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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敲派第七季】|主观模拟题05

【狂敲派第七季】|主观模拟题05

五、案情(28分)

宇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宇尘公司”)成立于2023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700万元(已实缴300万元),持股70%,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豆豆认缴出资300万元(已全部实缴),持股30%,担任总经理。

2026年5月,豆豆因对公司财务状况存疑,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意在核实公司近年来的真实盈利情况及关联交易。豆豆欲为公司竞争对手搜集商业信息”为由,拒绝其查阅。

同月,以执行董事身份单方面作出决定,以“公司经营战略调整”为由解除了豆豆的总经理职务,但并未说明具体理由。

随后,主持召开股东会,在豆豆反对的情况下,凭借其70%的表决权通过了以下两项决议:

1.决议一:拒绝向豆豆分配利润,公司2024年度的可分配利润100万元。

2.决议二:批准宇尘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阿贵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贵实业”)进行合并,合并后宇尘公司存续。

两公司旋即合并,后宇尘公司陷入困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问题

1.以执行董事身份直接解除豆豆总经理职务的行为,豆豆如不服,有何司法救济途径?

2.拒绝豆豆查阅会计账簿的理由是否成立?如何认定股东查阅的“正当目的”?

3.股东会决议拒绝向豆豆分配利润是否合法?豆豆如何主张自己的利润分配请求权?

4.宇尘公司与阿贵实业”的合并在程序上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5.对于此次合并决议,豆豆如果坚决反对,她可以行使什么权利?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6.如果豆豆在查阅公司账目后,发现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豆豆可以如何的责任?

7.在豆豆已全部实缴出资,而未完全实缴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责任应如何划分?

答案

1.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本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1分)”解聘总经理属于其职权范围,但该职权的行使不得滥用(1分)。以模糊的“经营战略调整”为由,可能侵犯了豆豆的合法权益(1分)。豆豆可以提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之诉(针对解除职务的决定)或侵权之诉,请求法院确认该决议无效或要求赔偿损失(1分)。2.理由不成立(1分)。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拒绝股东查账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豆豆目的不正当(1分)。仅凭主观臆测“为竞争对手搜集信息”不足以证明(1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核查董事高管是否尽职、调查可疑关联交易、确定利润分配依据等,均属于“正当目的”,豆豆的意图显然正当(1分)。

3.决议内容违法(1分)。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豆豆作为已全额实缴的股东,有权按其30%的股权比例获得分红(1分)。股东会决议滥用资本多数决,违法剥夺了豆豆的法定权利(1分),该决议内容可被认定为无效(1分)。豆豆可以提起公司决议无效之诉,请求法院确认该分配决议无效,并判令公司向其支付应得的利润30万元(1分)。

4.程序不合法(1分)。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1分)。”本案中未提及履行这些法定程序,因此合并程序违法(1分)。

5.豆豆可以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1分)。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九条,豆豆若对合并决议投反对票,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分)。若不能达成收购协议,豆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分)。

6.豆豆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1分)。首先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1分)。如果相关主体不提起诉讼,则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分),要求宇尘公司赔偿损失(1分)。

7.豆豆已实缴全部出资,不再承担责任(1分)。仅实缴300万元,应在其未实缴的40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分)。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缴纳出资,以清偿公司债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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