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2022.02.12+刑法(一)+狄小汐(讲义+笔记)(行政执法法律专项课)_2026考公资料_(10)粉笔_2025粉笔国考省考980(课+笔记)_粉笔980(25多省)_02025年980系统班补充课程FB_笔记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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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3-11 03:54:52 2026-02-04 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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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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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 (讲义+笔记) 主讲教师:狄小汐 授课时间:2022.02.12 粉笔公考·官方微信刑法(一)(讲义)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指以国家名义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和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以 有效对付犯罪和积极预防犯罪的法律。 二、刑法的特征 (一)调整范围广泛性 (二)调整对象的专门性 (三)刑罚制裁的严厉性 (四)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 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 【知识拓展】 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 1.禁止溯及既往 2.排斥习惯法 3.禁止类推适用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1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空间、时间内具有适用 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 辖权的范围问题。 1.属地管辖权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 刑法。 (1)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驻外使领馆、船舶、航空器。 (2)犯罪地:指行为地、结果地之一即可。 【知识拓展】 属地管辖权中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主要情形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2)我国香港、澳门与台湾地区 2.属人管辖权(中国人在国外犯罪) (1)最高刑为 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2)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 【知识拓展】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 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 者减轻处罚。 3.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1)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 3年以上有期徒刑。 (2)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24.普遍管辖权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 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1)生效时间:1997年10月1日。 (2)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 【习题演练】 1.(多选)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单选)下列表述不符合刑法基本原则的是( )。 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B.禁止绝对不定刑和绝对不定期刑 C.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D.对犯罪分子的惩罚要做到罚当其罪 3.(单选)下列选项体现的原则不属于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是( )。 A.赵某在公交车上玩手机,玩手机不危害公共安全,所以不属于犯罪 B.在我国领土内故意杀人的,不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都应当适用刑法 C.对于两人共同犯罪,主犯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从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D.钱某是当地公安局局长,因醉驾致人死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无特 权 4.(单选)我国刑法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对 3法律没有规定的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应该: A.不定罪 B.依照习惯定罪 C.依照法律定罪 D.依照以往判例定罪 5.(单选)外国人在我国领域之外,但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按我国刑法 规定的最低刑为几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按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处罚的,可以适用 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A.2 B.3 C.1 D.4 6.(单选)甲乘坐中国某航空公司航班由广州飞往伦敦,在飞机经过法国上 空时与乙发生争吵,并失手将乙打成重伤,根据我国《刑法》,对于这起犯罪案 件,拥有管辖权的是: A.中国 B.法国 C.英国 D.联合国 7.(单选)我国刑法规定的“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指: A.受害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B.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C.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D.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8.(单选)根据我国刑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外国公民甲,在其本国抢劫并杀害了一名中国籍游客,因该行为发生在外 国,故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B.外国公民乙,在中国境内因持有大量大麻被警方抓获,因其本国法律承认 持有大麻行为合法,故其行为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C.我国公民丙,在某外国工作期间杀害两名当地华裔,因该行为发生在外国, 故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4D.我国国家工作人员丁,在外派某国工作期间泄露国家秘密,其行为受我国 法律约束 9.(单选)一艘悬挂着我国国旗的客轮停泊在印度某港口时,轮船上的一名 德国乘客甲遭到美国公民乙枪击身亡。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保护原则,适用德国刑法 B.根据属人原则,适用美国刑法 C.根据普遍原则,适用印度刑法 D.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第二节 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自然人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①年满 16周岁。 ②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 ③醉酒的人。 (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①不满 12周岁的人。 ②精神病人。 (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刑修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 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对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已满 75 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盲 5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的人。 