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
“表演服”用完就退?不能放任后悔权被
滥用
“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有人
利用这一规定占卖家便宜。据每日经济新闻等媒体报道,6 月 4 日,
广东广州一网店店主发视频吐槽称,儿童节过后表演服被大量退货,
退货的衣服都已经被穿过且有汗渍。无独有偶,近期山西某高校的学
生网购了一批表演服,在活动举办完后集体退货,店家发文怒斥学校
校风有问题,目前当事学校已经向店主道歉。
多数演出服往往都是在活动上穿一次,临时租用是较为理想的选
择。但由于担心服装卫生、尺码等问题,一些人便盯上了电商平台,
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购买服装后不拆标签,用完就退。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
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上述“用完就退”
的做法,将一些人的不诚信暴露无遗。
如此,商家就该自认倒霉吗?“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原则,但
也有例外,比如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
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就不适用这一规定。同时,《网
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
当完好,而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
标标识齐全,才会被视为完好。
1用过的演出服存在汗渍、异味,显然已经破坏了商品的原有
品质,也会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被退回的商品应当不影响商
家的二次销售,但用过的演出服显然不能实现这样的目的。一些
消费者的做法其实是在滥用相关规定和电商平台对消费者倾斜性保
护政策,如果这样的事多起来,那么对今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来说很
可能产生不良影响。
法治社会,法律制度既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支持商家合
情合理的诉求。上述报道中的高校出面协调后,商家损失已经得以
挽回;一些商家在向平台提供详实证据后,买家的退货申请不仅被驳
回,甚至账号也被封禁……
进而言之,如何填补规则和政策的漏洞,避免有人恶意钻空
子,还需要有关部门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以保证买卖双方权
益的对等和平衡,毕竟,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活跃的消费环境需要多
方合力打造。(via 工人日报)
2“七天无理由退货”考验的不仅是卖方的
信誉
近日,山西某大学搞活动,学生们在一家网店统一购买了一批表
演服,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活动举办完学生们就集体退货。店家把
这件事发到社交网站,怒斥学校:“这就是你们教出来的当代大学生
吗?”(海报新闻 6 月 5 日)
据该学院公开信息显示,确实刚举办了文化艺术节,其中有一场
健美操比赛,学生穿的是一款红色 T 恤,和商家晒出的购物记录相似。
事发后,学校回应表示,已经接到了卖家的投诉,因为事情发生在学
前教育学院,所以将由学院与卖家协商,现在卖家已经和学院联系上
了。换句话说,这件事已经被证实。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5 条明确,经营者采用网络、
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
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也就是从现有法律的角度审视,依据法
律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这些大学生在收到表演服七
天期限内予以退货,是合法之举。但这却并不意味着一定就合理。
首先,从法理上讲“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的是在网络、电
视等远程购物。而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远程购物消费者无法近
距离接触商品,对商品的了解只能通过商家的远程介绍,其介绍的文
字和图片可能与消费者的预期有所不同,可能导致消费者做出与真实
3意思表示不符的选择,给予“七天反悔权”是为了更好保护消费者利
益。
但是,这样规定也不是一味只维护消费者利益,同时也兼顾
了经营者利益。该法也规定了消费者退货要确保商品必要的完整
完好性等。比如,对于表演服装,就应该确保吊牌等起码的完成性。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7 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
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该法 132 条更是明确
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
他人合法权益。
就现有信息看,这些学生在一个商家统一购买所谓的完全样式、
颜色等的演出服,并非出于真实的买卖交易,也就是真正想买这些服
装,而是利用法律规定的的空隙“薅羊毛”剪掉吊牌、一次性使用
后再退款,不符合基本的市场诚信要义,与法律规定保护消费者
知情权和选择权等权益的初衷,本质上并不在一个频道上,是在
恶意滥用法律和过度用权,虽然并不直接违法,但却让大学生应有
的诚信和道德节操,在不经意间碎了一地。
事实上,关于利用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过度用权,从而损害
商家权益和正常交易秩序的事件,此前已经有发生,并引发了社会的
巨大质疑。这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虽然社会关注消费者权益保
护,但也同样重视市场诚信等秩序的平衡。毕竟,如果消费者过
4度用权,经营者权益得不到保障,长此以往必然损害的还是消费
者的根本利益。
由此可见,“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是完全毫无条件的想退就退,
而是还有一定的隐形条件限制的,比如诚信、道德、法律精神等。针
对此次一些大学生集体过度使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引发风波,
已经介入调查和协调的当事院校,当然要不偏不倚公正推进解决,
既维护当事商家的权益,也要从道德的高度对相关大学生的行为
进行审视和纠偏。
此外,作为司法、执法等部门,也要从这一事件中看到“七天
无理由退货”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并及时通过
修法、完善法规配套、法条解释等手段,及时补上被恶意利用的
漏洞,保障网购市场买卖双方权益的平衡。(via 东方网)
5粉笔说:
网购设置 7 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本质上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但显然也造成了少数消费者恶意滥用法律条款,购物后将
使用过的商品在退货期限前退回给商家。在条款的庇护下,商家不
得不为这种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买单,对自身权益造成的侵犯只能
吃“哑巴亏”,无形中影响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纽带,不利
于建立和谐的网络购物环境。究其原因,还是由于部分消费者诚信
意识的缺失。因此,社会要加强宣传引导,尤其是学校要重视诚信
教育,强调不仅在学术研究上,在生活中更是要明白自己的行为对
他人和社会可能带来的影响,让学生真正认识到“诚信可敬,失信
可耻”的道理;另外,相关部门也要进一步细化消费市场相关细
则,对类似行为明确处罚标准,让恶意“薅羊毛”的行为无所遁
形,共建更加诚信、文明的市场秩序。
6免责声明
本资料仅供内部交流使用,非商业用途。在未取得粉笔许可前,任何人士或
机构均不得以任何方法或形式复制、出版、发放及抄袭本资料内容作商业或非法
之用途,违者必究。
遇见不一样的自己
come to meet a different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