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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全国公职考试笔试
公基母题精讲班
课程讲义(涉农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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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知识
第一章 村民委员会
一、村民委员会概述
1.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民自治内容)的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自治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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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选举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前提。
民主决策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关键。
民主管理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基础。
民主监督是实现村民自治的保障。
2.村民委员会的特点
(1)基层性。村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单位,是村民长期生产、居住、生活的单位,
跟村民关系最直接、最紧密。一个村就是一个小社区,村民们在社会生活中有着共同的
利益和要求。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具有基层性的特点。
(2)群众性。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本村村民,本村村民都有权参加村民自治。村民
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得任命、委派和指定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来自于本村
村民,享有选举权的本村村民都有机会被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
生产,既从事劳动生产,又从事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村民委员会代表和维护村民利益,
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走群众路线,
坚持说服教育。
(3)自治性。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执行机构和工作机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
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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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民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村民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开展村民自治
办理本居住地区的 向人民政府反映村
公共事务和公益事 依法调解民事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民的意见、要求和
业 建议
4.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程序
提出 讨论同意 批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村民会议 •县级人民政府
政府
5.村民委员会的组成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
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6.村民委员会与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
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之间,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
村委会不是乡镇人民政府的下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
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
工作。
指导、支持
中国共产党 领导和支持
和帮助 乡镇人民
在农村的基 村民委员会
政府
层组织
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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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1.村民委员会的产生方式与任期
村民委员会的产生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的任期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
员可以连选连任。
2.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主持村委会选举的
唯一合法机构,不是一个常设机构。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
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
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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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方式: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3.选民登记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
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
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登记,具体包括三类:
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
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
会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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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口诀】
籍在人在;籍在人不在,本人有意愿;人在籍不在,人一年,民同意,可参选。
4.提名确定候选人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
应选名额。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
村民提出的问题。
5.投票选举
“双过半”原则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
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另行选举原则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
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
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6.村民委员会的罢免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
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
半数通过。
7.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后果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
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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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对比
村民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
任期 5年 临时机构
成员 主任、副主任、委员 主任、委员
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
人数 三至七人
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
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
人员构成 无限制
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
产生 村民直接提名
组会议推选
三、村民会议
1.村民会议的性质及地位
村民会议是村民参与最多、规模最大的会议,是农村自治组织中能最直接、最全面
地表达村民利益和愿望的组织形式,也是农村最具权威性的自治组织形式。
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事务中享有最高决策权,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中具有最高决
策地位。
2.村民会议的组成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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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民会议的职权
(1)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工作。
(2)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
定。
(3)村民会议对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
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
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4.村民会议的召集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的情况
•(1)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2)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3)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4)决定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的事项;
•(5)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6)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的情况。
5.村民会议的召开与表决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
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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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村民代表会议
1.村民代表会议的性质
•村民会议在特殊情况下的替代形式或补充形式
性质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自治组织中的决策性和权力
性组织
设立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
2.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与任期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
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
上。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3.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
召集 召开 表决
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每季度召开一次
所作决定应当经到
会人员的过半数同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 有三分之二以上的 意
村民代表提议,应 组成人员参加方可
当召集 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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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村务公开
1.村务公开的内容
村务公开的内容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应当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
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3)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
使用情况;
(4)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5)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
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
2.村务公开的时间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
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试题演练
1.(单选)在我国,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
A.基层行政机关 B.基层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
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D.基层群众性组织
2.(判断)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不允许村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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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管理法
1.土地的分类
根据所有权主体不同,土地可以划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根据土地用途不同,土地可以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2.土地所有权的权属划分
国家所有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
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
八十以上。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①经国务院农业
②有良好的水利
农村主管部门或
与水土保持设施
者县级以上地方
的耕地,正在实 ⑤国务院规定应
人民政府批准确 ④农业科研、教
施改造计划以及 ③蔬菜生产基地; 当划为永久基本
定的粮、棉、油、 学试验田;
可以改造的中、 农田的其他耕地
糖等重要农产品
低产田和已建成
生产基地内的耕
的高标准农田;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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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征收的制度
(1)土地征收的批准
国务院批准 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其他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土地征收的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
农村村民住宅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物和青苗补偿 社会保障费用
补偿费
费
5.宅基地制度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房后,再申请
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村民经过审批取得宅基地后,只是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不能被继
承。
试题演练
