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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一建《港航》电子教材(可搜索)_2026年一级建造师_一建教材

  • 2026-03-04 13:52:41 2026-02-11 0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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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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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03:20:22

文档内容

2026年版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 编写 申副 d二线乒 Aι 战民社图书在版编目 (CIP)数据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 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编写. 一北京:中国建筑工业 出版社, 2025. 12. 一(2026年版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 格考试用书). 一ISBN978-7-112-31909-1 1. U65; U61 中国国家版本馆 CIP数据核字第 2025NK3852号 责任编辑:牛松 文字编辑:王子晗 责任校对:党蕾 2026年版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编写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海淀三里河路9号)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中科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 开本 787毫米x1092毫米 1/16 印张: 281,12 字数 690千字 2026年1月第一版 2026年1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 98.00元(含增值服务) ISBN 978-7一112-31909一l (46149) 如有内容及印装质量问题,请与本社读者服务中心联系 电话 (010) 58337283 QQ: 2885381756 (地址:北京海淀三里河路9号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604室 邮政编码 100037)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 请读者识别、监督: 本书封面印有网上增值服务码,环衬为有中国建筑工业出 版社水印的专用防伪纸,封底印有专用溯源码,扫描该码可验 真伪。 举报电话 (010) 58337026; 举报QQ: 3050159269 本社法律顾问: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许爱东律师序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 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规定, 2002 年,人事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布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 [2002] 11才号), 对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注册建造师是以专业工程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的注册执业人士。注册 建造师可以担任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管理的项目负责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标准 规范规定的相关业务。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我国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由 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士担任。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将为我国拓展国际建筑 市场开辟广阔的道路。 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 2002] 111 号)、《建造师执业资格 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 [2004] 16 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 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 [2006] 2才3 号)的规定,本编委会组织全国具有较高 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依据"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2024 茸 版)" ,编写了 "2026 年版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 (以下简称"考试用书" )。 在编撰过程中,遵循"以素质测试为基础、以工程实践内容为主导"的指导思想,坚持 "模块化与系统性相结合,理论性与实操性相结合,指导性与实用性相结合,一致性与特 色化相结合"的修订原则,旨在引导执业人员提升理论水平和施工现场实际管理能力, 切实达到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 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目的。 本套考试用书共 14册,书名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 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 ((铁路工程管理与实务》 《民航机场工程管理与实务))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矿 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通信与广电工程 管理与实务))((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本套考试用书既可作为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 试学习用书,也可供从事工程管理的其他人员学习使用和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师生教学参考。 考试用书编撰者为高等学校、行业协会和施工企业等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在此,谨 向他们表示衷心感谢。 在考试用书编写过程中,虽经反复推敲核证,仍难免有不妥甚至疏漏之处,恳请广 大读者提出宝贵意见。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目。昌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 [2002] 111 号)确立了对从事建设工程项 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对提 高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确保工 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和参与国际竞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 作用。 为帮助参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 的人员系统了解考试重点,掌握考试方法,根据 2024 年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大纲"在 2025 年版考试用书的基础上,完成了本考试用书的增补和修订。 本考试用书的增补和修订,严格按照现行考试大纲的规定进行,保持了考试用书与 考试大纲的一致性;更新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等内容。在增补和修订过程中,总 结了历次修订的经验,吸纳了有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参加考试人员对本书的意见 和建议。 限于时间和水平,书中难免存在不妥和疏漏之处,恳请读者提出宝贵意见。网上免费增值服务说明 为了给一级建造师考试人员提供更优质、持续的服务,我社为购买正版考试图书 的读者免费提供网上增值服务,增值服务分为文档增值服务和全程精讲课程,具体内容 如下: 即 文档增值服务: 主要包括各科目的备考指导、学习规划、考试复习方法、重点难 点内容解析、应试技巧、 在线答疑,每本图书都会提供相应内容的增值服务。 lEir' 全程精讲课程: 由权威老师进行网络在线授课,对考试用书重点难点内容进行全 面讲解,旨在帮助考生掌握重点内容,提高应试水平。课程涵盖全部考试科目。 更多免费增值服务内容敬请关注"建工社微课程"微信服务号,网上免费增值服务 使用方法如下: 1. 计算机用户 2. 移动端用户 注: 增值服务从本书发行之日起开始提供, 至次年新版图书上市时结束, 提供形式 为在线阅读、 观看。如果输入兑换码后无法通过验证,请及时与我社联系。 害服电话: 4008-188-688 (周一至周五 9: 00-17: 00) Email: jzs@cabp.com.cn 防盗版举报电话: 010-58337026, 举报查实重奖。 网上增值服务如有不完善之处,敬请广大读者谅解。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谢谢! r----------------------------…-------------, 自1盹:I:-ìI:SIr.1 读者如果对图书中的内容有疑问或问题,可关注微 信公众号[建造师应试与执业],与图书编辑团队直接 交流。 建造师应试与执业 l目录 E 第 1 篇去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第 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 1.1 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水文和气象及其对施工的影响… 才.2 港口与航道工程勘察与测绘成果的应用…................…...............….......…................….16 才.3 港口与航道工程常用混凝土原材料…......................…………........….......…..…..….......…27 1.4 港口与航道工程钢材的性能及其应用 ….......…......................….......….......…................41 1.5 港口与航道工程土工合成材料的性能及其应用….......….......…......................….......…48 1.6 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的特点及其配制要求….......…..………………………………………..51 1.7 港口与航道工程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裂缝控制….......…......................….................…60 1.8 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的耐久性….......………………………………………………………………69 1.9 港口与航道工程预应力混凝土….......…......................….......….......….......….......…........72 1.才0 港口与航道工程软士地基处理….......….......….......….......….......……..............….......…..80 1.11 管涌和流沙的防治方法.........….......…........................….......…·….......….......…….......….99 1.12 港口与航道工程钢结构的防腐蚀….......….......…..….............................…...................102 1.13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测量….......……………………………………………………………………… 105 1.14 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检测...............….......….........….......…….116 第 2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124 2.1 重力式码头施工技术….......…......................…......................…..….......………….......…..124 2.2 高桩码头施工技术 .......…….......….......….......…......................….......…….........….......….137 2.3 板桩码头施工技术….......….....................................…......................….......………..........152 2.4 斜坡堤施工技术...............…..….......…….............................….....................................… 158 2.5 码头后方回填及港口道路与堆场施工技术…......................….......………·…................164 2.6 船闸施工技术….......….......….......….......…..…......................………........…….......….........172 2.7 干船坞和船台?骨道施工技术...............….......….......….......…..…….............................… 180 2.8 航道整治工程施工技术...............….......….......…......................….......….......….......……200 2.9 疏没与吹填工程施工技术.......…….......….......…..….......…......................….......….........221 2.10 环保疏渔工程施工技术…..…....................................................….......…….......….......250E [ 第 2 篇 港口与航道工由自关法规与标准 第 3 章相关法规.....................…·…...............…..…..…........................................................255 3.1 港口法和航道法的相关规定...............…..............…..............….......…..….......……........255 3.2 港口与航道建设管理有关规章的规定.........…….......……......................….......…………258 第 4 章相关标准的强制性条文…...................………............................……………·….271 4.1 港口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规定..................….................….......................271 4.2 航道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规定..............................…….........….......………275 I [ 第 3 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第 5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企业资质与施工组织…..…………………………………………277 5.才 港口与航道工程企业资质...............……...............….........…….......….................………277 5.2 施工项目管理机构...............….......….......….................…..............................…·……….280 5.3 施工技术管理与大型施工船舶调遣….......….......…..............…….......….......……………282 第 6 章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307 6.才 工程招标投标….......….......….......….......…......................…................................…….......307 6.2 工程合同管理..............................……........................................….................................315 第 7 章施工进度管理……………………………………………………….................…….........……329 7.1 施工进度计划….......…………................….......….......……….................….....................329 7.2 施工进度的控制…… 第 8 章施工质量管理….........………………………………………………………………………………335 8.1 施工质量监督........................……………………………………………………………………………..335 8.2 施工质量控制...............…….........…..….......…….........……........................….......…·…… .343 8.3 水运工程质量检查、检验与交、竣工验收…......................…......................…..………350 第 9 章施工成本管理…...................................................................................................363 9.1 水运工程概算预算...............….......….......….......….......….......…..............…….................363 9.2 工程计量….......….......…..….......….......…......................………….......…...........................383 9.3 施工成本控制….......….......….......…..….......….......…....................….......................……..390 第 10 章施工安全管理…………………………………………....................................................394 10.1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394 才0.2 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 ........40010.3 安全事故防范…………………………………………................….......…...............................…402 10.4 施工安全监督及事故处理….......…..…..................................…......................….......…432 第刊章绿色建造及施工现场环境管理…………………………………………………………442 11.1 绿色建造管理………………………………………………………………………………………………....442 什2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443第 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本篇内容是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经常遇到和必须掌 握的专业工程技术。重点要掌握港口与航道工程所处的特殊自然环境条件及其对工程的 影响。在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中,重点要掌握各种结构形式的码头及航道整治工程 的施工技术。 þ ( 第丁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1.1 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水文和气象及其对施工的影响 田 1.1.1 水文及真对施工的影晌 1. 波浪要素和常用波浪的统计特征值 波浪是在外力作用下,具有自由面的液体质点偏离其平衡位置的有规律 的振动。 如图1.1-1 所示。 L B下路零点 图 1.1-1 波浪要素示意图 1 ) 波浪要素 反映波浪外形的几何特征和特征的量,如波高、波长、波陡、波浪周期、波速及 波向等,称为波浪要素。 各波浪要素的定义如下: 波高一一相邻的波峰与波谷的高度差,常用符号H表示。 波长一一相邻的两个上跨零点(指从波谷到波峰的波形线与静水面的交点)或下跨 零点(指从波峰到波谷的波形线与静水面的交点)之间的水平距离。 对于规则波而言, 就是相邻两个波峰(或波谷)之间的水平距离,常用符号L 表示。 波陡一一波高与波长之比, ð = H/L。 波浪周期一一波形传播一个波长所需要的时间,常用符号 T表示。 波浪观测中常 采用相邻两个波峰先后通过同一地点的时间间隔作为周期。 波速一一单位时间内波形传播的距离,常用符号 C表示。波速、波长 (L) 和波浪2 第1 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周期(T)之间的关系式为 C = L/T。 波向 波浪传来的方向。 2) 不规则波与规则波 波浪是由一系列波列组成。从时间上或空间上来看, 在构成波浪的波列中波形不 同、波浪要素呈随机分布,这种波列中波形不同、波浪要素不同的波浪称为不规则波。 但为了研究波浪运动,通常将此不规则的波浪系列用一个理想的波浪要素相同的波浪系 列来代替,这种波列中波形和波浪要素都相同的波浪称为规则波。 3) 波浪玫瑰图 表示某地各个不同方向各级波浪出现频率的统计图称为波浪玫瑰图。 为了绘制波 浪玫瑰图,应对当地多年的观测资料进行统计整理。先将波高或周期按需要分级,一 般波高可每间隔 O.5m 为一级,周期每间隔 1s 为一级,然后从月报表中统计各向各级 波浪的出现次数,除以统计期间的总观测次数即为相应方向不同级别波浪的统计频率。 同样,因观测数据较多,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连续年份进行统计,一般需要 1~3 年 的资料才比较可靠。 有了月报表,就可绘制波浪玫瑰图。 波浪玫瑰图有各种形式,如 图1.1-2所示即为其中的一种绘制方法,即用极坐标的径向长度表示频率,垂直于径向 的横向长度表示波高或波浪周期的大小,所在方位表示波浪方向。 波浪玫瑰图也可按月或按季绘制。 05o (%) N t 频率 一O~O.5m 、 -O.6~1.Om 一-l.l~l.5m 波高 一-1.6~2.0m I -一-2.1~2.5m I 一- 2.6~3.0m' E s 困1.1-2 波浪玫瑰图 4) 常用波高统计特征值 由于波浪形成的复杂性,同一海区同一时间出现的波浪, 其大小参差不齐。 但如 果把不规则波的波浪按波高大小排列,可发现波高特别大和特别小的波浪出现的频率很 小,波高接近于平均值的波浪个数所占的百分比最大,具有一定的统计规律。 因此,对 于不规则波浪的波高,可用其统计特征值表示。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3 常用波高特征值有: ( 1 )平均波高一→海面上所有的波浪波高的平均值,记为H。 ( 2 )最大波高一一某次观测中实际出现的最大的一个波高,有时根据统计规律推 算出在某种条件下出现的最大波高,记为 Hmax'o ( 3 )累积频率为 F(%) 的波高 (HF) 一一统计波列中超过此波高的累积频率为 F(%)。 (4) 1/p 大波波高 (H1/p) 一一海浪连续记录中波高总个数的 1/p个大波的波高平 均值;其对应周期的平均值为 1/p 大波周期 ( T 1/p )。 ( 5 )有效波高 (Hs ) 一一海浪连续记录中波高总个数的1/3 个大波的波高平均值; 其对应周期的平均值为有效波周期( Ts)。 习惯上,可把 Hs记写为 H1/3o Hs 的波高, 其大小和海面上定期出现的显著大波的平均波高相近,因而也称其为显著波高。 各种累积频率波高间的换算关系可按《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 ( 2022 版)} JTS 145- 2015 中的公式计算或由图表确定。 对于深水波,各种累积频率的波高及 1/p 大波平均波高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Hl% = 2.42 H ( 1.1-1 ) H5% = 1.95 H ( 1.1-2) H13% = 1.61 H ( 1.1-3) H山∞= 2.66 H ( 1.1-4) H = 2.03 H ( 1.1-5 ) l/!O H = 1.60 H ( 1.1-6 ) l/3 部分波浪特性值可按 HJ/IOO 余:::: Ho.4%' H1/!O """ H 4 %, H川自 H13%换算。 5) 施工期应注意的有关波浪问题 (1)波浪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影响 对于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海上施工,波浪直接作用于其能接触的任何物体,对工程 施工质量、施工人员、施工船舶和设备、工程结构的安全构成威胁和破坏。例如,波 浪可能摧毁正在施工来不及防护的防波堤抛石段,淘空围堪的大充砂袋;可能致使沉 桩完成但没有充分夹桩的孤立桩和排桩倾斜、位移,甚至折断;可能致使刚刚安放完 毕的沉箱位移,甚至倾覆;可能将施工人员冲入海中等。对 12s 以上周期的波浪, 即便 波高不大,也会使水上施工船舶的姿态难以控制,影响其定位和吊装等作业。 施工船 舶、机械为安全起见,不得不在大风浪(台风和热带风暴)来临前中止作业、封舱加 固,到避风区避风避浪。 对于施工作业而言,受波浪影响最大的应是施工船只。 大风浪 中,当船长与波长接近、波速与船速接近时顺浪航行危险最大,从艇淹和打横的角度考 虑,当波长超过 2倍船长、波速与船速接近时顺浪航行危险最大;从横摇的角度考虑, 横浪或者斜顺浪航行较顶浪或者斜顶浪航行更容易发生横谐摇。 因此在实际施工过程 中,必须充分重视波浪对施工船舶安全的影响。例如,在长江口深水航道整治施工中, "青平 1 号" "长建 1 号"抛石整平船在波高三三 1.5m 的情况下可以抛石整平作业,在 波高为 4.0~4.5m 时,必须就地坐底抗风、抗浪,当波高> 4.5m 时,则需要移船避风 锚地。 ( 2 )波浪对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4 第才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对于港口与航道工程海上施工的工期安排,尽管波浪的发生有一定的统计规律, 但对于大风浪发生的时间和大小都难以及时、准确地预报 只能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降 低和消除大浪对施工进度的影响。在工期的自然天数中必须充分考虑波浪的影响,要根 据施工期的构筑物和设备不同的抗浪能力,计算有效的施工天数;在施工工序的安排 中,也必须考虑波浪的影响,合理地安排流水作业段,形成有效的抗风浪条件。 ( 3 )波浪对疏泼挖泥的影响 对于航道疏泼要考虑波浪作用对挖泥精度的影响;强风及其风向引起水面状况, 使操作困难;在风浪较大时,绞吸挖泥船宜采取三缆定位横挖法施工;对把吸挖泥船, 要根据底质和波浪的情况适时调整波浪补偿器压力。 当波高超过挖泥船的施工极限波高 时,应停止作业。例如,对于大于或等于 9000旷的自航把吸挖泥船,其顺浪施工极限 波高(波周期运 85 )为 3.0m,当顺浪波高大于 3.0m 时,应停止施工。 2. 潮沙与海港设计水位 地球上的海水,受月球和太阳作用所产生的一种规律性升、降运动,称之为潮沙。 1 )潮沙类型 潮沙可分三类: (1)半日潮 周期为半个太阴日(每个太阴日为 24h50min) 的潮沙叫半日潮。 半日潮的特征: 两次高潮(或低潮)的潮高相差不大,两次相邻的潮差几乎相等,两次相邻高潮(或低 潮)之间的时间间隔也几乎相等,都是 12h25min 左右。我国的大多数港口都属于半日 潮港,例如,厦门港、青岛港、天津港等。 ( 2 )日潮 周期为一个太阴日的潮沙叫日潮。 日潮港湾在半个月中有多数天数在一个太阴日 中只有一次高潮和低潮,其余天数为不正规半日潮混合潮,如北海港、八所港。 ( 3 )棍合潮 混合潮又可分为两种类型: ①不正规半日潮混合潮,其实质是不正规半日潮,在一个太阴日中也是两次高 潮和两次低潮,但两次相邻的高潮或低潮的潮高不相等。不正规半日潮混合潮港,如 香港。 ②不正规日潮泪合潮,这类潮沙特征是:在半个月中出现日j朝天数不到一半,其 余的天数为不正规半日潮混合潮。 不正规日潮混合潮港,如榆林港。 2) 潮位(高)基准面 平均海平面是多年潮位观测资料中,取每小时潮位记录的平均值,也称平均潮位。 平均海平面是作为计算陆地海拔高度的起算面,我国规定以黄海(青岛验潮站)平均海 平面作为计算中国陆地海拔高度的起算面。 海图深度基准面就是计算海图水深的起算面, 一般也是潮沙表的潮高起算面,通 常也称为潮高基准面。 在水深测量或编制海图时,通常采用低于平均海平面的一个面作 为海图深度基准面,此面在绝大部分时间内都应在水面下,但它不是最低的深度面,在 某些很低的低潮时还会露出来。 我国 1956 年以后基本统一采用理论深度基准面作为海 图深度基准面。 目前,我国规定以"理论最低潮位"为海图深度基准面,亦为潮位基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5 准面。 各种特征潮位关系,如图1.1-3 所示。 /卢 立墅堕塑主 士 大潮平均高潮位 平均高潮位 小潮平均高潮位 豆豆堕塑坐 三丁 小潮平均低潮位 平均低潮位 大潮平均低潮位 最低潮位 图 1.1-3 各种特征潮位关系示意图 3) 海港设计水位 (1)海港工程的设计水位应包括: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极端高水位、极端低水位。 海港工程总体设计和水工建筑物结构设计,采用相同的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 和极端高水位,极端低水位用于水工建筑物结构设计。 ( 2 )位于海岸和感潮河段常年潮流段的港口,设计高水位应采用高潮累积频率 10% 的潮位,简称高潮 10%; 设计低水位应采用低潮累积频率 90% 的潮位,简称低潮 90%。 ( 3 )位于海岸和感潮河段常年潮流段的港口,如己有历时累积频率统计资料,其 设计高水位和设计低水位也可分别采用历时累积频率 1% 和 98% 的潮位。 (4 )海港工程的极端高水位应采用重现期为 50 年的年极值高水位;极端低水位应 采用重现期为 50 年的年极值低水位。 累积频率是针对大于等于或小于等于一定量级的水文要素出现的可能性的量度; 重现期是指大于等于或小于等于一定量级的水文要素出现一次的平均间隔年数;综合历 时曲线是某一水文要素在其多年资料按序排列后大于等于不同定值的累积时间曲线。 累 积频率法所选取的统计样本是各次高潮或低潮值,或各整点潮位;综合历时曲线法所选 取的统计样本是各日平均水位。 4) 施工期应注意的有关潮沙问题 在海岸和港口工程施工中,应正确掌握施工地点潮沙的运动规律,应根据高低潮位的 水深、涨潮和落潮的历时以及潮流的流向、流速合理选择施工设备,安排施工流程和工艺。 例如,在水深不足的条件下,防波堤堤头大型沉箱的浮运和安装,可以考虑在波 浪允许的条件下,利用j朝沙表预报的高潮潮位水深和历时拖运沉箱至安放地点,就位进 行安放,并经过 1~2个低潮后复测定位,填充填料保证沉箱的稳定。 在斜坡堤堤身抛石施工时要考虑水深和抛石船的吃水条件,充分利用平潮历时或 潮流流速较小时进行,并应将抛石船驻位于相对堤身潮流的上游进行抛石,以减少抛石 的流失。 潮沙对海上钻孔灌注桩施工中施工平台的搭设、护筒的打设、成孔工艺、混凝土6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的灌注都有很大的影响。 潮水的升降、 往复流向和大小流速对施工平台的稳定性有很大 影响,平台的搭设加固和锚陡必须予以重视;护筒打设顶标高的确定、筒底的埋深必须 考虑到施工期高、低潮位的影响和潮流冲刷筒底泥面的可能性(护筒顶标高一般要高出 最高潮位1.5~2.0m),以免出现高潮时海水内灌、内渗,低潮时筒内泥浆外泄的问题。 施工中应随时观测筒外的海底泥面变化,一旦发生冲刷,要采取应对的措施(如抛填砂 袋或碎石等)。 某些标高较低淹没在水下结构的非水密模板混凝土现场浇筑,除要选择低潮施工 外,还要保证有足够的混凝土供应强度和施工能力,保证混凝土始终在潮水位以上振 捣,且底层?昆凝土在初凝前不被水淹没。 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港口与航道工程中形成了一些地方的标高和水深计量标准, 如天津附近的大沽零点、上海一带的吴陆零点等,它们与现行国家规定的统一的理论深 度基准面都不相一致,施工中必须弄清楚各不同图纸中所标各种标高和水深起算面之间 的相互关系,并应事先将其换算为统一起算面对应的值。 在疏泼和吹填工程中,要考虑潮沙对施工的影响,在高潮时挖上层(浅层),有时 挖泥船可能因挖深不够而要候潮;低潮时挖下层(深层) ,有时又因会使挖泥船搁浅而 不得不候潮。 在吹填工程中,要考虑潮沙对围堪泄水口泄水能力的影响。 3. 近岸海流特征 才)近岸海流及其分类 海流是流向和流速相对稳定的大股海水在水平方向的运动,它是海水的运动形式 之一。 因海水的温度、盐度的差异而引起海水的密度分布不均匀,由此产生的水平压强 梯度力是产生海流的内因之一。 海上风云和气压层的变化、江河径流等,是海流发生的 外因。 近岸海流由于外海潮波、大洋水团的迁移、 风和气压影响以及河川泄流、波浪破 碎、地理因素等原因而造成流动,称之为近岸海流。 近岸海流主要是受外海海水流动的 影响,但部分则是近岸水体所特有的,如波浪破碎后造成的沿岸流和离岸流、河川泄流 造成的沿岸流等影响。 外海海水流动的形式很多,按其生成原因可分为:风海流、密度梯度流、气压梯 度流、 补偿流、 潮流等;按海流与海岸的相对关系,分为沿岸流、向岸流、裂流(即离 岸流)。 在港口与航道工程中,通常所指的近岸海流主要有三种: 一是潮流; 二是河口水 流; 三是沿岸流和裂流。 在港口与航道工程中,有关港址选择、水工建筑物和航道的布置、 抛泥地选择、 作用于水工建筑物上的水流力和船舶系靠力以及泥沙的淤积和冲刷等问题,均应考虑当 地的海流状况。 2) 近岸海流的特征 近岸海流一般以潮流和风海流为主。 在某些情况下,其他的海流也相当显著,如 由于波浪破碎产生的沿岸流和离岸流等。 河口区的水流一般以潮流和径流为主。 在某些情况下,其他类型的水流,如盐水 模异重流等也相当显著。 近岸海区的潮流和风海流、 河口区域的潮流和径流,不但量值较大,与港口建设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7 有密切的关系,而且研究方法较为成熟,有普遍公认的、 可供实际应用的一些结论。 在河口区,从上游来的淡水通过河口区泄入海中,而含有一定盐分的海水则随潮 上溯,于是便发生了盐水与淡水的混合和盐水入侵问题。 当河道中径流来势较5虽而i朝沙 势力较弱时,淡水因重力密度较小居于上层而向海中泄出,重力密度较大的盐才飞位于底 层并随潮上溯而形成盐水模。 3) 感潮河段内的水流特性 感潮河段内的水流具有下列特性: (1)在潮流界和潮区界之间,仅有水位升降的现象,而不存在指向上游的活任潮流。 ( 2 )在潮流界以下,涨落潮流呈往复形式,因有径流加入,落潮流量大于涨潮流量。 ( 3 )涨潮历时小于落潮历时,涨潮历时越向上游越短。 在河口区,潮流可以溯河而上,流向河流的上游,潮流所能达到的河流上游最远 处称为"潮流界" 。 潮流界以下河段内的水流,由于潮流作用,经常发生顺、 i主流向的 周期性变化。 在潮流界以上河段内的水流,流向虽总是顺流而下的,由于还受到潮流的 顶托作用,水位还有周期性升降变化,这种水位变化越向上游越不显著,到完全不受潮 流影响处称为"潮区界" 。 4) 近岸海流特征值的确定 近岸海流特征值应根据现场实测资料经分析后确定。 这是因为近岸海区由于水深、 地形的影响,在不同位置上海流的流速、流向均发生变化。 有关潮流的一些计算方法及 公式,都必须根据实测资料进行分析计算。 当用水工模型试验、 数值计算等方法预测港 区的海流状况时,也必须建立在实测资料的基础上。 在实测资料不足的情况下,风海流分量可按有关公式计算。 对于建造建筑物以后 的海流状况,根据工程需要可用数值模拟或物理模型试验等方法预测。 4. 海岸带泥沙运动规律 1)海岸带分类 海岸带分为沙质海岸带、粉沙质海岸带和淤泥质海岸带。 沙质海岸带、粉沙质海 岸带和淤泥质海岸带的基本特征如下: (1)沙质海岸带 沙质海岸一般指泥沙颗粒的中值粒径大于 O.lmm,颗粒间无粘结力;在高潮线附 近,泥沙颗粒较粗,海岸剖面较陡,通常大于1/100; 从高潮线到低潮线,泥沙颗粒逐 渐变细,坡面变缓;在波浪破碎带附近常出现一条或几条平行于海岸的水下沙堤。 沙质 海岸在我国主要分布在海南和广西沿海及台湾西海岸,如北海港、汕尾港等。 ( 2 )粉沙质海岸带 粉抄质海岸一般指泥沙颗粒的中值粒径小于等于 O.lmm、 大于等于 0.03mm,在水 中颗粒间有一定粘结力,干燥后粘结力消失、 呈分散状态;海底坡度较平缓,通常小于 1/400,水下地形无明显起伏现象。 粉沙质海岸在我国主要分布在渤海湾,如黄斡港、 东营港等。 ( 3 ) 淤泥质海岸带 淤泥质海岸一般指泥沙颗粒的中值粒径小于 0.03mm, 其中的淤泥颗粒之间有粘结 力, 在海水中呈絮凝状态;滩面宽广, 坡度平缓, 通常小于 1/1000, 水下地形无明显8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起伏现象。 我国淤泥质海岸长达 4000km 以上,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和 苏北沿海以及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大江、大河河口三角洲地带。 2) 海岸带的泥沙来源 海岸带的泥沙来源有河流来沙、邻近岸滩来沙、当地崖岸侵蚀来沙和海底来沙。 一般以邻近岸滩搬运来的泥沙为主;在河口附近,泥沙可能主要来自河流;当海岸发生 较快的侵蚀时,也能供应较多的泥沙。 3) 海岸带泥沙运动的一般规律 (1)沙质海岸的泥沙运移形态有推移和悬移两种。 ( 2 )粉沙质海岸的泥沙运移形态有悬移、底部高浓度含沙层和推移三种。 ( 3 )淤泥质海岸的泥沙运移形态以悬移为主,对较细颗粒的海岸底部可能有浮泥 运动,对较粗颗粒的海岸底部有推移质运动。 ( 4 )海岸带泥沙运动方式可分为与海岸线垂直的横向运动和与海岸线平行的纵向 运动。 4) 波浪和海流对泥沙的作用 海岸带的淤积是泥沙在波浪和海流等动力因素综合作用下的结果,波浪和海流的 作用如下: (1)波浪的作用 在沙质海岸,波浪是造成泥沙运动的主要动力。 大部分泥沙运动发生在波浪破碎 区以内,当波浪的传播方向与海岸线斜交时,波浪破碎后所产生的沿岸流将带动泥沙顺 岸移动,沿岸泥沙流若遇到突堤等水工建筑物,则将从其根部开始淤积,逐渐改变该处 海岸线的走向。如沿岸输沙量不大,新海岸线可不致延伸到堤头,即达到新的动力平 衡;如沿岸输沙量很大,则新海岸线不断向海方增长终将达到堤头,形成浅滩。对于岛 式防波堤,因堤后波浪掩护区内沿岸输沙动力减弱,泥沙将在堤后港域内从岸边向海方 淤积,严重时可形成连岛坝。 在粉沙质海岸上,波浪仍是造成泥沙运动的主要动力,在同样风浪作用下,粉沙 质海岸港口与航道的淤积要比淤泥质海岸和沙质海岸港口与航道的淤积严重,这是由粉 沙质海岸泥沙易扬易沉特性所决定。 在淤泥质海岸,波浪主要起掀沙作用,掀起的泥沙除随潮输移外,风后波浪削弱 又常形成浮泥。此种浮泥除自身可能流动外,又易为潮流掀扬,转化为悬移质,增加了 随潮进入港区和航道的泥沙数量。 ( 2 )海流的作用 在淤泥质海岸,潮流是输沙的主要动力,涨潮流强于落潮流的地区,涨潮流方向 指向输沙方向,在波浪较弱的海岸区,潮流可能是掀沙的主要因素,潮流挟带泥沙进人 港区和航道后,由于动力因素减弱,降低了挟沙能力,导致落淤。 在粉沙质海岸上,潮流输沙仍是该海岸泥沙运移组成的重要方式与主要过程,其 中的悬移质泥沙在水流中运移极不规则,时而上浮,时而下沉,总体上是随流运移,其 运移方向和速度与水流的方向和速度一致,悬移质能在水中随流做长距离运移。 在沙质海岸的狭长海湾及海峡等地形条件下,海流流速较大,可对泥沙运动起主 导作用,海流不仅起输沙作用,还起掀沙作用。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9 5) 河口外海岸港的淤积 除受波浪和海流对浅滩泥沙作用的影响外,河流的部分下泄泥沙还可能直接进港。 6) 河口区 由于径流和潮流等共同作用,常形成拦门沙碍航,盐水、 淡水交汇造成淤泥颗粒 的絮凝现象,促进了泥沙的淤积,淤积的部位常在盐水模顶端的滞流点附近。 5. 内河的特征水位和泥沙运动规律 1)特征水位 常见的特征水位有下列几种: ( 1 )最高水位: 即在研究时期内出现的最高水位。 最高水位有:月最高水位、 年 最高水位、 历年最高水位。 ( 2 )最低水位:即在研究时期内出现的最低水位。 最低水位有:月最低水位、 年 最低水位、历年最低水位。 ( 3 )平均水位:在研究时期内水位的算术平均值,又可分为:月平均水位、 年平 均水位、 历年平均水位。 ( 4 )平均最高水位:历年最高水位的算术平均值。 ( 5 )平均最低水位:历年最低水位的算术平均值。 ( 6 )正常水位:多年水位平均值。 (7)中水位:在研究时期的水位累积曲线(历时曲线)上相当于历时 50% 的水位。 2) 泥沙运动的一般规律 泥沙运动的基本状态,床面上的泥沙,既具有可动性,也具有对运动的抗拒性, 因此,在一种水流条件下,它会保持静止状态;在另一种水流条件下,它会随水流运 动,泥沙由静止状态变为运动状态的临界水流条件,即为起动流速,当流速小于起动流 速时它保持静止。 由于河水在重力作用下由河源至河口不断做功,水流对地面疏松物质(泥沙或砾石) 有显著的侵蚀作用,其中随河水流动的固体颗粒,即称为泥沙(或固体径流)。 泥沙在水中的运动状态,主要可分为三大类,即悬移质运动、 推移质运动和河床 (跃移)质运动状态。 ( 1 )悬移质运动 天然河道水流多属紊动水流,在紊流中存在许多大小不等的紊动涡体,相互掺混 着前进,在紊流层之间不断产生动量交换,从而引起水流运动要素(流速、 压强等)的 脉动。 河床上的泥沙被水流冲起来以后,如遇到足够的紊动涡体,就会浮起来,成为悬 移质。 悬移质有一定的运动规律,当水流条件、 泥沙条件发生变化时,悬移质运动也要 按一定的规律发生变化,同时会引起河床的冲淤变化。 ( 2 ) 推移质运动 河流中较大的沙砾受水流拖曳的作用在河底滚动或滑动,或连滚带滑向前移动, 大体上常与河床相接触。 在河流动力学中,这种运动的泥沙叫作推移质。 当床面上有一 定数量的推移质向前运动的时候,床表面往往形成起伏的沙波。 推移质与悬移质是互相联系的,在同一个水流状态下, 推移质中颗粒较小的部分 与悬移质中颗粒较大的部分构成彼此交错状态。 前者主要以推移的方式运动, 但也可能10 第才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表现为暂时的浮游,后者主要以悬移的方式运动,但也可表现在暂时的滚动或跃进。就 同一个泥沙组成来说,在较弱的水流情况下可以表现为推移质,在较强的水流情况下, 也可表现为悬移质。 ( 3 )河床(跃移)质运动 半悬移质泥沙时而浮在上面,时而沉在下面顺河底移动。 固体颗粒上升和下降均 取决于接近河床表面处的垂直分速的变化。 6. 施工期应注意的有关水流泥沙问题 在海岸动力因子作用下的泥沙运动及其岸滩演变规律,是海洋工程建筑和海港码头 设计规划、施工及维护中所考虑的重要因素。例如:海岸工程建筑物前的局部冲刷有可 能造成建筑物的局部失稳破坏,而某些部位的淤积又会使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受到影响。 建筑物导致的冲淤在江河的人海口处更加明显。这便要求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过程中, 对冲刷可能造成的失稳进行验算,必要时要采取一定的工程防护措施。在码头、 防波堤 基槽开挖施工中应注意泥沙的回淤问题,特别是在浪大、流急的海域,要妥善安排工序 衔接,开挖后及时抛填基床或加以维护。在航道疏泼施工中要充分考虑泥沙的回淤量。 在航道整治工程中,水工建筑物导致周边流场的改变引起的冲、淤问题,应提前 考虑到护底的措施。 现代的土工织物,如土工布、软体排、砂被等,可对泥面提供有效 的防冲刷保护,在工程中得到普遍应用。此外,在修建海岸建筑物时,由于作业施工所 扬起的泥沙在波浪、水流的作用下进行输移,泥沙浓度的改变可能也会对周围水体环境 变化产生影响。在水体交换能力不强的区域,过高的泥沙浓度会使水体变浑浊,影响水 生植物的光合作用,进而影响到局部的生态平衡。 此外,淤泥质海岸主要位于一些大的入海河口附近,我国的淤泥质海岸也占有相 当大的比重。这种海岸主要由敬性泥沙组成。 这种黠性泥沙易被波浪、潮流等动力因素 所掀动悬浮,常引起港口和航道的淤积及岸滩的冲淤变化。 另外,由于污染物特别容易 吸附在黠性细颗粒泥沙上,细颗粒泥沙的运动又往往和污染物的运移密切相关,因此在 此类海岸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尽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防止造成生态问题。 应急或抢险的挖泥、疏泼施工时,当水流有足够的流速时,把吸船可采取旁通(边 抛)法施工,利用水流可把旁通泥沙携带至槽外;当为单向水流时,应从上游开始挖 泥,利用水流或落潮流占优势的潮流。 对内河施工,采用钢桩定位时,宜顺流施工,采 用锚缆横挖法施工宜逆流施工。 1.1.2 气象及真对施工的影晌 对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有一定影响的气象包括风、气温、降水、雾等。 1. 风 才)风的特征 风的特征是用风速和风向两个量值来表示的。 风速是空气在单位时间内所流过的距 离,单位一般用米/秒 (m/s) 表示。 风向,即风之来向,一般用 16个方位来表示,在 海上多用罗盘来测定。 在海上,当无风速仪时,常利用海上的物象特征观测风速和风向。 2) 风级、风速对照表 目前的风速用蒲福风级来表示,见表1.1-1。 蒲福风级按风速大小不同分为 12级。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刊 表1.1-1 蒲福风级表 蒲福 般 风速约数 浪高 征状 风级 描述 (m/s) (m) 海岸 内陆 O 平静 0.0~0.2 O 海面如镜 烟直上 烟能显示出风向,但风向标 软风 0.3~1.5 0.1~0.2 出现很小的波纹,但尚无飞沫状波峰 不能转动 人面感觉有风,树叶沙沙晌, 2 轻风 1.6~3.3 0.3~0.5 出1且l/J\的子波,但波峰平静而不破碎 风向标转动 出现大的子波,波峰顶开始破碎,形成 树叶和细枝动摇不息,旋旗 3 微风 3.4~5.4 0.6~1.0 散乱的自浪 展开 能吹起尘土和松散的纸张, 4 和日风 5.5~7.9 才 5 小波浪变长3 形成频繁的自浪 树的小枝摇动 中等波浪,出现许多白浪,偶然出现激 有叶小树摇摆,风过水面有 5 j青劲风 8.0~才0.7 2.0 溅浪花 小波 大波浪出现z 白色飞沫的波峰延至各 大树枝摇动,电线呼呼作 6 强风 才0.8~13.8 3.5 处3 可能出现激溅浪花 响,举伞困难 海面起伏3 碎波的白色飞沫开始被风吹 全树摇动,迎风步行,感到 7 疾风 13.9~17.1 5.0 成条纹;开始见到激溅浪花 不便 较长的较高的波浪出现,飞沫被吹成明 细枝被f斤3 人向前行进3 阻 8 大风 17.2~20.7 7.5 显条纹;波峰顶边缘破碎成浪花 力甚大 出现高波浪, ì良翻卷I ì,敷溅浪花影响能 不结实的建筑物发生危险, 9 烈风 20.8~24.4 9.5 见度 烟囱管帽和房屋摇动 出现很高的波浪,长的悬j良和翻卷i良重 内陆少见,树被连根拔起3 才O 狂风 24.5~28.4 12.0 重地撞击,整个海面呈白色,飞沫成 很多建筑发生危险 片, 并被吹成浓白条纹 出现异常高的波浪, ì每面已被长条状自 极少出现,有则必有严重 才才 暴风 28.5~32.6 才5.0 色飞沫完全覆盖;中小尺度的船舶可能 损毁 久时隐没于波浪背后 空中充满飞沫和激溅浪花,推进着的激 极少出现,有则必有严重 才2 腮风 32.7~36.9 溅浪花使海面变成白色,能见度极低 损毁 风速为1O.8~13.8m/s 或风力达 6 级的风称为强风。 在港口与航道工程中,大型施 工船舶的防风、防台风是指船舶防御风力在 6 级以上的季风和热带气旋。 风速为 17.2~20.7m/s 或风力达 8 级的风称为大风。 一日中如有此级风出现,即视 为大风日 。 大风对航运及海上作业都有很大危害,常造成重大事故;如与天文高潮相 遇,常形成风暴潮,使海水泛滥,危害更严重。 我国沿海,东海沿岸大风最多;其次是黄海、 渤海沿岸;南海沿岸大风最少。 一 般沿海岛屿的大风比大陆岸边的大风多。 3) 凤玫瑰图 在收集到气象台站的风资料后,应整理绘制成风玫瑰图(风况图)供工程规划设计 用。 所谓风玫瑰图是指用来表达风的时间段、 风向、 风速和频率四个量的变化情况图。12 第T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风玫瑰图一般按 16 个方位绘制。 这四个量有各种不同的组合方式,而且一幅风玫瑰图 也常常不能表达出这四个量的全部情况,所以常按工程需要绘制各种形式的风玫瑰图, 其最常见的有: (1)风向频率玫瑰图:将多年观测资料分方向统计后,用百分数表示风在各个方 向上的出现次数,并以一定比例在极坐标上绘制而成,如图 1.1-4所示。 图中某一方向 的线段长度与图例中单位长度的比值即为该方向风的频率值。 (2) 最大风速玫瑰图: 从多年的观测资料中找出各向多年内的最大风速以一定比 例绘于极坐标上而成,如图1.1-5 所示。 图中某一方向的线段长度与图例中单位长度的 比值即为该方向的最大风速。 ( 3 )大于某一风级的风频率玫瑰图:如需要绘制大于等于 6 级风的频率玫瑰图,将 各向大于和等于此级以上的次数相加,并以全部观测数除之即得,如图 1.1-6所示。 图 中某一方向的线段中阴影部分长度与图例中单位长度的比值即为该方向大于等于 6 级风 的频率。 -- W E ---E- - (cid:157) W (cid:157) 。 u、 - B 7 I I--' nLu一 L 、d p . 频 .Jl 率 nu ( %) s 1 7 最 0 L 大 一 5 上 风 一 J 1 速 0 (m/s) 频率(%) oI 10 20 3 I 0 I S↓ _ 大 于6 D 级 图1.1一4 风向频率玫瑰图 图1.1-5 最大风速玫瑰图 图 1.1-6 风频率玫瑰图 4) 热带气旋的等级 热带气旋是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 锋面性涡旋的统称。 西北太平洋和南中国海采用一套专门的热带气旋命名表。 西北太平 洋和南中国海是指经度 180。 以西、赤道以北的太平洋洋面和南中国海海域。 中国气象局将热带气旋按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速划分为 6 个等级: (1)超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二三 51.0m/s 即风力为 16 级或以上。 ( 2 )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 41.5~50.9m/s,即风力为 14~15 级。 ( 3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 32.7~41.4m/s,即风力为 12~13 级。 (4 )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 24.5~32.6m/s,即风力为1O~11 级。 ( 5 )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 17.2~24.4m/s,即风力为 8~9 级。 (6 )热带低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O.8~17.1m/s,即风力为 6~7 级。 5) 大风预警 (1)台风气象灾害预警 台风预警信号分为四级 (N , I!I, 1I, 1 级 ) ,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13 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发布蓝色预警信号表示 24h 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 力达 6 级以上,或者阵风 8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发布黄色预警信号表示 24h 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 力达 8 级以上,或者阵风 10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表示 12h 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 力达 10 级以上,或者阵风 12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发布红色预警信号表示 6h 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 力达 12 级以上,或者阵风达 14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2 )海上大风预警 对于非因热带气旋引起的海上大风,预警分为海上大风蓝色预警、海上大风黄色 预警和海上大风橙色警报 3 个等级。 预报海区未来 48h 内可能出现 7~8 级风力(或阵风 9~1O级)时,或者已经出现 并将持续时,发布海上大风蓝色预警。 预报海区未来 48h 内可能出现 9~1O级风力(或阵风 11~12 级)时,或者已经出 现并将持续时,发布海上大风黄色预警。 预报海区未来 48h 内可能出现 11 级及以上风力(或阵风达 13 级及以上)时,或 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时,发布海上大风橙色预警。 2. 降水 降雨和降雪统称为降水。 降水量按未经蒸发、流失的累积深度,以毫米为单位计 量,降雪计量需要将降雪融化后折算成水量。降水量存在地域分布差异和季节性规律, 一个地区的月和年平均降水量,作为两个降水特征值,能够反映该地区降水的基本状 况。 我国全国平均年降水量为 650mm左右,呈自沿海向内地、自东南向西北递减的特 点。 我国沿海各港口多年平均降水量见表1.1-2。 表1.1-2 我国沿海各港口多年平均降水量 站名 年降水量 (mm) 站名 军降水量 (mm) 丹东 1019才 南通 才024.0 大连 658.7 上海 才才41.9 营口 667.4 宁波 1374.7 锦州 547.7 j星州 1694.6 秦皇岛 69才.0 福州 1343.7 塘沽 602.9 厦门 1143.5 烟台 645.9 汕头 1554.9 青岛 775.6 广州 168才1 日照 916.0 湛江 1567.3 连云港 966.0 海口 1684.5 盐城 990.2 钦州 2才03.414 第1 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降水过程中某一时间段降下水量的多少,便是降水强度,降水强度能够反映一次 降水过程的快慢缓急程度。计量时段常取 6h、 12h 或 24h 为一个时段,有时也以 10min 或 lh 为一个时段。 按照降水强度,可将降雨划分为:微量降雨(零星小雨)、小雨、中雨、大雨、暴 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将降雪分为:微量降雪(零星小雪)、小雪、中雪、 大雪、暴 雪、大暴雪和特大暴雪。 降水强度等级划分见表1.1-3。 表1.1-3 降水强度等级划分表 等级 12h降水量 (mm) 24h降水量 (mm) 微量降雨(零星小雨) < 0.1 <0才 小雨 O才~4.9 0.1~9.9 中雨 5.0~才4.9 10.0~24.9 大雨 15.0~29.9 25.0~49.9 暴雨 30.0~69.9 50.0~99.9 大暴雨 70.0~139.9 才00.0~249.9 特大暴雨 注 140.0 主主 250.0 等级 12h降水量 (mm) 24h降水量 (mm) 微量降雪(零星小雪) < 0.1 < 0.1 小雪 0.1~0.9 0.1~2.4 中雪 才 0~2.9 2.5~4.9 大雪 3.0~5.9 5.0~9.9 暴雪 6.0~9.9 10.0~才9.9 大暴雪 才O.O~才4.9 20.0~29.9 特大暴雪 二三 15.0 二~ 30.0 3. 气温 地面气象观测中测定百叶箱等防辐射装置内距地面 1.50m 高度的空气温度,简称气 温。气温是地面气象观测中的所要测定的常规要素之一,以摄氏度( "c )为单位,取 1 位小数,负值表示零度以下。 1 )气温特征值 (1)最高、最低温度 最高温度是指对某地一定时段内测得的温度最高值,最低温度是指对某地在一定 时段内测得的温度极小值。 ( 2 )平均气温和极端气温 平均气温是指对某地在某一段时间内,各次观测的气温值的算术平均值。 极端气温也叫绝对气温,它是指历年中给定时段(如某日、月、年)内所出现的气 温极端值,可分为极端最低气温和极端最高气温。 2) 冷空气 冷空气是指使所经地点气温下降的空气团。 按照受冷空气影响的某地在一定时段第才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15 内日最低气温下降幅度和日最低气温值两个指标,将冷空气划分为弱冷空气、较强冷空 气、强冷空气和寒潮四个等级。冷空气等级划分见表 1.1-4。 表1.1-4 冷空气等级划分表 等级 划分指标 弱冷空气 日最低气温48h 内降温幅度小于6"C 日最低气温48h 内降温幅度大于等于6"C但小于8"C,或日最低气温48h 内降温幅度大于等 较强冷空气 于8"C,但未能使该地日最低气温下降到8"C或以下 强冷空气 日最低气温48h 内降温幅度大于等于8"C,而且使该地曰最低气温下降到 8"C或以下 日最低气温24h 内降温幅度大于等于8"C,或48h 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才O"C,或 72h 内降 寒潮 温幅度大于等于才2"C,而且使该地曰最低气温下降到4"C或以下, 48h、 72h 内降温的日最低 气温应连续下降 3) 寒潮 寒潮是指高纬度的冷空气大规模地向中、低纬度侵袭,造成剧烈降温的天气活动。 按照受寒潮影响的某地在一定时段内日最低气温降温幅度和日最低气温值两个指标,将 寒潮划分为寒潮、强寒潮、特强寒潮三个等级。 (1)寒潮 使某地的日最低气温 24h 内降温幅度注 8"C,或 48h 内降温幅度;三 10吧,或 72h 内降温幅度注 12"C ,而且使该地日最低气温ζ4"C的冷空气活动。 ( 2 )强寒潮 使某地的日最低气温 24h 内降温幅度注1O"C ,或 48h 内降温幅度注 12"C ,或 72h 内降温幅度去 14"C ,而且使该地日最低气温运 2"C的冷空气活动。 ( 3 )特强寒潮 使某地的日最低气温 24h 内降温幅度二三 12"C,或 48h 内降温幅度二三 14"C ,或 72h 内降温幅度二三 16"C ,而且使该地日最低气温运 O"C的冷空气活动。 4. 气象对工程施工的影响 1 )风的影晌 对于港口工程的海上施工,风不但直接作用于结构物构成风荷载,而且生成波浪 和风成流,对工程施工质量、施工人员、施工船舶和设备、工程结构的安全构成威胁和 破坏。 对于港口工程海上施工的工期安排,在工期的自然天数中必须充分考虑风浪的影 响,计算有效的施工天数;在施工工序的安排中,必须考虑风浪的影响,合理地安排流 水作业段,形成有效的防风浪保护;对于不可预见的突发大风浪和台风袭击,必须事先 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风、防台风预案。 2) 降水的影晌 对降水量高的工地,降雨将减少有效施工天数,突然的降雨和连续的阴雨有可能 打乱施工的计划安排,增大施工难度,甚至延误工期。 突然的降雨会破坏刚浇筑混凝土的面层,雨水将冲刷己支立模板的隔离剂,因而, 必须预备大量防雨材料,以便遇雨进行覆盖;遇到大雨时,必须立即停止混凝土浇筑;16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降雨将改变露天砂石料的含水量,雨停后,搅拌站必须调整混凝土的配合比。连续地降 雨有益于1昆凝土的潮湿养护。 下雨时不得进行钢筋焊接、对接等工作,刚焊好的钢筋接头部位应防雨水浇淋, 以免接头骤冷发生脆裂。雨期会加速露天钢筋锈蚀;大雨会使基坑遭受浸泡,增大边坡 塌方、滑坡的危险。 大雷雨、连续的阴雨将加大工程设备遭受雷击和漏电的危险性。 3) 气温的影晌 夏季高温和冬季低温施工,由于施工条件及环境不利,是工程质量事故的多发季 节,尤以混凝土工程居多。我国北方海港水位变动区的泪凝土,冬季处于受冻或严重受 冻状态,潮水涨落,混凝土结构遭受冻融循环作用的破坏。 对于斜坡部位的混凝土构件,如栅栏板、扭工宇块等,低温形成冻结覆盖其上的 冰盖,随潮水的升降,冰盖产生了对泪凝土表面的推拉剪力和上拔力破坏,对于尺寸较 小、表面粗糙的构件,这种破坏作用更明显,常使混凝土表面出现散布的剥皮、露石等 现象。 夏季的高温会提升混凝土的入模温度,进而提高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应力和开裂 的可能。较高的气温会加速混凝土强度的增长,缩短浇筑后的拆模时间,加快模板的周 转,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 冬季过低的温度会使钢筋焊接头发生冷脆,还会减慢混凝土强度的增长速度,延 长拆模时间,减慢模板的周转,有时还会大幅增加混凝土的加温和保温措施费用。 冬季低温冰冻会增加火灾等安全隐患。 低温对混凝土的质量事故有隐蔽和滞后的 作用。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工程缺陷多数在之后的春夏季才开始暴露出来,这种暴露问题 的滞后性还会给事故的调查处理带来难度。 遭遇寒潮或雷雨冰雹等气温骤降(冷击)还会导致大体积混凝土的内表温差加大, 过大的泪差会使大体积混凝土产生裂缝。 4) 雾的影晌 我国沿海各港施工区内,不但雾天多,而且能见度极差,持续时间长,这不但直 接影响了一些需要有良好通视条件工作的进行(例如常规仪器的测量、需要与地面配合 的高空作业等),也增加了海上船舶作业的难度和安全隐患。 考虑雾对有效施工天数的影响时, 一般雾的持续时间要达到 4h 以上,才能从有效 作业天数中扣除。 1.2 港口与航道工程勘察与测绘成果的应用 1.2.1 港口与航道工程地质勘察及成果的应用 1. 概述 港口与航道工程地质勘察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认真调查研究,精心 勘察,密切结合工程实际,具体分析和评价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提出反映客观实际、 满足工程需要的勘察成果,为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服务。 工程地质勘察阶段宜分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施工图设计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17 阶段勘察三个阶段,必要时应进行施工期勘察;场地较小,且地质条件简单的工程,可 合并勘察阶段;当工程方案已经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勘察。 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应查明建筑场地岩土工程条件,提供相应阶段地基 基础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提出地基类型、基 础形式、陆域形成、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设计、施 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建议。 航道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勘察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场地的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场地做出岩土工程评价,提供施工图设计、施工所需 的岩土参数,满足施工图设计、施工及不良地质作用防治的需要。 港口与航道工程地质勘察,应满足《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 JTS 133-2013要求。 实施勘察时应根据技术要求和场地岩石特性,选用钻探、井探、槽探、洞探、物探等方 法。如果工程在水中,应在船上或临时搭建的平台上进行钻探作业。 2. 岩土勘察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岩土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工程地质及水文士也质条件 等情况编制,应反映场地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资料完整、结论有据、建议合 理,并对水运工程建设中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预测,提出监控和预防措施的建议。岩土 勘察报告应由文字、图表和附件等部分组成。 1)岩土勘察报告的文字部分 岩土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共有 8 章,具体内容如下: (1)第 1 章前言 包括工程概况、勘察目的与任务、勘察依据、勘察布置、勘察实施综述、勘察工 作量和其他。 ( 2 )第 2 章工程地质条件 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震概况、地层岩性及岩土特征、特殊性岩土和不良 地质作用。 ( 3 )第 3 章水文地质条件 包括水文气象概况,地下水赋存条件,地下水类型及水文地质参数,地下水补给、 径流、排泄条件和水的性质。 ( 4 )第 4章岩土性质指标 包括样本选取原则、指标统计方法和指标统计结果分析。 ( 5 )第 5 章场地地震效应评价 包括抗震设计基本参数、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 地震液化、软土震陷。 ( 6 )第 6 章岩土工程评价 包括岩土层性质评价、地基均匀性评价、水的作用及土的腐蚀性评价、特殊性岩 土评价、不良地质作用评价、稳定性评价、适宜性评价和岩土设计参数分析与评价。 (7)第 7 章天然建筑材料 包括种类及质量、储量、开采及运输条件和采运对环境的影响。 ( 8 )第 8 章结论与建议 包括结论和建议。18 第1 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2) 岩土勘察报告的图表 岩土勘察报告宜附的图表有:勘探点数据一览表、图例、工程地质平面图、工程 地质剖面图、 钻孔柱状图、岩土层特性指标综合统计表、不良地质作用与特殊性岩土地 段表、原位测试成果图表、物探测试成果图表、土工试验成果图表、岩土试验成果图 表、化学实验成果表、砂土液化判别表、天然建筑材料试验成果图表、典型影像资料和 其他等。 3) 岩土勘察报告的附件 岩土勘察报告的附件应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勘察技术要求、专项报告或岩土试验报 告等内容。 3. 港口工程地质勘察成果的应用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探线、勘探点应布设在最新的水深图、 地形图上,勘探点的 位置、数量和深度应根据工程类型、建筑物特点、基础类型、荷载情况和岩土性质, 结合所需查明的问题综合确定。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探线、勘探点布置和勘探点深度见 表1.2-1 和表1.2-2。 表1.2-1 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探线、勘探点布置表 勘探线距或条数 勘探点距或点数 勘探线(点) 工程类别 备注 布置方法 岩土层简单 岩土层复杂 岩土层简单 岩土层复杂 斜坡式 按垂直岸线方向布置 50~丁OOm 30~50m 20~30m 主主 20m 高桩式 沿桩基长轴方向 才~2条 2~3条 30~50m 15~25m 后方承台相同 桩基 沿梭桥中心线 才条 1 条 30~50m 15~25m 钱 桥 墩基 每墩至少才个勘探点 至少T 个点 至少3个点 墩式 每墩至少才个勘探点 至少才个点 至少3个点 一般板桩码头前沿线 码 板桩式 按垂直码头长轴方向 50~75m 30~50m 10~20m 才O~20m 点、距10m,其余点 头 距为 20m 沿基础长轴方向布置 1 条 2条 20~30m ~ 20m 纵断面 重力式 垂直于基础长轴为向 40~75m 运 40m 才O~30m 才O~20m 布置横断面 单点或多 按沉块和桩的分布范 不少于 4个点 点系i自式 围布点 6个点 每一区段布置才个垂 "区段"按岩土层特 每一横断面布置2~3 施工围堪 直子围摆长轴方向的 点及围:llK轴向变化 个点 横断面 划分 防波堤 沿长轴方向 1~3条 1~3条 75~才50m 运 50m 沿道路中心线、料堆 道路、堆场 75~才OOm 50~75m 75~100m 50~75m 长轴方向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19 续表 勘探线距或条数 勘探点距或点数 勘探线(点) 工程类别 备注 布置方法 岩土层简单 岩土层复杂 岩土层简单 岩土层复杂 条形基础 按建筑物轮廓线 30~50m 20~30m 30~50m 15~30m 陆 I或 柱基 按柱列线方向 25~50m 15~25m 30~50m 15~30m 建 如灯塔、油罐、系船 筑 单独 每一建筑物不少于2个勘探点 设备及重大设备的基 物 建筑物 础等 注相邻勘探点间岩土层急剧变化而不能满足设计、施工要求时,应增补勘探点。 2. "岩土层简单"及"岩土层复杂"主要根据基础影响深度内或勘探深度内岩、土层分布规律性及岩土 性质的均匀程度判定。 3.确定勘探线距及勘探点距时除应考虑具体地质条件外,还应综合考虑建筑物重要性等级、结构特点及 其轮廓尺寸、形状等。 4 对沉井基础如基岩面起伏显著时,应沿沉井周界加密勘探点。 5 本阶段港池、进港航道区勘探点的布置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勘察的基础上适当加密。 6 护岸工程勘探点的布置根据工程情况可参照码头、防波堤执行。 表 1.2-2 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探点深度表 勘探至基础底面(或桩尖)以下深度 地基基 建筑物类型 中密、 中密、密 础类别 一般黠性土 老黯性土 基岩 密实砂土 实碎石土 重力式码头 注 1.58 二~8 3~5m 2~3m 坡顶及坡身二主15m, N> 50的风化 7)(工 斜坡码头 3~5m 2~3m 1~2m 坡底3~5m 岩大子等于才m 建筑物 防波堤 才O~20m 5~10m 2~3m 1~2m 天然 地基 施工围堪 根据具体技术要求确定 道路、堆场 压缩层底面以下1~3m 条形基础 6~12m 3~5m 3~5m 才~2m N>50的风化 陆域建筑 矩形基础 3~9m 2~3m 3~5m 才~2m 岩大于等于1m N> 50的风化 桩基 7)(工建筑物、陆域建筑物 (3~5 )d且不小于3m,对于大直径桩不小于5m 岩 (2-3)d 板桩 7)(工建筑物、陆域建筑物 3~5m 才~2m 注 l.B为基础底面的宽度 (m)。 2.d为桩的直径 (m)。 3.本勘察阶段中港池、 进港航道的勘探点深度应与初步设计勘察阶段相同。 4.护岸工程勘探点深度根据工程情况可参照相关地基基础类别执行。 施工图设计阶段取原状孔的数量应不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其余应为原位测试 孔。 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应不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6。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探线和勘探点宜布置在比例尺不小于 1 : 1000 的地形图上。 部分岩土物理力学指标的定义及作用如下: 含水率 w(%) 土中水重 / 土颗粒重。 用于确定淤泥性土的分类。20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孔隙比e一一孔隙体积/土粒体积。用于确定淤泥性土的分类和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 孔隙率 n (%)一一土中孔隙体积/土体总体积。 液限 WL一一由流动状态变成可塑状态的界限含水率。用于计算塑性指数ι和液性 指数ILo 塑限 Wp一一土从可塑状态转为半固体状态的界限含水率。 用于计算塑性指数ι 和 液性指数ι。 塑性指数Ip一一土颗粒保持结合水的数量,说明可塑性的大小。 用于确定结性土的 名称和单桩极限承载力。 液性指数人一一说明土的软硬程度。用于确定站性土的状态和单桩极限承载力。 黠聚力 C一一用于土坡和地基稳定验算。 内摩擦角 ψ一一用于土坡和地基稳定验算。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一一岩石试件在饱和含水状态下单向受压至破坏时,单位 面积上所承受的荷载。 用于确定岩石的坚硬程度。 原位测试的方法有以下七种: 标准贯入试验一一标准贯人试验击数N值系指质量为 63.5kg 的锤,从 76cm 的高 度自由落下,将标准贯人器击人土中 30cm 时的锤击数。其具体的规定是:贯入器打入 土中 15cm 后,开始记录每打人 10cm 的锤击数。 以累计打入 30cm 的锤击数为标准贯 入试验击数N。 当锤击数已达到击,而贯入深度未达 30cm 时,可记录 50击的实际贯 入深度,按式( 1.2-1 )换算成相当于 30cm 时的标准贯人试验击数N。 N = 30X50/ I1S ( 1.2-1 ) 式中 N一一标准贯入试验击数; I1S-50 击的实际贯入深度 (cm)。 可根据标准贯入试验击数,结合当地经验确定砂土的密实度、砂土的内摩擦角和 一般黠性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评价地基强度、土层液化可能性、 单桩极限承载力、沉 桩可能性和地基加固效果等。 十字板剪切试验一一用十字板剪切仪在原位直接测定饱和软教土的不排水抗剪强 度和灵敏度的试验。 十字板剪切强度值,可用于地基土的稳定分析、检验软基加固效 果、测定软弱地基破坏后滑动面位置和残余强度值以及地基土的灵敏度。 静力触探试验一一适用于黠性土、 粉土和砂土。 可根据静力触探资料结合当地经 验和钻孔资料划分土层,确定土的承载力、 压缩模量、单桩承载力,判断沉桩的可能 性、饱和粉土和砂土的液化趋势。 浅层平板荷载试验一一可用于测定浅层地基各类岩土承压板下1.5~2.0倍承压板 的宽度或直径深度的承载力和变形模量。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分为轻型、重型和超重型三种,可用于黠性土、 砂类土、 碎石类土、极软岩、 软岩等。 根据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成果,可进行力学分层,评定岩土 的均匀性和物理性质、 土的强度、变形参数、 地基承载力、 单桩承载力,查明土洞、软 硬土层界面、 检测地基处理效果等。 旁压试验一一可分为预钻式和自钻式两类: 预钻式旁压试验可用于黠性土、 粉土、 砂土、碎石土、残积土、 极软岩、 软岩;自钻式旁压试验可用于黠性土、 粉土和砂土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21 等。 通过旁压试验,可确定岩土的初始压力、 临塑压力、极限压力、旁压模量和地基允 许承载力等参数。 波速测试一一一可用于测定各类岩土体的压缩波、剪切波或瑞利波的波速。波速测 试成果可应用于计算岩土动力参数、评价岩体风化程度及完整性和刚度、划分土的类型 和建筑场地类别以及探测地质分层和地质异常体等。 港口工程地质勘察成果的应用见表1.2-3~表1.2-13。 表才.2-3 岩石坚硬程度分类 岩石坚硬程度 坚硬岩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耳 (MPa) t;. > 60 表才.2-4 岩石软化类别分类 岩石软化类别 软化岩石 不软化岩石 软化系数KR K R 运 0.75 K R > 0.75 注:软化系数KR为饱和与干燥状态的岩石单轴抗压强度之比。 表才.2-5 岩体按岩石质量指标RQD分类 岩体R∞分类| 极差 | 差 | 较差 | 较好 | 好 RQO ( % ) I RQO ~ 25 I 25 < RQO ~ 50 I 50 <叼o ~ 75 I 75 < RQO ~ 90 I RQD > 90 注: RQD指用直径75mm金刚石钻头和双层岩芯管在岩石中连续钻进取芯,回次钻进所取岩芯中,长度大 于 10cm岩芯段长度之和与该回次进尺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表1.2-6 砂土按颗粒级配分类 土的分类 颗粒级配 一一一 砾砂 粒径大于2mm 的颗粒质量占总质量的25%~50% 一一 粗砂 一一 粒径大于0.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的50% 中砂 一一 粒径大于0.2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的 50% 细砂 一一 粒径大于0.07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的85% 粉砂 粒径大于0.07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的50% 注·定名时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表1.2-7 砂土接密实度分类 标准贯入击数N 密实度 标准贯入击数N 密实度 N三三才O 松散 30 50 极密实 15 0.90 注·当有经验时, 也可用原位测试或其他方法划分粉土的密实度。22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表1.2-9 淤泥和砂的混合土 表1.2-10 黠性土的分类 名称 淤泥含量Ms (%) 塑性指数Ip 土的名称 淤泥混砂 30 17 黠土 砂j昆淤泥 才o 1 表才.2-12 黠性土的天然状态 黠性土状态 坚硬 硬 中等 软 很软 标准贯入击数N 15 运N 8 ~三N<15 4运N< 8 2~N<4 N<2 表1.2-13 淤泥性士的分类 指标 土的名称 孔隙比e 含7./ 2.4 w> 85 4. 航道工程与疏没工程地质勘察成果的应用 在航道工程设计与施工进行前,必须充分调查现场的地质条件,对岩土进行分析 试验,并就其对于疏泼吹填的特性做出评价。 疏竣工程在勘察工作中要求查明疏泼区、吹填区内岩土的类型、岩土的工程特性 及具体分布的详细资料。 1 )勘察要求 (1)勘探线、点的布置要求 航道工程勘探点的位置、数量和深度应根据工程类型、建筑物特点、荷载情况和 岩土性质综合确定;疏泼工程勘探点的位置、数量和深度应根据不同勘察阶段的要求和 疏泼区的地形、地貌和岩土层的复杂程度确定。 勘探线、勘探点应布设在最新的水深地形图上,航道与疏泼工程的勘探线、勘探 点间距和勘探点深度可按表1.2-14~表1.2-16 确定。 表1.2-14 航道工程初设阶段勘探线、勘探点布置 勘探线、勘探点 勘探线距或条数 勘探点距或点数 工程类别 布置方法 地质条件简单|地质条件复杂 地质条件简单|地质条件复杂 平行礁石长轴线方向 陆上炸礁 50-丁OOm 50- 100m 布置 炸礁 根据礁石具体分布状 根据礁石具体分布状况确定, 根据礁石顶面形状和有无覆盖层 水下炸礁 况布置 地形起伏大者线距不大于50m 确定,复杂者问距25-50m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23 续表 勘探线、勘探点 勘探线距或条数 勘探点距或点数 工程类别 布置方法 地质条件简单 地质条件复杂 地质条件简单 地质条件复杂 丁坝、jJ顷坝、 每道才条纵向勘探线和若干条 纵向才OO~300m且不少于2个2 整治筑 护滩、护底、 平行长轴线方向的纵 横向勘探线 横向每条不少于2个 坝和护 锁坝 向布置及垂直长轴线 滩、护 方向的横向布置 每道才条纵向勘探线和若干条 纵向 100~300m,横向每条不 导堤 底、航 横向勘探线 少于3个 道浅区 才条纵向勘探线及适当的横向勘 纵向不大于500m,当地质条件 航道浅区 探线 复杂肘,横向才~2个 平行岸线的纵向布置 纵向 1~2 条勘探线,横向若 纵向点距200~500m,横向每 运河开挖 及垂直岸线的横向 干条 条3个 布置 平行岸线的纵向布置 纵向点距200~500m,横向每 斜坡式 及垂直岸线的横向 纵向1 条勘探线3 横向若干条 条2个,坡顶坡脚各1 个 布置 t户岸 直立式和 沿护岸纵向布置 才条 2条 100~300m 50~100m 混合式 垂直岸线方向布置 200~丁OOOm 100~200m 20~50m 不大于20m 大型 塔型标 塔基处呈等边三角形 3个,遇基岩时1~2 个 航道 大型标牌 在两只牌脚处布置 各才个 标志 注勘察对象中的丁坝、顺坝、护滩、护底,坝、体长度大于500m取大值或适当增加。 2 锁坝坝体高大者取大值。 3 囚级及以下航道工程和小窜沟上的锁坝工程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可适当放宽。 4 斜坡式护岸,在岩土层地质结构复杂和近岸有幽沟地段,适当增加勘探点。 表才.2-15 航道工程初设阶段勘探点深度要求 工程类别 一般性勘探点勘探深度 控制性勘探点勘探深度 炸礁 炸礁底面以下2~3m 筑坝区的孔深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建 应考虑坝体规模、岩土条件等综合因 丁坝、 l顺坝、护滩、护 整治 筑物沉降量的要求s 且低于极限;中刷 素以满足抗滑稳定性验算需要,且孔 底、锁坝、导堤 筑坝 面2~3m 深低于潜在渭面3~5m 航道浅区 设计航槽底面以下2~3m 运河开挖 设计开挖河底面以下1~3m 斜坡式 危险滑动面以下2~3m 危险滑动面以下3~5m )H 护岸 直立式和 重力式 基础底面以下(才 5~2.0 基础底面以下不小于去手且不大于30m 混合式 板桩式 桩尖以下3~5m 桩尖以下8m 大型航 塔型标 10~才5m,遇基岩钻透强凤化层 遇不良地层时需适当加深 道标志 大型标牌 才Om,遇基岩钻透强风化层 注l.H为拟建护岸的高度(m)。 2.岸坡地面高差较大时,位于高处勘探点的深度应达到与其相邻的低处勘探点地面下适当深度,使地 质剖面图上地层能相互衔接。 3 运河开挖工程遇岩溶地层时,其控制性孔深应穿过表层岩溶发育带。24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表1.2-16 疏泼工程疏没区勘探线、勘探点间距 勘探线闽距 勘探点间距 设计阶段 工程地区 地质条件 定义 (m) 或条数 (m) 复杂 地形起伏大,岩土性质变化大3 地貌单元多 20~50 20~50 内河 般 地形有起伏3 岩土性质变化较大 50~75 50~75 简单 地形平坦,岩土性质单 3 地貌单一 75~100 75~才50 施工图设计 复杂 地形起伏大3 岩土性质变化大,地貌单元多 20~50 20~50 一般 地形有起伏,岩土性质变化较大 50~100 50~才00 JJ口Y飞、Pβ亨E 港池才OO~300 简单 地形平坦,岩土性质单一,地貌单一 100~300 航道1~3条 注1.在地质条件十分复杂的地区应根据工程需要加密钻孔,如设计疏泼深度内基岩起伏多变或出现孤石、 礁盘等情况。 2.孤立勘探区域的钻孔不得少于3个。 3.地质情况单一时,间距可适当放宽。 航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探线和勘探点宜在比例尺为 1 : 1000 或 1 : 2000 的地形 图上布置。 取原状土孔的数量不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不少于勘 探点总数的1/3。 ( 2 )疏泼工程钻孔分类与要求 ①钻孔应分为技术孔和鉴别孔。 技术孔应分控制性钻孔和一般性钻孔,技术孔数 量不得少于总钻孔数的 30%。 ②疏泼区的钻孔深度应达到设计疏泼底高程以下 2~3m。 当钻孔深度未达到设计 疏泼底高程并遇到中风化、微风化、 未风化岩石类时,采取岩芯后即可终止钻孔。 ③吹填区内的钻孔深度应根据吹填厚度、 现场地质状况、岩土特性、围捻的作用 和结构等因素确定。 控制性钻孔深度不宜超过 30m 一般性钻孔深度不宜超过 20m。 2) 工程勘察成果在疏泼工程上的应用 疏泼岩土分为岩石类和土类。 疏泼岩石按强度进行分类,并考虑其风化程度、 成 因、软化系数等因素;疏泼土类根据颗粒组成及其特征、 天然含水量、塑性指数及有机 物含量分为有机质土及泥炭、淤泥土类、站'性土类、粉土类、 砂土类和碎石土类。 疏泼 岩土根据疏泼机具对其挖掘、 提升、输送等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共分为 13 级土。 疏 泼岩土类的分级及其状态见表 1.2-17。 表 1.2-17 疏泼岩土类的分级及其状态 有机质土、 淤泥质 岩土类型 黯性土类 砂土类 掷石土类 岩石类 泥炭、淤泥类 土类 级别 2 3 4 5 6 7 8 9 10 1才 12 才3 状态 流动~极软 软 中等 硬 坚硬 松散 中密 密实 松散~中密 密实 ~~ 中等 稍强 5. 施工中应注意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尽可能全面、准确地探知、掌握施工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对工程的顺利施工(保证 工程质量和工期、 安全施工、 实现环保)和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具有重大的意义。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25 施工中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的项目主要有: ( 1 )地基基础处理方法和设备的选择:根据地质条件的特点选择排水固结法、 强劳 法、水泥深层搅拌法、 振动水冲法、爆炸排淤填石法等适用的加固方法、设备和工艺参数。 ( 2 )沉桩施工极限承载力的控制,针对不同的地质条件选择桩的种类、 沉桩设备 和沉桩工艺参数。 ( 3 )沉桩桩尖标高和贯人度标准的控制。 (4) 基槽开挖设备的选择,标高和土质的控制标准,分层开挖高度和方法的选择。 ( 5 )保证挖槽、岸坡、 基坑边坡稳定性施工工序的合理安排和必要的防护措施的 选择。 ( 6 )灌注桩、 地连墙成孔(槽)设备和工艺的确定。 ( 7 )施工中为了保证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必要的检测、监测项目的安排。 ( 8 )施工中必要的环保措施的安排。 ( 9 )疏泼工程中,土质对施工工艺、设备、施工方法有重要影响。 ①对不同的土质采用不同的挖泥、吹填设备和工艺。 ②根据泥沙沉淀的特性,可以考虑是否采取装舱溢流工艺及其对环保的影响。 ③根据土质特性选择合适的扭头或绞刀。 ④根据土质情况选择粗吸船合适的对地航速,调节波浪补偿器。 ⑤根据土质情况选择分层挖泥的厚度。 ⑥根据底质的性质考虑环保施工方法和施工中的环保措施。 1.2.2 港口与航道工程地形图和水深图的应用 1. 地形图 地形指的是山脉、 丘陵、 盆地、 平原等地面的起伏形状。 地面上还有河流、 森林 及道路、桥梁、房屋等各种建筑物,统称为地物。 利用经纬仪等各种测量仪器将地球表 面各点的位置、高度以及各种地物的位置和形状测出,并按一定比例尺和规定的符号, 绘在图纸上,形成地形图。 地形图在国民经济中是各种规划与设计的依据。 地形图的比 例尺,又称缩尺,是图上直线长度与地面上相应直线水平投影长度之比。 如 1 : 500 即 地面上直线水平投影长度 500m 相当于图上 1m。 一般说,比例尺越大,反映测区的地 形越详细、精确。 水运工程测图比例尺应根据测量类别、 工程类别或阶段按表1.2-18 选用。 表 1.2-18 测图比例尺 测量类别 工程类别或阶段 测图比例尺 规划和可行性研究 1 : 2000~1 : 20000 规划和设计测量 初步设计 才: 1000~1 : 5000 施工图设计 1 : 200~1 : 2000 水工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才: 200~1 : 2000 施工测量 航道 1 :才OOO~才 : 5000 港池 1 : 1000~才 200026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续表 测量类别 工程类别或阶段 测图比例尺 泊位 才 回 500-才:才000 施工测量 吹填区 才 : 500-才: 2000 沿j每 丁 : 2000-1 : 50000 航道基本测量和航道检查测量 运营 内河 们 1000-才 25000 注1.不分设计阶段的小型工程,其面积小于0.3km2时,比例尺可采用 } : 500- } : 1000。 2.疏泼抛泥区测图比例尺可按航道基本测量比例尺要求进行。 3.竣工测量:测图比例尺应按施工测量要求进行。 海中的水位有涨有落,但多年的水位观测值的算术平均值却是(接近)一个常数, 高度变化不大,可将其看作地面点高度的起算面。 从 1957 年起,我国采用青岛验潮站 所测的黄海平均海平面作为全国地面高程的起算面。 某地面点到该平均海平面的竖直距 离称为该地面点的高程(对于高山也称为海拔高度)。 地面上点的高程在地形图上用等 高线表示。 等高线即地面上高程相等的地点所连成的平滑曲线,它是一系列的闭合曲 线,能表示出地面高低起伏的形态。 两相邻等高线间的高程差称为等高线的间隔,简称 等高距。 等高线的密度越大,表示地面坡度越大。 2. 水深图 在大地测量中,对于平均海平面即基准面以下的地面点,其高程则用从平均海平 面向下量的负高程表示,如水面下某点距平均海平面的竖直距离为 12m,则标为 -12m。 水下地形用连接相同水深点的等深线表示,形成水下地形图。 沿海和感潮河段港口与航道工程及航运上常用的水深图(海图或航道图),其计 量水深用比平均海平面低的较低水位或最低水位作为水深的起算面,称为理论最低潮 面。 这是因为一年内约有一半左右的时间海水位低于平均水位,为了保证船舶航行的 安全,使图上标注的水深有较大的保证率。 我国海港采用的理论最低潮面,即各港口 或海域理论上可能达到的最低潮位。 理论最低潮面是通过潮沙的调查分析和保证率计 算,然后通过与实际观测资料对照调整后,由国家颁布。 内河航道测量宜采用航行基 准面。 对于理论最低潮面以上,随天文、 气象变化的那部分水深, 则用潮沙表进行预报。 所以,某一水域某时刻的实际水深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基准面以下的有保证的水 深,即海图中所标注的水深,需再加上另一部分基准面以上的受天文、 气象影响的那部 分水深,即潮沙表中给出的潮高(或j朝升)值。 地形、水深与基准面关系如图1.2一1 和 图1.2-2所示。 3. 地形图、水深图的应用 有了地形图、水深图,就可以进行工程的规划布置、设计和计算。 在应用这些图 时,应注意到,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或水域的测图 (地形图、 水 深图、 海图或航道图),它们所使用的基准面可能不同,故应对其高程差进行换算。 在 工程设计图纸中, 一般都注明该工程所使用的基准面,以及该基准面与工程所在地区其 他常用或习惯使用的基准面之间的关系。第1 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27 -8.00 一7.00 、-一----1 码头 -6.00 -5.00 一一一----..; nUAUAU A 哼 句 一 3 句 ' 句 图1.2-1 水深图(以理论最低潮面为起算面) M m 阻 w 华 励 某时刻的实际海平面 在 军 击 黄海平均海平面 悟 疑 姥 窑 爷 夜 后 E 一 M 叫 怵 军 「 战 左 眼 图1.2-2 地形海拔高度、水深与理论最低潮面关系示意图 对有通航要求的疏泼工程,宜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对有特殊精度要求的工 程,可采用独立的坐标系统。 在一个测区内应采用同一坐标系。 1.3 港口与航道工程常用混凝土原材料 1.3.1 ]1<5.尼 港口与航道工程大量采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配制混凝土的水泥通常采用 通用硅酸盐水泥,特殊情况下还会选用特种水泥。 通用硅酸盐水泥是以硅酸盐水泥熟料 和适量的石膏及规定的混合材料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按其混合材料的品种和掺量分 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硅酸 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 不同品种的水泥, 其性能不同。 根据港口与航道工程所处的特殊环境及混凝土的 使用要求,选用水泥时必须考虑以下几项技术条件: (1 ) 水泥的品种、 强度等级。28 第1 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 2 )水泥的凝结时间,在所使用的环境条件下,早期、后期强度的发展规律。 ( 3 )在所使用的环境条件下,所制备混凝土的稳定性及耐久性。 ( 4 )相关的其他特殊性能,如抗渗性、水化热等。 1. 港口与航道工程常用的水泥 港口与航道工程常用的水泥为按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75-2023 生产 的水泥,通用硅酸盐水泥代号和组分见表1.3-1~表1.3-3。 其品种及强度等级是: (1)硅酸盐水泥(代号:P'LP'll); 其强度等级分为 42.5、 42.5R、 52.5、 52.5R、 62.5、 62.5R六个等级。 ( 2 )普通硅酸盐水泥(代号: p. 0); 其强度等级分为 42.5、 42.5R、 52.5、 52.5R、 62.5、 62.5R六个等级。 ( 3 )矿渣硅酸盐水泥(代号 P'S'A、 P'S'B); 其强度等级分为 32.5、 32.5R、 42. 5、 42.5R、 52.5、 52.5R六个等级。 ( 4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代号: p. P); 其强度等级分为 32.5、 32.5R、 42.5、 42.5R、 52.5、 52.5R六个等级。 ( 5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代号: p. F); 其强度等级分为32.5、 32.5R、 42工 42.5R、 52.5、 52.5R六个等级。 ( 6 )复合硅酸盐水泥(代号: p. c); 其强度等级分为 42.5, 42.5R、 52.5、 52.5R 四个等级。 强度等级中的字母 R 表示早强型水泥。 表1.3-1 硅酸盐水泥代号及组分 组分(质量分数) (%) 晶种 代号 混合材料 熟料+石膏 粒化高炉矿j查/矿渣粉 石灰石 p . 1 100 硅酸盐水泥 0~5 p. n 95~100 0~5 表1.3-2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代号及组分 组分(质量分数) (%) 主要混合材料 品种 代号 熟料+石膏 替代混合材料 粒化高炉矿渣/ 火山灰质 粉煤灰 矿渣粉 混合材料 p. Q 普通硅酸盐水泥 80~94 6~20 0~5 P'S ' A 50~79 21~50 矿渣硅酸盐水泥 0~8 P' S'8 30~49 5才~70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29 续表 组分(质量分数) (%) 主要混合材料 品种 代号 熟料+石膏 替代混合材料 粒化高炉矿渣/ 火山灰质 粉煤灰 矿j查粉 混合材料 P.F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60~79 2才~40 O~5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p.p 60~79 到~40 注, 1.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替代混合材料为石灰石。 