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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高频考点(中)
(讲义+笔记)
主讲教师:陆川
授课时间:2023.08.30
粉笔公考·官方微信刑法高频考点(中)(讲义)
考点五:共同犯罪
【真题演练】
1.(单选)甲与乙共谋枪杀丙,两人先后开枪,甲未击中丙,乙击中丙,造
成丙死亡,甲构成:
A.故意杀人未遂 B.故意杀人既遂
C.犯罪终止 D.犯罪预备
2.(单选)下列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
A.房产开发商张某在宾馆当面向房管局局长李某行贿5万元,二人约定谁也
不能泄露此事
B.吸毒人员刘某约贩毒分子张某在美帝停车场交易,购得海洛因1100克
C.出纳员钱某突发中风摔倒,昏迷不醒,随身携带的巨额现金散落在地,互
不认识的路人杨某、赵某疯抢现金后逃匿
1D.黄某约好友金某一道,把与自己有仇的李某打成重伤
3.(单选)王某将与其有私仇的李某打昏在地后逃走,此时李某的熟人张某
路过,见李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机、钱包拿走。本案中:
A.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没有犯罪
B.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夺罪
D.王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考点六、刑罚
23【真题演练】
1.(单选)某人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此期间,他依法可以行
使下列哪些权利或实施哪些行为: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担任国家机关的公务员
C.担任某公办大学的普通教师
D.言论、集会、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42.(单选)李某因犯杀人(未遂)罪、抢劫罪、盗窃罪而分别被判处10年、
8年、5年有期徒刑,对其最后量刑应为多少年:
A.10年 B.23年
C.10-23年 D.10-20年
3.(单选)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
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下列权利中不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的是: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利
D.担任公司、企业领导职务的权利
考点七、量刑
5【真题演练】
61.(单选)下列不属于累犯的法律后果的是:
A.应当从重处罚 B.不得适用缓刑
C.不得适用假释 D.不得减刑
2.(单选)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
司法机关查获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经伙同他人盗窃财物价值3万元,对李某
应当如何处理:
A.不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B.撤销缓刑,以惯犯从重处罚
C.不撤销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D.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
3.(单选)甲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查期间,甲又主动交代曾实
施抢劫犯罪。甲交代出抢劫案件的行为属于: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悔改表现
7刑法高频考点(中)(笔记)
【注意】本节课是刑法高频考点的第二节课,继续刑法的高频考点。
考点五: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解析】
1.共同犯罪在刑法理论学说中有很多种不同的学说,不同学说做出的答案可
能是不一样的,但是为了应付考试,就考试而言大家掌握课上讲解的传统理论通
说即可。
2.共同犯罪(概念简单了解):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两个人都是犯了
罪才能成立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一)成立条件
1.必须二人以上。
2.必须有共同故意。
3.必须有共同行为。(意思联络、共同协作)
(二)排除情形
1.同时犯。
2.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3.间接正犯。(把他人当工具来利用)
【解析】
1.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二人以上:主体要求,刑法中“以上”“以下”包含本数,“二
人以上”是X≥2人。
(2)必须有共同故意:主观上的要求,这些人朝着同一个目标共同去犯罪。
如果两个人,一个人是故意的、一个人是过失的,不成立共同犯罪,比如张三想
8越狱,于是趁狱警李四睡着的时候越狱,此时张三是故意的,李四是过失导致的,
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如果两个人都是过失的,更不成立共同犯罪。
(3)必须有共同行为(重点):不是两个人共同做一模一样的事情,指的
是这些人朝着同一个目标,有意思联络(有共谋,如制定计划)或共同协作(共
同实行,一起去干),二者有之一就是共同行为。
(4)例子:张三和李四一起共谋去盗窃,制定了计划,盗窃当天张三没有
去,只有李四一个人去了,满足二人以上(张三和李四);主观上有共同故意,
二人都想去盗窃;客观上有共同行为(虽然没有共同实行,但是有共谋,有之一
即叫共同行为),三个条件同时满足,二人成立共同犯罪。
2.排除情形:好多人一起干坏事,但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而叫共同犯罪
的排除情形。
(1)同时犯:偶然遇到,即恰巧碰到。比如甲去张三家盗窃,前脚刚跨进
去,发现“前辈”李四也在张三家盗窃,两人相视一笑各偷各的,各回各家,虽
然二人都在盗窃,但没有事先同谋,没有共同故意,二人叫同时犯。如果两人都
被抓,各自定各自的盗窃罪即可,不构成共同犯罪。
(2)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比如甲与张三相约一起去盗窃,甲偷完东
西就走,张三很坏,不仅盗窃,还将对方杀死,甲和张三仅有盗窃行为的共同故
意。杀人行为为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张三杀人,由张三自己担责,与甲无
关。可以说二人是共同盗窃,但是不能说共同杀人,否则对甲不公平。
(3)利用他人不知情:
①间接正犯,“正犯”是真刀真枪干的人,“间接正犯”是间接干的人,简
单理解为将别人当成“工具人”利用,这个坏蛋就是间接正犯。
②利用他人不知情干坏事,把别人当成工具:比如医生想要毒死病人,但自