(单选)村民宅基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分别是:
A.国家 农户 B.集体 农户
C.集体 集体 D.国家 集体
第三章 农村土地承包法
1.承包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
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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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期限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
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3.发包方
农民集体所有的 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
土地 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国家所有依法由 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农民集体使用的
农村土地
4.承包方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
土地的各项权益。
5.承包合同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
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6.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
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7.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与转让
互换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
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转让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
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
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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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1)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
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2)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
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
态环境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3)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
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试题演练
(多选)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下列可以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有:
A.耕地 B.林地 C.草地 D.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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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1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
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本办法所称承包合同,是指在家庭承包方式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依法签订的土地承
包经营权合同。
1.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
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不得改变土地的所
有权性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
承包合同订立、变更和终止的,应当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
用,依法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
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乡(镇)
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2.承包方案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依法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十五日。
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
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承包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内容合法;(2)程序规范;(3)保障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4)不得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5)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定的其他要求。
1 于2023年1月29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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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制定。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
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
承包合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文本规范;(2)内容合法;(3)双方当事人
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
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方家
庭成员信息;(4)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5)承包土地的用途;(6)发包方和承包
方的权利和义务;(7)违约责任。
承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合同变更:(1)承包方依法分立或者合并
的;(2)发包方依法调整承包地的;(3)承包方自愿交回部分承包地的;(4)土地
承包经营权互换的;(5)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转让的;(6)承包地被部分征收的;(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承包合同变更的,变更后的承包期限不得超过承
包期的剩余期限。
承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合同终止:(1)承包方消亡的;(2)承
包方自愿交回全部承包地的;(3)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转让的;(4)承包地被全部征
收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依法制定承包方分立、
合并、消亡而导致承包合同变更、终止的具体规定。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对其在
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交回承包地的其他补偿,
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
4.承包档案和信息管理
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
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材料,应当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
发包方应当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纳入村级档案管理。
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中产生、使用和保管的数据,包括承包地权属数据、地理信息数
据和其他相关数据等,应当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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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查询、复制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和农村土地承包数据
的相关资料,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5.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由农业农村部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可以依法
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
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应当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
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承包方家庭成员,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
等级、土地用途等信息。
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实施,一般包括准备工
作、权属调查、地块测量、审核公示、勘误修正、结果确认、信息入库、成果归档等。
第五章 乡村振兴促进法
1.立法目的
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
2.适用范围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
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乡村振兴促进法。
知识链接
《乡村振兴促进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
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3.总体要求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
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
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
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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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原则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
务上优先安排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
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改革创新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
•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
基础分类推进
5.国家政策
(1)国家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壮
大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
(2)国家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有序流动、
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
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3)国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
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繁荣发展乡村文化。
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
(4)国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
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国家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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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全产业带,完善粮食加工、流通、储备体系,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6.工作机制及主管机构
(1)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中央统筹 市县乡抓落实
省负总责
(2)乡村振兴主管机构
•负责全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
业农村主管部门 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试题演练
(单选)根据《乡村振兴促进法》,国家建立健全________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A.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
B.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
C.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乡抓落实
D.省级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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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知识讲义答案与解析
第一章 村民委员会
【试题演练】
1.【答案】C。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
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故本题答案为C。
2.【答案】B。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
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故本题说法错误。
第二章 土地管理法
【试题演练】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宅基地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 9
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
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由此可见,宅基地由集体所有,由村民使用。
故本题答案为B。
第三章 农村土地承包法
【试题演练】
【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
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
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
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故本题答案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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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乡村振兴促进法
【试题演练】
【答案】B。解析:《乡村振兴促进法》第9条第1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中央
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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