2.矿渣硅酸盐水泥的替代混合材料为粉煤灰或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石灰石中的一种。替代后,矿渣硅 酸盐水泥P.S.A中粒化高炉矿渣/矿渣粉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水泥质量的 21%,矿渣硅酸盐 水泥P.S.B中粒化高炉矿渣/矿渣粉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水泥质量的51%。 3.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的替代混合材料为石灰石。替代后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中粉 煤灰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水泥质量的21%,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含量(质 量分数)不小于水泥质量的21%。 表1.3-3 复合硅酸盐水泥代号及组分 组分(质量分数) (%) 混合材料 品种 代号 熟料+石膏 粒化高炉矿j查/ I 粉煤灰 火山灰质 矿i查粉 混合材料 复合硅酸盐水泥 p.c 50~79 2才~50 注:混合材料中石灰石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水泥质量的 15%。 2. 不同品种水泥在港口与航道工程中的应用范围 ( 1 )配制港口与航道工程?昆凝土可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 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必要时也可采用其他品种水泥,这 些水泥均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 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熟料中的铝酸三钙含 量宜在 6%~12% 范围内。 ( 2 )立窑水泥在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下,可用于不冻地区的素混凝土和一般建筑 物的钢筋混凝土工程;当有充分论证时,方可用于不冻地区海水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和 受冻地区的素混凝土工程。 在使用中均应加强质量检验。 ( 3 )在混凝土中,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位及不同特性选用适当的水泥品种: ①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 质硅酸盐水泥。 ②不受冻地区海水环境浪溅区部位棍凝土,宜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 水泥或硅酸盐水泥。 ③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 泥、复合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时,宜掺入粉煤灰、粒化 高炉矿渣粉等活性掺合料。 ④高性能混凝土宜选用标准稠度用水量低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 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或复合硅酸盐水泥。30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⑤烧教土质的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在各种环境中的港口与航道工程均严禁使用。 ( 4 )与其他侵蚀性水接触的棍凝土所用水泥,应按有关规定选用。 ( 5 )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时,宜同时掺 加减水剂或高效减水剂。 3. 港口与航道工程对水泥质量的要求 水泥质量决定棍凝土质量,对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影响很大,应严格控制。 水泥 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 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 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 257-2008 的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其化学指标和物理性能指 标应满足要求。 因存储不当引起质量有明显改变或水泥出厂超过 3 个月时,应在使用前 对其质量进行复验。 (1)通用硅酸盐水泥的主要化学指标及要求见表 1.3-4。 表1.3-4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化学指标及要求 不溶物 烧失量 二氧化硫 氧化续 氯离子 品种 代号 (质量分数) (质量分数) (质量分数) (质量分数) (质量分数) (%) (%) (%) (%) (% ) p. 1 主三 0.75 主三 3.0 硅酸盐水泥 p. n 主三才 50 主三 3.5 主三 3.5 三三 5.0 普通硅酸盐水泥 p.o 主三 5.0 P.S.A 三三 6.0 矿i查硅酸盐水泥 运 4.0 ζ 0.06 P.S.B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p.p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P.F .:; 3.5 主三 6.0 复合硅酸盐水泥 p.c 注, 1 对于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如果水泥压蒸安定性合格, 则水泥中氧化续含量(质盘分数) 允许放宽至6.0%。 2.对于矿渣硅酸盐水泥p. S. A,如果水泥中氧化续含量(质i主分数)大于6.0%,需进行水泥压蒸安 定性试验并合格。 ( 2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物理要求主要包括:强度、 细度、 凝结时间、 安定性等。 ①通用硅酸盐水泥不同龄期的强度要求见表1.3-5。 表 1.3-5 通用硅酸盐水泥不同龄期的强度要求 抗压强度 (MPa) 抗折强度(MPa) 强度等级 3d 28d 3d 28d 32.5 主主才2.0 主主 3.0 主 32.5 主主 5.5 32.5R 二~17.0 二~ 4.0 42.5 二~17.0 二~ 4.0 二~42.5 二" 6.5 42.5R 二~ 22.0 二~ 4.5第才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31 续表 抗压强度 (MPa) 抗折强度 (MPa) 强度等级 3d 28d 3d 28d 52.5 二三 22.0 ;主 4.5 二三52.5 主主 7.0 52.5R ~ 27.0 二" 5.0 62.5 二" 27.0 二" 5.0 二" 62.5 ~8.0 62.5R ;主 32.0 主 5.5 ②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比表面积表示,应不低于 300m2/kg 且不高于 400旷/kg。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复合硅 酸盐水泥的细度以 45μm 方孔筛筛余表示,应不低于 5%。 ③硅酸盐水泥的初凝时间应不小于 45min 终凝时间应不大于 390min。 普通硅酸 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 的初凝时间应不小于 45min,终凝时间应不大于 600min。 ④安定性反映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程度。 水泥中如含有过量的 游离石灰、 氧化镜或三氧化硫,凝结硬化时会发生不均匀体积变化,出现龟裂、弯曲、 松脆和崩溃等不安定现象,因此《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75-2023 规定对水泥的安定 性进行沸煮法、 压蒸法检验,检验结果应合格。 1.3.2 骨料 混凝土的骨料是构成其结构骨架和形体的主要材料之一,其与胶凝材料一起形成 混凝土的实体架构,起到承受、传递外荷载和实现使用功能的作用。 ?昆凝土的骨料分为 粗骨料和细骨料。 1. 粗骨料 应采用质地坚硬、 颗粒密度不低于 2300kg/旷的碎石、 卵石或二者泪合作为混凝 土的粗骨料。 对混凝土粗骨料的质量要求主要包括以下 5 项: 1 )岩石立方体抗压强度或碎石(卵石)的压碎值指标 选择采石场、 对粗骨料强度有严格要求或对粗骨料质量有争议时,宜选用岩石立 方体抗压强度检验;常规的粗骨料质量控制可采用压碎值指标检验。 岩石立方体抗压 强度或碎石的压碎值指标应符合表 1.3-6 的规定,卵石的压碎值指标应符合表1.3-7 的 规定。 表1.3-6 岩石立方体抗压强度或碎石的压碎值指标 岩石立方体抗压强度 岩石晶种 混凝土强度等级 压碎值指标(%) (MPa) C60~C40 ~ 80 主三 10 沉积岩 C35~C才O 二" 60 乏主才632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续表 岩石立为体抗压强度 岩石品种 混凝土强度等级 压碎值指标(%) (MPa) C60~C40 ;主 100 主三才2 变质岩或深成火成岩 C35~C10 二~ 60 主主 20 C60~C40 二主才20 运13 喷出的火成岩 C35~C10 ~ 80 运 30 注1.沉积岩包括:石灰岩、砂岩等。 2.变质岩包括:片麻岩、石英岩等。 3.深成火成岩包括· 花岗岩、正长石、橄榄岩等。 4.喷出的火成岩包括:玄武岩、辉绿岩等。 表1.3-7 卵石的压碎值指标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C40 C35~C才O 压碎值指标(%) 三三位 运才6 2) 对粗骨料所含杂质的限值 粗骨料所含杂质的限值应符合表1.3-8 的规定。 表1.3-8 粗骨料杂质含量的限值 项次 杂质名称 有抗;东要求 无抗涛、要求 > C40 运 C40 二~ C60 C55~C30 < C30 总含i尼量(按质量计, %) 主主 0.5 运 0.7 运 0.5 主三 1.0 主三 2.0 2 j尼块含量(按质量计, %) 运 0.2 三三 0.2 运 0.5 运 0.7 3 7)(溶性硫酸盐及硫化物(按质量计, %) 运 0.5 主三才.0 颜色不应j呆子标准色。 当深子标准色时,应进行混凝土对比 4 有机物含量 (比色法) 试验3 相对抗压强度不应低于95% 3) 对骨料有缺陷颗粒含量的限值 骨料有缺陷颗粒主要指针片状颗粒、 山皮水锈颗粒及软弱颗粒。 对其含量的限值见 表1.3-9。 表1.3-9 对骨料中针片状、山皮水锈和软弱颗粒含量的限值 有抗冻要求 无抗冻、要求 缺陷颗粒名称 二~C30 < C30 ~ C30 < C30 针片状颗粒含量(按质量计, %) 主三 15 罢王 25 主主15 主主 25 山皮水锈颗粒含量(按质量计, %) 三三 25 三三 30 软弱颗粒含量(按质量计, %) 运5 主主才O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33 4) 对骨料最大粒径的要求 (1)不大于 80mm。 ( 2 )不大于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 ( 3 )不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 3/4。 (4 )不大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 4/5,对南方浪溅区不大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 2/3。 ( 5 )对厚度不大于 100mm 的混凝土板,最大粒径不大于1/2板厚。 5) 对使用碱活性骨料的要求 海水环境工程中严禁使用碱活性粗骨料。淡水环境工程中所使用粗骨料具有碱活 性时,应采用碱含量小于 0.6% 的水泥并采取其他措施,经试验验证合格后使用。 2. 细骨料 1 )细骨料杂质含量的限值 一般宜用质地坚固、粒径在 5mm 以下的砂作为混凝土的细骨料。其杂质含量的限 值应符合表1.3-10 的规定。 表1.3-10 混凝土用砂的杂质含量限值 有抗冻要求 无抗;东要求 项次 项目 >C40 运 C40 法 C60 C55~C30 > JGJ 52-2006 的有关规定。 应控制机制砂或混合砂中的石粉含量。 海水环境工程中严禁使用碱活性细骨料。 淡水环境工程中所使用细骨料具有碱活 性时,应采用碱含量小于 0.6% 的水泥并采取其他措施,经试验验证合格后使用。 1.3.3 掺合料 在制备1昆凝土拌合物时,为节省水泥、改善1昆凝土性能等而加入的天然或人工的 细粉矿物材料,其遇水本身无(或有轻微)硬化,但与水泥?昆合加水拌合后,不但能在 空气中硬化,而且能在水中继续硬化者,称为活性矿物掺合料。 混凝土用活性矿物掺合料与硅酸盐水泥泪合加水搅拌后,会通过水化作用、火山 灰效应或两者共同作用对混凝土的性能起到改善和优化作用。 掺用活性矿物掺合料与高效减水剂制备高性能混凝土,目前广泛应用。 混凝土用活性矿物掺合料,多为其他工业过程的弃品或副产品,它们的广泛应用, 对环保、节约能源和改善混凝土性能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 粉煤灰 粉煤灰主要是火力发电厂磨细煤粉燃烧后的废弃物,是1昆凝土中应用最广泛的掺 合料之一。 常见的粉煤灰分为 I 、 E 、 E级。 我国电厂粉煤灰的化学组成和基本物理特 性分别见表1.3-14、表1.3-15 各等级粉煤灰的质量指标见表1.3-16。 表1.3-14 我国电厂粉煤灰的化学组成 成分 均值(%) 8.2 表1.3-15 粉煤灰的基本物理特性 项目|密度 (g/cm3) I 堆积密度 (g/cm3) I 比表面积 (c甘心) I 原灰标准稠度(%) I 需水量比(%) 范围| 丁 77~2.43 1.04~丁 43 3000~5000 27.3~66.7 89-才30 表 1.3-16 粉煤灰质量指标 I I 粉煤灰等级 | 细度 (45μm方孔筛筛余%) 烧失量(%) I 需水量比(%) S03含量 (%) 主主 12 三三5 三三 95 主二 336 第1 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续表 | I I 粉煤灰等级 细度 (45μm方孔筛筛余%) 烧失量 (%) I 需水量比(%) S03含量 (%) E | 运 25ζ8 幻05 运 3 rn 运45 运 15 运 115 运3 粉煤灰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 1 )工作性 粉煤灰可改善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能。延长混凝土的可操作时间;掺入粉煤灰 可减少混凝土的用水量、减少甜、水和离析。 2) 节省水泥 同时掺入粉煤灰和高效减水剂,可使得拌合物的浆体数量增大,等量取代1O%~ 15% 水泥。 3) 强度 掺入粉煤灰可明显提高混凝土的强度。掺入一定量粉煤灰对于强度的提高与增加 等量水泥的效果相比较,以前者更加明显。 掺入粉煤灰的混凝土的早期强度略低,但以后各龄期的强度均对比混凝土有明显 提高。 4) 水化热 用粉煤灰取代等量或超量的水泥,可有效减少水化热,粉煤灰的缓凝作用还可延 缓水化热引起的混凝土内部温升过程井降低水化热温升的峰值。 5) 耐久性 粉煤灰细度高、比表面积大,掺入混凝土中可减少其空隙,可提高其抗渗性和抗 化学腐蚀的能力,降低干缩变形。 2. 粒化高炉矿渣磨细粉 在冶炼生铁的过程中,高炉中的氧化铁矿石被焦炭还原成金属铁,而一些硅、铝 组分与石灰、氧化镜等形成炉渣,经水和空气急冷而成细小颗粒状的粒化矿渣。 将粒化 矿渣干燥、磨细达到相应细度并具有符合要求活性的粉状材料即为粒化高炉矿渣粉。 粒化高炉矿渣磨细粉的化学组成和技术指标分别见表1.3-17、表1.3-18。 粒化高 炉矿渣磨细粉分为 S105, S95, S75 三个级别,其质量指标见表1.3-19。 表 1.3-17 粒化高炉矿渣粉的主要化学成分 成分 AI 2 03 CaO Si0 2 MgO MnS Ti0 2 范围 (%) 7~20 30~50 30~40 1~18 <2 <才O 表1.3-18 粒化高炉矿渣粉的技术指标 密度 比表面积 活性指数 3 (g/cm )注 (m2/kg) 注 28d (%)注 2.8 300~500 75~105 注 1.粒化高炉矿渣粉的磨细度不小于4000cm'/g。 2.用硅酸盐水泥拌制混凝土,掺盆不小于胶凝材料质蓝的 50%; 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混凝土, 掺量 不小子胶凝材料质量的40%。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37 表1.3-才9 粒化高炉矿渣磨细粉的分级质量指标 级别 项目 S才05 S95 S75 密度(kg/m3 ) 主 2800 比表面积 (m2/kg) ~ 400 7d ~ 95 ~ 75 二'" 55 洁性指数(%) 28d 二'"105 二'" 95 二~ 75 流动度比(%) 二~85 二~ 90 ;主 95 含7.1<量(%) 三三丁 O 三氧化硫(%) 三三 4.0 氯离子(%) 运 0.02 烧失量(%) 运 3.0 粒化高炉矿渣粉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 1 )改善混凝土的流动性 粒化高炉矿渣粉对混凝土有显著的流化增强效应。 掺入混凝土中的磨细矿渣粉, 其极微细的磨细颗粒对水泥颗粒间和水泥的絮凝体间的填充置换作用,释放出了其间的 水分,增大浆体的流动性;当磨细矿渣粉与高效减水剂共同作用时,磨细矿渣粉微粒及 吸附在颗粒上的高效减水剂粒子呈现强烈的分散作用,打散水泥絮凝体,释放出被吸附 和包裹的水,增大流动性。 2) 提高混凝土的强度 一方面由于磨细工艺提高了混凝土胶凝材料的水化反应活'性,另一方面由于微观 充填置换的致密效应和减水降低水灰比,提高1昆凝土的强度。 3) 改善混凝土的耐久性 磨细矿渣粉的微细颗粒改善了混凝土的微观结构,使其更加致密,提高了1昆凝土包 括抗渗性、抗蚀性、抗冻融循环破坏作用等在内的耐久性以及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性能。 3. 硅灰 硅灰是钢厂和铁合金厂生产硅钢和硅铁时产生的一种烟尘的灰色沉积物。 其主要 成分是 Si02,含量在 90% 以上。 颗粒呈极微细的玻璃球体状,粒径为 0.1~0.3μm,是 水泥颗粒粒径的1/100~1/50。 硅灰的主要化学成分及技术指标见表1.3-20、表1.3-21。 表1.3-2。 我国铁合金硅灰的主要化学成分 项目 范围(%) 上海 唐山 成分 Si0 2 87.10~96.78 91.04 90.34 AI 2 0 3 0.12~0.76 0.51 0.36 Fe 2 0 3 0.20~0.97 0.60 0.6038 第才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续表 项目 范围(%) 上海 唐山 成分 MgO 0.20~0.70 1.26 才.10 CaO 0.13~0.67 0.47 0.98 80 3 0.22~0.46 1.37 0.77 烧失量 0.71~9.64 2.38 3.03 表1.3-21 硅灰的技术指标 项目 8i0 2 (%) 含7.1<率(%) 烧失量(%) 火山灰活性指数(%) 指标 注 85 三三3 运 6 ;主 90 细度. 45μm筛余量运才0%; 比表面积注 15m2/g; 均匀性:密度指标与其均值的偏差运 5%; 细度筛余量与其均值的偏差运 5% 硅灰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 1)显著提高混凝土的强度 掺入 5%~10% 的硅灰或取代部分水泥,都能显著提高混凝土的强度,尤其是同时 复合使用高效减水剂时强度提高更多。 28d 和 91d 的强度可提高 60% 以上。 2) 提高耐久性 掺加适量的硅灰提高了水泥的水化度,特别是硅灰与 Ca (OH) 2 的二次水化,增 加了混凝土的凝胶体数量,改善了胶凝材料与骨料界面的结合性能。 掺加硅灰后水泥浆 体的毛细孔数量减少,直径大于 0.1μm 的大孔在 28d 龄期时接近于 0,而不掺硅灰的水 泥浆体中大孔的体积相应为 0.225mL/g,从而使混凝土的抗冻性、抗渗性等耐久性得到 提高,例如掺入硅灰和高效减水剂的引气混凝土的耐冻融循环次数可以从 300~400 次 提高到 1000次以上。 活性矿物掺合料是配制高性能混凝土的关键条件之一。 配制高性能混凝土的活性矿物掺合料适宜的掺量见表 1.3-22。 表1.3一22 洁性矿物掺合料适宜的掺 单掺时的品种 粒化高炉磨细矿j查粉 粉煤灰 硅灰 适宜的掺量(占胶凝材料的%) 50~80 25~50 5~才O 注:配制高性能混凝土时,掺粒化高炉磨细矿渣粉或粉煤灰时可同时掺用 2%~4%的硅灰。 1.3.4 外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是在其搅拌过程中加入的用以改善新拌氓凝土和(或)硬化混凝土'性 能的材料。 因其掺量很少, 一般在泪凝土的配合比设计中,不计算其体积。 港口与航道工程使用的外加剂种类较多、 成分复杂,因此现行《水运工程混凝土 施工规范} JTS 202-2011 明确规定:混凝土所掺用的外加剂中,以胶凝材料的质量百 分率计的氯离子含量不直大于 0.02%; 钢筋棍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掺用氯盐外加 剂;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掺加的引气剂宜采用松香热聚合物或松香皂。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39 混凝土外加剂按其主要功能分为四类: (1)改善混凝土拌合物流变性能的外加剂,包括各种减水剂、 硫化剂和泵i兰剂等。 ( 2 )调节混凝土凝结时间、硬化过程和性能的外加剂,包括缓凝剂、早?虽剂、速 凝剂等。 ( 3 )改善混凝土耐久性的外加剂,包括引气剂、防水剂、阻锈剂等。 (4 )改善混凝土其他性能的外加剂,包括膨胀剂、防冻剂、松香皂等。 1. 引气剂 引气剂是在1昆凝土搅拌过程中能大量引人均匀分布稳定而封闭的微细气、f包且能保 留在硬化泪凝土中的外加剂,如松香热聚合物。 松香热聚合物引气剂是配制高抗冻性能混凝土的关键条件之一。 引气剂(松香热聚合物)对?昆凝土'性能的影响: (1)引入大量的微细气泡(在含气量为 5% 的 lm3 t昆凝土中,含有直径 50~100μm 的气泡约 400X 108个)均匀分布于1昆凝土中,因其润隔、滚动效应,降低了骨料间的 磨阻,改善了混凝土的和易性,增大了流动性和胡落度。 含气量每增加 1%,饵落度可 增大约 8mm。 ( 2 )微细气泡阻滞了骨料与拌合水分离、下沉的趋势,显著降低了混凝土的泌水 率。 含气量每增加 1%,泌水率降低 6%~8%。 ( 3 )大量互不连通的微细气泡阻断了毛细孔道的渗水性,提高1昆凝土的抗渗性、抗 蚀性;气泡阻断了海水的渗入和冻结,缓冲了结冰体膨胀的挤压应力,提高了?昆凝土抗 冻融循环破坏的耐久性。 (4 )随含气量的增加, t昆凝土的抗压强度略有降低。 含气量每增加 1%,抗压强度 降低 2%~4%。 2. 高效减水剂 高效减水剂是在保持1昆凝土相同配合比和稠度(明落度、 流动性)不变的条件下, 具有大幅度减少混凝土拌合用水(主 25% )和增强作用的外加剂。 高效减水剂是配制高性能混凝土的关键条件之一。 目前,应用较广泛的高效减水剂有以下三大类: (1)荼系:是以荼及其同系物经磺化、 缩合而成的荼磺酸甲醒浓缩物。 ( 2 )树脂系:由三聚氨胶、甲醒和亚硫酸铀经缩合而成的水溶性聚合物。 ( 3 )氨基磺酸盐系:以氨基苯磺酸、 苯酣、甲醒为主要原料缩合而成。 高效减水剂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 1)对新拌混凝土的影晌 ( 1 )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提高流动性,增大明落度,降低泌水性。 ( 2 )相同流动性下可显著减少混凝土的拌合水,降低水灰比。 2) 对混凝土凝结硬化过程的影晌 正常情况下,高效减水剂对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和水化热温升没有明显影响。 3) 对硬化混凝土性能的影响 (1)显著提高泪凝土的抗压强度,增大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 2 )显著改善混凝土的抗渗性。40 第T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 3 )提高混凝土抗冻性。 (4) 提高混凝土耐蚀性、抗碳化和抗钢筋锈蚀的能力。 3. 膨胀剂及其应用 膨胀剂是在混凝土硬化过程中因化学作用而使其体积产生一定膨胀的外加剂。硫 铝酸钙系的 U 形膨胀剂在港口工程中应用较为广泛。 膨胀剂的应用: (1)制备补偿收缩泪凝土:应用于地下、水下、海水中的构筑物,船坞、船闸、泵 房、廊道;港口工程大体积混凝土的防渗补漏。 ( 2 )制备填充膨胀砂浆、混凝土:用于结构后浇带、闭合块;框架、梁柱结构接 头无收缩填充。 ( 3 )制备灌浆膨胀砂浆:应用于后张预应力泪凝土预应力钢筋孔道灌浆,岩基、结 构裂缝灌浆补强。 4. 防冻剂及其应用 防冻剂是能使混凝土在一定负温下凝结硬化,并在一定养护条件下达到预期性能 的外加剂。 港口工程中常用的防冻剂有硫酸铀、亚硝酸锅、三乙醇股等。 防冻剂能保证?昆凝 土的液相冰点降低到一定程度,在确定的温度下不被冻结或仅部分冻结,为低温下水泥 的水化提供液化水这一必要条件。掺防冻剂混凝土的一般性能见表1.3-23。 表1.3-23 掺防冻剂混凝土的一般性能 规定温度('c ) -5 -10 一15 负;~7d 20 才2 10 抗压强度比(%)主 标准温度28d 才00 95 负温7d +标准温度28d 95 90 85 负温7d +标准温度56d 100 28d收缩率比(%)运 135 抗渗试验渗透高度比(%) .运 100 50 ;欠冻融循环强度损失比 (%)ζ 100 5. 缓凝剂及其应用 缓凝剂是用以延长1昆凝土凝结时间的外加剂。 常用的缓凝剂有木质素磺酸盐及其 衍生物-一一木质素磺酸钙、木质素磺酸铀、木质素磺酸镜等。 缓凝剂的应用: (1)应用于需要延长泪凝土凝结时间的工程, 例如大面积铺筑棍凝土分层施工、 流 水作业时,为保证上下层混凝土的充分整体结合,可适当延长下层混凝土的凝结时间。 ( 2 )应用于大体积混凝土,应用缓凝剂延长1昆凝土的凝结时间即延长了混凝土水 化热的释放延时,降低水化热温升的峰值,降低混凝土内外温差, 即降低混凝土的温度 应力,消除或减少结构的温度裂缝。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41 6. 钢筋阻锈剂 钢筋阻锈剂是能抑制或减轻混凝土中钢筋或其他金属预埋件锈蚀的外加剂。 典型 的钢筋阻锈剂有:亚硝酸铀、亚硝酸钙等。 7. 絮凝剂 絮凝剂是在灌注水下混凝土时,能增加混凝土的黠稠性,抵抗水泥和骨和}在水中 分离的外加剂。 工程中常用的絮凝剂有聚丙烯系,如聚丙烯酌胶、聚丙烯酸纳;纤维素 系,如甲基纤维素、接甲基纤维素;其他如聚乙烯醇等。 絮凝剂应用于港口航道工程水下混凝土的浇筑、 结构填充、沉井封底, 7](下连续 墙、混凝土基础、承台的浇筑,水下大面积混凝土的铺筑,大口径水下灌注桩混凝土的 灌注等。 1.4 港口与航道工程钢材的性能及其应用 1.4.1 港口与航道工程钢材的物理力学性能及真应用 1. 港口与航道工程钢结构常用的钢材品种 ( 1 )碳素结构钢。 ( 2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2. 港口与航道工程常用钢材的主要物理力学性能 ( 1 )港口与航道工程钢结构常用钢材的主要物理性能见表1.4-1。 表1.4-1 港口与航道工程钢结构常用钢材的主要物理性能 弹性模量 剪切模量 线膨胀系数 质量密度 (MPa) (MPa) (以每摄氏度计) (kg/m3 ) 2.06X才05 7.9X才04 才 2X 10-5 7.85X103 ( 2 )港口与航道工程钢结构常用钢材的主要力学性能。 ① Q235 碳素结构钢的主要力学性能见表1.4-2。 表1.4-2 Q235碳素结构钢的主要力学性能 屈服强度ReH (MPa),不小子 断后仰长率A (%),不小于 质量 抗拉强度Rm 公称厚度或直径 (mm) 公称厚度或直径 (mm) 等级 (MPa) > > > > > 三三才6 16~40 40~60 60~100 主三40 40~60 60~100 A B 235 225 215 215 370~500 26 25 24 C D ②热轧 Q355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主要力学性能分别见表1.4-3、 表 1.4-4。42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表1.4-3 热轧Q355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拉仰性能 |抗拉强度Rm (M时 屈服强度ReH (MPa) 不小子 质量等级 公称厚度或直径 (mm) 运 16 I > 16~40 I > 40~63 I > 63~80 I > 80~100 I 引00 u 「 qu D h u 产民 U 345 335 325 3才5 470~630 表1.4-4 热轧Q355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仰长率 断后伸长率A (%),不小于 质量等级 公称厚度或直径 (mm) > > 试样方向 主二 40 40~63 63~100 纵向 22 21 20 B、 C、 D 横向 20 才9 18 3. 钢材在港口与航道工程中应用的范围 钢材广泛应用于港口与航道工程钢结构的主体及主要钢构件,例如,钢管桩、钢 板桩及拉杆、钢引桥、箱形轨道梁、歪船钢撑杆;各种大型钢结构工具如钢模板等。 港口与航道工程钢结构宜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 普通低合金结构钢。 钢结构主 体及主要钢构件应优先选用 Q235 或 Q355 号钢。 承重结构的钢材,应根据结构重要 性、 荷载特征、 连接方法及其环境特点等不同情况选择钢号和材质,并应具有抗拉强 度、 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碳、 硫、 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必要时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 保证。 选用进口钢材时,材质应符合有关规定,且应具有海关商检报告。 1.4.2 港口与航道工程钢筋的晶种及其应用 1. 港口与航道工程常用钢筋、钢丝、钢绞线的品种 1 )钢筋 (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铜牌号为 Q195、 Q215、 Q235、 Q275。 ( 2 )热轧光圆钢筋,钢筋牌号为 HPB300。 ( 3 )热轧带肋钢筋,钢筋牌号为 HRB400、 HRB500、 HRB600。 ( 4 )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牌号为 RRB400、 RRB500、 RRB400W。 ( 5 )冷轧带肋钢筋, 普通钢筋?昆凝土用冷轧带肋钢筋的钢筋牌号为 CRB550、 CRB6∞H;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用冷轧带肋钢筋的钢筋牌号为 CRB650、 CRB800、 CRB800H。 2) 钢丝、钢绞线 ( 1 )冷拉钢丝。 ( 2 )消除应力的光圆及螺旋肋钢丝。 ( 3 )消除应力的刻痕钢丝。 ( 4 )钢绞线。第才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43 2. 港口与航道工程常用钢筋、钢丝、钢绞线的物理力学性能 1 )各类钢筋、钢绞线的弹性模量 各类钢筋、钢绞线的弹性模量见表1.4-5。 表1.4-5 各类钢筋、钢绞线的弹性模量 牌号或种类 | 弹性模量E (X1Q5MPa) HPB300钢筋 2.1 HRB400、 HRB500、 HRB600钢筋, RRB400、 RRB500、 RRB400W钢筋 2.0 消除应力钢丝、中强度预应力钢丝 2.05 钢绞线 | 才 95 2) 钢筋的主要力学性能 (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的主要力学性能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的屈服强度 ReL为 195~275MPa; 抗拉强度 Rm 为 435~ 540MPa; 断后伸长率为 21.0%~30.0%。 ( 2 )热轧光圆钢筋的主要力学性能 热轧光圆钢筋的下屈服强度 ReL不小于 300MPa; 抗拉强度凡不小于 420MPa; 最 大力总延伸率不小于 10.0%。 ( 3 )热轧带肋钢筋的主要力学性能 热轧带肋钢筋的下屈服强度 ReL 为 400~600MPa; 抗拉强度 Rm 为 540~730MPa; 最大力总延伸率不小于 7.5%。 ( 4 )余热处理钢筋的主要力学性能 余热处理钢筋的屈服强度 ReL为 400~500MPa; 抗拉强度 Rm 为 540~630MPa; 最大 力总延伸率不小于 5.0%。 ( 5 )冷轧带肋钢筋的主要力学性能 普通钢筋混凝土用冷轧带肋钢筋的规定塑性延伸强度 RpO.2 为 500~540MPa; 抗拉 强度凡为 550~600MPa; 最大力总延伸率不小于 2.5%。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用冷轧带肋钢筋的规定塑性延伸强度 RpO.2 为 585~720MPa; 抗 拉强度 Rm 为 650~800MPa; 最大力总延伸率不小于 4.0%。 3) 钢丝、钢绞线的主要力学性能 (1)冷拉钢丝的主要力学性能 压力管道用冷拉钢丝的 0.2% 屈服力 FpO.2 为 13.86~62.95kN;公称抗拉强度 Rm 为 1470~ 1770MPa; 断面收缩率不小于 30.0% 或 35.0%。 ( 2 )消除应力的光圆及螺旋肋钢丝的主要力学性能 消除应力的光圆及螺旋肋钢丝的 0.2% 屈服力 Fp02 为 16.22~156.26kN; 公称抗拉 强度 Rm 为 1470~1860MPa; 最大力总延伸率不小于 3.5%。 ( 3 )消除应力的刻痕钢丝的主要力学性能 消除应力的刻痕钢丝的 0.2% 屈服力 FpO.2 为 16.22~156.26kN;公称抗拉强度 Rm 为 1470~1860MPa; 最大力总延伸率不小于 3.5%。44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 4 )钢绞线的主要力学性能 lX2结构钢绞线的0.2%屈服力FpO.2为 13.60~92.50kN;公称抗拉强度凡为 1470~ 1960MPa; 最大力总延伸率不小于 3.5%。 3. 钢筋在港口与航道工程中应用的范围 前述的各种钢筋、 钢丝、钢绞线广泛地应用于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水工建筑物及各 种钢筋混凝土与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 ( 1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非预应力钢筋,宜采用热 轧光圆钢筋、 热轧带肋钢筋和 CRB550 冷轧带肋钢筋。 ( 2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预应力筋,宜采用碳素钢丝、 钢绞线和余热处理钢筋 以及 CRB650 或 CRB800冷轧带肋钢筋。 ( 3 )港口与航道工程中常用钢筋、 钢丝、 钢绞线的应用范围见表 1.4-6。 表 1.4-6 港口与航道工程中常用钢筋、钢丝、钢绞线的应用范围 名称 应用范围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钢筋混凝土箍筋、焊接网等 热轧光圆钢筋 中小构件主筋、箍筋、环、氧涂层钢筋的材料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 热轧带肋钢筋 钢筋混凝土结构主筋、箍筋、环氧涂层钢筋的材料 钢筋 余热处理钢筋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配筋 ;令轧带肋钢筋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配筋 热轧带肋钢筋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主筋 余热处理钢筋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主筋 ;令轧带肋钢筋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主筋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 ;令拉钢丝 预应力压力管道的主筋 钢筋 消除应力的光圆及螺旋肋钢丝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主筋 消除应力的刻痕钢丝 ?即主力混凝土构件的主筋 钢绞线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主筋 1.4.3 港口与航道工程钢筋的加工和装设 1. 钢筋的加工 ( 1 ) 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以采用冷拉方法,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采用冷拉法调直钢筋时, HPB300牌号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 4%, HRB400 牌号钢筋和 RRB400牌号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 1%。 ②经机械调直的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不应有局部弯曲。 ( 2 )钢筋的弯钩或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HPB300牌号钢筋末端需制作 1800 弯钩时,其弯弧内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2.5 倍。 HRB400牌号钢筋末端需制作 90。或 135。弯折或弯钩时,弯弧内径不应小于钢筋 直径的 5 倍。 冷轧带肋 CRB550牌号钢筋末端可不制作弯钩, 当钢筋末端需制作 90。 或 1350 弯折或弯钩时,其弯弧内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5 倍。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45 ②钢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 HPB300 牌号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3倍 HRB400 牌号钢筋应满足设计要求,若设计元要求时,制作 135。的弯钩时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 5 倍,制作 90。的弯折时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 10倍。 ( 3 )弯起钢筋弯折点处弯曲直径, HPB300牌号的钢筋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 10倍, HRB400 牌号的钢筋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 12倍。 (4 )非焊箍筋端末端应有弯钩,弯钩的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箍筋弯钩的弯弧内径除应符合《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S 202-2011 的相 关规定外,尚不得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②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 900 对有抗震要求的生吉构,应 为 1350 。 ③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 5 倍;对有抗震要 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倍。 2. 钢筋的接头 (1)受力钢筋的接头形式应按设计要求采用,若设计无要求时钢筋宜采用焊接接 头和机械连接接头,也可采用绑扎接头,但绑扎接头的钢筋直径不宜大于 25mm,且不 得用于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构件中。冷轧带肋 CRB550牌号钢筋的连接不得采用焊接 接头。 ( 2 )钢筋接头末端与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10倍,也不应位于构 件的最大弯矩处。受弯构件的受力钢筋接头应设置在1/2 最大弯矩处。 ( 3 )钢筋焊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筋焊接接头的材料、焊接方法,外观检查及力学性能检验等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18-2012 的有关规定。 ②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五错开布置。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受力钢 筋的最大直径的 35 倍且不小于 500mm 的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应有一处以上接头;在该 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之和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满足设计要 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非预应力筋在受拉区不大于 50%。 b. 预应力筋不超过 25%,当焊接质量有可靠保证时,不超过 50%。 C. 受压区和后张法的螺丝端杆不限制。 ( 4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应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可用于 HRB400牌号钢筋和 RRB400牌号钢筋的连接。 ②接头性能包括单向拉伸、高应力反复拉压、大变形反复拉压和疲劳性能。 对直 接承受重复荷载的结构构件,设计应根据钢筋应力幅提出接头的抗疲劳性能要求。 接头 根据极限抗拉强度、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以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分为 I 级、 E级、皿级三个等级。 ③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宜相互错开,钢筋机械连接的连接区段长度应 按 35d (d为钢筋直径)计算,当直径不同的钢筋连接时,按直径较小的钢筋i十算。 位 于同一区段内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规范要求。46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④套筒冷挤压连接 把两根待连接钢筋的端头先插入一个专用优质钢套筒 然后用挤压机在侧向加压 数道,套筒塑性变形后即与带肋钢筋紧密咬合而达到连接的目的。该法适用于直径为 20~40mm 的变形钢筋的连接。套筒挤压连接的优点是钢筋接头部分断面不受损,接头 强度高,质量稳定、可靠;安全,无明火,不受气候影响;接头工效比一般焊接方法快 数倍至 10倍。可用于垂直、水平、倾斜、高空、水下等各方位的钢筋连接,还特别适 用于不可焊钢筋的连接。 挤压连接的主要缺点是设备移动不便,连接速度较慢,而且冷 挤压连接造价高,施工难度大。 ⑤锥螺纹连接 用锥螺纹套筒将两根钢筋端头对接在一起,利用螺纹的机械咬合力传递拉力或压 力,如图1.4-1 所示。 仁二工- 图 1.4-1 锥螺纹连接示意图 锥螺纹套筒一般在工厂内加工。 通常在现场安放套丝机,对钢筋端头进行套丝。 连接钢筋时,利用测力扳手拧紧套筒至规定的力矩值,即完成钢筋的对接。 锥!螺纹钢筋 连接是一种能承受拉压两种作用力的机械式钢筋连接,它可以连接同径或异径的竖向、 水平或斜向钢筋,不受有元花纹及含碳量的限制,具有连接速度快、对中性好、工艺简 捷、安全可靠、无明火作业、不污染环境、节约钢材和能源、可全天候施工的特点。 但 锥螺纹接头破坏都发生在接头处,这可能与钢筋在加工锥蝶、纹的过程中,断面有所减少 有关。 现场加工的锥螺纹套筒,如果漏拧或扭紧力矩不准,丝扣松动等对接头强度和变 形也有很大影响。 ⑥辙粗直螺纹连接 这是近年来开发的一种新的蝶、纹连接方式。 它利用冷辙机先将钢筋端部辙粗,然 后再利用专用机床对辙粗段进行套丝,利用带内螺纹的连接套筒将两根钢筋连接起来。 由于辙粗段钢筋切削后的净截面仍大于钢筋原截面,螺纹不削弱钢筋截面,从而确保接 头强度大于母材强度,如图1.4-2所示。 二斗:11111:2;二IJ;二三 E-- 图1.4-2 辙粗直螺纹连接示意图 辙粗直螺纹连接不破坏母材,接头强度高、延性好,能充分发挥钢筋母材的强度 和延性,检测直观,无需测力, 实用性强,辙粗直螺纹不存在扭紧力矩对接头性能的影 响,从而提高了连接的可靠性, 也加快了施工速度。 辙粗直蝶、纹接头比套筒挤压接头省 钢材 70% 左右,比锥蝶、纹接头省钢材 35% 左右,技术经济效益显著。 ⑦滚轧直螺纹连接第才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47 滚轧直螺纹连接是采用滚轧机将钢筋两端直接滚轧出蝶、纹,再用直螺纹套筒使钢 筋连起来的机械连接技术。 将两根端头经过冷滚轧的钢筋,旋人直螺纹连接套筒内,依 靠螺纹使两根钢筋连接成一体,如图1.4-3 所示。 川叫勺川省 图1.4-3 滚轧直蝶、纹钢筋连接示意图 由于螺纹底部钢筋原材没有被切削掉,而是被滚轧挤密,钢筋产生加工在更化,提 高了原材强度,从而实现了钢筋等强度连接的目的。 滚轧螺纹自动一次成型,生产效率 高,螺纹牙型好,精度高,不存在虚假螺纹,连接质量可靠稳定。可靠性优于锥螺纹和 辙粗直螺纹接头。螺纹通过冷滚轧成型,不存在对母材的切削,强度优于锥螺纹接头, 而且不受扭紧力矩的影响,只需两端等长拧紧即可。 ( 5 )钢筋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筋绑扎搭接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S 202-2011 的相关规定。 ②受拉区段内, HPB300 牌号钢筋的末端应做成弯钩, HRB400牌号钢筋的末端可 不做成弯钩。 ③钢筋搭接处中心及两端应用铁丝扎紧。 ④绑扎接头处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 30mm。 ⑤设置在同一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应相互错开布置,钢筋搭接接头 中点位于其他任一搭接钢筋接头连接区段应按同一连接区段计,钢筋接头连接区段的 长度应为1.3 倍搭接长度,同一连接区段,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占受力钢筋总面积的 百分数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受压区不得大于 50%,受拉区不得超过 25%。 ⑥当钢筋成束布置时,成束筋中单根钢筋的接头应错开,间距不宜小于 40 倍钢筋 直径,搭接的接头长度应加长 20%。 3. 钢筋的装设 ( 1 )钢筋与模板之间应设置垫块,垫块的间距和支垫方法应能确保钢筋在混凝土 浇筑过程中不发生位移。 当采用水泥砂浆垫块或1昆凝土垫块时,垫块的强度与密实性不 应低于构件本体混凝土。 垫块的外观颜色宜与构件本体混凝土一致,垫块与模板的接触 面宜尽量小。 垫块厚度的允许偏差为 0~2mm。 ( 2 )绑扎及装设钢筋骨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筋骨架有足够的稳定性,受力钢筋不应产生位置偏移。 钢筋的交叉点宜用铁 丝扎牢。 预制吊装的钢筋骨架或钢筋网还应具有足够的刚度。 ②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的两行钢筋的交叉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交叉 点可间隔交错绑扎且受力钢筋不产生位置偏移;双向受力的钢筋应全部扎牢。 ③桩、柱和梁中骨架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规定外,应保持与主筋垂直。 ④ 箍筋弯钩的搭接点沿构件轴线方向应交错布置。48 第1 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⑤绑扎骨架中,在绑扎接头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若设计无要求 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当搭接钢筋受拉时,其箍筋间距不大于 5 倍搭接钢筋直径,且不大于 100mmo b. 当搭接钢筋受压时,其箍筋间距不大于 10倍搭接钢筋直径,且不大于 200mm。 ⑥绑扎钢筋的铁丝头不得伸入混凝土保护层内,缺扣、松扣的数量不应超过绑扎 数的 10%,且不应集中。 ⑦多层非焊接钢筋骨架的各层钢筋之间,应保持层距准确,宜采用短钢筋支垫。 1.5 港口与航道工程土工合成材料的性能及其应用 1.5.1 港口与航道工程常用土工合成材料的种类及其性能 土工合成材料包括土工织物、土工膜、土工复合材料和特种土工合成材料等高分 子聚合物材料。 土工织物是土木工程应用的土工合成材料中的一种,是用合成纤维纺织 或经胶结、 热压针刺的无纺工艺制成的具有透水性的材料,按制造方法分为有纺土工织 物和无纺土工织物。 1. 港口与航道工程常用土工合成材料的种类 ( 1 )有纺土工织物。 ( 2 )无纺土工织物。 ( 3 )土工膜。 (4) 土工带。 ( 5 )土工网。 ( 6 )土工模袋。 (7)复合土工膜。 ( 8 )塑料排水板。 ( 9 )土工网垫。 ( 10) 土工格栅。 2. 港口与航道工程常用土工合成材料的主要功能 1 )过滤功能 把土工织物置于土体表面或相邻土层之间,在允许土中的水、气通过的同时,可 以有效地阻止土颗粒通过,从而可防止因土颗粒流失而导致的土体破坏。 2) 排水功能 利用土工织物可以在土体中形成排水通道,把土中的水分汇集起来,沿竖向或水 平向排出土体外。 3) 隔离功能 一些土工织物能够把两种不同粒径的土、 砂、石料或把土、 砂、石料与地基或与 其他建筑物隔离开来,以免相互混杂。 4) 加筋功能 把一些土工合成材料埋在土体之中,可以扩散土体的应力,增加土的模量,传递 拉应力,限制土体的侧向位移;能增大土体与织物下材料之间的摩阻力,提高土体及建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49 筑物的稳定性。 5) 防渗功能 土工膜及复合型土工合成材料,可防止液体渗漏、气体挥发(密封状态 ) ,有利于 建筑物的安全和环保。 6) 防护功能 土工合成材料对土体可以起到保护作用。 7) 各种常用土工合成材料所具有的功能 (1)编织土工布:具有加筋、隔离和防护的功能。 ( 2 )机织土工布:具有加筋、隔离、反滤和防护的功能。 ( 3 )非织造(无纺、针刺)土工布:具有反滤、隔离、排水的功能。 (4) 土工模袋:具有柔性模板功能,在压力下充填流动性混凝土(砂浆) ,硬化后 形成混凝土(砂浆)板块。 ( 5 )土工带:具有加筋功能。 ( 6 )土工网:具有加筋、防护功能。 (7)土工膜:具有防渗功能。 ( 8 )塑料排水板:具有排水功能。 3. 港口与航道工程常用土工织物的主要性能指标 ( 1 )产品形态指标:材质、幅度、每卷的长度等。 ( 2 )物理性能指标:织物厚度、有效孔径(或开孔尺寸)、单位面积(或单位长度) 质量、耐热性(软化点)等。 ( 3 )力学性能指标:断裂抗拉强度、断裂伸长率、撕裂强度、顶破强度、耐磨性、 与岩土间的摩擦系数等。 (4 )水力学性能指标:渗透系数等。 ( 5 )耐久性能指标(耐酸、耐碱、抗微生物)、抗老化(耐紫外线)要求。 1.5.2 土工合成材料在港口与航道工程申的应用 土工织物在港口与航道工程中的码头、 防波堤、堆场与道路、海岸防护、围海造 陆等项目中广泛地应用了其过滤、排水、隔离、加筋、防渗、防护等功能。 1. 过滤 土工织物滤层可用于码头、 航道整治、护岸和围堪等工程的滤层,其宜采用无纺 土工织物或有纺土工织物,采用无纺土工织物时,其单位面积质量不宜小于 300g/m2、 抗拉强度不宜小于 10kN/m,设在构件安装缝处的滤层宜选用抗拉强度较高的有纺土工 织物。 (1)土工织物滤层施工前,应核对土工织物品种规格和质量检验状态。 无纺复合 土工织物作滤层铺设时,应使粗糙面与土体接触。 (2 )直立墙安装缝处采用土工织物作滤层时,土工织物滤层材料的分块尺寸应考 虑直立墙缝宽及误差因素。 ( 3 )土工织物滤层铺设块的宽度不宜小于 6m,长度应在设计坡长的基础上增加一 定的富余量。铺设块之间可采用搭接和缝接。设计要求缝接时,缝连线距离铺设块边缘50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不得小于 50mm,缝接采用的尼龙线强度不得小于 150N。 ( 4 )土工织物滤层有破损或孔洞时,应及时用相同的土工织物进行修补,陆上宜 采用缝接,水下可用搭接。 ( 5 )土工织物滤层铺设应保持平顺和松紧适度,并应防止破损。 ( 6 )土工织物滤层的基层表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整平,基层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坡趾淤泥应清除。 (7)土工织物滤层铺设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层施工和上部回填。保护层应由坡脚向 坡顶方向施工。 ( 8 )基层和保护层材料的选用应保证滤层的保土性、透水性和防淤堵性,必要时 应通过滤层试验选定。材料中不得含带尖锐棱角的颗粒,并应控制其中易造成淤堵的土 粒含量。 2. 排水通道 排水通道可分为横向排水通道和竖向排水通道,横向排水通道可采用土工织物; 竖向排水通道宜采用塑料排水板。 横向排水通道可用于软基处理中的水平向排水和边坡 与道路的内部排水,竖向排水通道可用于软基处理中的竖向排水。 (1)横向排水通道铺设面应平整,场地上的杂物应清理干净,表面有尖石或带棱 角的尖锐硬物时宜设置保护层。 ( 2 )土工织物铺设应平)1顶,松紧应适度,并应与土面贴紧。 ( 3 )土工织物铺设时损坏处应修补或更换。 相邻片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300mm,可 能发生位移处应缝接,缝接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平地、松软土和水下铺设搭接长度 应适当增大,水流处搭接部位上游片应压在下游片上。 (4 )土工织物坡面上铺设宜自下而上进行,在顶部和底部应予以固定:坡面上应 设防滑钉并应随铺随压重固定。 ( 5 )塑料排水板打设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择,振动敏感区段不宜采用振动式,极 软地基上打设深度不超过 5m 的塑料排水板可采用裸打。 ( 6 )打入地基的塑料排水板宜为整板,需要接长时每根塑料排水板不得多于 1 个 接头,且有接头的塑料排水板根数不应超过总打设根数的 10%,相邻的塑料排水板不 得在同深度处出现接头。 (7)塑料排水板接长时,芯板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200mm,且连接应牢固,滤膜应 包裹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 ( 8 )打设时回带长度不得大于 500mm,且回带的根数不宜大于总根数的 5%。 ( 9 )塑料排水板在横向排水垫层表面的外露长度不应小于 200mm。 ( 10 )陆上施工时,塑料排水板定位偏差应小于 30mm,打设管靴与板位标记的偏 差不应大于 50mmj 水上施工时打设船定位偏差不宜大于 50mm, 套管平面位置与打设 船确定的板位偏差不应大于 50mm,打设过程中应确保船位稳定。 ( 11 )塑料排水板打设过程中套管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5%。 3. 加筋垫层 防波堤、护岸、 堤坝和港口道路堆场等工程的软弱地基可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 垫层,加筋垫层应选用抗拉强度高、延伸率低的土工合成材料。 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51 垫层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加荷速率。 ( 1 )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铺设前,应对砂垫层进行整平。 砂垫层顶面高差,水 下施工不应大于 150mm,陆上施工不应大于 100mm。 ( 2 )加筋垫层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块的宽度不宜小于 8m,长度应在设计长度的基础 上增加一定的富余量,水下施工富余量不宜小于 1500mm,陆上施工富余量不宜小于 500mm。 ( 3 )加筋垫层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块之间采用拼接时,拼接强度应经过测试且满足 设计要求。 ( 4 )加筋垫层土工合成材料应拉紧铺平,水下施工时应及时抛填压载材料,陆上 施工时应及时覆盖。 ( 5 )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的上部抛填施工,应按先两侧后中间的顺序分层进行, 分层厚度和加荷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 6 )加筋采用双层或多层筋时,应在相邻两层筋间用粒料等予以间隔。 4. 防渗层 围堪等工程的防渗层可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土工合成材料用于防渗工程时,宜采 用土工膜或复合土工膜,当承受较大拉力时宜采用加筋复合土工膜。 (1)膜下垫层表面应平整、 密实且均匀,表面阴、阳角应修圆,修圆半径不应小 于 50cm。 ( 2 )聚乙烯土工膜的铺设应按规定顺序和方向分区、 分块进行,并应根据环境温 度变化幅度预留温度变化引起的伸缩量。 ( 3 )聚乙烯土工膜铺设完毕、未覆盖保护层前,应在膜的边角处压载固定。 铺设 及压载过程中土工膜应自然松弛,与膜下垫层贴实、元裙皱和悬空。 特殊情况需要带榴 皱铺设时,应做特殊处理。 ( 4 )地下铅垂土工膜的铺设可采用泥浆护壁挖槽铺设法施工。 ( 5 )铺膜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膜的外观有无破损、麻点、 孔眼等缺陷。 发现缺陷或 损伤应及时用母材修补,修补范围应超出破损范围每边1O~20cm。 ( 6 )聚乙烯土工膜现场焊接形式宜采用双焊缝搭焊。 焊接时基底表面应平整干燥, 含水率不宜大于 15%。 ( 7 )土工膜铺设完成后应及时填筑膜上保护层。 保护层的填筑速度应与铺膜速度 相配合。 1.6 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的特点及其配制要求 1.6.1 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的特点 由于港口与航道工程多处于海水(淡水)的环境中,遭受着波浪、海(水)流、潮 沙等物理化学作用,因此,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在材料、配合比设计、 施工及性能要 求等方面都有别于一般工程的混凝土。 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的主要特点有: (1)港口与航道工程的建筑物按不同的标高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依据其所处环境52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分别对混凝土性能进行规定。 ( 2 )对海凝土的组成材料有相应的要求和限制。 ( 3 )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性能、结构构造均突出耐久性的要求。 (4) 海上的棍凝土浇筑要有适应环境特点的施工措施。 1. 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建筑物环境类别与结构部位的划分 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建筑物按不同的环境类别以及标高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不 同区域的混凝土技术条件、耐久性指标、 混凝土的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均有不同的规定。 对于海水环境,混凝土结构物的腐蚀特征是氯盐作用下引起混凝土中钢筋锈蚀; 对于淡水环境,混凝土结构物的腐蚀特征一般是淡水水流冲刷、溶蚀混凝土及大气环境 下混凝土碳化引起钢筋锈蚀;对于冻融环境,混凝土结构物的腐蚀特征是冰冻地区冻融 循环导致混凝土损伤;对于化学腐蚀环境,混凝土结构物的腐蚀特征是硫酸盐等化学物 质对混凝土的腐蚀。 (1)海水环境港口与航道工程泪凝土区域的划分见表1.6-1。 表1.6-1 每水环境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区域的划分 掩护条件 划分类别 大气区 i良溅区 水位变动区 水下区 按港工 设计高水位加1.5m 大气区下界至设计高水 ?良溅区下界至设计低水 7.1<位变动区下界至 有掩护 设计水位 以上 位;成才 Om之间 位;戚1.0m之间 i尼面 按港工 设计高水位加( η。+ 大气区下界至设计高水 j良溅区下界至设计低水 水位变动区下界至 设i十7.1<位 1.0m) 以上 位;咸 吁。之间 位;成才 Om之间 泥面 无掩护 最高天文潮位加0.7 大气区下界至最高天文 j良溅区下界至最低天文 按天文 7.1<位变动区下界至 倍百年一遇有效波 潮位减百年一遇有效波 潮位;咸0.2倍百年一遇 潮位 泥面 高H1I3以上 高H1/3之间 有效波高H1I3之间 注 1.'/0为设计高水位时的重现期50年H,% (波列累积频率为 1%的波高)波峰面的高度 (m)。 2. 当浪溅区上界计算值低于码头面高程时,应取码头面高程为浪溅区上界。 3.无掩护条件的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无法按港口工程有关规范计算设计水位时,可按天文潮潮l位确定 混凝土结构的部位划分。 ( 2 )淡水环境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部位的划分见表 1.6-2。 表 1.6-2 淡水环境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部位的划分 水上区 yk下区 水位变动区 设计高水位以上的区域 设计低水位以下的区域 水上区与水下区之间的区域 注:水上区也可按历年平均最高水位以上划分。 ( 3 )冻融环境下混凝土结构按腐蚀条件可划分为微冻、受冻和严重受冻地区,各 地区划分见表1.6-3。 表1.6-3 冻融环境混凝土所在地区划分 微冻地区 受冻地区 严重受)东地区 最冷月月平均气温0~-4"C 最;令月月平均气温-4~-8"C 最冷月月平均气温低于-8"C ( 4 )海凝土结构在化学腐蚀环境下,水、土中的硫酸盐和酸类物质对混凝土结构的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53 环境作用等级,依据《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2019,分为中等( V C)、严重 (V-D)、非常严重 (V-E) 三级,其作用因素及等级划分见表1.6-40 需要说 明的是:可以根据是否存在多种化学物质叠加作用、作用环境是否干湿交替,以及混凝 土结构周边水、土和环境温、湿度等的具体情况,对环境作用等级进行调整。 表1.6-4 水、土中碗酸盐和酸类物质环境作用等级划分 作用因素 水中硫酸根离子 土中硫酸根离子浓度 水中侵蚀性 作用等级 水中镶离子浓度 水中酸碱度 浓度 (水溶值) 二氧f七碳浓度 SO~-( mg/L) so~- ( mg/kg ) (mg/L) (pH值) (mg/L) V-c 200~1000 300~才500 300~1000 6.5~5.5 才5~30 V-D 1000~4000 才500~6000 1000~3000 5.5~4.5 30~60 V-E 4000~10000 6000~才5000 ~ 3000 < 4.5 60~才00 2. 港口与航道工程对混凝土材料的要求和限制 (1)在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混凝土中,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位选用适当的水泥 品种,详见"第 1 章1.3.1 水泥" 。 ( 2 )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对骨料的要求,详见"第 1 章1.3.2 骨料"。应严格控 制骨料中杂质的含量,粗骨料中杂质含量的限值详见"第 1 章1.3.2 骨料表1.3-8" ,细 骨料中杂质含量的限值详见"第 1 章1.3.2 骨料表1.3-10" 。 ( 3 )海水环境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严禁采用碱活性粗、细骨料。 ( 4 )棍凝土拌和用水宜采用生活饮用水,质量指标见表1.6-5,拌和用水不得影响 水泥正常凝结、硬化或促使钢筋锈蚀。使用非生活饮用水时,开工前应检验其质量,水 源有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也应及时检验。混凝土不得采用沼泽水、工业废水或含有害 杂质的水拌和。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昆凝土均不得采用海水拌和。在缺乏淡水的地区, 需采用海水拌和有抗冻要求的素混凝土时水灰比应降低 0.05。 表丁.6-5 混凝土拌和用水质量指标 项目 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 素混凝土 pH 1窒 > 5.0 > 4.5 不溶物 (mg/L) < 2000 < 5000 可溶物 (mg/L) < 2000 < 5000 氯化物(以CI-计, mg/L) < 200 < 2000 硫酸盐(以so~-计, mg/L) < 600 < 2200 3. 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性能、结构构造均突出耐久性的要求 (1)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按耐久性要求,有最大水胶比的限值。 按强度要求 得出的水灰比与按耐久性要求规定的水胶比限值相比较,取其较小值作为配制?昆凝土的 依据。 ( 2 )港口与航道工程在海水环境下,对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有最低胶凝材料用54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量的限值。 根据强度确定的胶凝材料用量与最低胶凝材料用量限值相比较要取其大者作 为配制混凝土的依据。 ( 3 )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应根据建筑物的具体使用条件,具备所需要的耐海水 冻融循环作用的性能,耐海水腐蚀、防止钢筋锈蚀的性能。 处于北方寒冷地区海水环境下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建筑物,当低潮时,水位 变动区的混凝土暴露于寒冷的大气中,混凝土表面向内的一定深度,毛细孔中饱水结冰 膨胀和存在着过冷的水,使混凝土产生微细的裂缝。当高潮时,混凝土微细裂缝中的冰 晶又因淹没在海水中而被融化,这将导致海水更多或更深入地渗进和进一步地膨胀破 坏。 如此冻融交替作用和恶性循环,致使混凝土脱皮、露石、开裂、露筋等。冻融循环 对混凝土保护层的破坏,还将进一步加剧钢筋的锈蚀。因此,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必 须具有足够的抗冻融破坏的能力。 港口与航道工程水位变动区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抗冻融等级的选定标准见 表 1.6-6。 浪溅区范围内下 1m 的区域,与水位变动区的抗冻融等级相同。 码头面层混 凝土的抗冻等级较同一地区低 2~3 级。 表1.6-6 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抗冻融等级的选定标准 海水环境 淡水环境 建筑物所在地区 钢筋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素混凝土 素混凝土 预应力混凝土 预应力混凝土 严重受冻地区(最冷月月平均气温低于一8'C ) F350 F300 F250 F200 受冻地区(最冷月月平均气温在一8~-4'C之间) F300 F250 F200 F150 微;东地区(最冷月月平均气温在0~-4'C之间) F250 F200 F才50 F100 注 1.开敞式码头和防波堤等建筑物混凝土宜选用高一级的抗冻等级或采取其他措施。 2.表中抗冻等级,例如F300是指在标准条件下制作的混凝土标准试件 (100mm X 100mm X 400mm ) ,经 过300次冻融循环试验,其失重率ζ 5%; 动弹性模盘下降率三三 25%。 3 一次冻融循环的定义是:在规定的时间内 [( 105土15)min],将混凝土标准试件的中心温度从 ( +8士2)"c冻结至一17~-15"C和在规定的时间内 [(75土15)min],将该标准混凝土试件的中心温 度从(-15土2)"c融化至(+8:t2)"C的整个过程。 4 试验过程中,试件所接触的介质应与建筑物实际接触的介质相同。 混凝土的冻融试验过程控制,是由计算机控制下自动进行的。 ( 4 )有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必须掺入引气剂, 温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应控制在 表 1.6-7 所列范围内。 表1.6-7 混凝土含气量选择范围 骨料最大粒径 (mm) 含气量 (%) 骨料最大粒径 (mm) 含气量(%) 10.0 5.0~8.0 3才.5 3.5~6.5 20.0 4.0~7.0 40.0 3.0~6.0 25.0 3.5~7.0 63.0 3.0~5.0 ( 5 )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含量的最高限值应符合表1.6-8的规定。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55 表1.6-8 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含量最高限值 (%) 环境条件 | 预应力混凝土 | 钢筋混凝土 | 素混凝土 海水条件 0.06 O.才0 1.30 淡水条件 0.06 0.30 1.30 注: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含量的最高限值以胶凝材料质量的百分比计。 ( 6 )港口与航道工程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钢筋保护层最小厚度的规定。 ①海水环境港口与航道工程钢筋的棍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 1.6-9 的规定。 ②海水环境港口与航道工程预应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1.6-10 的规定。 表1.6-9 海水环境港口与航道工程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 (mm) 构件所在部位 建筑物所在地区 大气区 i良溅区 7.l<.f主变动区 7.1<.下区 北方 60 50 50 40 南方 65 注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系指主筋表面与混凝土表面的最小距离。 2.表中数值系箍筋直径为6mm时主筋的保护层厚度,当箍筋直径超过6mm时,保护层厚度应按表中规 定增加5mm。 3.南方指最冷月月平均气温高于O"C的地区。 4 位于浪溅区的码头面板、桩等细薄构件的混凝土保护层,离、北方一律采用50mm。 表1.6-10 海水环境港口与航道工程预应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 (mm) 构件所在部位 构f牛厚度 大气区 | i良溅区 | 水位变动区 们 区 主 0.5m 65 |80 65 一 < 0.5m 2.5X 预应力筋直径 (mm) 且不小于50 臼 注构件厚度系指规定保护层最小厚度方向上的构件尺寸。 2.后张法的预应力筋保护层厚度系指预留孔道壁至构件表面的最小距离。 3.有效预应力<400MPa的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按表1.6-9执行,但不宜小子1.5倍主筋直径。 4.制作构件时,如采用特殊施工工艺或专门防腐措施,应经充分技术论证,对钢筋的防腐作用确有保 证时,保护层厚度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③淡水环境港口与航道工程钢筋混凝土保护层的最小厚度应符合表1.6一11 的规定。 表1.6-11 泼水环境港口与航道工程钢筋混凝土保护层的最小厚度 (mm) 构件所在部位 水上区 水位变动区 水下区 7.1<.汽积聚 不受水汽积聚 40 35 40 35 注箍筋直径超过6mm时,保护层厚度应按表中规定增加5mm。 2.碳素钢丝、钢绞线的保护层厚度应按表中规定增加20mm,如对混凝土质量有特殊措施保证时,可不 增加保护层厚度。 3 预应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1.5倍主筋直径。 4 对无箍筋的构件(如板等)其保护层厚度应按表中规定减少5mm。56 第才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4. 海上混凝土浇筑的施工措施 (1)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施工中,乘低潮位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浇 筑速度高于潮水上涨的速度,并保持混凝土在水位以上进行振捣。 底层混凝土初凝以前 不宜受水淹,浇筑完成后,应及时封顶,并宜推迟拆模时间。 ( 2 )有附着性海生物(如牡蜘)滋长的海域,对水下混凝土接搓部位,应缩短浇 筑间隔时间或避开附着性海生物的生长旺季施工。 ( 3 )无掩护海域现场浇筑面层混凝土时,应有防浪溅设施。 1.6.2 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配制要求 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配制的基本要求是:所配制1昆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应满足 设计要求,工作性能应满足施工操作要求,并应经济合理。 1. 按强度和耐久性指标配制混凝土的要求 按强度和耐久性指标配制混凝土的基本流程是:确定配制强度、确定拥落度、选 择水胶比、用水量选择及胶凝材料用量计算、最佳砂率确定、胶凝材料用量确定。 (1)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儿。应按式( 1.6-1 )计算: + fcu. 。 二fcu. k 1.645σ (1.6-1) 式中 儿,。一一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 (MPa); 儿. k一一设计要求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MPa); σ一一工地实际统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 (MPa)。 σ 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单位或施工工地如有近期足够数量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数据时, σ值 可按式( 1.6-2) 计算: ZfL ,t-NW1:" ( 1.6-2 ) 11 σ= ;=1 N-l 式中儿,一一第 i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MPa); mh•一-N组1昆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MPa); N一一统计批内的试件组数, N二三 25。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或C25,计算的强度标准差小于2.5MPa时,计算配制强度用 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应为 2.5MPa;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 C30,计算的 强度标准差小于3.0MPa时,计算配制强度用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应为 3.0MPa。 ②施工单位或施工工地没有近期足够数量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数据时,可暂 按表1.6-12 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的平均水平 (σ。),结合本 单位的生产管理水平,酌情选取 σ值。 表1.6-12 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的平均水平 (σ。) 强度等级 < C20 C20- C40 > C40 σ。 (MPa) 3.5 4.5 民 U 民 J ) 注: 采用压蒸工艺生产的高强混凝土管桩,可取σ。= 0.1;;". k。第才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57 开工后则应尽快积累统计资料,对 σ值进行修正。 + 按儿. 0λu. k 1.645σ配制混凝土,则混凝土施工生产留置试件的抗压强度满足 设计要求的保证率为 95%,如图1.6-1 所示。 概率密度 。 + huk 1.645σ 混凝土抗压 主三5% (hu.o) 强度(MPa) 图 l.6一l 混凝土的配制强度 ( 2 )混凝土的明落度应依据港口与航道工程建筑物的结构断面、钢筋含量、运输 方式和距离、浇筑方法、振捣工艺和气候条件等综合确定。 高性能温凝土的拌合物有最 低拥落度注 100mm 的限制性要求,泵送1昆凝土则需要较大的拥落度以保证可泵送性。 ( 3 )水胶比的选择、胶凝材料用量的确定应同时满足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 水胶比的选择: ①根据混凝土强度-水胶比关系曲线,选择水胶比。 用实际施工应用的材料,按指定的明落度拌制数种不同水胶比的混凝土拌合物, 并根据 28d龄期混凝土立方体试件的极限抗压强度,建立强度与水胶比的关系曲线,可 以从曲线上查得与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相应的水胶比。 ②上述按强度要求得出的水胶比应与表1.6-13、表1.6-14所列港口与航道工程海 水或淡水环境按耐久性要求规定的水胶比最大允许值相比较,取其较小值作为配制港口 与航道工程混凝土的依据。 表1.6-13 港口与航道工程海水环境混凝土按耐久性要求的水胶比最大允许值 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 素混凝土 环境条件 北方 南方 北方 南方 大气区 0.55 0.50 0.65 0.65 ?良溅区 0.40 0.40 0.65 0.65 严重受冻 0.45 0.45 7.1<位 受;东 0.50 0.50 变动区 微冻 0.55 0.55 {禹冻、不;东 0.50 0.65 不受水头作用 0.55 0.55 0.65 0.65 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土壁厚之比<5 0.55 7.1<下区 受7.1<头 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土壁厚之比5~丁O 0.50 作用 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土璧厚之比>才O 0.4558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表1.6-14 港口与航道工程淡水环境混凝土按耐久性要求的水胶比最大允许值 环境条件 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 素混凝土 受7.k5气积聚或通风不良 0.60 7.k上区 0.65 不受7.k汽积聚或通风良好 0.65 严重受冻 0.55 0.55 水位 受冻 0.60 0.60 变动区 微冻 0.65 0.65 不冻 0.65 0.65 不受7.k头作用 0.65 0.65 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土壁厚之比<5 0.60 水下区 受水头 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土壁厚之比5~10 0.55 作用 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土壁厚之比>才O 0.50 最佳砂率确定: ①试配用水量选择及近似胶凝材料用量计算 根据所用的砂石情况和巳确定的拥落度值,可按经验或表 1.6-15 选择用水量,并 通过该用水量与已确定的水胶比,计算出试配近似胶凝材料用量。 表 1.6-15 用水量选用值 (kg/m3) t丹落度 碎石最大粒径(mm) (mm) 20 40 63 80 才0~30 185 170 才60 150 30~50 195 才80 170 160 50~70 2才O 195 才85 才75 注 1.采用卵石时用水量可减少 1O~15kg/m30 2 采用粗砂时用水量可减少 10kg/m3;采用细砂时用水11可增加lOkg/m3。 3 掺用外加剂后的用水量按外加剂的减水效率进行计算调整。 ②最佳砂率试验 根据所用的砂石情况和试配近似胶凝材料用量,可按经验或表 1.6-16 选择几种不 同的砂率拌制混凝土,分别测定其明落度。 在保持胶凝材料用量和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 下,其中明落度最大的拌合物对应的砂率确定为最佳砂率。 表 1.6-16 砂率选用值(% ) 碎石最大粒径 近似胶凝材料用量(kg/m3 ) (mm) 200 225 250 275 300 350 400 450 20 38- 44 37- 43 36~42 35- 41 34- 40 32- 38 30- 36 28~34 40 36- 42 35-4才 34- 40 33- 39 32- 38 30~36 28- 34 26- 32 63 33- 39 32- 38 31- 37 30- 36 29- 35 27- 33 26- 32 25-3才 80 32- 38 31- 37 30- 36 29~35 28- 34 26~32 25-3才 24- 30 注采用卵石时砂率可减少2%-4%。 2 采用引气剂时, 空气含盐每增加 1%砂率可减少0.5%~1.0%。 3 采用细砂时砂率可减少3%; 采用粗砂时砂率可增加 3%。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59 胶凝材料用量的确定: ①根据拥落度-胶凝材料用量关系曲线查得胶凝材料用量 以选定的水胶比和最佳砂率拌制数种胶凝材料用量不同的混凝土拌合物,测定其 拥落度,并绘制拥落度与胶凝材料用量的关系曲线,从曲线上查出与施工要求拥落度相 应的胶凝材料用量。 ②该胶凝材料用量应与表1.6-17 所列港口与航道工程海水环境按耐久性要求的最 低胶凝材料用量相比较,取其较大值作为配制港口与航道工程泪凝土胶凝材料用量的 依据。 表1.6-丁7 港口与航道工程海水环境按耐久性要求的最低胶凝材料用量 (kg/m3) 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 素混凝土 环境条件 北方 南方 北方 南为 大气区 320 360 280 280 j良;政区 400 400 280 280 F350 400 400 F300 360 360 7.1<.位变动区 360 280 F250 330 330 F200 300 300 水下区 320 320 280 280 注1.有耐久性要求的大体积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应按混凝土的耐久性和降低胶凝材料水化热综合考虑。 2. 当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混凝土时,宜适当掺加优质掺合料。 (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的最高限值应符合表1.6-8 的规定。 对于设计使用年限 50 年的工程,处于浪溅区、水位变动区和大气区的钢筋混凝土 和预应力泪凝土结构,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最高限值应符合表1.6-18 的规定。 表1.6-18 海水环境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最高限值 高性能混凝土 氯离子渗透性指标 普通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预应力混凝土 电通量法 (C) 2000 才000 800 注试验用的混凝土试件,对掺入粉煤灰或粒化高炉矿渣粉的混凝土,应按标准养护条件下56d龄期的 试验结果评定;其他混凝土应按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结果评定。 2.当构件为蒸汽养护或采用离心成型等工艺时,可按同条件养护下留置样品或构件取芯样品 28d龄期 的结果评定。 ( 5 )配制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宜掺用优质减水剂和优质掺合料。 2. 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砂石用量宜采用绝对体积法按下列公式计算: = (1一O.OlA ) 芝生 Jï1i羊 V 1000 ( 1.6-3 ) PB ρW F民二二 VYPs ( 1.6-4) Wc = V (l-y) ρG ( 1.6-5 )60 第1 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式中 Y一一混凝土中砂石料的绝对体积 (L); A一一混凝土拌合物中的空气含量,以占混凝土体积的百分数表示,对于普通混 凝土取A = 1; Ww一一混凝土的用水量 (kg); ρw一一水密度 (kg/L); Ws一一混凝土中的胶凝材料用量 (kg); ρB一一胶凝材料密度 (kg/L); 吭一-~昆凝土中砂的质量 (kg); y一一砂率(按质量计); ρ5一一砂的表观密度 (kg/L); Wc一一混凝土中石的质量 (kg); ρc一一石表观密度 (kg/L)。 3. 关于施工可操作性的要求 所配制混凝土的施工可操作性,又称为混凝土的和易性或工作性,是一项很综合 的性能。 其含义应包括混凝土的流动性、可塑性、保水性、黠聚性、稳定性和易于密实 的性能。 至今,人们仍然普遍采用古老的明落度值来表征海凝土的可操作性,所配制混 凝土的拥落度以及明落度损失限制应满足施工操作的要求。 影响和易性的因素主要有:水泥用量及品种、 水胶比(用水量)、砂率、骨料性质、 外加剂、 施工时间、环境温度等。 在满足施工操作的条件下宜选用较小的明落度。 在流动性混凝土、自密实?昆凝土(自流平1昆凝土)及水下不分散混凝土中,拥落度 大于 220mm 时,用混凝土的明落扩展度(拥扩度)表征其和易性。 4. 关于所配制混凝土的经济、合理性 确定混凝土的配合比及胡落度,经试拌校正后,可在确定的配合比上下试拌两个 与之接近、可供比选的配合比,根据指定的要求制作试件,进行相应的物理力学性能和 耐久性试验校核,在满足前两项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选定更为经济的配合比。 1.7 港口与航道工程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裂缝控制 1.7.1 港口与航道工程大体积混凝土开裂机理 港口与航道工程大体积1昆凝土的开裂,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混凝土结构与结构之间、 结构与基础之间或结构的不同部位之间的温度应力超过棍凝土的抗裂能力而产生的。 由于约束的存在,混凝土中水泥水化热温升引起结构的温度变形受到约束而产生 温度应力,当此温度应力超过混凝土的抗裂能力(抗拉强度及极限拉伸值)时便产生了 开裂。 混凝土结构因水泥水化热引起温度变化而产生的变形受到约束时所产生的应力称 为温度应力。 混凝土的极限拉伸是指温凝土构件受拉最终断裂时的拉伸变形值与构件原始长度 值之比的相对拉伸变形性能。 混凝土的极限拉伸约为 1 X 10-4。第才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剧 混凝土的干缩变形与温度应力的叠加助长了开裂的产生和发展。 才.港口与航道工程大体积混凝土的定义 在港口与航道工程中,一般现浇的连续式结构(如码头胸墙、船坞坞墙、泵房结 构)和长、宽、高尺寸相近的大型实体预制构件(如大型混凝土方块)等容易因胶凝材 料水化热等因素引起酒凝土温度变化导致裂缝,或结构断面最小尺寸注 1m 的混凝土, 统称为港口与航道工程大体积混凝土。 2. "约束"的概念 当结构产生变形时,不同结构之间或同一结构的不同部位之间,因变形的不同, 可能产生相互间的影响、牵制、制约,称之为结构间的约束。 这种约束大致可分为外约束和内约束两大类。 才)外约束 不同结构之间的约束称为外约束,如图1.7-1 所示坞底板与后烧的坞墙混凝土结构 之间的约束;沉箱封顶混凝土与其上的胸墙泪凝土之间的约束。 2) 内约束 内约束又称自约束,结构本身内不同部位乃至各质点之间的约束称为内约束,如 大型混凝土方块表层与相邻内层之间的约束,如图1.7-2 所示。 压 图1.7一1 t昆凝土结构外约束示意图 图1.7-2 混凝土内约束示意图 新浇筑混凝土收缩过程中,底部基岩或结构对其产生的变形约束被称为基础约束, 浇筑块从底面算起止 0.2倍长边尺寸高度范围内的混凝土区域属于基础强约束区。 港口 与航道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特别关注基础强约束区的开裂问题。 3. 水泥水化热与混凝土的温升 混凝土中的水泥在水化反应过程中放出的热量称为水泥的水化热。 19水泥的水化 热可用下式估算: + + + Q(卡) = 136 ( CS ) 62 ( CS ) 200 ( CA ) 30 ( CAF ) ( 1.7-1 ) 3 2 3 4 式中, C3S、 C2S、 C3A、 C4AF 为水泥中各矿物成分含量的百分率。 假定混凝土处于上下、左右、前后都不能散发热量的绝热状态,那么,由于水泥 水化热的释放, 1:昆凝土内的温度将持续上升,称之为1昆凝土的绝热温升。 但是,实际上混凝土结构都不是绝热的,在水化热温升的同时,就有热量散发的 发生。 水化热温升至峰值后,继续的散热便引起温度下降,水化热温升随时间衰减可延 续数十天,直至与环境温度平衡。 大体积混凝土的水化热温升曲线如图1.7-3 所示。62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己叶/十二十米才一十一十一i一十一十一}---L---;二十一才 创 川川 、\ ~ 'tu;-1一「-T------1--4仨ζζ;一 I I一 I 一广一I …一…-1 ~ __ i I 卜\人 +1 30 ~J---i----←------」---」---J---斗二:::-",.中-..:.ζ~---~---~---~--~---~ 事~ il :--十~~」JB 蝶 201--r-一「一一一」--J-J一-J-一↓一-L一-L一-L二±=±=l 时间 (d) 图 1.7-3 大体积混凝土的水化热温升曲线 4. 混凝土在温度应力作用下的开裂 对于受到约束的混凝土,例如,浇筑在岩基上或者老混凝土基础上的大体积1昆凝 土,在混凝土的升温阶段,新浇筑混凝土的体积膨胀,因受到基础的约束产生受压的温 度应力,但由于此时混凝土的龄期短,其弹性模量低,因此,其压应力值很低;而在混 凝土的降温阶段,新浇泪凝土的体积产生收缩,因受到基础的约束产生的温度应力为拉 应力,当此拉应力值超过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时,或者受拉变形超过其极限拉伸能力时, 便会产生开裂。 通常,大体积1昆凝土的降温历时较长,超过养护期的泪凝土开始产生干燥收缩, 收缩应力与温度应力的叠加,进一步加剧了大体积混凝土的开裂。 1.7.2 港口与航道工程大体积混凝土裂缝控制措施 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除要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泪凝土施工规范~JTS 202 2011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水运工程大体积1昆凝土温度裂缝控制技术规范~JTS/T 202- 1-2022 的要求。 大体积1昆凝土防裂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 温控设计 大体积混凝土应根据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使用环境和结构特点等因素进行温控 设计。 (1)温控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1昆凝土原材料选择、 配合比设计和性能指标确定。 ②大体积混凝土温度及温度应力计算。 ③温控标准。 ④ 温控措施。 ⑤ 温控检测方案等。 ( 2 )大体积混凝土宜分层、 分块浇筑。 施工缝应根据1昆凝土结构的特点、 耐久性 的要求和施工方便等因素设置,并满足设计要求。 ①底板上连续浇筑墙体结构时,水平施工缝宜设置在距离墙底不小于 1m 的位置。 ②分块浇筑施工时,块体平面最大尺寸不宜大于 30m; 相邻块高差不宜超过 12m, 相邻块浇筑时间间隔宜小于 30d。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63 ③采用跳仓法时,跳仓间隔施工时间不宜小于 7d,跳仓接缝应按施工缝的要求设 置和处理。 ④采用后浇带时,后浇带的设置和施工应符合们昆凝土结构设计标准( 2024 年 版)~ GB/T 50010-2010 的有关规定。 ( 3 )大体积混凝土温度应力分析前 宜进行胶凝材料水化热总量、混凝土绝热温 升、抗压强度、抗劈裂强度、弹性模量和收缩等试验,确定其数值及变化规律。 无试验 资料时,可根据《水运工程大体积1昆凝土温度裂缝控制技术规范~ JTS/T 202-1-2022 进行计算。 (4 )大体积混凝土温度及温度应力宜采用数值仿真方法分析计算,也可按上述( 3 ) 中规范的附录 C 估算。 ( 5 )大体积混凝土温控设计应进行温控抗裂安全性评定,以表层和内部温控抗裂安 全系数K、 K' 表示,对无筋或少筋的混凝土结构应不小于1.2; 对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 应不小于1.4; 对预应力?昆凝土结构和严酷侵蚀环境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应不小于1.6。 ( 6 )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温控标准应根据温度应力仿真计算结果确定,并满足下列 要求: ① 1昆凝土浇筑温度不高于 30"C且不低于 5"C。 ②混凝土内表温差不大于 25"c。 ③混凝土内部最高温度不高于 70"C。 ④混凝土断面降温速率 7d 龄期内不大于 3"C/d, 7d 龄期后不大于 2"C/d。 浇筑温度为混凝土平仓振捣后,上层混凝土未覆盖前距上表面 100mm 处的混凝土 温度。 内表温差为混凝土内部最高温度与同一时间距表面 50mm处的混凝土最低温度之 差。 断面降温速率是指散热条件下,混凝土内部温度达到温升峰值后,单位时间内断面 加权平均温度下降的幅度。 混凝土绝热温升宜根据实际混凝土配合比通过试验确定。 无试验数据时,混凝土 绝热温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乙二 WQ ( 1.7-2) 一 ρc 引 =Tα( 1-e-mt ) ( 1.7-3 ) 式中 孔-一混凝土最终绝热温升("C); W一一-每立方米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 kg/旷); Q一一胶凝材料水化热总量 (kJ/kg); ρ一一混凝土质量密度( kg/m勺,可取 2400kg/m3 ; C一一混凝土比热容[ kJ / (kg "C ) ]可取1.0kJ/ ( kg "C ) ; T,→一龄期 t 时的混凝土绝热升温 ("C); m一一与水泥品种、用量和入模温度等有关的单方胶凝材料对应的系数( d-1 ) ; t-一-1.