【知识扩展】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 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 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 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单位 (1)概念: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 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 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且刑法明文有规定的犯罪。 (2)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①双罚制; ②单罚制。 (二)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 抱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1.犯罪故意 (1)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 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 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犯罪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 6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 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2)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 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知识扩展】 1.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 失,而是不能预见、不应当预计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2.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激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 犯罪目的: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三、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知识拓展】 犯罪客体的分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四、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必须具备的条件。 1.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专指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即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 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1)作为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2)不作为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2.危害结果 7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而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法定的实 际损害或现实的危险状态。 3.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犯罪客观方面中的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 引起的关系。 【知识拓展】 关于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1.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或者义务要求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行行为所引起的义务 【习题演练】 1.(判断)醉酒的人犯罪,可以减轻刑事责任。( ) 2.(判断)我国《刑法》规定,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 16 周岁就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其犯罪后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就和成 年人没有区别。( ) 3.(单选)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 ) A.14 周岁 B.16 周岁 C.18 周岁 D.20 周岁 4.(单选)某日,刘某给朋友过生日而喝醉了酒,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捅 死了前来劝阻其闹事的饭店服务员,其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 A.刘某是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杀人的,所以不构成犯罪 B.刘某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C.刘某酗酒后杀人,应当从重处罚 8D.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5.(单选)下列情况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 A.赵某 18岁,为筹集上网费,醉酒后盗取财物 5万元 B.丁某为间歇性精神病人,病情发作时拿刀将路人砍伤 C.王某 20岁,聋哑人,盗取财物 4万元 D.李某吸食毒品后神情恍惚,持刀将妻子杀死 6.(多选)下列哪些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 A.过路人王某看见某公寓发生火灾而不报警,导致公寓全部被烧毁 B.成年人李某带邻居小孩去游泳,小孩溺水,李某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及时 抢救,致使小孩被淹死 C.张某重男轻女,认为女儿不能延续香火,欲除之,不给其喂奶,致女孩死 亡 D.刘某是战地的军医,发现我军一重伤军人是其情敌,刘某有条件救治而拒 不救治 7.关于犯罪构成认识正确的是: A.犯罪客体是指受害人 B.十五周岁的人也可能负刑事责任 C.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D.犯罪的过失不构成犯罪的主观方面 9刑法(一)(笔记) 【注意】 1.本次课学习刑法,刑法部分分为三节内容。 2.刑法的学习特点与行政法、宪法不同,刑法更注重理解,是一部“活”的 法律,听课的时候要重点听老师讲解的案例和关键词。 3.考查方式:考题中对刑法的考查形式主要以案例题考查,需要跟住老师, 将老师讲解的案例的人名、地点、年龄进行理解,才可以解答一些相关题目。同 时在考题中也会考查一些关键词(对关键词进行判断),主要需要大家掌握易错、 易混淆的部分。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指以国家名义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和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以 有效对付犯罪和积极预防犯罪的法律。 【解析】刑法概念(了解,几乎不考查):指以国家名义规定何种行为是犯 罪和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以有效对付犯罪和积极预防犯罪的法律。关键 词为“犯罪”、“刑罚”,即刑法研究的是人犯了什么样的罪以及刑罚如何处理的 问题(到底给犯罪分子定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 二、刑法的特征 (一)调整范围广泛性 (二)调整对象的专门性 (三)刑罚制裁的严厉性 (四)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解析】刑法的特征:几乎在目前的考试中不考查,理解为主,了解特征的 意思即可。 1.调整范围广泛性:如我国的刑法虽然处理的是犯罪问题,但犯罪涉及的领 域很广泛,包括人身类、财产类、危害国家安全类、危害社会秩序类、经济类等, 10能够定为罪的都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 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刑法处理的不是民事对象,也不是违反行政法的违法 行为人,而是处理犯罪分子(能够定罪的)。 3.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刑罚与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民法中的民事赔偿相比 更为严厉。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在主刑中有死刑,唯独能够判定一个人生死 的问题、剥夺一个人生命权的处罚就是刑罚,民事处罚、行政处罚中均没有这个 问题。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 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 【解析】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通过特征可以发现,刑法处理的是一个 人该定何罪、如何处罚的问题,该问题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够决定的,故整个刑法 需要贯穿指导思想,即刑法的基本原则。 1.考查形式: (1)案例题:问该案例体现刑法的基本原则中的哪一个原则,需要同学们 对基本原则进行理解。 (2)对应关系:需要知道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几个。给出一段谚语,要知道 体现的是刑法的哪个基本原则。 2.基本原则:有且只有三个。 (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强调“法”, 即看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能够定罪,就要看刑法中有没有认定,若刑法认定该行为 是犯罪行为,则依照刑法定罪处罚,若没有认定,则不能定罪。如我国有拐卖妇 女儿童罪,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儿童指 14周岁以下的男孩、女孩。若张 11三拐走 16 岁的女性翠花,则该行为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行为,要对该行为定 罪处罚;若张三拐走李四(成年男性),则不能认定为是拐卖男人罪,因为我国 刑法中没有拐卖男人罪。若张三在拐卖李四的过程中将李四打成重伤,对该打人 的行为能够定罪处罚,因为我国有故意伤害罪。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 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强调“平等”,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无论男女老少、 对世界社会有多大贡献、资产多少、高矮胖瘦,在法律面前大家都是一样的,严 格适用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如甲乙两人都实施了强奸行为,不能因为甲长得太磕 碜就给甲多判两年,乙长得太帅就给乙少判两年,都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就 要按照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换言之即“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强调 重的行为重罚,轻的行为轻罚。如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相比,故意杀人的罪 行更重,故意杀人的判刑、量刑幅度高于过失致人死亡,因为故意杀人是重的行 为,严重的行为就要严重的处罚,过失致人死亡相对是轻的行为,要轻罚。 (4)注意: ①不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其是民法的原则。 ②不包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是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即一个人 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要对其立案侦查、追究责任,追责的程序中必须看证据, 以证据为依据。 【知识拓展】 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 1.禁止溯及既往 2.排斥习惯法 3.禁止类推适用 【解析】 1.考查形式:问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有哪些。目前考题中没有出过案例 题,主要考查理论知识。 2.具体要求: 12(1)禁止溯及既往:在我国要求的是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允许 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①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如我国 2021 年 3 月 1 日新修了刑法修正 案十一,其中出现了一个新罪名,即冒名顶替罪(顶替他人身份,取得他人高等 学历入学资格,要以冒名顶替罪定罪),若甲在 2020年顶替他人取得他人高等学 历入学资格,即甲在过去实施了该行为,2021 年出现了该罪名,不能追究甲过 去行为的责任,若追究了则是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故要禁止追究。 ②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如我国有两部刑法,分别是 79 年老刑法 和 97 年现行刑法,在 79 年老刑法中有一个罪名叫作流氓罪(偷看他人洗澡 10 次以上定流氓罪),97 年刑法将该罪名撤销,甲在 96 年偷看他人洗澡,直到 98 年才发现,甲的行为是在老法生效的时候实施的(96年),新法颁布之后被发现, 此时不追究甲的责任。在甲整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之后出现了一部新法,新法已 经没有将该罪名列入犯罪中,即新法颁布之后甲的行为是合法的,有利于甲的利 益,故不再追究。 (2)排斥习惯法:习惯即不成文。我国要求的罪刑法定一定是成文的,是 刑法中明文规定的哪些行为是犯罪、如何进行处罚。习惯没有文字明确表示,在 我国适用罪刑法定则不能适用其他习惯,严格排斥其他习惯,如道德、伦理,必 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只看刑法中有无规定。如给老人让座属于习惯(道德 所崇尚),但是若张三坐公交车时没有给老人让座,也不能对其定罪处罚,不能 用平时的生活习惯给某个人定罪,一定要看不给老人让座的行为有没有在刑法中 写清楚是犯罪行为,我国刑法没有将该行为列入犯罪,则不给老人让座不是犯罪。 (3)禁止类推适用:即严格适用罪刑法定,不能说法律中已经规定的事还 要推理、类推适用,如拐卖妇女儿童与拐卖男人,我国有拐卖妇女儿童罪,但没 有拐卖男人罪,不能因为张三将李四(成年男性)拐卖,就类推适用拐卖妇女儿 童罪,不能拐卖妇女儿童罪定多长时间就给张三的行为定多长时间,因为张三的 行为在刑法中根本就没有写。 3.判断:禁止类推是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具体要求(错误),原因:是罪刑 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 13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空间、时间内具有适用 效力。 【解析】刑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刑法在哪些地方、对哪些人适用。分为空间 效力和时间效力,重点是空间的适用效力,时间效力考的越来越少,了解即可。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 辖权的范围问题。 【解析】刑法的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 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强调我国刑法会对哪些地方和哪些人产生约束力。共有 四个管辖原则。 1.属地管辖权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 刑法。 (1)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驻外使领馆、船舶、航空器。 (2)犯罪地:指行为地、结果地之一即可。 【解析】属地管辖权(重点,高频考点): 1.考查形式:主要以案例形式考查,问在案例中我国刑法是否能够适用。 2.属地原则:强调“地”,不强调人,无论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是谁,只要 在中国领域内实施我国刑法认定的犯罪行为,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否则都适用我 国刑法。属地管辖强调空间领域,即是否在我国领域内。 3.领域:领陆、领水、领空、驻外使领馆、船舶、航空器。 (1)空间角度: ①领陆:我国的大陆架。 ②领水:如我国的黄河、长江、渤海湾。 ③领空:大陆架所对应的上空。 ④如无论是在西藏杀人还是在厦门杀人,都适用我国刑法,因为都在我国空 14间内。 (2)延展领域:法律扩展。包括驻外使领馆、船舶、航空器,只有此三个。 ①驻外使领馆:如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实际地理位置在美国,但是该大使馆 仍然是中国领域,若甲在大使馆中杀害了乙,能够适用我国刑法。 ②船舶:如湄公河惨案,中国的商船流经缅甸境内,实际地理位置在缅甸, 但是中国的商船,无论船上的犯罪人、受害人是谁,只要是中国领域,就能适用 我国刑法(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③航空器:简称飞机,适用旗国主义,若飞机上挂着中国国旗(中国的航空 器),则无论其飞/航行到哪里、无论谁将谁杀了,都适用我国刑法。如一家中国 民航的飞机飞至俄罗斯上空,实际位置在俄罗斯,但是是中国民航,在其中发生 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仍然能管。 (3)注意: ①只有驻外使领馆、船舶、航空器,没有国际列车。国际列车如从中国首都 北京开往俄罗斯莫斯科的长途火车,不属于我国的延展领域,不适用旗国问题, 其处理主要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管辖协定来决定。若我国与俄罗斯签订了 协定,约定了在国际列车上发生事情是归我国管还是归俄罗斯管,则按照协定, 若没有协定,就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目的地的铁路管 辖。 ②以上只需知道中国法律可不可以管即可,不需考虑最后是否适用中国法律。 如湄公河惨案中,既涉及到中国问题,又涉及到外国问题,只需要知道我国刑法 对中国商船有管辖权即可,考试也只会考到这里,不会问最后是由中国管还是缅 甸管,因为国际问题还要看相应的协定。 4.犯罪地:行为地或结果地。“或”的关系,既可以是行为在中国境内发生, 也可以是结果在中国境内发生,只要在我国领域内发生其中一个,都算作在我国 领域内犯罪,我国刑法都能管。举例: (1)中国与北朝鲜相邻,在中国境内甲向乙开了一枪,乙死在中国,对于 这件事中国刑法能管,行为和结果都在中国境内。 (2)甲在北朝鲜隔着鸭绿江向中国境内的乙开了一枪,乙死在中国境内, 对此中国刑法也能管,因为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 15(3)甲乙都在北朝鲜境内,甲向乙开了一枪,乙并未当场死亡,而是游到 中国境内死亡,此时我国也能管,因为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 (4)甲乙都在北朝鲜境内,甲向乙开了一枪,乙死在了北朝鲜,此时不适 用属地管辖,因为结果和行为均不发生在中国境内。 【知识拓展】 属地管辖权中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主要情形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2)我国香港、澳门与台湾地区 【解析】属地管辖权中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主要情形:有可能考查也有可能不 考查,当作常识理解即可。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如外交官有外交特权,一个外交官在中 国境内发生犯罪,不能对其直接适用中国刑法,要通过外交途径处理。 2.我国香港、澳门与台湾地区:我国历史遗留问题,香港、澳门与台湾都属 于特殊地方,我国实行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个制度中包括当地有 自己一定的司法权限,若香港、澳门的居民在内地实施犯罪行为,此时不能直接 适用内地的刑法,还要参考香港、澳门特有的法律制度。 3.判断: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实施犯罪的,一律适用中国刑法(错误),原因: 有例外。 2.属人管辖权(中国人在国外犯罪) (1)最高刑为 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2)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 【解析】属人管辖权: 1.强调“人”,即犯罪人,中国公民在领域外犯罪。如陈世峰江歌案中的陈 世峰,中国公民在日本实施了犯罪行为,没有发生在中国境内,不能适用属地管 辖,要适用属人管辖。说白了即“你是我的孩子,不要脸到国外去了,我能够收 拾你”。 2.特别规定: 16(1)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如陈世峰在日本实施 了犯罪,对于该犯罪行为我国能管,但若陈世峰在日本实施的是危险驾驶行为(醉 酒驾驶机动车),我国刑法依旧能管,但是危险驾驶罪在我国刑法中最高只有六 个月的拘役,是一个非常轻的行为,此时最高刑在 3年以下,虽然能管但是可以 选择不追究其责任。说白了即“你作为我的孩子,不要脸到国外了,无论行为轻 重我都能管,若行为非常轻,且是在国外做的,就不追究了,若行为重则一定要 追究”。 (2)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有特殊身份,代表国家。无 论在国外实施的是轻的还是重的犯罪行为,只要是我国刑法认定的犯罪行为,则 一律追究。 【知识拓展】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 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 者减轻处罚。 【解析】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作常识了解):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 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 或者减轻处罚。 2.举例:陈世峰作为中国公民在日本实施了杀害行为,该行为我国能管,但 是可以发现陈世峰当年是在日本被判的,若有一天陈世峰在日本服刑完毕回到中 国境内,我国能够对陈世峰继续追究,因为我国对外国的刑事判决是消极承认。 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陈世峰在日本被判处 20年,20 年后出狱回 国,此时我国可以对其重新审判,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其责任,但是因为其已经在 日本坐了20年牢,故虽然可以对陈世峰进行判决(判定是故意杀人),但是对于 故意杀人的处罚可以免除或减轻。 3.可理解为:我的人即便犯错了也是我说了算,别人可以追究责任,但是我 的人回来了自己肯定还得问责。 173.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1)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 3年以上有期徒刑。 (2)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4.普遍管辖权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 【解析】 1.保护管辖权: (1)中国刑法保护的一定是中国人,故保护管辖强调的是外国人在我国领 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犯罪人不是中国人,犯罪的空间也不是中国领域, 但受害人是中国的。如中国留学生在外遇害,章莹颖为典型,其在美国留学期间 被一美国男子杀害并碎尸。我国国家或公民受到侵犯时也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2)前提条件:在章莹颖案件中,要追究该美国人的责任,并非想追究就 能追究,要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①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 3年以上有期徒刑:3年为 临界点,在我国一般 3年以下为轻的行为,3年以上为重的行为。 ②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③在上述案件中美国人对我国公民实施的行为是重的行为,最低刑3年以上, 且该犯罪行为在当地法律中也属于犯罪,即该美国人的故意杀人行为在美国也是 犯罪。若外国人所犯之罪在当地不认为是犯罪行为,则无法追究责任。如在伊朗 组织贩卖人体器官合法,若一名伊朗人拿走章莹颖的肾脏进行贩卖,不能追究该 伊朗人的责任。 4.普遍管辖权(非重点): (1)针对的犯罪人不是中国人、受害人与我国无关、实施犯罪的空间也非 我国领域内,但是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属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 定的犯罪,简单讲即国际性犯罪。中国是合格的国际法主体,对于国际犯罪要义 不容辞的行使管辖权从而保护世界和平。 (2)国际犯罪普遍上都是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如劫持航空器、海盗 行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 18(3)举例:一名日本人在公海上对美国的一艘船实施了海盗行为,此时犯 罪人不是中国人,实施的领域在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受害人是美国 (非我国),但是该日本人实施了海盗行为后拿着钱来中国度假,在中国境内出 现,我国刑法能够管,因为其实施的是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作为合格 的国际法主体要承担起自己的国际义务,对国际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 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1)生效时间:1997年10月1日。 (2)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 【解析】刑法的时间效力(非重点):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 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1.我国现行刑法是 97 年刑法,于 10 月 1 日颁布。对该刑法修改了十一次, 到2021 年又对其进行了一次修改。 2.97 年刑法沿用至今,该刑法生效后对生效前的行为是否能追究即溯及力, 一般不考查案例题,多考查理论,问“我国刑法溯及力采取的原则是什么”,记 住五个字,即从旧兼从轻。 (1)从旧:老法不认为是犯罪,哪怕现在新法认为是犯罪,也不追究。如 甲在 96 年实施了 A 行为(新法颁布之前),当时该行为不认为是犯罪,97 年之 后该行为是犯罪,此时不能追究甲的责任,因为是从旧,也符合禁止不利于行为 人的溯及既往的问题。 (2)从轻:指老法(79 年刑法)中判定 B 行为是犯罪行为,最高刑为 15 年,在 97 年刑法中仍然认为 B 行为是犯罪行为,最高刑为 10 年,乙在 96 年实 施了 B 行为,在 98 年发现,对于乙的行为老法和新法都认为是犯罪,此时要定 B罪,但是处罚的时候按照新法处罚,即从轻,要作出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19【注意】 1.什么是刑法、刑法的特征:了解即可。 2.刑法的原则(重点):有且只有三个。 (1)罪刑法定:有三大具体要求。 ①禁止溯及既往。 ②排斥习惯法。 ③禁止类推适用。 (2)平等适用刑法: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体现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管辖(重点):四个管辖原则。 (1)属地管辖权(重点): ①领域: a.领陆、领水、领空。 b.延展领域:驻外使领馆、船舶、航空器。没有国际列车。 ②犯罪地:行为地或结果地之一。 20(2)属人管辖权:强调“人”,中国公民在领域外犯罪符合条件的适用我国 刑法。 ①最高刑 3年以下:可以不追究。3年以上肯定要追究。 ②国家工作人员、军人:一律追究。 (3)保护管辖权(利益):我国刑法保护的是中国公民,中国公民在外遇害 的要追究外国人的责任,但外国人的责任不可能轻易让我国提起管辖,故有两个 前提条件。 ①按照我国刑法最低刑 3年以上(很重的行为)。 ②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4)普遍管辖权:人、事都与我国没有任何关联,但因为我国是合格的国 际法主体,要承担国际义务,对于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犯罪我国也 要提起管辖。 