己不想干,于是将有毒的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护士给病人注射后导致病人死亡。
医生利用护士的不知情做坏事,医生是间接正犯,护士是一个“工具人”,护士
无需担刑责,由医生担刑责。二人不是共同犯罪,因为医生相当于“背后黑手”;
但是需要注意,如果护士知情,此时需要担责,二人成立共同犯罪。
(三)共同犯罪既遂
9共同犯罪既遂:一人既遂,全部既遂
【解析】共同犯罪的既遂标准:
1.共同犯罪因为每一个人都参加到了共同犯罪之中,要么就是参与了要么就
是共谋协作,所以每个人都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于是法律规定,只要共犯人
中有一个人完成了犯罪,一个人既遂,所有人就全部既遂。共同犯罪就可以理解
为大家都是“一条船上的蚂蚱”,所以在这艘贼船上,只要上了贼船就别想轻易
下来,只要上了贼船,只要有一个人完成犯罪,所有人全部既遂。
2.比如张三和李四两个人共谋去盗窃,此时两个人成立共同犯罪,张三和李
四两人以上(包含两人),有共同故意(都想去盗窃),有共同行为(有共谋或
者共同实行二者之一即可,例子中有共谋),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此时成立共同
犯罪。既然共同犯罪就是一人既遂,全部既遂。在盗窃的那一天,张三被人叫走
了没去,只有李四一个人去了,也确实偷了东西,此时李四叫做既遂,张三仍然
既遂,因为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部既遂。有的同学可能认为张三冤,其实不
冤,因为张三提供了共谋,提供了思路、想法。
三、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一)主犯及其处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1.主犯
(1)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
(2)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处罚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
行处罚。
【解析】
1.共同犯罪中有很多人一起去犯罪,每个人的分工和起到的作用都是不一样
的,根据分工和作用将共犯人分为四大类,分别叫做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
犯(考查选择题)。
2.主犯(主要的犯罪分子):分为两种情况。
10(1)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如黑社会“老大”):犯罪集团指至少3 人
的团伙,即X≥3人,比如一伙人组成黑帮,黑帮老大就是主犯,比如强盛集团,
老大强哥是主犯。
(2)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至少2人即可(X
≥2人),比如张三和李四去偷东西,张三进去偷、李四在外把风,张三是主犯,
李四是从犯。判断:至少在三人中才成立主犯(错误),原因:两人也可以成立
主犯。
3.处罚:
(1)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正常处罚即可。
(2)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
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关键词“集团所犯”“全部罪行”。比如强盛集团共做了6
件坏事,老大强哥参与3件事,另外3件事未参与,强哥作为黑帮的老大要对6
件事进行担责,因为作为黑帮老大,平时呼风唤雨,担责的时候也要扛起重担。
如果和集团利益没关系,老大不担责,比如集团小弟如小龙、小虎出去“拉私活”,
私活与集团利益无关,此时老大无需担责。
(二)从犯及其处罚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思考:在两个人的共同犯罪中
1.有没有可能两者都是主犯?
2.有没有可能一个主犯一个从犯?
3.有没有可能两个都是从犯?
【解析】
1.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比如两个人偷东西,
甲进去偷,乙在外面把风(起到次要、辅助作用),甲是主犯,乙是从犯。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唯一性):即应从减免,刑法
中“应从减免”只有从犯是这样搭配,具有唯一性。做题中碰到任何其他的和“应
从减免”搭配都是错误的。
11(1)判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从减免(错误),原因:只有从犯是这样
搭配的,具有唯一性。
(2)判断:对于从犯可从减免(错误),原因:“应当”是必须、一定的
意思,“可以”是有选择的意思。
3.思考:在两个人的共同犯罪中。
(1)可以两个人都是主犯:比如两个人都进去偷东西,都拿得比较多,两
人都是主犯。
(2)可以一个人是主犯,一个人是从犯:比如甲进去偷,乙在外把风。
(3)不可能两个人都是从犯:需要有主犯才有人从,在2 个人的共同犯罪
中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是不存在的。
(三)胁从犯及其处罚
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
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解析】
1.胁从犯: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想要成立胁从犯需要同时满足两
个条件,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
作用,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成立胁从犯。
(1)例 1:甲想让张三和自己一起去偷东西,张三不愿意去,甲打张三两
巴掌张三不去,甲又打张三两巴掌,张三同意去,但张三在偷东西时不积极,偷
得也不多,此时张三叫胁从犯。张三在甲的威胁下是不完全自愿参加,并且在偷
的过程中起到较小作用,此时叫做胁从犯。
(2)例 2:如果张三在甲的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去参加共同犯罪,但在偷东
西的现场突然“真香现场”,觉得偷东西太好玩了,既可以满足自己刺激心态还
能拿到东西换钱,这太好了,于是见到什么拿什么,偷的东西比甲还多,起到主
要作用,此时张三不成立胁从犯,属于主犯。
2.对于胁从犯,应当(必须、一定)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从犯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
12减免”这三个词优惠力度是从前往后依次递增的,所以优惠力度最大的是免除,
其次是减轻,优惠力度最小的是从轻。胁从犯都是优惠力度比较大的,所以胁从
犯的量刑相较于从犯而言比较轻,因为胁从犯主观上不完全自愿的,客观上起到
较小作用,因此胁从犯比较轻。
3.如果这个人完全不自愿、完全被强制,此时不成立胁从犯。比如甲想要杀