昆凝土龄期( d )。 单方胶凝材料对应的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m = kmo ( 1.7-4 ) mo =AW十 B ( 1.7-5 )64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W= ÀW ( 1.7-6) 式中 m一一单方胶凝材料对应的系数( d-1 ); k一一不同掺量掺合料水化热调整系数; mo一一等效硅酸盐水泥对应的系数( d-1 ); A、 B一一与混凝土浇筑温度相关的系数,按表1.7一1 取内插值; W-一等效硅酸盐水泥用量 (kg); A一一不同硅酸盐水泥的修正系数,按表1.7-2 取值; Wc一一单方其他硅酸盐水泥用量 (kg)。 表 1.7-1 与混凝土浇筑温度相关的系数取值 浇筑温度( "c ) 主三才0 20 月 一 A( kg-1 • d-1 ) 0.0023 0.0024 叫 - 8(d斗) 0.045 0.5159 M 表1.7-2 不同硅酸盐水泥的修正系数 普通硅酸盐 火山灰质 粉煤灰 名称 硅酸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 *i范 硅酸盐水泥 硅酸盐水泥 p. 1 p. II p.Q p.p 代号 P'S'A P'S'B P'F 修E系数λ 1 0.98 0.88 0.65 0.40 0.70 0.70 2. 选择合适的原材料 大体积1昆凝土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水泥 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或中 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早强水泥。 水泥的铝 酸三钙含量不宜大于 8%。 硅酸盐水泥 45μm 方孔筛筛余不应小于 5%,比表面积不应大 于 380m2/kg。 选用 52.5 强度等级以下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时,其 3d水化热不宜大于 250kJ/屿,泪 水化热不宜大于 280kJ/kg; 当选用 52.5 强度等级水泥时,泪水化热不宜大于 300kJ/kg。 2) 矿物掺合料 大体积混凝土宜掺加粉煤灰、 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和石灰石粉等矿物掺合料。 掺加粉煤灰时,应选用 I 级或 E级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宜采用 575 级或 595 级,比 表面积不宜大于 450旷/kg; 石灰石粉的流动度比比应小于 100%。 3) 骨料 大体积混凝土应采用洁净、坚固、级配良好的骨料。 海水环境工程中不得采用碱 活性骨料;淡水环境工程中采用的骨料具有潜在碱活性时,应采用抑制碱骨料反应的相 应措施。 大体积1昆凝土宜选用粒径较大、 线胀系数较小的粗骨料 素混凝土骨料粒径不应 大于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 钢筋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大于 80mm。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65 ( 2 )不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 3/4。 ( 3 )不大于保护层厚度的 4/趴在南方地区浪溅区不大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 2/3。 细骨料采用天然砂时,细度模数宜控制在 2.3~3.0。细骨料采用机制砂时,应选择 质地坚固、粒型级配合理和质量稳定的机制砂。 4) 纤维 大体积混凝土所用纤维宜采用钢纤维、合成纤维和玄武岩纤维,纤维的性能应符 合相关规范规定。 5) 外加剂 大体积混凝土采用的外加剂品种宜包含减水剂、缓凝剂、引气剂、膨胀剂和水化 热抑制剂。掺水化热抑制剂的棍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1d水化热温升降低率不宜 小于 15%。大体积1昆凝土宜选用缓凝型聚殷酸减水剂。 外加剂使用前应进行相容性检验,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6) 拌合水 拌合用水应符合行业标准,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物质, pH值不应小于 5。 3.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设计与施工要求,并应按照绝热温升低、抗裂性 能良好的原则通过优化确定。 ( 2 )有抗冻性要求的大体积混凝土宜选用引气剂或引气诫水剂,含气量宜为 4%~ 6%。 ( 3 )大体积1昆凝土宜限制早期强度的发展, 12h 抗压强度不宜大于 8MPa或 24h 不 宜大于 12MPa。 (4 )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宜进行棍凝土拌合物绝热温升和混凝土静力受压弹 性模量等试验,并宜开展开裂敏感性评价。有条件时宜基于温度匹配养护试验进行混凝 土配合比优化。 ( 5 )配合比设计中,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选择较小的胡落度和较小的砂率。 ( 6 )大体积1昆凝土掺加石灰石粉时宜与其他掺合料复合使用。 (7)大体积混凝土掺加硅灰时宜与其他掺合料复合使用,硅灰掺量不宜大于 5%。 ( 8 )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时,矿物掺合料掺量符合表1.7-3 的规定。 表 1.7-3 大体积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掺量 矿物掺合料科类 *胶比 掺量(%) 运 0.40 30~50 粉煤灰 > 0.40 20~40 运 0.40 30~70 粒化高炉矿渣粉 > 0.40 30~60 运 0.40 运 70 粉煤灰与粒化高炉矿渣粉复合 > 0.40 三三 6066 第1 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续表 矿物掺合料种类 水胶比 掺量(%) 运 0.40 主主 20 石灰石粉 > 0.40 ζ才5 注:掺量是指掺合料占胶凝材料总量的质量比。 大体积混凝土采用常规温控措施不满足抗裂要求时,可采用纤维混凝土、补偿收 缩混凝土或设置防裂钢筋网片。纤维掺量应根据混凝土性能要求,按有关规定通过试验 确定,海洋环境下不宜采用普通钢纤维。 4. 温控措施 温控措施应根据工程环境条件、 材料特性、结构特点和施工工艺等因素,按照有 效、经济、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采取减小结构所受外部约束的措 施,优化施工方案;施工设备和原材料等应满足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的要求;大体积 混凝土宜具有较低明落度,并应采取保障泪凝土匀质性的措施;应根据混凝土升温历程 采取温控措施,将内表温差和断面降温速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1 )原材料的温度控制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控制拌合机出口的混凝土温度,保证浇筑温度满足温控标准 要求。 宜采取下列温控措施: (1)利用温度较低时段施工。 ( 2 )水泥使用温度不高于 60'C ,粉煤灰使用温度不高于 40'C ,矿粉、石灰石粉使 用温度不高于 60'C。 ( 3 )集料堆场采用封闭料仓、遮阳或喷雾等降温措施。 ( 4 )使用地下水、 制冷水或冰水等低温水拌合1昆凝土。 ( 5 )必要时采用片冰拌合、风冷集料和液氮冷却?昆凝土拌合物等措施。 混凝土浇筑温度低于 5'C时,宜采用拌合水加热、集料升温等提高混凝土原材料温 度的措施。 2) 混凝土搅拌和运输的温度控制 大体积混凝土拌合物应搅拌均匀,搅拌时间应根据试验确定,且不宜小于 90s。 对 加片冰、 纤维的泪凝土,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应缩短运输时间,减少转运次数;混凝土运输设备在必要时 应设置遮阳、隔热等降温设施。 3) 混凝土浇筑和振捣的温度控制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前,除应进行常规的检查验收外 尚应检查冷却水管、 测温元 件的位置和可靠性,并应掌握水文气象预报资料。 热天浇筑混凝土时,宜对1昆凝土进行仓面喷雾,降低浇筑仓面温度。 采用吊罐挠 筑混凝土时,吊罐应便于卸料,不得漏浆。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时,宜提高挠筑能力,缩 短仓面暴露时间。 大体积混凝土应分层摊铺,泵送混凝土的摊铺厚度不宜大于 500mm,非泵送混凝 土的摊铺厚度不宜大于 300mm。 混凝土布料应均匀,不得采用振捣棒赶料。 大体积混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67 凝土振捣宜采用高频振捣棒,振捣应密实,避免过振、欠振和漏振。 上层混凝土应在下 层混凝土初凝前浇筑完毕;顶层提凝土浇筑完毕,初凝前宜进行二次振捣和抹面,并及 时覆盖、保湿养护。 浇筑过程中突遇大雨或大雪天气时,应中止混凝土浇筑,对己浇筑未硬化的混凝 土应立即覆盖,严禁雨水直接冲刷新浇筑的混凝土。 当终凝前无法覆盖上层泪凝土时, 结合面应按照施工缝处理。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缝应满足下列要求: (1)凿毛,清除表面的浮浆软弱混凝土层及松动的石子,均匀露出粗骨料。 ( 2 )在上层泪凝土浇筑前,清除混凝土表面污物,并充分湿润,无积水。 ( 3 )低流动度混凝土浇筑前,采用接浆措施。 ( 4 )设计对施工缝有特殊要求的,按设计要求处理。 垂直施工缝宜采用收口网模板。 后浇带宜采用微膨胀泪凝土并蓄水养护,养护时 间不应少于 14d。 4) 混凝土内部降温 大体积混凝土内部降温宜采取的措施有:掺入缓凝剂延长混凝土凝结时间、控制 分层浇筑厚度和埋设水管通水冷却。 大体积混凝土分层厚度不大于 3.0m,其中基础强 约束区不大于1.5m,分层浇筑间隔期不大于 7d。 冷却水管布设宜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内径 30~50mm 的金属水管并用螺纹套筒连接。 ( 2 )水管间距 O.5~1.5m。 ( 3 )水管距混凝土表面不小于 500mmo (4 )单根水管长度不大于 200m。 ( 5 )水管进出口集中布置。 1昆凝土浇筑前应进行压水试验,管道系统不得漏水。 1昆凝土覆盖冷却水管后应开始通水冷却,通水冷却宜满足下列要求: (1)冷却水流速不小于 O.6m/s。 ( 2 )冷却水温度与1昆凝土内部温度之差不大于 25"C。 ( 3 )通水时间根据断面降温速率确定。 ( 4 )定期改变通水方向。 ( 5 )通水过程中,采用智能温控装置调控通水流量和水温。 通水结束后,应及时对冷却水管压浆封堵,压浆材料应采用不低于混凝土强度等 级的微膨胀砂浆或净浆。 5) 混凝土保温和养护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的模板设计和验算应考虑保温和养护措施的要求。 混凝土挠筑完毕应及时养护,养护宜采取覆盖、蓄水、喷雾或涂养护剂等措施, 不得采用海水养护。 保湿养护时,养护时间不少于 14d,养护水温和混凝土表面温度之 差不宜大于 15"C ;蓄水养护时,混凝土蓄水深度不宜小于 100mm。 日平均气温低于 5"C时,裸露的混凝土表面不得直接洒水养护,应采用保温材料保 温、保湿养护。68 第1 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低温季节拆模应选择气温较高的时段并立即采取保温措施。 1昆凝土表面温度与环 境温度之差大于 15'C时应推迟拆模时间。 保温覆盖层拆除应分层逐步进行,混凝土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最大温差小于 20'C 时,可全部拆除。气温骤降时,即日平均气温在 3d 内连续下降大于 6'C时,龄期低于 28d 的混凝土应进行表面保温。 混凝土保温应操作简便、安全环保。保温保湿材料可采用塑料薄膜、土工布、节 水保湿养护膜等,并应覆盖严密,接缝处重叠覆盖不少于 300mm,边角处应加强保温。 必要时应搭设养护棚,宜采用蒸汽、喷雾调控棚内温度和湿度。 保温养护时,应现场监测混凝土的内表温差、断面降温速率,当实测结果不满足 温控指标要求时,及时调整保温掩护措施。 低温季节应封堵竖井、廊道等孔洞,基础部位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回 填。大风天气浇筑?昆凝土时,在作业面应采取挡风措施,并应增加混凝土表面的抹压次 数,及时覆盖保温保湿材料。 5. 施工期温控监测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监测温凝土浇筑温度、内部温度、冷却水温度、内表 温差和断面降温速率、环境温湿度和风速等参数,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温控 措施,重要的结构应进行混凝土应变监测。 混凝土浇筑温度监测每台班不应少于 2 次;升温期间环境温度、冷却水温度和内 部温度应每 2~4h 监测一次,降温期应每天监测 2~4 次;温度监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 20d,应变检测不应少于 60d,应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整理。 测温和应变测试元件的参数应满足规范要求。 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测点布置应能反映混凝土挠筑体内最高温升、内表温差、断面 降温速率、温度梯度和环境温度。 大体积1昆凝土温度监测、应变监测直采用具有自动采 集、无线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温度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温度测点的布置范围应以所选混凝土浇筑块体平面图对称轴的一侧为测试区。 ( 2 )温度测点位置与数量应根据混凝土浇筑块内温度场分布和温度控制要求确定。 ( 3 )每条温度测试轴线上应根据结构的平面尺寸布置监测点,监测点位不宜少于 4 处。 ( 4 )温度监测点宜沿混凝土浇筑体厚度方向按平面分层布置,应至少布置表层、底 层和中心层温度测点,测点间距不宜大于 500mmo 11昆凝土浇筑体表层测点宜布置在其 表面以内 50mm处, 1昆凝土浇筑体底层测点宣布置在其底面以上 50mm处。 ( 5 )环境温度监测点数量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应变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变测点应能测出1昆凝土内部最大应变。 ( 2 )应变测试应设置零应力测点。 ( 3 )应变测试宜布置表层、底层和中心层应变测点,表层应变测点宜布置在1昆凝 土浇筑体表层钢筋以内。第1 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69 1.8 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的耐久性 1.8.1 提高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耐久性的措施 结构的耐久性是指在设计规定的环境作用和维修、使用条件下,结构及构件在设 计使用年限内保持其适用性和安全性的能力。 设计使用年限是指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 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 我国现行《港口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 一标准} GB 50158-2010 规定,永久性港口建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 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的耐久性主要包括: 11昆凝土的抗冻性;混凝土防止钢筋锈 蚀的性能;混凝土的抗渗性和抗海水侵蚀的性能。 才.选用优质的原材料 1 )水泥 港口与航道工程结构混凝土所用水泥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 42.5 级,其他要求详见 表1.3-1~表 1.3-50 2) 骨料 (1)拌制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的粗、细骨料,其杂质的含量限值、细骨料中氯 离子的含量限值,应满足《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S 202-2011 的规定。 ( 2 )海水环境工程中严禁使用碱活性粗、细骨料。 ( 3 )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所用粗骨料的粒径、压碎值指标等应满足《水运工程 混凝土施工规范} JTS 202-2011 的规定。 3) 掺合料 混凝土掺合料一般选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等,掺合料的品质要求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这些标准和规范是《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1596一2017、《水运工程泪凝土施工规范)) JTS 202-2011、《用于水泥、彤、浆和 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18046-2017 和《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 标准} JTS 257-2-2012。 (1)混凝土中掺加粉煤灰时,应对粉煤灰的质量: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和 S03 含量进行检验;粉煤灰中 CaO 含量大于 5% 时应验证其安定性;使用干排法的粉煤灰 含水率不大于 1%。 ( 2 )混凝土中掺加粒化高炉矿渣粉时,应对粒化高炉矿渣粉的质量:密度、比表 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三氧化硫、氯离子等指标进行检验。 ( 3 )混凝土中掺加硅灰时, 硅灰的掺量不宜大于水泥质量的 10%; 应对硅灰的化 学指标:二氧化硅含量、 含水率、烧失量和物理指标:火山灰活性指数、细度、均匀性 进行检验。 4) 外加剂 港口与航道工程有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必须采用品质符合要求的引气剂,并保证 有足够的含气量。 2. 优化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 (1)按混凝土所处工作环境、建筑物的部位及使用年限要求等, 确定其抗冻等级、 抗渗等级及抗氯离子渗透标准(电通量值 )。70 第1 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2 )混凝土按耐久性要求的水胶比最大允许值、最低胶凝材料用量, t昆凝土的含气 量值,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的最高限值,钢筋和预应力筋的泪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 均应满足《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S 202-2011 的规定。 3. 精心施工 ( 1 )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振捣、养护均应满足《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 范~ JTS 202-2011 的规定。 ( 2 )海上(水上)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应优先采取陆上预制代替水上现场浇筑。 ( 3 )准确控制混凝土中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4 )采用优质棍凝土涂料进行混凝土涂层保护。 4. 防止混凝土结构开裂 (1)根据结构的受力特点及温度应力计算,对易开裂的部位在设计中采取相应的 措施。 ( 2 )混凝土结构适宜地分段,合理地设置施工缝。 ( 3 )采取综合性的有效措施减小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应力。 (4 )应用纤维混凝土增强混凝土的抗裂能力。 ( 5 )施加预应力,增强结构的抗裂能力。 5. 应用高性能混凝土 详见本书"1.8.2 高性能混凝土的特性"内容。 6. 应用环氧涂层钢筋 这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新技术和新材料,预先用环氧树脂通过特殊的工艺涂敷钢 筋,极大地提高了钢筋的耐锈性能。 采用环氧涂层钢筋的泪凝土,可以同时掺加钢筋阻锈剂,但是,不能和外加电流 阴极保护联合使用。 由于环氧涂层钢筋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强度为无涂层钢筋粘结强度 的 80%,所以,涂层钢筋的锚固长度为无涂层钢筋锚固长度的1.25 倍。 环氧涂层钢筋在搬运、 加工、焊接、架立过程中造成涂层损伤时, 应按有关技术 规范的规定进行修补。 7. 采用表面涂层 表面涂层是海洋环境下提高混凝土耐久性的有效措施之一,常用的表面涂层有硅 烧浸渍等。 涂装施工通常属于混凝土工程的最后一道工序,实施涂装的1昆凝土龄期不宜 少于 28d,并应验收合格。 涂装前应对混凝土进行表面处理,并按设计涂层体系进行小 区试验。 8. 采用钢筋阻锈剂 阻锈剂在1昆凝土内对钢筋有钝化作用或抑制锈蚀过程的发生与发展,一般用于海 水环境浪溅区和水位变动区混凝土结构。 9. 采用外加电流阴极保护 1昆凝土中实施阴极保护的钢筋应进行电连接,连接电阻不应大于1.00。 根据混凝 土结构的现场条件,将需要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的泪凝土结构划分为若干单元,保护单元 内的辅助阳极应满足电连续性,不同保护单元的辅助阳极之间、辅助阳极和阴极保护的 钢筋之间应满足电绝缘性。第1 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7才 1.8.2 高性能混凝土的特性 高性能混凝土 (HPC) 是伴随着混凝土的技术进步,在 20世纪 80 年代中期问世的 一种新型高技术混凝土, HPC 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以北欧与北美为先导,很快在全球范 围内展开,目前已在大量工程中应用,包括许多桥梁,如丹麦的大贝尔特海峡大桥、丹 麦与瑞典之间的海峡大桥、加拿大联盟大桥、我国的东海大桥、我国的香港青马大桥 等,这些跨海桥梁的设计使用寿命均在 100 年以上。 高性能?昆凝土的主要特征是在大幅度全面提高和改善普通混凝土性能的基础上, 能针对不同的用途要求,对高耐久性、高抗氯离子渗透性、高工作性、高强度、高体积 稳定性和合理的经济性等予以组合性或者选择性的保证。 对于海港工程钢筋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浪溅区应采用高性能混凝土,水 位变动区和大气区根据需要可采用高性能混凝土。 1. 高性能混凝土的组成及其对性能的影响 (1)大量掺用特定的矿物性掺合料、应用高效减水剂、采用低水胶比是高性能混 凝土组成和配合比的特点。 特定的活性矿物掺合料:高性能混凝土所采用的矿物性掺合料为硅灰、优质粉煤 灰、磨细矿渣。 粉煤灰、磨细矿渣在高性能1昆凝土中掺用量大,例如单掺优质粉煤灰, 其掺量可达到胶凝材料总量的 25%~50%; 单掺磨细矿渣可达到胶凝材料总量的 50%~ 80%; 单掺硅灰可达到水泥用量的 5%~10%。 活性矿物掺合料既可以单独掺用,也可 以复合掺用。 (2) 必须应用与水泥相匹配的高效减水剂:其减水率应达到 20% 以上。 ( 3 )低水胶比:通常水胶比均在 0.35 以内。 (4 )高性能混凝土一般应用最大粒径运 25mm 质地坚硬的粗骨料。 2. 高性能混凝土的性能 1 )高耐久性 (1)混凝土具有低吸水率。 ( 2 )具有高抗氯离子渗透的性能,高性能混凝土可以将普通混凝土的电通量降低 到 1000C 以下,从而极大地降低海水环境对泪凝土中钢筋的锈蚀,提高建筑物的使用 年限。 ( 3 )具有高抗冻融破坏的性能,掺用引气剂的高性能1昆凝土,其抗冻等级显著提 高,可以将规范所规定的耐冻混凝土的抗冻等级 F300~F400 提高到 F1000甚至更高。 2) 高强度 高性能混凝土 28d 的抗压强度可以达到 80~100MPa,但在港口与航道工程中通常 应用的高性能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45~C60。 3) 高工作性能 (1)大流动度: 在达到上述强度和耐久性指标的同时,混凝土的明落度值为 180~ 200mm; 且混凝土明落度的经时损失小。 ( 2 )混凝土的和易性好, 易浇筑,不离析,不泌水。72 第丁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4) 高体积稳定性 3. 高性能混凝土的技术指标 根据《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JTS 257-2-2012,高性能混凝土的 技术指标包含泪凝土的拌合物性状、强度等级和耐久性三方面,对于海港浪溅区部位的 高性能混凝土,其技术指标的规定见表1.8-1。 表1.8-1 高性能混凝土的技术指标 混凝土拌合物 硬化混凝土 I 水 一 胶 一L V 卡 胶凝物质总量 (kg/m3) 烧落度 (mm) 强度等级 抗氯离子渗透 (C) , 乓 以- q u 注400 注 120 二~C45 ζ1000 表1.8-1 所列的技术指标,综合反映了港航工程高性能混凝土组成、技术条件的特 点和对耐久性、强度、工作性能的基本要求。表中的硬化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指标, c 是用快速试验法(电通量法)测得的高性能混凝土通过电量的指标,单位为库仑( )。 对于北方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尚应满足耐用年限内的抗冻性要求。 4. 高性能混凝土的施工要点 高性能混凝土的配制,应选用质量稳定的优质水泥和活性掺合料、级配良好的优 质骨料、与水泥匹配的高效减水剂。 骨料堆场应有防雨、防尘的大棚或封闭设施,应严 格控制原材料质量及均匀性并确保称量准确。 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宜采用先以掺合料和 细骨料干拌,再加水泥和部分拌合用水,最后加粗骨料、减水剂溶液和余下的拌合用水 的加料顺序。高性能混凝土的拌合物比较站稠,为保证搅拌均匀,必须采用性能良好、 搅拌效率高的非立轴强制式搅拌机,并适当延长搅拌时间。 混凝土拌合物运送到浇筑地 点时,应不离析、不分层,并应保证施工要求的稠度,混凝土的振捣应细致,确保成型 密实。 振捣引气混凝土时,应使用振动频率不大于 6000 次 /min 的中低频振捣棒,并 应控制振捣时间,避免过振。 高性能混凝土的养护对其性能和质量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养护不佳对高性能?昆凝 土的影响远甚于非高性能棍凝土。 整个养护期间,尤其是从终凝到拆模的养护初期, 应确保混凝土处于有利于硬化及强度增长的温度和湿度环境中。 在常温下应至少养护 14d,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和位于大气区、浪溅区、水位变动区的钢筋混凝土构件不得使 用海水养护。 1.9 港口与航道工程预应力混凝土 1. 预应力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基本工作原理是当构件受力时\由于1昆凝土对钢筋的握襄力,使 泪凝土与钢筋共同承受荷载,产生相同的变形、共同工作。 但是,由于钢筋与混凝土的 性能有很大的差异,钢筋的抗拉强度很高、受拉变形能力很强;而泪凝土则相反,抗拉 强度及抗拉变形能力都很差,相比之下其抗压强度则较高。 当构件受拉时(或构件的受 拉区),常常由于混凝土很快开裂而不能继续工作,而此时的钢筋与其抗拉强度和变形的 工作限值还相差甚远。 于是,人们利用其特性,先对钢筋在其弹性变形范围内进行张拉,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73 施加一定的预加拉应力,在这种应力状态下浇筑海凝土(或灌注孔道砂浆),待混凝土 (或砂浆)达到一定强度后,再放松钢筋,由于钢筋的弹性回缩给混凝土施加了一定量值 与分布的预压应力,这样,当构件承受荷载受拉时,产生的拉应力值在没有完全抵消其 业已存在的预压应力值前是不产生变形的,从而,将显著提高构件的受荷抗裂能力。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优点是: (1)采用高强度钢材与高强度混凝土,构件截面小、重量减轻,跨越能力增大,可 以加大排架间距和梁板等构件的跨距。 ( 2 )预应力构件(如梁)不易产生裂缝,耐久性高、耐用年限长; (如桩)抵抗打 桩拉应力能力强,可加大桩长,适应深水港建设,提高承载力。 ( 3 )与普通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比,可节省钢材近 30%,经济合理。 2. 港口与航道工程预应力混凝土的具体要求 1)预应力筋的制作 (1)预应力混凝土使用的钢筋,主要有低松弛的高强度碳素钢丝、钢绞线和高强 度钢筋三大类。 预应力筋的下料长度,除考虑构件的长度、台座的长度外,尚应考虑冷拉拉长值、 张拉伸长值、锚夹具的厚度、弹性回缩值、焊接接头和辙头的压缩量、连接杆的长度等。 ( 2 )预应力筋下料长度的允许偏差: ①采用钢丝柬墩头锚具时,同一束中各根钢丝间的长度相对差值不大于钢丝柬长 度的1/5000,且不大于 5mm。 ②采用钢筋时,冷拉后同一构件内各钢筋的长度相对差值不大于构件配筋长度的 1/2000,且不大于 20mm。 ( 3 )钢丝、钢绞线、热处理钢筋及冷拉N级钢筋,宜用砂轮锯或切断机切断下料, 不得采用电弧切割。 ( 4 )成束预应力筋应逐根理顺,捆扎成束,并宜用穿束网套穿束。 2) 预应力张拉设备 (1)张拉预应力筋所用的张拉梁,应按预应力筋的布置、根数、张拉荷载的大小、 张拉条件等经计算选定。 ( 2 )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主要分为粘着锚固、承压锚固和摩擦锚固三种。 3) 施加预应力 (1)张拉力的控制是正确建立预应力的前提,无论是先张或后张,对张拉力均应 采取应力及伸长值双控的方法。 ( 2 )在应力控制张拉时,应尽量减少张拉设备的摩阻力,并力求稳定。 预应力筋如 需超张拉时,可比设计要求提高 5%,其最大张拉控制应力,不得超过表1.9-1 的规定。 表1.9-1 最大张拉控制应力允许值 … 钢种 时 先张法 钢丝、钢绞线 O.80f ptk j 丁 一 钢棒 O.75f ptk 注: f.,tk为预应力筋极限抗拉强度标准值。 叫 一 叫74 第才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 3 )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实际预应力值与工程设计规定检验值的相对允许偏差 为土5%。 (4) 为减少预应力筋的松弛影响,可采用以下超张拉方法之一进行张拉: ①从零应力开始,张拉至1.05 倍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 σcω 持荷 2min后,卸 荷至预应力的张拉控制应力。 ②从零应力开始,张拉至1.0ω3 倍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 σ凡c∞。on (5引)用应力控制法张拉时,应校核预应力筋的伸长值。如实际伸长值与设计计算 理论伸长值的相对偏差超过 6%,应暂停张拉,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后,方可 继续张拉。 预应力筋的实际伸长值,宜在初应力为 10%σ 时开始量测,但应加上量测前张拉 力的推算伸长值;对后张法,尚应扣除混凝土构件在张拉过程中的弹性压缩值。 预应力筋张拉时的计算伸长值 6.L (mm),可按式( 1.9-1 )计算: Fn L 0 6.L = 古Es ( 1.9-1 ) 式中 Fp一一预应力筋的平均张拉力 (kN)。 直线筋取张拉端的拉力;两端张拉的曲线 筋,取张拉端的拉力与跨中扣除孔道摩阻损失后的拉力平均值; L一一预应力筋的长度 (mm); Ap一一预应力筋的截面面积 (mm2 ); Es - 预应力筋的弹性模量( MPa)。 预应力混凝土广泛应用于港口工程高桩码头及引桥的桩、梁、板等结构中。 根据钢筋张拉与构件海凝土挠筑的先后,分为先张法预应力和后张法预应力。 1.9.1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 1. 先张法预应力的基本概念 在构件1昆凝土浇筑之前,先对预应力钢筋进行张拉、锚固于台座上,然后挠筑混 凝土,待混凝土达到规定的强度值后,解除锚固,放松钢筋,使预应力施加于1昆凝土 上,称为先张法预应力。先张法生产工艺简单、工序少、效率高、质量易保证。 2. 先张法预应力的具体要求 ( 1 )张拉台座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其抗倾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5;抗滑稳 定系数不得小于1.3。并应采取措施,预防台座区的差异沉降。 张拉台座采用墩板式时,可用钢底模板或钢筋混凝土、素1昆凝土底模板。 底模板的构 造应保证放松预应力筋时的水平滑移稳定,并采取措施预防底模板拱起变形或出现裂纹。 ( 2 )张拉台座的长度,应根据桩、梁、板等构件通用长度和厂(场)区的地形,每 次的张拉件数(生产能力)综合考虑。 ( 3 )张拉梁、锚固梁可采用两梁式、 三梁式。 ( 4 )张拉梁、锚固梁的安装,应使该梁的受力中心线与底板中心线一致,其偏差 不得大于 3mm。 先张法多根直线筋同时张拉,其张拉力的合力作用线应在底模板中线 为边的垂直面内;多根直线筋逐根张拉时,张拉作用线应与该钢筋的轴线一致。 ( 5 )多根预应力筋同时张拉时,应预先调整初应力,使各根钢筋的应力基本一致。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75 初应力的调整方法:可用反复整体张拉法、油压千斤顶法、测力扳手法等。 对长 线台座多根预应力筋的初应力调整,宜预先采用反复张拉法,反复张拉法的张拉力,可 取控制应力的 40%~50%,反复张拉次数为 2~3 次。 反复张拉法的张拉程序为:拧紧螺母→开始张拉至 0.4~0.6倍张拉控制应力→将 应力返回至零→重新拧紧螺母→再按前述方法张拉、放松。 如此反复 2~3 次。 ( 6 )当构件的侧模板是在施加预应力之后安设时,宜先施加 70% 的控制应力,待 模板安设完毕后,再施加至设计要求的荷载。 (7)先张法预应力所用的墩杆、盒式连接器、螺母等接触面应精加工,使接触面 受力均匀。 螺杆宜采用梯形螺纹,并对夹具、连接器、螺杆在进场时进行验收。 ( 8 )先张法放松预应力筋的放松器,其设计与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放松器宜用通用性强的结构形式,多根预应力筋能一次放松。 ②放松器的结构设计,应构造简单、操作方便、易于维修,计算中应以刚度控制、 应力校核。 ③当采用模形放松器时,模块的宽度、高度应根据张拉台座的布置、放松预应力 筋最大回缩量选定;模块的倾斜度应根据模形的正压力、放松器的扭矩和模块的润滑条 件,经计算选定。 ④当采用砂箱千斤顶时,哇!、箱千斤顶的直径、高度应根据承受的正压力、在jy质的 容许应力和放松预应力筋时的最大回缩量选定。 ⑤当采用平面推力轴承时,轴承的选型应根据预应力筋的布置、单根预应力筋的 张拉力、端头螺杆的直径综合选定。 ( 9 )先张法结构中钢绞线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结构同一截面钢丝总根数的 5%,且严禁相邻两根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 ( 10) 放松预应力筋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一般预应 力构件不得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 75%。 3. 先张法预应力在PHC桩生产中的应用 作为先张法预应力应用的典型是高强混凝土管桩 (PHC 桩)的生产制造。 20世纪 80年代我国引进 PHC桩( Pretensioned High Concrete )的生产线,经过多年 的消化、改造和开发,现己能生产fþ600mm、悦。Omm、 fþ1000mm、 fþ1200mm、 tþ1400mm 最长管节长度可达 55m 的 PHC 桩。 1) PHC 桩的生产制作 PHC桩采用先张法预应力高强混凝土( C80 ),高速离心成型,经过常压和高压蒸汽 养护而制成。 1d 即可获得自然养护 28d 龄期的强度。 其生产工艺流程如图1.9-1 所示。 ( 1 )材料: 水泥 52.5 级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骨料:中砂,且含泥量不应大于 1%; 碎石, 5~25mm,且最大粒径不超过钢筋间 距的 3/4,强度二三 150MPa,压碎指标< 5%; 外加剂:高效减水剂,掺量为水泥重的 1%; 钢筋: (预应力筋)为符合 YB/T 111 要求的抗拉强度为 1420MPa 的高强度、 低松 弛预应力混凝土钢筋;76 第T 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图 1.9-1 PHC桩生产工艺流程图 ( 2 )混凝土: ①强度等级不小于 C80; ②胶凝材料用量 480~520kg/旷; ③混凝土拌合物水胶比不大于 0.35; ④混凝土拌合物拥落度 80~120mm; ⑤混凝土表现密度不小于 2500kg/旷; ⑥?昆凝土中总氯离子含量不超过胶凝材料重的 0.06%。 ( 3 )钢筋张拉:以应力控制为主 应变控制为辅,张拉的控制应力值取 0.9 的冷拉 钢筋屈服强度; ( 4 )成型:离心成型,高速离心加速度不小于 35g; PHC 管桩放张、拆模时1昆凝 土强度不得低于 45MPa; ( 5 )养护:宜采用常压蒸养,常压蒸养应分为静停、升温、恒温和降温四个阶段, 从升温至降温的时间不得少于 6h; 当采用常压蒸养和高压蒸养结合养护时,高压蒸养 应分为升温、恒温和降温三个阶段,且三阶段总时间不少于驰。 2)PHC 桩的技术性能特点 ( 1 )桩的强度高: 制作 2d 即可进施工现场进行打桩,桩身混凝土强度可达 80MPa; 耐锤击性能好, 可打入较深硬层,充分利用地基土的强度,提高桩的承载力。 ( 2 )桩的抗裂能力强: 桩身混凝土的有效预压应力可达 7~9MPa,极限抗裂弯矩达 1400~1900kN • m, 破坏弯矩达 2300~3000kN • m。 ( 3 )节省混凝土: 与同规格 PC 方桩比, PHC 桩1昆凝土用量节省 30%,钢筋用量节省 50% 以上。 (4) PHC 桩的耐久性高。 3) PHC 桩的应用 自 20世纪 80 年代初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已先后在中国宝武钢铁集团马迹山矿石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77 码头工程、 437 厂船坞工程、上海外高桥造船基地栖装码头工程、外高桥电厂二期、 上 海洋山深水港码头工程、广州南沙港区水工码头工程、江苏大丰港码头工程、东海大桥 桩基工程、新加坡大士南船厂工程、马来西亚槟城二桥工程等诸多港口工程中乎寻到了广 泛应用。 1.9.2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 1. 后张法预应力的基本概念 先浇筑构件混凝土,在混凝土中配置预应力钢筋的位置处预留孔道。 预留孔道分 为抽拔法和埋置法两大类。 前者多以抽拔钢管,用于直线形孔道;后者以金属波纹管或 薄钢板管埋于混凝土中,形成预应力钢筋孔道。 然后将预应力钢筋沿预留的孔道穿人, 待构件棍凝土达到规定的强度后,对预应力钢筋进行张拉,并以混凝土构件本身为支点 进行锚固,然后,用高强度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对预留孔道进行压力灌浆封堵,称为 后张法预应力。 后张法不需要预应力张拉台座,适用于结构断面大的长大型预应力构件 的现场预制。 2. 后张法预应力的具体要求 (1)预留孔道的尺寸与位置应正确,孔道应平)1顶。 端部的预埋垫板应垂直于孔道 中心线,并采取措施固定于模板上,防止浇筑混凝土时发生移动。 ( 2 )预留孔道可采用预埋波纹管、薄钢板管、钢管、抽芯胶管等方法。 钢管应平直 光滑,胶管宜充压力水或其他措施防止变形。 波纹管应密封良好并有一定的抽向刚度, 其接头严密,不得漏浆。 对两端抽管的管芯埋设,应对接头处采取特殊措施(如套薄钢板管或塑料管)防止 漏浆,当采用内部振捣器振实混凝土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预埋管变位和变形。 当铺设己穿预应力筋的波纹管(或其他金属管道)时要严防火花损坏管道内的钢丝 或钢绞线,严禁在孔道附近进行电焊作业。 预埋管道宜用钢筋井字架固定,其间距为:波纹管及钢管不宜大于 1m,胶管不宜 大于 O.5m,曲线孔道宜适当加密。 灌浆孔间距:预埋波纹管不宜大于 30m,抽芯形成孔道不宜大于 12m,曲线孔道的 曲线波峰部位,宜设排气孔。 ( 3 )预埋管的抽芯时间,应根据气温和所用的水泥性能通过试验确定。 抽芯的顺 序应先上后下。 用钢管作孔道芯管时,宜在浇筑混凝土后每隔 5~15min将芯管转动一 次,抽管的速度应均匀,边抽边转,抽管的拉力线与孔道中心线一致。 ( 4 )后张法采用的锚具、夹具、连接器,应经验收合格。 ( 5 )预应力筋张拉时,结构的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6 )后张法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不得大于表1.9-2 的规定。 表1.9-2 后张法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限值 序号 锚具类别 允许值 (mm) 支承式锚具(墩头错、带有螺钉端杆的锚具等) 2 锥塞式锚具 578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何 错具类别 3一 夹片式锚具 - 4 每块后加的锚具垫板 (7)对后张法,张拉时结构中钢丝(束)、钢绞线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结 构同-截面钢丝总根数的 3%,且一束钢丝只允许发生一根。 ( 8 ) 孔道灌浆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经试验证明符合要求的矿渣硅酸盐水泥配 制的水泥浆;对空隙大的孔道,可采用水泥砂浆灌浆。水泥浆及水泥砂浆的强度,均不 得低于 20MPa。 灌浆用水泥浆的水灰比不大于0.45,搅拌后3h泌水率宜在2%以内,最大不超过3%。 ( 9 )灌浆应缓慢、均匀地进行,不得中断,并应设置排气通道。 ( 10) 孔道内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不得移动构件、切割主 筋、拆卸锚具。 ( 11 )压浆的过程中及压浆后 48h 结构温度不得低于 5"C。 否则应采取保温措施。 预应力氓凝土大直径管桩(大管桩)的生产制作是成功应用后张法预应力的典型。 3.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在大管桩生产中的应用 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采用离心、振动、唱压相结合的复合法工艺生产高强棍 凝土管节,然后对管节施加后张预应力进行拼装成长桩。 这种管桩的混凝土强度高、密 实性好、耐锤击,使用在港口工程中具有独到的优越性。 才)管节的制作 管节成型的主要工艺流程如图1.9-2 所示。 皮带机向模内布料 钢模外施加振动 钢模(连同混凝土桩节) 钢模自然降迷 吊至养护区 图 1.9-2 管'节成型的主要工艺流程图 (1)主要材料 水泥:采用不低于 42.5 级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的铝酸三钙不应大 于 10%; 骨料:细骨料,采用细度模量 2.6~3.0 的中砂; 粗骨料,采用质地坚硬的碎石,最大粒径 20mm; 外加剂:采用高性能减水剂。 ( 2 )混凝土 ①强度等级不小于 C60; ②胶凝材料用量 400~500kg/m3; ③混凝土拌合物水胶比不大于 0.35; ④混凝土拌合物维勃稠度 25~35s;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79 ⑤混凝土表现密度不小于 2500kg/旷; ⑥混凝土耐久性指标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 JTS 153-2015 和《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JTS 275-2-2012 的有关规定。 ( 3 )管节成型工艺 ①钢筋笼制作 采用向盘条圆钢筋经冷拉后编制成钢筋笼。 ②预留张拉孔道 采用钢管芯棒外套橡胶管,在1昆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 70% 时抽出,形成预留 张拉孔道,每桩节断面上均布 16~20个预留孔。 ③混凝土布料应连续、均匀、一次完成。 管节成型应采用复合工艺。 混凝土脱模 时的强度不应小于设计强度标准值的 70%。 ④管节先采用蒸汽养护,脱模后还应进行养护,采用水养时,不少于 7d; 采用潮 湿养护时,不少于lOd。 水养应采用淡水,水池水面应高于管节顶面不小于 20mm。 2) 管桩的拼接 (1)根据桩长确定拼接的桩节数量(基本节长 4000mm),桩节之间涂刷粘结剂胶 体粘结,肢体粘结剂抗压强度不小于 70MPa,抗拉强度不小于 30MPa。 ( 2 )穿预应力钢绞线。 根据桩型号的不同,桩身预留孔道分别为 16、 18、 20孔,每个预留孔中穿 7归的 高强度、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 1 根、 2 根,最多可达 3 根。 断面上均匀地穿人 7归的预 应力钢绞线 20~48 根,将若干粘结在一起的桩节穿起来,作为桩的后张预应力筋。 ( 3 )张拉预应力筋。 ①张拉的控制应力设计值为预应力钢绞线强度标准值的 70%,所建立的管桩棍凝 土预压应力为 10.93~13.78MPa。 ②张拉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张拉的控制应力为控制应力设计值的 30%~50%,目 的是把桩节粘结起来;待胶粘剂的抗压强度达到 30MPa后,进行第二次张拉,张拉的 控制应力达到设计值。 3) 大管桩的技术性能 (1)濡凝土的有效预压应力 10.93~13.78MPa。 ( 2 )含混凝土抗拉强度的抗裂弯矩设计值 1640~2892kN • m。 ( 3 )抗弯强度设计值 1770~3020kN • m。 4) 大管桩的质量要求 对大管桩的外观质量检验包括长度、桩顶面倾斜、 拼缝处错台、拼缝处弯曲矢高 等,外壁面不得出现裂缝,内壁面裂缝宽度不得超过 0.2mm,深度不得大于 10mm,长 度不得超过大管桩外径的 0.5 倍。 大管桩顶端应平整,不得有突出物。 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预留孔灌浆应密实,灌浆材料强度不得低于 40MPa,还 要满足握裹力要求。 预应力?昆凝土管桩应进行受弯试验,测出抗裂弯矩,对桩身质量进行检验;每 1000 根管桩或每年随机抽样试验桩数量为 1 根;对重要工程,试验桩数可按需要确定。80 第1 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5) 大管桩的应用 大管桩已在连云港庙岭二期工程的 5 个泊位、北仑港电厂煤码头、北仑港 20万吨 级矿石码头、镇海石化总厂 10万吨级油码头、乍浦港码头、舟山石油运转码头、深圳 赤湾港 7~13 号泊位码头等工程中大量应用。 1.10 港口与航道工程软土地基处理 1.10.1 软土地基处理方法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地基加固处理方法应考虑土质条件及加载方式、建筑物类型及适应变形能力、施 工条件、材料来源、地下水条件和处理费用等因素,经多方案比较选定,必要时可联合 应用多种地基处理方法。水运工程中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及适用范围见表1.10-1。 表1.10-1 水运工程中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及适用范围 处理方法 适用范围 换填法 换填厚度一般不大于4m 的软土 爆破排淤填石 有下卧持力层的厚度 般为 4~25m 的淤泥、淤泥质土 爆破法 水下爆破穷实 7.1<.下地基或基础为块石或砾石的地基 加筋垫层法(包括土工织物、 软土地基 格栅、土工网等) 堆载预压法 淤泥、淤泥质土、;中填土等饱和黠土地基3 但不适用于泥炭土 排水团结法 真空预压法 以药性土为主的软土地基,必要时可以联合堆载 强穷法和强穷置换法 松软的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士与毅性土、素填土和杂填土 降水强穷法 深度不超过7m 的砂土、粉土、粉质黠士等地基 振;中挤密法 砂土及各类散粒材料的填土 振;中法 砂土、粉土、粉质黠土、素填土和杂填土。对于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20kPa的 振;中置换法 饱和事占性土应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砂桩法和挤密砂桩法 饱和黠性土、砂性土、非饱和黠性土、杂填土、松散素填土等 碎石桩法 松散砂性土、软弱黠性土以及液化地基等 水泥搅拌桩法 淤泥、淤泥质土和含水率较高且地基承载力不大于120kPa的黠性土地基 高压喷射注浆法 淤泥、淤泥质土、季占性土、粉土、砂土、素填土和碎石土等地基 1.10.2 软土地基的处理 1. 排水固结法 1 )基本原理 排水固结法的实质为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建造前,先在拟建场地上施加或分级施加 与其相当的荷载,使土体中孔隙水排出,孔隙体积变小,土体密实,以增长土体的抗剪 强度,提高软基的承载力和稳定性,同时可消除沉降量,减小土体的压缩性,以使工程 安全顺利地进行,在使用期内不致产生有害的沉降和沉降差。 排水固结法分为堆载预压法和真空预压法两类。 堆载预压法适用于淤泥质土、淤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81 泥和冲填土等软土地基,特别是堆载料可就近取得的大面积软基处理;真空预压法适用 于在加固区能形成(包括采取措施后形成)稳定负压边界条件的软土地基,特别适用于 超软基及临近危险边坡地带的软基处理。由于真空预压法在加固区形成负压,与堆载法 的挤出效应相反,有利于邻近加固区岸坡的稳定。 2) 堆载预压法设计和施工要求 ( 1 )堆载预压设计 堆载预压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选择竖向排水体的形式,确定其断面尺寸、间距、排列方式和深度。 ②确定施加荷载的大小、范围、分级、加荷速率、预压或分级预压时间和卸载标准。 ③计算地基团结度、强度增长、整体稳定性和沉降等。 ④提出质量监测、检验要求。 当软土厚度不大或含有较多薄粉砂夹层,在设计荷载作用下其固结速率能满足 工期要求时,可只设置排水砂垫层,进行堆载预压。排水砂垫层的厚度,陆上不小于 O.4m; 水上不小于1.0m,采用土工织物袋内充砂时可适当减小。 排水砂垫层的砂宜采用含泥量不大于 5% 且渗透系数不小于 5X 10 元m/s 的中砂、 粗砂,在干施工情况下,砂垫层可用砂沟代替。经充分论证并试验后,砂垫层的砂料可 用其他材料代替。 软土厚度较大时,应增设塑料排水板或袋装砂井、普通砂井等竖向排水体,塑料 排水板型号及性能指标宜满足表1.10-2 的要求。 表1.10-2 常用塑料排水板型号及性能指标表 型号 项自 条件 A型 B型 C型 D型 打设深度 (m) 主主才5 主三 25 运 35 主主 50 纵向通水量 (cm3/s) 二"15 主 25 二'" 40 二'" 55 侧压力 350kPa 滤膜渗透系数 (cm/s) 二"5X才0-4 试件在水中浸泡24h 滤膜等效孔径 (mm) 0.05~0.12 以Q95计 塑料排水板抗拉强度 二主才 O 二"1.3 ;:, 1.5 二'"1.8 当延伸率在4%~10% 时,取断裂时的峰值 (kN/10cm) 强度;当延伸率大子才0% 时,取延伸率为 10%时所对应的强度;当延仰率小于4% 肘, 干态 二"15 ;:, 25 ;:, 30 二" 37 判定强度不合格 滤膜抗拉强度 i式件在水中浸泡24h。当延伸率在4%~15% (N/cm) 时,取断裂时的峰值强度,当延伸率大子才5% 湿态 ;主才O ;主 20 二" 25 主 32 时,取延伸率为才5% 时所对应的强度;当延 {申率小于4%肘,判定强度不合格 注 Q95指土工布标准颗粒料过筛率为5%时的等效孔径 (mm)。 在预压区边缘应设置排水沟,预压区内宜设置与砂垫层相连的排水盲沟,盲沟交 叉位置宜设置集水井,集水井中的积水超过一定水位应及时排到预压区外排水沟中。 预压荷载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可取建筑物或堆场的基底压力作为预压荷载。实 际施加的荷载应包括预压荷载和由于高程不足而回填或补填的土重。加载坡肩线范围不82 第丁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应小于建筑物基础外缘所包围的范围,加载速率应与地基土的强度增长相适应,加载各 阶段应进行地基稳定验算。 当在设计预压荷载下,规定时间内不能满足加固要求时,可 采用超载预压。 竖向排水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竖向排水体长度应根据地基处理的目的和土层情况等确定,软土厚度不大时, 竖向排水体可贯穿软土层;软土厚度较大时,应根据稳定或沉降的要求确定;对以地基 稳定性控制的工程,竖向排水体深度至少应超过危险滑动面以下 3m; 软土层中如分布 有砂夹层或砂透镜体时,设计中应考虑利用。 ②竖向排水体间距应根据所要求的固结时间等确定,普通砂井宜采用 2~3m,袋 装砂井宜采用 1~1.5m 塑料排水板宜采用 0.7~1.5m。 ③竖向排水体的最大间距可用井径比 ( n )控制。 普通砂井的井径比不直大于 10, 袋装砂井的井径比不宜大于 25,塑料排水板的井径比不宜大于 20。 井径比 (n) 是竖向排水体的径向排水范围的等效直径 (d )与竖向排水体等效换 p 算直径 (dw) 之比。 ④对于竖向排水体直径,普通砂井水下宜采用 30~40cm,陆上宜小于 30cm; 袋装 砂井宜采用 7~10cm。 塑料排水板宽度宜为 10cm,厚度宜为 3.5~5mm。 ⑤竖向排水体的平面布置可采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 堆载预压三级加荷的各级加荷固结过程示意图如图1.10-1 所示。 荷载P(kPa) i , P (第一级荷载) o N'~ T: T~ T; T~ Tf 3 时间t (d) 平均总应力团结度U" 图 1.10-1 分级加荷固结过程示意图 图中 , T~、 T;、 T~ --各级荷载的加荷起始时间 (d); T;、 T~、 T;一一各级荷载 的加荷终了时间( d ); I1P2、 I1P3一一计算加荷期间的应力固结度时,对应级荷载 t 时 刻的荷载增量 (kPa)。 地基稳定为控制因素的工程,必要时应在加载不同阶段进行十字板剪切强度试验 和钻取土样进行室内土工试验,验算地基的稳定性。 卸载时加固深度范围内地基平均固结度不宜小于 80%。 (2 )堆载预压施工 堆载预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地基沉降、 侧向位移、 孔隙水压力和地下水 位等监测,并应进行加固前后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取土样及室内土工试验。第才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生支术 83 排水竖井打设前宜先铺设水平排水砂垫层,所采用砂料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水平排水砂垫层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 ①陆上排水砂垫层施工可采用人工或机械一次铺设。 ②水下施工的砂垫层抛填要均匀,要在基槽开挖后及时回填,回填时槽内回淤厚 度应控制在设计允许范围内;对回淤严重地区,应控制抛填的间隔时间,不得出现淤泥 夹层;对抛填砂易流失的,可采用土工织物袋装砂抛填。 ③砂垫层顶高程和厚度的偏差应满足相关要求。 袋装砂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袋装在jy井袋体和砂料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②袋装砂井的灌砂量应按井孔的体积和砂料在中密状态时的干密度计算,其实际 灌砂量不得小于计算值的 95%。 ③水下袋装砂井井距偏差不应大于200mm,陆上袋装砂井井距偏差不应大于100mm, 套管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5%。 ④打设前袋内砂料应达到密实状态。打设时砂袋不得出现扭结、缩颈或断裂现象。 ⑤袋装在!、井埋人排水砂垫层中的长度不应小于 500mm。 ⑥当袋装砂井中充满的砂柱出现中断时,应在临近的孔位处补打砂井。 塑料排水板进场时,应查验出厂合格证、试验检验报告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 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塑料排水板在现场应妥善保护,防止阳 光照射、破损或污染。 塑料排水板打设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塑料排水板打设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择,振动敏感区段不宜采用振动式打设。 ②打设导架高度、套管长度和打设能力应满足打设深度要求。水上打设时应考虑 水深的影响。 ③塑料排水板陆上打设设备的行走方式可采用步履式、 履带式和轨道式,设备的 接地压力适应软弱地基承载力的要求,设备要移动灵活、安全可靠、操作平稳、定位迅 速准确。 ④塑料排水板水上打设船的性能,要满足在允许的风、浪、流条件下能够保证施 工质量;要有完善的定位功能来保证打设板位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要配置水深测量装 置;具有打设检测和控制回带功能。 ⑤塑料排水板宜采用套管式打设法,套管的断面尺寸、强度和刚度应满足打设垂 直度、深度等要求,并应减少对地基的扰动。 ⑥管靴的形式和结构应有利于塑料排水板打设和留置板头。 ⑦塑料排水板打设设备宜配置能检测排水板打设深度的装置。 塑料板施工过程中,严禁出现塑料排水板扭结、断裂和滤膜破损等。 打入地基的塑料排水板宜为整板,需要接长时每根塑料排水板不得多于 1 个接头, 且有接头的塑料排水板根数不应超过总打设根数的 10%,相邻的塑料排水板不得同时 出现接头。 塑料排水板接长时,芯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 200mm,且连接牢固,滤膜应包裹完 好并做好检查记录。84 第才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塑料排水板打设时回带长度不得超过 500mm,且回带的根数不应超过总根数的 5%。塑料排水板在水平排水砂垫层表面的外露长度不应小于 200mm。 陆上塑料排水板打设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①当遇到浅层硬土层或杂填土较厚情况时,可先行引孔,再打设排水板。 ②塑料排水板平面偏差不应大于 80mm。 ③套管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5%。 ④ 打设过程中应逐根自检,打设不合格的塑料排水板应在临近板位处补打。 ⑤一个作业区段的塑料排水板打设完毕后,应清除打设塑料排水板时在砂垫层中形 成孔洞内的淤泥,用砂料填埋孔洞,塑料排水板埋人砂垫层中的长度不应小于 200mm。 ⑥塑料排水板打设过程中应按规范要求的记录表做好施工记录。 水上塑料排水板打设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①当采用卫星定位系统定位时,在塑料排水板打设前应对所用卫星定位系统进行 比对测量并校准。 ②塑料排水板打设过程中应保持船位稳定。 ③塑料排水板可采用定尺打设或卷材连续打设。 当采用定尺打设时,每根塑料 排水板的长度应有一定的富余量;当采用卷材连续打设时,可采用水下自动剪板装置 剪断。 ④塑料排水板平面偏差不应大于 100mm。 ⑤套管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5%。 ⑥斜坡上打设塑料排水板时宜偏向坡顶方向定位套管。 ⑦塑料排水板打设过程中应按规范要求的记录表做好施工记录。 堆载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①堆载料材质和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陆上每级堆载完成后应进行堆载体重 度检测,每级堆载体检测点数不应少于 3 点,布点应均匀;水下堆载预压工程,水平排 水砂垫层以上一定厚度范围内的堆载材料宜采用透水材料。 ②堆载施工应根据施工监测情况严格控制加载速率。 对有过程检测要求的堆载施 工,应按设计要求的节点进行检测, 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后期堆载。 ③堆载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排水。 ④堆载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对监测点和检测点进行保护。 堆载预压施工过程中的地表沉降和边桩水平位移控制应符合的规定: ①设置排水竖井的地基,基地中心的地表沉降量每昼夜不宜大于 15mm,不设置排 水竖井的地基,基地中心的地表沉降量每昼夜不宜大于 10mm; 边桩水平位移每昼夜不 宜大于 5mm。 ②当加固地基土强度较低且深厚时, 地表沉降量和边桩位移速率可适当放宽。 ③ 以变形控制的工程,卸载时经预压所完成的变形量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 求;以地基承载力或抗滑稳定性控制的工程,卸载时地基土经预压而达到的强度应满足 设计要求。 ( 3 )堆载预压施工质量监控 ①排水砂垫层和袋装在!、井所用砂料应在现场随机抽样,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第才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生支术 85 ②排水竖井打设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③施工进场、铺设砂垫层、打设塑料排水板前后应对地面高程进行测量,测量方 格网宜采用lOmX 10m,各级加载后均应对堆载高程进行测量。 ④各级堆载高度的偏差不应大于本级荷载折算高度的 5%,最终堆载高度不应小于 设计总荷载的折算高度。 3) 真空预压法设计和施工要求 (1)真空预压设计 真空预压法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确定塑料排水板的断面尺寸、间距、排列方式和深度。 ②确定施加荷载的大小、范围、分级、加荷速率、预压或分级预压时间和卸载 标准。 ③计算地基固结度、强度增长、整体稳定及沉降等。 ④提出质量监测、检验要求。 真空预压的加固范围应大于拟建建筑物基础外缘所包围的范围,真空预压加固范 围较大时应分区加固,分区面积宜为 20000~30000m2 。 加固区边线与周边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情况和建筑物重要性 确定,不宜小于 20m。 当距离较近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对于以沉降控制的工程,卸载标准应根据地基沉降量、残余沉降量、平均应变固 结度和沉降速率确定。 对以地基承载力或稳定性控制的工程,卸载标准应根据地基土强 度、平均应变固结度和沉降速率确定,卸载时加固深度范围内地基平均应变固结度不宜 小于 80%。 真空预压荷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边界密封条件良好的淤泥、 淤泥质土或站土地基,真空预压荷载设计值不宜 小于 85kPa; 当加固区土层条件复杂时,真空预压荷载设计值不宜小于 80kPa。 当真空预压荷载小于预压荷载设计值时,可采用真空联合堆载预压,当残余沉降 量或加固时间不满足工程要求时,可采用超载预压。 真空联合堆载预压时,堆载体的坡肩线宜与真空预压边线重合,且膜上堆载应在 真空预压满载lOd 后进行。 真空联合堆载预压应提出分级加载要求,加载过程中地基向加固区外的侧向位移 速率不应大于 5mm/d。 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平排水垫层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和连续性,水平排水垫层宜采用含泥量不大于 5% 的中砂或粗砂,厚度不宜小于 O.4m,砂料的渗透系数不宜小于 5X 1O-3cm/ s。 经充 分论证并试验后,中砂、粗砂紧缺地区可采用其他材料。 水平排水垫层中应设置排水滤管,滤管横向间距宜为 6~7m,纵向间距宜为 30~ 40m。 滤管应埋入水平排水层中间;滤管连接件与滤管应连接牢固,连接长度不小于 100mm; 滤管及其连接件在预压过程中应能适应地基变形。 垂直排水系统宜穿透软土层 但不应进入下卧透水层。 软土层深厚时,对以地基 承载力或稳定性控制的工程,打设深度应超过危险滑动面下 3m; 对以沉降控制的工程,86 第T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打设深度应满足工程对地基残余沉降的要求。 垂直排水系统宜采用塑料排水板,间距宜为0.7~1.3m,对高灵敏度黠性土取大值。 密封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密封膜宜采用 2~3 层聚乙烯或聚氯乙烯薄膜,单层密封膜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表1.10-3 的规定。 表丁.10-3 密封膜的技术要求 最小断裂伸长率 最小直角撕裂强度 厚度 (% ) (kN/m) (mm) 18.5 220 40 0.12~0.16 ( 2 )真空预压施工 采用真空联合堆载预压时,密封膜上下均应设置保护层,保护层可采用土工织物。 密封膜铺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密封膜加工后的边长要大于加固区相应边长 4m, 当加固区地质复杂时,要适当 加长密封膜并松弛铺设。 ②密封膜应采用热合法拼接,两块膜的搭接宽度不小于 15mm,无热合不紧和热穿 现象,有孔洞时及时修补。 ③铺膜时风力不应大于 5 级,并从上风侧开始。 ④压膜沟内的密封膜要紧贴内侧坡面铺平。 ⑤采用真空联合堆载预压时,按设计要求在膜下铺设保护层。 加固区四周应开挖压膜沟,压膜沟深度至少应挖至不透水、不透气层顶面以下0.5m。 压膜沟区域存在浅层透水层或透气层时,应挖穿透水层或透气层,压膜沟延伸至 黠土层顶面以下应不小于 0.5m。 压模沟内的塑料排水板沿边坡伸入加固区内的水平排水层中的长度应不小于 200mm。 压模沟内回填的黠土不应含有杂质并应分层压实。 对于季节性冻土地区,压膜沟 的开挖和回填应在上冻前完成。 当加固区边界透水透气层较深厚时,密封措施宜采用黠土密封墙,拌合后墙体的 站粒含量应大于 15%,秸土密封墙的厚度不宜小于1.2m。 秸土密封墙宜采用双排搅拌桩施工法,其施工工艺及施工参数应根据试搅拌施工 确定,搅拌桩直径不宜小于 0.7m,搭接宽度不宜小于 0.2m,墙体的宽度、深度和黠粒 含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渗透系数应小于 1 X 10飞m/s。 抽真空设备宜采用射流泵,其单机功率不宜低于 7.5kW,在进气孔封闭状态下,其 真空压力应不小于 96kPa 有经验时可采用新型设备。 抽真空设备宜均匀布置在加固 区四周,必要时也可适量布置在加固区中部,每台抽真空设备的控制面积宜为 900~ 1l00m2,真空压力达到设计要求稳定后,抽真空设备开启数量应超过总数的 80%。 冬期施工应在地表水上冻前开始真空预压抽气。 抽真空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抽真空设备的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②试抽气时间为 4~10d。第才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87 ③正式抽气阶段膜下真空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④ 抽真空设备应连续运行。 ⑤密封膜上应有一定深度的覆水。 ⑥施工后期抽真空设备开启数量应超过总数的 80%。 砂资源缺乏地区,可将塑料排水板和滤管直接连接后铺膜进行真空预压处理。 当加固区表层为较厚的新吹填超软土层时,可考虑采用二次处理的方法:先打设 塑料排水板至新吹填超软土层底部,将塑料排水板和滤管直接连接后铺膜抽真空,待新 吹填超软土层强度有一定程度提高后再进行常规的真空预压处理。 当采取一定措施后,可利用表层 0.5~0.8m厚的软土作为密封层,将塑料扫t水板和 滤管连接后直接进行真空预压加固,但在进行固结度计算时应只考虑径向固结,且加固 后应对表层的软土进行进一步处理。 缺乏经验的地区必要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场地进行试验,并根据试验结果优化设计。 真空预压卸载时应满足预压荷载、满载时间、固结度、沉降速率等设计要求的卸载 条件。 加固前的地基检测应在打设塑料排水板前进行,加固后的检测应在卸载后 3~5d 进行。 真空预压卸载后,应进行压膜沟的换填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换填深度、宽度不应小于压膜沟开挖尺寸。 ②换填宜采用干施工方式。 ③换填材料宜采用粗粒料。 ④换填宜采用分层填筑和分层密实的方式,换填土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排水固结法施工期监控 监控仪器的数量及布设应满足设计要求,监控仪器应在打设塑料排水板后、铺设 密封膜前布设。 排水固结法监控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点应根据工程特点、工程地质条件,选取最不利断面和有代表性断面布置。 ( 2 )地表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在加固区内均匀布置,间距宜为 20~30m,每个加固 区不应少于 1 组。 ( 3 )深层位移监测点应沿加固区边界均匀布置,对于侧向位移较大、地质条件较 差的部位应重点布置,测斜管进入相对稳定层不应少于 2m。 ( 4 )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应布置在压缩变形和剪切变形较大部位,每个加固区不应 少于 1 组,当布置多组时应在加固区内均匀布置,垂直向测点应沿深度在每个土层内布 置,间距为 2~3m。 ( 5 )土体分层沉降监测点应布置在加固区中心处,宜与孔隙水压力监测点相邻近, 垂直向监测点宜布置在土层的分层面上,每个土层不宜少于 1 个点。 ( 6 )地下水位监测点应布置在孔隙水压力监测点 2m 范围内,每个加固区不应少于 1 个点。 ( 7 )膜下真空压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加固区的角点和中心处,当加固区面积较大时, 可适当增加测点数量。88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监控项目的监测频率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膜下真空压力 2~4h 观测 1 次。 ( 2 )孔隙水压力和地表沉降,在加载初期每天观测 1 次,中后期 2~4d 观测 1 次。 ( 3 )周边建筑物位移和沉降,在加载初期 1~2d观测 1 次,中后期 3~5d观测 1 次。 (4) 其余监控项目在加载初期每天观测 1 次 中后期 2~4d观测 1 次。 ( 5 )潮间带真空预压施工时,退潮期间应加密观测。 ( 6 )出现异常情况时加密观测。 2. 振动水冲法 1 )基本原理 振动水冲法是利用振冲器的振动和水冲作用加固地基的一种方法,分为振冲挤密 法和振冲置换法。 振动水冲法对砂基来说,其实质为借助振动和水冲在砂基中成孔,然后依靠振冲 器的强力振动,使饱和砂层发生液化,砂颗粒重新排列,孔隙减少,同时依靠振冲器的 水平振动力,在加回填料或不加回填料的情况下,使在!、层挤压加密,称为振冲挤密法。 振动水冲法对蒙古性土地基来说,其实质是振冲器在高压水流下边振边冲,在软弱黠 性土地基中成孔,再在孔内分批填人碎石等坚硬材料制成一根根桩体,和原来的带性土 构成复合地基,与原地基相比,其承载力高、 压缩性小,这种加固技术称为振冲置换法。 2) 振冲挤密法和振冲置换法设计 (1)振冲挤密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振冲挤密法设计应包括振冲处理的深度、振冲点的范围、 布置方式和间距,以 及质量检测、检验要求。 ② 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在建筑物基础外缘每边放宽不得少于 5m。 ③ 处理的土层较薄时,振冲深度应穿过需处理土层至相对硬层;处理的土层深厚 时,应按建筑物地基的变形允许值和满足地基稳定性确定振冲深度;对可液化的地基, 处理深度应满足地基强度、变形及抗震要求。 ④ 振冲点宜按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其间距应根据土的颗粒组成、要求达到 的密实程度、 地下水位和振冲器功率等在 2.0~4.0m 范围内选取,必要时通过现场试验 验证后确定。 ⑤当需填料时,每一振冲点所需的填料量应根据地基土要求达到的密实程度和振 冲点间距,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填料宜用质地坚硬的碎石、 卵石、角砾、 圆砾、砾砂、 粗砂等材料,粒径宜小于 50mm。 ⑥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和变形计算可按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加填料地基承载力 特征值直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 挤密深度内土层的压缩模量应通过原位测试确定。 ( 2 )振冲置换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振冲置换法设计的内容应包括:振冲置换处理的深度、振冲点的范围、 布置方 式和间距;振冲置换材料要求;质量监测、检验要求。 ② 处理范围应根据建筑物基础结构形式、受力特点及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场地条件 确定,宜在基础外缘扩大 2~3 排桩,对可液化地基,应在基础外缘扩大 3~4 排桩。 ③ 桩位布置形式应根据处理面积和基础形式确定。 处理面积较大时,宜用等边三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89 角形布置;对独立长条形基础及其他基础,宜用正方形、矩形或等腰三角形布置。 ④桩间距应根据荷载大小、原土的抗剪强度和桩径确定,可选用1.5~2.5m。 荷载 大、桩径小或原土强度低时,宜取较小间距,反之宜取较大间距。 对桩端未达相对硬层 的短桩。 应取小间距。 ⑤桩长不宜小于 4m。软弱土层较薄时,桩应穿过软弱土层至相对硬层。 软弱土层 深厚时,应按建筑物地基的变形允许值确定。 可液化地基的桩长应满足抗震要求。 ⑥桩体材料应采用含泥量不大于 5% 的碎石,结合当地材料来源也可用卵石、角 砾、圆砾等硬质材料。 粒料直径应根据成孔设备的功率及相关性能参数和地基土的性质 确定,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80mm,碎石粒径宜为 20~50mm。 ⑦桩的直径应根据设计所需的面积置换率和桩间距确定,宜采用 0.8~1.2m。 ⑧在桩顶和基础之间宜铺设一层 300~500mm厚的碎石垫层。 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宜通过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也可根据单桩和桩间土的载 荷试验结果按《水运工程地基设计规范~ JTS 147-2017 给出的公式计算。 无现场载荷 试验成果时,可根据面积置换率、 桩土应力比和加固后的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按规范给 出的公式计算。 面积置换率是指复合地基中桩体的横截面面积与其分担的处理面积之 比,桩土应力比是指复合地基加固区桩顶的竖向应力与桩间土表面的竖向应力的比值。 ⑩按《水运工程地基设计规范~ JTS 147-2017 进行加固后的地基变形计算和地基 抗滑稳定分析。 。载荷试验和桩间土检验应在施工完成并间隔一定时间后进行。 教性土地基的间 隔时间可取 21~28d,粉土地基可取 14d,砂土地基可取 7d。 3) 振;中挤密法和振;中置换法施工 振冲挤密法施工可采用功率为 30~180kW 的振冲器。 在建筑物附近施工宜采用功 率较小的振冲器,水上施工宜采用功率较大的振冲器。施工前应严格检查振冲器的绝缘 性能,并通过现场试验确定供水系统水压及流量、振密电流和留振时间等参数。 砂土和粉土地基处理宜采用围打法,站土地基处理宜采用放射法或跳打法,土坡工程 地基处理宜采用自下而上的排打法。 施工时应按背离已有建筑物的方向推进。 成孔贯入时 水压宜为 2∞~6∞kPa,水量宜为 2∞~4∞L/min,振冲器下沉速率宜为1.0~2.0m/min。 施工现场应事先设置泥水排放系统和沉淀池,沉淀池内上部清水可重复使用,泥 水的排放应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 成孔后孔内每次填料厚度不宜大于 500mm,每层填 料最终振密电流和留振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 在中粗砂层中施工振冲器不能贯入时,可增设辅助水管冲水。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 的振冲点,应重新振冲密实或采取其他有效的补救措施。 每层填料量、最终振密电流和留振时间应进行记录。 成桩后顶部松散桩体应按设 计要求进行处理。 施工过程中应对场地地面高程变化、裂缝等进行监测,监测断面宜为 50~100m, 必要时应对施工过程的深层水平位移、孔隙水压力和水位进行观测。 3. 强穷法 1 )基本原理 强劳法在国际上又称动力固结法或动力压实法,其实质是反复将很重的锤提到一90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定高度使其自由落下,给地基以冲击和振动能量,将其压密,从而提高地基的强度并降 低其压缩性,改善地基性能。 目前使用的劳锤重一般为 100~400kN,提升高度在1O~ 40m。 对于饱和软带土地基,通过强劳将级配良好的块石、碎石、 矿渣及建筑垃圾等坚 硬粗颗粒材料,穷人其中,从而形成块(碎)石墩,这种方法称强穷置换法,因其具有 较高强度,由此形成复合地基。 强劳法适用于处理碎石、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秸性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 和杂填土等地基,上述以外的土应通过试验确定其处理效果。 强劳置换法适用于高饱和 度的粉土与软塑-流塑状的茹性土等地基上对变形控制要求不严的工程。 强劳施工的地下水位宜在地面以下 2~3m。 当地下水位较高、影响施工或加固效果 时,可采取人工降低地下水位、铺垫砂石垫层等措施。 2) 强穷法和强劳置换法设计 强劳法和强劳置换法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确定强劳处理的深度、开点的范围、布置方式和间距。 (2) 确定单击穷击能、单点芳击击数、劳击遍数以及每遍芳击之间的时间间隔。 ( 3 )确定强劳置换材料。 ( 4 )预估强劳置换的地面抬高值,并在试开时校正。 ( 5 )提出质量监测、检验要求。 强劳法和强劳置换法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 为设计处理深度的1/2~2/3,且不宜小于 3m。 穷前勘察除应进行常规勘察试验项目外, 尚应根据土质特点和工程要求,安排适于检验强劳效果的原位观测或其他试验项目。 单击穷击能应根据要求的加固深度经现场试穷或当地经验确定,缺少试验资料或 经验时可按式( 1.10-1 )计算: H句 α厚 ( 1.10-1 ) 式中 H一一强穷的有效加固深度 (m); α一一经验系数, 一般采用 0.4~0.7; M一一锤重 (kN); h一一落距 (m)。 也可按表1.10-4 预估。 表丁.10-4 强穷法的有效加固深度 单击穷击能 (kN. m) 碎石土、砂土等粗颗粒土 (m) 粉土、就性土、湿陷性黄土等细颗粒土 (m) 1000 5.0~6.0 4.0~5.0 2000 6.0~7.0 5.0~6.0 3000 7.0~8.0 6.0~7.0 4000 8.0~9.0 7.0~8.0 5000 9.0~9.5 8.0~8.5 6000 9.5~10.0 8.5~9.0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91 续表 单击穷击能 (kN' m) 碎石土、砂土等粗颗粒土 (m) 粉土、动性土、湿陷性黄土等细颗粒土 (m) 8000 才0.0~10.5 9.0~9.5 才0000 才0.5~刊 O 12000 刊 O~竹 5 细粒土强穷前宜设置 O.5~l.Om 厚的碎石垫层。 穷点宜采用正方形或梅花形布置, 间距宜为 5~lOm,处理深度较深或单击开能较大的工程取较大值。 单点芳击遍数应根 据地基土的性质确定,宜采用 2~3 遍,对渗透性弱的细粒土穷击遍数可适当增加。 后 一遍穷点应选在前一遍芳点间隙位置。 两遍之间的间歇时间应根据土中超静孔隙水压力 的消散时间确定,缺少实测资料时,可根据地基土的渗透性确定。 对渗透性差的教性土 地基,两遍之间的间歇时间不宜少于 3~4 周,粉土地基的间歇时间不宜少于 2 用,对 碎石土和砂土等渗透性好的土可连续开击。 单点芳击完成后宜用低能量满芳 2遍。 强劳时单点穷击击数应根据现场试验中得到的最佳穷击能确定。 单点穷击能小于 4000kN • m时最后两击的平均劳沉量不应大于 50mm; 单点穷击能为 4000~6000kN • m 时最后两击的平均芳沉量不应大于 100mr川单点开击能大于 6000kN. m 时最后两击的 平均芳沉量不应大于 200mm。 强劳置换时单点芳击击数和处理深度应根据现场试验确定,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强劳置换形成的墩底部穿透软弱土层,且达到设计墩长。 ( 2 )累计穷沉量为设计墩长的1.5~2倍。 ( 3 )最后两击平均芳沉量满足上述的相关要求。 强劳置换墩的深度应根据土质条件决定,除厚层饱和粉土外应穿透软土层到达较 硬土层上,深度不宜超过 9m。 当强劳区附近有建筑物、 设备及地下管线时,应采取防振或隔振措施,并设置监 测点。 3) 强劳法和强穷置换法施工 强劳施工的地下水位宜为地面以下 2~3m。 当地下水位较高、影响施工或加固效果 时,可采取人工降低地下水位、铺垫砂石垫层等措施。 穷锤质量、劳锤底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强劳锤体应均匀设置若干个上下贯通 的排气孔,孔径宜为 300~400mm; 强劳置换开锤的排气槽可在穷锤周边均匀布置。 当强穷施工产生的振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构筑物、地下结构物、挡土墙、地下管 线和管沟等产生不利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应在施工前采取挖隔振沟、打设{J或压孔 等防振减压措施。 强劳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穷。 强劳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弄点应有明显标记,其定位偏差不宜大于 50mm。 ( 2) 强劳过程中应测量每一击芳沉量。 ( 3 )当出现开锤倾斜时,应进行开坑填料找平。 ( 4 )每穷完一遍应将穷坑填平,并测量场地的平均高程。92 第才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 5 )穷击遍数、各遍开之间的间歇时间、各穷点开击次数及最后两击的平均穷沉 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强劳置换的开锤宜选用细长的柱状芳锤。 强劳置换材料可用级配良好的块石、碎 石、矿渣、建筑垃圾等坚硬粗颗粒材料,粒径大于 300mm 的颗粒含量不宜超过全重的 30%,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600mmo 强劳置换处理区表面应铺设一层厚度不小于 500mm 的压实垫层,垫层材料可与墩体相同,粒径不宜大于 100mmo 强劳置换作业宜采用由内而外、隔行跳打的方式进行施工。 单点穷击的劳击能宜采用先小后大逐渐加大劳击能的施工方法。 当劳坑过深发生提锤困难时,应向坑内填料至与坑顶齐平,并记录填料数量。 施工过程中,当门架支腿处的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芳锤起吊要求时,应对门架支 腿位置的地基进行加固处理。 强劳置换法施工的终锤标准: (1)累积开沉量为设计墩长的1.5 倍以上。 ( 2 )穷击次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 3 )最后两击平均芳沉量满足设计要求。 强芳和强劳置换的点开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满弈。 雨期强秀的施工场地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防止场地被雨水浸泡。 穷完的劳坑 应当天及时回填,并整平压实。 当劳坑积水时,应在排水清淤和晾干或填入干土后继续 开击施工。 强芳和强劳置换施工过程中,每台强开设备应设专人进行每击劳沉量测量及填料 计量等,并按 《水运工程地基设计规范~ JTS 147-2017 要求填写施工记录表。 强劳法施工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应在加固区内均匀布置,每个加固区不应少于 1 组,垂直 间距直为 2~3m。 ( 2 )地下水位监测点应在加固区内均匀布置,且不应少于 1 个点。 ( 3 )穷沉量、劳坑周边隆起等监控项目应与强穷施工同步进行。 ( 4 )周边环境影响监控项目应根据加固区周边环境条件合理选取,平面影响范围 不宜小于1.5 倍的设计加固深度。 4. 深层搅拌法 1 )基本原理 深层搅拌法是加固饱和站性土地基的一种新方法,其实质是利用水泥材料作为固 化剂,通过特制的搅拌机械,在地基深处就地将软土和固化剂(浆液)强制搅拌,由固 化剂和软土间所产生的一系列物理-化学反应,使软土硬结成具有整体性、 水稳定性 和一定强度的水泥加固土,从而提高地基强度和增大变形模量。 水下深层水泥搅拌法 (简称 CDM 工法) 加固软土地基具有快速、高强、无公害等优点,已在我国数项大型 码头工程中得以应用。 2) 水泥搅拌桩法设计 用水泥搅拌桩法处理偏酸性软土、泥炭土和腐殖土或有机质含量较高的软土、 地 下水具有侵蚀性的软基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水泥搅拌桩的置换率和桩长第才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93 应根据建筑物对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的要求来确定。 设计前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室内配合比试验。 固化剂宜选用强度等级 32.5 及以上的 硅酸盐水泥,特殊情况下可根据被加固土体性质及地下水腐蚀情况选用不同种类的水 泥。 设计时应根据被加固土中最软弱土层或透水土层的性质选择合适的配合比参数。 水 泥掺入比为被加固土质量的 7%~20%,特殊情况下可通过试验提高掺入比,可根据需 要选择早强、缓凝、减水以及适合当地土质的外加剂。 陆上水泥搅拌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搅拌桩平面布置可根据地基土性质、地基处理的目的、上部结构形式及对地 基作用的荷载条件等综合分析后采用柱式、壁式、格栅式或块式等加固形式。 ( 2 )搅拌桩直径宜为 0.5~0.7m,当需要搭接时,搭接宽度不小于 200mm。 ( 3 )单桩承载力应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 ( 4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 试验确定。 ( 5 )加固设计时可根据地基承载力要求,按规范给出的公式估算搅拌桩的面积置 换率。 ( 6 )搅拌桩可在上部结构物基础范围内布桩,柱状加固可采用正方形、等边三角 形等形式。 桩数可按式( 1.10-2 )计算,独立基础下的桩数不直少于 3 根。 N= mA/A (1.10-2 ) p 式中 N一一布桩总数(根); m-一搅拌桩的面积置换率(%); A一一上部结构物基础底面积(旷); Ap一一搅拌桩的截面面积 (m2)。 ( 7 )在搅拌桩处理范围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当搅拌桩面积置换率大于 20% 且为 多排布桩时,应将搅拌桩群体和桩间土视为一个复合土体进行下卧层地基强度的验算。 ( 8 )搅拌桩复合地基应在基础和桩之间设置垫层,垫层厚度可取 200~300mm,其 材料可选用中砂、粗砂、级配碎石等,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20mm。 对基础有防渗要求的 建筑物,应采用低强度等级的素混凝土垫层或有一定强度的水泥土垫层。 采用水泥土垫 层时土料宜使用站性土,水泥掺量不应小于 20%。 ( 9 )搅拌桩复合地基的稳定性和沉降可按规范进行计算。 水上水泥搅拌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搅拌桩平面布置应根据地基土性质、地基处理的目的、上部结构形式及对地基 作用的荷载条件等综合分析后采用柱式、块式或壁式,具体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2 )搅拌桩的直径不得小于1.0m,相邻桩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桩径的1/6,且不得 小于 200mm。 ( 3 )当拌合体作为重力式结构基础时,拌合体顶部应设有抛石基床,拌合体顶部隆 起土的未清除部分应满足设计强度要求,抛石基床的厚度不应小于 0.5m,且不应大于 1.5m。 当抛石基床大于1.0m 时,宜采用重锤低落距拍芽,拍开能宜取 80~100kJ/m2。 (4 )拌合体应设置结构缝,结构缝的位置宜与上部结构分缝的位置相对应,结构 缝的间距不宜小于 8m。94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 5 )拌合土的抗压强度标准值应根据施工工期长短,取室内配合比试验拌合土 90d 或 120d 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 施工期各阶段计算情况应取相应龄期拌合土的强度。 ( 6 )拌合体的抗压强度标准值和抗剪强度标准值可按规范计算。 ( 7 )拌合体的宽度和深度应根据强度、稳定性和地基承载力的要求计算确定,并 应满足构造要求。 ( 8 )壁式拌合体的壁间宽度应根据稳定性和地基承载力的要求确定。 其短壁深度 应根据其抗剪强度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 3m。 ( 9 )块式拌合体的体积应按拌合体四周拌合土桩搭接交点的连线所包围的面积乘 以拌合体的深度计算。 ( 10 )壁式拌合体体积计算方法: 长壁和短壁的宽度以拌合土桩搭接交点的连线计 算;拌合体的宽度以最外侧拌合土桩搭接交点的连线间的宽度计算;拌合体的体积以长 壁和短壁四周拌合土桩搭接交点连线所包围的面积分别乘以长壁和短壁深度之和计算。 ( 11 )拌合体工程量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计算确定,也可取拌合体的体积乘以系 数1.10 的计算值。 ( 12) 拌合体的稳定性验算和强度验算可按规范规定进行。 (13 )块式拌合体基础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进行持久状况作用效应长期组合 的地基沉降计算。 ( 14 )当拌合体着底土层以下存在可压缩土层时,应按照规范规定计算可压缩土层 的沉降量, 计算时拌合体的沉降可忽略不计。 ( 15 )拌合体的抗震设计应按相关规范执行。 3) 水泥搅拌桩法施工 水泥搅拌桩法可用于陆上和水下地基基础处理。 施工前应进行水泥与加固土的室内搅拌试验,验证水泥、 外加剂及拌合用水与工 程土质的匹配性。 陆上水泥搅拌桩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定施工方案前应搜集处理区域内的岩土工程资料,主要应包括:填土层的 厚度和组成;软土层的分布范围、分层情况;地下水的水位及 pH值;土的含水率、塑 性指数和有机质含量等参数。 (2) 单轴水泥搅拌桩的加固深度不宜大于 20m,双轴水泥搅拌桩的加固深度不宜大 于 18m。 当桩身范围内的土层以砂土为主时,宜采用三轴水泥搅拌桩。 ( 3 )搅拌头翼片的枚数和宽度、翼片与水平面的夹角、搅拌头的回转数、 提升速 度应相互匹配。 搅拌桩直径和加固深度范围内土体的任一点均应经过 20 次以上的搅拌。 ( 4 )施工前,施工现场应整平,必须清除地上和地下的障碍物。 当遇有明沟、池 塘和洼地时,应排水井清淤回填,回填土料应压实,回填土料应满足水泥搅拌桩法施工 要求。 ( 5 )施工前应通过工艺性试桩确定施工参数。 单轴搅拌桩每种工艺参数试桩数量 不少于 3 根;双轴或三轴搅拌桩试桩数量不少于 2 根。 (6) 施工中搅拌桩机底盘应保持水平,导向架应保持竖直。 搅拌桩垂直度偏差不 得超过1.5%,桩位偏差不大于 50mm,成桩直径和桩长不得小于设计值。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95 ( 7 )当搅拌头到达设计桩底时应持续喷浆搅拌 305 以上,再提升搅拌头。 ( 8 )搅拌机预拌下沉时不宜冲水,当遇到硬土层下沉太慢时,方可适量冲水,但 应考虑冲水对桩身强度的影响。 ( 9 )承压搅拌桩停浆面应高于桩顶设计高程 300~500mmo ( 10 )搅拌桩的搭接施工时间间隔不宜超过 12h 搭接困难时应采取局部补桩或注 浆等补强措施。 ( 11 )施工过程中地面隆起较多时应及时清理隆起土。 ( 12 )当提升喷浆过程中因故停浆时,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浆点以下 500mm 处,待 恢复供浆时再喷浆搅拌提升施工;当下沉喷浆过程中因故停浆时,应将搅拌头提升至停 浆点以上 500mm 处,待恢复供浆时再喷浆搅拌下沉施工。 当停浆超过 3h 时,宜拆卸输 浆管路,进行清洗。 ( 13 )搅拌桩施工结束后,地面的隆起土宜进行清除。 ( 14 )冬期施工时,宜采取技术措施消除低温对成桩质量的影响。 陆上水泥搅拌桩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应现场取样送检。 制备好的浆液不得离析,超过 2h未使用的浆液应弃用。 ( 2 )搅拌头翼片应定期检查,径向磨损量不得大于 10mm。 ( 3 )搅拌设备喷浆提升或下沉的速度和次数、拌制水泥浆液的数量、水泥和外加 剂用量、泵送浆液的时间等应进行现场记录。 (4) 施工计量应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设备。 陆上水泥搅拌桩的施工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桩 7d后,可采用开挖桩头深度超过停浆面下 500mm 的浅部开挖方式,目测 检查搅拌桩的均匀性,量测成桩直径和垂直度。 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 10%。 (2)对相邻桩搭接要求严格的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检查搭接情况。 ( 3 )水泥搅拌桩的施工允许偏差应满足表1.10-5 的要求。 表1.10-5 水泥搅拌桩施工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mm) 说明 桩位 50 取纵横两方向的最大值 桩底高程 :t200 测量搅拌头深度 + 100 桩顶高程 水准仪测量 -50 桩径 :t0.04D 钢尺测量 垂直度(每米) 才5 吊线测量 注I.D为水泥搅拌桩的直径,单位mm; 2.表中桩顶高程不包括浮浆厚度。 (4 )水泥搅拌桩钻孔取芯宜在成桩 90d后进行 钻芯取样及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关 规范规定。 钻孔取芯率不应低于 85%,芯样试样的元侧限抗压强度平均值应满足设计 要求。 水下水泥搅拌桩法施工水泥浆的制备与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96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 1 )制拌水泥浆所采用的水、水泥和外加剂的计量装置应按要求率定,其计量允 许误差为:i2%。 ( 2 )水泥浆在储罐内的储存时间不得超过矶,在水泥浆中掺加了缓凝剂并在储罐 内缓慢搅拌的情况下,储存时间不得超过弛。 水下水泥搅拌桩平面定位的允许偏差应小于 50mm,倾斜度偏差不应大于 1%。 水下水泥搅拌桩法施工应采用专用成套设备,专用成套设备应由专用船组、制浆 输浆系统、水泥供应保障系统、测量定位系统、 平衡调控系统、搅拌机及操作控制系统 和质量控制系统等组成,其适应作业工况、加固深度和加固能力应满足施工要求。 搅拌机的搅拌轴数量应为偶数,搅拌叶片应设置 2层以上,叶片直径不应小于 1.0m。 搅拌叶片数量和搅拌头转速、提升及贯人速度应相互匹配,沿加固深度每米土体 的搅拌切土次数不应少于 400 次。 叶片应定期进行检查,径向磨损量不应超过 20mm。 水下水泥搅拌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施工前应清除施工障碍物。 (2)水下水泥搅拌桩法加固软土地基应按设计要求在拌合体设计顶高程以上留有覆 兰在仨3 JID.Jz>。 ( 3 )对有搭接要求的搅拌桩,搭接宽度不应小于桩径的1/6,且不得小于 200mm。 ( 4 )搅拌桩桩顶、桩底高程偏差不应大于 200mm。 ( 5 )搅拌桩施工结束后,宜对拌合体顶面的隆起土进行清除。 当拌合体作为重力 式结构基础时,拌合体顶部隆起土的未清除部分应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 6 )在北方地区进行水下水泥搅拌桩法加固软土地基施工时,宜避开冬季施工,当 必须在冬季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 (7)搅拌桩施工贯入作业困难时,可采取喷浆或降低贯入速度等措施。 ( 8 )搅拌桩施工过程中主要施工参数应逐桩进行记录。 水下水泥搅拌桩钻孔取芯宜在成桩 90d后进行 钻芯取样及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关 规范规定。 钻孔取芯率不应低于 80%,芯样试样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平均值应满足设计 要求,变异系数不得大于 0.5 且宜小于 0.35。 5. 碎石桩法 1 )基本原理 碎石桩法是指用振动或冲击荷载将底部装有活瓣式桩靴的桩管挤人地层,在软弱 地基中成孔后,再将碎石从桩管投料口处投入桩管内,然后边击实、边上拔桩管,形成 密实碎石桩,并与桩周土体一起形成复合地基,以提高地基承载力和减少沉降,从而达 到地基处理的目的,属散体材料桩。 对松散砂土具有置换和挤密作用;对软弱都性土以 置换作用为主,兼有不同程度的挤密和促进排水固结的作用。 2) 碎石桩法设计 碎石桩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处理范围应根据建筑物基础结构形式、受力特点及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场地条 件确定, 宜在基础外缘扩大 2~3 排桩;当软土层较厚或荷载较大时,应通过计算确定 基础外缘扩大桩排数;对可液化地基,应在基础外缘扩大 2~4 排桩,扩展宽度不应小 于基底下可液化土层厚度的1/2, 且不小于 5.0m。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97 ( 2 )桩位布置形式应根据处理面积和基础形式确定。对大面积满堂处理,宜用等 边三角形布置;对单独基础或长条形基础,宜用正方形、矩形或等腰三角形布置。 (3)桩的间距应根据上部结构荷载大小和场地土层情况,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可 采用1.3~4.0m。 (4) 桩的直径应根据设计所需的面积置换率和桩间距确定,宜采用 0.8~1.5m。 ( 5 )桩长不宜小于 4m。 软弱土层较薄时,桩长应按穿过软弱土层至相对硬层确定; 软弱土层深厚时,桩长应满足使复合地基的沉降量不超过建筑物地基容许沉降量并满 足软弱下卧层承载力的要求;以稳定性控制的碎石桩应穿过危险滑动面以下至少 3.0m; 可液化地基的桩长应满足抗震要求。 ( 6 )碎石桩顶和基础之间宜铺设一层 300~500mm 厚的碎石垫层。 (7)桩体材料宜采用含泥量不大于 5% 的碎石,结合当地材料来源也可采用卵石、 角砾、圆砾等硬质材料,不宜选用风化易碎石料。 常用的填料粒径宜按表1.10-6 选取 且不应采用单一粒径填料。 表1.10-6 填料粒径选择 振;申器功率(kW) 填料粒径 (mm) 振;中器功率(kW) 填料粒径 (mm) 30 20~80 才32 50~80 55 30~100 180 60~250 75 40~150 ( 8 )碎石桩桩体的碎石用量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估算时可按照桩孔体积乘以充 盈系数卢确定,卢可取1.2~1.5。 3) 碎石桩法施工 碎石桩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碎石桩的施工可采用振冲碎石桩法或振动沉管碎石桩法。需要水上施工及陆 上振冲成孔有困难的工程,宜采用振动沉管碎石桩法。 ( 2 )碎石桩施工设备选型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施工设备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②填料机具选用 0.5~1.5旷的装载机和卸料斗。 ③水泵选用输出压力大于 0.8MPa、流量大于 20旷/h 的单级或多级水泵。泥浆泵 性能需满足排浆距离和排浆量两方面要求。 ( 3 )碎石桩施工前需进行试成桩试验。试成桩试验应在工程护桩部位或工程非主要 部位进行。 试成桩应具有代表性,试成桩数量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场地的地质条件确定, 且不得少于 3 根。碎石桩施工应采用试成桩试验确定的参数。 (4 )砂土和粉土地基的碎石桩施工宜采用围打法,黠性土地基的碎石桩施工宜采 用放射法或跳打法,土坡工程地基的碎石桩施工宜采用自下而上的排打法。 施工时应按 背离已有建筑物的方向推进。 ( 5 )振冲碎石桩施工现场应事先设置泥水排放系统并宜设置沉淀池,沉淀池内上 部清水可重复使用,泥水的排放应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 ( 6 )振冲碎石桩法试成桩应确定适合现场工程地质条件的留振时间、振密电流和98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充盈系数等工艺参数。试成桩的振密电流应根据不同土质和振冲器电机特性综合确定。 留振时间可取1O~30s。 (7)碎石桩振冲器喷水中心与设计桩位中心的偏差应小于 50mm。 ( 8 )振冲成孔及清孔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振冲器在土层中缓慢下沉,速度为1.0~2.0m/min。 ②水压大于 0.3MPa。 ③振冲器达到设计孔底高程以上 300~500mm 时适当停留,随即将振冲器上提至 孔口,往复 1~2 次。 ④对黠性土地基,振冲器在开始成孔和达到孔底时各留振约 20s。 ⑤清孔返出的泥浆过稠或发生缩孔时,需再次进行清孔。 ( 9 )大功率振冲器宜采用强迫加料法。小功率振冲器在长小于 6.0m 时宜采用间断 加料法,桩长大于或等于 6.0m 时宜采用连续加料法。 ( 10) 振冲碎石桩成桩加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分段加料时的加料高度为每段 500~800mm。 ②向孔内加料时,降低水压至孔口有一定回水但无大量细颗粒带出。 ③填料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试成桩确定的充盈系数。 ( 11 )振冲碎石体振密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成桩振密电流和留振时间应采用试成桩确定的振密电流和留振时间。 ②充盈系数变化较大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方案。 ③ 桩体振密应从孔底开始,逐段向上,防止漏振。 ④水压应控制在 O.I~O.3MPa。 ( 12) 振冲碎石桩成桩施工应进行全过程记录。 施工记录应准确、真实反映施工 情况。 ( 13 )振动沉管的材料应采用钢管, 上部宜采用可拆卸管段组装,外径不应小于碎 石桩设计桩径,桩管壁厚不应小于管径的 1.5%,且不小于 6mm。 沉管管靴可选用尖 锥形。 ( 14 )振动沉管碎石桩法试成桩应确定适合现场工程地质条件的沉管提升速度、每 次提升高度、留振时间和反插深度等工艺参数。 试成桩沉管的提升速度可取 1.0m/min, 每次提升高度可取1.0~2.0m,留振时间可取 30~60s,反插深度可取 400~500mm。 (15 )振动沉管碎石桩管靴中心与设计位中心的偏差应小于 50mm。 ( 16 )振动沉管碎石桩振动成孔、加料、振动提管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振动沉管至设计桩底高程。 ②首次加料时,向管内一次性加满骨料。 ③ 按成桩试验确定的提升速度、每次提升高度、留振时间和反插深度进行振动提 管和反插。 ④ 补充加料,保持地面以下管内填料充实, 最终使桩身骨料高出地面300~500mmo ( 17 )振动沉管碎石桩沉管下沉过程中,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1.5%。 (18 )振动沉管碎石桩水上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水上施工平台的几何尺寸满足施工布置、施工荷载和稳定的要求。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99 ②根据水流流速和流向采取相应的定位成孔措施。 ③进行水位观测,沉管长度按其顶部高出施工水位1.0~1.5m确定。 ( 19 )斜坡上碎石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前应对施工振动对斜坡稳定性影响进行评估,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断桩发生。 ②施工期应进行施工过程观测,并应对水平位移、沉降、孔隙水压力和水位等进 行监测。 ③施工过程中的地表沉降和边桩水平位移控制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④碎石桩施工宜采用振动沉管碎石桩法。 ⑤陆上施工时,可根据土坡地质条件铺设夜式拖板或垫层,拖板的接地面积和垫 层厚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对施工荷载的要求。 (20 )碎石桩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桩孔定位应准确,并有专人复核,定位标志应明显牢固。 ②振冲器导管和振动沉管应有明显的刻度标志。 ③填料应进行质量检验,填料粒径、强度和含泥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④振冲碎石桩法施工,振密电流等主要技术参数不能达到控制值时,应及时分析 原因,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处理措施。 ⑤振动沉管碎石桩法施工,沉管提升速度应均匀并不得过快。 ⑥振动沉管碎石桩法施工,可根据电流曲线和贯入曲线判断土层变化,出现异常 情况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⑦施工中出现串桩时,应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⑧振密电流和留振时间等主要技术参数的控制宜采用自动控制系统。 ( 21 )碎石桩施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碎石桩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期的场地地面高程变化、地面裂缝、 地 面隆起和深层水平位移进行监测,必要时应对孔隙水压力和地下水位等进行监测。 ②监测断面间距宜取 50~100m。 ③对可能影响周边建筑物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工程,应对场地边缘和周围建筑物的 沉降和水平位移进行监测。 1.11 管涌和流沙的防治方法 1.11.1 影晌土渗透性的因素 1. 概述 土是一种多孔介质,由固体颗粒骨架和充填骨架间孔隙的流体(水和空气)所组 成,骨架间的孔隙是连通的。 孔隙中的流体(通常是地下水)可以在本身重力和其他外 力作用下发生流动,这就是水的渗透或渗流。 土的渗透性指的就是地下水在土体孔隙中渗透流动的难易程度,它是土的重要物 理性质之一。 土的渗透性及渗流与土体强度、 变形问题一样是土力学中主要的基本课题之一,100 第才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渗流、强度、变形三者互相关联、相互影响。 土力学中反映土的透水性的指标是渗透系数 k (cm/s 或 m/d)。 2. 土的渗透规律 法国工程师达西 (Darcy) 在垂直圆筒中对均匀沙进行了大量的渗透试验,得出了 层流条件下,土中水的渗透速度与水力梯度(或称水力坡降)成正比的渗透规律,引入 了决定于沙土透水性质的比例常数 k, 即渗透系数,渗透系数由室内土工试验和现场测 定。 达西定律可以表示为式(1.11-1): u = k. i (1.11-1 ) 式中 U一一渗透速度; k一一渗透系数; i一一水力坡降。 3. 影晌土的渗透性的因素 土的渗透性受很多因素影响,不同类型的土,其影响因素及影响程度各不相同。 影响土的渗透性的主要因素有如下几方面: 1 )土颗粒的粒径、形状与级配 颗粒级配对土的渗透性影响最大,尤其在粗粒土中表现更为明显。 一般情况下, 土颗粒越粗、越浑圆、越均匀,土的渗透性越强;相反颗粒越细,级配越好,细颗粒 填充粗颗粒孔隙间,土体孔隙减小,渗透性就越弱。 不同土类的渗透系数参考值见 表1.11一l。 表 1.11-1 不同土类的渗透系数参考值 渗透系数 渗透系数 土的类别 土的类别 m/d cm/s m/d cm/s 辈占土 < 0.005 < 6x10-6 细砂 1.0- 5.0 1x才0-3-6x才0-3 粉质差占土 0.005- 0.1 6x10-6- 1 x才0-4 中在少 5.0- 20 6x才0-3-2x丁0-2 匀质中砂 35- 50 4x丁0-2-6x才0-2 圆砾 50-丁00 6x丁0-2-1x才0-1 粗砂 20- 50 2 x 10-2- 6x 10-2 卵石 100- 500 1x丁0-1-6x10-1 粉土 0.1- 0.5 才x10-4-6x10-4 稍有裂隙的岩石 20- 60 2 x10-2- 7 X 10-2 粉砂 0.5-才 O 6x才0-4_才X10-3 裂隙多的岩石 > 60 > 7x才0-2 2) 矿物成分 不同类型的矿物对土的渗透性的影响是不同的。 原生矿物成分的不同,决定土中 孔隙的形态,致使透水性有明显差异。 常见几种原生矿物组成的土的透水性规律是:浑 圆石英>尖角石英>长石>云母。 黠土矿物的成分不同,形成的结合水膜的厚度不同, 所以由不同秸土矿物组成的土,其渗透性也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土中亲水性强的黠 土矿物或有机质越多,渗透性越低。 含有大量有机质的淤泥几乎是不透水的。 3) 土的密度 对同一种土来说,土越密实,土中孔隙越小,土的渗透性越低。 故土的渗透性随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101 土的密实程度增加而降低。 4) 土的结构构造 土体通常是各向异性的,土的渗透性也常表现出各向异性的特征。 海相沉积物经 常是层状土且水平微细夹层较发育,因而水平方向的渗透性要比铅垂方向强。 具有网状 裂隙的结土,可能接近于砂土的渗透性。 5) 水溶液成分与浓度 一般情况下,黠性土的渗透性随着溶液中阳离子数量和水洛液浓度的增加而增大。 6) 土体的饱和度 土中封闭气泡不仅减小了土体断面上的过水通道面积,而且堵塞某些通道,使土 体渗透性减小。 7) 水的黠滞性 水的黠滞性越大,渗透系数越小。 它反映的是流体性质对渗透系数的影响。 水的 秸滞性随水温升高而减小。 1.11.2 管涌和流沙的防治方法 流沙(土)与管涌是由动水力引起的两种主要的渗透破坏形式。 许多工程事故与之 有关,常见的如板桩码头前方漏沙、后方塌陷;船坞及深基坑开挖时坑底隆起,粉细砂 土翻浆上涌,下挖困难;堤防与岸坡坡脚沼泽化、细颗粒出流直至突发性的局部滑坡与 塌方。 其防治主要是从土质改良、渗流场改变及渗流出逸边界改善几个方面着手。 1. 管涌与流沙(土)产生的原因 水在土粒骨架的孔隙中流动时,受到土粒骨架对孔隙水流的摩阻力,这个作用力 的方向与水流方向相反,它使动水能量逐渐减小,水头逐渐损失。 根据作用力与反作用 力相等的原理,水流也必然有一个相等的力作用在土颗粒上,这个力在土力学上称之为 动水力或者渗流力。 单位体积土体受到的渗透力与水力坡降 z成正比。 当水力坡降超过一定界限后,土中的渗透水流会把部分土体或颗粒带走,导致土 体发生位移,位移达到一定程度,土体将发生失稳破坏,这种现象称为渗透变形。 渗透 变形有两种主要形式,即管涌与流沙(土)。 2. 管濡与流沙(土)的概念与现象 管涌与流沙(土)在概念与现象上有所不同。 流沙(土) :在一定渗透力作用下,土体中颗粒同时起动而流失的现象。 管涌:在一定渗透力作用下,土体中的细颗粒沿着骨架颗粒所形成的孔隙通道移 动或被渗流带走的现象。 管涌主要发生在沙性土中。 在站性土中流土常表现为土体的隆胀、浮动、断裂等 现象,如深基坑开挖时的坑底隆起;在非黠性土中流沙表现为砂沸、泉眼群、土体翻 滚,最终被渗流托起等现象。 管涌和流沙(土)经常发生在闸坝、 堤防与岸坡、板桩岸壁的渗流出逸处。 管涌也 可以发生在土体内部。 流沙(土)一旦发生, 会很快波及地基内部,发展过程快,往往抢救不及,相对而 言, 其危害性较管涌严重。才02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3. 管涌与流沙(土)防治的基本方法 治理管涌与流沙(土)的原则是以防为主,大范围的流沙(土)险情出现时,除了 回土压顶没有什么有效措施。管涌与流沙(土)防治的方法与措施应与工程结构及其他 岩土工程措施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 宗旨是防渗及减弱渗透力。 1 )土质改良 土质改良的目的是改善土体结构,提高土的抗剪强度与模量及其整体性,减小其透 7k性,增强其抗渗透变形能力。 常用的办法有注浆法、高压喷射法、搅拌法及冻结法。 2) 截水防渗 截水防渗措施的目的是隔断渗透途径或延长渗径、减小水力梯度。 水平方向铺设 防渗铺盖,可采用站土及壤土铺盖、沥青铺盖、 混凝土铺盖以及土工膜铺盖。 垂直方向 防渗的结构形式很多。 大坝工程的1昆凝土、黠土芯墙、高压喷射、劈裂灌浆形成的止水 帷幕;基坑及其他开挖工程中广泛使用的地下连续墙、板桩、 MSW 工法插筋水泥土墙 以及水泥搅拌墙。 这些竖向的隔水结构主要是打设在透水层内,其深度根据渗流计算确 定。 打设在强透水层中时应尽可能深入不透水层,否则隔渗效果有限。 3) 人工降低地下水位 该方法是最常见的临时防渗措施,在施工期处理管涌、流沙(土)时也常采取这一 最简单易行的办法。 该法可以降低水头,或使地下水位降至渗透变形土层以下。 人工降 低地下水位可以采用明排井(坑)、轻型井点、 电渗井点、喷射井点、管井井点、深井 井点等方法,应根据土层的渗透系数、要求降低地下水位的深度及工程特点选择适宜的 降水方法和所需设备。 人工降水须注意环境影响,在城市环境里,它常与止水帷幕结合应用。 4) 出逸边界措施 在下游加盖重,以防止土体被渗透力所悬浮,防止流沙(土)。 在浸润线出逸段, 设置反滤层是防止管涌破坏的有效措施。 5) 其他施工考虑 施工选择枯水期施工;采取水下挖掘及浇筑封底棍凝土等施工方法。 1. 丁2 港口与航道工程钢结构的防腐蚀 1.12.1 港口与航道工程钢结构防腐蚀的主要方法及其效果 港口与航道工程的钢结构除设置必要的腐蚀裕量外,宜联合采用防腐蚀措施。 防 腐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类: 1. 外壁涂覆防腐蚀涂层或施加防腐蚀包覆层 这种防腐蚀方法主要适用于海用钢结构的大气区、 浪溅区和水位变动区, 也可用于 水下区。 常用的防腐涂层有环氧沥青、富钵环氧、聚氨醋类涂层,环氧玻璃钢、热喷涂金 属层等包覆层材料。 其有效的防护年限为1O~20 年,其保护率为 80%~95%。 有报道, 最新的研究成果 新型重防腐蚀涂层其防护年限可达 20 年以上,甚至可达 50 年。 2. 采用电化学的阴极防护 这种防腐蚀方法分为外加电流的阴极保护和牺牲阳极的阴极保护,前者主要应用第才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103 的是高硅铸铁阳极材料,后者主要应用的是铝基阳极材料。通常,电化学防护应与涂层 防护联合进行,在平均潮位以下其保护效率可达 85%~95%。主要应用于水下区、泥下 区,也可用于水位变动区。 3. 预留钢结构的富余腐蚀厚度 在海港工程中碳素钢的单面年平均腐蚀速度以浪溅区为最高,达 O.20~O.50mm/a, 可以根据要求的使用年限预留富裕腐蚀厚度O 4. 选用耐腐蚀的钢材品种 在普通钢材的冶炼中加入一定量的锤、铭、磷、矶等稀有金属或元素,可以提高 其耐海水腐蚀的性能,但因其技术复杂、造价昂贵,在港口与航道工程中很少应用。 1.12.2 海水环境中钢结构腐蚀区域的划分和防腐蚀措施 (1)在海港工程中,钢结构应按不同环境类别和作用程度进行腐蚀部位或腐蚀条 件划分。海水环境中的钢结构按设计水位或天文潮位划分为大气区、 i良溅区、水位变动 区、水下区和泥下区五个部位。对有掩护的海港,上述五个区域划分为: ①大气区:设计高水位向上 1.5m 以上的区域。 ② i良溅区:设计高水位向上 1.5m 与设计高水位向下l.Om 之间的区域。 ③水位变动区:设计高水位向下l.Om 与设计低水位向下l.Om 之间的区域。 ④水下区:设计低水位向下l.Om 至泥面之间的区域。 ⑤泥下区:泥面以下的区域。 对无掩护条件的海水环境钢结构,无法按有关规范计算设计水位时,按天文i朝位 确定钢结构的部位划分。 在河港工程中,淡水环境钢结构部位按设计水位划分为水上区、水下区和泥下区, 这三个区域划分为: ①水上区:设计高水位以上区域。 ②水下区:设计高水位以下到泥面之间区域。 ③泥下区:泥面以下区域。 (2)防腐蚀措施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使用年限的要求、腐蚀环境、结构部位、施 工的可行性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对海港工程可按表1.12-1 所列综合选用。 表1.12-1 海洋环境钢结构防腐蚀措施 结构所处部位 保护年限20年及以下 保护年限20年以上 大气区 涂层保护、金属热喷涂保护 包覆有机复合层保护 i良溅区 涂层保护、金属热喷涂保护 包覆有机复合层保护 7./<1.立变动区 涂层保护、金属热喷涂保护 包覆有机复合层保护 牺牲阳极阴极保护、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牺牲 牺牲阳极阴极保护、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牺牲 水下区 阳极阴极保护与涂层联合保护、外加电流阴极 阳极阴极保护与涂层联合保护、外加电流阴极 保护与涂层联合保护 保护与涂层联合保护 泥下区 牺牲阳极阴极保护、外加电流阴极保护 牺牲阳极阴极保护、外加电流阴极保护 ( 3 )管桩的内壁与外界空间密闭隔绝时,可不考虑内壁的腐蚀。104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4 )钢管桩的预留腐蚀厚度可按式( 1.12-1 )计算: âð 二 v [ ( 1- P,) t] + (t- t]) ] ( 1.12-1 ) 式中 A δ一一在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t年内,钢管桩所需预留腐蚀厚度 (mm ); v一一钢材单面年平均腐蚀速度 (mm/a); P,一一采用涂层保护或阴极保护,或采用阴极保护与涂层联合防腐时的保护 效率(%); t]一一采用涂层保护或阴极保护,或采用阴极保护与涂层联合防腐时的有效使 用年限( a); t一一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a )。 海港工程碳素钢单面年平均腐蚀速度可按表1.12-2 取值。 表1.12-2 海港工程碳素钢单面年平均腐蚀速度 部位 v (mm/a) 部位 v (mm/a) 大气区 0.05~0才0 水位变动区、水下区 0.12~0.20 0.05 i良溅区 0.20~0.50 泥下区 采用涂层保护:在有效保护年限内,保护效率可取 50%~95%。 采用阴极保护:在有效保护年限内,阴极保护的保护效率可按表1.12-3 所列取值。 表1.12-3 阴极保护的保护效率 部位 保护效率P (%) 部位 保护效率P(%) 平均潮位以上 O三三P<20 设计低水位以下 P二'" 90 平均潮位至设计低水位 20 ~三P<90 采用阴极保护和涂层联合保护:在有效保护年限内,保护效率可取 85%~95%。 ( 5 )涂层施工的有关要求: ①钢结构表面的预处理:要清除钢结构表面的焊渣、毛刺、飞溅物和松散的氧化 皮;钢结构表面的油污或污垢要用专用清洁剂清洗并用清洁淡水洗净;被酸、碱、 盐浸 染的钢结构表面要用清洁泼水洗净。 ②钢结柏表面处理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 85%; 钢结构基体金属表面温度不低于 露点以上 3"<::。 ③表面处理完成的钢结构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并及时进行隐蔽工 程验收和涂装底层涂料防止返锈;作业环境湿度不大于 85% 时,表面处理与第一层涂 料涂装的间隔时间不应超过仙,作业环境湿度不大于 60% 时,间隔时间不应超过仙。 ④涂装结束后 4h 内应避免雨淋或潮水冲刷,涂层自然养护时间不宜少于泪,气 温高时可缩短。 ⑤损坏的涂层应按设计涂层配套体系分层修补,修补后的涂层应完整、色泽均匀 一致。 ( 6 )牺牲阳极阴极保护施工的要求: ①钢结构的电连接可采用直接电焊连接、钢筋电连接或电缆连接,所用材料和施第1 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105 工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连接电阻值应小于 O.OlQ。 ②牺牲阳极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高程偏差不宜超过0.2m; 牺牲阳极的安装 顶高程要低于设计低水位1.2m 以下;牺牲阳极的安装底高程要高于海泥面1.0m 以上。 ③牺牲阳极安装前,阳极铁脚与钢结构接触表面应清洁干净,无油漆、 海生物等 影响电连接的附着物。 1.13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测量 1.13.1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平面控制与高程控制测量 1. 一般规定 (1)施工测量前,应收集与工程有关的测量资料,并应对原有控制点进行复核。 ( 2 )利用原有工程控制网进行施工测量时,其精度应满足该工程对施工控制网的 要求。 ( 3 )水工建筑物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应按工程需要测设一定数量的永久变形测 量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和变形观测点,并应在施工过程中定期进行观测。 ( 4 )采用 DGNSS定位系统进行施工定位及放样时,应转换为施工坐标系。 ( 5 )水工建筑物施工可采用 RTK进行施工定位。 ( 6 )施工放样应有多余观测,细部放样应减少误差的积累。 (7)施工平面坐标系宜与工程设计坐标系一致,施工高程基准和深度基准应与工 程设计的高程基准和深度基准一致。 2. 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方法 (1)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平面控制网最弱边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 50mm。 ②施工控制网应充分利用测区内原有的平面控制网点。 施工平面控制网可采用三 角形网、 导线、导线网或 GNSS 网等形式进行布设。 ( 2 )施工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应符合规范规定。 ( 3 )二级平面控制及以上等级点均应埋设永久标石,或在固定地物上凿设标志和 点号。 对兼作水准点用的平面控制点,应按水准标石规格埋设。 对平面和高程控制点, 均应绘点之记。 施工期超过 1 年时,陆上宜建测量墩,水域宜建测量平台。 ( 4 )建立矩形施工控制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矩形施工控制网边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而定,宜为 100~200m。 ②矩形施工控制网的轴线方向宜与施工坐标系的坐标轴方向一致,矩形施工控制 网的原点及轴线方位应与整个平面坐标系联测,其轴线点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 50mmo ③矩形施工控制网角度闭合差不应大于测角中误差的 4 倍。 ( 5 )施工基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基线应与建筑物主轴线、 前沿线平行或垂直,其长度不应小于放样视线长度的 0.7倍。 ② 基线应设在通视良好、 不易发生沉降及位移的平整地段, 并应与测区基本控制 网进行联测。才06 第才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③港口陆域施工宜采用建筑物轴线代替施工基线。 ④基线上设置的放样控制点的点位精度不应低于施工基线测设精度。 ( 6 )施工控制网测定后,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复测,复测间隔不应超过半年。 (7)疏泼、吹填和航道整治工程可采用图根及以上等级控制网作为施工控制网。 3. 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方法 (1)原有高程点数量及分布不能满足施工放样要求时,应在原有高级水准点基础 上加密施工水准点。 ( 2 )施工水准点应布设在受施工影响小、不易发生沉降和位移的地点,数量不应 少于 2个。 ( 3 )施工高程控制点引测精度不应低于四等水准精度要求,其中码头、船坞、船 闸和滑道施工高程控制应按三等水准测量进行。 (4)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水准点进行校核。 ( 5 )在常规水准测量较困难的测区,可采用 GNSS 高程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 测量建立四等级图根高程控制网。 ( 6 )当原有水准点无法继续保存时,应按原水准点的等级要求引测至地基稳定处。 (7)四等高程控制及以上等级点均应埋设永久标石,或在固定地物上凿设标志和 点号。 对高程控制点,均应绘点之记。 施工期超过 1 年时,陆上宜建测量墩,水域宜建 测量平台。 1.13.2 港口与航道工程水深测量 1. j则深线布设 ( 1 ) 测线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波柬测深主测深线宜垂直于等深线总方向、 挖槽轴线、河道走向、炸礁区较 长边、船闸轴线、船坞轴线或岸线,可布设成平行线、螺旋线或 45。斜线。 ②多波束扫测、 侧扫声呐扫海和软式拖底扫海主测深线方向宜平行于测区较长边、 挖槽轴线和河道走向。 ( 2 )测深线间距应符合《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S 131-2012 的规定。 ( 3 )疏泼施工单波束测深应布设垂直于主测深线的纵向测深线,其间距不宜大于 主测深线间距的 4倍;在航道内应至少布设 2 条纵向测深线,主测深线的图上长度应超 出挖槽边坡坡顶 30mm。 ( 4 ) 测深检查线宜垂直于主测深线,单波束检查线长度不宜小于主测深线总长度的 5%,多波束测深检查线长度不得少于总测线长度的 1%。 疏泼施工前,检查线可用纵向 测深线代替;施工检测和交工测量的检查线应布设在挖槽边坡坡顶以外。 ( 5 )对于多波束测量,采用多波束进行检查线测量时,应使用中央波束。 ( 6 )单波束测深不同作业组的相邻测段应布设一条重合测深线;同一作业组不同 时期测深的相邻测深段应布设两条重合测深线。 2. 定位 ( 1 )测深定位点间距应符合《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S 131-2012 的规定。 ( 2 )测深前应估算测区定位精度。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才07 (3)定位中心应与测深中心一致,其偏差不宜大于图上 0.3mm,超出时应i韭行归心 改正。 (4 )使用全站仪、 经纬仪和平板仪进行交会定位时,仪器对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 0.05mm。 定位过程中,每隔 1~2h 及测深结束后宜对起始方向进行校核,其允许偏差, 经纬仪宜为 l' ,平板仪宜为图上 0.3mm,超限时应改正。 ( 5 )测定浮标和系船浮等应有多余观测。 对渔栅、固定渔网和海上养殖场等应测 定其位置和范围。 ( 6 )采用断面索量距定位时,索长允许误差应为索长的1/200。 (7)采用 GNSS 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自设基准站时,其位置选择及架设应符合《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S 131- 2012 的有关规定。 ②流动站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流动站天线牢固可靠,并安置在船上较高处且与金属物体绝缘。 b. 大比例尺测图,在流动站天线下适当位置设置必要的反射信号屏蔽装置。 ③定位所用卫星的高度角应大于 100 。 ④水深测量项目开始前应在测区附近的控制点上对差分 GNSS 接收机进俨于检验和 比对。 3. 测深 ( 1 )测深仪、具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测深仪应定期进行检验。 测深仪出现故障进行大修或更换测深仪的主要部件时 应重新检验,水石它及测杆应在外业工作前进行校准。 ②每次测深前、后应在测区对测深仪进行现场比对。 水深小于 20m 时,可用声 速仪、水听器或检查板对测深仪进行校正,直接求取测深仪的总改正数;水深为 20~ 200m 时,可采用水文资料计算深度改正数,并应测定因换挡引起的误差。 ③检查板深度绳应使用伸缩性小的材料制成,并应用钢卷尺校准。 用检查板校准 测深仪时,测深仪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水面平静,流速较小,检验深度宜接近当日测 量的最大水深,船舶应处于稳定状态。 ④对既有模拟记录又兼有数字记录的测深仪进行检验时,应同时校对模拟信号和 数字信号,检验结果应以模拟信号为准。 ( 2 )测深仪的转速偏差不应大于 1%,工作电压与额定电压之差,直流电源不应大 于 10%,交流电源不应大于 5%。 ( 3 )测深仪换能器宜安装在距测量船船舶1/3~1/2 船长处。 ( 4 )使用机动船测深时,应根据需要测定测深仪换能器动吃水改正数。 改正数小 于 0.05m 时可不改正。 ( 5 )测深仪记录纸的走纸速度应与测量船的航速相匹配,记录纸上的回波信号 应能清晰反映水底地貌。 对疏泼和炸礁测量,记录纸走纸长度与实地长度之比宜大于 1/4000。 ( 6 )测深检查线与主测深线相交处、 单波束测深不同作业组相邻测段或同一作业 组不同时期相邻测深段的重复测深线的重合点处 图上 1日1日1 范围内水深点的深度比对108 第才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互差均应符合《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S 131-2012 的规定。 (7)水深测量的补测和重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补测: a. 测深线间距大于《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S 131-2012规定的测深线间距的1.5倍。 b. 测深仪记录纸上的回波信号中断或模糊不清,在纸上超过 3mm, 且水下地形复杂。 c. i则深仪零信号不正常或无法量取水深。 d. 对于非自动化水深测量,连续漏测 2 个及以上定位点,断面的起点、终点或转 折点未定位。 e. DGNSS 定位,卫星数少于 3 颗,连续发生信号异常。 f. GNSS 精度自评不合格的时段。 g. 测深点号与定位点号不符,且无法纠正。 h. RTK 三维水深测量时, RTK水位异常。 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重测: a. 深度比对超限点数超过参加比对总点数的 20%。 b. 确认有系统误差,但又无法消除或改正。 ( 8 )单波束测深,利用姿态传感器进行波浪改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姿态传感器安装位置应靠近测深仪换能器,其 Y 轴正向应与测船脂向一致。 ② 测深仪或数据采集软件应同时记录原始测深数据、 测船姿态数据和水深改正数据。 ③测量过程中不得搬动姿态传感器。 ④姿态传感器数据输出速率不应小于 20Hz。 ⑤采用 GNSS 三维姿态控制系统进行波浪改正时,应有比对成果。 ( 9 )采用多波柬测深系统测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多波束测深系统工作环境应符合系统中所有设备的技术要求。 ②设备安装及系统校准应符合《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S 131-2012 的有关规定, 系统中设备安装位置变动或更换设备后应重新进行校准。多波柬测深应保证测量时换能 器的姿态与校准时的姿态相同。 ③ 每次作业前应在测区内有代表性的水域测定声速剖面,单个声速剖面的控制范 围不宜大于 5km,声速剖面测量时间间隔应小于仙, 声速变化大于 2m/s 时应重新测定 声速剖面。 ④ 水深测量项目开始前应在不浅于测区水深的平坦水域进行多披柬测深正交比对 和用单波束进行校核。 ⑤ 作业时,应实时监测各个传感器回波信号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停止作业。 4. RTK三维水深测量 ( 1 )测区在控制网覆盖范围之内时,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转换宜采用布尔莎七 参数转换模型同时进行。 转换参数可利用测区内分布均匀的四个及以上控制点求得,参 与转换计算的控制点的高程应按四等及以上水准要求引测。 ( 2 )在沿海地区,控制网不能覆盖测区时,除应按 Vk运工程测量规范~ JTS 131- 2012 的相关规定求取转换参数外尚应按照附录 N 的规定,采用海上临时定点水位站的 水位对 RTK 71<.位进行修正。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109 ( 3 )对于内河、山区的带状测区,参与转换计算的控制点间距宜小于 5km,并在两 岸交叉分布。 相邻控制点间的高差不宜大于 50m。 (4) RTK 三维水深测量所用仪器设备和数据采集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基准站和流动站均应选用双频测量型 GNSS 定位设备。 ② RTK 三维水深测量宜采用三维姿态传感器对横摇、纵摇进行姿态改正。 ③ RTK 三维水深测量软件宜具有传统水位观测模式下水深测量自动化成图的功能, 可直接提取 RTK水位。 (5) RTK 三维水深测量的设备安装、检验校准及外业测量应符合《水运工程测量 规范~ JTS 131-2012 有关条款及附录 N 的规定。 1.13.3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放样 1. 港区道路和堆场施工放样 ( 1 )平面、高程控制点宜靠近道路布设,其精度和技术要求应符合《水运工程测 量规范~ JTS 131-2012 的有关规定,并应与码头工程的控制网进行联测。 ( 2 )港区道路的起点、终点、转点和曲线的起点、终点均应测设中线桩。 ( 3 )港区道路中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道路中线桩间距,直线部分不应大于 50m; 道路曲线半径大于 60m 时,中线桩 间距不应大于 20m; 道路曲线半径在 30~60m 时,中线桩间距不应大于 10m; 道路曲 线半径小于 30m 时,中线桩间距不应大于 5m。 ②中线桩平面位置允许偏差应为 士50mm。 ③道路中线桩平面测量应与初测导线或 GNSS 点进行联测。 ④道路中线桩高程测量允许闭合差应为士50.JLmm, L为附合路线长度,以 km计。 (4 )港区堆场放样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堆场长度、宽度放样允许偏差为士20mm。 ②堆场顶面高程放样允许偏差为土25mm。 ( 5 )堆场的管沟、边沟轴线放样允许偏差为士 15mm,沟底高程放样允i午偏差为 土30mm。 ( 6 )检查井、雨水井放样允许偏差为 ::!::20mm,井口、井底高程放样允许偏差为 ::!::20mm。 2. iIftt渣和航道整治施工放样 (1)疏泼施工、炸礁施工和航道整治施工等宜采用 DGNSS定位系统进行施工定位, 也可采用放样导标、样桩点和轴线样桩点进行施工定位。 ( 2 )采用 GNSS定位系统进行施工定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疏泼施工平面定位点点位中误差应符合《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S 131二2012 的 规定。 ②航道整治和炸礁施工放样样桩点的精度应满足《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S 131 2012 的要求。 ( 3 )疏泼施工采用导标放样的测站点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仪器对中允许误差为土5mm。110 第丁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②选择目标清晰的较远已知点作为零方向,井有一个检查方向。 ③采用极坐标法和前方交会法放样时,采用正倒镜测设。 ④距离测量相对误差不大于1/5000。 ⑤测站点相对于控制点的允许点位中误差为 ::!::50mm。 (4) 疏泼施工导标放样精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陆地导标相对其设计轴线的横向偏差不大于 O.lm。 ②浅滩上的导标相对其设计轴线的横向偏差不大于 0.3m。 ③导标放样的方向校核误差不大于 12ρ 。 ( 5 )航道整治与炸礁施工样桩点的放样精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 6 )航道整治与炸礁施工样桩点放样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初步标定样桩点后,再按平面位置、高程和工程尺度的要求进行校核和调整。 ②标定后,联测样桩点及与水尺零点的关系。 ③测设固定导向桩及校核水准点,并定期检查样桩点的高程和平面位置。 ④记录样桩点放样和校核数据。 (7)航道整治工程的轴线样桩点密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 8 )航道整治与炸礁施工采用交会法、极坐标法放样样桩点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 合规范的规定。 ( 9 )炸礁施工放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炸礁施工定位应采用纵向和横向导标控制、全站仪定位、 RTK-DGNSS定位或 星站差分 DGNSS 定位。 ②炮孔位置或裸炸位置的全部钻孔排位均应布置在施工图上。 ③水下爆破钻孔船的测量定位应经常进行校核。 ④ 对钻孔位置定位偏差,内河不得大于 0.2m,沿海不得大于 O.4m。 1.13.4 港口与航道工程变形观测 港口与航道工程垂直和水平位移观测使用的监控网宜采用独立坐标和假定高程系 统。 每次应固定观测人员和仪器设备,采用相同的观测线路和观测方法,选择最佳时 段,并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观测。 观测的周期应根据工程阶段和工程设计要求确 定,且每期观测前,应按相应等级的观测精度对所需的工作基点或基准点进行检查。 1. 监测网布设 ( 1 )变形监测网布设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基础资料,并根据测区的地形、地 质条件和现有的仪器设备及变形观测的性质、 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计划和|设计。 施工 控制网应与监测网联测。一个测区的监测网应一次布设。 原施工控制网相邻点间的相对 精度满足变形观测要求时,可直接作为基准点或工作基点。 ( 2 )变形监测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平面控制可采用边角网、三角网和 GNSS 网等形式,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布 设成导线网形式。 ②导线网中相邻结点间的导线点数不得多于 2 个。 ③高程控制应采用闭合水准网形式。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111 ( 3 )基准点及工作基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基准点应选在地基稳固、便于监测和不受影响的地点。 一个测区的基准点不应 少于 3 个。 ②基准点远离变形体或不便直接观测变形观测点时,可布设工作基点,其点位应 稳固,便于监测。 ③采用视准线法进行水平位移观测时,两端应布设基准点或工作基点,主见准线偏 离变形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20mm。 并应在视准线上至少布设 2个检查点。 (4 )变形观测点应选择在能反映变形体变形特征又便于监测的位置。 ( 5 )采用 GNSS 进行变形测量时, GNSS 基准点应埋设在变形区域外;对远离岸边 的水上建筑物进行变形观测时, GNSS 网点应设置在水工建筑物顶部。 2. 垂直位移观测 (1)垂直位移观测可分为表层垂直位移观测和内部垂直位移观测。 垂直f立移观测 所用仪器应根据观测等级、观测方法和观测要求选用。 ( 2 )建筑物表层垂直位移观测点应结合工程特点布设在下列位置: ①沉降或伸缩缝两侧。 ②不同结构分界处。 ③不同基础或地基交界处。 ④码头的前后沿。 ⑤墩式结构的四角。 ( 3 )内部垂直位移观测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按观测的目的和要求确定,每个观测断 面不得少于 2 个观测点。 其观测点的设置应沿铅垂线方向,每一土层不得少于 1 点。 最 浅的观测点应设在基础底面下不小于 O.5m 处,最深的观测点应设在岩石层或超过压缩 层理论深度处,经论证也可设在适当深度处。 (4 )水工建筑物的表层垂直位移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 液体静力水准或电磁波测 距三角高程测量等测量方法。 内部垂直位移观测宜采用电磁式沉降仪观测法、 干簧管式 沉降仪观测法或水管式沉降仪观测法。 ( 5 )地基堆载或卸载的表层垂直位移观测,观测标志需升高或降低时,应在升高 或降低前、后各观测一次。 ( 6 )表层垂直位移观测方法及精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7)垂直位移观测的各项记录应注明观测时的水文、气象情况和荷载变化。 ( 8 )场地地基处理的垂直位移观测点的布设应满足设计要求。 ( 9 )内部垂直位移观测应每个观测点平行测定 2 次,读数差不大于土2mm。 ( 10) 静力水准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观测前,应对观测头的零点差进行检验。 ② 应保持连通管路无压折,管内液体无气泡。 ③ 观测头的气泡应居中。 ④ 两端测站的环境温度不宜相差过大。 ⑤ 仪器对中误差不应大于 2mm,倾斜度不应大于 10' 。 ⑥ 宜采用两台仪器对向观测, 也可采用一台仪器往返观测。 液面稳定后,方能开才12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始测量;每观测一次,应读数 3 次,取其平均值作为观测值。 ( 11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垂直角宜采用 1" 级仪器中丝法对向观测各6测回, 测回间垂直角互差不应大于 6Ff; 测距长度宜小于 500m,测距中误差不应超过 3mm; 现标高和仪器高应精确量至 O.lmm; 测站观测前后各测量一次气温和气压,计算时加入 相应改正。 3. 水平位移观测 (1)当采用交会法进行水平位移观测时,交会方向不宜少于 3 个。 测角交会法的 交会角,应在 600 ~120。之间;测边交会法的交会角,宜在 300 ~150。之间。 ( 2 )当采用极坐标法时,宜采用双测站极坐标法,其边长应采用钢尺丈量或电磁波 测距仪测定。当采用钢尺丈量时,不宜超过一尺段,并进行尺长、温度和高差等项改正。 ( 3 )当采用经纬仪投点法或小角法时,应检验经纬仪的垂直轴倾斜误差,当垂直 度超出 3。时,应进行垂直轴倾斜改正。 (4) 当采用视准线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视准线的两个基点应选择在较稳定的区域,并具有高一级的基准点经常检核的 条件,且便于安置仪器和观测。 ②视准线距各种障碍物应有 1m 以上的距离。 ③变形观测点偏离视准线的距离不应大于 20mm。 ④采用活动舰牌法观测时,观测前应测定其零位差,其量距精度不应低于1/2000。 ⑤基点和观测点宜浇筑带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台或观测墩,墩面离地表1.2m 以 上,各观测台面或观测墩面力求基本位于同一高程面内。 ⑥视准线的长度一般不应超过 300m,视线超过 300m 时应分段观测。 4. 滑坡观测 (1)施工场地滑坡观测,应测定滑坡的周界、面积、滑动量、滑移方向、主滑线 和滑动速度,并根据需要进行滑坡预报。 (2) 滑坡观测点的布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考虑工程特点和工程地质条件。 ②测点设置分布在滑坡周界附近和滑坡量较大、滑坡速度较快的轴线方向和滑坡 前沿区等部位。 ③均匀布设滑坡面上的观测点,滑动量较大和滑动速度较快的部位应适当加密。 滑坡周界外稳定的部位和周界内比较稳定的部位,也适当布设观测点。 ( 3 )滑坡变形观测点标石、标志及其埋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土体上的观测点埋设预制混凝土标石,标石埋深不小于 1m,在冻土地区埋至标 准冻土线以下 0.5m。 标石顶部露出地面 0.2~0.3m。 ②岩体上的观测点采用现场浇固的钢筋标志。 ③ 观测周期不长、 观测次数不多的小型滑坡观测点,埋设木桩。 (4) 滑坡水平位移观测的精度应符合《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S 131-2012 的规定。 ( 5 )滑坡观测,在雨季宜每半个月或一个月测一次,在旱季宜每季度测一次。 发 现滑速增快、有大滑动可能或遇暴雨、地震、解冻等情况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 6 )每次观测后应及时整理绘制出各观测点的滑动曲线。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竹3 (7)进行滑坡水平位移观测时,应同时进行垂直位移观测。 ( 8 )单个滑坡体的变形观测点不宜少于 3 个,临近江河的滑坡体,尚应监测水位 的变化。 1.13.5 GNSS 测量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测量中的应用 1. 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GNSS 是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的缩写,包括中 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 Bei 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BDS)、美国全球定位系 统 (GPS)、俄罗斯格洛纳斯卫星导航系统 (GLONASS) 等卫星导航系统。 该系统是 以卫星为基础的无线电导航定位系统,具有全能性、全球性、全天候、 连续'性和实时 性的导航、定位和定时的功能。 能为各类用户提供精密的三维坐标、速度和时间。整 个系统分为卫星星座、地面控制和监测站、用户设备三大部分。 GPS 卫星星座的基本 + 参数是:卫星颗数为 21 3,卫星轨道面个数为 6,卫星高度为 20200km,轨道倾角 为 550 ,卫星运行周期为 11 小时 58 分(恒星时 12 小时) ,载波频率为 1575.42MHz 和 1227.60MHz o GPS卫星发射的无线电信号含有两种精度不同测距码 即所谓 P码(精码)和 C/ A码(粗码)。 相应两种测距码 GPS将提供两种定位服务方式,即精密定位服务 (pPS) 和标准定位服务 (SPS)。 标准定位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广大的民间用户。 利用 SPS所得 到的观测量精度较低,且只采用调制在一种频率上的 C/A 码进行测距,无法利用双频 技术消除电离层折射的影响。 其单点定位的精度为 20~30m。 针对 C/A 码进行测距时无法利用双频技术消除电离层折射的影响,其具有单点定 位的精度较差的特点,人们利用了差分技术,即将一台 GPS 接收机安置在基准站上进 行观测。 根据基准站已知精密坐标,计算出基准站到卫星的距离改正数,并由基准站实 时地将这一改正数发出去。用户接收机在进行 GPS 观测的同时,也接收到基准站的改 正数,并对定位结果进行改正,从而提高定位精度。 目前, GNSS 测量方法主要分为:事后差分处理和实时差分处理。事后差分处理包 括静态和快速静态,其精度根据不同的测量等级要求来确定测量方法,其精度可达到毫 米级,广泛应用于建立各等级的测量控制网及各类建筑的测试和监测。实时差分处理包 括位置差分和伪距差分、载波相位差分。其中位置差分和伪距差分能满足米级定位精 度,己广泛应用于导航、水下测量等。 载波相位差分技术又称 RTK技术,可使实时三 维定位精度达到厘米级,已广泛应用于港口与航道工程及其他工程的施工放样及定位 系统。 2. GNSS平面控制测量 1) GNSS 测量控制网布设规定 (1) GNSS 控制网中作为起算点的高级控制点不得少于 2 个,宜用第 3 个已知点作 校核,并应均匀分布,与待定点构成闭合环。 (2) GNSS 控制网宜在测区内布设成由独立基线构成的多边网或附合路线。 GNSS 基线构成的最简独立闭合环或附合路线的边数,一级网不应多于 8 条,其余等级网不应 多于 10 条。没有包括在最简闭合环或附合路线中的观测基线应进行重复观测。114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 3 )规模较大的工作项目应编制作业计划。 2) GNSS 点位置的选择规定 ( 1 ) GNSS 点位的选取应方便使用和保存,在地平仰角 15。以上的视野内不宜有障 碍物,并宜避开电磁辐射源和可能产生多路径效应误差的地点、光滑反射物体、大面积 水面、 大体积金属物和高温散热源等。 (2) GNSS 点间需要通视时,应在附近设方位点, 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300m, 其观测精度应与 GNSS 点相同。 (3) GNSS 点周围地平仰角 15。以上视野内有障碍物或周围有大面积水域时,应绘 制环视图。 3) GNSS 测量的外业观测规定 ( 1 ) GNSS外业观测记录和观测前对接收机的检验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2) GNSS 接收机天线的对中误差,一、二级点不得超过 2mm,图根点不得超过 3mm; 天线不能在标石中心安置时,可采用偏心观测,测定归心元素,将成果归算到标 石中心。 ( 3 )测量前、后应量取天线高度。天线高度应取三次读数的平均值,精确到 1mm, 测量前后量高之差不应大于 3mm,取其平均值作为最后天线高。 ( 4 )测站观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卫星高度角不小于 150 。 ②每个时段观测时间不少于 30min。 ③采样时间间隔为 5~30s。 ④有效观测卫星不少于 4 颗。 ⑤点位几何图形强度因子 (PDOP) 不大于 8。 ( 5 )观测期间应注意观察仪器的工作状态,应避免电源中断和人、畜、汽车等在 天线附近走动。雷雨时应关机停测,并通知其他同步观测台站。 ( 6 )一个观测时段内不得重新启动接收机、重新选择工作模式、终止记录数据、 改 变参数设置或移动天线。 (7)一个时段观测结束时,应检查天线对中是否有变动,核实输入的各种参数,检 查有效观测时间和记录数据量。 每日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将观测数据转存备份。 4) RTK 平面控制测量基准站架设规定 (1)基准站应架设于控制点上,且该点应具有相当于四等水准及以上精度的高程。 ( 2 )基准站周边环境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 3 )数据链天线架设高度应满足基准站与流动站间差分数据传输的要求,有条件 时,应架高。 5) RTK平面控制测量流动站观测规定 (1)观测开始前应对仪器进行初始化,并得到固定解,长时间不能获得固定解时, 宜关机重新启动仪器,进行初始化操作。 ( 2 )每次观测之间,流动站应重新初始化。 作业过程中出现卫星信号失锁,应重 新初始化,并经重合点测量检测合格后,方能继续作业。 ( 3 )每次作业开始或结束前,均应进行至少一个同等级或高等级己知点的检核,平第才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115 面坐标互差不应大于相应等级点位中误差的J2倍。 (4) RTK 平面控制测量平面坐标转换允许残差应为i:20mm。 ( 5 )观测时应采用三脚架架设天线,天线高度应取两次读数的平均值;每次观测 历元数应大于 20 个,历元间隔应为 2~缸,取均值作为每次观测结果。 各次2则量的平 面坐标互差不应大于 40mm,取各次测量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 6 )进行后处理动态测量时,流动站应先在静止状态下观测1O~15min,在不丢失 初始化状态的前提下进行动态测量。 6) GNSS 测量数据处理规定 (1)数据处理应采用随机配备的商用软件或经批准使用的软件;数据处理宜采用 自动处理方式,采用人工干预处理时,应注明干预的原因、内容和效果。 ( 2 )外业数据质量检核应按规范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 3 )外业测量数据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重测或补测。 重测或补测的分析结果 应写人数据处理报告。 (4) GNSS 网的无约束平差宜在 WGS-84 坐标系中进行 GNSS 网的约束平差可在 WGS-84 坐标系、国家坐标系或地方独立坐标系中进行。 必要时可利用局部拟合的转换 参数,进行 WGS-84 坐标系与国家坐标系之间的坐标转换,坐标转换参数应进行校核, 平差结果应符合规范规定。 ( 5 )对 RTK平面控制成果应进行 100% 的内业检查和不少于总点数 10% 的外业检 测,外业检测可采用相应等级的卫星定位静态或快速静态技术测定坐标,全站千义测量边 长和角度等方法,检测点应均匀分布测区,检测结果应满足规范的要求。 (6) GNSS 网平差的输出信息应包括观测点在相应坐标系中的二维或三维坐标、基 线向量的改正数、基线长度、基线方位角和相关的精度信息等。 必要时,还应输出坐标 转换参数及其精度信息。 3. GNSS高程控制测量 ( 1 ) GNSS 高程测量仅适用于四等和图根高程测量,图根高程也可采用 RTK-DGNSS 进行高程测量。 对于已有区域性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成果的地区,可直接采用该成果。 (2) GNSS 高程测量应联测不少于 1 个能有效控制测区的高等级起始水准点,起始 水准点与测区的距离不宜超过 15km。 ( 3 )己知高程点的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己知高程点宜均匀分布于测区,面状测区宜分布在测区的四周和中央,带状区 域宜分布于测区两端和中部。 ②参与高程拟合计算的已知高程点不应少于 5 个。 ③测区地形高差变化较大时,应按地形特征适当增加已知高程点的数量。 ④己知高程点周围环境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4 )采用 GNSS 进行高程控制测量时,宜与平面控制测量同时进行。 (5) GNSS 高程测量外业观测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 6 )采用 RTK-DGNSS 进行图根高程点的测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RTK 高程点控制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基准站的选择与架设和流动站的又见测技术 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才才6 第1 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②流动站观测时应采用三角架架设天线,每次观测历元数应大于 20个,各次测量 的高程互差不大于 40mm 时,可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7) GNSS 高程测量成果精度应满足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且不宜外推。 ( 8 )对 GNSS 高程测量成果的检核,检测点数不应少于全部高程点的 10%,且不应 少于 2个点;高差检验,可采用相应等级的水准测量方法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 法进行,其高差互差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1.14 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检测 1.14.1 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质量检查 1. 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检查 (1)水泥在正常保管情况下,每 3 个月至少检查 1 次;对于库存超过 3 个月、快 硬硅酸盐水泥超过 1 个月、有潮结现象的水泥,使用前应进行复验;对水泥质量有怀疑 时,及时检查。 (2) 拌合用水使用非饮用水拌制混凝土时,开工前检查其质量,水源有改变或对 水质有怀疑时,及时检查。 ( 3 )外加剂在正常保管情况下,每 2 个月至少检查 1 次;引气剂水榕液的泡沫度 每月至少检查 1 次。 ( 4 )掺合料在正常保管情况下,每 1 个月至少检查 1 次含水率。 ( 5 )材料检验的抽样组批原则如下: ①水泥的抽样批以同一厂家、同一等级的同一出厂编号水泥为一批,袋装水泥不 超过 200t,散装水泥不超过 500t。 ②粉煤灰与磨细矿渣以连续供应相同等级的数量不大于 200t 为一批。 ③硅灰以连续供应相同等级的数量不大于 20t 为一批。 ④粗、细骨料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最多 400旷或 600t 为一批。 ⑤减水剂、早强剂与缓凝剂以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同一批号,掺量大于 1% 的, 最多 100t 为一批,掺量小于 1% 的,最多 50t 为一批。 2. 混凝土施工中的质量检查 (1)混凝土拌制、运输、浇筑和养护情况,每工作班应至少检查 2 次。 ( 2 )施工过程中对骨料含水率的检查,每一工作班至少测定 2 次,当遇雨天或含 水率显著变化时,应及时测定并调整配料单。 ( 3 )棍凝土拌合物的明落度和含气量应在浇筑地点取样检测,每一工作班对胡落 度至少检测 2 次,引气混凝土的含气量至少测定 1 次,当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出料至 浇筑入模时间不超过 15min 时 可在拌制地点取样检测。 (4 )配置混凝土拌合料的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应对称 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期间对原材料称量示值检查的次数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使用散装水泥时,检查 4 次;使用袋装水泥时,对袋的重量抽查 2 次。 ②掺合料检查 4次。 ③拌合用水检查 4 次。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117 ④粗、细骨料检查 2 次。 ⑤外加剂检查 4 次。 ( 5 )混凝土拌合物运送至浇筑地点如出现离析、分层或稠度不满足要求等现象,应 对混凝土拌合物进行二次搅拌。 二次搅拌时不得任意加水。稠度不足时可同时加人水和 胶凝材料,保持其水胶比不变。 采用泵送混凝土时 供应的混凝土量应能保证?昆凝土泵 的连续工作。 如因故间歇,间歇时间不应超过 45min。 ( 6 )混凝土拌合物运至浇筑地点的温度,最高不宜高于 35"C ;最低不宜低于 5"C。 3. 混凝土强度的评定 ( 1 )评定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应按现行水运行业试验标准进行。 检 验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采用立方体试件,其最小边长应根据骨料最大粒径来进才子。 当采 用不同边长尺寸的试件时,应将其测得抗压强度乘以折算系数,换算成标准尺寸试件的 抗压强度值。最大粒径骨料对应的试件最小边长与强度折算系数见表1.14-1。 表1.14-1 允许试件最小边长与强度折算系数 骨料最大粒径 (mm) 试件最小边长 (mm) 强度折算系数 31.5 0.95 才00 40.0 150 1.00 50.0 200 1.05 ( 2 )用于检查结构混凝土质量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 混凝 土抗压强度标准试件的留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连续浇筑超过 1000旷时,同一配合比的提凝土每 200旷取样不少于 l 组,余下 的不足 200旷取 1 组。 ②连续浇筑不超过 1000旷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100m3取样不少于 1 组,余 下的不足 100m3 取 1 组。 ③当混凝土配合比有变化时,每一配合比均留置试件。 ( 3 )留置的每组抗压强度试件应由 3 个立方体试块组成,试样应取自同一罐混凝 土,并以这 3 个试件的强度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当这 3 个试件中的最大 值或最小值之一,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 15% 时,代表值应取中间值;当这 3 个 试件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 15% 时,该组试件不应作为 强度评定的依据。 ( 4 )混凝土强度的评定验收应分批进行。 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 配合比和生产工艺基本相同的泪凝土组成。 对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宜按分项工程划分 验收批;对预制混凝土构件,宜按月划分验收批。 对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强度,应以该 批内按规定留置的所有标准试件组数强度代表值,作为统计数据进行评定,除非查明系 试验失误,不得抛弃任一强度代表值。 对于混凝土强度验收批的基于统计数据评定,依据《水运工程1昆凝土施工规范》 JTS 202-2011 进行。 当验收批内的混凝土试件组数大于等于 5 组时,混凝土强度的统计数据应同时满足 下式:118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m儿-S;乌兰儿. k ( 1.14一1 ) !c u, min 二三!cu. k - Cσ。( 1.14-2) 式中 mj,.--n 组棍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MPa); 再(,.-. n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MPa),其取值不得低于σ。-2 (MPa); 儿. k一一该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MPa); 儿. mln一-n 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 (MPa); C一一系数, n 二 5~9 取 0.7; n 二1O~19 取 0.9; n 二三 20 取1.0; σ。一一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的平均水平,按表1.6-12选取。 1.14.2 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试验检测 1. 常用的几种试验检测 港口与航道混凝土施工中,需要对混凝土性能进行多种试验检测,检测的项目和 内容要根据设计对有关结构的混凝土特性要求决定。 1)混凝土拌合物稠度试验(拥落度法) 目的是测定混凝土拥落度以判断混凝土拌合物流动性。 明落度法主要适用于明落 度不小于 10mm 的塑性混凝土拌合物,骨料粒径不大于 40mm。 试验设备主要包括明落 度筒、铁板、钢捣棒、钢直尺、钢尺、小铁铲、抹刀等。 试验步骤: (1)湿润拥落度筒、铁板、钢捣棒后,将明落度筒放置在不吸水的刚性底板上,双 脚踏紧脚踏板,明落度筒在装料时保持位置稳定。 ( 2 )在拌合均匀的混凝土拌合物中取出试样,分成三层尽快地装入明落度筒内, 使捣实后的每层高度约为筒高的 1月。 每装一层,用钢捣棒在混凝土截面积上均匀插捣 (不得猛力冲击) 25 次,插捣应沿螺旋线由边缘逐渐向中心进行,插捣近边缘混凝土时 钢捣棒可稍稍倾斜。 插捣底层时,钢捣棒应贯穿到底部。 插捣二层和顶层时,钢捣棒应 插透本层至下层表面为止。 ( 3 )浇灌顶层时,混凝土应灌到高出筒口,插捣过程中如混凝土沉到低于筒口, 则 应随时添加。 (4 )三层捣完后,用抹刀刮去多余的1昆凝土拌合物,抹平表面,刮净筒周围铁板 上的混凝土拌合物。 ( 5 )在 3~75 内,将拥落度筒垂直平稳地提起。 将明落度筒放在已明落的混凝土试 样一旁,当试样不再继续拥落或明落时间达到 305 时,用钢尺量测筒高与已明落泪凝土 最高点之间的高度差, 即为该1昆凝土拌合物的明落度。 从开始装料到提起明落度筒应不 间断进行,并应在 1505 内完成。 明落度筒提离后,混凝土拌合物若发生崩明或一边剪坏现象,则应重新取样另行 测定。 混凝土拌合物胡落度精确至 1mm,结果修约至 5mm。 蒙古聚性评定方法:用钢捣棒在已明落的1昆凝土锥体一侧轻轻敲打。 如果敲打后锥 体逐渐下沉,表示黠聚性良好。 如果锥体突然倒明,部分崩裂或发生离析现象,则表示 黠聚性不好。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119 保水性以混凝土拌合物中稀浆析出的程度来评定。 拥落度筒提起后,若有较多稀 浆从底部析出,锥体部分的混凝土也因失浆而让骨料外露,则表明此混凝土拌合物保水 性不好。 如明落度筒提起后无稀浆或是有少量稀浆析出,则表示此混凝土拌合物保水'性 良好。 2) 扩展度试验 扩展度试验可用于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大于 40mm,明落度不小于 160mm 混凝土 扩展度的测定。 试验设备除钢尺量程要求为 1000mm 外,其余的同拥落度法一致。 试验步骤: ( 1 )按照明落度法的步骤(l )~(4) 项进行试验仪器准备、拌合物的装料和插捣; (2) 清除筒周围铁板上的混凝土后,在 3~7s 内将明落度筒垂直平稳提起,当混凝 土拌合物不再扩散或扩散持续时间已达 50s 时,用钢尺量拌合物展开扩展面的最大直径 以及与最大直径垂直方向的直径· ( 3 )当两直径之差小于 50mm 时,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当两直径之差不 小于 50mm 时,重新取样试验; (4) 粗骨料在中央集堆或边缘有水泥浆析出时,混凝土拌合物抗离析性不好,予 以记录; ( 5 )扩展度试验从开始装料到测得混凝土扩展度值的整个过程应连续进行,并在 4min 内完成。 混凝土拌合物扩展度值测量精确至 lmm,结果修约至 5mm。 3) 维勃稠度试验 维勃稠度试验可用于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大于 40mm,维勃稠度在 5~30s 的混凝 土拌合物的维勃稠度值的测定。 试验设备包括维勃稠度仪和精度不低于 O.ls 的衫、表。 试验步骤: ( 1 )将维勃稠度仪放置在坚实水平的地面上,用湿布将容器、胡落度筒、喂料斗 内壁及其他用具湿润; ( 2 )将喂料斗提升到明落度筒上方扣紧,校正容器位置,使其中心与喂料斗中心 重合,然后拧紧固定螺钉; ( 3 )将混凝土试样分 3 层经喂料斗均匀地装入筒内,按照明落度法的步骤 (1 ) ~ ( 4 )项进行拌合物的装料和插捣; (4) 把喂料斗转离,垂直提起明落度筒,混凝土试体不应产生横向扭动; ( 5 )把透明圆盘转到混凝土圆台体顶面,完全放松测杆螺钉、降下圆盘,使其轻 轻接触到海凝土顶面; ( 6 )拧紧定位螺钉,开启振动台的同时用秒表计时,当振动到透明圆盘的底面被 水泥浆布满的瞬间停表计时,并关闭振动台。 秒表记录的时间即为混凝土拌合物的维勃稠度值,精确到 ls。 4) 混凝土拌合物含气量测定(气压法) 目的是测定混凝土拌合物中的含气量, 以控制引气剂掺量和控制泪凝土含气量。 适用于骨料粒径不大于 40mm 的塑性混凝土。 试验设备主要有气压式含气量测定仪、 振 捣设备、 打气筒、 玻璃板、 吸液管、 水桶、 木锤、抹刀等。120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试验步骤: (1)在进行棍凝土拌合物含气量测定之前,应先测出骨料中的含气量。 ( 2 )擦净校正好的含气量测定仪量钵,将1昆凝土均匀的装入量钵中,并稍有富余。 按规定进行振实,振实完毕后应立即用刮尺刮平,表面如有凹陷应予填平,然后用抹刀 抹平,使表面光滑。 在正对操作阀孔的混凝土表面贴一小片塑料薄膜,擦净法兰盘,放 好密封圈,加盖关紧螺栓。 ( 3 )关闭操作间,打开进气阀,用打气筒打气, 使其室内压力略大于 O.IMPa,然 后关紧所有阀门。 打开操作阔,使其室内的压缩空气进入量钵,待压力表指针稳定后, 测读表值。 打开排气阀,测读压力表读数。 (4) 按含气量与压力表读数关系曲线查出相应的含气量值,再减去骨料含气量,即 为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 5) 混凝土试件成型和养护 目的是制作供性能试验用的混凝土试件。 试验设备主要有试模、捣实设备、、混凝 土标准养护室/混凝土养护池、抹刀等。 1昆凝土拌合物试验用料应从同一盘或同一车运送的海凝土中取出,或在试验室内 拌制。 用以检验工程质量或构件质量用的试件分组和混凝土取样,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S 202-2011 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试件应在取样后立即制作,试件成型方法应视设备条件、现场施工方法和混 凝土的稠度而定,可采用振动台、振动棒或人工捣实。 检验工程和构件质量的混凝土试 件成型方法,宜与实际施工采用的方法相同。 采用振动棒成型时,可将混凝土拌合物一 次装入试模,装料稍有富余。 振动棒应从试模中心插入,深度应超过试模高度的1/2, 但不应插到模底,并应快插慢拔,上下抽动,以利均匀捣实。 振动时间视?昆凝土明落度 而定,至少应达到表面出浆。 振动完毕后刮除试模顶部多余混凝土,但应使其稍高出试 模顶面,待1昆凝土适当凝结后,用抹刀抹平。 根据试验目的,试件可采用标准养护或与构件同条件养护。 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 20士2) 't:和相对湿度为 95% 以上的潮湿空气中养护。 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在成型后应覆盖表面,防止水分蒸发,并在温度为( 20士5 ) 't:、 相对湿度为 50% 以上的环境下至少放置一昼夜(但不得超过两昼夜) ,然后编号拆模, 并立即移人标准养护室中养护。 在标准养护室内,试件应放在架上,彼此间隔为1O~ 20mm,并避免用水直接淋刷试件。 在缺乏标准养护室时,混凝土试件可在祖度为( 201: 2) 't:的不流动水中养护。 抗冻试件应在水中养护。 水的 pH值不应小于 7。 采用与建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形后应覆盖表面,并随即放置在建筑 物或构件旁边,使它们保持相同的养护条件(包括环境温度和湿度)。 试件拆模时间可 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 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试验需要进行自然放置井晾干的试件应放置于干燥通风的室内,每块试件间至少 留有1O~20mm 的间隙。 6)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 目的是测定混凝土抗压强度,以检验材料质量,确定、 校核混凝土配合比,并为 控制施工质量提供依据。 试验设备有压力机、 试模、 钢尺等。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121 试验步骤: (1)试件自养护地点取出后应及时进行试验,避免试件的温度和湿度发生显著变化。 ( 2 )试件在试压前应先擦拭干净,测量尺寸并检查外观。 ( 3 )把试件放在试验机下压板中心,试件承压面应与试件成型时的顶面垂直。 (4) 开动试验机,当上下压板与试件接触时,调整球座,使接触均匀。 ( 5 )以 0.3~0.5MPa/s 的速度连续而均匀地加荷。 当试件接近破损而迅速变形时, 应停止调整试验机油门,直至试件破坏,然后记录破坏荷载。 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计算精确至 O.lMPa。 7) 混凝土抗冻性试验 目的是检验混凝土的抗冻性能,评定混凝土抗冻等级。 试验设备主要有试模、冷 冻设备、测温设备、动弹模量测定仪、台秤、试件桶、橡皮衬垫等。 混凝土试件的尺寸为 100mmX 100mm X 400mm,三个试件为一组。试件的成型按 混凝土试件成型标准进行,宜采用振动台振实,并应在水中养护。 一次冻融循环的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试件中心的冻结温度 -15"C (允许偏差一2"c )。 (2) 试件每次循环的降温历时1.5~2.5h。 ( 3 )试件中心的最高溶解温度 (8i::2) "C。 (4 )试件每次循环的升温历时1.0~1.5h。 ( 5 )一次冻融循环历时 2.5~4.0h。 ( 6 )试件中心与表面的温度差小于 28"c。 试验步骤: (1)试件达到规定的养护龄期后,自养护池中取出。 如冻融介质为海水,应将试 件风干两昼夜后再浸泡海水两昼夜。 如冻融介质为淡水,则不必进行风干。 (2) 对己泡水完毕的试件,擦去表面水分,称量初始重,并测量初始动弹性模量。 必要时可对试件进行外观描述或照相。 ( 3 )上述工作进行完毕后,即将试件装入桶底和桶壁均衬有橡皮垫的试验桶内,按 冻融介质注入海(淡)水,水面应浸没试件顶面 20mm。 (4 )每经历 50 次或 25 次(视混凝土试件抗冻性能高低而定)冻融循环后,对试 件分别进行动弹模量和重量检查,并进行外观评级。必要时可对试件进行外观描述或照 相。 每次检查完毕装桶时应将试件掉头。 当有一部分试件停冻取出后,应另用试件填充 空位。 ( 5 )冻融循环试验应连续进行,如因故中断,且不能确保中断时间不超过两天时, 则试件应在温度为( -2士2) "c条件下保存至恢复冻融试验为止。 当采用氯化钙溶液为 冷冻液时,应定期检查其密度,若密度小于 1.27kg/L 时应及时调整。 对于相对动弹模量试验结果:以 3 个试件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为测定值,但当最大值 或最小值之一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 20% 时,剔除此值,取其他两值的平均值作 为测定值;当最大值和最小值均超过中间值的 20% 时,则取中间值作为测定值。 对于重量损失率试验结果:以 3 个试件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为测定值。 但当 3 个值均 为负值时,平均值取 0; 当其中 2个为负值时,则正值除以 3 作为平均值;其中 1 个为122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负值时,则 2个正值相加除以 3 作为平均值;当 3 个值均为正值时,当最大值或最小值 与中间值的差大于 1% 时,剔除,取剩下的 2个值的平均值;当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 值的差均大于 1% 时,取中间值为测定值。 试验结果评定:以相对动弹模量下降至 75% 或重量损失率达 5% 时,即可认为试 件已达到破坏,并以相应的冻融循环次数作为该混凝土的抗冻融等级。 如相对动弹模量 和重量损失率均未达到上述指标,但冻融循环次数已满足设计要求,亦可停止试验。 2. 实体验证性检测 混凝土实体结构验证性检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测的部位应 根据工程结构特点,由质量监督机构会同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选定。 承担检测的单位或 机构应具有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相应的能力等级,并经质量监督机构认可或授权。承担检 测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 1 )混凝土强度检测 (1)混凝土结构主要构件实体混凝土强度验证性检测的抽查数量可按以下确定: 桩、梁、 板按 1%~2% 且不少于 5 件; 沉箱、扶壁、圆筒按 5%~10% 且不少于 5 件; 闸墙、坞墙、挡墙按 5%~10% 且不少于 5 件。 ( 2) 1昆凝土强度检测宜采用超声回弹综合法或取芯法,其检测条件、检测方法和 合格判定标准应符合《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 JTS 239-2015 的有关 规定。 2)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 1 )对位于水位变动区和浪溅区的混凝土结构主要构件,其实体钢筋混凝土保护 层厚度验证性检测的抽查数量可按以下确定: 桩、梁、 板按 1%~2%且不少于 3 件; 沉箱、扶壁、 圆筒按 10% 且不少于 3 件; 闸墙、 坞墙、挡墙按 5%且不少于 3 件。 ( 2 )对桩和梁类构件应对全部主筋进行检测;对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 6 根受力 筋进行检测;对沉箱、扶壁、圆筒、 闸墙、坞墙和挡墙等,应至少抽取 6根受力筋进行 检测。 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检测 2~3 个点。 ( 3 )钢筋保护层厚的检测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以采用非破损方 法并用局部破损的方法进行校准。 桩、梁、板、沉箱、扶壁、圆筒等构件的钢筋保护层 的实际厚度的正偏差不应超过 12mm,负偏差不应超过 5mm; 现浇闸墙、坞墙和挡墙等 构件钢筋保护层的实际厚度的正偏差不应超过 15mm,负偏差不应超过 5mm。 (4 )主要构件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合格的判定标准为: 全部检测点的合格率 达 80%及以上,且其中不合格点的最大负偏差均不大于规定偏差值的 1.5 倍。 当全部检测点的合格率小于 80%但不低于 70% 时,应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 检测,当两次抽样数量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达 80% 及以上时,则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 测合格率仍应判定为合格。 3) 抗氯离子渗透性检测 (1)对处于浪溅区和水位变动区的梁、 板、 沉箱、扶壁和挡浪墙等有抗氯离子渗第1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技术 123 透性能要求的构件,应进行抗氯离子渗透性能验证性检测。 ( 2 )抗氯离子渗透性能验证性检测的试件应在构件上钻芯制取。 预制构件宜按同类 构件且混凝土数量不大于 20000m3 抽检一次,每一次抽检钻取芯样试件数量不宜少于 3 个;现浇构件的同类构件的芯样试件数量不宜少于 3 个。 ( 3 )当采用电通量法检测时,抗氯离子渗透性能验证性检测合格判定标准为:芯 样试件的电通量平均值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单块芯样试件的电通量值不得大于设计值的 115%。 4) 混凝土面层厚度检测 ( 1 )道路宜按长度不大于 1000m 检测一处,且应不少于 3 处;堆场宜按面积不大 于 5000旷检测一处,且不应少于 3 处。 ( 2 )棍凝土面层厚度检测应采用钻芯取样并用钢尺测量的方法。 ( 3 )混凝土面层厚度检测合格的判定标准为:检测的平均厚度应不小于设计厚度, 且检测的厚度最小值不得比设计厚度小 15mm及其以上。124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 第 2 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2.1 重力式码头施工技术 重力式码头是依靠自身重量维持稳定,要求地基有较高的承载能力。重 力式码头一般由基础、墙身、墙后回填和码头设备等组成。 重力式码头施工 顺序包括基础开挖、基床抛石、穷实、整平、墙身制安、棱体抛填、上部结 构和附属设施安装等,其典型断面如图 2.1-1 所示。 倒滤层(土工织物) & & 抛石梭体 沉箱封顶混凝土 & óò 原飞在习马'归也 抛石基床 图 2.1-1 沉箱重力式码头断面示意图 2.1.1 基础施工 1 基槽开挖 1)开挖施工工艺及选择 基槽开挖应根据地质条件采用相应的开挖方式。 (1)地基为岩基且不危及邻近建筑物的安全时,视岩石风化程度,可采用水下爆破, 然后用抓斗式或铲斗式挖泥船清渣挖除;地基为非岩基时,多采用挖泥船直接开挖。 ( 2 )在选择挖泥船时,要对自然环境条件、工程规模、开挖精度和挖泥船技术性 能等因素作综合分析,选择可作业的、能满足工程要求的且挖泥效率高的挖泥船。 砂质 及淤泥质土壤宜采用绞吸式船开挖;黠性土或松散岩石宜采用链斗式、抓扬式或铲斗式 挖泥船。 此外,在外海进行基槽开挖作业时,应选择抗风浪能力强的挖泥船;在已有建 筑物附近进行基槽开挖时,应选择小型抓扬式挖泥船。 2) 基槽开挖施工要点与质量控制 (1)开工前要复测水深,核实挖泥量,如遇有回淤情况,应将在挖泥期间的回淤 量计入挖泥量内,作为编制基槽开挖施工计划的依据。 ( 2 )基槽开挖深度较大时宜分层开挖,每层开挖高度应根据土质条件和开挖方法 确定。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才25 ( 3 )为保证断面尺寸的精度和边坡稳定,对靠近岸边的基槽,需分层开挖,每层 厚度根据边坡精度要求、 土质和挖泥船类型确定。 ( 4 )挖泥时,要勤对标,勤测水深,以保证基槽平面位置准确,防止欠挖,控制 超挖。 挖至设计标高时,要核对土质,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应及时研究解 决。 对有标高和土质"双控"要求的基槽,如土质与设计要求不符,应继续下挖,直至 相应土层出现为止。 ( 5 )采用干地施工时,必须做好基坑的防水、排水和基土保护。 ( 6 )爆破开挖水下岩石基槽,浅点处整平层的厚度不应小于 0.3m。 2. 基床抛石 抛石基床根据码头水深、地形和地基情况可采用暗基床、明基床和混合基床等形 式,如图 2.1-2所示。 千二:/ 二二二 (a) (b) (c) 图 2.1-2 抛石基床断面形式图 (a) 暗基床,他)明基床; (c)混合基床 1)基床块石的质量要求 基床块石宜用1O~100kg 的块石,对不大于 1m 的薄基床宜采用较小的块石。 基 床厚度较大时,基床表层 2m 以下的块石重量范围可适当放宽。 石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 要求: ( 1 )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劳实基床不低于 50MPaj 不穷实基床不低于 30MPa。 ( 2 )未风化、不成片状,元严重裂纹。 2) 抛石施工工艺及组织 每段基槽开挖后应及时抛石或铺设垫层。 基床抛石,可以用水上或陆上机具进行。 在离岸较远且与岸不相连的基床抛石, 用水上机具几乎是唯一的方法。 水上基床抛石有驳船人力抛填、驳船反铲抛填以及开体驳抛填三种方法。 驳船人 力抛填是用驳船运输石料,通过人工或简易的起重设备将石块抛填到指定位置。 为保证基床抛石的精度,抛石开始前应做好导标设立和抛石船驻位工作。 基床抛 石一般纵向设置基床的中心导标和顶面的坡肩边导标,横向设分段标,根据安排的分段 施工顺序,抛石船依导标定位。 当基床抛石需作密实处理且基床较厚时,基床需分层抛填分层密实。 3) 基床抛石施工要点及质量控制 (1)抛石前应检查基槽尺寸有无变动,有显著变动时应进行处理。 当基槽底含水 率小于 150% 或重力密度大于 12.6kN/旷的回淤沉积物厚度大于 0.3m 时,应清淤。 有 换填抛石并有开实措施时,基槽底面回淤沉积物的厚度限值可适当放宽。 分层抛石基床126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的上下层接触面不应有回淤沉积物。 ( 2 )抛石基床应预留沉降量。对于劳实的基床,可仅按地基沉降量预留;对于不 穷实的基床,还应考虑基床本身的沉降量。基床顶面预留的向墙后倾斜的坡度,应根据 地基土性质、基床厚度、基床应力分布、墙身结构形式、荷载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确定, 其坡度可采用 O~1.5%。 ( 3 )抛石前应进行试抛,通过试抛,掌握块石漂流与水深、流速的关系,当用开 底驳和倾卸驳抛时,掌握块石堆扩散情况,以选定始点位置和移船距离;为避免漏抛或 抛高,应勤测水深。 ( 4 )导标标位要准确,勤对标,对准标,以确保基床平面位置和尺度。 ( 5 )基床抛石应根据基床的长度、厚度和施工条件,分段、分层进行,其分层厚 度应与开实方法相适应。抛石时采用粗抛和细抛相结合,顶层面以下 O.5~O.8m 范围内 应细抛;抛填控制高差,粗抛一般为 ::!:300mm,细抛一般为 O~300mm,细抛应趁平潮 时进行。 ( 6 )对于劳实基床,当地基为松散砂基或采用换砂处理时,宜在基床底层设置 O.3~O.5m厚的二片石垫层。 (7)基床抛石顶面不得超过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高程,且不宜低于基床顶面设计 高程 O.5m。 基床顶宽不得小于设计宽度。劳实基床的肩宽不宜小于 2m,不穷实基床的 肩宽不应小于 1m。 3. 基床穷实 1 )重锤穷实法 (1)重锤劳实法施工 ①重锤穷实法一般用抓斗挖泥船或在方驳上安设起重机(或卷扬机)吊重锤的方 法进行劳实作业。 ②基床应分层分段穷实,每层厚度大致相等,开实后厚度不宜大于 2m。 若开击能 量较大时,分层厚度可适当加大。 分段穷实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2m。 ③穷锤底面积不宜小于 O.8m2,锤底面压强可采用 40~60kPa,落距为 2~3.5m。 不计浮力、阻力等影响时,每穷的冲击能不宜小于 120kJ/旷;对无掩护水域的深水码 头,冲击能宜采用 150~200kJ/m2,且劳锤宜具有竖向泄水通道。 ④基床劳实一般采用纵横向相邻接压半穷每点一锤,并分初、复劳各一遍, 一遍 开四次。 可采用两遍或多遍劳实的方法,以防止基床局部隆起或漏穷。 劳击遍数由试穷 确定,不进行试劳时,不宜少于八穷次,并分两遍劳打。 ( 2 )重锤穷实施工要点与质量控制 ①基床穷实范围应按设计规定采用。 如设计未规定,可按墙身底面各边加宽 1m, 若分层穷实时,可根据分层处的应力扩散线各边加宽 1m。 ②为避免发生"倒锤"或偏旁而影响穷实效果,每层穷实前应对抛石面层作适当 整平,其局部高差不宜大于 300mmo ③基床穷实后,应进行劳实检验。 检验时,每个穷实施工段(按土质和基床厚度划 分)抽查不少于 5m一段基床。 用原劳锤、原穷击能复打一穷次(穷锤相邻排列,不压半 芳) ,复打一旁次的平均沉降量应不大于 30mm,无掩护水域的重力墩不应大于 50mm。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才27 2) 水下爆炸穷实 水下爆炸秀实是在水下地基或基础表面布置裸露药包或在表面上方布置悬浮药包, 利用水下爆炸产生的挤压作用和强烈振动,使地基或基础密实的方法。 水下爆炸芳实可 用于水下块石、砾石、砂、砂石复合基础的密实处理。 基床较厚时应分层奈实,分层厚 度不宜大于 12m,起爆药包在水面下的深度大于 8m 时,分层厚度可适当增加,但不得 超过 15m。 爆破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爆破施工专项方案。 爆破影响范围内有重要设施需要保护 时,应进行爆破试验和监测,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水下爆炸穷实应根据水深、劳实厚度、基础宽度、石料级配、下卧层地质条件和 上部拟建构筑物对基础的要求等确定爆炸参数与施工工艺,有关工艺和参数应通过现场 试验段施工验证和优化。 (1)参数设计 水下爆炸穷实的单药包药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G_abHn Q = 二 ( 2.1-1 ) n ð.H 句 =一-一 X100% (2.1-2 ) H 式中 Q一一单药包药量 (kg); q。一一爆炸穷实炸药单耗( kg/m勺,爆炸劳实单位体积石体所需的药量,可取 2.5~5.5kg/m3 ,较松散石体取大值,较密实石体和砂取小值; α-一药包间距; b一一药包排距; H-一爆炸穷实前石层平均厚度 (m); η一一穷沉率(% ),取1O%~15%; n一一爆炸穷实遍数,取 2~4; ð.H一一爆炸芳实后石层顶面平均沉降量 (m)。 药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药包平面应按正方形网格布置,间距、排距应为 2~5m,压密层厚度大时应取 大值,反之应取小值;分遍爆破时,各遍间药包应采用梅花形布置。 ②起爆时药包中心至水面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式 (2.1-3 )要求: h ~三 2.32Q的 (2.1-3) j 式中 hj一一药包中心至水面的垂直距离 (m); Q一一单药包药量 (kg)。 ③起爆时药包悬高应满足式 (2.1-4) 要求: h :::三 kQ的 (2.1-4) 2 式中 h2一一药包悬高 (m),爆炸芳实药包中心在石面以上的垂直距离 (m); k一一系数,取值范围为 O.35~O.50,水深时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Q一一单药包药量 (kg)。 ④爆后表面平整度要求不高或下卧层为非岩石地基的工程,药包可直接布放在顶面。128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⑤下卧层为易液化的地层,药包悬高可适当加大。 ⑥平面上分区段爆炸芳实时,相邻区段应搭接布置一排药包。 ( 2 )爆炸穷实施工 水下爆炸芳实实施前应对抛填的地基与基础断面进行测量验收。爆破施工时,爆 破作业船、作业平台及辅助船舶应悬挂信号、灯号,水域危险边界上应设置警告标示、 禁航信号。爆炸作业前,施工水域应停止其他作业,布药船应设置药包临时放置与制作 的场所。 水下爆炸穷实应包括药包制作、布药、网络连接与起爆等内容。 布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下爆炸穷实可采用水上布药船布药,基础顶面低潮露出水面时也可采用人工 陆上布药。 ②布药方法可采用点布、线布或面布。 ③药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药包配重宜选用袋装砂或袋装碎石,配重质量应为 药包质量的1.5~2.0倍。 ④受风影响时,水上布药应逆风向布药;受水流影响时,水上布药应逆流向布药; 均受影响时,水上布药应逆流向布药。 ⑤当劳实后补抛的面积大于1/3 构件底面积或连续面积大于 30m2,且厚度大于 O.5m 时,宜减半药量在原爆芳位置补炸一次。 ( 3 )质量检验 ①起爆前应检查抛石层顶面的平整度。 ②单药包药量和布设的允许偏差为:单药包药量 (kg) 允许偏差::1::5%; 药包平面 位置允许偏差土α/10, α 为药包间距 (m);药包悬高 (m) 允许偏差 5%。 ③芳沉率宜达到 1O%~15%, 并满足设计要求,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应进行补穷。 ④穷沉率可采用水陀、测杆和测深仪等进行测量检查。 采用水陀或测杆测深时, 每 5~lOm应设一个断面且每个测区不少于 3 个断面,断面上每 1~2m设一个测点且每 个断面不少于 3 个测点;采用测深仪测深时,断面间距应取 5m,每个测区不少于 3 个 断面。 当爆后有边坡拥塌时 测深范围应包括全部边坡。 (4 )爆破安全距离 爆炸源与人员及其他保护对象的安全允许距离,应根据爆破地震波和水中冲击波 等危害效应分别计算并取其最大值。 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可按式 (2.1-5) 计算: / K \ l/a . ,_ R=I-~-.) Q川 (2.1-5 ) \ V / 式中 R一一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 (m)。 群药包爆破时,各药包至保护目标的距离 大于平均距离 10% 时,采用加权平均值法计算其等效距离;条形药包以 l.O~1.5 倍最小抵抗线长度分为多个集中药包,按群药包爆破计算其等效 距离; K一一与爆破点与保护对象间的地形、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 Y一一保护对象所在地质点振动安全允许速度 (cm/s); α一一衰减指数;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29 Q一一炸药量 (kg)。齐发爆破为总药量,延时爆破为最大单段药量,群药包爆 破时,各药包至保护目标的距离大于平均距离 10% 时,采用加权平均值 法计算其等效药量;条形药包以1.0~1.5 倍最小抵抗线长度分为多个集中 药包,按群药包爆破计算其等效药量。 单次起爆量大于 1000kg时,水中冲击波对人员和施工船舶安全距离可按式( 2.1-6) 计算: R =KoQ的 (2.1-6 ) 式中 R一一水中冲击波的最小安全允许距离 (m); K。一一系数,见表 2.1-1; Q一一单次起爆的炸药量 (kg)。 表2.1-1 系数Ko 保护人员 保护施工船舶 装药条件 游泳 潜水 木船 铁船 裸露装药 250 320 50 25 钻孔或药室装药 130 160 25 才5 复杂环境中多次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从确保安全的单段药量开始,逐步增大到允 许药量,并应按允许药量控制单次爆破规模。 4. 基床整平 抛石基床的整平可分为粗平、细平和极细平。 粗平用料是 10kg 以上块石,细平用料是二片石,极细平用料是1O~30mm碎石。 它们的顶面高程允许偏差分别为: 粗平 ::!::150mm; 细平:士50mm: 极细平 ::!::30mm。 + 整平边线的允许偏差为 0, 500mm。 1 )施工工艺 (1)基床粗平 基床粗平一般采用水下整平船,整平船可由方驳改装,其主要工作装置是刮尺。 方法是在方驳的船边伸出两根工字钢(或钢轨)作为刮尺支架,支架外端安装滑轮,用 重轨做成的刮尺通过滑轮悬吊在水中,在刮刀两端系以测深绳尺,以此来控制刮尺高 程,施工时,整平船就位,按整平标高用滑车控制刮尺下放深度,并根据水位变化随时 调整,潜水员以刮尺底为准去高填洼"进行整平,边整平、边移船,压茬向前进行。 如补填量比较大,石料可通过整平船用绞车吊篮进行上、下或左、右的运输。 ( 2 )基床细平或极细平 基床的细平和极细平仍采用水下整平船,但由于精度要求很高,需在基床面设导 轨(一般用钢轨)控制整平精度。导轨在基床两侧各埋入一根,搁置在事先已安设好的 混凝土小型方块上,小型方块的间距为 5~lOm,方块与导轨之间垫厚薄不一的钢板, 将导轨顶标高调整到基床的整平标高。丁30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2) 施工要点与质量控制 ( 1 )抛石基床无论有元穷实要求,为使其能够均匀地承受上部荷载的压力,平稳 地安装上部预制构件,基床顶面均需按设计要求进行整平。 ( 2 )进行基床整平时,对于块石间不平整部分,宜用二片石填充,二片石间不平 整部分宜用碎石填充,其碎石层厚度不应大于 50mm。 3) 基床整平范围 基床整平范围为重力式码头墙身底面每边各加宽 0.5m 范围内。 4) 其他 ( 1 )大型构件底面尺寸大于或等于 30m2 时,其基床可不进行极细平。 ( 2 )每段基床整平后应及时安装预制件。 ( 3 )明基床外坡应进行理坡。 2.1.2 构件预制及安装 重力式码头的墙体结构形式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方块、沉箱、扶壁和大直径圆 筒等,其一般施工程序包括:墙体构件预制、出运和安装。大型预制件吊运采用的吊具 应经设计,并满足强度、 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吊具对薄壁构件不宜产生水平挤压力;整 体吊运的合力应与其荷载的重心共线。 1. 方块构件预制、吊运及安装 1 )方块构件预制 (1)预制场的布置 ①预制混凝土方块属重大构件需在专设方块的预制场中预制。一般常需设置临时 预制场。 临时预制场的布置,基本上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将海凝土方块预制场 布置在离岸边较远的区域,利用现有预制厂的起重设备(或进行改造)将方块转运至出 运码头;第二种类型是布置在永久或临时的码头或岸壁,利用水上起重设备可以直接将 方块运走,预制方块尺寸不受陆上起重能力限制。 ②布置预制场时除应验算地基或码头的承载能力及岸壁稳定外,尚需考虑支拆模 板、浇筑混凝土和用起重船吊方块装方驳等因素的要求。 ( 2 )预制模板 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可靠地承受新浇棍凝土的自重力、 侧 压力和施工中产生的荷载,模板的变形应在允许范围内。 方块侧模板与支撑系统应考虑下列荷载的组合: 计算强度采用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和新浇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 验算刚度采用新浇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 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强标准值,如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挠筑速度在 6m/h 以下时,可按式 (2.1-7)计算: Fmru = 8K. + 24K,V的( 2.1-7) 式中 Fmnx --一混凝土对模板的最大侧压强 (kN/m2 ); Y 混凝土浇筑速度 (m/h); Ks一一外加剂影响系数,不掺外加剂时取1.0; 掺缓凝作用的外加剂时取 2.0;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31 Kt一一温度校正系数,见表 2.1-2。 表2.1-2 温度校正系数Kt 温度("c ) 35 Kt 0.65 倾倒混凝土所产生的水平动力荷载标准值,见表 2.1-3。 表2.1-3 倾倒混凝土所产生的水平动力荷载标准值 序号 向模板内供料的方法 水平动力荷载标准值 (kN/m2) 用溜槽串筒或直接由混凝土导管 2.0 2 用容量0.2m3以下的运输器具 2.0 3 用容量0.2~0.8m3的运输器具 4.0 4 用容量0.8m3以上的运输器真 6.0 注:作用在有效压力高度以内。 浇筑方块的底模一般采用混凝土结构,预制数量少时,也可采用木底模或用组合 钢模板拼装式底模。 侧模可采用木模板、整体钢模板和组合式钢模板。 侧模与侧模之间 通过用大号型钢或钢析架作为水平围囹固定,侧模的安装和拆除一般采用龙门起重机或 塔式起重机。 底模表面应采用妥善的脱模措施,不应采用会降低预制件底面摩擦系数的油毡或 类似性质的材料作脱模层。 ( 3 )混凝土搅拌、 运输、入模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①拌合机搅拌、汽车载运混凝土罐、吊机(塔式起重机)入模。 ②拌合机搅拌、 自卸汽车或棍凝土搅拌车运输、混凝土罐吊机(塔式起重机)入 模或皮带机(挂串筒)入模。 ③拌合机搅拌、自卸汽车或混凝土搅拌车运输、混凝土泵车人模。 (4 )混凝土中埋放块石 ①浇筑无筋或配筋稀疏的方块混凝土中可埋放块石,以节省混凝土和降低混凝土 的温升。 气温低于 O"C时,应停止埋放块石施工。 ②混凝土中埋放的块石尺寸应根据运输条件和振捣能力确定,块石形状应大致方 正,最长边与最短边之比不应大于 2。 凡有明显风化迹象、裂缝夹泥砂层、片状体或强 度低于规定的粗骨料指标的块石,均不得使用。 ③濡凝土中所埋放的块石距混凝土结构物表面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有抗冻性 要求的,不得小于 300mmj 无抗冻性要求的,不得小于 100mm 或1昆凝土粗骨料最大粒 径的 2倍。 ④块石应立放在新浇筑的混凝土层上,并被1昆凝土充分包裹。 埋放前应冲洗干净 并保持湿润。 块石与块石间的净距不得小于 100mm 或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的 2倍。 ( 5 )混凝土振捣 ① 插入式振捣器的振捣顺序宜从近模板处开始,先外后内, 移动间距不应大于振132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捣器有效半径的1.5 倍。 ②随浇筑高度的上升分层减水。混凝土浇筑至顶部时,宜采用二次振捣及二次抹 面,如有泌水现象,应予排除。 ③为了不影响上下层之间的摩擦系数,除顶层方块用铁抹子压光外,其他各层可 用木抹子搓抹。 ( 6 )棍凝土养护 ① 1昆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加以覆盖,结硬后保湿养护。 ②养护方法应根据构件外形选定,宜采用盖草袋洒水、砂围堪蓄水、塑料管扎眼 喷水。 也可采用涂养护剂、覆盖塑料薄膜等方法。 ③当日平均气温低于十 5"C时,不宜洒水养护。 ④持续养护时间视当地气温、水泥品种、混凝土结构物体积等而定。对使用硅酸 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混凝土构件,潮湿养护时间不得少于lOd; 使用矿渣硅酸 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或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的混凝土构件,潮湿养护时间不得 少于 14d。 对有抗冻要求的泪凝土,按规定进行潮湿养护之后,宜在空气中干燥碳化 14~21d; 对厚大结构的混凝土:使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时,潮湿养护不得 少于 14d; 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或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时,潮湿养 护不得少于 21d。 ⑤素混凝土宜淡水养护,在缺乏淡水的地区,可采用海水保持潮湿养护。 ⑥海上大气区、 浪溅区和水位变动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预应力混凝土不得 使用海水养护。 ⑦海上大气区、 浪溅区和水位变动区采用淡水养护确有困难时,北方地区应适当 降低水灰比,南方地区可掺入适量阻锈剂,并在浇筑 2d后拆模,再喷涂蜡乳型养护剂 养护。 2) 方块的吊运 方块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后,即可运到存放场地存放或施工地点进行安装。 方块 的吊运工作通常包括陆上吊运和水上吊运。 吊运采用的吊具应经设计,要满足强度、 刚 度和稳定性要求、定性要求。 吊运计算时应考虑吊具重力和预制构件底板与预制场地面 的帖结力。 水上吊运是指方块预制场布置在码头岸线或岸壁上,并位于起重船的工作半径之 内时,利用起重船直接吊装,由方驳转运。 当方块预制场布置在码头后方时,方块需经过陆上吊运。 小型方块的陆上吊运可 直接用预制场内的移动式龙门起重机,吊起方块运至转运码头装船。 大型方块则须用水 垫运输等专门的运输方式将方块搬运到岸边,再用起重船吊装。 3) 方块的安装 (1)安装顺序 墩式建筑物,以墩为单位,逐墩安装,每个墩由一边的一角开始,逐层安装。 线 型建筑物,一般由一端开始向另一端安装,当长度较大时,也可由中间附近开始向两端 安装。 在平面上,先安装外侧,后安装内侧。 在立面上,有阶梯安装、分段分层安装和 长段分层安装三种方法。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33 ( 2 )安装方法 安装空心方块式建筑物墙身多采用高度方向不分层、一次出水面的形式,其安装 方法与一般扶壁式结构类似。 实心方块的安装一般采用固定吊杆起重船,安装控制多采用水下拉线法。 ( 3 )安装施工要点 ①安装前,必须对基床和预制件进行检查,不符合技术要求时,应修整和清理。 ②方块装驳前,应清除方块顶面的杂物和底面的粘底物,以免方块安装不平稳。 ③方块装驳和从驳船上吊取方块要对称地装和取,并且后安装的先装放在驳船里 面,先安装的后装放在驳船外边。 当运距较远,又可能遇有风浪时,装船时要采取固定 措施,以防止方块之间相互碰撞。 ④在安装底层第一块方块时,方块的纵、横向两个方向都无依托,为达到安装要 求,又避免因反复起落而扰动基床的整平层,一般在第一块方块的位置先粗安装一块, 以它为依托安装第二块,然后以第二块方块为依托,重新吊安装第一块方块。 2. 沉箱构件预制、出运及安装 1 )沉箱构件的预制 ( 1 )沉箱预制场 按沉箱的下水方式不同,预制场的类型有: ①在场地上台座制造, 利用修造船或专修的滑道下水的预制场。 ②利用修造船用的干船坞、浮船坞或专建的土坞制造和下水的沉箱预制场。 ③在场地上台座制造, 利用坐底浮坞下水的沉箱预制场。 ④在码头岸边台座预制,用大吨位起重船吊运下水和其他特殊下水方式的沉箱预 制场。 ⑤利用半潜驳出运下水。 ( 2 )沉箱预制 ①沉箱可整体预制或分层预制。 分层预制时,施工缝不宜设在水位变动区、底板 与立板的连接处、吊孔处或吊孔以下 1m 范围内。 ②沉箱预制模板可采用整体模板、滑模或翻模等形式。 ③沉箱箱体结构的折角处宜设置加强角,设计无要求时,其尺寸采用 150~200mm。 ( 3 )沉箱出运 沉箱上浮船坞或半潜驳可采用有轨台车、无轨台车等运移工艺。 浮船坞或半潜驳宜顺流驻位下潜,下潜后沉箱移离浮船坞或半潜驳的方向宜与水 流方向一致。 浮船坞或半潜驳下潜时,下潜区波高不宜大于l.Om, 风速不宜大于 6 级, 流速宜小于l.Om/s,能见度宜大于 1000m。 在干坞内预制的沉箱起浮时,为克服沉箱底面的黠结力,可让其一侧先起浮。 (4 )沉箱的接高 ① 因受预制平台承载能力或出运设施载重量的限制而不能浇至设计高度,则需在 预制一定高度后,运出场外进行接高。 接高方式一般有座底接高和漂浮接高两种。 座底 接高需建抛石基床, 所需费用高, 一般适用于所需接高沉箱数量多、 风浪大、 地基条件 好和水深适当的情况。漂浮接高需抛锚, 缆绳系住沉箱占用水域面积大,受风浪影响134 第才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大,工作条件差,一般适用于所需接高沉箱数量少、风浪小和水深较大的情况。 ②当沉箱浮在水上接高时,必须及时调整压载以保证沉箱的浮运稳定。 2) 沉箱的运输及安装 (1)沉箱的海上运输 沉箱海上运输,可用浮运拖带法或半潜驳干运法。采用浮运拖带法时,拖带前应 进行吃水、压载、浮游稳定的验算。 采用浮运拖带法时,沉箱浮运前应做好拖运的准备工作。沉箱用拖轮拖运,应在 不超过 1~2 级浪的情况下进行。 其拖运方法有跨拖法、曳拖法和1昆合拖运法三种。 跨拖法阻力大、行进速度慢、功率消耗大、易起浪花,在风浪情况下易发生危险, 但对沉箱就位有利。该法一般在运距不远、水域面积较为狭窄的条件下采用。当运距较 远,水域面积又较大时,可采用曳拖法。 在运距短、水域面积又较狭窄的地点,通常采 用跨、曳混合的拖运方法。 拖运沉箱时,其曳引作用点在定倾中心以下 10cm 左右时最为稳定(正常航速条件 下)。沉箱的浮游稳定,在设计时必须进行核算。 为了增加沉箱浮运过程中的稳定,常 常采取临时压载措施,以降低重心。沉箱压载时宜用酬'\石和混凝土等固体物,如用水 压载,应精确计算自由液面对稳定的影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 沉箱的浮游稳定进行验算。 沉箱的定倾高度 m 可按式 (2.1-8) 计算: (2.1-8 ) m 二ρ一α 式中 ρ-一一沉箱定倾半径 (m); α一一沉箱浮心到重心的距离 (m)。 对于无压载水的沉箱,定倾半径可按式 (2.1-9 )计算: ρ 二 I/V (2.1-9 ) 式中 I一一沉箱在水面处的断面对纵向中心轴的惯性矩(旷); y一一沉箱的排水量 (m3 )。 远程拖带沉箱,宜采取密封舱措施;近程拖带,一般可用简易封舱。 采用半潜驳干运法,当无资料和类似条件下运输的实例时,对下潜装载、航运、 下潜卸载的各个作业段应验算;半潜驳的吃水、稳性、总体强度、甲板强度和局部承载 力;在风、浪、 流作用下的船舶运动响应以及沉箱自身的强度、稳性等。 拖带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r72 F=AYm二-K (2.1-10 ) W2g A=D(T+ð) (2.1-11 ) 式中 F一一拖带力标准值 (kN); A一一沉箱受水流阻力的面积(旷); Yw一-7.1<.的重力密度 (kN/旷); y一-m箱对水流的相对速度 (m/s); K一一挡水形状系数,矩形取1.0,流线形取 0.75; D一一沉箱宽度 (m);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35 T一一沉箱吃水 (m); 3一一沉箱前涌水高度 (m) ,可取 0.6倍航程中可能出现的波高。 ( 2 )沉箱的安放 ①沉箱安放一般采用锚缆或起重船吊装就位,经纬仪陆上定位,充水下沉。 ②对)1顶岸式和突堤式码头,多由一排沉箱组成, 一般即由一端开始向另一端安装, 安装时,于陆上设经纬仪直接观察其顶部。 对墩式码头,以墩为单元,逐墩安装,如一 个墩有数个沉箱,每个墩由一角开始依次逐个沉箱进行安装,安装时,由陆上设经纬 仪,采用前方交会法先安一个墩的沉箱,然后在己安墩上用测距仪定线、测距,逐个安 下一个墩。 3) 施工要点 (1)如工程所在地波浪、 水流条件复杂时,沉箱安放后,应立即将箱内灌水,待 经历 1~2个低潮后,复测位置,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后,及时填充箱内填料。 ( 2 )沉箱内抽水或回填时,同一沉箱的各舱宜同步进行,其舱面高差限值,通过 验算确定。 不应超过设计限值。 3. 扶壁构件的预制、吊运和安装 1 )扶壁构件的预制 扶壁宜整体预制,混凝土浇筑一次完成。 预制可以采用立制和卧制的方法。 卧制 时,混凝土浇筑容易保证质量,但运输安装时需要空中翻身,给施工带来很大困难。 我 国工程中大都采用立制方式。 立制方式按施工工艺又可分为整体拼装的组合钢模板浇筑 混凝土和滑模施工两种形式。 2) 扶壁的吊运和安装 扶壁的运输同方块一样,也采用方驳。 为防止在装卸时方驳发生横倾,扶壁的肋 应平行于方驳的纵轴线,且扶壁的重心应位于方驳的纵轴线上。 扶壁一般用固定吊杆起重船吊运和安放。 扶壁肋板上预留吊孔,孔内镶钢套管, 用吊装架吊起、 安装。 2.1.3 胸墙施工 胸墙一般采用现浇1昆凝土结构,只有少数小型码头采用浆砌块石结构。 1. 模板 (1)模板设计除计算一般荷载外,尚应考虑波浪力和浮托力。 ( 2 )为防止漏浆和浪、流的淘刷 模板的拼缝要严。 模板与己浇混凝土的接触处 和各片模板之间,均应采取止浆措施。 2. 混凝土浇筑 (1)扶壁码头的胸墙宜在底板上回填压载后施工。 ( 2 )直接在填料上浇筑胸墙泪凝土时,应在填料密实后浇筑。 ( 3 )胸墙混凝土浇筑应在下部安装构件沉降稳定后进行。 ( 4 )体积较大的胸墙,混凝土宜采用分层、 分段浇筑,施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缝的形式: a. 应做成垂直缝或水平缝。136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b. 在埋有块石的混凝土中留置水平施工缝时,应使埋人的块石外露一半,以增强 新老混凝土接合。 ②在施工缝处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己浇筑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 1.2MPa。 b. 在巳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应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以及软弱混凝土层。 C. 浇筑新混凝土前,先用水充分湿润老?昆凝土表面层,低洼处不得留有积水。垂直 缝应刷一层水泥浆,水平缝应铺一层厚度为1O~30mm 的水泥砂浆。 水泥净浆和水泥砂 浆的水灰比应小于混凝土的水灰比。 3. 施工要点 (1)胸墙体积较大,除按设计要求分段外,为减小混凝土的一次浇筑量,可采取 分层浇筑,但要采取措施,处理好施工缝。 ( 2 )非岩石地基,胸墙可不一次浇筑到顶,而预留一部分高度(约 20cm),待沉 降稳定后浇筑至设计标高。 ( 3 )胸墙一般处于水位变动区,为保证混凝土质量,应趁低潮浇筑混凝土。 因此, 无论采用混凝土拌合船还是其他方式供应混凝土,必须要有足够的供应强度,以满足混 凝土在水位以上振捣,底层1昆凝土初凝前不宜被水淹没的要求。 (4) 重力式码头必须沿长度方向设置变形缝。缝宽可采用 20~50mm,做成上下垂 直通缝。 变形缝用弹性材料填充。 变形缝间距根据气温情况、结构形式、地基条件和基 床厚度确定,宜采用1O~30m。 此外,在下列位置应设置变形缝: ①新旧建筑物衔接处。 ②码头水深或结构形式改变处。 ③地基土质差别较大处。 ④基床厚度突变处。 ⑤沉箱接缝处。 2.1.4 棱体和倒滤结构施工 1. 抛填棱体施工 (1)棱体抛填前应检查基床和岸坡有无回淤或塌坡,必要时应进行清理。 ( 2 )棱体和倒滤层宜分段、 分层施工,每层应错开一定距离。 ( 3 )方块码头棱体的抛填可在方块安装完 1~2层后开始,并与后续方块安装配合 施工。 沉箱和扶壁后抛填棱体需墙身安装好后进行。 (4 )棱体一般采用驳船,分段分层,水上抛填。 抛填棱体断面的平均轮廓线不得 小于设计断面,顶面和坡面的表层应铺 O.3~O.5m厚度的二片石,其上再铺设倒滤层。 2. 倒滤层施工 (1)倒滤层宜分段、 分层施工,每层应错开足够的距离。 ( 2 )在有风浪影响的地区,胸墙未完成前不应抛筑棱体顶面的倒滤层,倒滤层完 工后应尽快填土覆盖。 各级棱体倒滤层厚度允许偏差水上可取+ 50mm,水下可取+ 100mm。 ( 3 )空心块体、 沉箱、 圆筒和扶壁安装缝宽度大于倒滤层材料粒径时,接缝或倒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37 滤井应采取防漏措施,宜在临水面采用加大倒滤材料粒径或加混凝土插板,在临砂面采 用透水材料临时间隔。 ( 4 )采用土工织物倒滤材料时,其土工织物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应对材 质进行抽检。 土工织物滤层材料宜选用无纺土工织物和机织土工织物,不得采用编织土 工织物。 当采用无纺土工织物时,其单位面积质量宜为 300~500g/旷,抗拉强度不宜 小于 6kN/mj 对设在构件安装缝处的倒滤层,宜选用抗拉强度较高的机织土工织物。 ( 5 )在棱体面铺设土工织物倒滤层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土工织物底面的石料应进行理坡,不应有石尖外露,必要时可用二片石修整。 ②土工织物的搭接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不小于l.Om。 ③铺设土工织物后应尽快覆盖。 ( 6 )竖向接缝采用土工织物倒滤材料时,应有固定的防止填料砸破土工织物的技 术措施。 2.2 高桩码头施工技术 高桩码头建筑物是一种常用的码头结构形式,它是通过桩基将码头上部荷载传递 到地基深处的持力层上,适用于软土层较厚的地基。 高桩码头主要由下列几部分组成:基桩、 上部结构、接岸结构、岸坡和码头设备 等。 高桩码头施工流程如图 2.2-1 所示,高桩码头断面示意图如图 2.2-2所示。 EF 图 2.2一1 高桩码头施工流程 面板 纵梁 轨道梁 挡土墙 图 2.2-2 高桩码头断面示意图138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2.2.1 桩基施工 水运工程基桩可按成桩工艺分为打人桩、灌注桩和嵌岩桩三类。打入桩可分为钢 筋混凝土桩、预应力混凝土方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管桩、预制高强1昆凝土薄壁钢 管桩和组合桩等;灌注桩可按成孔方法分为钻孔灌注桩、冲孔灌注桩和挖孔灌注桩等; 嵌岩桩可分为灌注型嵌岩桩、灌注型锚杆嵌岩桩、预制型植人嵌岩桩、预制型芯柱嵌岩 桩、预制型锚杆嵌岩桩和组合式嵌岩桩等。打人桩是指采用锤击、振动和静压等方法沉 入岩土的桩,水上工程宜采用打入桩。 打入桩有陆上沉桩、水上沉桩两种方式,陆上沉桩一般采用打桩机,水上沉桩通 常采用打桩船。 对于临近岸边的水上桩基,可通过搭设技桥的方式,由陆上打桩机沉桩 或起重机吊打沉桩,也可通过适当疏唆再用打桩船沉桩;对于远离岸边的水上桩基,一 般采用打桩船沉桩。若施工地点波浪条件恶劣或长周期波频发,导致打桩船作业效率低 或无法作业时,可采用自升式平台或移动式平台上设置打桩机或起重机进行沉桩作业。 1. 沉桩 1 )沉桩施工准备 桩基工程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 ( 1 )批准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 2 )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冲淤、水'情等工程环境资料; ( 3 )工程地质报告; (4) 桩承载力、成桩控制要求和必要的试桩资料等; ( 5 )有碍成桩或成孔的障碍物探测报告; ( 6 )主要施工机具、设备等施工条件资料; (7)施工区域警戒、标识、禁止抛锚带缆等规定的资料。 桩基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掌握周围环境、管线等障碍物、 水文气象条件和不良地 质条件等影响因素; ( 2 )制定成桩测量控制方法,复核平面控制网点和水准点; ( 3 )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复核桩位图、 桩结构图; ( 4 )验算打入桩的桩身强度、沉桩时土阻力和沉桩施工荷载,核验沉桩控制标准; ( 5 )选用合理的施工船机设备,制定防浪、避风措施,落实避风锚地; ( 6 )根据桩位平面布置图、邻近构筑物资料,结合工程要求和施工条件,分析施 工前后工序对桩基质量的影响; (7)评估沉桩振动对岸坡稳定、邻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影响,制定防护、 迁 移措施。 有利于岸坡和邻近建筑物稳定、减少沉桩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措施有: (1)合理安排沉桩顺序,间隔跳打,限制沉桩速率; ( 2 )采取重锤轻打、低频锤击的打桩方式; ( 3 )采用预钻孔沉桩; (4) 水上沉桩时,软土岸坡采取削坡减载,低潮位停打;第2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39 ( 5 )陆上沉桩时,设置应力释放孔,降低地下水位,释放地层超孔隙水压力。 预制混凝土桩沉桩前应满足下列要求: (1)桩身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 ( 2 )采用自然养护的,桩的龄期不得少于 28d; 当采取早强措施时,经论i正自然养 护龄期可适当减少; ( 3 )由凝土管桩应在上部适当部位设置预留孔,孔径宜为50mm,数量不宜少于4个。 沉桩前应进行下列工作: (1)对施工区域有碍沉桩的水下管线、沉排或抛石棱体等障碍物进行处理。 ( 2 )选用适当的施工船机设备。 ( 3 )测量沉桩区域泥面高程,并绘制测量平面图和断面图。 (4) 编制桩基施工顺序图,安排桩基生产制作运输计划。 ( 5 )结合沉桩允许偏差,校核各桩是否相碰。 ( 6 )根据设计要求,明确施工期针对打桩振动可能影响岸坡稳定和邻近建筑物安 全所采取的措施。 (7)施工期桩基的强度应按短暂状况进行复核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复核验算应考虑下列工况: a. 预制桩吊运和沉桩。 b. 悬臂单桩尚未夹桩。 C. 整体结构形成前桩基的其他工况。 ②复核验算应考虑下列作用: a. 桩基的自重力和浮托力。 b. 施工期的水流、冰凌和波浪作用。 C. 上部结构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心荷载。 d. 使用工程桩搭设施工平台时,平台自重力和钻岩机具等的重力及施工中机械产 生的振动荷载。 2) 选锤 锤型的选择应根据地质、桩型、桩身结构强度、桩的承载力、环保要求和锤的性 能,并结合施工经验、试沉桩情况确定。缺乏经验时,可采用打桩分析软件分析桩的可 打性或参照表 2.2-1、表 2.2-2选用。 表2.2-1 柴油锤选锤参考资料 柴油锤 项目 参数 MB- MH- MH- D-62 D-80 D-100 D-125 D-160 70 72B 80B 锤心重(t ) 7.2 7.2 8 6.2 8 才O 12.5 才6 锤总重(t ) 2才.10 才9.94 20.74 13.70 16.04 才9.43 2才.5 31.2 1.8~ 才.8~ 才.8~ 锤型资料 常用;中程 (m) 可调 2.8~3.2 2.8~3.2 可调 可调 2.3 2.3 2.3 最大锤击能量 才80 2才6 220 2才O 272 340 417 533 (kN • m)140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续表 柴油锤 项目 参数 吃- 1吐 |MH- 0-62 0-80 0-100 0-125 0-160 80日 混凝土方桩边长 500~600 600 600 (mm) 与锤相应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800~ 800~ 900~ 才200~ 的桩截面 800~才000 直径 (mm) 1000 才200 1500 1400 尺寸 (900~ (900~ (900~ ( 1200~ 钢管桩直径 (mm) (900~1000 ) (注1400) 1200 ) 才200) 1500 ) 1900 ) 桩身可 硬黠土 10~15 7~才O 才O~才5 10~20 才0~20 才0~20 贯穿土层 深度(m) 中密砂土 5~8 7~才O 8~才5 10~15 10~15 才O~才5 密实砂土 0.5~1.5 0.5~才.0 0.5~才.5 0.5~1.5 才 5~2.5 0.5~才5 或砾砂 (1.5~ (3.0~ ( 1.5~ 桩端可打 (1.5~2.0 ) (1.0~2.0 ) (1.5~2.0 ) 2.0 ) 5.0 ) 2.0 ) 入硬土层 锤击沉桩 风化岩 能力 深度 (m) (N = 50 0.5~1.5 0.5~1.0 0.5~1.5 0.5~才5 无资料 无资料 击左右) ( 1.5~ (1.5~3.0 ) (1.0~2.0 ) (1.5~3.0 ) (无资料) (3~5 ) 3.0 ) 所周锤可能达到的 5000~ 6000~ 9000~ 11000~ 4000~7000 >才5000 极限承载力 (kN) 7000 10000 才7000 21000 最终10击的平均 5~才O 5~10 5~才O 5~才O 5~才O 5~10 贯入度 (mm/击) 表 2.2-2 液压锤选锤参考资料 柴油锤 项目 参数 SC150 HHK165 S-280 BSPHH30 锤心重(t ) 才1 16 才3.5 30 锤总重(t) 19.5 26 30.5 55 锤型资料 常用;中程 (m) 可调 0.2~1.2 最大锤击能量 (kN' m) 150 240 230 354 混凝土为桩边长 (mm) 与锤相应 的桩截面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直径 (mm) 800~1200 800~才400 尺寸 钢管桩直径 (mm) (四0~1200) (900~丁500) (岁才400) ( ;主才500) 硬靠自土 才O~才5 10~20 10~20 10~20 锤击沉桩 桩身可贯穿土层 能力 深度 (m) 中密砂土 才O~才5 才O~才5 才O~才5 10~20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才4才 续表 柴油锤 项目 参数 8C才50 HHK165 8-280 BSPHH30 才 0~2.0 0.5~才5 二~4 O.5~才 O 密实砂土或砾砂 (1.0~2.0 ) (1.5~2.0 ) (注4) 桩端可打入硬土 层深度 (m) 风化岩 才 0~2.0 无资料 无资料 (才.O~2.0) 锤击沉桩 (N=50击左右) (1.0~2.0 ) (3~5) (无资料) O.5~才 O 能力 所用锤可能达到的极限承载力 (kN) > 9000 9000~才7000 >才3000 >才3000 5~才O 5~才O 5~才O 最终才0击的平均贯入度 (mm/击) (5~10 ) (5~才0) (5~才0) ( 5~才0) 注1.本表仅供施工单位选锤时参考,不得作为确定桩的极限承载力和控制贯入度的依据。 2 硬教土是指老教性土和风化残积层• N= 20~40 (N未经修正数值)。 3 其他锤型可根据最大锤击能量,参照有关档次选用。 4 表中括号内数值为钢管桩。 5 桩打入硬土层的深度不包括桩尖部分的长度。 3) 沉桩定位 沉桩前应建立测量平面与高程控制网、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平面坐标系宜与工程设计采用的坐标系一致,施工高程基准和深度基准 应与工程设计的高程基准和深度基准一致。 ( 2 )利用已有工程控制网进行施工测量时,控制网等级应满足工程施工测量的 要求。 ( 3 )采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GNSS) 进行施工定位和放样时,应转换为施工坐 标系。 (4) 施工平面控制网可采用三角形网、导线、导线网或 GNSS 网等形式进行布设。 测量控制网、点设置完毕后,应进行验收,定期复测校核,复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半年。 定位测量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验收高程和平面控制网、点; ( 2 )探测沉桩区域水深、水下地形; ( 3 )根据岸壁陡缓情况布置位移、沉降观测点; ( 4 )根据桩基离岸距离和控制网等级,确定定位方法、选择定位仪器和装置; ( 5 )根据陆域和水域测量控制点位置、桩位平面布置图,计算定位参数,绘制定 位图和数据表; ( 6 )施工期超过 1 年时,陆域建测量墩,水域建测量平台; (7)检验与校正定位所需的仪器设备,并做记录。 沉桩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任何一种定位方法应有多余观测; ( 2 )沉桩定位测量可采用直角交会或前方交会,采用前方交会时,相邻两台仪器才42 第才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视线的夹角应控制在 600 ~120。范围内; ( 3 )采用 3 台仪器作角度或方向交会时,所产生的误差三角形的重心到三角形各 边的距离不大于 50mm; (4) 采用 GNSS定位时,宜采用全站仪进行校核; ( 5 )采用水准仪测设桩的定位高程和停锤高程时,宜使前后视等距,减少水准仪 的观测误差。 4) 沉桩作业 沉桩装备应根据桩基类别、结构形式、地基土力学指标、水文气象条件和施工环 境等综合选定。 打桩船机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打桩船机设备应根据地质条件、现场施工条件、桩的长度和直径、桩端进入 持力层深度、持力层标准贯入击数、气象水文条件、环保要求等情况并结合工艺方案 选定; ( 2 )打桩船应满足沉桩作业对其稳定性的要求; ( 3 )根据桩位平面布置和打桩船的尺寸,校核沉桩时打桩船的驻位,确定打桩船 能顺利沉桩。 对墩式码头,应考虑打桩船转向移位的可能性; ( 4 )打桩船的桩架应满足吊重要求,并应具有足够的架高。 架高可按式 (2.2-1 ) 确定: H二三 L +H, +1丑 +H 3 -H 4 (2.2-1 ) 式中 H 水面以上桩架有效高度 (m); L一一桩长 (m); , H - 桩锤及替打高度 (m); H2一一吊锤滑轮组高度 (m); 乓 富余高度,可取 1~2m; H4一一施工期最小水深 (m)。 锤击沉桩的替打应具有一定的刚度,用钢板焊接加工的替打应作回火处理。 施打 混凝土管桩时,替打底部或侧面应设置排气孔。 施打斜桩时,替打出龙口的长度不宜超 过其本身长度的1/2; 施打直桩时,替打出龙口的长度不宜超过本身长度的 2/3; 替打 兼作送桩时,替打留在龙口内的长度可适当减小。 替打顶部应设置锤垫,锤垫可采用钢 丝绳垫等缓冲材料,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 桩顶与替打之间应设置具有适当弹性、能减少锤击应力和保护桩顶的锤垫。 打桩船水上沉桩应根据桩位布置图、 地形、 水深、 风向、 水流和船舶性能等具体 情况布设。 打桩船的锚缆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船两侧分别抛八字锚或交叉锚,前后设中心锚|缆。 ( 2 )沉桩时应防止走锚。 斜桩沉桩时应加强前后中心锚缆,必要时可采用双缆。 ( 3 )应根据抛锚区的土质、 水深、 水流、 风向及锚重确定合适的抛锚距离。 (4) 近岸沉桩可在陆上设置地锚,地锚的结构及大小按锚缆的拉力确定,必要时 可设置各地锚的通缆。 不宜在受潮水淹没土层中埋设地锚。 ( 5 )未经验算,严禁打桩船在建筑物上带缆。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43 ( 6 )打桩船锚缆拉力可按绞锚机拉力的 2~3 倍采用。 运桩驳船停泊和锚缆布置应便于打桩船正常作业,避免各船锚缆互相干扰,并应 与沉完的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碰桩。 船舶抛锚应考虑对通航的影响。 各锚缆布置点应设置明显标志,或采用其他安全 措施。 打桩船吊桩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吊索钢丝扣滑脱,桩身吊起到适当高度后再立 桩入龙口。 打桩船就位时,应掌握水深情况,防止桩端触及泥面造成桩身折裂。 直桩沉桩过程中桩架应保持垂直。 斜桩沉桩过程中桩架与桩的设计倾斜度宜保持 一致,应考虑沉桩后各种因素对倾斜度的影响,留有适量的预留量。 锤击沉桩时桩锤、 替打、 送桩和桩应保持在同一轴线上。 替打应保持平整。 锤击 过程中当船行波影响打桩船稳定时,应暂停锤击;出现贯人度异常、桩身突然下降、过 大倾斜、位移、桩身出现严重裂缝和破碎掉块时,应立即停止锤击,及时查明原因,采 取有效措施;出现断桩时,应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锤击沉桩开始后,不得边锤击边纠正桩位偏差。 打桩船进退作业应注意锚缆位置,防止锚缆绊桩。 打人桩宜选择中密或密实砂层、硬季占性土层、 碎石类土、风化岩层等良好土层作 为桩端持力层,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宜满足下列要求: (1)黠性土或粉土,不小于 2倍桩径或边长; ( 2 )中等密实砂土,不小于1.5 倍桩径或边长; ( 3 )密实砂土或碎石类土,不小于 1 倍桩径或边长; ( 4 )风化岩,根据其力学性能确定,强风化岩,不小于1.5 倍桩径或边长。 桩端以下 4倍桩径或边长范围内存在软弱土层,应考虑冲剪破坏的可能性。 在确定打入桩进入硬土层深度时,应根据类似工程经验考虑桩的可沉性,必要时 应进行试桩,确定合理的沉桩参数。确定锤击沉桩贯入度时,应考虑桩的承载力、持力 层变化情况、锤的性能和桩身结构强度等因素。 试沉桩应选择在具备较详细地质资料的位置进行,桩型、规格宜与工程桩一致, 且数量不宜少于 2 根。 试沉预制桩宜进行高应变检测。 根据工程情况和设计要求,试验桩试验宜包括下列内容: (1)打入桩施工前的可打性分析; ( 2 )打入桩的打桩过程监测; ( 3 )基桩完整性检测; ( 4 )基桩承载力试验; ( 5 )分层侧摩阻力试验。 沉桩过程中应按照要求对每根基桩的沉桩情况做详细记录,全部基桩沉放后,填 写沉桩综合记录。 锤击记录应分阵次,阵次宜以桩身每下沉 1m 为一个单位。 当桩端穿越硬夹层或进 入硬土层时,宜取 0.1~0.5m 为一阵次。当桩端接近控制高程时应取 O.lm 为一阵次。 打入硬土层的桩,最后贯人度可按最后 O.lm 或最后 10击的平均每击下沉量为一阵次。 沉桩时要保证桩偏位不超过规定,偏位过大,给上部结构预制件的安装带来困难,144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也会使结构受到有害的偏心力。为了减少偏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在安排工程进度时,避开在强风盛行季节沉桩,当风、浪、水流超过规定时 停止沉桩作业。 ( 2 )要防止因施工活动造成定位基线走动,采用有足够定位精度的定位方法,要 及时开动平衡装置和松紧锚缆,以维持打桩架坡度、防止打桩船走动。 ( 3 )掌握斜坡上打桩和打斜桩的规律,拟定合理的打桩顺序,采取恰当的偏离桩位 下沉,以保证沉桩完毕后的最终位置符合设计规定,并采取削坡和分区跳打桩的方法, 防止岸坡滑动。 桩沉完以后,应保证满足设计承载力的要求。一般是控制桩尖标高和打桩最后贯 入度(即最后连续 10 击的平均贯人度),即"双控"。 另外在沉桩过程中还要仔细掌握 贯人度的变化和及时掌握桩下沉的标高情况。 锤击沉桩控制应根据地质情况、设计承载力、锤型、桩型和桩长综合考虑。 在黠性土中沉桩,以标高控制为主,贯入度可作校核,桩尖在砂性土层或风化岩 层时,以贯人度控制为主,标高作校核。当出现桩尖已达到并低于设计标高贯人度仍偏 大,或沉桩已达到并小于规定贯人度而桩尖标高仍高出设计标高较多时,宜采用高应变 检验(动测)桩的极限承载力并同设计研究解决。 锤击沉桩时,预应力混凝土桩不得出现裂缝 如出现裂缝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处理。 桩裂损的产生,除了制造和起吊运输上的原因以外,主要是由于沉桩过程打桩应 力超过了桩的允许应力所造成。裂损控制就是要采取措施控制打桩应力,消除产生超 允许拉应力的条件。 在沉桩前,要检查所用的桩是否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 257-2008 规定的质量标准。在沉桩过程中,选用合适的桩锤、合适的冲程、 合适 的桩垫材料,要随时查看沉桩情况,如锤、替打、桩三者是否在同一轴线上,贯入度是 否有异常变化,桩顶碎裂情况等。 桩下沉结束后,要检查桩身完好情况。 控制打桩应力是避免桩身裂损的重要措施。 控制打桩应力包括拉应力和压应力。 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锤击沉桩拉应力验算应满足式( 2.2-2 )要求: σ- Y.O". ~!t +艾( 2.2-2 ) 式中 Y.一一锤击拉应力分项系数,取1.15; σs一一锤击拉应力的标准值 (MPa) ,根据锤能、 锤击速度、 桩垫锤垫材质、桩 长、组合钢管桩长度和地质条件等综合确定,大管桩可取 8~llMPa, PHC 桩可取 6~llMPa,带有较长钢管桩的组合桩应取较大值; f,一一管桩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MPa); σpc一一管桩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值 (MPa); Ypc一-1.昆凝土预应力分项系数,取1.0。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进行锤击压应力验算时,应满足式 (2.2-3 )要求: Y.pO"p 运fc (2.2-3 ) 式中 Y.p一一锤击压应力分项系数,取 1.10; σp一一管桩锤击沉桩时的总压应力标准值 (MPa ),包括预压应力和锤击压应力, 锤击压应力标准值根据桩端支承性质、桩截面大小、桩长、选用的桩锤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丁45 锤击能量和地质条件等综合确定,其上限值可取 25MPa; !c一-管桩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MPa)。 此外还应控制总锤击数,总锤击数可根据桩、 地质条件、 桩锤能量和桩垫材料等 综合确定。 对 PHC 桩,每根桩的锤击次数不宜超过 2500 击,且最后 10m锤击次数不 宜大于 1500击。 2. 夹桩 (1)沉桩结束后应及时夹桩,加强基桩之间的连接,以减少桩身位移,改善施工 期受力状态。 夹桩时严禁拉桩。 (2)应根据受力情况进行夹桩设计,必要时应做现场加载试验。 ( 3 )当有台风、 大浪和洪峰等预报时,必须检查夹桩设施是否牢固可靠,并采取 必要的加固措施。 ( 4 )当施工荷载较大,可采用吊挂式夹桩,桩距较大且桩顶标高距施工水位较小 时,可采用钢梁或上承式析架结构。 并应根据施工荷载,对钢梁、和架、 吊筋螺栓及其 部件进行设计。 3. 基桩试验检测 基桩检测方法主要有高应变法、低应变法、 单桩轴向抗压静载试验、 单桩轴向抗 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等,具体检测方法应根据检测目的、检测方法的适应 性、 桩基的设计条件、沉桩工艺等进行合理选择,必要时应采用两种或多种检测方法。 桩基试验检测可分为设计、施工提供依据的试验桩试验和为工程验收提f共依据的 工程桩检测。 试验桩的试验应根据设计确定的桩基受力状态,采用相应的静载荷试验方 法确定桩基极限承载力或验证桩基承载力。 轴向静荷载试验桩的数量应根据地质条件、 桩的材质、桩径、 桩长、 桩端形式和工程桩总数等确定;总桩数在 500根以下时,试验 桩数量不应少于 2 根;总桩数每增加 500根,宜增加 1 根试验桩。 根据地质条f牛、桩的 类型和当地经验等情况可适当增减。 桩基水平承载力的试验桩的数量应根据要求和工程 地质条件等确定,不宜少于 2根。 进行单桩轴向抗压静载试验的桩,宜同时进行高应变法对比试验,为后续基桩的 检验提供依据。 受检桩的选择应均匀、随机,具有代表性。 对施工或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应进行 验证检测或扩大检测。 当需要对单桩轴向抗压承载能力进行验证时,验证方法应采用单桩轴向抗压静载 荷试验;对桩身或接头存在裂隙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验证,管桩可采用管内摄像的 方法验证;对低应变法检测中不能明确完整性类别的桩或E类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 静载法、 高应变法、 开挖等适宜的方法进行验证检测。 当采用低应变法、 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完整性发现有E、 W类桩存在, 且检测数量覆盖的范围不能为补强或设计变更方案提供可靠依据时,宜采用原检测方法 在未检桩中继续扩大检测。 当单桩承载力或钻芯法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 析原因并扩大检测。 1 )轴向抗压静荷载试验 基桩轴向抗压承载力验证应采用基桩轴向抗压静荷载试验。146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基桩静荷载试验前应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距离静荷载试验桩 3~lOm 的范围内 应具有钻孔资料,钻孔底高程应低于桩端高程,试验桩桩端与钻孔孔底的高程差不宜小 于 3 倍桩径或桩宽。试验桩的尺寸、入土深度和进人持力层的深度应具有代表性。 确定 试验桩轴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的试验应加载至破坏,工程桩轴向抗压承载力的检测,最大 加载量应达到设计要求。 工程桩进行轴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时,加载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没有规定 时,加载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打人桩,加载量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桩基轴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的1.4倍; ( 2 )灌注桩,加载量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桩基轴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的1.6倍; ( 3 )嵌岩桩,加载量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桩基轴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的1.7倍。 水上桩基的轴向抗压静荷载试验检测宜采用锚桩法,锚桩应进行抗拔能力验算。 当锚桩反力不足时,可叠加部分压载。 选择锚桩反力装置、压重平台反力装置、 锚桩压 重联合反力装置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承载能力应为预估最大试验荷载的1.3~1.5 倍。 ( 2 )受力构件应满足强度和变形要求。 ( 3 )反力系统应便于安全安装和拆卸。 (4 )压重平台反力装置的压重应在检测前一次加足,并均匀稳固地堆置于平台上。 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设计值的 1.5 倍。 ( 5 )采用锚桩和压重联合提供反力时,压载重物应对称堆放,并应考虑反力系统 的整体稳定。 2) 高应变法 高应变法可用于检测混凝土预制桩、灌注桩、钢桩以及组合桩的单桩轴向抗压承 载力和桩身完整性,也可用于监测打人桩沉桩时的桩身应力和锤击能量。 检测桩的数量 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桩的类型确定,宜取总桩数的 2%~5%,并不得少于 5 根,对地质条 件复杂、桩的种类较多或其他特殊情况,宜取上限。 当进行桩的轴向抗压极限承载力检测时,检测桩在沉桩、成桩后至检测时的间歇 时间,对秸性土不应少于 14d,对砂土不应少于 3d,对水冲沉桩不应少于 28d。 高应变检测专用重锤应整体铸造、材质均匀、形状对称、锤底平整,高径比或高 宽比不得小于 1 ,进行承载力检测时,锤的重量应大于预估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的 1.0%。 除导杆式柴油锤、振动锤外,筒式柴油锤、液压锤、蒸汽锤等具有导向装置的 打桩机械均可作为锤击设备。 检测桩顶面应平整,桩顶高度应满足锤击装置的要求,桩头应能承受重锤的冲击, 对己受损或其他原因不能保证锤击能量正常传递的桩头应在检测前进行处理。 3) 低应变法 低应变法可用于检测泪凝土预制桩、灌注桩的桩身完整性,判定桩身缺陷的程度 及位置。 对单节预制混凝土桩,检测桩数不得低于总桩数的 10%,且不得少于 10根, 对多节预制混凝土桩,检测桩数不得低于总桩数的 20%,且不得少于 10根,对混凝土 灌注桩,当采用低应变动力检测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时,检测桩数应为总桩数的 100%。 对于沉桩中发生贯入度过大等异常情况或存在其他影响桩身结构可靠性因素的桩,应进147 第2童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行检测,检测数量不计人正常抽检比例内。 激振设备应包括能激发宽脉冲和窄脉冲的力锤和锤垫,力锤可装有力传J惑器。 检 测桩桩身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强度的 70%,且不小于 15MPa。 高应变和低应变检测结果的桩身完整性类别评价分四类 1 类一完整桩 n类一 基本完整桩 m类一明显缺陷桩 N类一严重缺陷桩或断桩。 高应变法检测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定为不合格: ( 1 )轴向极限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 2 )桩身完整性类别为E类和凹类桩。 低应变法检测结果,当桩身完整性类别为皿类桩、 N类桩应判定为不合格桩。 2.2.2 构件预制和安装 1. 构件预制 1 )预制场地 ( 1 )选择临时性预制场地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宜靠近施工现场,有贮存场地,周围道路畅通,临近水域,便于出运构件。 ②岸坡稳定,地基有足够承载力,且不直产生有害的不均匀沉降,必要时应对地 基加以处理。 ③不宜受水位变化和风浪的影响,并利于排水。 ④利用原有码头面作预制场地时,构件及施工机械的荷载不应超过码头的设计荷载。 ⑤场地面积、 道路、水、电、网络能满足预制构件制作、吊运、存放、出运的要求。 ( 2 )港口与航道工程中,高桩码头的构件多为预应力构件,一般都在基地预制场 中利用预应力张拉台座进行预制。 对于非预应力钢筋泪凝土构件,大部分在工地附近的 预制场预制。 2) 预制混凝土方桩的工艺要求 (1)在露天台座制作预应力?昆凝土方桩时,应采取措施避免由于气温升高而增加 预应力损失或由于气温降低使钢筋发生冷断事故。 ( 2 )桩身混凝土浇筑必须连续进行,不得留有施工缝。 ( 3 )利用充气胶囊制桩,在使用前应对胶囊进行检查,漏气或质量不合格者不得 使用,使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胶囊上浮或偏心。 ( 4 )预应力放张时的混凝土强度和弹性模量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混凝 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80%,弹性模量不应低于混凝土 28d 弹性模量的 80%。 ( 5 )主筋切割前预应力应先放张,主筋应对称切割。 ( 6 )桩身混凝土采用潮湿养护时,养护时间不宜少于 14d,龄期不宜少于 28d; 采 用常压蒸养时,龄期不宜少于 14d。 3) 预制混凝土桩的质量要求 (1)桩身表面由于干缩产生细微裂缝,其裂缝宽度不得超过 0.2mm; 深度不得超过 20mm,裂缝长度不得超过 1/2桩宽。 ( 2 ) 桩身缺陷的允许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在桩表面上的蜂窝、 麻面和气孔的深度不超过 5mm,且在每个面上所占面积的148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总和不超过该面面积的 0.5%。 ②沿边缘棱角破损的深度不超过 5mm,且每 10m 长的边棱角上只有一处破损,在 一根桩上边棱破损总长度不超 50∞Omm 4)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管节质量要求 (1)管节的外壁面不应产生裂缝。 内壁面由于干缩产生的微细裂缝,其缝宽不得 超过 0.2mm,深度不宜大于lOmm,长度不宜超过管桩外径的 0.5 倍。先张法 PHC 桩不 得出现环向和纵向裂缝,但龟裂、水纹和内壁浮浆层中的收缩裂纹不在此限。 ( 2 )管节棍凝土表面应密实,不得出现露筋、空洞和缝隙夹渣等缺陷。 ( 3 )管节表面的蜂窝、麻面、砂斑面积、在!、线长度和构件尺寸应控制在允许偏差范 围内。 2. 构件的吊运和存放 1)构件的吊运 ( 1 )预制构件吊运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如需提前吊运,应经验算合 格后方能吊运。 ( 2 )预制构件采用绳扣吊运时,其吊点位置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规定位置士200mm。 如用钢丝绳捆绑时,为避免钢丝绳损坏构件棱角,吊运时宜用麻袋或木块等衬垫。 ( 3 )预制构件吊运时应使各吊点同时受力,并应注意防止构件产生扭曲。吊绳与 构件水平面所成夹角不应小于 450 (沉桩吊桩时除外,吊点另行设计)。 ( 4 )预制构件吊运时应徐徐起落,以免损坏。 ( 5 )吊运和架时应有足够的刚度,必要时采用夹木加固。 ( 6 )对有特殊吊运要求的构件,应根据设计要求,结合施工情况采用必要的特制 工具或其他吊运及加固措施,以保证施工质量。 (7)桩的吊运可采用二点吊、四点吊或六点吊,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点吊等其 他布点形式进行吊运。 采用四点吊时,下吊索长度可取 0.5L~0.旺,桩较长时不宜小于 0.5L, 吊桩高度不宜小于 0.8L。 采用六点吊时,下吊索长度可取 0.45L~0.50L, 中吊索 可取下吊索同长,吊桩高度不宜小于 0.8L。 吊运时应将桩重力乘以动力系数,起吊和 水平吊运时动力系数宜取1.3,吊立过程中宜取1.1。 2) 构件存放 ( 1 )预制构件存放符合下列规定: ①存放场地宜平整。 ②按二点吊设计的预制构件,可用两点支垫存放,但应避免较长时间用两点堆置, 致使构件发生挠曲变形。 必要时可采用多点垫或其他方式存放。 按三点以上设计的预制构 件,宜采用多点支垫存放。 垫木应均匀铺设,并应注意场地不均匀沉降对构件的影响。 ③不同规格的预制构件,宜分别存放。 ( 2 )多层堆放预制构件时,其堆放层数应根据构件强度、地基承载力、垫木强度 和存放稳定性确定。 各层垫木应位于同一垂直面上,其位置偏差不应超过 :!:::200mm。 混凝土构件堆放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直径小于或等于 tþ1200mm 的管桩不宜超过四层,其他桩不宜超过三层。 ②叠合板不超过五层。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才49 ③ 空心板和无梁板不超过三层。 ④析架不超过两层。 ( 3 )在岸坡顶部堆放预制构件时,应加强观测,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岸坡滑 坡位移或发生有害沉降。 (4 )预制构件存入储存场后,仍应按规定进行养护,以保证?昆凝土质量。 混凝土潮 湿养护不应少于 10d,高性能混凝土构件或大体积混凝土构件潮湿养护不应少于 14d。 ( 5 )用驳船装运预制构件时,符合下列规定: ①驳船甲板上均匀铺设垫木,并适当布置通楞。 垫木顶面应保持在同一平面上, 并用木模调整垫实,预制构件宜均匀对称地摆置在垫木上,保持驳船本身平稳。 ②按支点位置布置垫木时,其位置偏差不得超过土200mm。 ③装运多层预制构件时,各层垫木应在同一垂直面上。 ( 6 )驳船装运预制构件时,应注意甲板的强度和船体的稳定性,宜采用宝塔式和 对称的间隔方法装驳。 吊运构件时,应使船体保持平稳。 ( 7 )驳船装预制构件长途运输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对船体进行严格检查,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②如有风浪影响,应水密封舱。 ③预制构件装驳后应采取加撑、加焊和系绑等措施,防止因风浪影响,造成构件 倾倒或坠落。 ( 8 )在陆上运输预制构件时,各支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防止过猛的振动。 在 斜坡上运送时,滑道应平整以保持构件的平稳。 3. 构件安装 1 )预制构件安装前,应进行的工作 ( 1 )测设预制构件的安装位置线和标高控制点。 ( 2 )对预制构件的类型编号、外形尺寸、质量、数量、混凝土强度、预留孔、预 埋件及吊点等进行复查。 ( 3 )检查支承结构的可靠性以及周围钢筋和模板是否妨碍安装。 (4 )为使安装顺利进行,应结合施工情况,选择安装船机和吊索点,编制预制构 件装驳和安装顺序图,按顺序图装驳及安装。 2) 预制构件安装时,应满足的要求 (1)搁置面要平整,预制构件与搁置面间应接触紧密。 ( 2 )应逐层控制标高。 ( 3 )当露出的钢筋影响安装时,不得随意割除,并应及时与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4 )对安装后不易稳定及可能遭受风浪、 水流和船舶碰撞等影响的构件,应在安 装后及时采取夹木、加撑、加焊和系缆等加固措施,防止构件倾倒或坠落。 3) 用水泥砂浆找平预制构件搁面时,应符合的规定 (1)不得在砂浆硬化后安装构件。 ( 2 )水泥砂浆找平厚度宜取1O~20mm,超过 20mm应采取措施。 ( 3 )应做到坐浆饱满,安装后略有余浆挤出缝口为准,缝口处不得有空隙,并在 接缝处应用砂浆嵌塞密实及勾缝。150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4) 构件的稳固 构件就位后,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稳固: (1)纵梁及吊车梁,安装就位搁置在横梁上以后,立即在节点将两根相接的梁底 部伸出的钢筋焊接起来。 ( 2 )叠合板在安装就位以后,要将接缝处伸出的钢筋焊接起来。 ( 3 )靠船构件安装时,重心向外,上部外倾,常用两根带张紧器(花篮螺栓)的 临时拉条稳住,并加以调整,使之符合设计位置保持其垂直度,然后将伸出的钢筋与横 梁的钢筋焊接起来。 5) 节点、接缝和接合面混凝土浇筑 预制构件安装就位稳固以后,可用陆上或水上浇筑法,在节点或接缝处浇筑1昆凝 土,将构件连接成整体。 2.2.3 上部结构现浇混凝土施工 才.现浇上部结构混凝土应满足下列要求 (1)混凝土浇筑前对模板、 钢筋、 预留孔和预埋件等进行检查验收。 (2) 避免施工用的预埋铁件外露,必须外露的铁件采取符合设计要求的防腐蚀措施。 ( 3 )混凝土构件接点采用预埋铁件连接时,采用间隔焊法。 (4 )掌握施工水位变化规律,保证现场浇筑混凝土质量。 ( 5 )横梁长度大于 30m 时,上横梁宜采用分段挠筑,中间设置后浇节点。 ( 6 )混凝土保护层垫块的厚度无负偏差,正偏差不大于 2mm; 垫块强度、密实性 和耐久性不低于构件本体混凝土。 2. 现浇节点、接缝、面层和大体积混凝土应满足下列要求 (1)浇筑前,将节点、接缝、面层和大体积混凝土的接合面按规定凿毛处理,并 清除模板内的杂物和积水。 ( 2 )节点、接缝、面层和大体积混凝土的模板不漏浆。 ( 3 )有铺涂条件的节点、接缝、面层混凝土,浇筑前在接合面处铺设1O~20mm厚 水泥砂浆或水泥浆;水泥砂浆或水泥浆的水灰比不大于所浇筑混凝土的水灰比;水泥砂 浆或水泥浆铺涂后及时浇筑混凝土。 (4 )采取密实节点、接缝、面层和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措施,并注意浇筑程序。 3. 上部结构现浇混凝土施工 现场浇筑大面积码头面层混凝土时,应特别注意防雨、防裂和加强养护等。 装配 式整体结构应先浇筑纵横梁节点及预制板缝中的混凝土,再浇筑码头面层。 码头大面积现浇混凝土面层可采用切缝机切缝。 1昆凝土的切缝位置、时间应根据 码头结构、施工工艺、水泥品种和气温等情况确定。 切缝位置应设在构件受力较小的部 位,切缝时间宜在面层混凝土强度达到1O~15MPa时进行,切缝深度宜为 20mm。 缝内 宜采用柔性材料灌填。 码头伸缩缝和沉降缝的构造及填缝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分 层浇筑混凝土时,各层留置伸缩缝和沉降缝的上下位置应一致,缝内不得有杂物。 大体积混凝土构件的侧模、底模、 承重结构和支撑结构应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第2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51 无掩护水域现场浇筑混凝土时,要根据水位情况考虑风浪对模板和未达到设计强 度混凝土的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且应避免在风暴来临前挠筑。 浇筑的1昆凝土强度达到 5MPa前,锤击沉桩处与该部分混凝土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30m。 锤击能量超过 280kN • m 时,应适当加大这一距离。 桩顶局部损裂和掉角的部位包不进桩帽或上部结构混凝土内时,应采取降低桩帽 或局部降低上部结构底标高的措施。 利用刚完工的码头作施工场地时,应根据施工荷载进行核算,并采取防止码头破 损和污染的保护措施。 2.2.4 接岸结构和岸坡施工 施工工艺和施工程序应符合码头岸坡稳定的设计要求,如不符合,应进行岸坡稳定 验算。 1. 码头施工区挖泥 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挖泥前,测量挖泥区水深断面。 ( 2 )应按设计或施工的开挖要求进行阶梯形分层挖泥。 ( 3 )挖泥完毕后,复测开挖范围的水深断面是否符合要求。 2. 岸坡施工 沉桩后进行回填或抛石前,先清除回淤浮泥和塌坡泥土。 抛填过程中,宜定时施 测回淤量。 如遇异常情况,如大风暴、特大潮等过后,必须及时施测回淤,必要时,应 再次清淤。 清淤后应及时进行抛填,应做到随清随抛。 抛填时,应由水域向岸分层进行,在基桩处,沿桩周对称抛填,桩两侧高差不得 大于 1m。 如设计另有规定,应满足设计要求。 3. 接岸结构施工 (1)在接岸结构岸坡回填土和抛石时,不宜采用由岸向水域方向倾倒推进的施工方法。 ( 2 )采用挡土墙时,其基础回填土或抛石均应分层芳实或碾压密实。 ( 3 )采用板桩时: ①回填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回填时首先应回填锚旋结构前的区域,待拉杆拉紧 后再回填板桩墙后区域。 ②锚硅结构前回填时,应按设计要求分层穷实。 ③板桩墙后回填前应清除回淤后的淤泥。 水下回填宜从板桩墙向陆域方法进行。 (4 )采用深层水泥搅拌加固地基时: ①应逐层做标准贯人等试验,查明加固区土层分布和软土层厚度、 拟加固深度范 围内有无硬夹层。 尽量查明妨碍搅拌施工的孤石及异物等。 经上述调查后,若施工中仍 遇有异常或发现异物,应由有关方面另行商定解决。 ②对现场水质进行调查。 查明 pH值、 易溶盐、 海水污染程度和原因以及对水泥搅 拌体的侵蚀性等。 ③对海底土特性进行调查分析,应进行逐层土的化学分析和矿物组成分析。 查明 拟加固土的腐殖质含量、 土的 pH 值,有机质含量及活化反应特性,以判定在该地区实152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施深层水泥搅拌法的有效程度,供选择水泥品种和确定掺量。 4. 沉降、位移观测点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根据设计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设置沉降和位移观测点,并应符 合下列要求: (1)施工期间,对正在施工部位以及附近受影响的建筑物或岸坡定期进行沉降及 位移观测,并做好记录。 ( 2 )观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频率应进行专门设计,规定各观测项目的最大控 制值、警示值,提出观测仪器的精度要求。 ( 3 )在浇筑码头面层时,埋置固定的沉降、位移观测点,定期进行观测,并做好记录。 (4 )固定的沉降、位移观测点,应在竣工平面图上注明,交工验收时一并交付使 用单位。 2.3 板桩码头施工技术 板桩码头建筑物主要是由连续的打入地基一定深度的板形桩构成的直立墙体,墙 体上部一般由锚硅结构加以锚破。 一般板桩码头的断面结构形式如图 2.3-1 所示。 一~ 一二sz..一 罔 2.3-1 一般板桩码头的断面结构 板桩码头建筑物的优点是结构简单、用料省、工程造价低、施工方便等,而且可 以先打板桩后挖墙前港池,能大量减少挖填土方量。 其缺点是耐久性较差。 板桩结构对复杂的地质条件适应性强。 但由于板桩是薄壁结构,抗弯能力有限, 所以多只用在中小型码头。 板桩码头的结构型式应根据自然条件、 使用要求、 施工条件和工期等因素,通过 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当有设置锚陡结构条件时,宜采用有锚板桩结构; 当墙较矮、 地面荷载不大且对 变形要求不高时,可采用无锚板桩结构。 对于码头后方场地狭窄,设置锚陡结构有困难 或施工期会遭受波浪作用的情况时,可采用斜拉桩式板桩结构。 对于具有干地施工条 件,需要保护邻近建筑物的安全,或缺乏打桩设备时,可采用地下连续墙式板桩结构。 板桩码头建筑物主要组成部分有:板桩墙、拉杆、锚破结构、 导梁、 帽梁和码头 设备等。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53 板桩码头建筑物的施工程序包括:预制和施工板桩;预制和安设锚破结构;制作 和安装导梁;加工和安装拉杆;现场浇筑帽梁;墙后回填土和墙前港池挖泥等。 2.3.1 极桩的制作、运输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除应符合《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S 202-2011 的有关 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桩凸棒和桩端斜角方向应考虑板桩墙起始沉桩的位置和方向。 桩身抹面侧 应朝向迎水面。 ( 2 )桩身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不得留有施工缝。 ( 3 )桩身抹面应平整、密实和光滑。 ( 4 )板桩的棒槽应完整、平顺,不得有明显破损。 ( 5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码头结构施工规范~ JTS 215-2018 中的有关要求。 钢筋混凝土板桩起吊时,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大于 设计强度的 70%。 吊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偏差不宜超过 200mm。 吊索与桩身的夹 角不得小于 450 。 钢板桩接长、组合钢板桩和异形钢板桩的加工制作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钢结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2020、《钢结构焊接规范~ GB 50661-2011 的 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沿钢板桩墙轴线方向相邻板桩接长焊缝的位置应交错配置,错开的距离不宜 小于 5000mm,且每根钢板桩接头不宜多于 1 个。 ( 2 )钢板桩接长焊接应采用对接焊,焊缝宜采用 K 形或 V 形开口形式。 (3)钢板桩焊接接长时,在钢板桩的腹板内侧和翼缘外侧应设焊接加强板。加强钢 板的厚度不宜小于板桩壁厚的 2/3,长度应确保加强板超过板桩接头缝 50mm 以上,宽 度不小于平整面宽度的 2/3 且不得影响到板桩间的正常连接。 (4 )模形钢板桩的斜度不宜大于 3%,当采用中间夹人梯形钢板桩制作模形钢板桩 时,梯形钢板桩的材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钢板桩母材的强度等级。 ( 5 )加工后钢板桩的锁口应保持平直、通}I顶,并应采用短节钢板桩或专用检查器 做套锁通过检查。 ( 6 )钢板桩接长、组合钢板桩和异形钢板桩的加工制作的偏差应符合表 2.3-1 的 规定。 表2.3-1 钢板桩接长、组合铜板桩和异形钢板桩制作允许偏差 序号 项吕 允许偏差 (mm) 长度 士才00 2 宽度 士才O 正向 3L/1000 3 弯曲矢高 侧向 2L/1000 4 接头错台 0/10 注:L为钢板桩长度• ð为钢板桩厚度,单位均为mm。154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采用驳船或平板车运输板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装船、装车次序应按沉桩顺序和施工现场的装运图进行。 ( 2 )驳船甲板或平板车上应铺设垫木,垫木的顶面应保持在同一平面,上下层的 垫木应在同一垂线上。 ( 3 )板桩运输应根据运输距离、 运输条件采取相应的加撑和系绑固定措施。 海上 驳船长距离运输时,应根据风浪条件采取封舱加固措施。 2.3.2 板桩墙和地下连续墙的施工 1. 一般规定 (1)板桩沉桩应设置导桩、 导梁和导架等定位导向装置,定位导向装置应具有足 够的强度和刚度。 ( 2 )板桩沉桩在定位和打桩阶段应实时精确控制板桩沿板桩墙轴线方向和与之垂 直方向的垂直度。 ( 3 )在岸坡上采用锤击或振动下沉板桩时,应对岸坡、板桩墙和邻近建筑物进行 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 4 )地下连续墙施工前宜进行试成槽。 ( 5 )地下连续墙各施工单元之间的接头应按设计要求采用防止漏土的接头形式或 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防漏土施工。 ( 6 )临近水边的地下连续墙施工,应采取防止波浪和潮水越顶对地下连续墙造成 损坏的措施。 2. 板桩的沉桩 板桩沉桩宜采用捶击沉桩、振动沉桩或压入沉桩等方法。 沉桩方法应根据土质条 件、板桩品种、板桩断面和沉入深度等确定,并选择适直的桩锤和设备。 在密实的土层 中沉桩有困难时,可采取钻孔松土或水冲等辅助沉桩措施。 1 )沉桩设备 板桩的沉桩设备一般采用打桩船或打桩机,打桩船或打桩机应有足够的起重能力 和起吊高度。 施工水域或场地条件应满足船舶吃水深度或打桩机的接地压力的要求。 根 据地质条件、 桩的品种和规格、 打入深度选择桩锤。 2) 沉桩工艺 ( 1 )施打板桩墙时,为了控制墙的轴线位置,保证桩的垂直度,减小桩的平面扭 曲和提高打桩的效率需设置导向梁或导向架。 导向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按导向梁和导向架移设的难易程度、夹持己打桩的所需长度和打桩效率的高低, 选择适宜的设置长度。 为使导向梁和导向架具有足够的刚度, 要适当选择材料和断面,以及导桩的材料、 断丽、间距和人土深度。 导向梁距板墙顶的距离应大于替打套入桩的长度。 ( 2 )沉桩方法 混凝土板桩宜采用单根依次插入的方法,钢板桩直采用拼组插入、 阶梯式沉桩或 间隔沉桩的方法。 钢板桩拼组的根数, U 形钢板桩直为奇数, z 形钢板桩宜为偶数。 组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55 合式钢板桩沉桩应采用先沉主桩、后沉辅桩的间隔沉桩方法。 ( 3 )对沉桩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①沿板桩墙纵轴线方向的垂直度偏差超过规定时,对于钢筋混凝土板桩,可采用 修凿桩尖斜度的方法逐渐调整或用加樱形板桩进行调整;对于钢板桩,可用加模形钢板 桩的方法进行调整。 ②板桩偏移轴线产生平面扭转时,可在后沉的板桩中逐根纠正,使墙面平滑过渡。 ③下沉的板桩将邻近已沉的板桩"带下"或"上浮"时可根据"带下"的情况重 新确定后沉板桩的桩顶标高,对"上浮"的板桩,应复打至设计标高。 ④发生脱棒或不连锁等现象时,应与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3) 沉桩控制 沉桩应以桩尖设计标高作为控制标准。 当桩尖沉至设计标高有困难时,应会同设 计单位研究处理。 当有承载力要求时,要求沉桩双控。沉桩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的有关规定。 4) 板桩的防腐 钢板桩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目前工程上采用的有以下几种:对于水下部位采用阴 极保护;对于水位变化部位,一般采用涂防锈漆,如环氧煤沥青等;与钢板桩接触的金 属构件(如导梁、拉杆等)应采用与钢板桩相同的材质,以免产生局部电位差,引起腐 蚀作用;也可采用耐腐蚀强的钢材制作钢板桩。 5) 施工注意事项 ( 1 )打桩船(架)的架高要满足插立板桩的要求。 ( 2 )钢板桩的施工要特别注意棒口,在沉桩前通常用不短于 2m 的钢板桩作通过检 查。 为了减少锁口的阻力和填塞锁口缝隙,可在锁口内涂以润滑油。 ( 3 )转角桩的加工,为避免焊接变形,最好采用哪接。 如采用焊接,则必须从结 构到焊接工艺等方面采取措施,以减小和避免焊接变形。 ( 4 )打桩方法一般采用锤击法,如遇砂土地基可改用振动法。 为了提高打桩效率 和避免打坏桩头,宜采用大锤"重锤轻打" 。 ( 5 )打钢筋混凝土板桩用的替打,用铸钢或钢板焊成,其内、外壁:外伸长度以 1O~20cm 为宜;间隙量一般为钢板壁厚的 2倍。 ( 6 )当钢板桩的锁口为环型、套型,或为阴阳型,而且阴棒朝着打桩前进方向时, 为防止泥沙进入阴梅内口,要用塞子堵塞棒口的下端部。 (7)对板桩墙开始施打的几根桩应特别重视,施工时要严格控制。 ( 8 )当土层变化较大,且需分区确定桩长时,为避免在现场接桩,影响施工进度, 钢筋混凝土板桩"宜长勿短即宁可截桩,不要接桩。 ( 9 )应在已沉入的桩位处设置明显标志,夜间应挂警示灯。 严禁在已沉人的桩上 系缆。 应防止锚缆碰桩。 3. 地下连续墙施工 (1)地下连续墙施工应设置导墙,导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导墙宜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也可采用钢制或预制混凝土装配式结构。 导墙混 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20。才56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②导墙应能为成槽机械和灌注混凝土机架导向,准确标示地下连续墙墙体平面位 置和作为高程测量的基准,并可储存泥浆和稳定槽内液面。 ③导墙顶面应高出地面 50~100mm 并应保证泥浆液面高出地下水位 500mm 以 上,临水施工时,导墙顶高程应高出施工高水位 500mm 以上。 ④导墙宜设置在密实的土层上,不得漏浆。 ⑤导墙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其截面尺寸应根据结构形式、地基条件和施工 荷载等通过计算确定,内墙面应垂直。 ⑥导墙内墙面的净距应根据地下连续墙墙体设计厚度确定,并留有 40~60mm 的 富余量。 ⑦导墙应设变形缝,其间距为 20~40m,两片导墙的变形缝不宜设置在同一断面。 ⑧现浇混凝土导墙拆模后或预制导墙安装后,应在内墙面间及时加设临时支撑。 ⑨预制导墙的安装接缝不得漏浆。 ⑩导墙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3-2 的规定。 表2.3-2 导墙施工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1 顶面高程 士10 2 导墙面与纵轴线距离 士才O 3 两导墙面之间的净Jlê 士才O 4 导墙墙面平整度 10 (2) 地下连续墙成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成槽时宜按单元槽段逐段开挖,单元槽段的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 求时,单元槽段的划分应根据现场地质条件、地面荷载、?昆凝土的供应能力、起重机的 起重能力、作业场地和道路交通等因素确定。 单元槽段长度可为 4~8mo ②成槽施工中应对槽体的垂直度、 宽度和泥浆性能等进行检测。 当发现泥浆漏浆 和槽壁明塌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③槽段开挖后应及时清槽和进行泥浆置换,并对相邻槽段混凝土端面进行清刷。 清刷和泥浆置换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槽底沉积物的厚度不大于 200mmo b. 泥浆置换 lh后,槽底以上 200mm 处的泥浆重力密度不大于 12kN/旷。 ④地下连续墙成槽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3-3 的规定。 表 2.3-3 地下连续墙成槽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轴线位置 50mm + 200mm 2 深度 O + 50mm 3 宽度、 厚度 O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57 续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4 相邻槽段错位 30mm 5 垂直度 才/才50 ( 3 )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比设计强度提高 40%~50%,明落度宜为( 200士30) mm。 ②混凝土浇筑应在成槽结束后他内进行,宜采用导管法浇筑。 开始浇筑时,导管 底端距槽底不得大于 0.5m,首次灌注1昆凝土的量应保证导管埋人的深度大于 1m。 在挠 筑过程中,导管埋入混凝土中 2~4m,混凝土顶面的上升速度不应小于 2m/h。 ③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槽底进行检查,当沉积物厚度超过规定时,应重新进行清槽。 ④在同一槽段用 2 根导管浇筑时,导管的间距不宜大于 3m,导管与槽段两端的距 离不宜大于1.5m。 在浇筑过程中,各导管处的混凝土表面高差不宜大于 0.3m。 ⑤单元槽段混凝土必须连续浇筑。 在浇筑过程中应控制混凝土的浇筑量、 上升高 度和导管下口埋入混凝土的深度,防止导管内进水。 ⑥地下连续墙顶部宜预留 500~800mm 的富余浇筑高度,凿除浮浆后,墙顶高程 应满足设计要求。 单元槽段1昆凝土浇筑量不得小于计算量。 2.3.3 胸墙、帽梁和导梁施工 混凝土胸墙、帽梁和导梁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桩墙嵌入胸墙和帽梁的深度和钢筋伸入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对其嵌 入部分的表面进行处理。 ( 2 )胸墙和帽梁的分段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分缝的位置不宜设置在板桩锁扣处。 ( 3 )潮水影响施工时,混凝土应趁潮浇筑,并始终保持混凝土的浇筑面在混凝土 初凝前不被潮水淹没。 ( 4 )施工水位以下的混凝土浇筑,胸墙宜采用水密模板,且应在抽干水后浇筑混 凝土;导梁宜使用水下不分散混凝土进行浇筑;或根据结构特点、水位变化和施工条件 等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 5 )陆上浇筑胸墙、帽梁和导梁且施工基槽较深时,应采取保证边坡稳定的措施。 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宜采取必要的降排水措施。 ( 6 )现浇混凝土胸墙、 帽梁和导梁的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2.3.4 锚硅结构与拉杆施工 1. 锚硅结构形式 常用的锚硅结构有三种形式:锚破板(墙)、锚硅桩(板桩)和锚硅叉桩。 选择锚 硅结构的形式,应根据码头后方的场地条件和拉杆力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 1 )锚硅板(墙) 锚硅板一般是预制的钢筋?昆凝土板块。 当板块为连续设置形成一堵墙体时,称为 锚硅墙;当板块为间隔设置时,称为锚硅板。 锚硅板的断面形状主要有平板形、 双向梯158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形和 T形三种。 锚陡板(墙)是靠墙前面的土抗力来平衡拉杆拉力。 在施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锚 硅板(墙)的设置高程应尽量放低,以提高其承载能力。 2) 锚硅桩(板桩) 锚硫桩(板桩)是依靠其在土中的弹性嵌固作用来承受拉杆的拉力。 通常是一根拉 杆设一锚硅桩。 锚硅桩可以用单根桩,当拉力大时,可由一组桩( 2~3 根)组成。 3) 锚硅叉桩 锚破叉桩是由一对叉桩和其上端现浇桩帽组成。叉桩中前面一根是压桩,后面一 根为拉桩。 它是靠两根斜桩轴向力的水平分力之和来承受拉杆的拉力。 2. 拉杆 1 )拉杆材料的选择 拉杆要承受拉力,所以一般是采用钢拉杆。 拉杆及其配件的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 计要求。 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抽样对其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进行 检验。 2) 拉杆的防护 (1)拉杆防护层的包敷涂料的品种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采用钢拉杆时应采取以下防锈措施:各组件在出厂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 腐处理。 当拉杆的外敷包裹层在现场施工时,钢拉杆各组件在出厂前应除锈并涂刷两 道防锈漆。 拉杆体的包裹层应在安装前施工。在拉杆周围严禁使用具有腐蚀性的材料 回填。 ( 3 )拉杆在堆存和吊运过程中应避免产生永久变形和保护层及丝扣等遭受损伤。 3) 拉杆的安装应符合的要求 (1)钢拉杆应在前墙后侧回填施工前进行安装。 ( 2 )如设计对拉杆的安装支垫无具体规定时,可将拉杆搁置在垫平的垫块上,垫 块的间距取 3~5m。 ( 3 )拉杆连接饺的转动轴线位于水平面上。 (4 )在锚硅结构前回填完成和锚破结构及板桩墙导梁或胸墙的现浇混凝土达到设 计强度后,方可张紧拉杆。 ( 5 )张紧拉杆时,使拉杆具有设计要求的初始拉力。 (6 )拉杆的螺母全部旋进,井有不少于 2~3 个丝扣外露。 ( 7 )拉杆安装后,对防护层进行检查,发现有涂料缺漏和损伤之处,加以修补。 2.4 斜坡堤施工技术 斜坡堤,堤身两侧均为斜坡面, 一般用于水深浅、地质差,当地又盛产石料的地 区,当用混凝土人工块体护面时,也可用于水深、 波浪大的地区。 斜坡堤根据其护面主要有:块石、砌石护面和人工块体护面三种结构形式。 人工 块体护面斜坡堤抗浪能力较强, 多用于波浪较大的情况;块石和砌石护面斜坡堤抗浪能 力较差,故适用于波浪不大且石料来源丰富的情况。 斜坡堤断面形式如图 2.4-1 所示。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59 外侧 二乙坐坐一 φ \,' 护面,', -一τ吨 棱体 ' 堤心石 图 2.4-1 斜坡堤断面示意图 斜坡堤处于无掩护的开敞水域,施工及使用均受风、浪、流、冰、雾的直接影响, 常出现增大工程造价、甚至破坏的情况,因此,防波堤工程的施工应以保障施工期堤身 结构安全稳定为原则。 斜坡式防波堤施工工期一般较长,在未形成设计断面以前,其抗风能力很差,施 工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及防护预案,必要时,应通过模型试验确定, 对未成型的斜坡堤进行施工期复核时,波高重现期采用 2~5 年。在安排施工顺序时, 必须根据能够实现的施工强度进行合理的分段和分层,并做好施工期间出现灾害天气 (如台风)时和施工停工期间(冰冻期)建筑物的防护工作。 斜坡防波堤施工组织的原则是:合理控制施工步距、尽快形成设计断面和全断面 推进。 斜坡堤堤,心、垫层、护面层的施工步距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水文与气象情况、 现场条件和施工能力等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正常施工季节在受风浪影响较小水域施工时,堤心与护面层的施工步距不宜 大于 150m,垫层与护面层的施工步距不宜大于 80m。 ( 2 )正常施工季节在受风浪影响较大水域施工时,堤心与护面层的施工步距不宜 大于 100m,垫层与护面层的施工步距不宜大于 50m。 ( 3 )台风季节或在大浪发生频率较高水域施工时,堤心与护面层的施工步距不宜 大于 50m,垫层与护面层的施工步距不宜大于 30m。 (4 )深水防波堤堤心、 垫层、护面层的施工步距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当减小。 对于需要超前护底的工程,每段护底垫层铺设时,均应考虑留有足够的超前护底 长度。 2.4.1 底部垫层与地基处理 1. 砂石垫层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和碎石的规格及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含泥量不宜大于 5%。 ( 2 )水下抛填应考虑水深、 水流和波浪等影响。 必要时应采取防止砂石料漂移和 流失的措施。 ( 3 )垫层应分段施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上部抛填。 ( 4 )砂石垫层的宽度和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顶面高程的允许偏差应为十 500mm, 一300mm。 用于加筋垫层的砂垫层,整平后的顶面高差不宜大于 300mm。 2. 土工织物加筋垫层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铺设前应对铺设面进行检查,有坚硬杂物时应进行清理。160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 2 )铺块之间采用拼接时,拼接强度应经过测试且满足设计要求。 ( 3 )垫层铺设应平整、 松紧适度,不得出现榴皱和翻卷现象,并应及时压载稳定。 (4) 土工织物加筋垫层铺设允许偏差: 轴线位置:水下 1000mm; 陆上 500mm。 相邻块搭接长度:水下 :1L/5 (L 为设计搭接长度);陆上土100mm。 3. 土工织物软体排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设前应清除铺设范围内对软体排铺放和使用有影响的杂物。 ( 2 )水下软体排宜使用铺排船铺设,并宜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和水下监控系统 测量软体排的铺设轨迹、铺设位置和相邻排体搭接长度。 ( 3 )铺设时应考虑水深、水流、波浪等条件的影响,排体不得产生破损、榴皱和 漂移。 (4 )当采用砂肋或砂袋压载时,砂的站粒含量应小于 5%,砂肋或砂袋充填的充盈 率宜为 80%~85%,系结带和系结圈应连结牢固;当采用联锁块压载时,联锁块应均匀 放置并与排体连结牢固。 ( 5 )软体排铺设允许偏差: 轴线位置 1000mm; 相邻块搭接长度+ 1.0L; -0.5L (L 为设计搭接长度)。 4. 排水砂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砂桩宜采用振动沉管法施工。 施工所用船机、套管、沉管设备和填砂计量装 置应满足砂桩的成型质量要求。 ( 2 )正式施工前应进行工艺试桩,测试验证主要施工控制参数。 试桩数量不宜少 于 3 根。 ( 3 )砂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规定时, 宜采用中粗砂,含泥量 不应大于 5%。 ( 4 )砂桩施工应按确定的施工参数对套管的底高程、贯入度、初次填砂量、分段 拔管及填砂量和留振时间等进行控制。 砂桩填砂不得出现中断和缩颈,灌砂率不应小于 85%。 砂桩底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顶部应与砂垫层相连通。 ( 5 )砂桩施工允许偏差应为:平面位置:水上施工 200mm,陆上施工 100mm; 垂 直度 1.5%。 5. 袋装砂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规定时,宜采用中粗砂,含泥量 不应大于 5%。 ( 2 )砂袋的长度应留有足够的富余量。 砂袋灌砂宜提前进行,灌砂率宜为 95%。 ( 3 )袋装砂井打设宜采用振动沉管法施工。 施工所用船机及沉管设备应满足袋装 砂井的成型质量要求。 ( 4 )砂袋入管下沉不应发生扭结和断裂。 袋装砂井的底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 顶 部应与砂垫层相连通。 ( 5 )袋装砂井施工允许偏差应为: 平面位置:水上施工 200mm,陆上施工 100mm; 外露长度+ 150mm, 0; 垂直度 1.5%。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61 2.4.2 堤身抛填 堤身抛填宜分为堤心石抛填及理坡、垫层石抛填及理坡、护底和护脚石抛填等, 抛填工艺及船机配备应根据结构特点、抛填量、工期要求、现场水深、潮沙波浪等条件 合理确定和优化组合。 1. 石料质量要求 斜坡堤的堤心石,可采用1O~100kg 的块石。 对工程量较大,石料来源缺乏的地 区,经论证可采用开山石、石渣或袋装沙土等代用材料。代用材料与垫层块石间宜有 足够厚度的1O~100kg 的块石。 石料单轴饱和极限抗压强度,对于护面块石不应低于 50MPa,对于垫层块石不应低于 30MPa。石料的外观质量要求不成片状,无严重风化和 裂纹。 开山石的最大块重可采用 300kg,对深水斜坡堤可采用 800kg,开山石应有适当 级配。 1~lOkg 的块石和 lkg 以下的颗粒含量均应小于 10%。 2. 堤心石抛填 堤心石抛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陆域连接或浅水区域堤段宜采用陆上推填工艺。 根据设计要求、地基土强 度、水深和波琅影响程度可一次或分层推填到顶。 ( 2 )深水区域堤段和堤头的水上抛填应考虑水深、水流和波浪等自然条件对块石 产生漂流的影响。宜采用开体驳、专用抛石船或大型驳船,按照先粗抛、后补抛、再细 抛的方法进行抛填。 ( 3 )堤脚有块石压载要求时,应先抛压载块石,后抛堤心石。 ( 4 )堤心抛石有挤淤要求时,应从断面中间逐渐向两侧抛填。 ( 5 )底部设有土工织物加筋垫层或软体排护底的堤心石,应先抛填土工织物上面 的保护层,再抛堤心石,并应按照有利于拉紧土工织物的顺序进行抛填。 ( 6 )软土地基上堤心石抛填,应按设计要求和沉降观测成果控制加载速率和间隔 时间。 (7)采用爆破排淤填石时,块石抛填与爆破排淤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 工程爆破技术规范~ JTS 204-2023 的规定。堤心两侧隆起的淤泥包,在进行下一工序 施工前应予以清除。 ( 8 )抛填开山石时,应对石料的规格及级配进行控制,较大的块石宜抛填在堤心 外侧,但应避免断面表层出现大块石集中堆积的情况。 3. 垫层石抛填与理坡 垫层石抛填与理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块石垫层的层数、厚度及块石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 2 )垫层块石可采用人工、起重机吊网兜或长臂反铲等进行抛填。水下部位抛填 时,宜采用方格网法对抛填范围和厚度进行控制。 ( 3 )垫层石理坡宜采用长臂反铲与人工结合的方法,并宜埋桩拉线或采用钢轨刮 道,对垫层的厚度和坡度进行控制。 (4 )四脚空心块和栅栏板等板状块体下面的垫层宜采用铺砌法施工,垫层块石宜 大面向外、相互靠实。162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4. 护底和坡脚棱体抛填 (1)块石抛填宜采用方格网法对抛填体的边线和高程进行控制。 ( 2 )护底的范围及厚度、坡脚棱体的平均断面应满足设计要求。 ( 3 )坡脚棱体应与堤身垫层石和护面层靠实挤紧。 2.4.3 护面块体的预制和安装 1. 混凝土护面块体的预制 人工护面块体预制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S 202- 2011 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块体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加工精度和支拆灵活性。首次设计的模 板,宜先安排模板的试组装和试验块施工,块体的重量和外形尺寸符合要求后方可定型 并转入批量加工。 ( 2 )块体表面需进行人工抹面时,应采用原浆压面工艺。 ( 3 )栅栏板的空格芯模应设有防止上浮的措施,并应支拆方便。 芯模脱模时不应 造成槽壁塌陷和拉伤。 (4) 扭工字块、 扭王字块等块体的预制施工,应采取防止肢杆连接处出现裂缝的 措施。 ( 5 )扭工字块、 扭王宇块和四脚锥体等块体重量的允许偏差应为::l:::3%。 2. 安装护面块体 (1)安放人工块体前,应检查块石垫层厚度、块石重量、坡度和表面平整度,不 符合要求时,应进行修整。 ( 2 )人工块体应自下而上安放,底部的块体应与水下棱体接触紧密。 ( 3 )扭工字块的安放,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当采用随机安放时,应按测量定位方法计算安放点位置及安放数量,分段控制 安放,安放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和及时补充安放。 当采用随机安放 2层扭工字块体时,其 外侧在波浪作用范围内的上层块体应有 60% 以上保持垂直杆件在堤坡下方,水平杆件 在堤坡上方的形式如图 2.4-2所示。 罔 2.4-2 随机安放2层扭工字块体示意罔 ②采用规则安放时,应使垂直杆件安放在坡面下面,并压在前排的横杆上,横杆 置于垫层块石上,腰杆跨在相邻块的横杆上。 如图 2.4-3 所示。 (4 )扭王字块体宜采用随机安放。 当有特殊要求时,反压平台或施工水位以上的块 体也可采用规则安放。 采用随机安放时,应按测量定位方法计算安放参数,由下而上、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63 分段分层、 定点定量控制安放;安放时应逐一调整块体姿态,相邻块体摆向不宜相同, 相邻块体的翼缘不宜接触平行安放。 安放完成后应对块体的疏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漏 放或过大空缺时应及时补充安放。 