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2022.04.07+刑法(三)+狄小汐+(讲义+笔记)(行政执法法律专项课)_2026考公资料_(10)粉笔_2025粉笔国考省考980(课+笔记)_粉笔980(25多省)_02025年980系统班补充课程FB_笔记讲义

2022.04.07+刑法(三)+狄小汐+(讲义+笔记)(行政执法法律专项课)_2026考公资料_(10)粉笔_2025粉笔国考省考980(课+笔记)_粉笔980(25多省)_02025年980系统班补充课程FB_笔记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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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6: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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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三) (讲义+笔记) 主讲教师:狄小汐 授课时间:2022.04.07 粉笔公考·官方微信刑法(三)(讲义) 第六节 刑罚 一、主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 1.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 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 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2.拘役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由 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 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 时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 罚方法。有期徒刑的期限为 6 个月以上,15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 和刑期不满 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 20年;总和刑期在 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 超过25年。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 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 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5.死刑 死刑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适用条件: (1)适用条件的限制。只能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妇女, 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 1人死亡的除外。 (3)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执行制度的限制。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缓(2 年)。判 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 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 年期满以后,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 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附加刑 1.罚金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由于遭遇 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 情减少或者免除。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1)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 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 治权利。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同时执行。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 2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 3年以上 10年以下。除以上规定外,剥夺政治权利 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 的刑罚方法。 4.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习题演练】 1.(单选)死刑的适用在我国有着一定的限制,下面哪项可以适用死刑?( ) A.怀孕妇女小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 B.许宁犯罪时不满18周岁 C.审判时,小丁已怀孕7个月 D.李然出于报复的目的,使用非常残忍的手段杀害了仇家全家6口人 2.(单选)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 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下列权利中不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的是: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利 D.担任公司、企业领导职务的权利 3.(单选)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C.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部分高级人 民法院核准 D.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 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34.(单选)下列不属于刑事处罚的是: A.罚金 B.管制 C.拘留 D.拘役 5.(单选)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 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 A.一日 B.二日 C.三日 D.四日 6.(单选)拘役的期限为。 A.一个月 B.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C.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D.一年 第七节 量刑和执行 一、累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一)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 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1.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后两罪都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3.后罪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之内。 4.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 (二)特殊累犯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 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情 4形。 (三)对累犯的处罚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对累犯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 二、自首与立功 (一)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 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 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二)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 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 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缓刑 (一)对象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二)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 2.确有悔改表现。 3.无再犯可能性。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缓刑适用的特殊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 人,应当宣告缓刑。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四)缓刑的结果 51.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予以公开 宣告。 2.缓刑撤销: (1)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 (2)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督 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四、减刑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 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五、假释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 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习题演练】 1.(单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累犯的是( )。 A.甲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4年又犯故意伤害罪 B.乙犯分裂国家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 10年又犯煽动颠覆国 家政权罪 C.丙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7年又犯抢劫罪 D.丁17 岁时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 2年,刑满释放后第 3年又犯抢劫 罪 2.(单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累犯 63.(单选)下列不属于累犯的法律后果的是: A.应当从重处罚 B.不得适用缓刑 C.不得适用假释 D.不得减刑 4.(单选)对于某些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 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这些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下列哪项不属于法律 明确规定的特殊犯罪?