【习题演练】 1.(多选)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解析】1.【选 ABD】 2.(单选)下列表述不符合刑法基本原则的是( )。 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B.禁止绝对不定刑和绝对不定期刑 C.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D.对犯罪分子的惩罚要做到罚当其罪 【解析】2.选非题。A 项:不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当选。B 项:意思为罪刑 法定,法律规定能够定罪就定罪,法律规定不能定罪就不定罪,排除。C项:王 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即平等问题,排除。D项:罚当其罪体现罪责刑相适应,排除。 21【选A】 3.(单选)下列选项体现的原则不属于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是( )。 A.赵某在公交车上玩手机,玩手机不危害公共安全,所以不属于犯罪 B.在我国领土内故意杀人的,不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都应当适用刑法 C.对于两人共同犯罪,主犯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从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D.钱某是当地公安局局长,因醉驾致人死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无特 权 【解析】3.选非题。A项:玩手机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不是犯罪,属 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排除。B项:都应当适用刑法错误,不是一律适用,享 有外交特权、外交豁免权的不适用,选项说法太绝对,表述错误,当选。C 项: 主犯重于从犯,是罪责刑相适应,排除。D项:体现平等适用问题,排除。【选 B】 4.(单选)我国刑法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对 法律没有规定的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应该: A.不定罪 B.依照习惯定罪 C.依照法律定罪 D.依照以往判例定罪 【解析】4.B 项:不能依照习惯定罪,排除。C 项:题干表述为“对法律没 有规定的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定罪,排除。D 项:判例即类推,依照过去 已经判过的例子类推适用现在的例子,在我国不适用,排除。【选 A】 5.(单选)外国人在我国领域之外,但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按我国刑法 规定的最低刑为几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按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处罚的,可以适用 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A.2 B.3 C.1 D.4 【解析】5.受害人是我国的,适用保护管辖原则,要求最低刑 3 年以上。【选 B】 226.(单选)甲乘坐中国某航空公司航班由广州飞往伦敦,在飞机经过法国上 空时与乙发生争吵,并失手将乙打成重伤,根据我国《刑法》,对于这起犯罪案 件,拥有管辖权的是: A.中国 B.法国 C.英国 D.联合国 【解析】6.题干表述为“中国某航空公司”,属于中国。【选A】 7.(单选)我国刑法规定的“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指: A.受害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B.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C.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D.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解析】7.【选 C】 8.(单选)根据我国刑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外国公民甲,在其本国抢劫并杀害了一名中国籍游客,因该行为发生在外 国,故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B.外国公民乙,在中国境内因持有大量大麻被警方抓获,因其本国法律承认 持有大麻行为合法,故其行为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C.我国公民丙,在某外国工作期间杀害两名当地华裔,因该行为发生在外国, 故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D.我国国家工作人员丁,在外派某国工作期间泄露国家秘密,其行为受我国 法律约束 【解析】8.A 项:受害人是中国籍游客,适用保护管辖,表述错误,排除。 B项:在中国境内,直接适用属地管辖原则,不考虑前提要件,只要在中国 领域内犯罪,除法律另有规定,否则都认为是犯罪,表述错误,排除。 C项:中国人在领域外实施犯罪行为,当然能适用我国刑法,表述错误,排 除。 D项:丁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一律追究责任(无论最低刑是否在3年以下), 23表述正确,当选。【选 D】 9.(单选)一艘悬挂着我国国旗的客轮停泊在印度某港口时,轮船上的一名 德国乘客甲遭到美国公民乙枪击身亡。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保护原则,适用德国刑法 B.根据属人原则,适用美国刑法 C.根据普遍原则,适用印度刑法 D.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解析】9.题干表述为“悬挂着我国国旗的客轮”,船舶适用旗国主义,直 接适用我国刑法。且客轮强调空间问题。【选 D】 【答案汇总】 1-5:ABD/A/B/A/B;6-9:ACDD 第二节 犯罪的构成要件 【解析】犯罪的构成要件(重点): 1.是整个刑法典的核心所在。刑法学的好不好就看第二节的内容。指的是一 个行为到底能否定为犯罪要看其是否符合刑法中的条件。 2.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包括主体、主观、客体、客观,主要考查主体、 主观,客体和客观考查少。考查形式以案例题为主。 一、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解析】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24和单位。 1.自然人:有血有肉的人。如甲杀乙,属于自然人犯罪。 2.单位:组织犯罪。如某单位为了整个公司的利益而向机关行贿,属于单位 犯罪。 3.犯罪主体只有自然人和单位,平时看到的动物,如狗,不是犯罪的主体。 1.自然人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①年满 16周岁。 ②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 ③醉酒的人。 (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①不满 12周岁的人。 ②精神病人。 (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刑修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 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对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已满 75 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盲 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的人。 25【解析】自然人(重点):单位犯罪考查较少(理论不是很全面)。 1.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将自然人的年龄切分为三个阶段,即 12和16两个 节点。 (1)不满 12:完全无责任,即对一切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如 10 岁的 小孩杀害了自己的母亲,小孩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不满 12周岁。 (2)12-16:相对无责任阶段,对刑法中的部分行为承担责任。具体分为 12-14和 14-16两个小的阶段,处理方式不同。 (3)16 以上:完全刑责,对一切犯罪都要负责。如 17 周岁的人杀人、18 周岁的人危险驾驶、19 周岁的人交通肇事,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都属于完 全的刑事责任主体。 2.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年满16周岁:对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承担责任。年满指从生日的第二天 开始计算,生日当天不算年满。 (2)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间歇性精神病人指一会儿正常、一会儿 不正常,如《情深深雨濛濛》中的可云。 ①若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犯罪时精神状态是好的,则要负责任,若精神状态不 好则不需负责任。如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杀人时精神正常,警察抓甲的时候甲 的精神不正常,此时甲要承担责任。 ②没有从轻、减轻的规定,犯罪时精神正常就与正常人一样,承担一样的刑 事责任。 (3)醉酒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因为醉酒断片了、失去判断/辨认 能力就不承担责任,否则社会上会有许多人借着酒劲杀人。如孙某抢了张三的男 26朋友,张三很生气,于是借着酒劲捅了孙某两刀,是不可以的。为了避免钻法律 空子的人实施犯罪,我国要求醉酒的人实施的犯罪全部都正常承担责任,没有从 重、从轻的要求,而是与正常人一样。 3.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非重点,基本上不考): (1)不满12周岁的人:“满”从生日的第二天起算,不满 12周岁就是计算 到生日当天,生日当天属于不满 12周岁,对实施的一切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2)精神病人:纯疯子,一年 365天、一天 24小时无时无刻都是疯的。 4.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重点):刑法新修。 (1)刑修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12≤X<14),犯故 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 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①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不是过失,若为过失则不负责任。 ②结果:严重,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③情节:恶劣。对整个社会影响力非常大。 ④程序: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如甲(13 岁)用凌迟的方式折磨被 害人致其死亡,但是最高检没有核准追诉,此时不能追究甲的责任。 (2)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14≤X<16),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共八个行为,口诀为“烧杀(杀人)奸抢,伤贩爆投”,没有任何感情 色彩,可理解为日本鬼子来到中国的时候烧杀奸抢,在生活中城市管理人员给大 家造成的印象可能是商贩爆头,打击小商贩。 ①烧:放火,要求故意,过失为失火。 ②杀:故意杀人,过失不承担责任。 ③奸:强奸,没有过失,全部都是故意。 ④抢:抢劫,非盗窃、抢夺。 ⑤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要求比较重。若考题中说故意伤害致 人轻伤,则14-16周岁的小孩不担责。 ⑥贩:贩卖毒品,只对贩卖的行为承担责任,走私毒品、运输毒品都不担责。 ⑦爆:爆炸,都是故意的,没有过失。 27⑧投:投放危险物质,即过去的投毒。 ⑨举例:一名 15 岁的孩子绑架他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若在绑架过程 中故意杀害他人,要对故意杀人担责,对其定故意杀人罪。 5.减轻刑事责任能力:要担责,但是量刑上允许减轻。考题中主要以判断的 形式问谁是可以减轻的、谁是应当减轻的。共有 4类影响量刑的对象,对依法应 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已满 75 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尚未完全 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1)未成年:不满 18 周岁。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中有一部分人已经要 担责,但其是未成年,未成年的量刑必须与成年人作出区别,故对未成年人应当 从轻或减轻。 (2)已满75周岁的人:我国尊老爱幼,宪法中规定老人也是特别保护对象。 是否要从轻、减轻要看其犯罪时的主观心态,若是故意犯罪,相当于坏人老了, 可以减也可以不减,若为过失犯罪,说明不小心,则必须从轻、减轻。 (3)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又聋又哑要求是聋哑人,只哑不聋、只聋不哑 都不行。盲人则是两只眼睛都瞎了,一只眼睛瞎了不是盲人。生理上有残疾的, 可以从减免,不是必须。 (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也是精神病, 但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与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同,间歇 性精神病人是时好时坏,如《情深深雨濛濛》中的可云,好的时候与正常人一样, 可以跟依萍聊天、跟父母一起包饺子,精神不好的时候就到处找孩子。尚未完全 丧失则是一直处于半迷糊的状态,一直思想不是很清晰,如《射雕英雄传》中的 傻姑,一直都是疯疯癫癫的,有一定的辨认能力,此类人仍然要对自己的行为承 担责任,但是可以从减(可减可不减)。 (5)口诀: ①不满十八(未成年)过失翁(75周岁的老人过失犯罪):应从减(必须从 轻或减轻)。 ②老翁故意(已满 75 周岁的老人故意犯罪)半疯癫(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 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从减。 ③又聋又哑或盲人(生理上残疾):可从减免(非必须)。 28【知识扩展】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 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 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 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解析】 1.精神病人不负刑责,但是毕竟是精神病,不能让其在大街上想干什么就干 什么、自生自灭,其对社会的危险性很大。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 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不 是政府直接强制医疗,而是在家人看管不了的情况下,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2.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 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1)关键词“专门矫治教育”,有修改,过去规定的是“由政府收容教养”, 即少管所,其中既有一些已经被判决的未成年,也有一些单纯需要教育的未成年, 二者不是一回事,让其在一个环境下不利于未成年的发展。现在由家长先管教, 家长管不了了就送到专门的矫治部门、矫治学校进行教育,改变之前的陋习,一 边接受教育、一边改正,避免在未来出现更大的弊端。 (2)判断: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必要的时候由政府进行强制 教育、收容收养(错误),原因:由专门的矫治机构进行教育改造。 (3)了解修改的地方即可,出题的可能性不大,若考查则主要是以判断的 形式挖空考查。 2.单位 (1)概念: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 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 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且刑法明文有规定的犯罪。 29(2)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①双罚制; ②单罚制。 【解析】单位:出题量不大,把握以下 4类问题即可。 1.单位指的是谁:单位不是人,而是组织,一般是指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如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教科文卫体)、机关、团体(妇 联、足协)等。 2.单位如何成立单位犯罪: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全 体成员指大多数。如甲为了整个单位能够拿到某个项目从而营利,于是向机关负 责人送了50万元(行贿),甲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行贿,属于单位行贿罪,要定 罪处罚。再如甲为了自己的孩子能够上市重点幼儿园,于是给机关负责人 50 万 元行贿,此时甲的行为不属于单位行贿,不是为了单位或大多数成员的利益,而 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属于自然人行贿。 3.能否定单位犯罪要看刑法有无明文规定,刑法规定该行为主体可以是单位, 才能够给单位定单位犯罪,若刑法分则中某个行为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则单位 实施了也不能给单位定罪。 4.我国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1)双罚制为主:既罚单位也罚自然人(直接负责人),但是二者存在区别, 单位是无血无肉的组织,没有人身自由,不可能对单位判处死刑或有期徒刑,也 不可能剥夺其政治权利(本身就没有),故对单位而言实施的刑事处罚只有罚金 一种。对自然人则罚什么都行,有期、无期、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都可以。 (2)单罚制为辅:单罚制只罚自然人(负责人)。判断:单罚制只罚单位(错 误)。无论如何坏人肯定跑不掉。 5.拓展:一个人为了实施犯罪而建立了一个单位,单位做的所有的事都是犯 罪的事情,此时不属于单位犯罪,仍然是自然人犯罪。如甲为了自己能够犯罪而 建立了一个诈骗公司,其目的在于通过诈骗公司得取非法利益,甲建立诈骗公司 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诈骗公司只是甲实施犯罪、掩人耳目的手段。了 解即可,出题可能性不大。 30【注意】主体: 1.自然人: (1)完全有:年满 16周岁;间歇性精神病正常时;醉酒的人。