采用规则安放时,应使全部块体两垂直杆件一端在堤 坡下方、 中间杆件一端在堤坡上方,三点着地,顺坡依次向上叠压摆放。 坡肩转角部位 的两块扭王宇块应相互勾连。 图 2.4-3 扭工字护面块的安放 ( 5 )四脚空心方块和栅栏板的安放,块体间应互相靠紧使其稳固,当需采用二片 石支垫时,支垫的数量不得超过 2处,且不得用两块二片石叠垫。 ( 6 )防波堤护面块体一般均为纯混凝土浇筑,但当单块扭工字块体重量大于 20t、 扭王字块体和四脚锥块体重量大于 40t 时,应予配置钢筋或其他防断裂的加强措施,例 如加大腰杆的直径尺寸等,以加强块体的抗断裂能力。 因这种孔隙率大、消浪效果好的 细长型混凝土块体,特别是扭工字块体,在设计波浪作用下,块体越大其内应力就越 大,因此,大块体比小块体更易断裂。 (7)人工块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扭工字块、扭王字块、四脚锥体安放数量的偏差应控制在设计数量的 5% 以内。 ②对四脚空心方块和栅栏板的安放,其相邻块体的高差不应大于 150mm,砌缝的 最大宽度不应大于 100mm。 ( 8 )大块石护面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护面大块石宜采用起重设备和工具进行 安放。 水下安放时宜采用方格网法对安放的范围和断面进行控制。 对于安放一层块石的 护面,块石应互相靠紧,其最大缝宽不大于垫层块石最小粒径的 2/3,坡面上不允许有 连续 2 块以上块石垂直于护面层的通缝。 坡肩顶部的护面块石应与上部胸墙或挡浪墙靠 实挤紧。 2.4.4 上部结构施工 斜坡的上部结构宜在抛石堤身和地基沉降基本稳定后施工, 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和 沉降观测成果预留后期沉降量。 现浇胸墙或压顶块的模板, 应考虑施工期波浪作用的影 响, 胸墙或压顶块与堤身结合处应采取防止混凝土漏浆的措施。 胸墙应设置变形缝, 变形缝的间距应根据气温、 结构形式、 地基条件等因素确定, 可取5~15m,缝宽可取20~40mm。当胸墙需分层浇筑时, 施工缝宜留置在底板顶面以164 第7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上 500~1000mm 的部位。施工缝处理除应符合《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S 202 2011 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结合工程性质和结构特点采取加强结构整体性的措施。 高程 较低的胸墙趁低潮施工时,应保持1昆凝土的浇筑面在水面以上,并应采取防止1昆凝土被 水淘刷的措施。 胸墙或压顶块设置的减压孔位置和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保持通畅。 预制压 顶块安装前应对堤顶进行整平。空心方块或圆筒等空心压顶构件安装后,应及时进行腔 筒内回填和两侧防护结构的施工。 2.5 码头后方回填及港口道路与堆场施工技术 2.5.1 码头后方回填施工 码头后方回填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和回填顺序、方向、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高桩码头后方回填前宜先进行地基加固,当接岸结构挡土墙下为桩基础时不宜采 用吹填方式回填。 回填前岸坡及后方陆域的沉降及水平位移应趋于稳定。 挡土墙后回填 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密实。 回填时,应避免块石等对混凝土挡土墙接岸结构的撞击破 坏。 后方回填时应加强对码头接岸结构及岸坡的沉降和位移观测。 成桩后施工区填土,应按设计要求分区、分层回填,分层厚度不宜过大,应控制 填土施工引起的桩基位移和沉降。 回填土的承载力、沉降控制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填土 后进行施工核验。 板桩码头宜按先回填锚硅结构前土体,再回填前墙后土体,最后进行上部大面积 回填的顺序进行施工,回填料不得采用腐蚀性材料。 板桩码头后方回填时,应加强前墙 变形监测。 前墙后土体的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墙后的回填应与拉杆的安装和张紧施工相协调。 当需要在拉杆安装之前回 填部分棱体时,应采取防止前墙产生过大变形和位移的措施。 ( 2 )水下回填前,应对回填区进行检查。 回填区内的回淤沉积物超过设计要求时 应进行清理。 ( 3 )前墙后的回填应按照从前墙向后方推进的原则进行,回填应均匀。 (4) 前墙后的抛石棱体应进行理坡。 ( 5 )墙后倒滤层施工应与抛石棱体及后方回填施工协调安排,宜采取分段施工、平 行推进的方法。 ( 6 )回填时不得损坏拉杆和拉杆外敷包裹层。 码头后方陆上大面积回填及压实应沿与拉杆平行的方向进行。 采用碾压法密实拉 杆上部回填土时,拉杆上部的覆土厚度不宜小于 500mm。 衡重式码头墙后回填宜与码头墙身施工同步。 墙身为空心块体、 扶壁、 圆筒和沉 箱结构时,宜先在墙身内部充填填料,墙身结构仓内和墙后回填块石时,应保证墙体结 构的安全,控制块石的重量,采取合适的抛填方法。 墙后采用陆上回填时,应防止淤泥挤向码头墙后,其回填方向应由墙后往岸方向 填筑。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65 墙后采用吹填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码头内外水位差不超过设计限值。 ( 2 )排水口远离码头前沿,其口径尺寸和高程根据排水要求和沉淀效果确定。 ( 3 )吹泥管口靠近墙背,但距倒滤层坡脚的距离不小于 5m,必要时经试吹确定。 ( 4 )在墙前水域取土吹填时,控制取土点与码头的最小距离和取土深度。 ( 5 )围垣顶高程高出填土顶面 O.3~O.5m,其断面尺寸经设计确定。 ( 6 )吹填过程中,对码头的填土高度、内外水位、位移和沉降进行观测,码头发 生较大变形等危险迹象时,立即停止吹填,并采取有效措施。 当干地施工采用带土回填时,填料应分层压实。 每层填土的虚铺厚度,对人工开 实不宜大于 O.2m,对机械劳实或碾压不宜大于 O.4m。 填土表面应留排水坡。 道路与堆场的地基应稳定、密实、均匀和具有足够强度。 陆域形成采用的填料应 根据材料来源、道路与堆场使用要求等综合确定。 陆域吹填或因填的顶面高程应根据陆 域设计高程、铺面结构层厚度、地基处理工艺、施工期沉降、地基承载力等要求确定。 地基因弹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流动机械荷载等级为 P3~凡、集装箱重箱堆场堆五层及以上时,地基顶面回弹 模量值不应小于 60MPa。 ( 2 )流动机械荷载等级为 P5~凡,地基顶面回弹模量应适当加大。 ( 3 )其他荷载情况地基顶面回弹模量值不应小于 35MPa。 ( 4 )临时性堆场地基顶面回弹模量值可适当降低。 ( 5 )当地基顶面回弹模量值不满足要求时,可采取改变材料、增设粒料层或用低 剂量无机结合料改善等措施。 采用吹填疏泼软土成陆的地基,地基顶面以下的砂、砾等粗粒土层厚度应符合下 列规定: ( 1 )当要求地基顶面回弹模量值不小于 60MPa 时,砂、砾等粗粒土层厚度不宜小 于1.7m。 ( 2 )当要求地基顶面回弹模量值在 35~60MPa 时,在!、、砾等粗粒土层厚度不宜小 于1.2m。 ( 3 )流动机械荷载等级为 P5~P6 时,砂、砾等粗粒土层厚度应适当增加,临时性 堆场可适当减小。 港口道路与堆场结构层下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满足使用要求,集装箱重箱堆场 堆五层及以上时不宜小于 150kPa,其他情况时不宜小于 80kPa。 集装箱堆场和水泥混凝土铺面地基沉降不宜大于 O.3m; 除散货堆场外,其他类 型道路与堆场铺面地基沉降不宜大于 O.4m,临时工程或有经验时地基沉降标准可适当 调整。 地基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地基整平和碾压的范围及地基碾压后的坡向、坡度、压实度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碾压后表面应平整、 密实、 接茬平j帜, 并无弹簧土、松散和龟裂。 压实度检验应每层、 每一施工段且面积不大于 2000m2取一点。 地基碾压平整度和高程允许偏差:166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平整度 20mm; 高手呈 +5mm, -15mm。 检验频率:堆场每 100m2一处;单、双车道道路每 50 延米一处,多车道道路按车 道数与双车道之比增加检查数量。 2.5.2 铺面基层施工 1. 铺面基层设计要求 铺面结构自上而下可由面层、基层、底基层及垫层组成。 季节性冰冻地区的铺面 结构总厚度不应小于其最小防冻厚度。基层和底基层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良好的抗车 辙和抗疲劳开裂性能、足够的耐久性和水稳定性。 水泥混凝土铺面设置贫混凝土、碾压混凝土基层时,基层上宜铺设沥青混合料夹 层,层厚不宜小于 40mm。 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基层的水泥混凝土铺面和沥青铺面,基层 上宜设置封层,封层可采用单层沥青表面处治或膜层材料等;当采用单层沥青表面处治 时,层厚不宜小于 6mm。 当贫混凝土 28d 弯拉强度设计值大于等于 2.5MPa,碾压混凝土 28d 弯拉强度设计 值大于等于 3.0MPa 时,基层宜预设缩缝或锯切成缝,切缝深度可取层厚的 1月~1/4, 缝间距可取 5~15m,预设缩缝或切缝应用沥青等材料填封;预设缩缝或切缝的贫混凝 土、 碾压混凝土基层宜设置半刚性材料的底基层。 水泥混凝土铺面时, 基层预设缝或切 缝的间距与位置应与面层板接缝相协调。 铺面结构边缘,下层结构伸出宽度应根据施工设备作业要求确定,底基层或垫层 宽度宜比基层每侧宽出不少于 200mm,基层宽度宜比面层每侧宽出不少于 200mm。 贫1昆凝土骨料公称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31.5mm,水泥用量不应小于 170kg/m3, 28d 拉弯强度设计值不宜低于 2.0MPa。 碾压混凝土骨料公称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26.5mm,水泥用量不应小于 280kg/m3, 28d 拉弯强度设计值不宜低于 3.0MPa。 水泥稳定碎石或砾石的骨料公称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31.5mm,小于 0.075mm 的细 粒含量不应大于 5%,水泥用量宜为 3%~6%。 用作基层时, 28d 抗压强度不宜低于 6.0MPa; 用作底基层时, 28d抗压强度不宜低于 4.0MPa。 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或砾石的骨料公称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31.5mm,小于 0.075mm 的细粒含量不应大于 7%。 石灰与粉煤灰的配比宜为 1 : 2~1 : 4; 粒料与石灰粉煤灰的 配比宜为 85 : 15~80 : 20。 用作基层时, 28d 抗压强度不宜低于 4.0MPa; 用作底基层 时, 28d抗压强度不宜低于 2.0MPa。 石灰稳定材料所用的土,宜选用塑性指数为1O~20 的黠性土,其他稳定材料宜 选用不均匀系数大于 10、塑性指数小于 12 的土。 土块应经粉碎,有机质含量不宜大 于 2%。 土的硫酸盐含量,用水泥稳定土时不应大于 0.25%,用石灰稳定土时不应大于 0.8%。 级配碎石的加州承载比 (CBR) 用作基层时不应小于 120。 用作底基层时,流动机 械荷载等级为 P3~凡, 集装箱重箱堆场堆三层及以上时的 CBR 不应小于 120,其他荷 载情况不应小于80。 级配砾石和天然砂砾的 CBR不应小于60,用于临时、简易铺面时,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67 其 CBR不应小于 40。 2. 铺面基层施工要求 稳定材料应采用中心站集中拌合法施工,不得采用装载机、 反铲挖掘机或人工在 场地上进行集中拌合。 水泥稳定材料从拌合到碾压的持续时间应控制在水泥的初凝时 间内。 水泥稳定材料提合料摊铺时的含水率宜控制在最佳含水率土2% 范围内;从加水拌 合到碾压终了的时间不应超过胶凝材料的硬化时间。 稳定材料基层可采用分层摊铺或连 续摊铺的施工方式。 采用分层摊铺时,应在上层结构施工前将下层养护用材料清理干 净。 上层施工前应封闭交通,并在施工前 1~2h撒布水泥浆。 当采用连续摊铺时,每层 施工应配独立的摊铺和碾压设备,不得采用一套设备在上下层来回施工。 碾压应采用 12t 以上压路机。 采用 12~15t 压路机碾压时,每层压实厚度不应大于 150mm; 采用 18~20t压路机碾压时,每层压实厚度不应大于 200mm; 采用能量更大的 压路机碾压时,每层压实厚度可根据试验结果适当增加。 摊铺时宜避免纵向接缝。 分幅 摊铺时纵向接缝处应加强碾压,纵缝应垂直相接,不得斜接。 稳定材料基层不宜在室外 平均气温连续到低于 5'C的冬季施工。 碾压后的稳定材料基层养护期不宜小于 7d。 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除洒水车和小 型通勤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 级配碎石、砾石进场后应及时取样进行筛分和击实试验。 用于基层时,碎石、砾 石的针片状颗粒的总含量不应大于 20%; 级配碎石、砾石所用石料的骨料压碎值不应 大于 30%。 级配碎石、砾石采用 12t 以上三轮压路机碾压时,每层压实厚度应控制在 150~ 180mm之间;采用重型轮胎压路机或振动压路机碾压时,每层压实厚度不应大于 200mm, 压路机行驶速度不应大于 2km/h。 碾压混凝土采用摊铺机摊铺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摊铺前洒水湿润底基层, 摊铺作业均匀、连续,摊铺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换速 度或停顿。 ( 2 )松铺系数控制在1.15~1.25 之间,并通过试铺确定。 ( 3 )两台摊铺机前后紧随摊铺时, 两幅摊铺间隔时间控制在 lh 之内。 碾压混凝土基层采用压路机施工应满足的要求: (1)碾压段长度控制在 30~40m 之间,压路机紧随摊铺机碾压。 (2)碾压分初压、复压和终压三个阶段;初压采用钢轮压路机或振动压路机静碾 压;复压采用1O~15t振动压路机振动碾压,终压采用 15~25t 轮胎压路机静碾压。 ( 3 )压路机应匀速稳定、 连续行进,中间不停顿、 急停、 急拐或快速倒车。 贫混凝土、碾压混凝土基层材料成型后,可采用预设缩缝或锯切成缝,缝间距宜 为 5~15m, 宜在养护的 3~5d 内切缝,切缝深度宜为基层厚度的1/3~1/4,切缝宽度 宜为 5mm, 预设缩缝或切缝应及时清理缝隙并用热沥青填满。 粒类料基层与底基层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碎石或砂砾的规格、 级配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粒类料基层与底基层的分层厚 度、 压实度及坡度坡向应满足设计要求。168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级配碎石或填隙碎石的混合料应拌合均匀、无粗细颗粒离析现象。碾压后表面应 平整密实,嵌缝料不得浮在表面或聚集成堆,边线应整齐、无松散现象,中型压路机驶 过表面应无明显轮迹。 压实度检验应每层、每一施工段且面积不大于 2000m2取一点。 级配碎石基层与底基层平整度、厚度和高程允许偏差: 平整度 20mm; 厚度: 土15mm; 高程 +5mm,一15mm。 检验频率:堆场每 100m2一处;道路每 50延米一处。 稳定类基层与底基层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稳定类基层与底基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分层厚度、压实度和抗压强度应满 足设计要求。胶凝材料的用量、粒料的粒径、级配和配合比应符合配合比设计报告的 要求。 石灰应充分消解,土块应经粉碎,混合料应拌和均匀,摊铺时不应有离析现象。 碾压后表面应平整密实、接茬平JI质、表面无明显轮迹、坑洼和离析。 混合料摊铺时的含 水量应满足最佳含水率要求。 i昆合料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时间不应超过胶凝材料的 硬化时间。养护期不宜少于 7d。 压实度检验应每层、每一施工段且面积不大于 2000m2取一点。 道路抗压强度检验 应为每 2000m2或每工班取一组,堆场抗压强度检验应为每 4000m2或每工班取一组。 稳定类基层与底基层平整度、厚度和高程允许偏差: 平整度 20mm; 厚度:土lOmm; 高程 +5mm,一15mmo 检验频率:堆场每 100m2一处;道路每 50延米一处。 2.5.3 铺面面层施工 1. 联锁块铺面 联锁块应采用机制,一次成型。 联锁块批量生产前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和试制,当 试制成品的强度、尺寸、外观和吸水率等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式生产。 联锁块预制成 品在搬运和储存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 联锁块铺面时,集装箱重箱堆场箱角区混凝土联锁块的块体抗压强度不应低于 Cc60,块体厚度不应小于 100mm,流动机械作业区和堆货区联锁块的块体抗压强度不 应低于 Cc50,荷载等级 Pj、 P2 时,块体厚度不应小于 80mm,荷载等级 P3及以上时, 块体厚度不应小于 100mm,人行道混凝土联锁块的块体抗压强度不应低于 Cc40,块体 厚度不应小于 60mm。 联锁块面层应分段、 分区铺筑。 铺筑时应拉控制线,道路分段长度和堆场分区边 线宜为 5m。 应从下坡向坡脊方向人字形铺筑,坡面边缘应设置边缘约束。 11面近各类井、 路缘石等不足整块的相接处,应采用预制异形块、 机械切割异形块或采用不低于 C40 的细石?昆凝土浇筑的方式进行补铺。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69 联锁块铺面砂垫层厚度宜采用 30~50mm 联锁块铺面块体间最大缝宽应小于 5mm,平均缝宽不宜大于 3mm,填缝砂为中细砂,含泥量应小于 3%,含水率宜小于 3%,级配宜符合有关规定,填缝砂中宜添加 5% 的石灰粉,搅拌均匀,块体填缝料应 采用强力平板振动器或小型振动压路机振动填实。 扫砂和振实应交替进行 2~3 遍至填 缝砂全部充实,余砂应扫尽。 距铺砌施工自由边 1m 范围内不宜碾压,待下一段块体衔 接铺好后,再一道碾压。 2. 水泥混凝土铺面 水泥I昆凝土铺面面层以混凝土弯拉强度为强度检验标准。 水泥混凝土的弯拉强度 设计值,集装箱堆场和荷载等级 P3及以上时,不宜低于 5.0MPa; 荷载等级 P1、矶时不 宜低于 4.5MPa; 辅助区不宜低于 4.0MPao 水泥混凝土骨料公称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26.5mm。 砂的细度模数不宜小子 2.5。 非 冰冻地区水泥用量不应小于 300kg/m3,冰冻地区不宜小于 320kg/旷,冰冻地区的混凝 土中应掺加引气剂。 混凝土拌合物的摊铺,当厚度不大于 250mm 时可一次摊铺;当厚度大于 250mm 时 宜分两次摊铺,下部厚度宜为总厚度的 3/5,摊铺时应均匀分布。 混凝土振捣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厚度不大于 250mm 的棍凝土面层,边角部位先用插入式振捣器)I~序振捣, 后用平板振捣器纵横交错全面振捣,再用振动梁振平。 ( 2 )对厚度大于 250mm 的棍凝土面层,分两次摊铺时,先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 后用平板振捣器振捣;振捣上层混凝土拌合物时,插入式振捣器插入下层混凝土拌合物 50mm,上层拌合物的振捣须在下层拌合物初凝以前完成。 ( 3 )振捣器在每一位置的振捣的持续时间,以混凝土拌合物停止下沉并泛出水泥 浆为准,不过振。 (4) 振捣时辅以找平。 混凝土拌合物整平时,填补面层表面应选用碎石或砾石较细的混凝土拌合物,不 得用纯砂浆填补找平。 经用振动梁振平后,可用铁滚筒进一步整平。 混凝土抹面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暴晒时,抹面在遮阳棚下进行。 ( 2 )抹面前,做好清边整缝,清除蒙古浆,修补掉边、缺角。 ( 3 )抹面采用滚杠、整平尺或抹面机三遍整平至面层无缺陷。 (4) 抹面后沿横坡和排水方向拉毛或压槽,拉毛或压槽的深度,道路为 1~2mm; 堆场不小于 O.4mm。 ( 5 )不在混凝土面层抹面时洒水或撒水泥粉。 混凝土面层板可采用矩形分块。 素?昆凝土面层板长宽不宜大于 5m,长宽比不宜大 于 1.35,面积不宜大于 25m2。 钢筋混凝土面层板长宽不宜大于 10m, 长宽比不宜大于 2.5,面积不宜大于 45m2。 道路与流动机械通道横向施工缝应采用设传力杆的平缝形式。 横向缩缝可采用假 缝形式,铺面等级一级、 荷载等级 P3及以上、 邻近胀缝或自由端部的 3 条横向缩缝, 应采用设传力杆假缝形式。 道路与流动机械通道纵向接缝应采用设拉杆的平缝 (施工170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缝)或缩缝,钢筋1昆凝土铺面的拉杆宜采用加长横向钢筋代替。其他情况可采用不设 传力杆假缝形式。传力杆设置不应妨碍相邻混凝土板的自由伸缩,钢筋表面应作防锈 处理。 拉杆应采用螺纹钢筋,设在板厚中央,并应对拉杆中部 100mm 范围内进行防锈处 理。 传力杆应采用光圆钢筋,其尺寸和间距可按有关规定确定,最外侧传力杆距纵向接 缝或自由边的距离可为 150~250mm。 胀缝的填缝板宜选用泡沫橡胶板、沥青纤维板,铺面等级三级时可选用木材或纤 维板。缩缝、施工缝的填缝料宜选用硅酣类、聚氨醋类填缝料,铺面等级三级时可选橡 胶沥青类、改性沥青类填缝材料。 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水泥强度、 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混凝土粗细骨料、水、外加剂和接缝填缝料以 及弯拉强度等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施工配合比应经过试验,选择最佳配合比。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压抹平)1顶,外观 不应有蜂窝、麻面、裂缝、脱皮、啃边、掉角、印痕等现象,铺面与雨水井或排水口相 接处应平顺,边缘无积水现象。 雨水井或排水口的设置,铺面接缝的位置、规格、尺寸、传力杆和拉杆的设置, 以及铺面拉毛或机具压槽等抗滑措施的构造深度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弯拉强度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次连续浇筑超过 1000m3 时,每 200m3 不少于 1 组; ( 2 )一次连续提筑不超过 1000旷时,每 100m3不少于 1 组; ( 3 )工作班浇筑不足 100m3 时,不少于 1 组。 堆场混凝土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测频率见表 2.5-1。 表2.5-1 堆场混凝土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测频率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频率 +20 厚度 每仰缩缝一处 5 2 顶面高程 士20 3 平整度 6 每才00m2一处 4 相邻板块高差 3 纵向 才5 5 分割线)1顶直 抽查50% 横向 才O 6 传力杆 位置 20 每伸缩缝一处 2.5.4 铺面连接施工 1. 铺面间连接施工 (1)混凝土铺面与联锁块铺面、 沥青铺面相接时,应先施工混凝土铺面,相接处 宜设置侧缘石、护边角钢, 也可设置异形块体、缝板等。 联锁块的侧缘石应根据铺筑平面设计图设定侧缘石基准点,并设置一条侧缘石基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71 准线,沿此基准线安装侧缘石。 混凝土铺面与沥青铺面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泪凝土铺面应设置不小于 3m 的过渡段。 ②过技段应作凿毛处理,清水冲洗,自然晾干,接触面喷洒站油层。 ③两种铺面应呈台阶状叠合布置,沥青铺面应分层摊铺碾压,其下铺设的混凝土 过渡板厚度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 ④过渡板与混凝土面层相接触的接缝拉杆施工宜采用钢筋支架法或传力杆插入装 置法。 ( 2 )联锁块铺面与沥青铺面连接时,应先施工沥青铺面,相接处宜设置混凝土支 挡和侧缘石。 侧缘石应在沥青铺面施工前安装完毕,施工沥青铺面时应采取防止污染的 措施。 ( 3 )道路与堆场同为混凝土铺面时,其相接处应设置接缝。 2. 铺面与其他构筑物相接施工 混凝土铺面与其他构筑物邻接施工时,应先施工构筑物,后施工铺面,并对邻接 处的混凝土面层采取补强施工措施;铺面与其他构筑物相接处,铺面面层顶面高程应根 据构筑物结构和基础形式预留沉降量;压路机受空间限制无法作业的范围,铺面侧回填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分层回填,采用人工、小型机具穷实或水密哇!、法分层密实;铺面侧水 稳层可采用人工、小型机具芳实,也可浇筑低强度等级混凝土。 1昆凝土铺面与铁路平交时,宜设置与铁路平交道口相接的过渡段,过渡段施工 应先施工铁路再施工铺面;有挡墙时,应先施工挡墙,再施工铺面。 铺面与铁路邻接 时,铺面与挡土墙相接应紧密平}I顶,不应有积水;挡土墙高出铺面时,挡土墙应设置排 水孔。 混凝土铺面与管沟等平行邻接时,接缝处设置的伸缩缝缝板应上下贯通,填缝料 应满足设计要求。 混凝土铺面与管井等平行邻接时,宜先施工1昆凝土铺面面层以下的管 井结构,再施工混凝土铺面面层,最后施工井口混凝土。 混凝土铺面与胸墙、轨道梁等码头结构相接时,相接处设置的缝板应上下贯通, 平顺;设置的护边角钢、应顺直、平整,宜采取定位装置或与模板进行固定。 联锁块铺面与管井等平行邻接时,管井等周围突出部位应予清除,并用基层材料 修整至基层顶面高程。 对联锁块无法铺筑整块部分,不宜使用切断块,应采用细石混凝 土或异形块及时填补。 2.5.5 堆场构筑物施工 1. 轨道基础 采用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时,轨道梁施工宜在地基沉降和位移基本稳定后进行, 宜根据现场试验和检测数据在基础顶面预留沉降量。 轨道螺栓安装可采用预埋法或后植 法,预埋螺栓施工应采用固定架控制其位置精度和垂直度,并应根据沉降情况预留外露 长度,施工中应对螺牙做好包裹保护措施;螺栓后植施工应预留螺栓孔或后期钻孔,宜 采用固定架控制螺栓位置精度和垂直度,并应灌注粘结材料进行固定。 采用轨枕道昨结构时, 轨枕在存放和运输中应枕底向下按水平层次放置,每两层才72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间应采用方木条或其他垫层垫好;道昨应分层填铺、 振动密实,顶部应平整;轨枕应采 用吊架铺放。 2. 跑道梁、集装箱箱角基础 跑道梁应根据设计要求分段进行施工, 11昆凝土表面应进行拉毛处理;转向道板设 置应满足设计要求,当采用预埋钢板时,钢板上应预留圆孔,采用小型振捣棒或辅助手 段振捣密实钢板下混凝土,并对预留孔进行覆盖处理。 箱角基础采用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时,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或连片式基础施工宜 在地基沉降趋于稳定后进行,箱角基础间的场地或面层的顶面高程不应高于箱角基础的 顶面高程。 3. 其他构筑物 车挡、 顶升、防风锚破和防风拉索基础施工时,预埋螺栓直采用固定架或定位板 进行准确定位和可靠固定,预埋件位置、螺栓间距和垂直度应符合设备安装精度要求, 对蝶、牙应采取包裹保护措施。 管沟宜分段施工,分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管沟分段处或与其他构筑物相接处 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倒滤、防水措施。 管沟与活动盖板接触的边角宜采取角钢包覆等保护 措施。 混凝土井筒或井圈宜采用工厂化生产、现场安装,或者采用定型钢模板现浇。 井 周围的基础回填和结构层施工宜采用适宜的机具和工艺,并按设计要求自下而上分层施 工。雨水井井底应采用水泥砂浆形成向雨水管线集水的泛水坡,井与管线相接的接头部 位,应按设计要求紧密连接或封堵严密。 2.6 船闸施工技术 2.6.1 围堪施工 船闸施工通常要建造临时施工围堪,常见的围堪结构有土石围堪和板桩围堪。 才.围堪构筑和拆除 土石围堪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均质土宜选用粉质黠土,黠粒含量宜为 15%~30%,土粒渗透系数不宜大于 lX 10飞m/s,填筑土粒含水率与最优含水率的偏差不宜超过 4%; 非均质土围堪应设置防 渗体。 滤层应选用水稳定性好的砂砾料,含泥量宜小于 6%。 钢板桩围堪内填料宜采用中砂、粗砂。 围堪施工应在基坑施工方案审批确定后实施,井和基坑施工统筹安排。 围堪施工 道路应连通闸室两侧,施工期围堪顶部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荷载。 根据工程环境条件,围堪施工前应做好围堪外河流、 水沟等引水导流工作,并对 围堪范围内的耕植土、树根、 淤泥、建筑物基础等进行清除。 构筑土石围堪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土石围堪施工宜结合基坑开挖进行,充分利用基坑开挖的土石方。 陆上围堪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分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由现场碾压试验确 定,堪体密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水中围堪填筑宜由岸边向水中推进,一次填筑出水井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73 压实,填筑过程中应防止临水面明塌。 围堪宜在枯水期合龙。 在施工条件许可时,土石围堪合龙施工应从两端同时向龙 口推进。 合龙施工顺序宜为俄堤进占、龙口加固、围堪闭气、堪体培高增厚。 双排钢板桩围堪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施工前应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施打钢板桩前应先构筑导向定位架,确保围堪尺寸、位置和线形。 锁扣宜进行防 渗处理,当钢板桩需要接长时,接头不应超过 1 个。 钢拉杆安装时宜施加一定的初始 应力。 围堪拆除应制订专项方案,且应在围堪内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通过专项 验收后进行。 主围堪拆除时严禁发生水体自流通过全闸的通闸现象。 2. 围堪的观测和维护 围堪使用期应进行定期观测,观测内容包括水流冲刷情况、管涌、局部失稳、渗 水量、围堪内外地表地下水位、垣顶沉降及位移等,并做好原始观测记录。 洪水期间应 加强对堪体的观测,过水围堪过水后应及时进行检修和加固。 围垣施工及使用期应根据观测情况对围堪进行及时维护。 常见的维护内容有围堪 顶高程维护、边坡维护、坡脚维护、渗水点处理、板桩围堪的拉杆等设施维护等。 2.6.2 基坑施工 1. 基坑开挖 基坑开挖前应排干明水,并将地下水位降至开挖层底面 0.5m 以下。 基坑开挖应分层进行,分层厚度根据施工设备能力和支护条件等确定。 开挖形成 的坡面应根据坡面土质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及时防护,基坑支护施工应符合《建筑基 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20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 79-2012 和《型钢水 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 JGJ/T 199-2010 的有关规定。 基底应预留保护层,在船闸结构 垫层施工前采用对基底扰动较小的方式挖除。 土基坑保护层厚度宜为 0.3~0.5m,严寒 地区适当加厚;岩石地基宜为1.0~1.5m。 保护层挖除后应立即进行结构垫层施工。 基坑开挖过程中,遇基底被浸泡使原状土状态改变时,应对基底作适当处理。 基坑开挖过程中必须检测边坡稳定及基坑周边建筑物情况,当出现塌方、涌水等 危及基坑安全的情况时,必须立即采取适宜的基坑保护措施。 2. 基坑降水和排水 基坑降水方案应根据基坑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开挖平面尺度、降水深度、 基坑边界条件、闸室施工要求等确定。 基坑排水方案应根据基坑条件、基坑出水量、水 文气象条件、闸室施工要求等确定。 基坑可采用井点降水与明沟排水相结合的方式降水 和排水,排水明沟应设置于基坑坡脚处。 基坑顶部应设置截水沟,截水沟外侧水流不得 流入基坑内。基底设集水坑时,坑内水位应始终低于开挖基准面 0.7m。 才)集水明排降水的要求 (1)在渗流力作用下不出现流沙和管涌。 ( 2 )地下水位高出基础底板高程不大于 2.0m。 ( 3 )集水明排排水沟沟底纵向坡度宜控制在 1%o~2%o,且宜在集水沟低端设置集174 第才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水坑汇水抽排。 2) 轻型井点降水的要求 (1)降水深度小于 6.0m 时宜采用一级轻型井点降水;当降水深度为 6.0~1O.0m 时 宜采用多级轻型井点降水。 ( 2 )轻型井点降水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地形情况及排水要求等,对场地进行 平整,且合理布置外排水路线。 ( 3 )轻型井点降水宜采用专用设备,设备的降水能力应满足设计降水深度、范围、 进度等要求。采用真空井点降水时,真空设备空运转时的真空度应大于 93kPa。 (4 )单台降水设备连接的井点数量和总管长度宜根据现场抽水试验或施工经验 确定。 初步确定基坑降水方案后,应进行抽水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对基坑降水方案进行 调整优化。 无支护基坑径流排水量按式 (2.6-1 ) 计算: Q=AR (2.6-1) 式中 Q一一基坑径流排水量(旷/h) j A-一基坑汇水面积 (m2) j R一一计算降水强度 (m/h),可取当地近年 5 年一遇日最大降水量的1/20 基坑径流排水设备根据基坑径流量及基坑设计施工要求确定,设备的排水能力应 现场测定, 其额定排水能力不宜小于基坑径流排水量的 2倍。 基坑降水施工中,可采取井点降水、设置止水帷幕和设置回灌水系统等综合措施 减小因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 回灌水系统可采用井点、 在!、井、 哇!,、沟等。 基坑降水过程中应定期监测基坑周边建筑物的沉降和位移,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 析,必要时应采取应对措施。 深井降水时应跟踪检测出水的含泥量。 在闸室结构物沉降、 位移满足要求且结构物施工至地下水位浸润线以上后可停止 降水,但闸室放水前应保持干地施工及监测条件。 降水结束后,应填筑教土、素1昆凝土等封闭降水井。 3. 基坑维护 从基坑施工开始直到闸室充水前,应对基坑进行全过程维护。 基坑开挖过程及开挖完成后,严禁在基坑周围堆放超出设计允许的荷载。 基坑维 护期内应根据基坑监测方案的要求,对基坑安全进行监测,及时预警。 对可能发生滑明 失稳或变形较大的边坡,应采取减载、 反压等有效措施进行防护。 基坑边坡发生损坏 时,应及时进行修复。 沉降观测基准点应设在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外,宜设置在 5 倍基坑开挖深度以外。 边 坡土体顶部和支护结构顶部的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观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每边的 中部和端部应布置观测点。 2.6.3 地基与基础施工 1. 换填地基 换填地基施工应根据不同的换填材料选择施工机械,素填土宜采用平碾或羊角碾,175 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砂石等宜用振动碾和振动压实机。 当有效劳实深度内土的饱和度小于 0.6 时,可采用重 锤劳实。 对己确定的地基处理方法,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性施工,验证施工工艺的适应性。 换填地基的施工方法和分层厚度、每层的压实遍数、最优含水量等参数应通过试验和试 验性施工确定。 换填底面不在同一高程时,基坑底面应挖成阶梯形或斜坡搭接形,并按先深后浅 的顺序进行分层施工,搭接处应穷压密实。 素土或灰土垫层分段填筑施工时,上层搭接 缝与下层搭接缝应错开 1000mm 以上。换填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 复合地基 (1)振冲碎石桩复合地基或振动沉管碎石桩复合地基施工,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施工工艺和控制参数,还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对噪声、振动和泥浆排放等影响环境的因 素进行控制。桩体材料、施工设备、施工工艺和施工控制应符合《水运工程地基基础施 工规范~ JTS 206-2017 的有关要求。 (2) 水泥搅拌法复合地基正式施工前,应在加固区域内选择地质条件有代表性的 位置进行试验性施工。 水泥搅拌体的材料、施工设备、施工工艺和施工控制应符合《水 运工程地基基础施工规范~ JTS 206-2017 的有关要求。 ( 3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CFC桩)复合地基施工,应根据现场条件选用合适的施 工工艺与设备,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相应的施工控制参数。 粉土、黠土和素填土地基 宜选用振动沉管灌注成桩,桩体位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可选用长螺旋钻孔、管内泵压混合 料灌注成桩。 长螺旋钻孔、 管内泵压混合料灌注成桩或振动沉管灌注成桩施工时: ①顶施工高程应高出设计高程不小于 0.5m; 对长螺旋钻孔桩,先期钻孔时应对设 计深度范围内的地层情况进行复核。 ②冬期施工时混合料人孔温度不应低于 5"C,对桩头和表层土应采取保温措施。 ③清除表层土和截桩时,不得造成桩身断裂和扰动桩间土。 ④褥垫层铺设宜采用静力压实法,当基底面以下桩间土的含水量较小时,也可采 用动力压实法,劳实后的褥垫层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应不大于 0.9。 ⑤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施工质量检验主要应检验施工记录、混合料拥落度、桩数、 桩身完整性、桩位偏差、褥垫层厚度、穷填度和桩体试块抗压强度等。 桩身完整性检测 应抽取不少于总桩数 10% 的桩进行低应变动力试验。 3. 岩石地基 岩石地基开挖应根据拟建建筑物区的岩性。 采取保护基岩、岩壁的开挖方式。 岩 石地基开挖前后应进行声波检测,声波变幅控制在士3.5% 以内。 爆破开挖岩石地基时应进行爆破施工设计 并应经试验段检验。 岩石地基建基面 以上应预留1.0~1.5m保护层,保护层开挖宜采用密孔、小孔、小药量保护基岩的钻孔 爆破方式。 预裂爆破线以内应采用自上而下分层、 梯段爆破方式开挖。 开挖完成的岩石地基应及时清理形成建基面,对于有槽、隙的建基面应清理槽、 隙内填充物,其清理深度宜为沟槽宽度的1.5~2.0倍,清理完成的沟槽应进行加固处 理。 开挖完成的岩石地基还应进行地质编录,内容包括岩溶或破碎带的测量、 地质素176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描、特殊地段处理、建基面测绘和图像资料。岩溶区岩石地基开挖完成后应探测基底以 下岩溶分布情况,采取相应的加固补强措施。软质岩石地基开挖完成后应及时在建基面 上浇筑结构层混凝土或、混凝土保护层。 建基面位于溶隙、溶槽、溶洞、断层等不良地层时,应进行固结灌浆加固与封闭 处理,固结灌浆压力视不同地段和孔深宜采用 0.1~O.4MPa。在设计规定压力下灌段吸 浆量小于 O.4L/min,持续 30min 即可结束灌浆。 岩石地基建基面应布设排水沟网。 采用水平流水作业施工时,混凝土浇筑与岩石地基爆破开挖应预留安全距离。 4. 桩基础 (1)灌注桩施工应根据现场条件选择合适的成孔成桩工艺、 设备及泥浆循环系统。 护筒制作与埋设、泥浆性能指标、灌注桩成孔偏差、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混凝土配合比 与浇筑等应符合《码头结构施工规范~ JTS 215-2018 的有关规定。 废弃泥浆及钻渣的 处理应满足环保要求。 ( 2 )混凝土预制桩和钢管桩的施工可采用打入法或静压法,桩的制作、起吊、运 输、堆存及沉桩应符合《码头结构施工规范~ JTS 215-2018 的有关规定。 沉桩送桩深 度宜根据设计要求、设备能力和现场地质条件综合考虑后确定,送桩后遗留的桩孔应立 即回填或覆盖。 大面积密集桩群沉桩时,可采取下列辅助措施: ①开挖地面防震沟,并与其他措施结合使用。 ②限制打桩速率。 ③沉桩结束后,普遍实施一次复打。 5. 沉井基础 沉井施工前应对当地的洪汛、 通航及漂浮物等做好调查研究,根据水文、地质等 外部条件和可能出现的情况编制施工方案。 对附近的堤防、 建筑物和施工设备采取有效 的防护措施,对施工期要度汛的沉井制订必要的度汛措施,确保安全。 (1)对于在浅水区或可能被水淹没的岸滩区的沉井,宜就地筑岛制作。 在软弱地基 上制作沉井,应采取换填地基、打设砂桩等地基加固措施。 当沉井高度大于 6m 时,宜 分节制作、 分次接高下沉。 ( 2 )根据水文、 地质条件、沉井周边环境的情况,沉井下沉可采用排水法或不排 水法,对于多个连续沉井可采用阶梯形同步下沉的方式。 沉井下沉过程中应加强控制, 保持垂直下沉,沉井人土深度未超过其平面最小尺寸的 2倍时,应加强观测,及时调整 纠偏。 当沉井刃脚下沉至设计高程以上 0.5m 时,应放慢下沉速度并控制井内除土量和 除土位置,控制沉井平稳下沉。 沉井下沉过程中应加强检测,确保下沉施工、 周边建筑 物和堤防的安全。 ( 3 )沉井封底应在沉井稳定后进行,宜优先采用排水封底方法,也可采用不排水 封底方法。 排水封底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将新老混凝土接触面冲刷干净或打毛。 ②对井底进行修整使之成为锅底形,挖放射形排水沟填以卵石形成滤水暗沟,在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77 中部设置集水井,保持地下水位低于基底面 0.5m 以下。 ③铺设碎石或卵石层,浇筑垫层混凝土,再施工底板钢筋混凝土。 ④待底板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 70% 并经抗浮验算后,对集水井逐个停止抽 水,逐个封墙。 不排水封底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当井底涌水量很大或出现流沙现象时,采取水下封底。 ②待沉井基本稳定后,将井底浮泥清除干净 新老混凝土接触面冲刷干净,铺碎 石垫层。 ③封底水下混凝土采用导管法浇筑,待水下混凝土达到所需强度后,进行抽水, 再施工钢筋混凝土底板。 2.6.4 船闸主体施工 1. 现浇混凝土结构 船闸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要求和资源条件等因素制定混 凝土专项施工方案。 混凝土模板应根据施工要求进行专项设计。 输水廊道混凝土模板应 严格控制变形量。大体积1昆凝土结构应进行温度裂缝控制设计。 1 )闸室、闸首相输水廊道等混凝土结构的浇筑要求 混凝土浇筑应以永久伸缩缝为界面划分浇筑单元。 分层浇筑当有高低不同的层面 时,应设斜面过渡段。 分层浇筑时,每次浇筑高度不宜大于 4.0m,强约束区宜控制在 2.5m 内。覆盖闸首帷幕灌浆区的首次混凝土浇筑,其挠筑高度应控制在1.0m 内。上下 层与相邻段混凝土浇筑的时间间隔不宜超过 14d。 混凝土的浇筑强度应与每次浇筑的分层厚度相适应,连续浇筑时,上下层浇筑时 间间隔应小于混凝土初凝时间;浇筑面积过大时,宜采用阶梯形分层浇筑。 当采用吊罐人仓工艺时,混凝土拥落度宜为 50~80mm,混凝土粗骨料宜用 3 级 级配,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80mm。 当采用泵送混凝土工艺时,混凝土胡落度宜为 120~ 180mm,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 混凝土宜采用喷水养护并适当延长养护时间,养护期内,说凝土的暴露面宜采用 土工布等蓄水材料覆盖。 施工缝凿毛可采取化学法、机械或人工凿毛,二期混凝土的施工缝宜采用人工凿 毛。 输水廊道混凝土结构应控制收缩裂缝,施工中宜留设后浇带。 2) 后浇带混凝土施工的要求 后浇带宜采用膨胀泪凝土。 后浇带两侧的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对其沉降量进行 连续观测,并应在沉降稳定后浇筑后浇带泪凝土。 后浇带混凝土浇筑时间应满足设计要 求。 当设计未作规定时,应滞后于后浇带两侧混凝土的浇筑时间不少于 30d。 底板施工宽缝的混凝土浇筑温度控制和临时止水施工应满足设计要求;宽缝施工 前,闸墙混凝土的浇筑高度和墙后回填土的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 衬砌式闸室结构 衬砌式闸室结构混凝土应与围岩牢固连接,并按设计要求检验其粘结强度。 采用 锚筋连接的闸室衬砌墙,锚孔直径和锚固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以锚杆连接的闸室衬砌178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墙,锚孔直径应大于锚杆直径 30mm 以上,锚固砂浆性能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水灰比 宜取 O.38~0.42,掺合剂应选取微膨胀剂和速凝剂;接触灌浆的岩面灌浆管管口嵌岩应 大于 300mm,灌浆浆液性能参数和灌浆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衬砌墙体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在墙顶设置观测点进行变形观测,接触灌浆或固 结灌浆浆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施工上部结构。 3. 板桩结构 施打板桩前应根据测量放线施打导桩、安装导向架和构筑导槽,导架应有足够的 刚度,导槽的宽度宜比板桩墙的厚度大lOmm。 板桩宜成组施打,应采取往复循环施打 工艺。施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己沉桩到位的相邻桩出现"带下"和"上浮"。 采用地下连续墙结构的闸室墙,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应对在地下连续墙钢筋笼中 所设置的与衬砌混凝土连接的锚固钢筋采取保护措施。 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宜采用铁槽机或液压抓斗和与之配套的清渣分离设备。 4. 伸缩缝、沉降缝与止水 (1)伸缩缝、沉降缝的构造、尺寸、材料、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止水材料的品 种、规格、性能、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 2 )伸缩缝、沉降缝、止水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止水带安装前应整修平整,表面油污与浮皮等应清理干净,不得有砂眼与钉孔。 ②铜止水片搭焊长度不宜小于 20mm,并应采用连续双面焊,必须保证焊缝不漏 水。 橡胶止水带连接宜采用硫化热粘结 PVC 止水带连接应按厂家要求进行,可采用 热粘结,搭接长度不小于 100mm。 接头应逐个检查合格。 铜止水片与 PVC 止水带接头 宜采用螺栓连接法,栓接长度不小于 350mm。 ③ 伸缩缝、沉降缝填料板若需接头, 则其接头处应保持紧密贴靠,不留间隙。 ④ 止水带安装的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⑤在浇筑止水带附近的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带发生破坏和圈曲,止水带与混凝 土结合应严密。 ⑥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填料板安装后应保持接触面平整、 垂直、 紧贴,止水带 与板的结合处不得留有间隙。 5. 防渗结构和排水设施 (1)黠土防渗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土的原材料应进行粉碎加工,加工后的粒径,黠土不大于 20mm,石灰不大于 5mm。 ②防渗体基底应清理杂物并排干积水。 ③防渗体与集水槽宜同步施工。 ④分层铺筑时,上下层接缝应错开,采用人工穷实时每层虚土铺筑厚度不应大于 200mm,采用机械劳实时每层虚土铺筑厚度不应大于 300mm,层面间应刨毛、 洒水。 ⑤分段、分片施工时,相邻工作面搭接碾压宽度:平行轴线方向不应小于 500mm, 垂直轴线方向不应小于 3m。 ( 2 )水泥土防渗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泥土防渗体配合比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②采用高压旋喷桩形成水泥土防渗体的施工应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丁79 JGJ 79-2012 的有关规定。 ③采用搅拌工艺形成水泥土防渗体的施工应符合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 79-2012 的有关规定。 ( 3 )土工膜防渗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土工膜性能指标、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②大幅土工膜拼接,宜采用胶接法粘合或热元件法焊接,胶接法搭接宽度宜为 50~70mm,热元件法焊接叠合宽度宜为1O~15mm。 ③土工膜铺设前应将基面整平,铺设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层施工。 ( 4 )地下连续墙防渗体施工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港口工程地下连续墙结 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JTJ 303-2003 的有关规定。 ( 5 )帷幕防渗体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性施工,其施工工艺、 材料、设备、 质量控制 等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的有关规定。 ( 6 )排水设施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倒滤层施工应符合 《码头结构施工规范} JTS 215-2018 的有关规定。 ②土工织物作倒滤层、垫层、排水层铺设应符合《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 术规范} JTS/T 148-2020 的有关规定。 ③减压排水沟应在枯水期施工。 6. 墙后回填 墙后回填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回填施工前宜进行压实试验性施工。 在墙后回填前应对结构进行检查,对施工中产生的缺陷、施工措施遗留的孔、洞 应及时修补并采取防渗措施。 对伸缩缝、沉降缝应进行防渗处理。 回填土应水平分层、由内而外、层厚均匀,压实宜采用机械压实,每层压实厚度 不超过 300mm。 回填宜对称进行,相邻段的填土高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施工时如层面 上有积水,应将其排除。 对含水量较大的土层应翻松风干或挖除换土后进行压实。 在回 填土区设有排水管时,应先回填至排水管顶面以上,压实后再开挖铺设排水管。 墙背与岩体间采用混凝土回填时,混凝土回填应与混凝土浇筑相协调。 2.6.5 引航道施工 1. 引航道开挖 引航道的航道开挖宽度、航道中心线、 河底高程和边坡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偏 差应满足行业相关规定要求。 航道边坡宜采用阶梯形开挖 水面以上的边坡有修整要求 时,宜待水下开挖完成后进行。 挖泥船开挖不得危及堤防和已有岸坡的安全。 引航道开 挖弃土应运至指定的弃土区。 2. 护岸与护底 1)砌体护岸与护底 砌体所用石料应质地坚硬、 不易风化、 无裂纹。 砌石形状大致方正,厚度不小于 200mm,宽度宜为厚度的1.0~1.5 倍,长度宜为厚度的1.5~4.0倍,石块重量不宜小 子 25kg。 灌砌块石所用混凝土的粗骨料粒径不宜大于 20mm。 混凝土掺合料和外加剂应通过180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试验确定,掺合料宜优先选用粉煤灰。 混凝土灌砌时,块石净距应大于碎石粒径,不得 先嵌填后灌缝,灌入的海凝土应插捣密实。在t、浆灌砌时,应先将块石理砌平整后再灌砂 浆,砂浆应灌注饱满。 浆砌块石在使用前必须浇水湿润,表面清除干净,不得有油污。 所有石块均应坐 于新拌砂浆上,填缝饱满并插捣密实。 砌体表面砌缝宜采用平缝或凸缝勾缝,句缝应宽 窄均匀、深浅一致,不得有假缝、通缝、丢缝、断裂和粘结不牢等现象。 勾缝前应清洁 砌筑面,将原砌体缝隙凿进 20mm左右,先勾平缝,再句凸缝。 凸缝缝宽一般 30mm, 厚lOmm,形状为长方形,四角成圆状。勾凸缝必须及时养护。 砌筑完成后应保持砌石表面湿润,养护时间不宜少于 14d,养护期不宜回填。 干砌块石护岸与护底表面应平整,砌缝应密实。 砌石应自下而上错缝立砌,块石 应相互镶紧,不得由坡外侧填塞。 2) 现浇混凝土结构护岸 梯形断面宜整体连续浇筑,当墙高较大需分层浇筑时,分层高度宜取1.5~3.0m。 3) 混凝土块体护面 混凝土护面块体应分段施工,自下而上安放,底部块体应与护脚紧密接触。 4) 模袋混凝土护面 模袋种类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模袋铺设前应对其基层表面进行整平处理,其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陆上不应大于 100mm 水下不应大于 150mm。 模袋应自上而下 垂直坡向铺设,随铺随压砂袋或石袋,并应及时浇灌混凝土。 5) 大块石护面 大块石护面施工时,块石的长边尺寸不直小于护面层的设计厚度。 对于安放一层 块石的护面层,块石应互相靠紧,其最大缝隙宽度不大于垫层块石最小粒径的 2月。 坡 面上不应有连续两块块石以上垂直于护面层的通缝。 6) 板桩、扶壁、沉井护岸 扶壁混凝土结构宜一次浇筑完成。 大型扶壁构件也可分次浇筑,其施工缝不宜设 在水位变动区、底板与立板的连接处。 板桩、 沉井护岸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 2.7 干船坞和船台滑道施工技术 干船坞的结构形式可分为排水减压式、锚拉式、重力式和浮箱式。 排水减压式适 用于原地基或经防渗处理后地基的渗水量较小的情况;锚拉式适用于地基具有良好锚硅 条件的情况;重力式适用于采用排水减压式或锚拉式结构均有困难和地基较好的情况; 浮箱式适用于干施工有困难或造价较其他结构形式低的情况。 干船坞的结构组成包含坞室、坞口、翼墙、水泵房、减压排水设施及附属设施等。 干船坞主体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在当地石料丰富、地基条件良好的条件下, 也 可采用重力式浆砌石结构;桩基可采用钢筋棍凝土预制桩、 钢管桩、 预应力管桩或灌注 桩等;板桩墙可采用钢板桩、 钢筋混凝土板桩或地下连续墙等结构。 浮箱式坞口宜采用 钢结构,预制和浮运条件许可时,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81 船台滑道的主要形式可分为纵向斜船台滑道、 横向机械化船台滑道和纵向机械化 船台滑道。 纵向斜船台滑道可分为油脂滑道和钢珠滑道;横向机械化船台滑道可分为梳 式滑道、 高低轨(轮)滑道、 横向整体或分节斜船架滑道、 横向伸缩腿滑道和横向回转 式下水架滑道等;纵向机械化船台滑道可分为船排滑道、双支点滑道、 斜船架滑道和纵 向战桥滑道等。 船台滑道结构形式可采用梁板实体结构、轨枕道辟结构、 架空结构等。 有防水闸 门的斜船台和半坞式斜船台挡水闸门段结构可采用分离式或整体式。 滑道侧墙挡土结构 应根据地质、场地等条件,采用重力式、板桩等结构形式。 滑道顶部卷扬机基础可采用 重力墩式、桩基承台等结构。 2.7.1 固堪施工 围堪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围堪完工后应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围 堪渗漏情况进行测试,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当围堪作为防汛体系一部分时, 应满足当地防汛的要求。 围垣施工期和使用期,应对围堪进行检测、巡查和维护,发现 问题应及时处理。 1. 土石围堪施工 土石围堪施工前,应对围堪施工范围的地形和水深进行踏勘和测量。 陆域部分的 耕植土、 树根和杂物,水域部分的障碍物和有机土均应清除。 土石围堪抛填施工时,应对围堪的轴线、 坡肩线、 坡脚线和防渗芯墙的位置进行 控制。 抛填的顺序和方法应根据堪体结构特点、现场地质和水文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并符合下列规定: (1)陆上围堪应分层填筑、 分层压实。 分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或由现场试验确 定,堪体的密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 2 )水中围堪可采取陆上推进或水上抛填的方法。 围堪出水部分应按设t十要求进 行密实处理。 ( 3 )设有黠土芯墙的土石围堪,水下部分宜先抛筑芯墙两侧棱体,再抛筑芯墙部 位的袋装黠土。 止水芯墙宜采用能适应有一定变位的材料。 若土石围堪的地基有透水层时,止水 芯墙深度应延伸至地基中的相对不透水层。 水中围堪合龙,直选择在堪内外水头差较小和水流流速较小的时段进行。 合龙施 工过程中,应根据龙口水流流速的变化适时调整填料种类、填料强度和抛填方法。 截流 后应及时进行前后俄台加固、龙口加固、围堪闭气和堪体培高增厚。 围堪的迎水面和背 水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土石围堪堪顶宽度除应满足通行、 构造和施工要求外, 尚应满足防汛抢险要求, 且不应小于 4.0m。 2. 钢板桩围垣施工 ( 1)钢板桩围堪施工前,应清除现场地下和水下影响钢板桩沉桩的障碍物。 钢板 桩的沉桩施工除应符合 《码头结构施工规范} JTS 215-2018 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 下列规定:182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①沉桩前宜在钢板桩锁扣内抹防渗油膏。 ②钢板桩的沉桩标准应通过试沉桩确定,并应根据地质情况随时调整,避免钢板 桩底端产生严重卷边变形。 (2 )双排钢板桩围堪的围囹与拉杆安装和堪中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围囹与拉杆的安装,应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步距紧跟钢板桩的沉设对称进行。 ②采用成对背靠槽钢作为围囹时,围囹分段长度不宜小于 4倍拉杆间距。围囹应 与钢板桩凸面贴合,间隙大于lOmm应垫钢垫板。 ③拉杆安装应施加初始应力,并根据回填情况对拉杆张力进行调整。长度大于 12m 的拉杆中部宜装设紧张器。 ④双排钢板桩围堪堪体的回填,应在围囹与拉杆安装后分层、均匀进行,填料应 选用中砂、粗砂或其他非秸性材料。 ( 3 )单排钢板桩围堪内外两侧棱体的回填,应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步距对称进 行。 回填前应对基槽进行检查,有淤泥时应予清除。 (4 )格形钢板桩围堪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格形钢板桩围堪的施工,宜按先主格体沉桩、后副格体沉桩、再格内回填的顺 序进行。 ②主格体的沉桩,可采用水上拼插沉桩或陆上拼组成型、整体吊装沉桩方法。采 用水上拼插沉桩方法时,钢板桩沉桩应采用圆形围囹架进行定位导向;采用陆上拼组成 型、整体吊装沉桩方法时,钢围囹、围囹支架和顶部工作平台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 度,满足格体钢板桩整体吊装、下沉就位和沉桩等工序的需要。 ③副格体的尺度和位置,应根据主格体实际位置和偏差确定,并按先迎水面、后 背水面的顺序,且至少滞后一个格体的施工步距进行施工。 钢板桩围堪的合龙施工,应选择在堪内外水头差较小和水流流速较小的时段进行。 内外水位差较大的围堪,宜在已成墙体适当位置开设临时过水闸口,围堪合龙后再关闭 并焊接加固。合龙钢板桩组的组拼及尺寸应根据龙口的实际尺寸确定。 钢板桩围堪形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对钢板桩与下卧岩层的交界面进行防渗处理。 3. 沉箱固~施工 ( 1 )沉箱围堪施工方案应重点对基床抛石、基床水下升浆、沉箱接缝和岩基止水 等的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工艺和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进行安排。 沉箱围堪抛石基 床的施工除应符合《码头结构施工规范>> JTS 215-2018 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①基槽槽底存在的含水率小于 150% 或重力密度大于 12.6kN/旷的回淤沉积物厚 度不宜大于 100mm。 ②基床块石的粒径及堆积体孔隙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宜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a. 升浆过程中,砂浆在升浆压力作用下能够充满基床块石的孔隙。 b. 对升浆管沉设不造成过大困难。 ③基床抛石应按施工方案所确定的水下升浆段分段进行,段与段之间应采取防止 漏浆的隔离或反滤措施。 ④采用水下升浆的抛石基床不应穷实。 基床顶部应进行整平,沉箱两侧的基床表第2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83 面应抛填倒滤层。 对于使用后需拆除的沉箱,应在其基床顶面铺设不影响沉箱起浮的土 工合成材料隔离层。 ( 2 )沉箱预制和安装除应符合《码头结构施工规范~ JTS 215-2018 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预制沉箱时,应按水下升浆施工方案要求在沉箱底板中预埋压浆管套管和观测 管套管。 在沉箱出运、浮运和安装过程中,应对套管进行保护。 ②作为永久工程结构一部分兼围堪功能的沉箱,在预制时应按设计要求在沉箱结 合腔内预埋止水带。 在沉箱出运、浮运和安装过程中应对止水带进行保护。 ③沉箱安装的前沿线、相邻沉箱错台和缝宽的允许偏差分别为 30mm、 30mm 和 :l:::30mm。 ( 3 )沉箱内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需拆移的临时围垣沉箱,箱内的回填材料宜采用砂砾或碎石等易挖除的本才料。 ②回填时应采取防止回填料落入沉箱接缝腔的措施。 (4 )抛石基床的水下升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泥砂浆的配合比应经系统试验确定。 砂浆的流动度、泌水率、膨胀率、初凝 时间和终凝时间等指标,应满足水下升浆的要求,并应通过现场试验或典型施工确定。 ②基床水下升浆应设压浆管和观测管。 压浆管宜梅花形布置,观测管宜布置在两 排压浆管之间。 压浆管的排距和孔距均不宜大于 3m。 ③水泥砂浆应采用高速砂浆搅拌机进行拌制,供应能力应满足升浆施工连续进行 的需要。 ④升浆采用的灌浆泵的技术性能应与砂浆类型、砂浆流动性、升浆压力等相适应。 泵的排浆量应满足最大灌入量要求井有一定余量。 ⑤灌浆管路应保证浆液流动畅通,并应能承受1.5 倍的最大灌浆压力。 灌浆泵和 灌浆孔口处均应安设压力表,压力表与管路之间应设隔浆装置。 ⑥水下升浆宜以沉箱为单元进行施工。 在同一施工段中宜采用多管平升升浆的工 艺。 采用按排接力升浆工艺时,压浆应从沉箱围堪外侧第一排管开始,并应遵才盾先低、 后高的顺序进行。 浆面高出沉箱底高程 200~300mm后,再进行下一排管的压浆,直至 整个沉箱底部基床压浆饱满。 ⑦灌浆压力宜为 0.2~0.5MPa。 在压力灌浆过程中,压浆管埋入砂浆的深度宜为 0.6~2.0m,并应通过观测管中的比重测锤随时观测、记录管内砂浆液面的上升'情况。 ⑧水下升浆施工,砂浆灌入量大于计算注入量且浆面上升高度超过沉箱底面以上 200~300mm 时应结束升浆;对于浆面上升高度难以达到沉箱底面以上的施工段,可利 用观测管进行补充压浆,在设计压力下,注入率不大于 lL/min 时,继续灌注 30min, 可结束补充压浆。 临时围堪沉箱的接缝应做防渗止水处理。 采用教土时,沉箱接缝处外壁宜设土工 合成材料进行遮挡。 采用水下水泥砂浆时,宜采取防止粘连沉箱侧壁的措施。 作为永久 工程结构一部分兼围堪功能的沉箱,接缝的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对于沉箱与基床的接触面、基床与岩石的接触面和岩基存在裂隙, 宜采用帷幕灌 浆的方法进行处理。184 第才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4. 围堪维护与拆除 1)围堪在施工期和使用期间的观测和监测应符合的规定 ( 1 )施工观测应编制观测方案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观测方案中应明确观测项目、 观测点设置、观测方法、观测频率、观测记录及数据整理分析等要求。 ( 2 )施工监测应编制专项监测方案。监测方案中应明确监测项目、测点布置、测 试方法、围堪的稳定标准、警报数值、数据与报告传递及对施工配合的要求。 ( 3 )施工观测和监测的项目与要求,应符合《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 范)) JTS 235-2016 和《水运工程地基基础试验检测技术规程~ JTS 237-2017 等的有 关规定。 ( 4 )抽水过程中,围堪的位移、沉降、变形或地基变形接近警报值或堪内水位异 常时,应及时发出警报,并暂停抽水施工。 2) 围堪的使用维护应符合的规定 ( 1 )施工期围堪顶部的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荷载。 利用围垣作为施工道路时,应进 行相应处理。 (2) 使用期应对围堪的完整性和渗水情况进行巡视、定期检查和维护检修。 ( 3 )台风、风暴潮和洪水期应加强对堪体的观测和检查。 对围堪的局部损坏处、渗 水点和重点部位等应及时进行检修加固。 3) 围堪拆除应符合的规定 (1)围堪拆除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堪内干地施工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全部完工并通过检查验收。 ②需作堪内充水检查的工程检查完毕,且不需要抽干水后进行处理。 ③坞门或闸门的启闭试验合格。 ( 2 )围堪拆除的范围及底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遗留碍航障碍物或对河道、 航道及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7.2 基坑施工 干船坞、船台与滑道工程的基坑开挖应结合围堪与支护结构特点、工程地质、水 文地质、周边环境条件和工期等因素,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基坑降水与排水 应进行专门设计并编制降水与排水施工方案。 基坑开挖前,应对降水与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运转试验,正常后方可进行基坑开 挖施工。基坑降水和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对围堪及支护结构、基坑边坡、相邻建筑物、 周围地面沉降等变化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生突发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基坑采用排水开挖时,应分层分段依次开挖,避免土体卸荷过快导致边坡失稳。 对于先成墙后开挖的基坑,应根据墙体的构造,制定合理的开挖工序。 当采用井点降水 法加固基坑边坡时,应考虑井点降水、开挖卸荷以及施工程序等综合因素对土体强度指 标的影响。 岩石地基上进行基坑爆破开挖时,应考虑爆破对已建成的围堪止水系统的影响, 并根据止水系统的构造和地质资料,严格控制爆破震动速率。 爆破开挖宜采取预裂爆破 等方法,控制基坑断面,超挖部位宜采用素混凝土填充。 对遇水易软化的岩石,基坑开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85 挖至预定高程时,应及时用素?昆凝土、砂浆等材料覆盖开挖面。 基坑开挖后,应设置排水沟、集水坑等,及时排除雨水和渗透水。 1. 基坑排水与降水 基坑施工区域排水系统的设置,应根据基坑特点、基坑排水量、施工要求和现场 条件等确定,基坑外围应设置截水沟或围埂。 基坑降水应根据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开挖尺度、降水深度和支护形式等并结 合类似工程经验制定合理降水施工方案。基坑降水可采用井点降水与集水坑排水相结合 等方式。 才)基坑排水的集水坑、排水沟和排水设施应符合的规定 ( 1 )集水坑和排水沟设置的位置和构造应避免对基坑边坡或墙体的稳定和强度造 成不利影响。 (2) 集水坑和排水沟应随基坑开挖而下降。集水坑底应始终位于基底l.Om 以下, 排水沟的坡度宜为 1%o~2%o。 ( 3 )基坑挖深较大时,应分级设置平台和排水设施。 (4) 排水设备可采用潜水泵或离心泵等。排水设备的排水能力应与需要抽排的水 量相适应,井有一定备用量。 ( 5 )基坑抽排水时应控制水位下降速率。 ( 6 )基坑外围地面和截水沟应采用可靠的防渗措施。 ( 7 )基坑边坡出现渗透水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将水引人排水沟。 2) 井点降水 井点降水分为轻型井点和深井井点两类,可按表 2.7-1 选用。 表2.7-1 井点降水类别与适用范围 序号 土的渗透系数 (cm/s) 降低水位深度 (m) 水文地质特征 1OX10-4~2.0X10-2 <6 水量不大的潜水 才 OX10-3~2.0X10-1 5~20 含水丰富的潜水、承压水、裂隙7)( 采用井点降水,应根据水文地质资料和降低地下水位的要求进行计算,确定井点 的数量、位置、井深、 抽水量及抽水设备等。 必要时应做抽水试验,并根据抽水试验结 果对基坑降水方案及参数进行调整优化。 3) 轻型井点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1)轻型井点系统施工宜按敷设集水总管、沉放井点管、灌填倒滤材料、连接管 路、安装抽水机组的顺序进行。 (2)井点管直径宜为 30~110mm,井点管水平间距宜为 1.0~2.5m。 ( 3 )成孔孔径不宜大于 300mm,成孔深度应大于滤管低端埋深 O.5m。 (4 )倒滤材料回填应连续、密实,滤料顶面至地面之间应采用黠土封填密实。 ( 5 )填砾过滤器周围的滤料应采用粒径均匀、含泥量小于 3% 的砂料。 (6 )井点系统各部件安装应严密、不漏气。 集水总管与井点管连接宜使用软管。 (7) -台机组携带的总管长度,真空泵不宜大于 100m,射流泵不宜大于 80m,隔 膜泵不宜大于 60m。186 第才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4) 深井井点的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1)井管应沿降水区域外围呈环形均匀布置,井管的间距应根据降水面积、降水 深度和含水层渗透系数等因素确定。 ( 2 )井管内径不宜小于 200mm,且应大于泵体最大外径 50mm 以上,成孔直径应 大于井管外径 300mm 以上。 ( 3 )管井成孔可用钻孔法成孔。 钻孔的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 1%,终孔后应清孔, 返回的泥浆中不应含有泥块。 (4) 管井安装应平稳、准确,各段连接应牢固。 入孔时应避免损坏过滤材料。 ( 5 )过滤器应刷洗干净,过滤器缝隙应均匀。 井底滤料应按级配分层连续均匀 铺填。 ( 6 )抽水泵应安装稳固。 连续抽水时,水泵吸口应低于井内动水位 2.0m。 (7)试抽时,应调整水泵抽水量, 达到预定降水高程。 井点降水系统全部施工完成后,宜进行一次群井抽水试验或减压降水试运行。 5) 井点降水运行应满足的要求 (1)井点的降水运行,应根据基坑及降水特点制定降水运行方案,明确不同开挖 深度下的开启井数和开启顺序。 基坑开挖工况发生变化后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时,应 及时调整。 ( 2 )井点降水应根据设计、降水运行方案与开挖进度的要求,分层降低地下水位。 ( 3 )对深井井管的降水,应按时对水位和流量进行观测,涉及承压水时,应设置 自动检测仪表装置;对轻型井点的降水,还应按时观测其真空度。 (4 ) 降水期间应注意查看出水变化情况,发现水质?昆浊应分析原因并及时处理。 停止降水后,应对降水井管采取可靠的封井措施。 2. 基坑开挖 基坑开挖前应根据地质条件、开挖方式、施工顺序、土石方挖量、土石方运距和 弃土地点等,确定土石方机械的作业路线和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 挖土机械、 运输车辆 通过坡道进入作业点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坡道的稳定。 基坑开挖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围堪与支护结构、工程桩、降水井点的安全,减少 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基坑开挖前应排干明水 并将地下水位降至开挖层面 O.5m 以下。 基坑开挖应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应根据土质、 施工设备能力和支护条件等确定,避免 土体卸载过快而导致边坡失稳。 基坑开挖时应对基坑坑底进行保护, 并根据土质、气 候和施工机具等情况预留一定厚度的原土层。 原土层预留厚度,土质基底宜为 300~ 500mm, 严寒条件应适当加厚;岩石基底宜为1.0~1.5m。 原土层挖除后应及时进行上 部结构垫层的施工。 基坑基底土质受扰动或被水浸泡致使原状土性质改变时,应进行相 应处理。 坞口 、 泵房等局部深基坑开挖宜在基坑大面积垫层完成后进行。 软土地基深基坑 开挖的临时支护结构应进行设计。 干船坞基坑应进行施工验槽,如基坑开挖后发现地基条件与原勘察报告不符时, 应进行补充钻探。 基坑边坡的坡面应根据坡面土质、 当地降雨和暴露时间等情况采取水泥砂浆、 挂187 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网砂浆、混凝土等护坡措施。 永久性边坡坡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板桩结构坞墙的坞室基坑开挖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坞室基坑开挖应在墙体与锚硅系统可靠连接、锚旋结构具有足够强度后进行。 ( 2 )开挖顺序、开挖方法、支撑与转换等应与设计工况一致。 ( 3 )采用内支撑支护的深基坑开挖应按支护设计工况要求,采取先撑后挖、限时 支撑、避免基坑无支撑时间过长和空间过大的施工方法和顺序进行施工。 内支撑的安装 位置、安装精度、预应力及施加顺序应满足设计要求。 (4 )坞室基坑开挖过程应避免坞墙发生过大变位和变形,并宜按照先开挖中部、再 开挖两侧的顺序进行施工。 ( 5 )坞室基坑分段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减压排水系统施工、浇筑垫层和坞室底板,尽 快形成底板对板桩墙的支撑。 3. 基坑监测与维护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围堪的安全稳定性以及相邻的建筑物、周 围地面沉降等进行观测或监测,并符合下列规定: ( 1 )观测方案和专项监测应符合《水运工程地基基础施工规范~ JTS 206-2017 的 有关规定。 ( 2 )基坑边坡的变形、支护结构的变形与内力达到预警值或基坑降水明显异常时, 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基坑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顶部的荷载不得大于设计荷载。 ( 2 )施工过程中应对基坑边坡及护面的完整性进行巡视,有局部损坏时应及时 修复。 ( 3 )台风、风暴潮和洪水期应加强对基坑排水系统的检查,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 措施进行处理。 2.7.3 地基与基础施工 地基与基础施工应根据施工总体部署,与基坑开挖、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统筹协 调安排。 地质条件复杂或缺乏借鉴工程经验的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前应按《水运工程地 基基础试验检测技术规程)) JTS 237-2017 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试验,确定施工工艺 及主要施工参数。 地基处理工程施工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对处理效果及主要指标进行 检测。 1. 换填地基施工 砂石类、稳定土类的换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料的种类、 配合比、 最佳含水量、 最大干密度和压实指标等应经试验确定。 ( 2 )稳定土类换填料应采用机械拌合,并选择合适的摊铺与压实机械。 素土类换 填,宜采用平碾或羊足碾压实;级配砂石和稳定土类换填,宜用振动碾或振动压实机压 实;砂垫层可采用水撼与振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密实。 ( 3 )换填施工应分层进行。 分层厚度、 每层压实遍数、填料含水率和压实度等施 工参数,应满足施工方案和典型施工确定的要求。才88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 4 )分段施工时,应采用斜坡搭接,每层错开 1000mm 以上,搭接处应碾压密实。 ( 5 )基底面不在同一高程时,宜将基底面挖成阶梯形,并按先深、后浅的顺序分 层换填,搭接处应穷压密实。 浆砌块石、块石混凝土换填施工前应对基底表面进行检查和清理,发现有溶洞、 溶沟等不良构造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设有盲沟与盲管部位的换填,应与盲沟与 盲管的施工相协调。 2. 振冲地基施工 振冲器及配套设备应根据设计要求、地基土质、处理深度和周边环境等条件选用, 振冲操作台应配置有电流、电压和留振时间自动信号仪表。 施工前应先在现场进行振冲 试验,确定水压、水量、振密电流和留振时间等施工参数。 才)振冲置换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 1 )填料直选用含泥量不大于 5% 的角砾、碎石、砾砂或粗砂。 ( 2 )振冲施工顺序宜从中间向外围或间隔跳打进行。 当处理区存在既有建筑物时, 应从临近建筑物一边开始,逐步向外施工。 ( 3 )振冲施工水压可用 200~600kPa,水量可用 200~600L/min,造孔速度宜为 0.5~ 2.0m/min。 (4 )填料宜分层填人、分层振实。 稳定电流达到密实电流值后宜留振 30s。 振冲器 每段提升高度宜为 300~500mm,每次填料厚度不宜大于 500mm。 ( 5 )施工完成后,顶部的松散桩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2) 振冲挤密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 1 )振冲施工顺序宜从外围向中间进行。 ( 2 )振冲挤密宜采用大功率振冲器,下沉宜快速,造孔速度宜为 8~lOm/min,每 段提升高度宜为 500mm,每 1m 振密时间宜为 1min。 ( 3 )对于粉细沙地基,当采用双点共振法振冲挤密施工时,留振时间宜为1O~ 20s,下沉和上提速度宜为1.0~2.0m/min,水压宜为 100~200kPa,每段提升高度宜为 500mm。 振冲施工后,应按设计要求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做地基强度检验或地基承载力 试验。 3.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施工 高压喷射注浆可采用单管法、 双管法或三管法。 应根据地基土质、 加固深度、加 固范围和加固要求以及现场条件等选用喷射方法和机具设备。 施工前应通过工艺试桩确 定施工工艺和施工参数。 喷射的水泥浆应具有较好的保水性和可喷性,所用水泥、 外加 剂、 掺合料和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 成孔及注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孔的直径宜比喷射导管的直径大 30~40mm。 ( 2 )射浆管置于钻孔底设计高程后,应立即开始高压喷射注浆,并按规定的技术 参数进行喷射和提升。 ( 3 )高压喷射注浆应自下而上进行。 射浆管不能一次连续提升时,分段提升的搭 接长度不得小于 O.lm。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89 ( 4 )喷浆过程中出现流量不变而压力突然下降时,应检查各部位泄漏情况;不冒 浆或断续冒浆时,应查明原因,若系空穴、通道引起,则应继续灌浆至冒浆为止,灌人 一定浆量仍不冒浆时,可提出射浆管,待浆液凝固后重新灌浆。 ( 5 )水泥浆液应搅拌均匀,随拌随用。余浆存放时间不宜大于弛。 高压喷射注浆施工时,临近影响施工区域不应进行抽水作业。 喷射灌浆完毕,固 结体顶部出现稀浆层、凹槽、凹穴时,应进行二次灌浆。 施工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进 行桩体质量及承载力检验。 4. 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施工 1 )水泥搅拌桩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1)水泥搅拌桩施工设备应选用定型产品,并配有管道压力表、计量装置及自动 记录设备。 ( 2 )水泥浆液配合比应经室内搅拌土强度试验和现场试验确定。 ( 3 )所用浆液应采用砂浆搅拌机进行拌合。浆液的储存量不应小于 1 根桩的用量。 ( 4 )搅拌桩的施工顺序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并宜按照先周边、后中间、逐渐 向中央推进的原则。 ( 5 )在施工中应对搅拌机头的钻进深度、搅拌速度、提升速度、水泥浆注入量、复 搅情况以及输浆管道的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和记录。 ( 6 )每段加固区域完成 7d 后应人工挖开验桩。对于桩身强度和地基承载力的检验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7)水泥搅拌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7-2 的规定。 表2.7-2 水泥搅拌桩施工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桩位 50 2 桩径 ::1::0.040 3 桩底高程 士200 十100 4 桩顶高程 一50 5 垂直度(每米) 才5 注:D为水泥搅拌桩的直径,单位mm。 2) 水下深层水泥搅拌加固软土地基的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1)施工采用的船机、搅拌机具、控制系统和测量定位系统应满足搅拌体形式、 加 固范围、加固深度、地基土质和施工环境的要求。 ( 2 )水泥浆液配合比应经室内搅拌土强度试验和现场试验确定。 ( 3 )搅拌施工的顺序、搅拌孔的位置与深度、相邻搅拌孔的搭接形式与长度,应 与拌合体的结构形式相适宜。 (4) 施工中应自动检查记录沉孔位置、孔深、搭接长度、垂直度、搅拌头转速、贯 入与提升速度、着底电流和水泥浆量等。 ( 5 )施工后应对拌合体的强度及均匀性进行检验。拌合体的钻孔取芯完整率不宜低190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于 80%,芯样试件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平均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变异系数不宜小于 0.35。 ( 6 )水下深层水泥拌合体施工中,对于拌合体顶部高程和底部高程的允许偏差均 为士200mm。 5. 桩基施工 干船坞、船台与滑道工程的混凝土方桩、混凝土管桩和钢管桩的施工,除应符合 《码头结构施工规范)) JTS 215-2018 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陆上群桩沉桩时,应考虑沉桩的挤土效应、对周边建筑物和己沉桩的影响。 正常情况下宜按先坞室、后坞口,先长桩、后短桩,先中间、后四周、最后坞墙的顺序 进行。 (2 )现场接桩时桩节不宜多于 2 节。采用焊接接桩时,焊缝冷却后方可继续沉桩。 ( 3 )地下和水下送桩,应使用专用送桩替打,替打与桩周的空隙宜为 5~10mm, 并设有泄水孔。送桩时,替打的轴线应与桩的轴线相同。 (4 )深层送桩后,遗留的桩孔应及时回填。 ( 5 )沉桩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7-3 的规定。 表 2.7-3 沉桩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清道梁、轨道梁基桩 100 设计高程处桩顶平面位置 边桩 100 底板基桩 中间桩 0/2 O 2 清道水下送桩桩顶高程 才00 3 垂直度(每米) 10 注:D为桩径或短边边长,单位mm。 6. 岩石地基处理 岩石地基处理前应对岩基开挖、 岩石完整性和地下洛洞等情况进行调查,并按设 计要求进行超声波、雷达或钻孔检测。 岩石地基开挖后应对建基面进行清理,清理可采 用高压空气与高压水联合冲洗,清洗后应及时进行混凝土垫层施工。 岩石地基的处理应结合处理部位的工程地质条件、 岩石特性和处理目的,采用填 充、换填或灌浆等加固补强措施。 1)岩石地基填充应符合的规定 (1)对于存在沟槽或裂隙的建基面应将沟槽和裂隙内的充填物清除。 清理的深度 宜为沟槽宽度的1.5~2.0倍,清理后的沟槽应及时采用混凝土填充。 ( 2 )对于破碎的岩石建基面应扩大开挖范围和开挖深度,并根据上部结构工程的 需要,采用1昆凝土或块石混凝土进行换填。 2) 岩石固结灌浆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1)灌浆施工前应根据现场工程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等编制施工方案,拟定灌浆分 序方法、灌浆孔的排数、 排距、 孔深、灌浆压力、灌浆浆液、 单位注入量等施工参数, 并通过现场试验确定或调整。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91 ( 2 )灌浆宜在有盖重混凝土的条件下进行。 必要时应安设抬动监测装置,在灌浆 过程中连续进行观测、记录,抬动值不应大于设计值。 ( 3 )灌浆孔的位置及孔深应满足设计要求。 钻孔后应采用高压水进行裂隙冲洗,冲 水压力宜为灌浆压力的 80%,且不大于 lMPa,应冲水至回水清洁为止。 ( 4 )灌浆应按分序和加密的原则进行。各灌浆段的长度可采用 5~6m,特殊情况可 适当缩短或加长,但不应大于 10m。 ( 5 )浆液的水灰比应分为多个级别,灌注时应按由稀至浓逐级转换。 ( 6 )灌浆的结束条件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工程要求确定。 灌浆段在最大压力下,注 入量不大于 lL/min后,宜继续灌注 30min。 (7)灌浆的质量可采用岩体波速法或岩体静弹性模量法进行检测。 检测的时间、检 测仪器、检测方法及岩体波速和静弹性模量的改善都应符合设计规定。 对设计要求进行钻孔压水试验的工程,压水试验宜在灌浆结束 7d 后进行。 2.7.4 干船坞主体施工 干船坞主体施工应合理安排主体结构与基坑开挖、地基处理、防渗和减压排水系 统等施工的衔接。 坞墙结构施工时,宜根据结构特点、墙后回填土和施工经验预留坞墙 后仰量。 坞室和坞口结构形式根据坞墙、坞口门墩与底板的连接方式可分为分离式和整体 式。 坞墙可采用重力式、桩基承台式、板桩式、半重力式、混合式和衬砌式。 坞口门墩 可采用实体式、箱式、沉井式和板桩式等结构形式。 实体式、箱式结构宜用于地基承载 力较高或经地基加固的情况,沉井式和板桩式结构宜用于地基承载力较低的土基。 大中型船坞整体式坞室和坞口底板宜设置施工闭合块,闭合块宜对坞轴线呈对称 布置,坞室施工闭合块宽度宜取1.5m,坞口施工闭合块宽度宜取 2.0~3.0m。 当整体式 坞口施工条件受到限制时,可考虑坞口底板和坞口门墩分离施工。 分离施工的坞口结构 应采取预留插筋、预埋型钢等结构措施,使底板与坞口门墩可靠连接。 坞口与坞室结构 间应设置变形缝。 水泵房结构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箱形结构。 水泵房结构构件的构造要求有:水 泵房结构的变形缝、施工缝、假缝、后浇带、穿墙管、预埋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等 细部应设置止水防水设施。 当坞室采用减压排水系统时,水泵房底板下应设置防渗帷 幕,并与船坞的防渗帷幕连接。 水泵房结构的防水等级宜为二级。 水泵房底板、水泵层 底板及侧墙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得低于 P8。 1. 坞口与泵房施工 ( 1 )坞口防渗齿墙施工前应对坞口防渗墙的顶部进行清理、凿毛和处理,墙体及 外伸钢筋嵌入齿墙的长度及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齿墙混凝土应与坞口底板I昆凝土连续 浇筑,并先于底板混凝土。 浇筑时应避免损伤防渗墙体,并保证底板混凝土与齿墙镶嵌 严密。 (2)坞口底板与坞门墩施工的要求有:整体式坞口的底板与坞门墩应整体浇筑,并 应按设计要求在底板的适当位置设置闭合块。 受现场条件限制,底板与坞门墩分离施工 时,应采用预留钢筋、 预埋型钢等加强措施。 分离式坞口的底板与坞门墩应按设计结构192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单元进行施工。 ( 3 )坞口底板与坞门槛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坞口底板与坞门槛混凝土的闭合块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进行设置和处理。 浇筑闭合块的间隔时间从底板混凝土挠筑完成日期起不宜少于 45d,且两侧的坞门墩已 完成,并宜选择在气温较低时进行施工。 ②坞门槛前沿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坞口止水镶面的二期混凝土施工凹槽。 ③坞门轴预埋件的构造应满足设计和坞门安装的要求,预埋时应采用可靠的定位 措施。 ④现浇坞口底板和门槛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船厂水工工程施工规范)) JTS/T 229- 2022 要求。 (4 )坞门墩分层浇筑时,分层高度宜与坞墙分层高度一致。坞门墩前沿应按设计 要求预留坞口止水镶面的二期混凝土施工凹槽。 ( 5 )现浇泵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泵房可按结构特点并兼顾进出水流道的整体性,由下至上分层施工。 ②泵房混凝土挠筑,在平面上不宜分块。根据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要求需分块 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闭合块。 ③泵房楼层结构分层施工时,墩、墙、柱底端的施工缝宜设在底板或基础老i昆凝 土顶面,上端的施工缝直设在楼板或大梁下面。 泵房外墙不宜设置垂直施工缝,泵房外 墙的水平施工缝宜做成凸凹棒槽形式。 ④泵房进出水流道应按设计单元整体浇筑,流道模板应进行专门设计,流道的线 形、各断面沿程变化、 内表面糙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施工中应采取防止流道混凝土产生 缺陷的措施。 ⑤泵房墙体进出17](管道钢套管外侧止水环或止水片的焊接应满足设计要求。 ⑥主机组基础、进出水流道和预留安装吊孔的位置及几何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 6 )沉井式坞门墩或泵房施工除应符合以上 (4 )、( 5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①沉井施工前,应根据选定的下沉方式,计算沉井各阶段的下沉系数,确定沉井 的预制、 下沉施工方案。 ②分节沉井的制作高度应保证沉井的稳定性和顺利下沉。 第一节沉井的混凝土达 到设计要求,其余各节达到设计强度的 70%后,沉井方可下沉。 ③下沉施工应采取保持沉井垂直、均匀下沉和防止拉裂沉井侧壁的措施。 ④沉井下沉到设计高程并稳定后,应及时进行封底。 2. 现浇重力式结构坞墙施工 现挠悬臂式、扶壁式、混合式等重力式坞墙的施工规定有:坞墙混凝土宜按结构段划 分挠筑单元。分层施工的高度应根据坞墙结构形式、施工条件和防裂措施要求综合确定。 坞墙分层浇筑的施工缝应保持水平、顺直,首层坞墙与坞墙底板的施工缝宜留置在距坞 墙底板顶面以上1.0~1.5m 位置,施工缝以下墙体和坞墙底板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 坞 墙分层施工时,应控制上、下层混凝土浇筑的间隔时间,在正常温度下不宜大于 14d。 现浇承台的分段应与坞墙的分段对齐,带有廊道或管沟的承台可分2层浇筑。 现浇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93 下坞通道箱涵的施工应与坞墙的施工相协调,箱涵的混凝土浇筑可按底板、 立墙和顶板 进行分层施工。 3. 板桩结构坞墙施工 板桩与地连墙结构坞墙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中应按照设计工况要求, 对板桩墙、帽梁与导梁、锚硅结构和拉杆安装等的施工顺序、施工程序和施工衔接等进 行控制,并应与基坑开挖及降水等相协调。 (1)板桩墙的施工除应符合《码头结构施工规范)) JTS 215-2018 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板桩沉桩宜采用双层导架、导梁。 导架、导梁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 ②钢板桩沉桩宜采用屏风式先插桩、后按阶梯式或间隔跳打沉桩工艺。 沉桩过程 应对板桩的平面位置及转角、锁口套锁、 横向垂直度和纵向扇形倾斜以及是否有带桩等 情况进行控制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整或纠正。 ③钢板桩插桩前,应在锁扣内填塞油脂性防渗混合材料或设计要求的防渗材料。 ④钢板桩坞墙转角处应设置异形桩,混凝土板桩转角处应设置转角桩。 转角桩、 异形桩的桩长宜加长 2~3m。 ⑤混凝土板桩棒槽的空腔,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采用模袋混凝土或砂浆填塞 时,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不宜低于 20MPa,填塞前应将空腔中的泥土杂物清除干净。 ( 2 )地连墙坞墙的施工除应符合《码头结构施工规范~ JTS 215-2018 的有关规定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成槽机械宜采用铁槽机或液压抓斗,并应配备相应的制浆和渣浆分离设备。 ②成槽导墙内宽度应保证墙的设计厚度,并留有一定富余量。 ③衬砌面预留的插筋应与地下连续墙钢筋笼焊接连接。 插筋长度应满足衬砌锚固 需要,插筋弯曲半径和方向应便于钢筋笼的入槽和衬砌时的剔凿。 ④地连墙完成后宜在墙后采取压密注浆进行密实防渗处理。 ⑤基坑开挖后应对地连墙墙面进行检查和相应处理。 ( 3 )地下连续墙的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衬砌施工前,应对地下连续墙衬砌面进行清洗、凿毛、 修整或修补,并将预留 锚筋剔出、扳正。 ②衬砌模板可采用整体提升模板或固定式大模板。 支模拉杆应另外埋设,不得利 用墙体的预留锚筋。 ③衬砌混凝土的配筋应满足设计要求。 钢筋骨架或钢筋网片宜与锚筋点焊连接固定。 ④衬砌?昆凝土的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昆凝土浇筑时应采取保证混凝土密实和避 免出现麻面的措施。 (4 )上部结构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上部结构应在基坑开挖至设计要求或施工方案确定的高程后进行。 ②帽梁混凝土的底模不宜采用开挖面作为底胎模。 利用开挖面作为底模支撑面时, 应对开挖面进行相应处理。 ③ 板桩墙或地连墙钢筋嵌入帽梁的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混凝土板桩和地下连续 墙的嵌入部分表面应凿毛并清洗干净。194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④设有钢导梁的板桩墙在帽梁施工前应先安装钢导梁。 ⑤带有廊道或管沟的上部结构的混凝土可分层浇筑。 ( 5 )锚破结构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锚陡桩和锚跪地下连续墙及帽梁的施工应符合《码头结构施工规范~ JTS 215 2018 的有关规定。 ②预制锚硫板与锚硫墙安装时应采取防止倾覆的措施,并及时进行锚陡棱体回填 和压实。 ( 6 )钢拉杆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拉杆及组件的钢种、规格和力学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钢拉杆~ GB/T 20934-2016 的有关规定。 ②钢拉杆的防腐应满足设计要求。需外敷包裹型防腐层时,应先对钢拉杆进行除 锈和防腐涂层处理;钢拉杆防腐包裹层应缠绕连续、紧密、均匀,涂料应浸透;钢拉杆 的紧张器等组件部分的防腐包裹层施工,应在钢拉杆张紧符合要求后进行。 ③钢拉杆的张紧应在锚旋棱体回填完成、板桩墙帽梁和锚旋结构混凝土强度达到 设计要求后进行。钢拉杆张紧应采用测力扳手施加初应力。在钢拉杆区回填高程接近钢 拉杆时,应再用测力扳手对钢拉杆的拉力进行调整,使各个钢拉杆的受力均匀并达到预 拉力设计值。 ( 7 )板桩结构坞墙后的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回填的顺序和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宜按先回填锚庭结构区、再回填拉杆区、 最后进行上部大面积回填的顺序施工。 ②回填施工应与拉杆安装及张紧相协调。 需在拉杆安装前回填部分土体时,应采 取防止墙体发生过大变形的措施。 ③ 沿墙轴线方向的回填应均匀。 分段回填相邻施工段的高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④ 回填与密实施工不得损伤拉杆及防腐层。 采用机械碾压拉杆上部回填土时,拉 杆上部的覆土厚度不宜小于 500mm。 4. 衬砌式坞墙施工 衬砌施工前,应对围岩岩石的状况进行检查、清理和描述,对松动块石应予以清 除,并按设计要求布设减压排水管网。 锚杆的栽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锚杆应平直、 无锈蚀和无污染。 ( 2 )钻孔直径应大于锚杆直径 30mm 以上,钻孔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钻孔间距的 允许偏差应为:!:150mm。 ( 3 )锚杆插入锚杆孔时应保持位置居中,插入孔内的长度不得小于设计长度的 95%。 (4 )锚固砂浆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并宜掺加微膨胀剂和速凝剂。 ( 5 )锚杆栽埋可采用先插杆后注浆或先注浆后插杆的方法,锚杆孔内灌注的砂浆 应密实饱满。 5. 沉箱结构坞墙施工 沉箱结构坞墙的水下基槽开挖、基床抛石、沉箱安装、基床水下升浆等施工,应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95 符合 2.7.1 中的沉箱围堪施工的有关规定。 坞墙沉箱接缝的止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箱预制时,应按设计要求在沉箱两侧结合腔内预埋止水带。 在沉箱预制、拖 运和安装过程中应对止水带进行保护。 ( 2 )沉箱安装与箱内回填后应及时结合腔内水下混凝土施工。 在灌注混凝土时,应 采取防止止水带发生卷曲和偏位的措施。 ( 3 )坞室抽水过程中应对沉箱接缝的渗漏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漏点时,应采取 临时封堵措施,待坞室形成干地作业条件后再结合二期混凝土施工进行止水处理。 ( 4 )沉箱接缝二期混凝土及止水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施工前应对结合面进 行凿毛、刷洗,并对接缝混凝土的缺陷进行处理。 6. 坞底板施工 分离式结构船坞的坞底板应按设计分块进行施工,板缝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板 缝的分划线应纵横对齐、线条顺直;整体式结构坞底板闭合块的位置和宽度应满足设计 要求。 板桩结构船坞的坞底板,应以尽快形成底板对板桩墙的支撑作用为原则,合理安 排中间板和边板的施工顺序和流水。 坞底板钢筋应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 支架进行架设和固定。 坞底板混凝土浇筑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同一板块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不得斜层浇筑。 采用台阶推进施工时,分 层台阶的宽度不宜小于 2m。 ( 2 )在斜基面上浇筑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浇筑面宜呈水平。 ( 3 )底板顶面宣进行二次振捣和二次压面,表面拉毛应均匀。 设有抗浮锚杆的坞底板施工,应在锚杆栽埋验收合格后进行。 7. 变形缝与止水施工 干船坞结构的变形缝及止水应按设计要求统一布置,并纳入有关施工方案。 变形 缝及止水的构造、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的规定。 止水材料的制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止水带安装前应整修平整,表面油污和浮皮等应清除干净,不得有砂眼和 钉子L。 (2) 铜止水片搭焊长度不宜小于 20mm,并采用连续双面焊。 ( 3 )橡胶止水带连接宜采用硫化热粘结 PVC 止水带连接,应按厂家的要求进行, 采用热粘结时,搭接长度不宜小于 100mm。 ( 4 )铜止水片与 PVC 止水带接头宜采用螺栓栓接法,栓接长度不宜小于 350mm。 ( 5 )变形缝填料板需要对接时,接头应顺直且不应留间隙。 止水带安装应采用可靠的定位和固定措施,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采取避免止水 带发生卷曲和损伤止水带的措施。 8. 防渗系统施工 减压排水式干船坞的防渗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布设和施工, 并与基坑开挖、 地基 处理和主体结构的施工相结合。 防渗系统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工程特196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点和施工条件等编制施工方案。 帷幕灌浆施工除应符合 2.7.3 中岩石灌浆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帷幕灌浆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结构底板或盖重混凝土的强度已达到设计强度的 75% 或大于lOMPa。 ②同一地段的岩石灌浆已完成。 ③该部位底层接缝灌浆已完成。 ( 2 )帷幕的先灌排或主帷幕孔宜布置先导孔,先导孔的间距宜为 16~24m,或按 排孔数量的 10% 布置。 ( 3 )灌浆孔的直径应根据地质条件、钻孔深度、钻孔方法和灌浆方法确定。终孔 孔径不宜小于 56mm。 ( 4 )灌浆应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由 3 排孔组成的帷幕,应先灌注背水侧排孔, 再灌迎水侧排孔,后灌中间排孔,每排孔分为二序;由 2 排孔组成的帷幕,应先灌注背 水侧排孔,再灌迎水侧排孔,每排孔分为二序或三序;单排孔帷幕应为三序。 ( 5 )灌浆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工程要求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自下而上分段灌浆 或孔口封口灌浆的方法。 混凝土防渗墙下基岩帷幕灌浆应自上而下分段灌浆,不宜利用 墙体预埋的灌浆孔作为孔口管进行孔口封闭法灌浆。 ( 6 )设计要求进行钻孔压水试验的工程,压水试验可在灌浆结束 14d后进行。 9. ì咸压排水系统施工 诫压排水系统的施工应与坞室结构的施工分段相适应,并宜按照系统划分施工区 段。 每段减压排水完成后应采取保护措施;坞室结构施工应防止损坏或污染减压排水 系统。 排水盲沟的沟槽开挖后应验槽,并按设计要求对沟底和沟壁进行处理。 盲沟材料 的种类、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采用的碎石应冲洗干净,采用土工布包裹时包裹 层应封闭。 减压排水盲管的滤孔应按设计要求钻眼,带孔塑料管、 带孔泪凝土管和无砂混凝 土管的外壁应包裹土工布,软式土工合成材料滤管的接头应贴合并绑扎严密。 盲管周围 级配反滤层的分层和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所用碎石应干净。 检查井底部垫层、井壁、透水管和爬梯应满足设计要求,井壁透水孔应便于排水 盲管的插入和密封。 安装后,井顶应安设密封盖板。 排水垫层施工前应对铺设面进行检查、 平整和处理。 采用无砂混凝土时,混凝土 的配合比应经室内和现场试验确定,无砂1昆凝土的透水性应能满足设计要求。 采用砂垫 层时,宜选用粗砂、砂的含泥量不应大于3%。 土工布与砂、碎石共同组成的排水垫层, 土工布铺设时应预留适当松弛度,相邻土工布的搭接长度不宜小于 500mm。 单向阀的形式、通径和开启水头应满足设计要求。单向间应在产品质量保证证书 注明的保质期内使用。 安装前,应对单向阀逐个进行开启水头和水密性试验。 单向阀与 排水管的连接应可靠,安装时应对单向阀的方向和高程进行控制,阀顶高程的允许偏差 为:l::10mm。 10. 坞墙后回填 回填前应对坞墙表面质量进行检查。 对存在的混凝土缺陷,应按修补方案及时进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97 行修补;对坞墙施工缝处的上下墙面,宜采取环氧树脂玻璃布涂层等附加防水措施。 回填材料的种类、质量和含水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回填应水平分层、由内而外、 层厚均匀。 分层的厚度,应按压实后的厚度不大于 300mm 进行控制。 回填宜对称进行, 相邻段的填土高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回填层表面有积水时,应予排除,含水率较大的土 层应翻松、晾晒后压实,或挖除换填。 回填压实可按回填的部位、面积和施工条件,选用机械压实或人工穷实等方法。 回填土的压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回填区域设有排水管时,应回填至排水管顶面,压实 后再开挖铺设排水管。 墙背与岩体间采用混凝土回填时,混凝土回填应与墙体泪凝土浇筑协调。 刊,坞口镶面止水施工 坞口镶面止水施工应采取适宜的测量方法和措施,并对坞门槛和坞门墩 U 形止水 的共面度进行精确控制。 坞口镶面花岗石止水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花岗石应采用优质细粒花岗岩制作,岩石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MU80,花岗石 的规格及加工应满足设计要求。 ( 2 )花岗石的锚筋应采用环氧树脂砂浆栽埋。 砌筑后,花岗石的锚筋应与坞口结 构的钢筋焊接连接。 ( 3 )花岗石砌筑时,应按设计要求控制砌缝宽度并做缝。 设计无要求时,砌缝宽 度宜为lOmm。 ( 4 )花岗石的砌缝应采用环氧树脂砂浆勾缝并埋设灌浆嘴,句缝的深度不宜小于 20mm。 ( 5 )花岗石砌缝的灌浆应在二期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灌浆应密实 饱满。 ( 6 )坞口镶面花岗石止水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7-4 的要求。 表 2.7-4 坞口镶面花岗石止水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门框前沿面与准线的偏斜 2 2 门框表面平整度 2.7.5 船台滑道施工 船台滑道施工应合理安排主体结构与基坑开挖、地基处理施工的衔接。 陆上架空 段、 陆上实体段和水下滑道段的施工应相互衔接。 船台与滑道施工测量控制应按总体限 制、分段控制、逐步减小施工偏差的原则进行, 相邻端的测量放样应考虑已完工段连接 部位施工误差的影响。 实体船台可由地基上的梁板和侧墙支挡结构组成,梁板可分为中板和边板。 纵向 分缝应根据船台宽度、滑道布置、荷载大小与分布形式、施工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横 向变形缝应根据地基条件、结构形式、 工艺荷载及设施布置等因素确定,其间距宜为 15~30m。 对于地基条件较好、 工艺荷载及结构形式较单一、 采取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198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时,经技术论证,变形缝间距可加大为 40~60m。变形缝可采用平缝或企口缝,缝宽宜 为 20~30mm,宜设置传力杆。 实体船台梁板与地基之间宜设置砂石垫层,厚度宜为 200~300mm,砂石垫层上 应设置 100mm 厚泪凝土垫层。当地基为承载力较高的硬教土或密实砂土时,可仅设 100mm厚混凝土垫层。 轨枕道昨结构的轨枕可采用单轨轨枕或双轨轨枕;轨枕间距应根据计算确定,轨 枕最小长度不宜小于1.2m,轨枕间距不宜大于 700mm。 1. 架空段结构施工 ( 1 )架空段结构基础的施工应符合的规定有:独立基础混凝土应按台阶分层连续 浇筑,每一台阶浇筑后宜稍停 O.5~1.0h,初步沉实后再浇筑上一台阶。条形基础混凝 土宜一次连续浇筑,需分段浇筑时,施工缝应留设在结构受力较小处。夜形基础泪凝土 可一次连续浇筑或分块浇筑,分块浇筑时,施工缝宜留设在结构受力较小处,且不应留 设在柱脚范围。 桩基墩台、桩基条形基础施工前,应对桩基位置、桩顶高程、桩头完整 情况等进行检查及相应处理。 现浇扩大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7-5 的规定。 表2.7-5 现浇扩大基础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T 轴线位置 50 顶面和底面 士才O 2 截面尺寸 言f'主5司)博S自ζF 士10 3 顶面平整度 5 4 顶面高程 ::!::15 ( 2 )架空段结构立柱的施工应符合的规定有:立柱钢筋绑扎前,应对基础的外伸 钢筋进行修整,不得弯折外伸钢筋。立柱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一次成型。 ( 3 )架空段梁板结构的施工应符合的规定有:梁板结构施工应按设计结构单元进 行。 滑道梁的二期混凝土叠合面应按设计要求留置和处理。 2. 实体段结构施工 ( 1 )船台板结构的施工应符合的规定有:碎石垫层应采用级配良好的碎石,垫层 的厚度和压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船台板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应按设计板块划分进行,板 缝的形式、构造和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船台板1昆凝土的浇筑要求与坞室底板的浇筑要 求相同。 滑道梁的二期混凝土叠合面应按设计要求留置和处理。 ( 2 )轨枕道昨结构船台滑道的施工应符合的规定有: ~昆凝土轨枕的预制应采用专用 模具和倒置振动成型工艺。 道昨道床所用碎石的规格宜为 20~80mm,并有良好的级配。 3. 陆上滑道梁施工 船台陆上架空段与实体段滑道梁的施工应在船台结构沉降基本稳定后统一安排进 行。 滑道梁与船台板之间的连接及接合面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止滑器坑的位置及尺 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止滑器坑及支承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为 20mm, 高程的允许偏差应为 15mm。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199 4. 水下滑道段结构施工 (1)水下桩基结构滑道的施工应符合的规定有:水下滑道的沉桩应符合 2.7.3 中对 于桩基施工的有关规定。 大头桩的沉桩应采取保证水下送桩桩顶高程、防止损坏桩顶牛 腿和外伸筋的措施。 现浇水下桩帽采用钢套筒形成干施工条件时,钢套筒的直径、壁 厚、沉设深度和支撑方式等应进行设计。 井字形和日字形滑道梁水下安装应采用满足安 装精度的测量仪器、方法和措施。 采用倒锤法测量控制水下滑道梁或轨道梁时,应对倒 锤系统的稳定性进行核算。 井字形和日字形滑道梁水下安装前,应复核桩基桩顶的位置 和高程,并装设滑道梁安装导向装置。 永久性支点采用冲压水泥砂浆时,应通过现场试 验确定充盈时间和工作压力,结合面的饱满程度和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井字形和日字 形滑道梁水下安装后,应及时进行套桩孔水下海凝土施工。 ( 2 )水下重力墩式结构滑道施工应符合的规定有:水下抛石基床应按滑道的坡度 阶梯式抛填,并应分层开实、整平。 基床整平的允许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 时,基床顶部的局部高差可按 0, -20mm进行控制。 滑道梁的安装应在重力墩沉降趋 于稳定后进行。 没顶安装的构件顶部宜设置出水钢导管,钢导管的位置应准确,并保持 垂直。 2.7.6 坞门安装与试验 1 )浮箱式坞门安装应符合的规定 (1)浮箱式坞门安装,应在坞口围堪拆除、清理完毕、水下挖泥或炸礁满足设计 要求和护坦施工完成后方可进行。 ( 2 )坞门出厂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和《船舶倾斜试验)) CB/T 3035-2005 的有关 规定进行倾斜和沉浮试验,对坞门稳性和沉浮性能进行检验。 坞门在漂浮、下沉和上浮 过程中的稳性、沉浮性能、纵向倾斜和横向倾斜等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 3 )浮箱式坞门应在漂浮状态下安装,安装时宜采用绞拖方式牵引定位。 坞门就 位灌水下沉着底后,应开启大功率水泵抽排坞室内的水,形成内外水头差使坞门紧贴坞 口门框。 (4) 坞门安装后,应对工作状态下的坞门门体的挠度和坞门止水效果进行观测和 检查。 坞门止水与门框止水应贴合,无明显漏水。 2) 卧倒式坞门的安装应符合的规定 (1)坞门槛上的门轴下佼座,应在坞门槛施工时预埋或安装,安装的精度应符合 表 2.7-6 的规定。 表2.7-6 坞门槛上的门轴下较座安装精度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门较中心距坞门中心线距离 5 2 门绞两绞高差 2 3 门绞中I心距坞门或门槛前iG距离 2 4 门较偏组 士1 ( 2 )卧倒式坞门宜采用水下安装工艺。安装前,围垣内的水深应满足坞门起浮、浮200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运出坞、坞门安装和坞门浮转的需要。 ( 3 )坞门水下安装应根据现场条件和安装方法确定合适的安装水位。安装过程应 使坞门处于平浮状态,并宜采用缆绳牵引、调整堪内水位和坞门倾角等措施,引导坞门 就位、上下钱链对中、上伎链落入下钱链。坞门上饺链就位后应立即水下安装门轴并 锁定。 (4 )卧倒式坞门安装后,宜进行启闭试验。坞门在卧倒打开、浮转关闭过程的姿 态、时间及操作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坞门卧倒时,坞门应完全自然卧倒在坞门坑内; 坞门浮转关闭时,坞门止水与门框止水应贴合,无明显漏水。 平板式坞门吊装应采取减少吊装变形的措施。 止水与承压装置宜由承压垫和止水橡皮组成。 止水橡皮宜采用 "0" 形或 "p" 形。 止水橡皮的顶缘凸出于承压垫支承面的高度宜取 15~30mm 安装误差宜为 ::!::lmm。 承压垫材料宜采用硬木或工程塑料。采用硬术时,需进行防虫和防腐处理。坞门承压 垫支撑平面应平整,其整体不平整度不应大于 5mm,局部不平整度每延米不应大于 lmm。 2.8 航道整治工程施工技术 航道整治是利用整治建筑物调整和控制水流,稳定有利河势,以改善航道航行条 件的工程措施,其中包括炸礁、疏泼和裁弯取直等工程措施。 航道整治的主要任务是: 稳定航槽、刷深浅滩、增加航道水深、拓宽航道宽度、增大弯曲半径、降低急流滩的流 速和改善险滩的流态等。 航道整治建筑物按形式可划分为丁坝、 }I阪坝、锁坝、 平顺护 岸、导堤及鱼嘴等。 整治建筑物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块石应质地坚硬、 级配合理,不宜采用片状块石。 坝体及面层块石粒径,可 根据经验或计算确定。 ( 2 )土工织物应满足抗拉、 顶破和撕裂等设计强度要求,并应满足设计等效孔径 和渗透系数等保土透水性要求。 ( 3 ) 1.昆凝土构件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位选用适当的水泥。 有抗冻要求的i昆凝 土,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 4 )航道工程不得使用烧蒙古土质的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2.8.1 航道整治的方法 1. 各类浅滩整治方法 1 )沙质浅滩整治方法 (1)整治过渡段浅滩,应固定和加高边滩,调整航道流速,集中水流冲刷航槽。 ( 2 )整治弯道浅滩,应规顺岸线,调整过小的弯曲半径。 ( 3 )整治汉道浅滩,应在慎重选汉的前提下,采取工程措施稳定或调整汉道间的 分流比,改善通航汉道的通航条件。 ( 4 )整治散乱浅滩,应采取固滩、 筑坝和护岸等措施改善滩槽形态, 集中水流,稳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201 定中枯水流路。 ( 5 )整治支流河口浅滩,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小汇流角,改善汇流条件,增大浅 区冲刷能力。 2) 卵石浅滩整治方法 ( 1 )整治过渡段浅滩除按"1)沙质浅滩整治方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当浅滩 上浅下险时,可在下深槽沱口内建丁坝或潜坝,调整流速,改善流态。 ( 2 )整治弯道浅滩,可在凹岸适当部位建顺坝或下挑丁坝,平)1民近岸水流,必要 时应疏泼凸岸浅区,增大弯曲半径;也可建顺坝封闭弯槽,开挖直槽。 ( 3 )整治汉道浅滩除应符合 "1 )沙质浅滩整治方法"中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 下列规定: ①整治汉道进口段演滩,宜建协|头顺坝,拦截横流,调整流向,并稳定协|头。 当 存在碍航流态时,也可建潜坝,改善流态。 ②整治汉道出口段浅滩,宜布置切'1尾顺坝,必要时应在通航汉道加建丁坝。 ③当将枯水期分流比较小的支汉辟为枯水航道时,应经充分论证或模拟试验验证。 ④整治分汉河段两槽交替通航的淤沙浅滩,应查明淤沙浅滩开始冲刷的水位,可 采取筑坝措施,提前冲刷淤沙航槽,抬高其开航水位,也可炸除、开挖非淤沙航槽,降 低其封航水位。 ( 4 )整治支流河口浅滩应按 "1 )沙质浅滩整治方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 5 )整治峡口浅滩,宜以峡口塞水消退期淤沙开始冲刷的水位作为整治水位,布 置整治建筑物,集中水流加速航道冲刷。 有条件开辟新航槽作为过技航道时,也可开挖 新槽。 3) 石质浅滩整治方法 (1)整治石质浅滩应根据有无泥沙冲淤变化情况,采取开槽或筑坝措施。 ( 2 )石质浅滩开挖后,当水面降落造成不利影响时, 宜在浅滩下游筑丁坝或潜坝 塞水。 2. 急滩和险滩整治方法 急滩整治应优先采取清礁或疏泼措施扩大滩口过水断面、筑坝或填槽改变河床断 面形态等措施,调整航线上的流速分布和比降,满足船舶自航上滩的流速、比降要求。 当整治工程量过大时,也可采取构成错口滩型或延长错口长度、拓宽缓流航槽等方法进 行整治。 1 )基岩急滩整治方法 (1)对口型突嘴急滩,可采用切除一岸或同时切除两岸突嘴,扩大过水断面,减 缓流速与比降。 ( 2 )错口型突嘴急滩 如果为满足船舶自航上滩而切除突嘴的炸礁工程量过大时, 也可根据突嘴的分布位置和形态,切除部分突嘴,延长错口长度,利于船舶交替利用两 岸缓流上滩。 ( 3 )多个突嘴相临近的急滩整治,可根据各突嘴间的相互影响,参照对口型和错 口型突嘴急滩的整治方法确定各突嘴的切除方案, 必要时进行模型试验。 ( 4 )窄槽型急滩和潜埂型急滩宜采用清礁措施,扩大过水断面,枯水急滩在下游202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有条件筑坝时可筑坝塞水,减缓滩口流速和比降。 2) 崩岩急滩和滑坡急滩整治方法 崩岩急滩和滑坡急滩的整治除应执行 "1 )基岩急滩整治方法"中的有关规定外, 对稳定性较差的崩岩和滑坡区,必要时可采取削坡减载、抗滑桩、锚杆和支挡、在滑坡 区外围设截流沟、在滑坡区布置排水系统等防治措施。 3) 溪口急滩整治方法 (1)溪沟内有筑坝条件,并能容纳 5 年以上溪沟山洪来石量时,可采用模沟内筑 栅栏坝拦石的方案,来石量较大或库容不够时,可采用多级拦石坝。 ( 2 )溪沟口下游有可容纳 5 年以上溪沟来石量的深沱区,沟口有适宜筑坝实施溪 口改道的条件时,可在溪沟口建导流坝,将溪沟内来石导向滩下深沱。 导流坝应建在基 岩或坚固的基础上,宜避开山洪的直接顶冲。当提口改道无天然的沟槽可利用时,可开 挖导流沟。 4) 卵石急滩整治方法 整治河床较稳定的卵石急滩,应采用整治与疏、泼相结合的方法,扩大滩口过水断 面,调整滩口河床形态。 有条件的滩段,可在两岸布置错口丁坝,使船舶能交替利用缓 流上滩。 5) 连续急滩整治方法 根据滩段中滩口的分布情况,采取疏泼开挖与筑坝塞水相结合的工程措施,分散 水面的集中落差,减缓流速比降。 6) 分汉河段急滩整治方法 应考虑整治后汉道分流比的变化,当通航汉道开挖后,分流比增大,产生流速和 比降相应增大的负效应时,应在非通航汉道采取适当的分流措施。 通航汉道进口段航槽 平面开挖线布置,可采取喇叭形,便利船舶安全进槽。 7) 急弯险滩整治方法 (1)单一河道中的急弯险滩的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挖除部分凸岸边滩,加大航道弯曲半径,必要时在凹岸深槽填槽或建潜坝,调 整河床断面形态,改善水流条件。 ②当凹岸有突l嘴挑流时,在突嘴上游建丁坝或丁}I回坝,将主流挑出突嘴,减缓扫 弯水、泡游水等不良流态。 ③两岸有突出石梁交错的急弯险滩,以整治凸岸石梁为主。 ( 2 )分汉河道内的急弯险滩,可采取下列整治措施: ①在汉道进口处建加|头顺坝或开挖褂|头突出的浅嘴,减弱冲向凹岸的横流。 ②在汉道出口处建洲尾顺坝,拦截横流,必要时在凹岸建顺坝或丁坝。 ③废弃老槽、另辟新槽,或上下行船舶分槽航行。 8) 泡漉险滩整治方法 (1)河心礁石或岸边突出石梁形成的泡游险滩,可炸除礁石或石梁平顺水流,调 整河底水流结构。 ( 2 )凹岸突出岩嘴形成的泡游险滩,可根据河道宽窄情况,分别采用在岩嘴上游 建丁顺坝或潜坝的措施,必要时可切除凹岸边滩突l嘴。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203 ( 3 )汉道进口处协|头主流顶冲河岸形成的泡游险滩,可建讲|头顺坝,调}I顶进口段 主流流向,消减泡游水。 9) 滑梁水险滩整治方法 ( 1 )整治一岸石梁形成的滑梁水险滩,可将石梁炸低至成滩的下限水位以下,或 在石梁上建顺坝,其坝顶高程高于成滩上限水位。 ( 2 )整治两岸石梁均有滑梁水的险滩,应采取措施消除一岸滑梁水,可炸低石梁 或石梁上建顺坝,使船舶可避开另一岸滑梁水航行。 3. 潮沙河口航道整治方法 (1)河口潮流段和口外海滨段的浅滩和河口拦门沙浅滩的整治,应根据其成因和 水沙特性,采取不同的整治工程措施。 ( 2 )整治潮沙河口航道,应利用涨落潮流的动力作用,采取疏泼、筑坝或两者相 结合的措施,增加航道内的单宽流量,增加航道深度。 ( 3 )多汉道河口拦门沙航道的整治,宜选择河势稳定、落潮流动力强和乡女沙比小 的汉道为主航道,采取双导堤和分流鱼嘴与疏泼相结合的工程措施,需要时可在导堤内 侧布置丁坝或在非通航汉道内建坝限流。 导堤和丁坝的平面走向、间距和高程等布置宜 通过模型研究确定。 (4) 易变河口拦门沙航道的整治,宜采取建单侧或双侧导堤的工程措施。为适应 排洪、纳潮和延长中枯水冲刷历时需要,可沿导堤内侧布置高程略低于导堤的丁坝。 ( 5 )口门内浅滩的整治,宜选落潮流主槽为航槽,采取疏泼和建丁坝、 }I顶坝或加 高潜协|等措施集中水流。 ( 6) 1朝沙河口口门内分汉河段浅滩的整治,宜选择落潮流动力较强、分沙较少的 汉道为主航道,适当布置整治建筑物,引导水流,增强其冲刷能力。 2.8.2 护滩与护底施工 1 土工织物软体排护滩施工 (1)土工织物软体排护滩施工应按滩面整平、排垫铺设、混凝土压载块绑系、混 凝土压载块位置调整以及填缝处理等工序依次进行。 ( 2 )排垫铺设方向应满足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其铺设方向宜垂直护滩带轴 线,自下游向上游铺设 搭接处上游侧的排体应压住下游侧的排体。 ( 3 )排垫铺设后应及时压载覆盖。 当不能及时压载覆盖时 应对排垫采取防老化 措施。 ( 4 )混凝土压载块运输车辆不得在已绑系?昆凝土块的排体上行驶。 ( 5 )土工织物软体排系结混凝土压载块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I昆凝土压载块系结前应进行检查, 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其绑系方式应满足设 计要求,且系结牢靠,不得松脱。 ②系结混凝土压载块之间填塞碎石前应调整混凝土块的位置。 同一检验区域内块 体摆放应缝隙均匀、横平竖直。 ③缺角、断裂等质量不合格的混凝土压载块禁止使用, 对己经破损的混凝土压载 块应及时更换。 废弃的混凝土压载块及其他施工弃料应及时清理,不得在护滩工程区及204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周边 50m 范围内弃料。 ( 6 )土工织物软体排单元联锁块压载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元联锁块吊运宜选用相应能力的设备,按单元逐一吊运铺设。 ②相邻联锁单元排之间的连接方式、连接点的布置应满足设计要求。连接扣环应 牢固连接,不得松脱。 (7)混凝土块缝隙有碎石填塞要求的,其碎石的粒径、级配应满足设计要求,缝 隙应填塞饱满、表面大致平整,缝隙以外的余料应清理干净。 2. 土工织物软体排护底施工 ( 1 )沉排前应检测复核护底区域的河床地形等影响沉排施工的各类因素,满足设 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沉排施工。 ( 2 )对于已出现崩岸迹象或坡比陡于 1 : 2.5 的岸坡,沉排前应校核岸坡稳定,必 要时应进行补坡处理,满足稳定要求后,再进行沉排护底施工;对于沉排区域新出现 的、影响排体结构稳定或降低护底效果的局部冲刷坑,应先处理后再进行沉排施工。 ( 3 )土工织物软体排排头的固定方式应根据排头所在位置的地形和水文条件确定, 且应满足排体铺设过程的受力要求。排头的锚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护岸工程排头可直接埋入枯水平台内侧的脚槽内或在稳定的岸坡打入木桩,并 应采用绳索固定。 ②无岸坡依托的护滩或堤坝工程,宜预制满足受力要求的专用系排梁,吊装沉于 河床以固定排头;也可先铺设一定长度的排体作为排头临时固定措施。 ③固定排头所采用的木桩、绳索、系排梁等应进行受力分析与校核。 (4) 沉排方向及相邻排体的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护岸工程沉排宜采用垂直岸线方向、从1可岸往河心方向进行铺设。 相邻排体施 工宜自下游往上游依次铺设,搭接处上游侧的排体宜盖住下游侧的排体。 ②堤坝工程及护滩工程深水区采用顺水流沉排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径流河段一般从上游向下游方向进行; l朝' 沙河口根据潮水的流向确定施工顺序, 排体的铺设方向与主要水流流向一致。 b.7](深小于等于 10m,施工区流速超过 2.5m/s, 或水深大于 10m,施工区流速超 过 2m/s 时,暂停顺水流沉排施工。 ③堤坝工程及护滩工程深水区采用垂直水流方向沉排时,相邻排体施工顺序宜自 下游往上游依次铺设,搭接处上游侧的排体宜盖住下游侧的排体。 感i朝河段应根据潮水 的流向确定施工顺序。 ④多艘作业船舶分段同步施工,相邻施工区域衔接处的排体反向搭接时,应采取 加固补强措施。 ( 5 )土工织物软体排人工系结泪凝土压载块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混凝土压载块吊装、搬运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混凝土压载块断裂、 掉角破损。 ② I昆凝土压载块绑系的位置、 系结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系结绳索应卡入凹槽, 系紧牢靠,不得松脱。 ③排体铺设入水前,应对混凝土压载块的破损情况进行检查。 对影响使用功能的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205 破损混凝土压载块应予以更换,漏绑的混凝土压载块体应重新绑系。 ( 6 )单元联锁混凝土块吊运、拼装、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元联锁块吊装应选用相应承载能力的专用起吊设备,按单元逐一吊运拼装。 ②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排专人指挥、轻装轻放。 ③单元联锁块之间以及联锁块体与排垫之间的连接方式、连接点的布置应满足设计 要求。 连接扣环应锁紧卡牢,不得松脱、漏扣;排垫与混凝土单元联锁块应联为一体。 ④排体铺设前应对单元混凝土块的连接绳索损伤、混凝土块的破损情况进行检查。 同一单元的断裂、掉角的破损块体比例超过 5%,或有块体脱落已影响使用功盲旨的应按 单元整体更换。 (7)砂肋软体排和系袋软体排的压载袋应充填适度、袋口牢固扎紧。 系主吉袋和系 结圈应连接牢固,压载物与排垫形成整体。 ( 8 )沉排时应及时测量沉排区水深、流速和流向;观测迎流侧的排体收纺盲幅度和 漂移情况。根据实测情况及时调整船位、控制沉排方向和沉排速度。排体应平}I顶入水, 松紧适度,与水深及河床地形相适应。 ( 9 )土工织物软体排沉排过程中出现排体撕裂的,应从撕排处起算,按表 2.8-1 确 定的最小纵向搭接长度进行补排,且排体着床的实际最小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6m。 ( 10) 排体沉放至末端时,应根据水深、流速大小和地形起伏状况,留足一定的排 体富裕长度,并缓慢移动船位,使排体末端自然缓速垂落至河床。护底排体入水前的水 平投影总长度不得小于设计值。 ( 11 )排体沉放过程中应同步观测沉排入水轨迹;当施工区水深大于 10m 或流速超 过 2.0m/s 时,沉排前宜通过试验确定排体足够搭接宽度的预留量。必要时可采取措施, 对排体实际着床位置进行实时监测。 表 2.8-1 补排最小纵向搭接长度 序号 水深h (m) 搭接长度 (m) 1 h<5 10 2 5运h<才O 12 3 10 三三h < 15 15 4 h 二~15 20 注:搭接长度为排体入水前施工控制的纵向搭接长度。 ( 12) 季节性封冻河流,采用冰上铺排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前应先对铺排区域的冰层厚度进行探测,冰层强度应满足施工承载要求。 ②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将缝接好的排体平铺在设计护底范围内的冰面上,排体与护 坡坡脚衔接处用钢轩或木桩固定,固定间距不宜大于 2m。 ③压载体应选用钢丝石笼或整体性较好的其他结构,严禁使用散抛块石进行压载。 相邻压载体以及压载体与排体之间应按设计要求牢固绑扎、连成一体。 ④开江融冰时,压载体与排体整体着床后应对排体进行位移及断裂检测。 发现缺 陷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⑤水深流急区和易形成冰塞河段不宜采用冰上铺排施工。206 第才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 13 )排体铺设应及时检测、分析并评估排体铺设的施工质量。 对于检测异常的区 域,宜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水下探摸、摄影或声呐检测。 3. 较链排;户滩与护底施工 ( 1 )饺链排棍凝土块的预制、养护及质量应符合《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S 202-2011 的有关规定。 运输或铺设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断裂、破损;混凝土块 体破损影响功能发挥的应予以更换,并清理出场。 ( 2 )饺链排护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饺链排下设有排垫时,应先铺设垫层,经检验合格后再铺设镜链排。 排头或受 力端有预埋或锚固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固定。 ②相邻联锁块的连接方式、连接点的布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连接金属扣环应锁紧 卡牢,不得有松脱、漏扣;防锈处理时底漆应与面漆分层涂刷。 ( 3 )饺链排护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排体铺设应根据施工区域的水深、流速大小以及排体幅宽选择合适的专用沉排 船机设备。 ②排体铺设宜按自下游往上游、从1可岸往河心的先后顺序逐段铺设。 ③ 排体铺设时应对入水轨迹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整船位。 4. 钢丝网石笼垫护滩施工 (1)钢丝网石笼垫材料规格、 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材料进场经检验合格后方可 使用。 ( 2 )钢丝网石笼垫应逐件组装,单块钢丝网垫应先压平,再折叠组装,组装后应 底面平整、 侧板及隔板应横平竖直。 绞合钢丝应与石笼垫材质相同,并按照间隔 1O~ 15cm单圈与双圈交替绞合,如图 2.8-1 所示,应步距均匀,连接牢靠。 图 2.8-1 钢丝网石笼绞合示意图 ( 3 )卵石资源丰富的地区,填充石料宜选用卵石;其粒径、级配应满足设计要求, 石料粒径不宜小于石笼网垫的孔径。 (4) 在填充石料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损坏护垫上的防锈镀层。 ( 5 )当钢丝网石笼垫单层高度超过 30cm 时,充填石料时应在石笼网垫周边采取支 护措施,确保四周隔板竖直整齐。 ( 6 )施工时应根据地质情况,考虑一定的沉降变形量,填充的石料宜略高出网垫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207 顶面。 (7)顶面盖网封闭前,应检查填充石料的装填饱满度和表面平整度。 钢丝石笼外 轮廓应横平竖直,内隔板弯曲变形应予以校正。 ( 8 )顶面盖网网面与边端钢丝连接宜采用专业的翻边机,将网面钢丝缠绕在边缘 钢丝上,每孔不应小于 2.5 圈。 5. 抛枕护底施工 (1)砂枕缝制、充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砂枕缝制前应进行检测,其材料的质量、抗拉强度、孔径、透水性和保土性能 等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②砂枕缝制后应检查砂枕尺寸、拼接缝形式和缝合强度,其指标应满足设t十要求。 ③土工织物充灌口数量宜根据袋体尺寸、填料粒径和充填能力确定。 充填完成后, 充灌口应封闭。 ④砂枕充填宜采用泥浆泵充填,充填物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彤、枕充填饱满 度不应大于 80%,充填后应排水密实。 ( 2 )抛枕施工时应根据砂枕规格、水深、流速、风浪等合理选用抛枕施工南岳舶。 ( 3 )抛枕施工宜采取抛枕船舶与定位船舶组合进行。 对于航道狭窄,施工与通航 安全矛盾突出,或在水深流急区域应急抢险施工时,可采用配备测量定位设备的单一抛 枕船进行抛投。 ( 4 )抛枕施工时宜采用网格法,均匀抛投、分层实施,且水上抛投覆盖区域不得 小于设计的护底范围;施工网格宜根据工程区大小、砂枕规格以及作业船舶尺度确定。 ( 5 )抛枕施工宜自下游向上游、先深水后浅水的顺序进行。施工前,宜通过现 场试验,确定砂枕的漂移距;现场试验条件不具备时,可按式( 2.8-1)估算抛枕漂 移距: V,H Ld = 0.74-':"了 ( 2.8一1 ) G6 式中 Ld一一抛填物料水平漂移距 (m); Vf一一表面流速 (m/s); H一一水深 (m); G-一物料重量 (kg)。 6. 压排石施工 (1)压排石施工应采取必要的排体防护措施。 ( 2 )水下抛石施工应考虑水深、流速和波浪等自然条件产生的块石漂移影响。 块 石漂移距宜通过现场试验确定;现场试验条件不具备时,可按 "5. 抛枕护底施工"中的 经验公式估算。 ( 3 )抛石施工时,施工船舶不得损坏水下排体。 已护底区域内的定位船和抛石船 宜采用锚石锚固,不得采用铁锚锚固。 (4 )抛石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作业应由定位船和抛石船舶组合进行, 施工船舶应配备满足精度要求的测 量定位设备。208 第1 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②施工宜采用网格法控制施工质量,根据抛石工程量及时移船定位。抛石应均匀 覆盖,不得漏抛或出现局部堆积。 ③当设计抛石厚度超过 1000mm 时,宜分层抛投、分层检测。 ( 5 )采用机械抛石,其抓斗、铲斗或网兜等应尽可能接近水面抛投,抛石不应破 坏护底排体。 ( 6 )人工抛石时,取石应先取顶部石块,平顺搬取;抛石过程中应随时观察船体 稳定情况。 7. 预制透水框架施工 (1)预制透水框架应符合《水运工程泪凝土施工规范~ JTS 202-2011 的有关规定。 ( 2 )钢筋焊接应采用电弧焊,焊接性能应符合《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 GB/T 5117-2012 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18-2012 的有关规定。 ( 3 )预制件起运、焊接、组装时,其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 70%。 透水框架的 焊接、组装应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内进行,不得在运输船舶上进行焊接组装施工。 ( 4 )透水框架外露钢筋在抛投前应进行防锈处理。钢筋表面基层应清理干净,涂 刷工艺应满足设计要求。 ( 5 )透水框架陆上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前工程区域的滩面宜进行平整,不得出现局部深坑、陡坎及明显凸起。 ②透水框架可叠加摆放,叠加层级不宜超过 3 层。 ③透水框架应按设计要求的行距依序摆放,相邻两排透水框架宜错位摆放,顺水 流方向不得形成连续的过流通道。 ( 6 )透水框架水上抛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宜采用专用设备吊装投放。 ②施工宜采用网格法控制抛投质量。 网格大小宜根据施工范围、船舶设备及工程 量确定,并按设计值或理论计算值控制各网格抛投数量。 ③抛投施工应由定位船舶与装载抛投船舶组合进行。 实行分区定位,分区施工, 均匀抛投。 ④抛投多层时,应分层抛投。 每抛一层应进行检测,评估抛投均匀度是否满足设 计要求。 抛投时应及时移船定位,不得形成水下堆积体。 ⑤在水深超过 5m 或流速大于1.5m/s 的区域施工时,宜先通过试抛确定水下漂移 距,根据漂移距确定定位船位置。 ⑥抛投时应自河岸到河心,按先浅水、再深水的顺序进行。 抛投后应及时测量, 对抛投范围、数量、均匀度进行分析;不合格区域应及时补抛。 ⑦低水位时,对于透水框架出露的抛投区,应对抛投不合格区域补抛、 整理。 8. 护滩带边缘预埋压石施工 (1)预埋压石基槽开挖后应先验槽合格,再将护滩排体按设计要求铺设至基槽底 部,然后再铺砌块石。 块石铺砌施工不得对底层排体造成损坏。 ( 2 )护滩带边缘预埋压石应级配良好,面层宜用粒径相对较大块石;砌石应相互 嵌紧、表面平整,缝隙选用小块石填塞嵌紧,构筑物的断面尺寸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 3 )预埋压石表面应与守护滩面平顺衔接,边缘部位不宜出现高差大于 300mm 的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209 陡坎。 ( 4 )预埋压石与护滩软体排宜同步施工,面层铺砌或抛石面层的整理宜在当年的 汛前完成。 ( 5 )预埋压石施工完毕,应对余料或废弃物进行清理。 2.8.3 坝与导堤施工 1. 坝体、堤身施工 1 )块石坝体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 1 )筑坝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校核坝轴线位置、断面尺寸。 ( 2 )坝根处岸坡抗冲能力较弱时,应按设计要求先进行坝根处理护坡施工。 ( 3 )坝体抛筑顺序应根据河道条件、运输方式和设计要求合理确定。 ( 4 )坝体抛筑时,应随时检测坝位、坝面高程和护底结构的稳定情况,防止偏移、 超高。 ( 5 )采用陆上端进法抛筑坝芯石时 坝根的浅水区可一次抛到设计高程,坝身和 坝头可根据水深、地基承载力、 水流和波浪情况一次或多次分层抛填至设计高程。 ( 6 )易冲刷的河段应观测沿堤流的冲刷情况。 ( 7 )受台风影响的堤坝,堤身出水面后应尽快形成设计断面,减少暴露长度和面积。 ( 8 )在季节性封冻河流筑坝可采用冰上码方。 施工前应全面调查施工区域的冰封情 况,对坝位水深及冰层厚度进行详细测量,根据冰层厚度估算冰层承载力,制定施工方 案和安全生产预案;施工时,根据块石堆码断面图,宜将块石一次成形堆放于冰面上, 待冰融落位后再进行坝面整理;冰层承载力达不到一次成形要求时,可采用开冰槽抛石 施工或进行二次码方。 ( 9 )软基抛石筑坝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堤侧有抛石棱体的导堤施工时,先抛压载层,后抛堤身。 ②有挤淤要求时,从断面中间逐渐向两侧抛填。 ③抛石加荷速率有控制要求时,按设计要求设置沉降观测点,控制加荷间歇时间。 ( 10) 潮沙河口抛石导堤施工应符合《防波堤与护岸施工规范~ JTS 208-2020 的 有关规定。 2) 砂枕坝体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1)砂枕坝体施工前,应根据河床地形、坝体设计高程及坡比,绘制坝、体断面砂 枕布置图。 施工中应考虑施工顺序和施工荷载对坝稳定的影响,以及因地基沉降和充填 袋内砂体密实而引起的顶部高程降低。 ( 2 )砂枕坝体施工的充填、 抛投除应符合 "2.8.2 节 5. 抛枕护底施工"中的有关规 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未护底区域施工前对河床进行检测,对凸出的尖锐物予以清除。 ②砂枕的大小根据坝体横断面尺寸确定,在全枕垂直轴线摆放,上下砂枕错缝铺设, 不留通缝;厚度控制在 400~700mm。 ③ 充填过程中根据充填物的固结时间,适时调整充填工艺。 ④砂枕的外形尺寸和平整度满足设计要求,在充填过程中应及时检查。210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⑤抛筑时检测坝体高度和边坡,并随时根据断面尺寸合理搭配不同长度的砂枕; 必要时安排潜水员对坝体进行水下探摸。 ⑥外露部分及时覆盖保护,避免长时间暴露。 ⑦河口地区及受风浪和水流冲击的区域,施工期做好临时防护措施。 ( 3 )砂枕水上抛投施工过程中,应适时测定施工区域的流速、流向以及砂枕的漂 移距。 根据流速、流向、漂移距的不同及时调整定位船位置。 (4 )砂枕抛筑至适合人工铺设施工时,宜采用人工铺设充填。 3) 钢丝石笼坝体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1)充填料应质地坚硬,抗风化性能好,满足设计要求。 ( 2 )石笼充填应密实,封盖绑扎应采用与石笼材质相同的钢丝,绞合间距不宜大 于网格尺寸,组合封装应符合 "2.8.2节 4. 钢丝网石笼垫护滩施工"中的有关规定。 ( 3 )石笼抛投应考虑水深、流速等自然条件产生的漂移距离影响,石笼漂移距离 直由现场试验测定。 (4 )石笼坝体抛筑,宜采用分层平抛法施工,由坝根向坝头抛筑;河床抗冲性较 强时,石笼坝体抛筑也可采用端进法。 ( 5 )石笼抛筑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坝位、坝身和边坡等,坡度不得陡于设计坡比。 易冲刷的河段,尚应观察沿堤流的冲刷情况。 ( 6 )石笼应排列整齐、挤靠紧密、上下错缝压接,不得出现通缝。 (7)石笼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损坏石笼钢丝的防锈镀层。 4) 混凝土构件坝体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1)混凝土构件坝体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2 )棍凝土构件预制、出运施工应符合《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S 202-2011 的有关规定。 ( 3 )沉箱、方块等大型预制构件的下水、浮运尚应符合《码头结构施工规范~ JTS 215-2018 的有关规定;半圆体、半圆体沉箱等预制构件的预制、出运应符合《防波堤 与护岸施工规范~ JTS 208-2020 的有关规定。 (4) 混凝土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混凝土构件安装前检查基床的平整度、 回淤厚度,当回淤厚度超过设计要求时, 重新清淤。 ②根据水流、水深、设备条件选用浮吊安装、浮移安装、吊浮结合安装等方式, 建议采用定位船辅助定位。 ( 5 )对于设计有充填压载要求的沉箱,构件安装后应及时进行箱内充填。 充填应 对称、 均匀,充填完成后立即将充填孔牢固封堵。 ( 6 )透水空心方块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空心方块安装采用定位船辅助定位,构件自下而上安放。 ②底层空心方块采用两点平吊,保证方块安装水平,行、 列间距由模型试验确定; 安放时确保空心方块水平着底,防止破坏护底软体排。 ③第二层及其以上的空心方块采用单点吊,逐层斜插安装。 ④安装水面以上空心方块时,适当调整安放平面位置,将块体安放在下层块体的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21才 空隙处,确保上层块体稳定。 ⑤透水空心方块安放数量不低于设计值的 95%。 2. 坝面施工 1 )干砌石、铺石坝面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1)块石的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 2 )坝面应采用粒径较大的块石,并应安砌稳定平整,大块石之间的缝隙应用小 块石嵌紧。 ( 3 )块石干砌、铺砌不得破坏垫层。 施工时应按设计尺度设置控制线,并应错缝 竖砌、紧靠密实,前后的明缝应用小片石料填塞紧密,不得出现通缝、叠砌和浮塞,块 石间应契合紧密无松动。 ( 4 )砌体应表面平整,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 ( 5 )干砌条石坝面应自下而上分层砌筑,条石底层与抛石坝体应靠紧,条石间应 相互错缝、坚实嵌固。 2) 浆砌石坝面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 1 )浆砌块石或浆砌条石坝面宜在坝体稳定后进行施工。 ( 2 )石料的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材质坚实,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石材 表面无污垢、杂质。 ( 3 )砌筑前,应将砌体外石料表面的泥垢冲净,砌筑时应保持砌体表面湿润。 ( 4 )砌筑时块石宜坐浆卧砌,应平整、稳定、错缝、内外搭接。 ( 5 )石块间不得直接接触;不得有空缝。 ( 6 )浆砌坝面块石的长边应垂直于坡面,块石长边尺寸不宜小于护面层的厚度。 3) 现浇混凝土坝面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1)混凝土挠筑施工缝的留设位置不宜设在浪溅区、水位变动区和1昆凝土拉应力、 剪应力较大的部位。 ( 2 )现浇1昆凝土的浇筑应从下而上,分段施工,并振捣密实,辅以人工抹面。 面 层厚度和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 3 )现浇混凝土坝面施工宜在坝体沉降稳定后,浇筑面层I昆凝土。 (4 )现浇油凝土镶嵌卵石坝面应在1昆凝土浇筑后立即进行,卵石嵌入前混凝土应 振捣密实、抹面,卵石应直立嵌入且排列有序,嵌入深度宜为卵石长度的 3/4,卵石 间距宜为 20mm,顶高宜比混凝土面高 20~30mm 两边卵石距坝体轮廓边线应不小于 30mm,卵石顶面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 4) 模袋混凝土坝面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1)模袋的规格、质量以及模袋布的垂直渗透系数、 等效孔径、 抗拉强度等应满 足设计要求。 ( 2 )模袋铺设前应对坡面基层表面进行处理,坝坡出露部分应采用人工进行理坡 整平,宜用小碎石袋来调整坝体边坡。 坡面应平}I顶,无明显凹凸、无杂物;其表面平整 度允许偏差陆上不大于 100mm,水下不大于 150mm。 ( 3 )模袋宜先以钢管为轴卷成卷,铺设前宜设定位桩及拉紧装置,定位桩应有足 够的刚度和入土深度,充灌时不移位。 铺展模袋时宜用定位桩及拉紧装置控制模袋卷自212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上而下垂直坝轴线滚铺,随铺随压砂袋或碎石袋。水下模袋铺设和充灌宜由潜水员配合 检查铺设质量。 ( 4 )模袋铺设应预留收缩富余量,富余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模袋展开时,不得损 坏模袋。 ( 5 )模袋铺设后应及时充灌泪凝土或砂浆,模袋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应符合 《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S 202-2011 的有关规定。模袋?昆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 应符合表 2.8-2 的规定,混凝土拥落度不宜小于 200mm。 表 2.8-2 模袋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 序号 模袋混凝土厚度 (mm) 骨料最大粒径 (mm) 150~250 20 2 :;:, 250 40 ( 6 )模袋1昆凝土护面宜采用泵送方法施工,所用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应具有可泵'性 和适宜的流动性。 (7)模袋1昆凝土充灌施工前,模袋应用水泵进行充分润湿,充灌时灌注口端的泵 管宜使用软管。灌注过程中,宜使用外力使模袋每个方向均充灌饱满,袋内混凝土的 饱满度满足设计要求。 混凝土充灌速度宜控制在1O~15旷/h,充灌压力直控制在 0.2~ 0.3MPa。 ( 8 )模袋混凝土护面充灌时,后一块模袋的铺设应与前一块系结牢固。 ( 9 )模袋混凝土充灌后应及时将模袋表面和滤点孔内的灰渣冲洗、清理干净,并 做好混凝土的养护。 ( 10) 模袋混凝土护面充灌施工应在坝芯沉降稳定后进行。模袋的充灌宜采用整体 施工法,先充灌坝芯两侧的模袋,待两侧模袋混凝土基本无变形后,再充灌护面顶部。 ( 11)模袋棍凝土充灌后应及时进行坡脚沟槽回填覆盖和压脚施工。 5 )扭工字块护面块体安装应符合的规定 ( 1 )块体的安放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 2 )当采用定点随机安放时,应按设计块数的 95% 计算安放位置,交错安放、互 相勾连、分段施工。 安放完成后,应对块体的疏密情况进行检查。 ( 3 )当采用规则安放时,应使垂直杆件安放在坡面下方,并压在前排的横杆上,横 杆置于垫层块石上,腰杆跨在相邻块的横杆上。 6) 扭王字块护面块体安装应符合的规定 扭王字块体可采用定点随机安放或规则安放。 当采用定点随机安放时,块体在坡 面上可斜向放置,并使块体的一半杆件与垫层接触,但相邻块体的摆放方向不宜相同。 7) 栅栏板安装应符合的规定 ( 1 )栅栏板安装前应检查垫层石理坡质量,垫层石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验 收后应及时安装。 不符合要求或风浪破坏的部位,应进行修整后方可安装护面块体。 ( 2 )栅栏板应自下而上规则摆放,安装时应相互靠紧,安放时应与垫层接触牢固, 但不应使用二片石支垫。 ( 3 )栅栏板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碰撞造成的块体破损、边棱残缺等。213 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8) 钢丝石笼垫护面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1)钢丝石笼垫组装制作、充填石料应符合 "2.8.2 节 4. 钢丝网石笼垫护汉住施工" 中的有关规定。 ( 2 )石笼护面施工时宜同时均匀地向一组护垫的各网格内填料,填充料宜一次填 满,填充石料顶面宜适当高出护垫。 ( 3 )石笼护面施工填石宜采用人工完成,外观应平整。 ( 4 )相邻护面石宠的封盖框线与边框线应绑扎在一起,并满足设计要求。 2.8.4 护岸施工 1. 护脚施工 ( 1 )抛枕护脚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砂枕制作及充填料应符合 "2.8.2 节 5. 抛枕护底施工"中的有关规定。 ②施工前应对工程区的水下地形进行检测,发现有尖锐物体应先进行清理。 ③抛枕护脚施工应根据水深、流速和砂枕的规格选用匹配的定位船与抛枕船配合 进行。 ④抛枕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施工能力、水流及水下地形等因素,合理确定分层 和分段施工顺序。 ⑤施工时应监测施工区域的流速、流向以及砂枕的漂移距离,及时调整定位船的 位置,砂枕入水方向应满足设计要求。 ⑥抛枕过程中应及时用探杆或测深仪检测抛投效果。 ( 2 )抛石护脚施工要求除应符合 "2.8.2 节 6. 压排石施工"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 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上抛石选用匹配的定位船与抛石船配合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检测抛填的 范围和均匀度,按设计要求控制护脚范围和边坡。 ②抛石护脚应与岸线保持基本平JI顶,护脚在低水位出露时,应及时理坡。 ( 3 )人工块体护脚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护脚预制构件安装应根据施工环境以及构件结构、重量和数量选择合适的安装 和运输设备。 ②透水框架护脚施工应符合 "2.8.2 节 7. 预制透水框架施工"中的有关规定。 ③扭王宇块护脚施工应符合 "2.8.3 节 2. 坝面施工"中的有关规定。 ( 4 )石笼护脚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护脚石笼装填应符合‘'2.8.2 节 4. 钢丝网石笼垫护滩施工"中的有关规定。 ②石笼抛投应根据工程规模合理划分施工区段,采用网格法施工。 ③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检验石笼实际落底位置、厚度。 2. 护坡施工 (1)铺石坡面施工应符合 "2.8.3 节 2. 坝面施工"中的有关规定。 ( 2 )干砌块石坡面施工除应符合 "2.8.3 节 2. 坝面施工"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 合下列规定: ①坡面块石安放前应检查排水盲沟、倒滤层的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应进行214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整修。 ②坡面砌石应由低向高铺砌。 ( 3 )浆砌块石护面除应符合 "2.8.3 节 2. 坝面施工"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 列规定: ①浆砌块石护面施工前应检查排水盲沟、倒滤层的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应 进行整修。 ②浆砌块石护面施工应自下而上进行,分段砌筑,接缝层次清楚,砌筑时不得先 堆砌块石再用砂浆灌缝。 ③浆砌块石勾缝前应清缝,句缝砂浆强度等级应高于砌体砂浆,砂浆应分层填实; 砌筑无法连续施工、砂浆已超过初凝时间时,应待砂浆强度达到 2.5MPa后才可继续施 工;继续砌筑前,应将原砌体表面浮渣、松散体清除,砌筑完成后应及时做好养护;句 缝应美观、匀称,表面平整,保持块石砌筑自然接缝。 ( 4 )钢丝石笼垫坡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石笼垫的组装、封盖和石料充填应符合 "2.8.2 节 4. 钢丝网石笼垫护滩施工"中 的有关规定。 ②石笼垫铺设应自下而上,笼体应排列紧密,外框短边与水流方向一致,并紧贴 垫层。 ( 5 )预制块铺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预制混凝土块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泪凝土施工规 范>> JTS 202-2011 的有关规定。 ②预制混凝土块的外观应棱角分明、表面清洁平整,无缺角、断裂。 ③铺砌预制块应分段施工,自下而上铺砌,底部块体应与枯水平台紧密接触。 ④预制混凝土块铺砌范围、组砌方式、缝宽和衔接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 6 )模袋混凝土护坡施工应符合 "2.8.3 节 2. 坝面施工"中的有关规定。 (7)三维钢丝网垫坡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维钢丝网垫一般采用人力铺设的方式,应按平整坡面、 放样、 铺网和回填土等 工序依次完成。 ①应根据设计要求对坡面杂物进行清除,对局部凹凸不平的坡面进行整平。 ②应对每卷三维钢丝网垫的位置进行放样,并打设放样桩。 ③三维钢丝网垫铺设时,应使其与坡面贴附、 防止悬空,且保持平整、不产生 榴皱。 两块三维钢丝网垫之间的搭接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上游三维钢丝网垫应铺设 在下游三维钢丝网垫之上, 三维钢丝网垫及其搭接部位应使用不小于削mm 的钢筋做 成 "U" 形钉进行锚钉。 施工过程中严禁人员在三维钢丝网垫上踩踏和行驶车辆或机 械等。 ④回填的覆土宜选用肥沃表土,应分层多次回填,且洒水浸润。 3. 直立式护岸施工 1 )现浇混凝土基础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1)施工前应对基准点和水准点进行复核,并依次设置施工基线和水准点等定位 标志。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215 (2) 混凝土所用原材料、 配合比设计、 混凝土的强度、施工缝的留置位置和施工 缝处理及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S 202-2011 的有关规定。 ( 3 )浇筑1昆凝土前,应清除浇筑面上杂物,并形成干地施工条件。 (4 )现浇混凝土基础浇筑时,应在条形基础表面设置不少于底板面积 15% 的石块, 形成凸出基础面的"石棒"或埋置深度为 150~200mm 的"倒石棒石棒布置形式和 占总接触面积的比例应满足设计要求。 ( 5 )现浇混凝土基础伸缩缝应上下前后贯通,填缝饱满。 2) 浆砌石挡墙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1)浆砌石挡墙的石料、在jy浆质量应符合 "2.8.3 节 2. 坝面施工"中的有关规定。 ( 2 )岩石或泪凝土基础上砌筑时,应将基底表面清洗,湿润后坐浆砌筑。 ( 3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 4 )浆砌石挡墙应分段、分层砌筑,两个工作段的砌筑高差不宜超过 1200mm,分 层宜按 2~3 层砌块组成一个工作层。 ( 5 )块石砌筑应坐浆平砌,上下错缝、内外搭砌。 ( 6 )条石砌筑前应先计算层数,选好料石。 砌筑时应控制条石的砌筑高度,砌缝 应横平竖直,宜采用丁顺相间的砌筑形式。 (7)浆砌体应在砂浆初凝后养护 7~14d,养护期间应避免碰撞、振动或承重。 ( 8 )浆砌块石挡墙宜为平缝,条石砌体宜为凹缝,勾缝砂浆的强度应比砌体砂浆 强度高一级,勾缝深度宜为 20~30mm。 ( 9 )施工中沉降伸缩缝应垂直,缝两侧砌体表面平整 不应搭接,接缝中填塞材 料应满足设计要求。 ( 10 )砌筑完成后应进行沉降、位移观测。 3) 混凝土挡墙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 1 )混凝土浇筑应在下部结构沉降基本稳定后进行。 ( 2 )挡墙施工应考虑墙身的沉降、位移影响。 4) 钢丝石笼挡墙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1)石笼垫制作、填装应符合 "2.8.2节 4. 钢丝网石笼垫护滩施工"中的有关规定。 ( 2 )钢丝石笼砌筑前应整平砌筑面。 砌筑位置、范围和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 3 )石笼面墙应整体平JI顶,笼体内宜设置拉筋或外设支撑模板,保持笼体规整。 ( 4 )钢丝石笼的组装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相邻的笼体绑扎连接,绑扎间距宜为 200~300mm。 5) 钢筋混凝土板桩护岸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 1 )钢筋?昆凝土板桩的预制应符合《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S 202-2011 和 《码头结构施工规范)) JTS 215-2018 的有关规定。 ( 2 )板桩沉桩应设置导桩、导梁等导向装置,导向装置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 3 )钢筋棍凝土板桩沉桩应逐根依次套棒插入 宜采用一次沉桩至设计高程或阶 梯式往复沉桩的方法。 (4) 吊点位置偏差不宜超过 200mm,吊索与桩身轴线的夹角不得小于 450 。 ( 5 ) 钢筋棍凝土板桩沉桩后应清理、 填塞板桩棒槽空腔,板桩上部胸墙或帽梁施216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工应在板桩槽孔填实后进行。 ( 6 )钢筋混凝土板桩的锚硫结构施工应符合《码头结构施工规范)) JTS 215-2018 的有关规定。 6) 钢板桩护岸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1)钢板桩的规格、品种应满足设计要求。 ( 2 )钢板桩锁口应平直通)1顶,使用前应进行套锁检查。 ( 3 )钢板桩吊运应采用两点吊,不得斜拖起吊。 (4 )钢板桩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排水良好,桩应分层叠置,层与层之间应设置 垫木,上、下垫木应设置在同一直线上并支撑平稳,堆放层数应不大于 3 层。 ( 5 )钢板桩防护层的涂料、 品种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涂层在吊运和沉桩过程 中损坏时应及时修补,修补的涂料应与原涂层相同。 ( 6 )钢板桩沉桩施工前,宜先进行试验性施工,检验选定的参数,并根据试验数 据进行调整,保证沉桩顺利进行。 (7)钢板桩沉桩应设置导桩、导梁等导向装置,导向装置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 刚度。 ( 8 )钢板桩宜采用拼组插入、间隔跳打或阶梯式沉桩到设计高程。 钢板桩拼组根 数,槽形桩宜取奇数, z 形桩宜取偶数。 每组钢板桩的锁口宜用电焊固定。 ( 9 )钢板桩沉桩前,其锁口宜涂抹润滑油脂。 ( 10) 钢板桩沉桩应以桩尖设计高程作为控制标准。 ( 11 )钢板桩的锚硅结构施工应符合《码头结构施工规范} JTS 215-2018 的有关 规定。 7) 预制空箱挡土墙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1)空箱的预制应符合《水运工程泪凝土施工规范} JTS 202-2011 的有关规定。 ( 2 )空箱的预制宣采用泪凝土底模,底模表面的平整度不应大于 10mm。 ( 3 )空箱混凝土宜一次性浇筑完成。 (4) 空箱起吊时,其混凝土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 5 )空箱吊装宜采用单个吊装、 顺序安装的方法,吊装可采用汽车起重机或起重 船等设备,吊装时应慢吊轻放,确保安全。 ( 6 )空箱起吊及安装的吊点、 吊具应进行专项设计,起重吊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和刚度。 (7)采用起重船吊装安放空箱时,可先大致就位落放,当空箱底面距底板顶面约 300mm 时,再做小范围调整,应确保空箱底角线就位准确,防止出现错缝。 ( 8 )空箱安装前应清理底板表面及空箱底脚的杂物并设置安装基准线。 ( 9 )空箱安装到位后应及时进行泪凝土浇筑,抛填块石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 后进行。 4. 排水与倒滤工程施工 (1)排水盲沟与明沟应在坡面开挖基本成形,枯水平台、坡顶马道达到设计高程, 坡面达到设计坡比后再进行开挖。 (2) 在渗流较严重区域,应开挖临时性排水沟槽或布设集水砂井等排水措施,待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217 地下水位降到一定程度后,再实施永久性的排水盲沟和明沟。 ( 3 )排水明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明沟基槽宜分段开挖,坡顶横向集水明沟应与垂直岸线的纵向明沟同步开挖。 雨期施工应采取临时性的排水导流措施。 ②排水明沟护面施工应符合 "2.8.3 节 2. 坝面施工"中的有关规定。 底面及侧壁砂 浆抹面应密实均匀,不得形成地下排水通道。 ( 4 )排水盲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盲沟开挖应分片分段、自下而上进行,其断面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②盲沟开挖经验槽合格后应及时铺设土工织物、填充料等倒滤层。 ③盲沟内土工织物与沟壁应紧密贴实,不得形成地下过流通道;铺设在同一直线 段基槽内的土工织物宜采用整幅布料,不得拼接。 ④盲沟填充骨料的粒径、级配、铺设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骨料回填宜采用人工 分段自下而上、从一端往另一端铺设施工。 ( 5 )倒滤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混合倒滤层施工应按铺设砂垫层、土工织物、碎石垫层的顺序施工,上道工序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②土工织物的铺设应按垂直岸线方向进行,下端牢固压人枯水平台脚槽内,上端 埋入坡顶明沟。 上下端之间应采用整幅布料,不得搭接或缝接。 ③土工织物铺设应松紧适度,贴紧垫层,不得发生折叠、悬空和破损。 ④顺沿岸线方向应自下游向上游逐段铺设,搭接处上游侧盖住下游侧,每段幅宽 应满足设计要求。 ⑤倒滤垫层的砂料粒径应满足设计要求,含泥量不得超过 5%。 5. 生态护岸施工 1 )生态袋加筋挡土墙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1)生态袋加筋挡土墙施工宜在基槽开挖与基础底板浇筑后,按照安装生态袋、土 工格栅铺设、碎石倒滤层施工与后方回填、土工格栅反包施工等工序循环开展后,再进 行生态袋压顶、生态袋墙面绿化。 ( 2 )生态袋、连接扣、土工格栅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 3 )生态袋挡墙基底开挖、 压实及整平应满足设计要求。 (4) 生态袋填充料的配比应满足设计要求,充填时应保证充填的饱满度和平整度, 袋口扎口后袋体外形宜为矩形立方体,其宽度、厚度应不小于设计值。 ( 5 )生态袋垒放时,应当按坡度设置样架分层挂线施工,上下层袋体应错缝排列、 压实,标准扣骑缝放置,互锁结构稳定。 ( 6 )工程联结扣的安放和联结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7)土工格栅应垂直于岸壁前沿线平铺、拉紧后应及时填铺填料。 ( 8 )加筋体回填的填料种类、 粒径、压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填料中不得含有尖 锐棱角等易损坏加筋材料的物料;填料最大粒径应不大于填料压实分层厚度的2/3,且 不大于 150mmj 填料应分层回填、 碾压,分层厚度宜为 200~300mmj 采用机械卸料或 摊铺时,加筋材料的填料覆盖厚度应不小于 200mmj 施工机械不得在未覆盖的加筋材218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料上行驶。 ( 9 )生态袋挡墙的倒滤层、排水管施工应与加筋体回填协调一致。 2) 钢丝石笼生态护岸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1)钢丝石笼的铺设、填料、封边施工应符合 "2.8.2节 4. 钢丝网石笼垫护滩施工" 中的有关规定。 ( 2 )石笼面层覆盖的土质、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宜选择耕植土,并除去杂草 杂物。 ( 3 )种植土应分层铺设,底层覆土厚度宜为 70~100mm,应在部分土粒落人卵石 缝隙后撒种草籽、覆盖面层土。 (4) 草籽播种宜选择早春温度上升时进行,植物应有足够的发芽温度和生长期,应 考虑洪水影响。 ( 5 )草籽发芽后,应及时浇水灌溉、 追加肥料,洒水养护时间不宜少于 20d。 遇低 温天气宜采取薄膜覆盖等保温措施。 3) 木排桩生态护岸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1)木桩的桩径、 长度、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 2 )施工前,应对桩轴线进行放样,桩轴线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 3 )木桩桩顶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的范围应为自桩顶至设计低水位。 ( 4 )沉桩时,应保证木桩入土时的垂直度和沿岸线方向的平直度,木桩人土深度 和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 ( 5 )沉桩后,应对桩位和桩顶高程进行复核。 ( 6 )沉桩后,排桩绑扎、 桩后回填土方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 2.8.5 清礁施工 1. 陆上炸礁施工 1)陆上爆破施工应符合的规定 ( 1 )陆上爆破直采取由外向内、由上向下的顺序施工。 爆破层小于 5m 时, 一次性 钻爆到设计底高,超过 5m 时,应采取台阶式分层爆破。 (2 )陆上爆破宜采用毫秒延时爆破,孔深较浅且对周边环境无影响时宜采取齐发 爆破。 ( 3 )陆上爆破有边坡保护和减震要求时,宜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方式,爆破 网路采取导爆索起爆,验孔、 装药等环节应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指导。 (4 )陆上开槽爆破直按由中心向两边、从中段向上下两端进行。 ( 5 )陆上开槽施工应在槽上下两端预留挡水墙或设围堪,围堪高程高于施工期多 年平均高水位,槽内设低于设计底高 1m 的集水坑。 ( 6 )装填炮孔数量应以设计的一次起爆药量为限,完成一炮次全部钻孔后集中装 药,在岩体裂隙发育或较破碎情况下,宜采用每个钻孔完成后及时装药方式。 ( 7 )爆破前应清除孔口周围的碎石、 杂物,爆破体表面和最小抵抗线方向应采取 覆盖措施防止飞石,保护周边房屋和人员。 ( 8 )炮孔堵塞物宜采用钻屑、 蒙古土和带泥的河沙,堵塞长度不应小于最小抵抗线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219 的1.2倍。 2) 陆上开挖、弃渣应符合的规定 (1)开挖施工宜从临水一侧开始,由高到低、从外向里开挖至设计底高。 ( 2 )采取机械挖运出渣应保持边坡稳定,工程机械与水边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3)清渣施工应先挖运水面以上石渣,并根据施工期多年平均水位,确定预留开 挖水下石渣施工平台高程。 ( 4 )陆上弃渣高程、范围、边坡应满足设计要求。 2. 水下炸礁施工 才)水下钻孔爆破应符合的规定 ( 1 )钻爆船和钻爆平台应采取锚缆式定位或定位桩定位 确保船位稳定,防止走 锚、 滑桩和套管移位。 ( 2 )施工船舶锚缆布置应满足施工和通航安全要求,在!、卵石河床和流速超过 3m/s 的急流河段施工,宜采取在岸上设地锚方式系缆,通航一侧腊横缆宜采用沉链方式,定 位完成后应对伸人航道的锚缆进行水深探摸检查。 ( 3 )施工宜按先下游后上游,先深水后浅水的顺序进行,并根据水位变化适时 调整。 ( 4 )施工船舶定位宜采用卫星定位系统,施工钻孔位置的偏差内河施工时不大于 200mm,沿海施工时不大于 400mm 钻孔过程中应校核、监控船位。 ( 5 )水下钻孔布置宜采用矩形或梅花形布孔。炮次间的排距应根据地质和爆破参 数确定,宜为设计排距的1.4~1.6倍,复杂地质应通过试爆开挖后确定。 ( 6 )水下礁石有夹层、孤石等复杂地质时,宜先对上层岩石进行钻爆,清渣后进 行下一层岩石的钻爆;水下礁石有覆盖层时,应采取护孔管隔离措施,覆盖层超过 1m 时,先清除覆盖层,再进行钻孔作业。 (7)钻爆船施工宜保持船体与水流流向一致,急流河段水下钻孔施工,应采取措施 防止爆破网路被钻具和缆绳损伤。 ( 8 )潮沙河段应根据潮位变化及时校对和调整船位、钻孔孔深,应有专人负责爆 破网路收放,并应防止设备故障出现钻具顶抬钻机。 ( 9 )水下钻孔完成后应探测孔深,在确认孔深达到设计要求和孔壁完好后进行装 药作业。 ( 10) 水下爆破器材的防水、抗压性能应满足工况要求。雷管宜采用毫秒延时金属 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炸药宜采用乳化炸药。 ( 11 )水下钻爆一次起爆总药量需要控制时,宜在孔内间隔装药,各间隔段分别设 起爆体,间隔物应采用粗砂或碎石。 (12 )爆破网路宜使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管起爆,电力起爆网路可采用并串联或并串 并联,导爆管起爆网路可采用簇联和并联。 ( 13 )水下爆破同一炮次中电力起爆网路使用电雷管电阻差值不应超过 0.20,实 测总电阻不应超过计算理论值的士5%。每个普通电雷管的起爆电流交流电不应小于 4.0A,直流电不应小于 2.5Ao (14 )起爆体应使用 2 发以上雷管,装药长度大于 3m 时,应使用双起爆体。在有220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流速的施工水域应将电线或导爆管捆扎在保护绳上,电线或导爆管应大于绳长,捆扎呈 松弛状态。 (15 )水下炮孔堵塞应确保药柱不浮出钻孔,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选用砂或粒径小于 2cm 卵石、碎石堵塞,堵塞长度不小于 O.5m。 ②对水击波防护要求较高水域施工采取砂石混合堵塞。 ③流速较大水域炮孔堵塞长度不小于 O.8m。 (16 )水下钻爆连续作业时,雷管和炸药应分开存放于公安部门认可的临时专用储 存移动库或舱房。 ( 17 )钻爆船爆破时应移至爆破区上游,爆破网路应)1民水流松放,防止受力过大和 被船舵、桩、锚缆挂损。 2) 水下裸露爆破应符合的规定 (1)水下裸露爆破宜采用船投法,施工顺序应从深水到浅水,由下游向上游。 ( 2 )爆破药包捆绑配重物宜采用块石或砂袋,配重物重量宜通过现场试验确定,也 可通过式 (2.8-2 )估算: G = V;XQ (2.8-2 ) 式中 G一一配重物重量 (kg); y广-一表面流速 (m/s ); Q一一炸药包重量 (kg)。 ( 3 )水下裸露爆破每炮次的横向搭接宜为 1~2m; 纵向搭接宜为 O.5~lm; 投放药 包时应根据流速和水深情况考虑漂移距离。 (4 )爆破药包排列宜采用双串药包,每个药包应设双雷管起爆体,使用并串并联 复式电爆网路。 ( 5 )大面积裸爆炸药包投放宜在投药船两舷采用翻板同步投放,零星清炸孤礁可 采用双串药包用交叉绳连接投放。 ( 6 )使用船舶投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根据流速、流态变化调整船位,保持定位船和药包投放点与水流方向一致,有 泡游水或泡水出现时暂缓投药。 ②投药船投放药包后顺水流下放半个船位,检查船底、船舵、 测深仪换能器无扯 挂药包后,再移至安全区。 ③急流滩投药时,避免用舵过大、船尾触礁,防止船体打横翻覆。 3) 水下清渣、弃渣应符合的规定 (1)挖泥船清渣施工顺序直采用从深水到浅水、分条、分段顺水流开挖,在流速 较缓水域、潮沙河段或反铲式挖泥船清渣时也可采用逆流施工。 ( 2 )水下清渣开挖分条宽度不应大于挖泥船宽度和抓斗作业半径,条与条之间开 挖搭接宽度宜为 2~3m; 分段开挖长度应根据挖泥船布设锚缆位置确定。 ( 3 )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挖斗大小和岩层厚度分层开挖,分层厚度宜为抓斗高度的 1/4~1/3。 (4 )清渣施工直采用顺序排斗,抓出重口后依次向前挖。 ( 5 )抓斗挖泥船在流速较大的水域施工时,应注意抓斗漂移对下斗位置和挖深的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221 影响,可根据抓斗漂移情况确定斗绳上的标注挖深值,也可通过式 (2.8-3 )估算: H二 L/cosa ( 2.8-3 ) 式中 H一一漂斗状态下标注挖深值 (m); L一-抓斗垂直挖深值 (m); α一一漂斗夹角( 0 )。 ( 6 )桩式反铲挖泥船应采用锚缆协助定位,使用铲斗前移船位,提桩后锚缆应同 步受力,下桩后再松锚缆。 (7)水下清渣、弃渣宜采用卫星定位系统测量定位,设施工导标时,导标夜间灯 光应与航标灯光有所区别。 ( 8 )陆上反铲挖掘机水下清渣时,车位间开挖作业半径应搭接 2m,退位前应用挖 斗对开挖作业半径内的水深进行探测。 ( 9 )水下弃渣应散抛在指定区域,弃渣时应及时测量水深,避免超过设计高程。 3. 水下凿岩施工 ( 1 )凿岩施工前,应清挖覆盖层至岩层顶面,再进行水下测量,根据岩石高程及 分布情况,确定布锤方案。 ( 2 )凿岩作业宜采用卫星定位系统控制施工平面位置、落点范围,并应根据船舶 施工宽度分条、分段、分层凿岩施工。 凿岩断面尺寸、超深、超宽、边坡应满足设计 要求。 ( 3 )重锤凿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凿岩锤应根据吊机或抓斗机提升能力、岩石等级确定。普氏V级以内岩石宣采 用 5~20t 的模状凿岩锤或梅花锤,普氏VI~回级岩石宜采用1O~40t 的笔状凿岩锤。 ②凿岩锤落锤高度应根据岩石等级确定,宜为 2~3m,凿击点布置宜为1.5~2.0m 间距的等边三角形,接近设计底高时落点距宜加密为 1m。 ③凿岩锤施工时应控制垂直自由下落高度,避免凿岩锤落底前钢缆突然受力导致 钢丝绳五绞。 ④岩石凿碎后应进行清渣施工,凿岩、清渣施工循环作业深度宜为 O.2~O.8m,直 至达到设计高程。 ( 4 )液压破碎锤凿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液压破碎锤及轩杆长度应根据挖掘机功率、水深确定,施工时应控制凿岩深度, 破碎锤应与岩面垂直,避免破碎锤空打。 ②岩石破碎后进行清渣施工,凿岩、清渣施工循环作业深度宜为 O.2~O.5m,直至 达到设计高程。 2.9 疏泼与吹填工程施工技术 疏泼工程是指采用水力或机械的方法为拓宽、加深水域而进行的水下土石方开挖 工程。 疏竣工程按其性质和任务不同分为基建性疏泼和维护性疏泼。基建性疏泼是为新 辟航道、港口等或为增加它们的尺度、改善航运条件,具有新建、改建、扩建性质的疏222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泼。维护性疏泼是为维护或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的尺度而清除水底淤积物的疏泼。 吹填工程是指将挖泥船挖取的泥沙,通过排泥管线输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填筑的 作业。 2.9.1 把吸挖泥船施工 1. 基本原理 粗吸挖泥船是水力式挖泥船中自航、自载式挖泥船,除了具备通常航行船舶的机 具设备和各种设施外,还有一整套用于粗吸挖泥的疏泼机具和装载泥浆的泥舱,以及舱 底排放泥浆的设备等。 把吸挖泥船简要构造图如图 2.9-1 所示。 泥舱 -一~飞一一一 航行主机 图 2.9-1 粗吸挖泥船简要构造图 把吸挖泥船装备有粗头挖掘机具和水力吸泥装置。 在它的舷旁安装有粗臂(吸泥 管),在把臂的后端装有用于挖掘水下土层的把头,其前端用弯管与船上的泥泵吸人管 相连接。 把臂可作上下升降运动,其后端能放入水下一定深度,使粗头与水下土层的疏 泼工作面相接触。 通过船上的推进装置,使该挖泥船在航行中拖曳扭头前移,对水下土 层的泥沙进行粗松和挖掘。 泥泵的抽吸作用从把头的吸口吸入挖掘的泥沙与水流的混合 体(泥浆) 经吸泥管道进入泥泵,最后经泥泵排出端装入挖泥船自身设置的泥舱中。当 泥舱装满疏泼泥沙后,停止挖泥作业,提升把臂和把头出水,再航行至指定的抛泥区, 通过泥舱底部所设置的泥门,自行将舱内泥沙卸空;或通过泥舱所设置的吸泥管,用船 上的泥泵将其泥浆吸出,经甲板上的排泥管线与输泥浮管或岸管 将泥浆卸至指定区域 或吹泥上岸。 然后,驶返原挖泥作业区,继续进行下一次挖泥作业。 2. 技术性能 把吸挖泥船主要技术参数有舱容、挖深、航速、装机功率等,具有自航、自挖、 自载、自抛和自吹的性能。 挖泥作业中处于船舶航行状态, 不需要占用大量水域或封锁 航道,施工中对在航道中的其他船舶航行影响很少。 另外,因船舶可以自航,调遣十分 方便,自身能迅速转移至其他施工作业区。 把吸挖泥船最早多用于疏泼中挖掘淤泥和流 沙等。近年来,由于疏泼技术的发展,把吸挖泥船性能得到不断改进,如安装各种新型 粗头、各种不同形式的把齿,以及运用高压冲水和潜水泵等,能够挖掘水下的黠土、 密 实的细抄,以及一定程度的硬质土和含有相当数量卵石、小石块的土层等。 把吸挖泥船第2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223 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在挖泥作业中,由于船舶是在航行和漂浮状态下作业,所 以挖掘后的土层平整度要差一些,超挖土方往往比其他类型的挖泥船要多一些。 把吸挖泥船一般以其泥舱的容量来衡量挖泥船的大小 小型祀吸挖泥船的舱容仅 有几百立方米,而大型挖泥船舱容达到几千立方米至几万立方米,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把 吸挖泥船舱容已达 46000m3,最大挖深已超过 155m。 粗吸挖泥船根据船舶的泥舱容量 分为四级。 泥舱容量 q < 4000旷的为小型粗吸挖泥船;泥舱容量4000旷运 q < 9000旷 的为中型粗吸挖泥船;泥舱容量 9000m3ζ q < 17000旷的为大型把吸挖泥船;泥舱容 量 q 二三 17000旷的为超大型和吸挖泥船。 3. 生产率计算 (1)粗吸挖泥船挖、运、抛施工运转时间小时生产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W~""'" = ~, = q , (2.9-1 ) 一 ÷ 舰 I,t 1, 1, 10 2+":'二+2+t,+乌 νV2ν3 q1-G- yw> 500m3/h 的为大型链斗挖泥船。 3. 生产率计算 链斗挖泥船运转时间小时生产率可按下式计算: w=~OnXcX儿Xle (2.9- 10 ) B 式中 W一一链斗挖泥船运转时间小时生产率(旷/h); n一一斗链运转速度(斗 /min) ,可采用表 2.9-5 中的数值; C一一泥斗容积 (m3 ); 儿一一链斗充泥系数,可采用表 2.9-6 中的数值; le-斗桥的倾斜系数,可根据实际挖深按图 2.9-6读取; B一一岩土的搅松系数,可采用表 2.9-7 中的数值。 表 2.9-5 链斗挖泥船在各相应条件下的斗链运转速度 土质类别 斗链运转速度n (斗Imin) 极软土 25~28 软土 18~32 硬土 15~18 极硬土 12~15 碎石 8~12 弱而易碎的岩石 3~5 注1.加长斗桥的链斗挖泥船可适当减小n值。 2.功率高于平均值的链斗挖泥船可适当增大n值。 3.功率低于平均值的链斗挖泥船可适当减小n值。 4.知性土类可适当减小n值。 表 2.9-6 各类土的链斗充泥系数 土质类别 充泥系数fm 土质类别 充泥系数ι 硬辈占土 0.90 中砂 0.70 中黠土 0.85 细砂 0.60 软黠土 0.80 爆破后的碎石 0.40 粗砂 0.80 弱而易碎的岩石 0.20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237 儿 1.0 0.8 0.6 0.4 0.2 d 。 0.2 0.4 0.6 0.8 10 1.2 d" 图 2.9-6 链斗挖泥船倾斜系数fe与挖深d和忱的比例关系图 d一实际挖深; d"一斗桥倾斜角度450 时的挖深 表 2.9-7 岩土的搅松系数B 土质种类 搅松系数B 土质种类 报i松系数B 硬质岩石 (Rc > 30MPa,需爆破) 才.50~2.00 砂(松散~中密) 1.05~1.15 软质岩石(才5MPa 20旷的为大型抓斗挖泥船。 3. 生产率计算 抓斗挖泥船的挖掘量不是单纯依靠挖泥船上的动力,而首先是依靠抓斗下落时的 冲力破土以及入土深度的大小,应根据不同土质选用不同类型和不同重量系数的抓斗。 抓斗挖泥船的生产率按下式计算: nCT_ w=一斗兰 (2.9-13 ) B 式中 W一一抓斗挖泥船小时生产率(旷/h); n一-每小时抓取斗数; C一一抓斗容积(旷); B一一岩土的搅松系数,可采用表 2.9-7 中的数值; 儿一一抓斗充泥系数,对于淤泥可取1.2~1.5;对于砂或砂质蒙古土可取0_9~1.1; 对于石质土儿可取 0.3~0.6。 4. 抓斗挖泥船主要疏泼仪器配置与疏淦监控系统 抓斗挖泥船主要疏泼仪器有: 抓斗深度自动控制装置、抓斗深度指示器、抓斗开 口度计、抓斗提升计、抓斗负荷计、抓斗机回转角度指示器等。 另外,随着信息技术的 发展,链斗挖泥船上还安装了疏泼监控系统。 抓斗挖泥船疏泼监控系统可根据系统实现功能的复杂程度和技术水平分为基本型 疏泼监控系统和扩展型疏泼监控系统。 才)基本型疏泼监控系统组成 基本型疏泼监控系统由以下分系统组成: (1)疏泼轨迹与剖面显示系统。 ( 2 )设备控制与监视系统。 ( 3 )监测报警系统。 ( 4 )疏泼仪器仪表。 2 )扩展型疏渔监控系统组成 扩展型疏泼监控系统除包含基本型疏泼监控系统的分系统组成外,还包括以下分 系统: (1)挖泥自动控制系统。 ( 2 )疏泼数据记录系统。 5. 抓斗挖泥船施工工艺 通过抓斗船的挖泥机具抓斗,将疏泼泥土装至自航泥驳,然后由泥驳将疏泼土抛 至指定抛泥区。 抓斗挖泥船主要工艺流程如图 2.9-9 所示。242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抓斗挖泥船挖泥 卢主斗 泥驳 自航 斗 抛泥区抛泥 | 或拖航 返航 | | 空载泥驳 图 2.9-9 抓斗挖泥船主要工艺流程图 开工展布时,挖泥船被拖至施工区,按照绞吸挖泥船进点定位方法定位。 实测水 深与施工图水深核对相符后,随即放下抓斗, 定住船位。然后根据水流、风向情况,依 次抛锚展布。 1 )施工方法 抓斗挖泥船一般采取纵挖式施工。 根据不同施工条件采用分条、分段、分层、 )Ifiíi 流、逆流挖泥等施工工艺。 2) 施工工艺要求 ( 1 )分条、分段、 分层施工工艺要求 ①当挖槽宽度大于抓斗挖泥船的最大挖宽时,应分条进行施工。 分条的宽度,应 符合下列要求: 分条最大宽度不得超过挖泥船抓斗起重机的有效工作半径的 2倍;在浅 水区施工时,分条最小宽度应满足挖泥船作业和泥驳绑靠所需的水域要求;在流速大的 深水挖槽施工时,分条的挖宽不得大于挖泥船的船宽。 ②当挖槽长度超过挖泥船一次抛设主锚或边锚所能开挖的长度时,应进行分段施 工,分段的长度取决于定位边缆长度和水流流向, )1回流施工取腊边缆起始长度的 75%, 逆流施工取脂边缆起始长度的 60%。 ③当疏泼区泥层厚度超过抓斗一次所能开挖的厚度,或受水位影响需乘潮施工时, 应分层施工。 分层的厚度根据土质、抓斗斗高及张斗宽度等因素确定,对 2m3抓斗宜取 1 ~1.3m; 8旷抓斗宜取1.5~2.0m。 硬土质可酌情减少。 ( 2 )其他工艺要求 ①抓斗挖泥船宜顺流施工,船位平行挖槽轴线布置,船舶朝向挖泥前进方向。 ②锚缆定位的抓斗挖泥船宜布设4 组锚缆,脂边锚i2 只,对称挖槽呈八字形布设 于船舶前方两侧;艇边锚 2 只,对称挖槽交叉呈八字形布设于船幌后方两侧,缆长视施 工区条件确定,不宜短于 100m,流速大、 底质硬时应适当加长;流速较大顺流施工或 需用缆长测定船位时也可另设主锚缆,主锚缆长度宜为 200~300m。 ③挖泥作业时,应根据土质和泥层厚度确定下斗的间距和前移量。 土质稀软、泥 层薄时,下斗间距宜大;土质坚硬,泥层厚时,斗距宜小。 挖黠土和密实砂,当抓斗充 泥量不足时,应减少抓斗的重叠量。当挖厚层软土时,若抓斗充泥量超过最大容量时, 应增加抓斗重叠层。 前移量宜取抓斗张开宽度的 0.6~0.8 倍。 ④在流速较大的地区施工时,应注意泥斗漂移对下斗位置和挖深的影响,必要时 应加大抓斗容量。 ⑤在流速不大或有往复潮流的地区,也可采用逆流施工。 3) 抓斗的选用 抓斗挖泥船应根据不同土质,选用不同抓斗。 ①淤泥土类、 软塑蒙古土、 松散砂选用斗容较大的轻型平口抓斗。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243 ②可塑薪土、中等密实砂选用中型抓斗。 ③硬塑站土、密实砂、中等密实碎石选用重型全齿抓斗。 ④风化岩、 密实碎石选用超重型抓斗。 2.9.5 铲斗挖泥船施工 1. 基本原理 铲斗挖泥船属机械式挖泥船,在船上通过铲斗挖掘机,使用一只铲斗作为水下挖 泥的机具。 铲斗挖泥船按旋回装置可分为全旋回室式、半旋回室式和转盘式;按铲斗挖 掘方向又分为正铲挖泥船和反铲挖泥船,铲斗挖泥船大多数为非自航式。 铲斗挖泥船的形式虽多,但基本的工作原理相同。 在挖泥船的船体上,安装有一 台旋转式铲斗挖掘机。 它利用挖掘机吊臂上斗柄前端的铲斗伸人水中,然后通i立牵引钢 缆将其斗柄推进,使铲斗处于开挖位置,接着收紧铲斗起升钢缆,使铲斗切人泥土进行 挖掘。 挖掘后的提升是靠收紧起升钢缆及吊臂的变幅钢缆来进行的,然后将装满泥砂的 铲斗提升出水面至适当高度,由旋回装置转至卸泥处或泥驳上,运用钢缆拉开斗底门卸 泥。 卸空后的铲斗再旋回至开挖位置,如此循环作业。 铲斗挖泥船简要构造如图 2.9-10 所示。 / 钢桩 小臂 图 2.9-10 铲斗挖泥船简要构造 2. 技术性能 铲斗挖泥船的主要技术参数有斗容、挖深等。 大型铲斗挖泥船对海况具有较强的 适应能力。 铲斗挖泥船挖掘能力强,施工作业采用钢桩定位,占用水域小、施工精度 高,但挖深受限制。 铲斗挖泥船一般以铲斗斗容来衡量其生产能力的大小,斗容范围一般为 1~30m3, 正铲挖泥船挖深一般不超过 15m,反铲挖泥船挖深一般不超过 25m。 目前,世界上最大 的反铲挖泥船最大斗容为 40m3,最大挖深可达 32m。 3. 生产率计算 铲斗挖泥船运转小时生产率可按下式计算:244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w= nXcX儿 (2.9-14) 一 B 式中 w-一铲斗挖泥船运转小时生产率( m3/h ); n一一一每小时铲取斗数; C一一铲斗容积(旷); B一一岩土的搅松系数,可采用表 2.9-7 中的数值; 儿一一铲斗充泥系数,可采用表 2.9-8 中的数值。 表2.9-8 各类土的铲斗充泥系数 土质类别 充泥系数fm 砂 0.90 中黠土 0.72 砾石 0.60 硬黠土 0.40 预处理的/易碎岩石 0.33 弱石 0.30 注·疏泼土层厚度较薄时,铲斗的充泥系数可适当减小。 