( ) A.毒品犯罪 B.恐怖活动犯罪 C.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D.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5.(多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具备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宣告缓刑 ( )。 A.怀孕的妇女 B.家庭生活困难的人 C.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D.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第八节 常见易混淆罪名对比 1.贪污罪vs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 贪污罪 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公共财物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 职务侵占罪 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挪用公款罪vs挪用资金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 挪用公款罪 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 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 7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 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 3个月,但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抢劫罪vs盗窃罪vs诈骗罪vs信用卡诈骗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转化犯: (1)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 抢劫罪 (2)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 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 (3)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 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 盗窃罪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 行为结构: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 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 损失。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 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本罪行为表现为: 信用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诈骗罪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信用卡; 恶意透支 4.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 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 8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5.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6.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 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7.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 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 恶劣的行为。 8.强奸罪 强奸罪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普通强奸,即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 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另一类是奸淫幼女,即与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刑修十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 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 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9.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险驾驶行为。 本罪行为表现为: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 规定时速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10.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 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1.高空抛物罪 9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 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2.妨害安全驾驶罪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 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 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习题演练】 1.(单选)李某属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私自动用了一笔数额较大的公款去 炒股,一个月后被领导发现,其行为属于: A.贪污 B.挪用公款 C.滥用职权 D.职务侵占罪 2.(单选)魏某因曾被赵某当众羞辱,一直对赵某怀恨在心,时时想着报复 赵某,一天,魏某在外喝酒后驾车回家,不料在路上撞死一行人,下车查看后发 现此人正是赵某。那么,魏某的行为应当属于( )。 A.故意杀人 B.过失致人死亡 C.交通肇事 D.报复陷害 3.(单选)下列犯罪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的是: A.甲窃得价值5000元的手机一部,被发现后持械抗拒抓捕 B.乙窃得同事的信用卡一张,并用其消费10000元 C.丙在火车上捡到价值50000元的提包一只,经失主催要后拒不归还 D.丁为某私营公司的销售主管,在销售过程中私自将价值50000元的产品据 为己有 104.(单选)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 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且数额较大的,应以( )定罪处罚: A.受贿罪 B.贪污罪 C.职务侵占罪 D.徇私枉法罪 5.(单选)张某是某服装公司的法人代表,与担任出纳职务的妹夫合谋将 100万元公司资金挪用到股市炒股,并将盈利的20万元平分。张某的行为构成: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资金罪 C.职务侵占罪 D.贪污罪 6.(单选)张某为了要男孩,将妻子刚生下的生重病的女婴扔进小河里淹死。 张某应被定为犯有: A.过失杀人罪 B.故意杀人罪 C.遗弃罪 D.虐待罪 7.(单选)刘某偷得同事一张信用卡和身份证,向女朋友黄某谎称路上捡到 的,刘某、黄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信用卡密码,持卡消费 5000元,关于刘某 和黄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刘某和黄某均构成盗窃罪 B.刘某和黄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刘某构成盗窃罪,黄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刘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黄某不构成犯罪 8.(单选)“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现在道路交通常用的标语。为保 障交通安全,我国《刑法》对“酒后驾车”的相关情形也做了规定。在不考虑驾 驶人年龄、行为能力等前提下,下列情形与刑法罪名对应关系正确的是: A.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危险驾驶罪 B.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危险驾驶罪 C.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罪 11D.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罪 12刑法(三)(笔记) 第六节 刑罚 【注意】 1.本节课学习刑法的最后三个部分——刑罚、量刑与执行、刑法分则,因为 每部分考查形式不同,故会讲清楚各自的考点、关键点、需要记忆的内容、考查 方式。 2.刑罚:违反刑事处罚,把握刑罚的种类。 一、主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 1.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 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 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2.拘役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由 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 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 时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 罚方法。有期徒刑的期限为 6 个月以上,15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 和刑期不满 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 20年;总和刑期在 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 超过25年。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 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 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13【解析】刑罚主要分为两大类——主刑、附加刑。 1.主刑:种类需要了解,考试可能会问哪个属于刑事处罚,包括五种,即管 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前四个只是影响人身自由,死刑涉及生 命权的问题,故考查形式也略有不同。 2.此处重点把握前四个的执行期限: (1)管制: ①管制不关押,根据法律明文规定是在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②待遇:判管制的人基本和普通人一样,而且执行期间劳动可以取得劳动报 酬,形式、待遇是同工同酬。 ③期限:虽然待遇好,但毕竟是刑事处罚,故有期限,单独一个3个月以上、 2 年以下,并罚不超过 3 年,可以记忆为“3-2-3”。例如甲因为 A 行为被判处 管制2年,B行为被判处管制2年,现在合并执行,一共4年,并罚不超过3年, 故最多只执行3年,多的1年就不执行了。若甲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公安机关 担心其逃跑,对其先行羁押,羁押的日期和后面的刑罚可以折抵,而且1日抵2 日,因为羁押要关,管制不关,关的 1 天抵不关的 2 天,若前面先行羁押了 10 日,则后面就减20日。 (2)拘役: ①拘役是短期关押,既然短就没必要在监狱执行,主要是在公安机关就近执 行,如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 ②待遇: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可以进行劳动,劳动可以取得报酬,但是酌量 发给报酬,可以理解为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拿到的报酬少于被判处管制的人,判 14处管制是同工同酬,判处拘役是酌量发给报酬。酌量发给报酬不是唯一的待遇, 其每个月还有探亲假,最多每月2天。 ③期限:单独一个拘役是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以上”“以下”不包括 本数),数罪并罚不超过 1年,可以记忆为1-6-1,若甲因为A、B、C三个行为, 都各自被判处了6个月拘役,每个都符合单独的期限,合并执行,一共18个月, 最多执行1年,多的6个月不执行。若甲被判处拘役之前,公安机关担心其逃跑, 对其先行羁押,羁押的日期和后面的刑罚可以折抵,因为羁押要关,拘役也要关, 故是1日抵1日。 (3)有期徒刑:定期关押的执行方式,主要在监狱执行,其在监狱也劳动, 但没有报酬或探亲的问题。期限:单独一个是 6 个月以上15年以上,并罚要看 数罪的总和刑期,以 35年为界,总和刑期不满 35年的,不得超过 20 年,总和 刑期在 35年以上的,不得超过 25 年。在我国有期徒刑执行最长期限是 25年, 如甲因 A 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因 B 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一共 30 年,合并执行执行20年,因为总和刑期不满35年,若甲因为三个行为各自都被 判处了15年,现在总和刑期超过 35年,最多执行25年。同理,甲现在执行 25 年,但甲之前被先行羁押,此时可以折抵,而且都要关,故是1日抵1日。 (4)无期徒刑:很少考查,因为没有可考性,无期徒刑要关押,但没有期 限,是终身关押的方式,关押在监狱,而且有期徒刑都没有报酬,故无期徒刑更 不可能有报酬,而且也不存在期限和并罚问题,关多久一般取决于这个人活多久, 活多久关多久,也不存在折抵问题,因为没意义,知道无期徒刑是一个单独的刑 种即可。 5.死刑 死刑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适用条件: (1)适用条件的限制。只能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妇女, 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 人死亡的除外。 15(3)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执行制度的限制。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缓(2 年)。判 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 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 年期满以后,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 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解析】死刑:重点,属于重点考点,重点考查死刑的适用范围(对谁适用 /不适用)、死刑的执行方式(谁核准、如何执行)。 1.适用范围:以辨析、判断形式考查。适用条件: (1)适用条件的限制。只能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注意:得是 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不死不足以平民愤。 (2)适用对象的限制:即便罪行极其严重,但符合法定情节,也不得适用 死刑,此处务必记忆,一共三种——犯罪的时候不满 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 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 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 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考点: ①犯罪时不满18周岁:如甲犯罪时17岁,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要经过很长时 间,审判时甲已经19岁,即审判时已经成年,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即使其罪 行极其严重也不适用死刑。 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不是指开庭,指从羁押开始到执行死刑之前, 如翠花实施了犯罪,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立案,并进行了逮捕羁押,就从逮捕羁押 这一刻开始往后算,算到执行死刑之前,“执行死刑之前”即哪怕法院判处翠花 执行死刑,正要执行时翠花表示怀孕,现在也属于执行死刑前发现怀孕,只要确 实如此,就不适用死刑,而且一旦在执行死刑之前发现其怀孕了,应当改判,不 是生完后再执行死刑。“怀孕的妇女”包括正在怀孕的怀过孕的,如翠花在犯罪 时没有怀孕,公安机关将其羁押了3个月,开庭审理时翠花表示自己怀孕一个月 了,现在属于审判期间正在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再如翠花犯罪时没有怀 孕,公安机关将其羁押了3个月,羁押期间翠花怀孕,但又自然流产,接下来开 庭时已经流产,但翠花仍然属于怀过孕的妇女,因为在这个审判周期中有怀孕的 妊娠反应等,最后流产,也不适用死刑。 16③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老人:注意是“审判时”,如甲犯罪时73岁,开庭 审判时76岁,此时不适用死刑,但有例外,即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 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如其当时实施犯罪时是用泼硫酸、 凌迟的方式折磨他人致死,此时即便开庭时已经76岁,也可以适用死刑。 2.死刑的核准与执行:死刑是独立刑种,有两种执行方式——死刑立即执行、 死缓(缓一段时间再执行)。注意:死缓不是独立的主刑刑种,只是死刑的一种 执行方式,死刑立即执行、死缓最终都可能使得犯罪分子死亡,为避免出现错案, 有严格的核准程序。 (1)死刑立即执行:因为很着急,立刻就要执行,故由最高法核准,执行 有枪决或注射。干扰项:最高检。 (2)死缓: ①不是立刻执行死刑,事情不紧急,故核准可以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死 缓的核准机关可以是高院,也可以是最高法。 ②执行:2年(一律是2年)。期间表现不同结果不同: a.2年之内有故意犯罪,即表现不好,且情节恶劣,立刻报请最高法执行死 刑,如甲在执行死缓期间在监狱故意杀人,杀害了狱友,此时情节恶劣,立刻报 请最高法执行死刑。 b.2年内有故意犯罪,但情节不恶劣,如甲在执行死缓期间实施了盗窃,此 时不是立刻执行死刑,而是重新计算2年的缓刑期间。 c.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拓展:若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之后 17能否再减刑看法官有无特别的判决,若没有特别的判决,减为无期之后,表现还 是良好,可以继续减刑,若当年法官判决时作出特别规定,如该犯罪分子被判处 死缓,死缓表现良好没有故意犯罪,应当减为无期徒刑并终生监禁,此时无期徒 刑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也不能减刑,一般是针对贪污犯。判断:死缓没有故意犯罪, 减为无期,表现良好,应当全部进行减刑(错误),不一定,要看法官的判决。 d.没有故意犯罪,有重大立功的,允许直接减为 25年有期徒刑,相当于一 共执行27年。例如乙被判处死缓,在监狱中执行了2年,这2年没有故意犯罪, 且经历了疫情,乙在监狱中研究了疫情的抗生素,对人类社会有重大立功表现, 此时死缓执行完毕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二、附加刑 【解析】 1.主刑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既可以附加在主刑上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如单处罚金5万、并处罚金1万。 2.附加刑:主要考查种类,一共四种,其中重点是剥夺政治权利。 1.罚金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由于遭遇 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 情减少或者免除。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1)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 18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 治权利。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解析】 1.罚金≠罚款。罚金是刑事处罚,罚款是行政处罚,如某个人违章停车被罚 款200元,这是违反行政法上的处罚方式,罚金是违反刑事的处罚方式。 2.剥夺政治权利(重点): (1)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多考查判断):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我国公民参政议政最主要的权利,既然剥夺政治权 利,自然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是政治自由,既然 剥夺政治权利,自然没有政治自由。 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关键词——国家机关、职务。国家机关如政府、 法检、监察委等,在国家机关中职务的权利被剥夺,这个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非 领导职务,若甲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其不能在机关单位担任科员,因为机关 是国家机关,科员是非领导职务,都被剥夺了,故一个人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可 能是公务员。 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关键词—— 国有、领导。此处不是机关,而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但是国有 的,如国家电网、国家石油,而且被剥夺的是领导职务,不包括非领导,若乙在 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其可以在国家电网、国家石油担任普通科员,因为这是非 领导职务,但不能担任科长,科长是领导职务,若自己当老板,自己创办民营企 业也是可以的,因为不属于剥夺的范围。 (2)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把握应当剥夺的对象即可,排除应当剥夺的, 其他的就是可以剥夺可以不剥夺的。记忆:国安无死应剥夺,其他均是可剥夺。 ①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两类人。 a.