间歇性精神 病正常时和醉酒的人该怎么罚就怎么罚,与正常人一样。 (2)完全无:不满 12周岁(年龄小);精神病人(精神不正常)。 (3)相对无:分为 12-14和14-16。 ①12-14: a.只对两个行为担责,即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对强奸、绑架都不担责。 b.结果:严重,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c.情节:恶劣。 d.程序:经最高检核准追诉。 ②14-16:只对 8个行为负责,即烧杀奸抢、伤贩爆投。 (4)减轻:不满 18(未成年应当从轻或减轻);已满 75(主观上故意则是 可以从轻或减轻,主观上是过失则是应当从轻或减轻);残疾人(又聋又哑或盲 人可以从减免);半迷糊(可以从轻或减轻)。 2.单位: (1)主体是单位,为了单位或大多数成员的利益而实施犯罪,才能认定为 单位犯罪。 31(2)在我国以双罚制为主,单罚制只罚自然人。 (3)注意:个人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设立单位,不构成单位犯罪。 (二)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 抱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1.犯罪故意 (1)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 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 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解析】 1.犯罪主观方面:主要强调心态问题,能够辨析即可,知道是直接故意还是 间接故意。 2.犯罪故意: (1)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考题中对二者进行区分时,就看案例中 对结果的心态,若对结果发生的心态属于希望、巴不得结果赶紧发生,则为直接 故意,若对结果发生的心态属于放任、怎么着都行、爱死不死,则为间接故意。 (2)举例:潘金莲想杀死武大郎,在武大郎的药中下了毒,看着大郎喝有 毒的药的时候潘金莲非常开心,巴不得他赶紧死,在大郎喝有毒的药的时候武松 回来了,也拿起了有毒的药喝,潘金莲心想“你要死就死了,正好我就更无牵无 挂了,更可以跟西门庆远走高飞了”,于是没有阻止,最后武松和武大郎都被潘 金莲害死,潘金莲是故意杀人,但是对二人的心态不同,对大郎是希望发生,为 直接故意,对武松是无所谓、死不死都行,属于间接故意。 322.犯罪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 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2)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 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解析】犯罪过失: 1.心态是反对结果发生的,不希望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出于不同的原 因,导致结果发生。 2.疏忽大意的过失 VS 过于自信的过失:看题干中给出的原因。若是忘了、 由于疏忽结果如何,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若是轻信自己的能力则是过于自信的 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如护士给患者扎针, 但是忘记做皮试,“忘记”说明是疏忽大意,结果患者重度过敏当场死亡,护士 并不希望看到该死亡的结果,结果发生是因为其马虎、疏忽大意,此为疏忽大意 的过失致人死亡。 (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非常相信自己的能力,属于过 于自信。如甲是一位 30 年的老司机,喝了点酒后本来不应该开车,但是想到自 己30年什么场面都见过,直接开了车,但是刚开了 10米就撞死了乙,甲不希望 乙死亡,导致乙死亡是因为甲过于轻信自己的能力,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33【注意】考题中会给出案例题,让同学们在整个案例中区分故意和过失: 1.直接故意 VS 间接故意:看对结果发生的心态,希望发生是直接故意,放 任发生是间接故意。 2.疏忽大意的过失 VS 过于自信的过失:要区分理由、原因。由于疏忽导致 的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由于轻信自己的能力导致的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知识扩展】 1.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 失,而是不能预见、不应当预计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2.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激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 犯罪目的: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解析】 1.意外事件:出现过案例题,需要判断是否是意外事件。指行为在客观上虽 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不应当预见的 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关键词为“不能预见”。如甲骑自行车撞倒乙后乙的 膝盖擦伤,于是甲带乙去诊所打针,但是护士丙忘记给乙做试敏,直接打了破伤 风,乙当场死亡,由丙承担责任,因为乙死亡是由丙疏忽大意所导致,丙是过失 致人死亡,甲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因为甲只是导致乙擦伤,不会导致死亡。此 种情况对于甲而言,其不能预见自己带乙去诊所打针结果护士疏忽大意造成乙死 亡,故甲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此为意外事件,只是不承担刑事责任,该承担民 事责任的还是要承担,甲导致乙的膝盖擦伤,对于乙去诊所的医疗费甲还是要承 34担。 2.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 (1)犯罪动机:即为什么要犯罪。激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 起因。 (2)犯罪目的:即追求的结果。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 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3)举例:甲杀乙,因为乙是甲的情敌,期望达到的结果(目的)是乙能 够死亡,乙是情敌是原因,即动机,希望乙死亡是甲追求的结果,即犯罪的目的。 (4)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只有故意犯罪才会有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过 失犯罪没有。如甲交通肇事将乙撞死,甲没有撞死乙的动机、希望乙死的目的存 在。判断:所有的犯罪都有动机和目的(错误),原因:过失犯罪没有。 【注意】主观方面: 1.故意: (1)直接故意:追求结果发生。 (2)间接故意:放任结果发生。 2.过失: (1)疏忽大意: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2)过于自信: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最终没避免成。 3.犯罪目的 VS 犯罪动机:故意犯罪中存在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但不是所 有犯罪都有动机和目的,过失犯罪没有。 4.意外事件: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根本预见不到,不属于犯罪,不需 35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解析】犯罪客体:主要考查判断、辨析,判断犯罪客体是不是犯罪对象。 1.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关 系,如人身关系、财产关系,非常抽象。 2.犯罪对象:具体的人或物。 3.举例:甲杀乙,乙是具体的人,即犯罪对象,人身关系(抽象)是客体。 4.犯罪客体 VS 犯罪对象: (1)所有的犯罪都有客体,客体是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故意杀人的犯罪客 体是人身,盗窃的犯罪客体是财产,间谍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安全,以危险方法危 害公共安全的客体是社会秩序。 (2)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如间谍罪没有犯罪对象,再如越狱罪 的客体是国家的监狱管理制度,但是没有犯罪对象。 (3)判断: ①所有的犯罪都有客体(正确)。 ②所有的犯罪都有对象(错误)。 【知识拓展】 犯罪客体的分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36【解析】犯罪客体分类:出现过的题目考查的是理论,按照侵犯社会关系的 范围大小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递减的关系)。 1.一般客体: (1)一切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 (2)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国家制度都 是社会关系,任何一个犯罪都会侵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故社会关系是最大的 层面,为一般客体。 2.同类客体:我国刑法将犯罪按照同类客体分为十大类。如刑法分则中有些 是侵犯人身的,有些是侵犯财产的,有些是侵犯国家制度的,有些是侵犯经济秩 序的,将不同的进行分类,同一类的划在同类客体中。 3.直接客体:具体侵犯的客体。