张三,将小明打晕,甲在小明手上握着一把刀直接把张三捅死了,此时小明是完
全被强制的,不成立胁从犯,相当于是甲的“工具人”,所以小明压根不承担刑
事责任。
(四)教唆犯及其处罚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
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
人即构成教唆犯。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
1.教唆犯:让不想犯罪的人犯罪,对于教唆别人的人就是教唆犯。典型是买
凶杀人,比如甲想要杀李四,把钱给了张三,让张三帮自己杀李四,这个案例就
是甲买通张三杀人,甲是教唆犯、张三是被教唆的人。需要注意,下面讲解的三
个考点,研究的是教唆犯,不需要考虑被教唆的张三干了什么事。
2.教唆犯的考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起
主要作用的按照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辅助作用的按照从犯处罚。判断:教唆
犯一定起到主犯作用(错误)。一般情况下教唆犯都是起到主要作用,都是主犯,
但是有例外,比如夫妻俩吵架,丈夫就对朋友说“你去我家把我妻子杀了”,该
朋友真的去把其妻子杀了,用大卸八块的方式杀死,最终法院认定朋友更残忍,
对案件的过程和结果都起到主要作用,按照主犯处罚;对于丈夫按照从犯进行处
罚。
13(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毕竟将小孩教坏,因此
应当从重处罚。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此时对于教唆犯属于教唆未遂,对于
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比如甲让小明去杀人,结果小明没有杀人,此时甲
是教唆未遂,对于甲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注意】
1.至少三人才能成立共同犯罪(错误),原因:两人以上即可。
2.共同犯罪在主观上要有共同故意(正确)。
3.二人相约去抢劫,其中一人去杀人,对于杀人的行为也成立共同犯罪(错
误),原因:杀人属于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4.偷东西时偶然遇到同行也成立共同犯罪(错误),原因:同时犯。偶然遇
到不成立。
5.犯罪集团要求至少5个人的团伙才是犯罪集团(错误),原因:3人以上
就行。
6.如果一个人是被胁迫、不完全自愿参加,并且起到较小作用叫做胁从犯(正
确)。
147.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此时对于教唆犯属于教唆未遂,可以从轻
或减轻处罚(正确)。
【真题演练】
1.(单选)甲与乙共谋枪杀丙,两人先后开枪,甲未击中丙,乙击中丙,造
成丙死亡,甲构成:
A.故意杀人未遂 B.故意杀人既遂
C.犯罪终止 D.犯罪预备
【解析】1.满足两人以上,都想要杀丙(有共同故意),并且有共谋,共谋
或者共同实行二者有之一就算有共同行为,因此甲乙两人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
罪有既遂标准,即一人既遂全部既遂,只要有一个人完成了目标,所有人都是既
遂的,乙已经击中丙造成丙死亡,因此乙是既遂,此时甲仍然叫既遂。【选B】
2.(单选)下列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
A.房产开发商张某在宾馆当面向房管局局长李某行贿5万元,二人约定谁也
不能泄露此事
B.吸毒人员刘某约贩毒分子张某在美帝停车场交易,购得海洛因1100克
C.出纳员钱某突发中风摔倒,昏迷不醒,随身携带的巨额现金散落在地,互
不认识的路人杨某、赵某疯抢现金后逃匿
D.黄某约好友金某一道,把与自己有仇的李某打成重伤
【解析】2.A项:一个人是行贿,一个人是受贿,罪名都不一样,共同故意
不一样,不成立共同犯罪,排除。
B项:一个人是贩卖毒品,一个人购买毒品,买毒品可能构成持有毒品罪,
两人罪名不一样,共同故意不一样,不成立共同犯罪,排除。
C项:互不认识,是同时犯,偶然遇到,不成立共同犯罪,排除。
D项:两人以上,有共同故意,有共同行为,因此成立共同犯罪,当选。【选
D】
3.(单选)王某将与其有私仇的李某打昏在地后逃走,此时李某的熟人张某
15路过,见李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机、钱包拿走。本案中:
A.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没有犯罪
B.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夺罪
D.王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解析】3.B项:王某和张某不成立共同犯罪,因为没有共同故意,王某打
人,王某构成故意伤害,张某把别人的东西偷走,因此张某构成盗窃罪,当选。
C项:因为盗窃一般是和平的手段去拿别人的东西,抢夺一般是有暴力存在的,
暴力的力作用在物上叫抢夺,本题就是偷东西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排除。【选
B】
【答案汇总】
1-3:BDB
考点六、刑罚
一、主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
1.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
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
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解析】
1.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是对一个罪、一个行为主要适用的刑
法,主刑是独立的,一个行为、一个罪只适用一个主刑,比如张三故意杀人,不
能对其故意杀人这一个行为既判处有期徒刑又判处无期徒刑,因为一个行为一个
罪,只适用一个主刑,是独立的;但是如果张三故意杀人+抢劫,此时可以判处
多个主刑,比如故意杀人判5年,抢劫判8年,这是可以的,可能涉及数罪并罚
的问题;主刑有五种,附加刑有四种,所以我们国家的刑罚一共有九种。
2.主刑:
16(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考查选择题)。
(2)死缓既不是主刑,也不是独立的刑种,只是死刑的一种适用方式。一
般法官会这么判,比如张三因为某个罪确定死刑并且缓期两年执行,对于缓期两
年执行的表述就叫死缓。在我国,死刑有两种适用方式,分别是死刑立即执行(马
上死掉)、死刑缓期执行。
(3)五种主刑的严厉程度是依次递增的,意味着在我们国家,最轻的主刑
是管制,最重的主刑是死刑。
3.管制:
(1)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意味着判完之后可以回家待着,但毕竟被判
了刑,主要由基层的司法工作人员比如司法局、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进行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定期进行沟通交流,纠正犯罪恶习、犯罪心理,偶尔参加
