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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R技术文档通关指南(八):药械组合产品
本系列逐章拆解MDR技术文档各模块的编写要求。
上一篇我们讲了第6章6.1.1节 生物相容性的要求。
本篇为第八篇,聚焦第6章 6.2.1节 药械组合产品。

适用范围:
器械包含作为组成部分的物质,该物质如单独使用,可被视为2001/83/EC指令所指的药品。
基本要求:
制造商须明确说明器械是否使用或配合使用任何药用物质。如器械为系统并包含多个组件,须识别含有这些药用物质的组件。
含药用物质的器械可能需遵守其他欧盟指令/法规的要求。
可能需要额外的审核资源,包括外部独立审核员和/或主管当局咨询和/或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的意见。
须提供以下数据:
(一)适用性
说明器械是否包含药用物质;
建议:说明产品被归类为包含辅助药用物质的器械的理由;
产品的预期用途;
产品类型、简要描述及主要预期作用的实现方式;
作用机制—对器械的辅助作用;
适应症、器械的应用。
(二)药用物质使用理由
建议:提供与物质相关的背景信息,如:其掺入方式及掺入药用物质的目的。
(三)药用物质的识别和鉴定
建议:提供物质的定性和定量组成信息。
(四)类似产品的法规状态
相关风险评估(独立或作为风险管理章节的一部分)—针对药用物质的使用。
建议:对风险评估结果进行批判性评估(独立或作为风险管理章节中关于药用物质使用的一部分)。
请注意,这些文件也应作为通用技术文件(CTD)的一部分。
—药用物质的生产、加工、保存、测试和处理描述。
—考虑器械预期用途的药用物质安全性、质量和有效性的摘要及测试方案/报告。
—生产工艺的验证方法和报告。
—临床前和生物相容性数据。
—稳定性测试。
(五)临床数据(CER)
文献数据的临床评估,包括参考文献;
临床药代动力学测试;
确认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额外临床研究(依据EN ISO 14155);
(六)有效性
与器械预期用途相关的药用物质安全性的有效性评估。
(七)药用物质的建议
建议:CTD包括模块1-5。
为便于主管当局评估,建议文档遵循CTD结构[即非eCTD电子提交(NeeS)]。按CTD原则组织数据将有助于所选主管当局进行高效评估。NeeS指南文件可在eSubmission网站上获取。
CTD文件夹结构模板可在ICH网站上下载(注意该模板缺少模块1,需自行创建,最好按照NeeS验证标准文件中的“文件-文件夹结构和名称”标签页)。
关于CTD内容的可用适用指南,在汇编文档时应予以考虑。另请注意,不同主管当局可能有略微不同的要求,具体建议可查阅其网站并应予以考虑。
对于纳入组合产品中已在欧盟批准的药用物质:
未提供药用物质的药物主文件(DMF)引用,包括批准该DMF的主管当局信息;
未提供DMF的访问函(Letter of Access);
未考虑主管当局对咨询程序所需药物档案的要求;
未考虑与相关主管当局的提交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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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R技术文档通关指南(九):人源材料
Reference: Team-NB Best Practice Guidance for the Submission of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under Annex II and III of MDR (V4, April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