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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演练(4):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真题演练(4):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单选题)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信用卡诈骗罪不要求
B.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行为犯,信用卡诈骗罪是结果犯
C.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信用卡诈骗罪的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
D. 两罪侵犯的客体完全相同
2.(单选题) 罗某赫利用曾在其培训机构工作过的钟某臣留下的身份证复印件,冒用钟某臣身份在交通银行申领信用卡一张并使用,消费提现共计81748元。其后罗某赫陆续归还部分款项,在银行催讨后将剩余欠款50313元全部还清。关于罗某赫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B. 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C. 构成盗窃罪
D. 不构成犯罪
3.(单选题) 王某与肖某合谋,将非法获取的何某等9人的信用卡信息发给潘某,由潘某指使他人骗领了上述9人的同名信用卡(B卡)。王某与肖某利用B卡通过网银盗刷A卡内资金44.2万余元。同时,王某还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邓某等10人的信用卡。关于王某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仅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B. 仅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C.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
D.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牵连犯择一重处
4.(多选题)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信用卡诈骗罪必须以非法占有目的为构成要件
B. 两罪都可以通过"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这一行为方式构成
C.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D. 行为人基于实施信用卡诈骗的主观故意而实施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属于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的牵连,应择一重罪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5.(案例分析题)
陈某某冒用他人身份共办理各类银行卡22张,骗领的银行卡均为不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陈某某未使用这些银行卡进行任何消费或透支。
请回答:
(1)陈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2)如果陈某某在骗领这些银行卡后,还使用其中部分银行卡进行恶意透支,透支款项达10万元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又该如何定性?

📋 参考答案与解析

第1题:B
A错误:正好说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不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信用卡诈骗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B正确: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实施法定行为达到情节要求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是结果犯(必须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才构成)。
C错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信用卡诈骗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D错误:两罪虽都侵害信用卡管理秩序,但信用卡诈骗罪还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客体不完全相同。
第2题:B
罗某赫虽客观上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并使用,但其预留的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均为本人真实信息;使用过程中有还款行为;在银行催讨后主动将剩余款项全部偿还——主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故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罗某赫违背钟某臣意愿使用其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符合"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情形,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这正是最高法院案例库罗某赫案的裁判逻辑,二审改判拘役4个月,罚金1万元 。答案选B。
第3题:C
王某利用B卡盗刷A卡内44.2万元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 →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同时,王某还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邓某等10人的信用卡 → 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由于王某使用的卡(B卡盗刷A卡)与持有的卡(骗领的10张邓某等人信用卡)不是同一张或同几张,两行为不存在牵连关系,应当数罪并罚。这正是安徽寿县王某案的裁判逻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答案选C。
第4题:A、B、C、D
四个选项均正确:
  • A正确:非法占有目的是两罪最本质的主观区别
  • B正确:"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同时是两罪的行为方式之一
  • C正确: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5张以上)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D正确:基于信用卡诈骗故意而实施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属于手段与目的牵连,择一重处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第5题(案例分析):
(1)陈某某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理由是:陈某某冒用他人身份共办理银行卡22张,符合刑法第177条之一"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数量巨大"的情形;陈某某未使用这些银行卡进行消费或透支,无证据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骗领的银行卡虽为不具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但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包括借记卡,使用他人身份证骗领借记卡同样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2)如果陈某某在骗领22张银行卡后,还使用其中部分银行卡进行恶意透支,透支款项达10万元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 此时:
  • 骗领22张银行卡的行为 → 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使用骗领的信用卡恶意透支10万元(数额巨大)、经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不归还 → 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由于使用的卡与持有的卡是同一批(即用于恶意透支的卡就是骗领的22张中的部分卡),且陈某某是基于信用卡诈骗的主观故意而实施骗领行为 → 属于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的牵连
  • 根据牵连犯择一重处断原则 → 应以信用卡诈骗罪一罪论处(信用卡诈骗罪法定刑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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