如故意杀人的直接客体是人身,盗窃的直接 客体是财产。 (1)一般:单一客体,一个行为只侵犯一种具体社会关系。如故意杀人侵 犯的客体是人身。 (2)特殊:复杂客体,一个行为直接侵犯到两种以上具体社会关系。如抢 劫既侵犯人身又侵犯财产,为复杂客体。 4.判断: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复杂客体(错误),原因:客 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直接客体又分为单一客体和复杂客体。 37【注意】客体: 1.客体指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同于犯罪对象。 2.所有的犯罪都有客体,但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有对象。 3.按照侵犯社会关系的范围大小分类: (1)一般客体。 (2)同类客体。 (3)直接客体: ①单一客体。 ②复杂客体。 四、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必须具备的条件。 1.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专指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即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 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1)作为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2)不作为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2.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而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法定的实 38际损害或现实的危险状态。 3.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犯罪客观方面中的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 引起的关系。 【解析】犯罪客观方面:出题量少,简单了解即可,主要以案例形式考查。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必须具备的条件。 1.危害行为:人实施的活动,专指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即由行为人 的意识、意志支配的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1)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如甲用刀捅死了乙。 (2)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 下不履行该义务。要满足能做、应做但是不做的条件,若本来就不能做、不需要 做就不是不作为。如消防人员能够救火,也应当救火,但是看见火势太大就不救, 消防人员构成不作为犯罪(失职)。若是一名陌生人、路人(普通百姓)看到失 火而不救,则不属于不作为犯罪,因为没有应尽的义务存在,可管可不管。 2.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指危害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而对 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法定的实际损害或现实的危险状态。 (1)实际损害:如甲一刀砍死乙,乙的尸体是实际损害。 (2)危险状态:如醉酒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是一种状态,一直影响社 会的公共安全,属于危险状态,虽然没有实际结果,但是也属于在犯罪。 3.因果关系:指犯罪客观方面中的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 引起的关系。 (1)如甲捅死乙,乙死亡的结果是由甲的行为导致,二者之间有引起与被 引起的关系,要追究甲的责任。 (2)迷信犯:干扰项,我国不承认迷信犯,如甲希望乙死,但是没有用刀 砍乙,而是在家中做了一个小人,天天用针扎小人,终于有一天乙死了,此时甲 的行为与乙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不能对甲追究责任。 【知识拓展】 39关于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1.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或者义务要求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行行为所引起的义务 【解析】关于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不作为是能做(能力)、应做(义务) 但是不做。有4种义务来源,不需要背,考题中不会考查原文,只会以案例形式 考查理解。 1.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 扶助的义务,拒不赡养老人则构成不作为犯罪。 2.职务或者义务要求的义务:如消防人员救火属于职务上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如合同,没签合同之间双方之间没有义务,签订合 同后则有合同义务。甲雇佣了一位保姆,签合同的目的是让保姆按照合同看管自 己的小孩,小孩拿刀戳自己的眼睛的时候保姆不能在旁边看着不管,小孩受伤、 造成死亡的结果保姆要承担不作为犯罪的责任。 4.先行行为所引起的义务:即前面的动作造成义务,如成年人甲带领邻居家 的小孩出海玩水、游泳,邻居家的小孩与甲本来没有义务关系,但是甲将小孩带 了出来,此为先行行为,此时就负有照护的义务,若小孩在游泳过程中溺水则甲 负有救助的义务,若能救但不救,则甲需要承担不作为杀人的责任。 40【注意】客观方面: 1.危害行为: (1)作为:积极的活动。 (2)不作为:消极的活动,能做、应做但是不做。 2.危害结果:行为造成的损害。表现为两种形式,即实际损害和危险状态。 3.因果关系:行为与结果之间要存在因果关系,迷信犯不属于犯罪,我国不 承认迷信犯。 【习题演练】 1.(判断)醉酒的人犯罪,可以减轻刑事责任。( ) 【解析】1.醉酒的人正常承担责任。【选×】 2.(判断)我国《刑法》规定,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 16 周岁就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其犯罪后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就和成 年人没有区别。( ) 【解析】2.未成年人(不满 18周岁)是应当从轻或减轻。【选×】 3.(单选)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 ) A.14 周岁 B.16 周岁 C.18 周岁 D.20 周岁 【解析】3.【选 B】 4.(单选)某日,刘某给朋友过生日而喝醉了酒,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捅 死了前来劝阻其闹事的饭店服务员,其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 A.刘某是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杀人的,所以不构成犯罪 B.刘某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C.刘某酗酒后杀人,应当从重处罚 D.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解析】4.A、B、C 项:醉酒的人正常担责,表述错误,排除。D 项:表述 41正确,当选。【选D】 5.(单选)下列情况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 A.赵某 18岁,为筹集上网费,醉酒后盗取财物 5万元 B.丁某为间歇性精神病人,病情发作时拿刀将路人砍伤 C.王某 20岁,聋哑人,盗取财物 4万元 D.李某吸食毒品后神情恍惚,持刀将妻子杀死 【解析】5.选非题。A项:18岁要担责,排除。B项:精神不正常时犯罪不 用担责,当选。C 项:年龄足够,聋哑人也要担责,但是可以从减免,排除。D 项:吸毒后杀人要正常承担责任,我国不存在对吸毒后杀人进行免责的规定,排 除。【选B】 6.(多选)下列哪些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 A.过路人王某看见某公寓发生火灾而不报警,导致公寓全部被烧毁 B.成年人李某带邻居小孩去游泳,小孩溺水,李某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及时 抢救,致使小孩被淹死 C.张某重男轻女,认为女儿不能延续香火,欲除之,不给其喂奶,致女孩死 亡 D.刘某是战地的军医,发现我军一重伤军人是其情敌,刘某有条件救治而拒 不救治 【解析】6.A项:过路人没有义务,排除。B项:属于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成立不作为犯罪,当选。C项:属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定义务,成立不作为犯 罪,当选。D项:军医属于职业上的义务,成立不作为犯罪,当选。【选 BCD】 7.关于犯罪构成认识正确的是: A.犯罪客体是指受害人 B.十五周岁的人也可能负刑事责任 C.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D.犯罪的过失不构成犯罪的主观方面 42【解析】7.A 项:受害人是犯罪对象,客体是社会关系,表述错误,排除。 B项:15周岁要对烧杀奸抢、伤贩爆投 8种行为承担责任,当选。C 项:单位可 以构成犯罪,排除。D项:主观方面主要是故意和过失,排除。【选 B】 【答案汇总】 1-5:×/×/B/D/B;6-7:BCD/B 43遇见不一样的自己 Be your better self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