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已经将国家安全置之 身外,不考虑国家利益,无需其参政议政,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9b.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死刑、无期徒刑或者人都要死了,或 者一直在监狱,而且其犯的罪本身就有严重社会危险性,没必要有政治权利。 ②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 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选择余地,法官可以自由裁量)。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同时执行。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 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 3年以上 10年以下。除以上规定外,剥夺政治权利 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解析】 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的期限与主刑有关,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1)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应当剥夺且剥夺的是终身。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 等,同时执行。例如甲被判处管制1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的期限就是1年,而且同时执行,哪天开始执行管制,哪天就开始算附加剥夺政 治权利的期限。 (3)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视情况剥夺,剥夺期限是1-5年。 (4)若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 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2.掐头去尾记忆:无期死刑应剥夺,如果减为有期是 3-10年;管制剥夺期 限相等,同时执行。除了这两个外,剩下的都是1-5年。 3.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完毕开始计算,如甲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 1年,但剥 夺的效力又适用于主刑,故其在监狱的1年也没有政治权利,故甲实际执行被剥 夺的政治权利期限是2年。 3.没收财产 20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 的刑罚方法。 4.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解析】 1.没收财产:基本很少考查,把握细节。 (1)没收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对于其家属的财产不没收。 (2)没收的是犯罪分子个人名下的合法财产,只有这样才能起到惩罚的目 的,若是非法的财产,无需没收,是予以收缴归国家所有。 2.驱逐出境:针对外国人,即针对没有中国国籍的人,包括其他国籍、无国 籍,如甲是黑户,没有任何国家国籍,在我国犯罪,可以驱逐出境。若美国人甲 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附加驱逐出境,应先执行完毕有期徒刑,再由公安机关将 其驱逐出境。 21【注意】刑法:主刑、附加刑。 1.主刑:五个,重点是死刑,前四个重点把握执行方式、期限。 (1)管制期限是3-2-3,拘役期限是 1-6-1,有期徒刑单独一个6个月以上, 并罚要看总和刑期,以 35年为界,总和刑期未超过 35年,最多执行 20年,总 和刑期超过35年,最多执行25年。 (2)关于折抵:管制是 1 日折抵 2日,拘役、有期是 1日折抵 1 日。无期 徒刑不折抵,也没有期限、报酬、探亲假。 (3)死刑:重点。 ①不适用死刑:犯罪时不满 18周岁、审判时(从羁押到执行死刑期间)怀 孕(正在怀孕+怀过孕,如流产)的妇女、审判时已满75周岁(有特别残忍手段 致人死亡的除外) ②执行:死刑立即执行、死缓。前者核准机关是最高法,死缓最高法、高院 都能核准。死缓的2年期间表现不同,结果不同——没有故意犯罪,2年后减为 无期;无故意犯罪+重大立功,减为25年有期;有故意犯罪看情节,情节恶劣, 执行死刑,情节不恶劣,重新计算2年缓刑期间。 2.附加刑:四个,重点是剥夺政治权利。例:甲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当 公务员,但可以在国有公司当科员,不能在国有公司当科室主任,可以自己创业 当董事长。 (1)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无 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记忆:国安无死应剥夺,其他均是可剥夺。 (2)期限: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 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减为 有期是3-10年。拘役、有期视情况剥夺,剥夺期限是1-5年。 22【习题演练】 1.(单选)死刑的适用在我国有着一定的限制,下面哪项可以适用死刑?( ) A.怀孕妇女小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 B.许宁犯罪时不满18周岁 C.审判时,小丁已怀孕7个月 D.李然出于报复的目的,使用非常残忍的手段杀害了仇家全家6口人 【解析】1.A项:羁押期间是审判期间,自然流产即怀过孕,不适用死刑, 排除。B项: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排除。C项:审判期间正在怀孕, 不适用死刑,排除。D项:未提及年龄,且用非常残忍的手段杀害他人,可以适 用死刑,当选。【选D】 2.(单选)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 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下列权利中不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的是: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利 D.担任公司、企业领导职务的权利 【解析】2.选非题。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 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 有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利。D项:未提及是否国有,担任私有公司、企业领导职务 的权利不剥夺,当选。【选D】 3.(单选)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C.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部分高级人 民法院核准 D.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 23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解析】3.选非题。A项:法条原文,排除。B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排除。C项: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机关只有最高 法,当选。D项:表述正确,排除。【选C】 4.(单选)下列不属于刑事处罚的是: A.罚金 B.管制 C.拘留 D.拘役 【解析】4.罚金是附加刑,管制、拘役是主刑,拘留分为刑事、行政、司法 拘留,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如在侦查阶段担心其跑了或者串供,可能无法 追究责任,此时可以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如嫖娼违法 行政法,可以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15日,司法拘留是司法机关对严重扰乱法庭秩 序,经过警告不管的,由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公安机关不能作出司法拘 留。【选C】 5.(单选)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 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 A.一日 B.二日 C.三日 D.四日 【解析】5.有期徒刑是一日折抵一日。【选A】 6.(单选)拘役的期限为。 A.一个月 B.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C.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D.一年 【解析】6.拘役要关押,但是短期关押,期限是 1-6-1,对应 B 项。A、D 项:法条给的是量刑区间,排除。C项:是并罚最多不超过一年,排除。【选B】 【答案汇总】1-5:DDCCA;6:B 24第七节 量刑和执行 【注意】量刑和执行:考频相对低,出题频率不高,共涉及五个考点,每个 考查形式不同。 一、累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解析】累犯:属于第七节的重点,一般考查案例,问哪个构成/不构成累 犯。 1.累犯:累教不改,至少犯了两次以上的才是累犯,而且必须是在刑罚执行 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若一个人在前一个罪的 执行期间又犯罪,此时不成立累犯,因为执行期间说明前一个刑罚未执行完毕。 若甲前一个罪已经执行完毕,出监狱了,在法定期间有犯罪,才认定为累犯;若 前一个罪已经执行完毕,出监狱了,在法定期间没有犯罪,不认定为累犯。 2.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一)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 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1.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后两罪都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3.后罪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之内。 4.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 【解析】四个条件: 1.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若第一个行为 是故意犯罪,第二个行为是过失犯罪,此时不是累犯,必须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 罪。 2.前后两罪都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例如第一个行为有期徒刑以 25上,第二个行为被判处拘役,此时不能按照累犯认定处罚。 3.后罪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之内。例如第一个行为是有期 徒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了一个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可以认定为累犯,若 已经超过5年,第8年犯了第二个行为,此时不能认定为累犯。 4.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例如甲17岁时因为故意犯罪被判 处有期徒刑3年,21岁出狱,到 23岁时又犯了一个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此时 符合前三个条件,但不成立累犯,因为第一个行为是不满18周岁时实施的。 (二)特殊累犯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 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情 形。 【解析】 1.特殊累犯/特别累犯:不考虑是否故意、徒刑是多杀,也不考虑之间间隔 多久,只看行为,只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 罪之一/只要是“国恐黑”之一,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就是特别累犯。 2.例: (1)甲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出狱后过了20年又犯了黑 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前后罪都是“国恐黑”,即使相隔 20年也可以认定为累 犯,是特殊累犯。 (2)甲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又过了20年实施 了故意杀人,此时不能认定为累犯,因为前罪是“国恐黑”之一,后罪不是“国 恐黑”之一,不能认定为特殊累犯,也不认定为一般累犯,因为已经过了20年。 (3)甲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 3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的第二年犯了故 意杀人罪,此时可以认定为一般累犯,因为前后都是故意犯罪,都是有期徒刑以 上,且后罪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之内,而且甲是成年人,符合 一般累犯的要件。 (三)对累犯的处罚 26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对累犯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 【解析】 1.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注意:不是加重。从重:如 3-10年的量刑幅度, 直接判处10年,这就是从重;加重是在幅度以外,如判处11年、12年。 2.对累犯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缓刑:不是死缓,指暂缓执行,可以理解 为被法院判决后暂时不收归监狱,在监狱外,对于累犯不适用;假释:附条件地 提前释放,累犯不能提前放出来,不得假释。注意:累犯可以减刑,如在监狱表 现好,符合减刑所有要件,此时可以就可以减刑。 二、自首与立功 【解析】自首与立功;考频不高,一般都在一道题中对比考查,问哪个成立 自首或立功,能区分即可,此外坦白可能会作为干扰项来考查。 (一)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 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 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二)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 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 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7【解析】 1.自首:说的是自己的事情。 (1)自首包括一般自首、特别自首。 ①一般自首:犯A罪+自动+供诉A罪。例:甲实施了盗窃,犯罪后自动到公 安机关投案,并且如是公诉自己盗窃的问题,甲成立的就是一般自首。自动投案: 自己不反对、不反抗,向公安机关叙述犯罪事实,如自己可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 案,也可以给公安机关写信、发邮件、打电话、在亲朋好友规劝下自动去投案, 都可以成立自首。若甲实施了盗窃,父母让其投案,甲不去,此时父母捆绑着甲 到公安机关,即甲不自愿,不是自动投案,此外前面干的行为与供述的内容必须 一致。 ②特殊自首:犯A罪+被抓+供诉本人B罪(B罪可以认定为特别自首)。甲 实施了盗窃,结束后被公安机关抓了,现在甲被动归案,甲交代过程中甲说自己 还杀过人,甲杀过人是公安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经公安机关调查确实 符合事实,针对故意杀人部分就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状态,故针对故意杀人 成立特殊自首。 (2)量刑:可以从轻或减轻;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立功:犯 A罪+供诉他人。交代的是他人的事(得是事实,且清楚),得 能帮助公安机关破案。 (1)注意:同案犯的需要分情况,如甲因为盗窃被公安机关抓了,在交代 过程中如实供述盗窃是与乙一起的,公安机关查了之后发现确实如此,此时虽然 交代的是他人的事情,但不成立立功,因为其实还是自己的事情、是自己的犯罪, 28哪怕交代了别人,依然与自己的犯罪有关联,仍然不成立立功,是坦白。若甲在 盗窃后被公安机关抓了,交代是与乙一起盗窃,同时揭露了乙强奸他人的实施, 经查确实如此,强奸是乙做的,与甲无关,且甲供述的符合实施,这部分成立立 功(揭发他人罪行)。 (2)量刑: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免除。 3.坦白:犯A罪+被抓+供述A罪。 (1)例:甲盗窃,刚出门就被公安机关抓了,然后甲如实供述自己盗窃的 过程,此时就是坦白。 (2)量刑:可以从轻;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 【注意】以上三种处罚原则都是“可以”(有选择余地),没有“应当”(没 有选择余地),若表述为“应当”则错误。 三、缓刑 (一)对象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二)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 2.确有悔改表现。 3.无再犯可能性。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缓刑适用的特殊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 人,应当宣告缓刑。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四)缓刑的结果 1.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予以公开 宣告。 2.缓刑撤销: (1)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 (2)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督 29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解析】缓刑:出题频率低。 1.适用对象: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注意: (1)没有管制。缓刑是暂缓执行,即暂时不需要关押,管制本来就不关押, 没必要缓刑,故缓刑针对的是需要关押的刑罚,暂缓执行说明情节比较轻微,针 对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2)有期徒刑是用于缓刑(错误),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才是适用 于缓刑。 2.法定条件:无需记忆,了解即可。 (1)犯罪情节较轻:因为情节轻才敢暂缓执行,否则就得进监狱。 (2)确有悔改表现:暂缓执行可以看到其有积极悔改的表现,死不悔改放 在监狱外可能再犯罪。 (3)无再犯可能性:对社会不可能再犯罪才敢放在监狱外面。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如有些是聚众奸淫幼女的, 对整个社区影响大,这种情况下即便符合前三个条件也不能暂缓执行。 3.缓刑适用的特殊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 应当宣告缓刑。不满 18周岁的人本身是未成年,且被判处的是拘役或 3年以下 有期徒刑,也符合法定条件,此时对其特别保护,应当宣判缓刑;怀孕的妇女被 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符合法定条件,此时没必要非要在监狱,应当 宣判缓刑;已满75周岁的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符合法定条件, 应当宣判缓刑,毕竟岁数大。注意: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 刑。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整个共犯而言起主要作用,所有小弟都听他的,承担 的是集团的全部罪行,暂缓执行可能逃跑,且其对社会不良影响大,故不适用于 缓刑。 4.缓刑的结果:缓刑是附条件地暂缓执行,这个条件其实就是考验期。 (1)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予以 公开宣告。 (2)缓刑撤销: ①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新罪、漏罪要继续判决,且其本身的 30罪也要执行,故是撤销执行,数罪并罚。 ②缓刑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 重的。例如缓刑期间违反行政法将他人打成轻微伤,撤销缓刑继续执行。 5.缓刑考验期限: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 个月,即2个月以上、1年以下。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 是不能少于一年,即1-5年。 四、减刑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 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解析】 1.适用对象:减刑说明有刑期,有刑期才减刑,死刑没有刑期,不适用于减 刑,故减刑只能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对于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 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 罚的制度。注意:死缓减为有期不是减刑,只是一种死缓的执行方式,减刑不适 用于死刑。 2.减刑期限:了解即可。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 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 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五、假释 31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 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解析】 1.假释:附条件地提前释放,即虽然提前离开了监狱,但不等于无罪释放、 刑期执行完毕,是附条件的,有假释考验期。提前释放,在考验期表现好,视为 剩余刑期执行完毕,表现不好有新罪,此时要回监狱,数罪并罚。 2.适用对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管制本身不关 押,拘役并罚最多是1年,也无需附条件地提前释放,死刑不能提前释放。 3.考验期: (1)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如甲有期徒刑是 10年,在监 狱执行8年,现在附条件地提前释放,剩下2年就是考验期,2年表现好,视为 剩余刑期执行完毕,不用回监狱;若表现不好有新罪,收归监狱数罪并罚。 (2)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本身无期徒刑没有期限,只要被 判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都为十年,十年表现好,视为剩余刑期执行完毕,不用 回监狱;若表现不好有新罪,收归监狱数罪并罚。 32【注意】 1.累犯(相对重要):把握累犯的认定,包括一般累犯、特别累犯。 (1)一般累犯:2故意+2有期+5年之内。 (2)特别累犯:没有刑期要求、时间要求,只看罪行,只要前后罪是“国 恐黑”之一即是特别累犯。 (3)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 (4)量刑:应当从重处罚。对于累犯,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以减刑。 2.自首: (1)一般自首:犯了A罪+自动投案、如实供述A罪。 (2)特别自首:因为犯了A罪被抓,如实供述犯了B罪。 (3)可以从轻或减轻;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立功: (1)揭发他人犯罪(与自己无关);提供重要线素,侦破其他案件。 33(2)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免除。 4.缓刑: (1)对象: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2)条件:符合四个条件可以缓刑。 (3)特殊规定: ①不满18;怀孕的;已满75的符合条件应当缓刑。 ②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5.减刑:对象——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不适用减刑,死缓减为有 期或无期是死缓的执行方式,不是减刑。 6.假释:对象——有期、无期。管制、拘役没必要提前释放,死刑不能提前 释放。 【习题演练】 1.(单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累犯的是( )。 A.甲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4年又犯故意伤害罪 B.乙犯分裂国家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 10年又犯煽动颠覆国 家政权罪 C.丙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7年又犯抢劫罪 D.丁17 岁时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 2年,刑满释放后第 3年又犯抢劫 罪 【解析】1.A项: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累犯前后罪都得是故意的,排除。 B项:前后罪都是“国恐黑”之一,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类的罪,构成特殊累犯, 当选。C项:盗窃、抢劫不是特殊的罪,相隔7年也不符合一般累犯的条件,排 除。D项:17岁未成年,不成立累犯,排除。【选B】 2.(单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累犯 【解析】2.交代自己的事情是自首。坦白是被动被抓,立功交代的是别人的 34事情,累犯是又犯罪,与题干无关。【选A】 3.(单选)下列不属于累犯的法律后果的是: A.应当从重处罚 B.不得适用缓刑 C.不得适用假释 D.不得减刑 【解析】3.选非题。D项:可以减刑,当选。【选D】 4.(单选)对于某些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 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这些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下列哪项不属于法律 明确规定的特殊犯罪?( ) A.毒品犯罪 B.恐怖活动犯罪 C.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D.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解析】4.选非题。特殊犯罪是“国恐黑”,没有毒品犯罪。【选A】 5.(多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具备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宣告缓刑 ( )。 A.怀孕的妇女 B.家庭生活困难的人 C.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D.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解析】5.应当宣告缓刑:不满18;怀孕的;已满75的。【选ACD】 【答案汇总】1-5:B/A/D/A/ACD 第八节 常见易混淆罪名对比 【解析】常见易混淆罪名对比:通常以案例形式考查,问能认定为什么罪, 故此处无需记忆的内容,但要理解每个罪名的认定要求,注意区分相类似的罪名, 如区分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盗窃罪和抢劫罪等。 1.贪污罪vs职务侵占罪 35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 贪污罪 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公共财物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 职务侵占罪 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解析】 1.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财产=贪污罪。 (1)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关键词:国家。贪污罪的主体一定是为 国家办事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侵吞财产,认定贪污罪。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市长利用职务之便将上面拨下来的财产占为己 有,市长就是贪污罪的主体。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拥有这个财产,拿走这个单位的财产不打算还。 (4)侵吞的是公共财产,不是个人私有财产。 2.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财产=职务侵占罪。 3.把握细节: (1)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如甲(某影视公司员工) 利用职务之便侵吞自己公司的财产,甲定职务侵占罪。 (2)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财产,定贪污罪,若其没有职务之 便侵吞财产有可能定盗窃罪。例如会计科科长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财会划拨的款 项侵占、据为己有,定贪污罪,若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看中市长办公室的公共 财产,配了一把钥匙,晚上进入拿走钱,这是盗窃罪。 (3)非法占有:根本不打算还,就是自己拥有。若有还的意思则不是贪污 罪,而是挪用公款罪。例如甲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 10万元的 款项划到自己的账户,携带公款潜逃,不打算还,定贪污罪,或者采取采取虚假 发票平账、销毁账目,占了这 10 万元,这也是不打算还,定贪污罪,或者利用 职务便利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不打算还,定贪污罪。若甲拿走单位 10万元, 36出去实施了非法活动,之后又还回,定挪用公款罪。 (4)公共财物:包括上面给下面拨的款项,也包括百姓给国家机关交的财 产、国家机关应当上交的财产。例如群众甲拾金不昧,捡到5万元,交给警察, 警察拿到钱应该放到遗失物招领处等待认领,若其利用警察便利将钱非法占有, 此时将应上交的财产不上交(应当上交而不上交),非法占为己有,定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vs挪用资金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 挪用公款罪 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 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 挪用资金罪 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 3个月,但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解析】 1.挪用公款罪vs挪用资金罪:主体有区别。 (1)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财产,定挪用公款罪。 (2)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财产,定挪用资金罪。 2.挪用分为三种情况: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挪用行为都相同。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如国家工作人员张三挪走单位 10 万元用于赌博,过了几天就还回了,不管多久还,只要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 用,进行非法活动,定挪用公款罪。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如国家工作人员张三挪走单位 10 万元用于炒股,过了几天就还回了,不管多久还,只要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 37营利活动,定定挪用公款罪。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如国家工作人员张三拿走单位 10 万元用于整容,整容不是非法或营利活动,若用了 2 个月就还了则不定罪, 但有内部处分,如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若4个月后才还,定挪用公款罪。 3.抢劫罪vs盗窃罪vs诈骗罪vs信用卡诈骗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转化犯: (1)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 抢劫罪 (2)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 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 (3)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 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 盗窃罪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 行为结构: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 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 损失。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 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本罪行为表现为: 信用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诈骗罪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信用卡; 恶意透支 【解析】抢劫罪vs盗窃罪vs诈骗罪vs信用卡诈骗罪:财产类犯罪。 1.抢劫罪: 38(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打算还),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压制 反抗,使被害人不知、不能、不敢反抗),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抢的是财产)的 行为。例:甲看中乙的手表,为了拿走乙的手表暴打乙一顿,逼迫乙将手表给甲, 甲实施的就是抢劫;甲看中乙的手表,将刀架在乙的脖子上说不给就捅死甲,此 时乙不敢反抗,甲拿走财物,属于抢劫;甲看中乙的手表,给乙灌酒,致使乙不 省人事、晕倒了,乙不知反抗,甲拿走财物,属于抢劫。 (2)转化犯(重点):重点是②。 ①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抢夺VS 抢劫:前者是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强行取财的方法,如飞车党趁路人不注意抢走路人的包, 定抢夺,其夺走路人财产时没有任何暴力作用在翠花身上,暴力点作用在物上; 后者的暴力都作用在人身上,是在压制反抗,二者区别就在于暴力点不同,前者 在物,后者在人。若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如飞车党抢夺时带 了刀,不管刀有无展示,就等于压制反抗,让被害人不知、不能、不敢反抗,此 时不定抢夺罪,定抢劫罪。 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 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本身实施的是盗窃(平和手段窃取他 人财物)、诈骗(骗得财产)、抢夺罪(暴力点在物上),但其为窝藏赃物、抗 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让被害人不知、不能、 不敢反抗),转化为抢劫罪。例如甲去乙家盗窃,走的时候乙刚进门,甲为了抗 拒抓捕,打倒乙,乙不能反抗,此时甲不定盗窃,定抢劫罪,因为已经达到了压 制反抗的状态。 ③聚众“打砸抢”(聚众、集体闹事,本身对社会有重大不良影响),毁坏 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组织、张罗犯罪的人),应以抢劫罪定罪处 罚。 2.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 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平和手段取财:如甲偷偷进入乙 家盗窃,偷偷拿走财物,此时对人身没有暴力、压制反抗,认定盗窃罪。 (1)五种情形(了解): ①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较大数额指 1000-3000元以上,最低是 1000 元 39以上才认定为盗窃,具体各地情况不同故认定也有所不同。 ②多次盗窃:2年以内3次以上(包括3次)盗窃,不考虑数额。 ③入户盗窃:“户”指对方的生活场所。 ④携带凶器盗窃。注意:此处不涉及转化犯的问题,携带凶器盗窃定盗窃, 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 ⑤扒窃:如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产。 (2)常见的认定为盗窃罪的案例: ①调包行为:狸猫换太子、以假乱真,如甲用2元的假戒指到商场趁柜员不 注意,用假戒指换成真戒指,此时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平和取得财产,定盗窃罪。 ②调虎离山:如甲想偷乙的字画,但乙常年在家,为了让乙离开家,在其楼 下喊乙,说乙妻子在商场与他人打得头破血流,乙下楼去找妻子,甲趁乙不在家, 拿走字画,是调虎离山,定盗窃罪。 (3)盗窃的既遂标准:失控说,即其已经对财产丧失了控制能力。例如甲 将乙忽悠了出去,趁机进入乙的家里,拿走乙的字画,因为拿着不方便,于是从 窗户扔了出去,然后下楼去捡字画,下楼后发现字画被路人丙拿走,虽然甲最终 没有拿走字画,但盗窃已经完成,因为其已经实施了行为,且主人对字画失去了 控制,甲是盗窃既遂,丙是否属于盗窃要另说,若盗窃是无主物,此时对丙可能 是拾得遗失物或者是侵占罪来定罪(涉及拒不归还的问题)。 3.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 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取财方式:不是平和手段,也不是暴力压制,而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 真相的方法骗取财产。 ①虚构事实:如甲对乙说自己知道一个钱多事少的工作,给其 50 万就给乙 介绍这个工作,乙信以为真,给了甲 50万,甲拿着钱逃跑了,甲定诈骗罪,因 为是虚构事实。 ②隐瞒真相:如甲将房子卖给乙,但甲隐瞒了房子是凶宅,乙信以为真,将 钱给了甲,房子不仅是凶宅,而且房子压根不存在,乙受骗,甲拿着钱逃跑了, 甲隐瞒真相,定诈骗罪。 (2)行为结构: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被害人产 40生错误认识(如乙信以为真)→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主动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 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注意:有理解能力的人才有错误认识或正确认 识,没有错误认识不能认定为诈骗,精神病人、幼儿本身没有理解能力、辨认能 力,若甲骗的是精神病或婴幼儿,骗其财产,此时不是诈骗罪,因为精神病或婴 幼儿没有辨认能力、理解能力,甲定盗窃罪(平和手段取得),且诈骗是被害人 主动给的钱,是其信以为真主动给了财产。 4.信用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 较大财物的行为。 (1)本罪行为表现为: ①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用的是假 的信用卡。 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信用卡已经到期、作废,还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即间 接欺骗银行。 ③冒用他人信用卡:顶替他人身份、使用他人信用卡,还是欺骗银行。若是 捡来或骗、抢来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定信用卡诈骗罪。若信用卡是盗窃来的, 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抢劫得来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此时不定信用卡诈骗罪, 前者定盗窃罪,后者定抢劫罪。注意:盗窃的目的还是为了用钱,抢劫也是如此, 故法律特别规定,盗窃、抢劫来的信用卡都不能定信用卡诈骗罪,分别顶盗窃罪、 抢劫罪,捡来、骗来、抢来的信用卡使用定信用卡诈骗罪。 ④恶意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期限,还透支使用。 (2)做题三步走:题目有无盗窃、偷——有定盗窃罪;抢劫来的信用卡— —抢劫罪;不属于盗窃、抢劫——其他情形都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4.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 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 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解析】绑架罪:出题频率不高,把握如何认定即可。 1.主观: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例:甲将5岁孩子绑了, 41目的是向其父亲要 50 万,这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定绑架罪;甲绑架了乙,目 的是让乙的妹妹嫁给自己,满足自己其他不法要求,也是绑架罪。注意:绑架罪 不仅是为了财产,还可能是为了其他目的。 2.客观:实施了一些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无论是暴力、胁迫或者麻醉 方法,一定是控制了他人的状态,而且目的是让第三方满足自己的需求。 3.注意: (1)其实绑架罪就是挟人质以令第三方,没有第三方则不认定为绑架罪, 如甲绑了乙,向乙的父亲要钱,甲定绑架罪;甲绑了乙,向乙本人勒索财物,此 时没有挟持第三方,属于抢劫。 (2)绑架+撕票: ①20岁的人绑架+撕票:绑架罪一罪,不另定故意杀人罪,但量刑更重。 ②15岁的人绑架+撕票:15岁的人对绑架不承担责任,只对八种严重的罪承 担责任,定故意杀人罪。 ③13岁的人绑架+撕票:13岁的人对绑架不承担责任,其对故意杀人承担责 任,但需要符合条件——情节恶劣、结果严重、经最高检追诉。 ④10岁的人绑架+撕票:无需担责,因为是完全无责任年龄人。 5.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解析】 1.故意杀的是他人,不能是自己。若是自杀则不是故意杀人。注意:杀自己 不一定不是犯罪,因为我国有战时自伤罪,若国家处于战争状态,军人为了逃避 战役自杀、自伤,要承担刑责,若自杀死亡了不追究责任,若没有则要承担责任, 是战时自伤罪。 2.杀的人得是活的:若杀的是尸体不是故意杀人罪,这是侮辱尸体罪,若不 知道这是尸体,以为其是活的,但是其已经死了,此时仍然是故意杀人,但属于 故意杀人的未遂阶段(实行阶段+意志以外原因)。 3.常见情形: (1)溺婴:婴儿是活的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 42(2)打胎:在我国不是合格的民事主体,不是故意杀人、不是犯罪。 (3)安乐死:如经过他人同意,给其注射,实行安乐死,构成故意杀人, 在我国不承认安乐死。 (4)大义灭亲:如甲的儿子横行霸道,父亲为了整个社会大义灭亲,即便 杀的是坏人也是杀人,定故意杀人罪。 6.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 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解析】 1.遗弃罪:该养不养,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如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 母、夫妻之间都有扶养义务,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遗 弃罪。 2.遗弃罪VS故意杀人罪:看有无生还的可能性,有生还可能性——遗弃罪; 没有生还可能性——故意杀人罪。例如将婴儿扔到火车站或孤儿院门口,有生还 可能性,因为车站人多、孤儿院可能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定遗弃罪;若将婴儿扔 到深山老林,生还性微乎其微,认定为故意杀人。 7.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 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 恶劣的行为。 【解析】 1.虐待罪: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 恶劣的行为。关键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肉体上如打骂、禁闭、捆绑、强迫 进行劳动,精神上如辱骂、恐吓、让其心理黑暗、畸形,这种情况可能外人并不 知道,故虐待罪在我国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只有告诉公检法机关,才 能干预管理,不告诉不会主动参与其中。 2.生活中鼓励被告主动提出,不主动提也不好管。 438.强奸罪 强奸罪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普通强奸,即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 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另一类是奸淫幼女,即与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刑修十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 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 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析】 1.强奸罪分为两种类型: (1)普通强奸:违背妇女(14周岁以上)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注意: ①若是愿意的则不认定为强奸。 ②若强奸的时候以为是女的,事后发现是男的,此时不认定为强奸罪,此时 定强制猥亵罪。 (2)奸淫幼女(14周岁以下,不考虑是否违背意愿,即便愿意也是强奸罪), 即与不满 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因为孩子还小,可能什么都不懂,故 即便愿意也是强奸罪。 