义务劳动等。
(3)管制是回家待着,所以回家期间可以参加工作,在工作当中应当同工
同酬,即干一样的活,要给一样的钱。比如甲被判处管制、乙是良好市民,甲与
乙干一样的活,二者就要挣一样的钱,不能因甲被判处管制就差别对待。
(4)管制刑期:3-2-3,即单独因一个行为被判处管制,对应3个月以上2
年以下(“以上、以下”包含本数),数个管制一起判,最多不能超过3年。
2.拘役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由
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
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 1
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解析】拘役:
1.拘役相比管制严厉一点,因为管制不关押,而拘役需要关押,拘役是短期
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主要由公安机关就近关押在看守所(记忆)。
2.毕竟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意味着这个人犯的事不是很严
重,因此在管的时候也不会那么严厉,受刑人每个月可以回家1-2天,相当于有
一个“探亲假”,可以回家看看妻子和孩子。
173.拘役在里面也可以参与劳动,比如缝皮球、做鞋垫、踩缝纫机、做天堂伞
等,酌量发给报酬,即看着给,看着心情给,心情好就多给点,心情不好就少给
点;需要注意,管制是在外面干活,是同工同酬;拘役是在里面干活,是酌量发
给报酬。
4.刑期:1-6-1,即单独因一个行为被判处拘役,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
数个拘役一起判最多不超过1年。
5.对比记忆:拘役的刑期是1-6-1、管制的刑期是3-2-3,二者都是对称的,
对称记忆。管制在外面,时间长一点,因此是3打头;拘役是被关起来,时间较
短,因此是1打头。
6.注意:
(1)拘役≠拘留,常见的拘留是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是行政法的内容;
除了行政拘留外还有司法拘留(法官对于大闹法庭的人可以给予司法拘留)、刑
事拘留(刑事强制措施),拘役是刑法中的犯罪,是有案底的。
(2)比如李姓艺人李某峰因嫖娼被行政拘留15日,被关在拘留所;吴姓艺
人因强奸、聚众淫乱罪被关,涉及犯罪,至少关在看守所,后期转移到监狱里面,
因此两人见不到面。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
法。有期徒刑的期限为 6个月以上 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
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
年。
【解析】
1.有期徒刑:相比较拘役而言时间更长,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
由,而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时间要长一点。
2.刑期(重点):
(1)如果这个人犯一个罪,有期徒刑在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以上、
以下”包含本数),这个区间内酌情定刑期。
(2)如果犯了很多个罪,比如犯A、B、C、D四个罪,不能无限加,比如加
18几千年、几百年不切实际,此时涉及封顶问题,将4个刑期相加看总和:
①总和X<35年,数罪并罚最多不得超过20年。
②总和X≥35年,数罪并罚最多不得超过25年。
(3)例子:
①张三犯了三个罪,每个罪都被判处 10 年,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 20
年。
②张三犯了四个罪,每个罪都被判处 10 年,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 25
年。
(4)我国有期徒刑最高25年,西方国家不一定比如西班牙可能判处几万年。
再如唐山打人案中的陈某志最终法官判处其 24年有期徒刑,说明陈某志犯了多
个罪,因为一个罪最多 15年;涉及数罪并罚的问题,他的原判刑期应该是第二
种情况,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超过20年。
3.数罪并罚:
(1)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这个区间内,我们去酌
情定一个最终的刑期,比如张三前罪因为 A罪被判了一个10年的有期徒刑,又
因为 B 罪判了一个 3 年的有期徒刑,此时数罪并罚,刑期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
(3+10=13年,13 年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即 10 年以上),因此人民
法院最终会在10-13区间内,给张三定个最终刑期。
(2)再如张三犯了三个罪,分别被判处 9 年、10 年和 11 年,此时要进行
数罪并罚,人民法院最终要在什么范围内定最终刑期:总和刑期以下
(9+10+11=30),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11 年以上),但是不能是 11-30 这个
区间,因为涉及封顶的问题,X<35,封顶到 20,X≥35,封顶到 25,此处属于
第一种情况,因此封顶到 20,人民法院最终会在 11-20 区间内给张三酌情定最
终的刑期。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
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
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19【解析】
1.无期徒刑:理论上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实践中一个人被判
处无期徒刑,如果有表现比较好的方面,比如有重大立功表现、发明创造的表现,
相应会有减刑、假释等措施,实践中一个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一般关十几年就出
来了,这是我们国家对于无期徒刑的现状。
2.折抵刑期:重点。比如张三犯罪后被抓,不会立刻审判,存在讯问、调查、
排期等过程,因为我国司法资源有限,审判需要排档,什么时候排到他才能进行
审判,所以在等待的时间往往会将犯罪分子关起来,关起来的这段时间叫先行羁
押,排期到了后再进行审判,此时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白羁押,要将先行羁押的
时间扣掉,即折抵刑期的过程,比如吴某凡的事件很早之前就曝出来,至少2021
年就爆出来了,但在 2022年近年底时才最终完成审判,中间的时间是在先行羁
押,先行羁押要羁押在看守所里面,最后审判完要把先行羁押的日期扣掉,这就
是折抵刑期的过程。
(1)审判结果不同,方式不同,要分情况:
