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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被要求开证明,受理单位是否必须说明依据?
社区被要求开证明,受理单位是否必须说明依据?
办事人来到了办理业务的窗口前。工作人员把相关的材料递了出来,并且只说了一句:“去社区开个证明。”当办事人多问了一句具体的依据时,得到的答复往往是“系统设定的”或者“上级一直这么要求”。
给材料盖一个章看起来很简单,实际上是把受理单位本来应当承担的核实风险推给了最基层。民政部等六部门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终止了这种做法。该文件定下了明确的要求,也就是相关部门要求社区开具证明的时候,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具体依据。这样的一句轻描淡写的口头要求,并不具有政策上的效力。
居委会的那一枚公章并不具备无限的担保功能。按照现行的规定,证明事项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方面的条件,也就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处在保留清单之内,属于社区的职责,并且社区确实有能力进行核实。如果超出了这三项条件的话,那么社区就有相应的政策依据直接拒绝开具。到了2022年,中办、国办进一步收紧了相关要求,并且明令规定,凡是缺乏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要求基层组织出具。
下一次再遇到办事窗口索要无明确依据的证明时,就可以换一种沟通方式。请对方当场出示相关的法律法规名称、具体的文号以及条款,或者本地区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如果对方拿不出白纸黑字的话,那么业务单位就必须按照规定,采取部门信息共享或者现场核验的方式来办理,或者让办事人签署一份告知承诺书后办理。
如果确实遇到了办事受阻的情况,就要妥善留存对方所提供的材料清单以及沟通录音。联网的数据系统早就已经建成了,为什么个别的业务窗口还是紧紧抓着社区的那一枚实体印章不肯放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