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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app开具红字发票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app开具红字发票操作流程
第1步:打开电子税务局App,登录后点击首页“更多”,选择“功能中心”–“发票使用”–“红字发票开具”;或点击选择“办&查”–“发票使用”–“红字发票开具”
第2步:点“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功能菜单进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页面。纳税人可在该页面选择“我是销售方”或者“我是购买方”,录入对方纳税人名称或者蓝字发票号码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根据查询条件查询蓝字发票信息并展示。
第3步:纳税人点击要红冲的蓝字发票,进入“信息确认”页面,此页面从上至下可分为基本信息、票面状态、开票信息。可通过点击“展开”下拉按钮查看购销双方基本信息和蓝字发票的一些票面信息和蓝字发票状态等信息
纳税人选择具体的“冲红原因”,系统可根据选择的冲红原因以及发票标签,控制允许修改的红字信息确认单项目信息。
在信息确认页面,点击“查看”按钮可显示可红冲项目的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具体信息。
第4步:点击“提交”按钮:如蓝字发票购买方未用票,系统弹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提交后系统将直接生成红字电子发票,请确认是否继续提交”的提示,点击“确定”,红字发票开具成功,系统展示“开具结果”页面,此页面可查看开具的红字发票,同时展示各个发票交付渠道,可按各渠道按钮点击后进行相应交付
如蓝字发票购买方已用票,系统弹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系统将直接生成红字电子发票,请确认是否继续提交”提示,点击“确定”,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同时自动跳转到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的查询结果页面
注意事项
1.对应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标签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勾选(代办退税)”、“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的不允许启动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2.对应蓝字发票的发票风险类型标签为“异常凭证”的不允许申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3.若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标签”、“发票入账状态标签”任意一项不为空时允许部分红冲。系统带出蓝字发票商品明细,当开具红字发票原因为“销货退回”或“服务中止”只允许修改项目明细中数量、金额,当开具红字发票原因为“销售折让”可以录入金额。
4.当选择的蓝字发票为税控平台开具,且开票方税控档案未注销,提示“您选择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无需申请红字信息表,可由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并阻断红冲
                           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
纳税人对接收到的“红字信息确认单”,同意红冲选择“确认”,不同意红冲选择“拒绝”,也可以对红字信息确认单进行撤销
1.在“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界面,纳税人选择“我是销售方”或者“我是购买方”,点击“查询”后录入查询条件,查到对应的红字信息确认单,并选择需要处理的红字信息确认单,点击后进入“确认单详情”页面。在无需确认的情况下,销方在红字发票未开具前,点击“撤销”弹出撤销提示,点击“确定”即可成功撤销此红字信息确认单。在需要双方确认的场景,发起方在对方未确认前,点击“拒绝”弹出撤销提示,点击“确定”即可成功撤销此红字信息确认单
2.如果是需要双方进行确认的情况,如当打开的确认单状态为“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时,购买方进入“确认单详情”界面点击“确认”,弹出确认即开票提示,点击“确定”,显示“开具结果”页面,红字发票开具成功。
如当打开的确认单状态为“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时,销售方在“确认单详情”界面点击“确认”,弹出确认即开票提示,点击“确定”,红字发票开具成功,跳转到“开具结果”页面,此页面可查看开具的红字发票,同时展示各个发票交付渠道,可按各渠道按钮点击后进行相应交付。
如蓝字发票为网页端开具的纸质发票,纳税人在移动端发起确认单或在网页端选择“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发起确认单,在移动端确认时,点击“确认”后,弹出“您确认要通过该项吗?”的提示。点击“确定”后,提示确认成功,纳税人还需在网页端的“红字发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中点击“去开票”才能成功开具红字发票。
注意事项
1.若发起的红字信息确认单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72小时未进行操作则该红字信息确认单作废。
2.未开具红字发票前红字确认单对应的蓝字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时,系统自动作废红字确认单。
3.若纳税人为发起方,系统判断红字确认单是否需要对方确认。若红字确认单无需对方确认,红字发票未开具的可撤销确认单;若红字确认单需要对方确认,若对方未确认,则可撤销确认单;若对方已完成确认,则不允许撤销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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