①最终被判处管制刑:管制刑不关押,先行羁押是关起来,最终结果不需要
关押,此时关的 1天折抵不关的 2天比较合理。比如甲被先行羁押 30 天,最终
被判处管制90天,30天折抵60天,最终再执行90-60=30天即可。
②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期徒刑和拘役都是要关起来,先行羁押
也是关起来,此时关的1天折抵1天,比如甲先行羁押30天,最终判处拘役60
天,此时再执行 60-30=30天拘役即可;一般不会出现关的时间特别长不够折抵
的情况,如果真的出现,此时涉及国家赔偿问题。
③最终审判结果是无期徒刑:无期徒刑相当于无穷大,无穷大减一个数还是
无穷大,此时没有必要折抵刑期,因此不折抵。
(2)记忆结论:管制 1:2折抵,有期徒刑、拘役 1:1折抵,无期徒刑不
折抵,考试主要考结论。
205.死刑
死刑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适用限制:
(1)适用条件的限制。只能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
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 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
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解析】死刑:在我国国家是最严厉的刑罚,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
法,因此我国秉持慎杀的原则(谨慎判处死刑)去判处死刑。
1.适用条件的限制:只能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考试一般不会考
查什么是罪行极其严重,只会考查“极其严重”四个字,比如故意杀人、抢劫、
强奸、绑架等都有可能判处死刑。
2.适用对象的限制:有三类人不适用死刑,分别是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老人。主要考查对应关系: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比如张三在17周岁杀人、19周岁审判,此
时张三不适用死刑,因为犯罪时不满18周岁。
(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进行扩张解释,指妇女从关押(被抓
起来的那一天)到执行期间(我们国家死刑一般采取枪决或者注射的方式,可以
理解为在这个妇女被枪决或者注射的前一秒钟都算执行之前),只要怀过孕就不
适用死刑,即不用管孩子是否生下来、是否流掉,不用管怎么生的、怎么流的,
只要怀过孕就不适用死刑。
①比如妇女在关押时怀孕,在关押第二天流产,此时不适用死刑,因为怀过
孕。
②如果妇女在杀人时怀孕,在关押的前一天孩子流掉了,从关押到执行期间
没有再怀过孕,此时可以适用死刑。即看是否怀过孕,只要怀过孕就不适用死刑。
③比如甲是一名妇女,在关押的时候没有怀孕,在里面突然感觉到自己怀孕,
于是赶紧找大夫号脉,大夫号脉后说怀孕了,但是只怀孕一秒钟,此时仍然不能
适用死刑,一秒钟也是怀过孕,不适用死刑。法院这么规定因为孩子是无辜的,
对于一个人死不可怕,天天等死才最可怕,如果法院规定,这个孩子生下后就可
21以判死刑,这对于甲来讲是非常可怕的,比如孩子还有三个月出生,甲的寿命只
有三个月,这非常可怕。
④再比如法律规定,一旦孩子流产就能判处死刑,此时不会知道“明天和意
外哪个先到来”,所以法律不能这么规定。
⑤确实有极端案例,比如一个女高官,已经被判处死刑,在押赴刑场的时候
表示自己怀孕了,不能执行死刑,最后调查真的怀孕了,哪怕已经判决完,已经
要押赴刑场,最后依然要改判无期徒刑。
(3)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
①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比如 76周岁的老大爷大卸八块把人弄
死,此时可以适用死刑。
②“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修饰的仅仅是老人,意味着对于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这两类人无论做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都不适用
死刑。
3.注意:对这三类人不适用死刑指既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适用死刑缓
期执行,最多只能判处无期徒刑。
(3)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执行制度的限制。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缓(2 年)。判
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
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 年期满以后,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
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1.程序上的限制: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判完后有核准过程。
(1)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全国只有北京一
家)。
(2)被判处死缓,会缓两年,相对没有那么急,上报时可以降一级,可以
报请省高院进行核准。
2.执行制度的限制(死缓的结果/死缓变更):死缓是缓固定的 2 年,2 年
期间在监狱待着,不能放回家,在监狱期间表现不同,结果不同。
22(1)2年内没有故意犯罪,2年时间一到不用死,直接变为无期徒刑。
(2)2 年内不仅没有故意犯罪,还有重大立功,比如舍己为人、检举重大
贪污腐败案件,此时直接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2年内有故意犯罪,看情节是否恶劣:
①如果情节不恶劣:比如小偷小摸等行为,此时不用直接死,再给一次机会,
重新计算2年的死缓时间,相当于再给一个2年轮回,看下一个2年表现如何,
如果下一个2年表现好仍然不用死。
②如果情节特别恶劣:比如为了越狱杀死狱警、与狱友发生冲突弄死人,意
味着这个人不想悔改,此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立即执行,这个
人就死掉了。
3.从死缓的结果来看,如果一个人被判处死缓,只要在里面自己不“作妖”
很难死掉。解释生活中一个人被判处死缓,受害人家属往往不同意,因为死缓很
难死掉,常说“一命抵一命”,对方没有抵命,被害人家属一般不同意。
【注意】
1.管制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错误),原因:管制压根不关押。
232.拘役期间参加劳动是同工同酬(错误),原因:拘役是在里面干活,是酌
量给报酬。
3.拘役刑期是3-2-3(错误),原因:拘役在里面,时间短一点,是1-6-1;
管制在外面,是3-2-3.