2.刑修十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 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 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 (1)背景;现实中确实有老师诱骗学生发生性关系、养父收养孩子目的是 发生性关系的情况,此时定强奸罪不合适,因为已经是14 周岁以上,要看是否 违背妇女意愿,但这一阶段的女性可能不懂,也没有表现意愿,我们也不能让犯 罪行为人逃脱法律制裁,故新增此罪名。 (2)条件:针对14-16周岁女性,14周岁以下定的还是强奸罪。 (3)犯罪主体:具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即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 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如老师。 44(4)认定:不考虑被害人的主观意愿,即便其愿意,也定负有照护职责人 员性侵罪。 9.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险驾驶行为。 本罪行为表现为: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 规定时速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解析】 1.危险驾驶罪:非常轻的犯罪行为。 2.本罪行为表现为:只有这四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例如将车开成 S 形,或者飙车,对社会有严重 危险性。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关键词——醉酒。若是饮酒驾驶则不定危险驾驶罪, 饮酒驾驶是行政处罚。区分:毒驾不定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 规定时速行驶。关键词——严重,如校车核定人数是28人,坐了29人虽然超载 但不严重,如核定28人,实际坐了108人,严重超载,定危险驾驶罪。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不 考虑是否严重,只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 全的就定此罪。 10.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 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解析】 451.前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已经闯红灯、超载超速。违反交通运输 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失的行为定交通肇事罪。 2.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类犯罪,其主观上是过失的,可能是疏忽大意或过于自 信。交通肇事罪VS故意杀人罪:把握情形。 (1)甲违反交规,撞到乙,乙没死,甲为了逃避责任逃跑,乙因为甲的逃 逸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此时甲不定故意杀人罪,定的是交通肇事罪,因逃 逸致人死亡的情节,要加重处罚。 (2)甲违反交规,撞到乙,乙没死,甲为了逃避责任将乙扔到深山老林, 甲是间接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罪重于交通肇事罪,重罪吸收轻罪,定故意杀人罪。 (3)甲看到乙(甲的仇人),闯红灯故意撞死了乙,此时甲不是交通肇事 罪,这是故意杀人,撞死乙是手段,目的是杀人。 11.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 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2.妨害安全驾驶罪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 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 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析】 1.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以前规定定以危险方法危 害公共安全罪,这是重罪,最低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例如只是扔了小杯子或 烟灰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判3 年以上有期徒刑有些重,故新出台高空抛物罪, 此时不考虑是否有严重结果,只要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就存在社会 危险性,定高空抛物罪。例如生气把刀从窗户扔下去,定高空抛物罪,若行为同 46时构成其他罪名,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甲从楼上扔刀是因为看到楼 下自己的仇人,刀正好砸在仇人身上,仇人死亡,甲定故意杀人,不定高空抛物 罪。 2.妨害安全驾驶罪:背景——重庆公交车坠江案,但抢方向盘不一定造成严 重后果,定重罪不合适,故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 (1)关键词: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 (2)此罪名对司机、乘客都有限制,任何一方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 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 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 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 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例如正在行驶的公交车上司机与 乘客发生争执,司机打死了乘客,司机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但其在过程中打死 了乘客,构成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罪比妨害安全驾驶罪,按照故意杀人罪来处罚。 【习题演练】 1.(单选)李某属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私自动用了一笔数额较大的公款去 炒股,一个月后被领导发现,其行为属于: A.贪污 B.挪用公款 C.滥用职权 D.职务侵占罪 【解析】1.既然是国有的,肯定不是职务侵占罪,炒股属于营利活动,故是 挪用公款。【选B】 2.(单选)魏某因曾被赵某当众羞辱,一直对赵某怀恨在心,时时想着报复 赵某,一天,魏某在外喝酒后驾车回家,不料在路上撞死一行人,下车查看后发 现此人正是赵某。那么,魏某的行为应当属于( )。 A.故意杀人 B.过失致人死亡 C.交通肇事 D.报复陷害 【解析】2.虽然其是仇人,但撞死时不是故意的,故不是故意杀人,魏某在 47外喝酒后驾车回家,即魏某违反了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严重后果,定交通肇事 罪。【选C】 3.(单选)下列犯罪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的是: A.甲窃得价值5000元的手机一部,被发现后持械抗拒抓捕 B.乙窃得同事的信用卡一张,并用其消费10000元 C.丙在火车上捡到价值50000元的提包一只,经失主催要后拒不归还 D.丁为某私营公司的销售主管,在销售过程中私自将价值50000元的产品据 为己有 【解析】3.A 项:抗拒抓捕,转化为抢劫,排除。B项:盗窃信用卡使用, 以盗窃罪定罪,当选。C项:捡到提包拒不归还,属于侵占罪,排除。D项:非 国家工作人员侵吞财产定职务侵占罪,排除。【选B】 4.(单选)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 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且数额较大的,应以( )定罪处罚: A.受贿罪 B.贪污罪 C.职务侵占罪 D.徇私枉法罪 【解析】4.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 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且数额较大的,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A项:受贿罪主 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索取贿赂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利,排除。C项: 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排除。D项:明知这个人有罪不定罪或者明知无罪还要定 罪,就是徇私枉法罪,排除。【选B】 5.(单选)张某是某服装公司的法人代表,与担任出纳职务的妹夫合谋将 100万元公司资金挪用到股市炒股,并将盈利的20万元平分。张某的行为构成: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资金罪 C.职务侵占罪 D.贪污罪 【解析】5.张某是某服装公司的法人代表,即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故排除A、 D项,再者是挪用到股市炒股,不是侵占,故排除C项。【选B】 486.(单选)张某为了要男孩,将妻子刚生下的生重病的女婴扔进小河里淹死。 张某应被定为犯有: A.过失杀人罪 B.故意杀人罪 C.遗弃罪 D.虐待罪 【解析】6.溺婴是故意杀人行为。【选B】 7.(单选)刘某偷得同事一张信用卡和身份证,向女朋友黄某谎称路上捡到 的,刘某、黄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信用卡密码,持卡消费 5000元,关于刘某 和黄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刘某和黄某均构成盗窃罪 B.刘某和黄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刘某构成盗窃罪,黄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刘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黄某不构成犯罪 【解析】7.偷即盗窃,盗窃他人信用卡使用以盗窃罪定罪,现在女朋友黄某 持卡消费 5000 元,黄某没有偷、抢信用卡,就是单纯的冒用他人信用卡使用, 故刘某是盗窃罪,黄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A项:刘某和黄某不是共犯,没有共 同作案、意思联络,故刘某单独对盗窃罪担责,排除。【选C】 8.(单选)“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现在道路交通常用的标语。为保 障交通安全,我国《刑法》对“酒后驾车”的相关情形也做了规定。在不考虑驾 驶人年龄、行为能力等前提下,下列情形与刑法罪名对应关系正确的是: A.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危险驾驶罪 B.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危险驾驶罪 C.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罪 D.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罪 【解析】8.A 项:要看是醉酒还是饮酒,排除。C项:交通肇事罪必须得有 重大损害发生,危险驾驶罪不要求出事,排除。D项:没有出事就不能定交通肇 事罪,排除。【选B】 49【答案汇总】1-5:BCBBB;6-8:BCB 【注意】分则部分注意区分此罪和彼罪,课后可以再复习下。 50遇见不一样的自己 Be your better self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