ARTICLE · 1018138
【狂敲派第七季】|主观模拟题03

三、案情(24分)
笑若扶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扶风投资”)成立于2023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my持股60%,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悦湾持股40%,担任总经理。my、悦湾、河马、刘小新、飞鱼五人组成董事会。扶风投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设监事会,拟设立审计委员会,但审计委员会成员一直未能选定。
为拓展业务,扶风投资全资设立了三家业务关联的子公司:物流公司、销售公司、技术公司。集团内资金调配频繁,时常出现扶风投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三家子公司之间相互转账、代为支付费用或提供无息借款的情况,财务边界模糊。
2026年8月,物流公司资产无法清偿对债权人“随风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风仓储”)的到期债务1000万元。随风仓储经调查发现:
1.my曾以母公司名义,无偿调用了技术公司的一项核心专利用于扶风投资的项目,但未支付任何费用。
2.为让销售公司显得业绩优良以获得贷款,my指示扶风投资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销售公司供货,导致扶风投资利润受损。
3.在物流公司出现偿债危机后,my迅速将公司一笔关键资金以“偿还旧债”名义转移至扶风投资,导致物流公司账面资金枯竭。
【问题】
1.扶风投资拟设立的审计委员会应行使何种职权?其未能成立,可能导致何种公司治理问题?
2.债权人随风仓储能否主张三家子公司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债权人随风仓储主张扶风投资(母公司)与物流公司(子公司)人格混同,请求法院判令扶风投资对物流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举是否符合规定?法院可能考虑哪些因素?
4.my无偿调用技术公司专利以及指示扶风投资低价向销售公司供货的行为,违反了董事的何种义务?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5.悦湾欲追究my违规行为的责任,悦湾如何维护公司利益?其法律路径是什么?
6.针对my在偿债危机期间将物流公司关键资金转移至扶风投资的行为,债权人随风仓储可以依据《公司法》的哪项规定来保护自身权益?
7.为收集证据,债权人随风仓储申请法院指定中介机构,欲查阅扶风投资及其子公司的会计账簿、凭证等材料,该项申请应予支持还是不予支持?
【答案】
1.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1分)。该公司审计委员会未能成立,导致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缺失,无法有效制约相关主体的行为(1分),为my后续的一系列滥用控制地位、利益输送行为提供了条件,加剧了公司治理风险(1分)。
2.可以主张(1分)。《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确立了“横向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分)。本案中,实际控制人my滥用控制权,使三家子公司在财产、人事、业务上丧失独立性,相互进行利益输送和资金调配,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符合该条款的适用情形(1分)。
3.符合规定(1分)。法院审查母子公司之间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主要考量因素包括: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1分)、业务是否混同、人事是否混同、以及实际控制人是否滥用控制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或逃避债务等(1分)。
4.my的行为违反了董事对公司负有的忠实义务(1分),my因此给扶风投资或子公司造成损失(1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分)。
5.悦湾可以书面请求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起诉讼(1分),由于该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一直未能选定(1分),悦湾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1分),要求my向公司赔偿损失(1分)。
6.随风仓储可以主张转移资金的行为是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1分),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1分),请求法院否认扶风投资与物流公司的独立人格(1分),判令承担连带责任(1分)。
7.应予支持(1分)。《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1分)”虽然该权利主体是股东,但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在债权人申请下(1分),可以指定中介机构查阅扶风投资及其子公司的会计账簿、凭证等材料(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