4.因一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判15年;多个罪,最高能判25年。
5.我国管制1:2折抵,有期徒刑、拘役1:1折抵,无期徒刑不折抵(正确)。
6.犯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老人一律
不适用死刑(错误),原因:老人有例外。
7.不适用死刑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错误),原
因:既不适用死立执,也不适用死缓。
8.死立执可以报请省高院核准(错误),原因:死立执必须报请最高院核准。
二、附加刑
1.罚金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如果罪犯
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
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解析】
1.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既可以判处主刑+附加刑,比如判5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5000元;也可以单独判处附加刑,比如单独判处罚金5000元也是可以
的。
2.主刑可以单独适用,比如单独判处有期徒刑;但是主刑不能附加适用,主
刑是主要的刑罚无法附加,主刑只能被附加适用,不能把一个有期徒刑附加到另
一个有期徒刑身上。主刑只能被附加刑被附加适用,比如主刑被罚金附加上是可
以的。
3.一个行为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但是一个行为可以判处多个附加刑。例如张
三犯因为一个行为可以附加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附加多个附加刑,这些附
加刑是并列的。判断:附加刑能够附加到另一个附加刑上适用(错误),原因:
多个附加刑是并列的,比如不能在罚金上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44.罚金:即交钱。
(1)罚金≠罚款: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罚金是刑法中的附加刑。
(2)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
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也可以分期付款。比如这个人确实有困难,
此时很明显是分期更好,因为分期更有利于国家。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1)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
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
治权利。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解析】
1.剥夺政治权利:剥夺下列4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六大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一个
人被剥夺政治权利,有写书、创作的权利,如创作小说、漫画,但不能出版。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任何国家机关职务都不能担任,比如到国
家机关中当一个普通小科员也不行。
(4)担任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不包含私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
职务的权利:理论上只剥夺领导职务,理论上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到事业
单位中担任普通小职员。
2.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什么时候必须/一定附加剥夺,什么时候可以(有
25选择)附加剥夺。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必须、一定)附加剥夺政治权
利。
(2)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必须、一定)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
(3)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一串重罪)等严重
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4)口诀:国安(危害国家安全)死(死刑)无(无期徒刑)是应当,一
串重罪是可以。而且死刑、无期是剥夺终身的。
(5)张三危害国家安全,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错误),原因:“国安
死无是应当,一串重罪是可以”,危害国家安全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3)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
时执行。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
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除以上规定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解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即到底要剥夺多长时间。做题三步走: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同时执行:比如甲被判处6个月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是6个月(与管制相等)。
2.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比如无
期徒刑本来已经剥夺终身,但是在监狱表现好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再如死刑分
为两种方式,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死刑立即执行因为马上死掉不考虑,死缓如
果在里面表现好,比如有重大立功表现,有可能变为有期徒刑,此时本来要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现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 3年以上10 年以下(具体由
司法机关视情况而定)。
3.除上述以外(其他情形),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做
26题三步走,比如张三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在1-5年。
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合法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
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
需的生活费用。
4.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解析】
1.没收财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刑法中
叫没收财产。刑法中,没收财产没收的是个人合法财产,因为非法财产在刑法中
是理应收缴、无须没收,所以刑法中都是合法的,做题看到“非法的财产”肯定
不是刑法的内容。
2.驱逐出境:仅针对外国人,不得驱逐出境本国公民。
【注意】
1.在我国对于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错误),原因: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
以单独适用。
272.一个人被剥夺政治权利,就没有文学创作的自由(错误),原因:可以创
作,只不过不能出版而已。
3.一个人被剥夺政治权利就不能去国企工作了(错误),原因:不能去国企
当领导,但是当普普通通的小职员还是可以的。
4.一个人被判处死刑,我们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错误),原因:国安死
无是应当,而不是可以。
5.一个人被没收非法财物,属于附加刑(错误),原因:附加刑没收的是财
产(合法的)。
6.对于本国公民符合条件也能驱逐出境(错误),原因:驱逐出境仅针对外
国人。
【真题演练】
1.(单选)某人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此期间,他依法可以行
使下列哪些权利或实施哪些行为: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担任国家机关的公务员
C.担任某公办大学的普通教师
D.言论、集会、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解析】1.A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行使,排除。
B项:不能担任国家机关任何职务,排除。
D项:没有言论、集会、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排除。
C项: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群体我们剥夺的是担任领导的
权利,普普通通的小职员是可以的,公办大学是事业单位,普通教师就是普通的
小职员,可以担任,当选。【选C】
2.(单选)李某因犯杀人(未遂)罪、抢劫罪、盗窃罪而分别被判处10年、
8年、5年有期徒刑,对其最后量刑应为多少年:
A.10年 B.23年
C.10-23年 D.10-20年
28【解析】2.量刑是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是23年,
数刑中最高刑期是 10 年,但是涉及封顶问题,X<35 年,封顶到 20 年,X≥35
年,封顶25年,本题属于20年的情况,故最后应判10-20年。【选D】
3.(单选)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
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下列权利中不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的是: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利
D.担任公司、企业领导职务的权利
【解析】3.选非题。A、B、C 项:都属于,排除。D项:如果只说公司、企
业,我们认为是私企,私企我们不管,当选。【选D】
【注意】这里剥夺的言论自由,不是不让这个人说话,而是剥夺政治方面的
一些言论自由。
【答案汇总】
1-3:CDD
考点七、量刑
一、累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解析】
1.量刑:“量刑”指裁量的情节,量刑指的是法官断案时会拿到一些司法卷
宗,会发现此人犯罪过程中是否有其他情节,根据情节相应加重,或者宽大处理,
即量刑。
2.累犯:累教不改才是累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9(1)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
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①刑罚执行完毕:前面的罪已经执行完毕。
②赦免:指的是特赦。
③总结:前面的罪执行完毕,再犯的有可能成立累犯。
(2)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特别累犯。
(一)一般累犯(2个故意+2个有期↑+五年之内)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
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1.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后两罪都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3.后罪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之内。
4.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
【解析】
1.一般累犯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成立一般累犯:即 2 个故意+2 个有
期以上+五年之内。
(1)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过失得不行。常见
的坑: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性犯罪,做题过程中遇到交通肇事罪不构成累犯,
因为是过失性犯罪。
(2)前后两罪都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前后两罪都要被判处有
期徒刑以上刑罚,比如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3)后罪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之内再犯的。
2.案例:比如张三前罪因为盗窃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出狱后第4年又因为
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 10年,前罪盗窃和后罪抢劫都是故意犯罪,前罪 5年、后
罪 10 年都是有期徒刑以上,中间间隔 4 年(5 年之内),此时三个条件同时满
足,成立一般累犯。注意:如果改条件,前罪因为盗窃被判处拘役,则不构成累
犯,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成立一般累犯。
3.不满 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不管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
30年龄上都要满 18 周岁,不满 18 周岁不成立累犯。比如这个人前罪和后罪都是
18 周岁之前所犯,不成立累犯;如果前罪是 18 周岁之前所犯,后罪是 18 周岁
之后所犯,也不成立累犯。要想成立累犯,至少前后两罪都要满足已满18周岁,
此处不成立累犯是指不成立一般累犯,也不成立特殊累犯。
(二)特殊累犯(前罪三种罪之一+后罪三种罪之一)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
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情
形。
【解析】
1.特殊累犯:只需要满足罪名条件,前罪满足三种罪之一,后罪满足三种罪
之一,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即“国恐
黑”,前罪是“国恐黑”之一,后罪也是“国恐黑”之一,满足这个罪名就能成
立特殊累犯。
2.案例:张三前罪因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被判处拘役,出狱后第 10年因为
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管制,成立特殊累犯,只看罪名,其他都不用管;再如前罪
因为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第6年因为抢劫被判处无期徒刑,此时不成
立特殊累犯,因为后罪不是“国恐黑”之一,也不成立一般累犯,中间间隔 6
年,如果改为5年或者4年会成立一般累犯。做题中拿一般累犯的三个条件和特
殊累犯的一个条件去判断,如果能够满足就成立累犯。
(三)对累犯的处罚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对累犯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
【解析】
1.累犯毕竟累教不改,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对累犯不适用缓刑(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以减刑(十二字真言)。
(1)减刑:比如一个人被判刑了,判刑后在监狱或者家里面待着,待着的
时候表现比较好,比如有重大发明创造,此时就可以进行减刑,比如甲被判处
3110 年有期徒刑,在监狱蹲到第六年的时候发现表现较好,于是就可以减 2 年,
此时甲再待2年就可以出狱了,所以我们管减的这2年就叫减刑。
(2)假释:即假装释放,比如甲被判了10年,在蹲到第6年的时候,法官
发现其表现比较好,于是就可以提前假装的把这个人放出去,让其剩下的四年在
外面待着,但是不是真的放,而是假装放,在外面的这4年时间背后仍然有一双
眼睛在时刻盯着他,如果这4年表现好则不用回去蹲监狱了。
二、自首与立功
(一)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
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
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解析】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1.一般自首: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比如甲去偷
东西,偷完东西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本人盗窃的行为,成立一般自首。对
于一般自首,有一个自动投案认定问题。自动投案如何认定即看这个人主观如何
想,主观不反对、不反抗,就属于自动投案。比如甲被亲友规劝投案的算自动投
案或者甲没有时间投案,写信、打电话、发邮件去投案,因为不反对、不反抗。
甲在投案路上被警察抓获,此时仍然算自动投案。但是如果甲被父母捆绑去投案,
此时不算,意味着甲反对、反抗。
2.特别自首/特殊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
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比如甲去盗窃,刚
偷完东西后被警察抓获,甲如实供述盗窃行为还供述自己杀了人,甲把如何杀的、
凶器藏在哪里、尸体藏在哪里都告诉了警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
其他罪行的行为,这叫特殊自首。
3.坦白:犯事后被动归案+如实供述本人被指控的罪行,构成坦白。比如甲
盗窃,被警察抓获,如实供述自己被指控的盗窃行为,成立坦白。
324.注意:
(1)犯A+自动+供述A:一般自首。比如盗窃,主动归案如实供述本人盗
窃行为,这是一般自首。
(2)犯A+被抓+供述本人B:特殊自首。比如盗窃,被抓归案后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本人杀人的行为。
(3)犯A+被抓+供述A:坦白。比如盗窃,被抓归案后如实供述本人盗窃
行为。
5.量刑: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
可以免除处罚;注意:自首、立功和坦白,此处法条用的都是“可以”,即有选
择,可以这样做也可以不这样做;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如果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
生的还可以减轻处罚,所以坦白是不能免除处罚的,而自首、立功是可以免除处
罚的。
(二)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
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解析】
1.立功:自首、坦白一般说的是自己的事;立功不同,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
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
行为。比如甲因偷东西被抓,警察问“甲,偷东西了吗”,甲说偷了,还揭发了
张三杀人的行为,依据甲提供的线索成功破获案件,此时属于立功。
2.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可以通过画图方式记忆:从轻、减轻、免除,三者程度依次递增。坦白不
可以免除,普通坦白是从轻,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是减轻;自首和立功都可以
免除,普通立功可以从轻、减轻,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普通自首可以从
轻或者减轻,自首并且犯罪较轻可以免除。
33三、缓刑
(一)对象
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二)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
(2)确有悔改表现。
(3)无再犯可能性。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解析】
1.缓刑: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比如电视剧《底线》中的一个农民工父
亲生重病,农民工没钱给父亲治病,父亲特别痛苦,父亲求儿子喂自己药,儿子
不忍心看到父亲难受于是喂了父亲药,此种行为在学术中属于安乐死,而我国不
承认安乐死,此时仍然定故意杀人罪,最终法官定故意杀人罪3年有期徒刑,缓
期4年执行。缓期4年执行是缓刑,判完后先回家待4年,4年对其进行考量,
如果表现好则不执行原判刑罚,缓期4年执行就是缓刑。
2.注意:死缓与缓刑没有关系,虽然都叫“缓”,但是不同,死缓在监狱执
行,缓刑回家待着。
3.对象: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都是比较轻的罪。注意
没有管制,管制原本就回家,没必要缓刑。3年是重罪与轻罪的分水岭,所以缓
刑针对的是比较轻的罪。
4.条件:了解为主。
(1)犯罪情节较轻。
(2)确有悔改表现。
(3)无再犯可能性。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5)满足上述条件,此时可以宣告缓刑。
(三)缓刑适用的特殊规定
34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对于累
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解析】
1.缓刑适用的特殊规定:一个人同时满足对象条件,也满足情节条件,此时
对这个人应当(必须、一定)宣告缓刑还是不得缓刑,此为特殊规定。
(1)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2)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宣告缓刑。
2.判断:法官审理不满18 周岁人犯罪的,一律宣告缓刑(错误),原因:
如果不满 18周岁的人犯了重罪,此时不得缓刑。要想应当宣告缓刑有条件,前
提必须满足对象条件,同时满足情节条件。如表述为法官审理不满 18 周岁人犯
罪的,符合相应条件应当宣告缓刑。“符合相应条件”是指既符合对象条件,也
符合情节条件;“既满足对象条件,也满足情节条件”,但是其是已满 75周岁
的老人,还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缓刑。只要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
子,没有任何可能性,就不得宣告缓刑。
(四)缓刑的考验期限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
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口诀:我(5)要(1)有期,亦(1)爱(2)拘役
【解析】
1.缓刑的考验期限:比如张三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想要宣告缓刑,具体缓
多久、要在外面待多久就是考验期限问题。具体缓多久有一个范围,我国有规定,
这就是考验期限。缓刑的对象针对被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内容: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拘役受到两个条件限制,拘役刑期是1-6-1。
①一个人被判处3个月的拘役,想要缓刑,缓刑考验期是3个月到1年之间。
原判刑期是3个月,3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同时不少于2个月,此时两者结合,
属于3个月到1年之间。
35②如果这个人被判处拘役1个月,此时缓刑考验期限是在2个月到1年。条
件一是1个月到1年;条件二是不少于2个月,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则是2个月
到1年。所以2个月是拘役缓刑的最低考验期限,不能低于2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 5 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 1
年,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最低1年。比如这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缓刑考
验期是3-5年。
(3)口诀:我(5)要(1)有期,亦(1)爱(2)拘役。“51”是指有期
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12”指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五)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此外,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这说
明,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
【解析】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了解即可):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5)上述规定不难做到,所以在实践中一般一个人被判处缓刑,一般考验
期结束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2.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比如甲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4年执行,同
时被判处罚金,罚金不能4年后再交,该交的钱仍然要交,因为缓刑的效力不及
于附加刑。
36(六)缓刑的结果
(1)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予以
公开宣告。
(2)缓刑撤销:
①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
②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
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解析】缓刑的结果:比如甲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4年执行。4年期
间在外面待着,叫考验期,考验期内表现不同、结果也不一样。
1.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这个人特别听话,遵纪守法、遵守相关规定,4年
时间一到则不用回去蹲监狱,视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2.缓刑撤销:如甲不遵守相关规定,到处会客、不报告,撤销缓刑,执行原
判刑罚,即回去蹲3年监狱。
3.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撤销缓刑,新账旧账一起算,即数罪
并罚。
37【注意】
1.在我国,一般累犯指的是两故意、两有期以上、3年之内(错误),原因:
应该是5年之内。
2.特殊累犯要求前罪“国恐黑”三者之一,后罪任意罪名都可以(错误),
原因:后罪也要是“国恐黑”之一。
3.在我们国家对于累犯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以减刑(正确),原因:十
二字真言。
4.甲盗窃,主动跑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本人盗窃行为,属于一般自首。
5.甲去盗窃,被动归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杀人行为,属于特殊自
首。
6.如果甲去盗窃,被抓归案,如实供述本人盗窃的行为,成立坦白。
7.如果一个人被判3年有期徒刑,符合条件有可能判处缓刑(正确),原因:
缓刑对象是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3年)。
8.如果一个人满足对象条件也满足情节条件,其还是怀孕的妇女,我们应当
38宣告缓刑(正确)。
9.只要一个人是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没有任何可能性,不得缓刑(正
确)。
【真题演练】
1.(单选)下列不属于累犯的法律后果的是:
A.应当从重处罚 B.不得适用缓刑
C.不得适用假释 D.不得减刑
【解析】1.选非题。累犯累教不改,应当从重处罚,十二字真言“不得缓刑、
不得假释,可以减刑”。【选D】
2.(单选)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
司法机关查获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经伙同他人盗窃财物价值3万元,对李某
应当如何处理:
A.不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B.撤销缓刑,以惯犯从重处罚
C.不撤销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D.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
【解析】2.对于缓刑结果,在考验期内只要犯了新罪,就撤销缓刑,数罪并
罚。【选D】
3.(单选)甲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查期间,甲又主动交代曾实
施抢劫犯罪。甲交代出抢劫案件的行为属于: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悔改表现
【解析】3.A项:因为A罪被抓归案,如实供述没有掌握的B罪,成立特别
自首,特别自首仍然属于自首,当选。【选A】
【答案汇总】
391-3:DAA
【注意】刑法中应当和可以内容需要记忆,可以截图记忆。
40遇见不一样的自己
Be your better 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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