4. 铲斗挖泥船主要疏泼仪器配置与疏泼监控系统 铲斗挖泥船主要疏泼仪器有:铲斗深度指示仪、台车前移距指示仪、铲斗机回转 角度指示仪等。 另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铲斗挖泥船上还安装了疏泼监控系统。 铲 斗挖泥船疏泼监控系统的基本型疏泼监控系统和扩展型疏梭监控系统的分系统组成基本 和抓斗挖泥船一致。 5. 铲斗挖泥船施工工艺 通过铲斗船的挖泥机具铲斗,将疏泼泥土装至泥驳,然后由泥驳将疏梭土抛至指 定抛泥区。 铲斗挖泥船主要工艺流程如图 2.9-11 所示。 铲斗挖泥船挖泥阵主才 1 自航 | 泥驳 l 抛泥区抛泥 ,"""- 或拖航 ! 返航 空载泥驳 图 2.9-11 铲斗挖泥船主要工艺流程图 铲斗挖泥船开工展布前应在导航图上标示或用导标、浮标等在现场指示施工起点 位置,进点时挖泥船至挖泥起点处下放钢桩或铲臂定住船位,再利用钢桩和铲臂精确 就位。 1 )施工方法 铲斗挖泥船应采用纵挖法施工,正铲挖泥船宜位于已开挖区域顺挖槽前进挖泥, 反铲挖泥船宜位于未开挖区域顺挖槽后退挖泥。 根据不同施工条件采用分条、 分层挖泥 等施工工艺。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245 2) 施工工艺要求 ( 1 )分条、分层施工工艺要求 ①挖槽宽度超过铲斗挖泥船一次所能开挖的宽度时应分条施工,分条宽度应根据 当时挖深条件下铲斗的回转半径和回转角确定,挖硬土时回转角宜适当减小,挖软土时 宜适当增大。 ②泥层厚度过大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厚度应根据斗高和挖掘的土质确定,挖软土 分层宜厚,挖硬土分层可薄,分层厚度一般不宜超过1.8~2.0倍斗高。 ( 2 )其他工艺要求 ①坚硬的土质和风化岩,采用挖掘与提升铲斗同步挖掘法施工。 ②软质土及平整度要求高的工程采用挖掘制动、提升铲斗挖掘法施工。 ③挖掘不同土质的抬船高度、回转角、铲斗回转角进量及铲斗前移距等方在工参数 应通过试挖确定。 3) 铲斗的选用 铲斗挖泥船应根据不同土质选用不同铲斗: (1)淤泥土类、软塑教土、松散砂宜配备大容量铲斗。 ( 2 )可塑黠土、中等密实砂宜配备中型容量铲斗。 ( 3 )硬塑带土、密实砂、中等密实碎石和风化岩宜配备小容量带齿铲斗。 2.9.6 接力泵施工 挖泥船或吹泥船泥泵功率不能满足管道输送距离要求且工程量较大时应设置接力 泵,接力泵宜采用串联方式。 1. 接力泵站位置的选择 (1)接力泵吸入口压力较低且不得小于 O.lMPa。 ( 2 )设置于水上的接力泵船,应选择在水深、风、浪、流等条件满足接力泵船安 全要求,且对航行和施工干扰较小的区域。 ( 3 )设置在陆上的接力泵站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地基稳定性好,承载力足够。 ②满足泵站设备运输要求,水、电满足需求。 ③减少施工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 接力泵施工的要求 (1)接力泵前端应设空气释放阀、真空压力表和放气间,排出端应设压力表。 ( 2 )各接力泵站和被接力船舶系统内部应建立可靠的通信联络系统,并同时具备 两种及以上的通信手段,其中至少有一种为非公用自备系统。 ( 3 )各接力泵与被接力船舶系统内部组成的系统中各设备的启动和工作参数调整 等应统一协调。 ( 4 )系统停止工作前应从最后一级接力泵开始逐级、 逐时向前降低泥泵转速;系统 停泵应从最后一级接力泵开始,每停一泵稍作停顿待系统工作稳定后再逐级向前停泵。246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2.9.7 联合施工 1. 联合施工的主要特征 随着疏泼与吹填施工向相关工程领域的延伸,由于工程目的、工况以及泥土处理 方式等方面的多样性,导致了单一挖泥船型施工不能满足具体工程的要求,需要采用联 合施工方式进行施工,其主要特征是疏泼船型至少有两种,且所实施工程的疏泼土运距 或吹距远。 2. 联合施工方式 联合施工方式应根据工程要求、现场条件和设备供应能力选取,常用联合施工方 式的适用条件与特点可参见表 2.9-9。 表 2.9-9 常用联合施工方式适用条件与特点 联合施工方式 适用条件 特点 内河或风浪较小的海区,淤泥类土、 优点:不受运距限制。 斗式或其他挖泥船 砂质土及软黠土的吹填工程;具备 缺点: 1.风浪和土质适应能力差; 2 使用设备多3 泥驳一吹泥船 运泥通道和靠i自条件 组织工作量大 3 施工干扰大 优点:才疏没区风浪和土质适应能力强 2 不受运 挖泥区具备祀吸挖泥船取土条件, 靶吸挖泥船一储泥 距限制 3.施工能力强,能适应高强度施工。 具备运泥通道、吹填区附近设置储 坑一绞吸挖泥船 缺点. 1 对运i尼通道要求高 2 储泥坑规格大3 受 泥坑且该区受风浪水流影响较小 流速限制 3 抛泥扩散易影响周边水域 优点、. 1.不受运距限制; 2 绞吸连续工作,施工能 斗式或其他挖泥船一 内河或风浪较小的海区i 具备运泥 力强 3 土质适应能力强。 j尼驳→储泥坑一绞吸 通道、吹填区附近设置储泥坑且该 缺点: 1 抗风浪能力差; 2 使用设备多,组织工作 挖泥船 区受风浪水流影响较小 量大 3 施工干扰大 4 储泥坑规格及对流速要求 较高 5 抛泥扩散易引起周边水域污染或淤积 优点: 1.绞吸挖泥船生产能力不受输送能力限制; 内河或风浪较小的海区、吹填区距 绞吸挖泥船-ì.尼驳一 2 减少输泥管线磨耗。 挖泥区水上距离较远的砂性土i5ñ5.垒, 吹i尼船 缺点 1. 吹泥船间断施工,停工前要吹净管内存 具备运泥通道和日靠泊条件 砂 2 装驳时有泥土流失、扩散 优点、 1.绞吸挖泥船生产能力不受输送能力限制; 内河或风浪较小的海区、吹填区距 2.挖j尼和[次泥互不干扰,吹j尼能连续工作 3 泥土 挖i尼区水上距离较远的粗颗粒砂、 绞吸挖泥船-ì.尼驳- 处置不受水上距离限制。 碎卵石、软质岩石疏泼,具备运泥 储泥坑一绞吸挖泥船 缺点:才必须有水上运泥通道且受风浪限制 2.装 通道和设置储泥坑条件且该区受风 驳肘有泥土流失、扩散及二次回淤 3 储泥坑规格 i良水流影响较小 较大且受流速限制 4 抛泥扩散易影响周边水域 吹填区距祀吸挖泥船、 绞吸挖泥船、 优点.延长吹泥距离。 祀吸挖泥船、绞吸挖 吹泥船吹泥点的距离超出这些船的 缺点: 1.接力泵船接祀吸挖泥船或吹泥船时会间断 泥船、吹泥船一接 合理吹距且输泥管ì2r程具备布设接 施工 2.接力泵与被接力船舶之间的配合要求较 力泵 力泵站或船的条件 高,组织难度较大 注:表中所列其他挖泥船指吸扬船、射流泵船、气动泵、潜水泵、吸rtJ、船等。 2.9.8 欧填工程施工 1. 现场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 (1)吹填区的准备工作应包括测量、 现场清理、管线路由和敷设方案的确定,围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247 捻、排水口、排水通道的建造,沉降杆的设置。 ( 2 )测量范围应包括取土区、运泥通道、储泥坑、锚泊区域、吹填区、围捻、 排 水口、排水通道、管线路由和组装施工区域。测量应采用统一的平面与高程控制系统。 ( 3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用途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对吹填区进行清理。 ( 4 )对选择或提供的管线路由、管线堆放场地、水下管线组装岸线和水域等应进行核 查确认,管线堆场、组装岸线和水域应满足堆放数量的使用和施工机械船艇作业的要求。 ( 5 )对围捻、排水口、排水通道等应进行验收或确认。 ( 6 )沉降杆的布置和数量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吹填区地基条件确定,同一地基宜均 匀布设;同一吹填区内的沉降杆应在该区开始吹填前布设完毕。 2. 吹填工程施工方式 吹填工程施工方式应根据工程条件、环境要求和拟选疏泼设备的性能选取,常用 吹填工程施工方式的适用条件与特点可参见表 2.9-10。 表2.9-10 常用吹填工程施工方式适用条件与特点 方式 设备组合与工艺流程 适用条件 特点 取土区与吹填区较近的码头 绞吸挖泥船在取土区挖泥3 通过吹填 对土壤适应性强;但吹距不能超出绞 后方陆域形成工程和围海造 直 管线将泥土输送到吹填区 吸船有效吹距 接 地工程 吹 气动泵船、潜水泵船、射流泵船在取 填 风浪较小3 吹距较近的小型 设备简单、调遣费用低,但开挖土质 土区取泥土,并将泥土直接吹填至吹 吹填工程 局限在淤泥和松散的砂 填区 祀吸挖泥船在取土区挖泥装舱,重载 取土区风浪大、运距远的大 需要开挖较大的储泥坑和临时航道, 航行到吹填区附近的储泥坑抛泥3 绞 中型吹填工程 不受取土区与吹填区的距离限制 吸挖泥船将泥土吹填至吹填区 可开挖较硬的土质,需要开挖储泥 绞吸挖泥船在取土区挖泥装驳,泥驳 风浪较小、运距远J iE.ñt5垒土 坑,船组配套设备较多,施工组织复 重载航行到吹填区附近的储泥坑抛 质较硬的大中型工程 杂,抗风浪能力相对较差,不受取土 挖 泥,绞吸挖泥船将泥土吹填至吹填区 区与吹填区的距离限制 m 可开挖较硬的土质,需要开挖储泥 抛 斗式挖泥船在取土区挖i尼装驳,泥驳 吹 风浪较小、运距远,疏j发土 坑;船组配套设备较多3 施工组织复 重载航行到吹填区附近的储泥坑抛 质较硬的中小型工程 杂,抗风浪能力相对较差3 不受取土 泥,绞吸挖泥船将泥土吹填至吹填区 区与吹填区的距离限制 射流泵船、潜水泵船、气动泵船在取 风浪较小、取土区含砂量较 土区挖泥后装驳,泥驳重载航行到吹 需要开挖储泥坑;抗风浪能力相对较 大的中小型工程或作为其他 填区附近的储泥坑抛泥,绞吸挖泥船 差3 不受取土区与吹填区的E巨离限制 吹填方式的补充 将泥土吹填至吹填区 祀吸挖泥船在取土区挖泥装舱,重载 不受吹填距离的限制、需要在吹填区 运~ê远、取土区风浪大的航 航行到吹填区附近通过锚吹管线或自首 附近开挖临时通道和调头区,不受取 道疏j金和深7.1<取砂工程 喷将泥土输送到吹填区 土区与吹填区的距离限制 挖 1至 绞吸/斗式挖泥船、射流泵船、潜水 吹 泵船、气动泵船在取土区挖泥后装 风浪较小、取土区和吹填区 抗风浪能力相对较差,施工组织复 驳,泥驳重载航行到吹填区附近3 吹 较远的吹填工程 杂3 不受取土区与吹填区的E巨离限制 泥船将泥土吹填至吹填区248 第才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3. 吹填土方量计算 V + LlV + LlJi飞 1 1 (2.9- 15) (1- p) 式中 Y一一吹填设计工程量 (m3 )j V1一一吹填容积量 (m勺,即吹填区设计高程与原始地面之间的容积; LlV 原地基沉降量 (m勺,即竣工验收前因吹填土荷载造成吹填区原地基下沉 1 而增加的工程量; LlJl二一一超填工程量 ( m勺,根据吹填工程的高程平均允许偏差值计算; P一一吹填土进入吹填区后的流失率(% ),根据土的粒径、 泄水口的位置、高 度及距排泥管口的距离、吹填面积、排泥管的布设、 吹填高度及水力条件 等具体施工条件和经验确定。 吹填容积量可以采用断面面积法、平均水深法、不规则三角法或网格法等方法 计算。 原地基沉降量根据原地基地质钻探资料和地基加固的方法可按《水运工程地基设计 规范~ JTS 147-2017 计算或根据经验确定。 吹填工程的高程平均允许偏差值应根据合同要求确定。 当合同无要求时,若工程 完工后吹填平均高程不允许低于设计吹填高程,高程平均允许偏差值可取+ 0.20mj 若 工程完工后吹填平均高程允许有正负偏差,高程平均允许偏差值可取 :!:0.15m。 4. 吹填工程施工的要求 1)吹填区内管线布设 (1)排泥管进入吹填区的人口应远离排水口,以延长泥浆流程。 管线的布置应满 足设计标高、 吹填范围、吹填厚度的要求,并应考虑吹填区的地形、地貌、 几何形状对 管线布置的影响。 ( 2 )排泥管线的间距应根据设计要求、泥泵功率、吹填土的特性、 吹填土的流程 和坡度等因素确定。 各类吹填土在施工中呈现的坡度,宜在现场实测,无条件实测时可 参照表 2.9-11 取值。 ( 3 )吹填区内管线的布设间距、走向、 干管与支管的分布除应考虑上述因素外, 还应根据施工现场、影响施工因素的变化等及时调整。 各类吹填土的排泥管口间距见 表 2.9-12。 ( 4 )应根据管口的位置和方向,排水口底部高程的变化及时延伸排泥管线。 在吹填 区应设若干水尺,观测整个吹填区填土标高的变化,指导排泥管线的调整和管理工作。 表2.9-11 各类吹填土的坡度 土的类别 水面以上 平静海域 有风浪海城 淤泥、粉砂 才:100-才 : 300 细砂 1: 50- 1: 100 1: 6-才 :8 1: 15-才: 30 中砂 1: 25- 1: 50 1: 5-才 :8 1 :才0-才,才5 粗砂 才 :10-才: 25 才 : 3-才 :4 才:4-1: 10 砾石 才 回 5-才 回才O 才 回2 才 3-1:6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249 表2.9-12 干支营形式吹填的排泥营口间距 吹填流量 (m%) 吹填土质 分项 2000运。 4000ζQ 6000 ~三。 Q < 2000 Q ~ 9000 <4000 < 6000 < 9000 围枪、与排泥管之间 才5~20 20~25 25~30 30~35 35~40 软淤泥 干管之间 才50 250 350 400 450 围捻与排i尼管之间 10~15 10~15 20~25 25~30 25~30 淤泥秸土 干管之间 才00 180 300 350 400 支管之|司 40 60 才00 130 才80 围枪、与排i尼管之间 10 10~15 20 20~25 20~25 粉细砂 干管之间 80 才50 250 300 350 支管之间 30 50 70 80 才20 围捻与排?尼管之间 5~6 10 15 20 20 中粗砂 干管之间 60 才20 200 250 300 支管之间 20 40 50 60 才00 2) 分区和分层吹填的工艺要求 (1)吹填施工在下列情况下应分区实施: ①有工期节点要求时,按合同工期节点要求分区。 ②对吹填土质要求不同时,按土质要求分区。 ③吹填区面积较大、原有底质为淤泥或吹填砂质土中有一定淤泥含量时,按避免 底泥推移隆起和防止淤泥集中的要求分区。 ( 2 )吹填施工在下列情况下应分层实施: ①合同要求不同时间达到不同的吹填高程时。 ②不同的吹填高程有不同的土质要求时。 ③吹填区底质为淤泥类土,吹填易引起底泥推移造成淤泥集中时。 ④围捻高度不足,需用吹填土在吹填区分层修筑围捻时。 3) 不同土质的吹填施工工艺要求 (1)当吹填土质为中粗砂、岩石和蒙古性土时,管线进入吹填区后应设置支管同时 保留多个吹填出口,各支管以三通管和活动闸阅分隔,吹填施工中各出口轮流使用,吹 填施工连续进行;必要时,配置整平机械设备。 ( 2 )当吹填砂中含有较多的细颗粒土时,应在排泥管线上设置三通管、转向阀或 转向闸板,在排泥管口上设置扩散板、渗漏孔、挡板等、防止淤泥聚集。 4) 吹填围捻的施工要求 吹填围捻有蒙古土围捻、抛石围捻和袋装土围捻等。 (1)围捻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捻基为坚硬土或旧捻基时,应将表面土翻松后再填新土。 ②捻基为淤泥质土时,可采用土工织物、柴排、竹排垫底或施打塑料排水板等方 法加固。250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③捻基为砂质土时应采取防渗措施。 ④捻基坡度大于 1 : 5 时,应先挖出阶梯,然后逐层填筑,当设计有明确要求时, 按设计要求执行。 ( 2 )就地取土筑捻应在围捻两侧安全距离以外取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平坦区域取土边线与捻脚的距离不应小于 5.0m,软泥滩上不应小于1O.0m,捻 高大于 3.0m 时,尚应适当加大距离。 ②排泥管架两侧 5m 内不得取土, 5.0~1O.0m 范围内取土深度不应大于 1.5m。 ③不得取冻土、腐殖土、含杂物的土筑捻。 ④取土区内取土坑不得贯通。 ( 3 )围捻施工应自低处开始逐层填筑。 5) 排水口的布设要求 (1)排水口的位置应根据吹填区地形、几何形状、排泥管的布置、容泥量及排泥 总流量等因素确定。 ( 2 )排水口应设在有利于加长泥浆流程、有利于泥沙沉淀的位置上。 一般多布设 在吹填区的死角或远离排泥管线出口的地方。 ( 3 )在潮沙港口地区,应考虑在涨潮延续时间内,潮涉水位对排水口泄水能力的 影响。 ( 4 )排水口应选在具有排水条件的地方,如临近江、河、湖、 海等地方。 ( 5 )常用的排水口结构形式有:溢流堪式排水口、薄壁堪式排水闸、 闸箱埋管式 排水口 、围捻埋管式排水口等。 6) 吹填区排放余水控制要求 (1)排放余水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泥沙沉淀效果好,排出余水中含泥量低,吹填土流失量少。 ②泥浆流径合理,吹填土质均匀。 ③泥浆流径长,吹填平整度好。 ④泥塘内作业方便,管线架设量小。 ( 2 )排放余水控制宜采用下列方法: ①根据吹填土质、吹填的实际高程和吹填区容水量调节排水口的高程。 ②根据排水口位置安排吹填管口位置和吹填顺序。 ③根据吹填管口位置调整排水口位置和高程。 ④吹填区内交错设置若干导流围捻或拦砂隔栅。 ⑤吹填区内设置沉淀池。 ⑥在排水口外适当位置设置防污屏。 2.10 环保疏泼工程施工技术 2.10.1 环保疏泼污染底泥分类 1. 概述 环保疏泼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新兴的一个领域,其任务就是清除及处置湖泊、第2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2日 水库、 河流等水体中的污染底泥,使用专用设备采用疏挖的方法将污染底泥挖除掉,并 对挖除后的污染底泥进行安全处理。 它是一门环境工程与疏泼工程相互交叉的工程技 术,工程内容包括:污染底泥疏挖、余水处理和污染底泥处理。 环保疏泼共有四方面作 用:其一是可以清除水体的污染内源,环保疏泼可有效清除水体中的污染底泥,解决水 体污染内源问题,同时,为湖泊、水库、河流等生态系统的恢复创造条件;其二是可以 防止湖泊、水库、河流等沼泽化,例如某污染底泥疏挖及处置工程实施后,疏泼区水深 平均增加 1m,按现在其年回淤量 97500t计算,需要 60~70 年时间水深才能淤积到工 程实施前水平;其三是可以增强湖泊、水库的调蓄防洪能力,对于城市湖泊、水库一般 都有调蓄防洪的作用,疏泼 1m3 污染底泥就可增加 1m3 湖泊、水库的容积;其四是可以 增加湖泊、水库的水源量,我国淡水资源人均不足,城乡缺水,近半数城市供水不足, 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而环保疏梭可增加湖泊、水库蓄水量。 2. 污染底泥的调查与勘测 污染底泥的调查与分析一般应分阶段进行,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为项目立项和 可行性研究而进行的初步调查和分析;二是为项目设计而进行的勘测与分析。 1 ) 污染底泥初步调查与分析 污染底泥初步调查的目的,是对污染底泥的分布影响及清除和处理的必要性、可 行性及经济合理性的论证提供依据。 污染底泥的初步调查与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1)污染底泥及污染物来源。 ( 2 )污染底泥的分布及厚度。 ( 3 )污染底泥中污染物的种类及含量分布。 ( 4 )污染物的化学及生态效应分析。 ( 5 )污染底泥的数量。 ( 6 )污染底泥疏挖区的地质情况及物理力学物性。 (7)污染底泥的处置场地的确定。 ( 8 )污染底泥疏泼设备的选择范围。 ( 9 )对污染底泥疏挖、输送及处置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措施。 ( 10) 污染底泥处置场地质调查。 ( 11 )地下水的调查。 ( 12 )余水的排放标准及监测。 ( 13 )污染底泥疏挖的工艺流程。 ( 14 )现场施工条件及协作条件。 ( 15 )污染底泥疏挖处置的利用价值。 (16 )有关的材料、人工、设备价格。 ( 17 )对社会其他方面的影响等。 2) 污染底泥详细勘测与分析 污染底泥疏泼工程的详细勘测与分析应为工程的设计提供可靠的依据,它除应按 一般疏泼工程的要求进行外,还必须符合污染底泥疏挖和处置的环保疏泼的要求。 一 般疏泼工程的现场调查与勘测工作可按《疏设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 JTS 181-5-2012252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的规定进行,但应根据环保疏泼的特殊要求补充以下主要内容。 ( 1 )对于疏挖面积超过 O.5km2、边长超过 1.0km 或离岸距离超过l.Okm 的工程, 应建立 GPS 局域网进行测量,而且应保持勘测、设计、施工三个阶段平面控制的一 致性。 (2)对于污染土分布集中或有重金属、有毒物质的重点地区,水下地形复杂的地 区应加密测量。 ( 3 )考虑到污染底泥多属有机质含量较高、密度较小的淤泥,水深测量应采用 200kHz测深仪对浮泥底部进行探测。 ( 4 )疏泼区的污染土取样数量可能与地质钻孔不一致,但宜同步进行。 前者是判 别污染底泥的厚度及高程,后者是判别疏泼区的土质疏竣分类,疏泼区地质钻探孔深度 以大于污染土层底部 1.5m 为宜。 ( 5 )污染土取样与水深测量成果的校正,由于污染土取样是用采样器进行,当采 样器获得的污染土顶部高程高于水深测量值时,应按取样器的成果为准,当污染土顶部 高程低于水深测量值时,应以水深测量数据为准。 ( 6 )水深测量的精度,当水深小于 10m 时,不宜超过 10cm,污染土取样浓度的精 度应小于 10cm,一般应控制在 5cm 以内。 ( 7 )当测区边界污染土厚度较厚而且必须清除时,应顺势延伸测量和取样范围直 到不需清除为止。 ( 8 )堆场围捻的地基钻探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围墙结构形式参照有关地基规范进行。 ( 9 )堆场的钻探应考虑污染土的处置要求,查明堆场区的承载能力和透水性能,查 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来源、流向、流速,必要时应进行透水试验,以便采取工程措施, 防止污染物的渗透和对地下水的污染。 ( 10) 污染土往往天然密度较小,处置到堆场后,往往由于它的固结与排水性的不 同而使堆场容量的计算相差甚大,因此,应该对污染底泥采样进行试验,为堆场容量设 计提供依据。 ( 11 )当污染底泥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有毒污染物需要进行封闭处理时,应对处 理区的地质情况进行调查,以便采取工程措施,防止它们扩散。 ( 12 )当污染底泥中的主要污染物是磷和氮而不含重金属及有毒物质时,对堆场是 否设置防渗层及余水处理等有关的地形、地质资料应进行调查;必要时应进行淋溶试验 和提出加速污染底泥泥浆沉淀的措施。 3) 污染底泥的分类 (1)环保疏泼污染土依据污染物类型和影响途径分为营养盐污染底泥、重金属污 染底泥、有毒有害有机物污染底泥以及复合污染底泥。 ( 2 )营养盐污染底泥是指氮、磷营养盐含量超过当地参比值,且无法被天然水生 态系统消纳的底泥。 ( 3 )重金属污染底泥是指重金属、 类金属(主要指碑)含量超过当地参比值, 以 致对水生生物、人类健康构成潜在威胁的底泥。 ( 4 )有毒有害有机物污染底泥是指有机氯农药、 多氯联苯、多环芳炬等持久性有 机污染物含量超过当地参比值,以致对水生生物、人类健康构成潜在威胁的底泥。第2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技术 253 ( 5 )复合污染底泥是指同时受到营养盐、重金属/类金属、有毒有害有机物中两 种或两种以上污染物污染的底泥。 2.10.2 环保挖泥船施工 1. 环保挖泥船 针对环保疏竣工程泥层厚度薄,施工精度要求高,疏挖过程二次污染要小的特点, 对传统疏泼设备进行了必要的环保措施改造,并根据不同环保疏竣工程特点,开发了一 些专用环保挖泥船。 ( 1 )粗吸船溢流采用水下溢流,减少水下污染;和头采用环保粗头,扭头设有涡 流防护罩,既降低挖泥引起的浑浊度,又可提高挖泥浓度。 ( 2 )抓斗船采用全封闭防漏抓斗,铲斗船采用遮盖铲斗,使泥斗在提升过程中没有 世漏。 ( 3 )链斗挖泥船采用封闭斗架,将斗内溢出的泥沙经溢流槽回流至水底,减小水 体浑浊度。 ( 4 )绞吸挖泥船因参与环保整治较多,进行了多方面的尝试,特别是在绞刀形式 上创造了许多新的思路,已开发出专用于环保疏泼工程的环保挖泥船,如圆盘式环保绞 刀挖泥船(图 2.10一1 ) ,铲吸式环保绞刀挖泥船(图 2.10-2),螺旋式环保绞刀挖泥船 (图 2.10-3) 等,这些专用环保挖泥船在提高挖泥精度,减少二次污染,提高挖泥放度 方面都得到明显改善。 图 2.10-1 圆盘式 图 2.10-2 铲吸式 图 2.10-3 螺旋式 环保绞刀挖泥船 环保绞刀挖泥船 环保绞刀挖泥船 2. 环保疏泼的技术特点 环保疏泼旨在清除湖泊水体中的污染底泥,并为水生生态系统的恢复创造条件, 同时还需要与湖泊综合整治方案相协调;工程疏泼则主要为某种工程的需要,如疏通航 道、水库增容等而进行,两者的具体区别见表 2.10-1。 表 2.10-1 环保疏泼与工程疏泼的区别 项目 环保疏泼 工程疏泼 生态要求 为7.1<生植物恢复创造条件 无 工程目标 清除存在于底泥中的污染物 增加水体容积3 维持航行深度 边界要求 按污染土层分布确定 底面平坦,断面规则254 第1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续表 项目 环保疏?爱 工程疏淦 疏挖泥层厚度 较薄,一般小子1m 较厚, 般几米至几十米 对颗粒物扩散限制 尽量避免扩散及颗粒物再悬浮 不1t限制 施工深度精度 5~才Ocm 20~70cm 设备选型 标准设备改造或专用设备 标准设备 工程监控 专项分析严格监控 一般控制 底泥处置 泥、水根据污染性质特殊处理 泥水分离后一般堆置 从表 2.10-1 可以看出,环保疏渣的主要技术特点是:疏泼泥层厚度薄,疏泼精度 要求高,疏泼过程二次污染控制要求严格。 3. 环保疏泼主要工艺流程 用环保疏泼设备将污染底泥从水下疏挖后输送到岸上,有管道输送和驳船输送两 种方式。管道输送工作连续,生产效率高,当含泥率低时可长距离输送,输泥距离超过 挖泥船排距时,还可加设接力泵站。 驳船为间断输送,将挖掘的泥装入驳船,运到岸 边,再用抓斗或泵将泥排出,该种运泥方式工序繁杂,生产效率较低,一般用于含泥量 高或输送距离过长的场合。 绞吸式挖泥船能够将挖掘、输送、排出等疏泼工序一次完成,在施工中连续作业, 它通过船上离心式泥泵的作用产生一定真空把挖掘的泥浆经吸泥管吸人、提升,再通过 船上输泥管排到岸边堆泥场或底泥处理场,是一种效率较高的疏挖工艺流程。 选用环保 绞吸挖泥船并加设接力泵的疏挖工艺流程如图 2.10-4所示。 |环保绞翩翩H排泥管线输泥H接力制(船)输泥←忖限制二次输泥卜|至底泥堆场 | 图 2.10-4 环保疏挖工艺流程图算 2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法规与标海 [ 第 3 章相关法规 3.1 港口法和航道法的相关规定 3.1.1 港口法相关规定 港口活动中很重要的、很基础的活动就是港口规划和建设,港口规划包看左JZ课 括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以及重要和主要港口的规划。主要是关于做本章自测题 港口规划的编制部门、审批部门、公布实施部门等一系列程序性的规定。 港口建设涉及 港口岸线、土地、水域的使用问题,以及环境保护、安全设施等一系列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部分条文: 第七条港口规划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 体现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 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其他运输方式发 展规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编制港口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 港口规划包括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 港口布局规划,是指港口的分布规划,包括全国港口布局规划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港口布局规划。 港口总体规划,是指一个港口在一定时期的具体规划,包括港口的水域和陆域范 围、港区划分、吞吐量和到港船型、港口的性质和功能、水域和陆域使用、港口设施建 设岸线使用、建设用地配置以及分期建设序列等内容。 港口总体规划应当符合港口布局规划。 第十三条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 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 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但是,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 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另行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 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建设港口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船舶进出港口,应当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 行政法规的256 第2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法规与标准 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 部门。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 名称、特性、包装和进出港口的时间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 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港口 行政管理部门。 但是,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 不得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 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应当将审批情况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不再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 禁止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以及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排放 超过规定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做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 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 (二)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 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对违反港口规划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 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 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 砂石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消除因此 造成的安全隐患;逾期不消除的,强制消除,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海事管 理机构处罚的,依照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2 航道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 航道规划分为全国航道规划、 流域航道规划、区域航道规划和省、自治 区、直辖市航道规划。 航道规划应当包括航道的功能定位、规划目标、 发展规划技术等级、 规划实施步 骤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航道规划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符合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 和海洋功能区划,并与涉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专业规划以及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和军事设施保护区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 航道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航道建设工程的技术要求,依法通过招标等方 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对工程质量和安全 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 从事航道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 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航道工程建设活动,依法对勘第3章相关法规 257 察、 设计、 施工、 监理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二十条 进行航道养护作业可能造成航道堵塞的,有关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 当会同海事管理机构事先通报相关区域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共同制定 船舶疏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造成航道损坏、 阻塞的,负责航 道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尽快修复抢通;必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 织尽快修复抢通。 船舶、设施或者其他物体在航道水域中沉没,影响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的,其所 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立即报告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自行或者 委托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代为设置标志,并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限定 的时间内打捞清除。 第二十一条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施工影响航道正常功能的,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对航标或者航道的位置、走向进行临时调整;影响消除后应 当及时恢复。 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但因防洪抢险工程引起调整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活动不得危及航道安全。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活动损坏航道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或者依法赔偿。 第三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一)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 (二)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 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 (三)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 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 (四)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 (五)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在河道内采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 禁止在河道内 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 无证采彤、、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 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不得损害航道通航条件。 第三十八条航道建设、勘察、 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在航道建设活动中违反本 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管理的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的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 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处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仍未清除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 门依法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 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一)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 (二) 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 泥土、 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 (三) 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 水上加油、 船舶维258 第2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法规与标准 修和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 (四)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 (五)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 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由负责航 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 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或者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处罚。 3.2 港口与航道建设管理有关规章的规定 3.2.1 港口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与施工相关的主要规定有: 第四条 港口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规、技术标准和港口规划。 第六条 鼓励港口工程建设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新材料,推行施工质 量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科学组织建设。 第三十九条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段完工后,由项目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 理、 试验检测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并邀请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参加。 第四十条 交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建设完成,未遗留有碍船舶航行和港口作业安全的 隐患。 ( 二 )项目单位组织对工程质量的检测结果合格。 ( 三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定(评估)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交工质量核验合格。 (五)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已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第四十一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核验工程建设内容与批复的设计内容是否一致。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 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 三 )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总结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和设计总结报告。 (五)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出具交工验收意见。 第四十八条 申请或者组织竣工验收前,项目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项目单位工作报告。 ( 二 )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 三 )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交工质量核验意见。第3章相关法规 259 (四)竣工决算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应当包括竣工决算审计 报告)。 (五)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有关部门规定 通过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文件。 (六)有关批准文件。 第四十九条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工程执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情况。 (二)检查工程实体建设情况,核查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三)检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四)检查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 (五)检查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档案等验收或 者备案情况。 (六)检查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情况。 (七)检查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 (八)对存在问题和尾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九)对港口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做出综合评价。 (十)对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合格做出结论,出具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 第五十条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成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对工程进行 现场核查。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应当由验收组织部门或者单位、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单位人员和专家等组成,并应当邀请海事管理机构等其他依法对项 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参加。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人员应当参加现场核查。 第六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资料真实、准 确和完整,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按 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 第六十八条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 加强资料档案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对各环节的文件、图 片、影像等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3.2.2 航道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与施工相关的主要规定有: 第四条航道工程建设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符合航道规划,执行有关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办理相关于续。 第五条鼓励航道工程建设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推行施工质 量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配备,科学组织建设。 第三十七条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段完工后,由项目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 理、试验检测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并邀请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交通运输260 第2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法规与标准 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参加。 第三十八条交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建设完成,未遗留有碍船舶安全航行和工程运行安全 的隐患。 (二)项目单位组织对工程质量的检测结果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定(评估)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交工质量核验合格。 (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九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核验工程建设内容与批复的设计内容是否一致。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总结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和设计总结报告。 (五)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出具交工验收意见。 第四十条航运枢纽工程在截流前、水库蓄水前、 通航前、机组启动前等关键阶 段,项目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运行管理等单位进行阶段验收, 并邀请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必要时邀 请地方人民政府、其他负有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或机构、专家等参加。 第四十一条 阶段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已完工程交工验收情况,工程质量、 形象进度是否达到阶段验收要求。 (二)检查在建工程是否正常、 有序。 (三)检查下阶段工作方案和待建工程施工计划安排。 (囚)检查拟投入运行的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 (五)检查工程资料是否按规定整理齐全。 (六)对阶段验收是否合格做出结论,出具阶段验收意见。 第四十九条 项目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应当组织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 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工作报告。 (二)设计、 施工、 监理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 三 )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 (囚)试运行报告。 (五)竣工决算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应当包括竣工决算审计 报告)。 (六)按法规办理的各专项验收或者备案证明材料。 (七)有关批准文件。 第五十一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工程执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情况。 (二)检查工程实体建设情况,核查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第3章相关法规 261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 (三)检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四)检查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 (五)检查按法规办理的各专项验收或者备案情况。 (六)检查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情况。 (七)检查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 (八)对存在问题和尾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九)对航道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做出综合评价。 (十)出具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对竣工验收是否合格提出意见。 第五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对工程进行现场 核查。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应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单位人员 和专家等组成,并邀请海事管理机构等其他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参加。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人员应当参加现场核查。 第七十三条 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资料 真实、准确和完整,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 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 第七十五条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 加强资料档案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自的工程项目档案,对各环节的文 件、图片、影像等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3.2.3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中与施工相关的主要规定有: 第五条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应当加强自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诚信经营,遵守 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 执行国家和行业建设标准,诚实守信。 本办法所称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包括水运建设项目单位、从业单位和相关从业 人员。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包括从事水运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以 及提供咨询、项目代建、招标代理等相关服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受项目单位委托从事建设项目管理的单位。 第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水运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做出规定的,水运建设市场 主体应当依法具备规定的资质要求。 从业单位在水运建设经营活动中,不得出借或者转让其资质证书,不得以他人名 义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第十二条 鼓励满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的水运建设管理单位及水运工程勘 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开展代建工作。262 第2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法规与标准 代建单位不得在所代建的项目中同时承担勘察、设计、施工、 供应设备或者与以 上单位有隶属关系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 水运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技标工作。水运建设市场主体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串 通投标,不得以行贿等不合法手段谋取中标。 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经项目单位同意,可以将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 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分包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单位对分包单 位的分包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单位经项目单位同意,可以将非主体、 非关键性或者适合专业化施工的工程 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 承包单位应当将施工分包合同报监理单位 审查,并报项目单位备案。监理工作不得分包或者转包。 第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水运建设工程转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 的水运建设工程再分包。 第十九条 水运建设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一)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合理工期组织项目实施,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元故延 长工期,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 料、构配件和设备;项目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采购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保证 其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时提供勘察、设计资料和设计文件;除有特殊要求的 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工程实施过程 中,设计单位应当按约定派驻设计代表,提供设计后续服务。 (三)施工单位应当合理组织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应当及时到位;应当加强现场 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生产安全和合同工期,做到文明施工。 (四)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约定履行监理服务,建立相应的现场监理机构,对工程 实施有效监理。 (五)试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试验检测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取样、试验和检测,提 供真实、完整的试验检测数据、资料。 (六)提供水运建设咨询、项目代建、招标代理等相关服务的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 定,规范办理受托事务,所提供的信息、数据、结论或者报告应当真实、准确;保守技 术和商业秘密;不得与委托人的潜在合同当事方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款管理,专款专用。 项目单位对施 工单位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和拒绝。施 工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相关市场主体对工程质量在设 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负总责。 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和安 全负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负 责。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监理责任。 其他市场主体对其提供的第3章相关法规 263 产品或者服务负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与水运建设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后,勘察、 设计、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 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人员以及主要设备, 未经项目 单位同意不得变更。 项目单位同意变更前款规定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的, 变更后人员的资格能力及 设备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约定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水运建设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业。 不得有 下列行为: ( 一 )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二)超出注册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 三 )在非本人负责完成的文件上签字或者盖章。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和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工程建 设管理,对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控记录,并将文字、图表、 声像等各 种形式的记录文件建档保存。 项目单位和施工、 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 度,加强档案管理,及时、 准确、完整地上报项目建设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项目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信用管理的规定,建立从业单位信用信 息台账,对参建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投标、履约行为进行评价。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 项目代建、 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按规 定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本单位的信用信息,及时更新动态,并对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条 对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单位或者从业单位,负有相应监督管理职责的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 (一)有较为严重的违反水运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的。 (二)存在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 (三)项目管理混乱的。 (四)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未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约谈前向被约谈人发出书面约谈通知,通知中明确约谈 事由、程序、 时间、地点、 参加人等事项。 约谈结束后,形成约谈纪要。 对约谈事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单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情况在 信用管理体系中予以记录, 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三条 水运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标示牌,标明项目的建设内容、 建 设工期以及项目单位、 勘察、 设计、 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 、 监督 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承包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依照 《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按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予以没收:264 第2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法规与标准 (一)工程尚未开工建设的,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 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 1 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2% 的罚款。 (二)工程已开工建设的,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 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 1 倍以上 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2% 以 上 4% 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勘察、设计、 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一)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有相应资质并符合本工程建设要求的 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 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 1 倍以上1.5 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 价款 2% 以上 3% 以下的罚款。 (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 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 者监理酬金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3% 以上4% 以下的 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项目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 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勘察、设计单位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的,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 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规定做出罚款决定的,按照以下标准 处罚: (一)工程尚未开工建设的,对项目单位处 20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勘 察、设计单位处 10 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工程已开工建设的,对项目单位处 3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勘察、 设计单位处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2%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对工程监理单位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5% 以上 10% 以下的罚款。 3.2.4 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与施工相关的主要规定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 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 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 政府第3章相关法规 265 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先进技术的 推广应用,鼓励从业单位运用科技和信息化等手段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施工音书位加强 监控。 第十一条 从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i正及相应 等级的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 应当根据工程施工作业特点、安全风险以及施工组织难度,按照年度施工产值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 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 1 名 5000万元以上不足 2亿元的按每 5000万元不少于 1 名的比例配备 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 5 名,且按专业配备。 第十五条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1。 未经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从业人员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去见定取得 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设施、 机具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配件 等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并设立专人 查验、定期检查和更新,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无查验合格记录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建立特种设 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九条 翻模、滑(爬)模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自行设计、组装或者改装 的施工挂(吊)篮、移动模架等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 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对严重危及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应当依法予 以淘汰。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制定严重危及公路水运 工程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目录并对外公布。 从业单位不得使用己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和材料。 第二十一条 从业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需的资金投人。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及项目概预算时,应当确定保障安全作业环境及安 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施工单位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并单独计提,不得作为竞争性 报价。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在项目建设成 本中据实列支, 严禁挪用。 第二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 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 并 保持安全距离。 办公、 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严禁在已发现的泥石流影响 区、 滑坡体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施工作业区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风险辨识结果, 确定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要求,合266 第2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法规与标准 理布设。在风险等级较高的区域应当设置警戒区和风险告知牌。 施工作业点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便道 便桥、临时码头应当满足通行和安全作业要求,施工便桥和临时码头还应当提供临边防 护和水上救生等设施。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 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施工单位还应当向从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 规程。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 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二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应当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按规定开展设计、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 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 必要时,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核。 第二十五条 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和风险评估情况分别制定 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告知相关人员紧急避险 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工程现场兼职的、具有一定专业 能力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 第二十六条 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鼓励从业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七条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从业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 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三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法 规、规章和执业准则,接受从业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从业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障安全生产的 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 文件组织施工,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分包 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书面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单位组织实施 项目施工生产。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第3章相关法规 267 (一)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相应的考核与奖惩。 (二)按规定配足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结合项目特点,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督促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范使用。 (六)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七)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确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八)组织制定本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自救。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合同段施工专 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合同段施工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的建议。 (六)及时排查、报告安全事故隐患,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七)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推进本企业承接项目的施工场地布置、现场安全防护、 施工工艺操作、施工安全管理活动记录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加强又才安全生 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自查自纠。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规模和现场消防重点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 相应的消防设施、物资和器材。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火、用电的重点部位及爆破作业各环节应当加强消防 安全检查。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的作业人员及实习人 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人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 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作业人员进才子相应的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iI ,生产作业前还应当开展岗位风险提示。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分级交底制度,明确安全技术分 级交底的原则、内容、 方法及确认手续。 分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按规定对有关安全施工 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 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268 第2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法规与标准 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职工参与的 工作机制,对隐患排查、登记、治理等全过程闭合管理情况予以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情况应当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按规定上报和专项治理。 第四十二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依法如实向项目建设单位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抢救,减少 人员伤亡,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抢救时,应当妥善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毁灭有关证据。 事故调查处置期间,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当配 合事故调查,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 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向现场专(兼)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报告。 作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 措施,有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 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 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四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业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记录并对外公开,公开期限一般自公 布之日起 12个月: (一)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并承担主要责任的。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因从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建 设项目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消除,但从业单 位拒不采取措施或者未按要求消除隐患的。 (四)对举报或者新闻媒体报道的违法违规行为,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实的。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从业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员,应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 名单,将具体情节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五十四条从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对其法律责任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 责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五条从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从业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业单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设计、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第3章相关法夫见 269 不符,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的。 (三)未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四)在已发现的泥石流影响区、滑坡体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导致重大事故 隐患的。 第五十六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3.2.5 防止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中与施工相 关的主要规定有: 第九条 船舶从事下列作业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操作规程, 落实安全和防治污染措施,并在作业前将作业种类、 作业时间、作业地点、 作业单位和 船舶名称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补报: (一)在沿海港口进行舷外拷铲、油漆作业或者使用焚烧炉的。 (二)在港区水域内洗舱、清舱、驱气以及排放垃圾、 生活污水、残油、 含油污水、 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等污染物和压载水的。 (三)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的。 (四)进行船舶水上拆解、 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 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的。 (五)进行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的。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 境污染的,应当立即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 停泊、 作业的船舶排放船舶垃圾、 生活污水、含油污水、 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以及压载水,应当符合法 律、 行政法规、有关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人的国际条约的规定。 船舶在 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还应当遵守船舶排放控制区大气污染防治控制要 求。 船舶应当使用低硫燃油或者采取使用岸电、清洁能源、 尾气后处理装置等替代措施 满足船舶大气排放控制要求。 第十三条船舶不得向依法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 海洋特别保护区、 海滨风景 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排放污染物。 依法设立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的,应当在适当的区域配套设置 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和应急设备器材。 第十四条 船舶应当将不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排放要求以及依法禁止向海域排放的 污染物,排入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船舶污染 物接收单位接收。 船舶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其船舶经营人应当在作业 前明确指定所委托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270 第2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法规与标准 第二十一条 船舶应当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者对垃圾 实行袋装。 船舶应当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对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分的 垃圾应当单独存放。 船舶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分的垃圾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船 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的,应当向对方说明此类垃圾所含物质的名称、性质和数量等 情况。 第二十二条 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 际条约的要求,设置与生活污水产生量相适应的处理装置或者储存容器。 第四十条 船舶应当在出港前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 辅机和 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按照规定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船舶按照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转换低硫燃油或者采取使用岸电、清洁能源、尾气 后处理装置等替代措施满足船舶大气排放控制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如实记录。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船舶的结构不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船 舶检验规范或者有关国际条约要求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 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船舶、港口、码头和装卸站未配备防治污染设施、设 备、器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或者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的罚款: (一)配备的防治污染设施、 设备、器材数量不能满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有 关标准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要求的。 (二)配备的防治污染设施、 设备、 器材技术性能不能满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 有关标准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要求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 第四十条规定 船舶未按照规定将有关情况向 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船舶未持有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 文书的, 由海事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或者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 船舶向海域排放本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由海事 管理机构处 3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船舶排放或者处置污染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 事管理机构处 2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超过标准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船上留存船舶污染物排放或者处置记录的。 ( 三 )船舶污染物处置记录与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数量不符合的。第4章相关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271 þ 第 4 章相关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4.1 港口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规定 4.1.1 对混凝土的有关规定 《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S 202-2011 中有关的强制条文有: 第4章 看本章精讲课 4. 1. 3. 4 水运工程严禁使用烧站土质的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做本章自测题 4.2.2 海水环境工程中严禁采用碱活性细骨料。 4.3.4 海水环境工程中严禁采用碱活性粗骨料。 6.3.5 模板的吊环严禁使用冷拉钢筋。 9.3.7.1 结构、构件中钢丝、钢丝束、钢绞线断裂或滑脱的数量,对后张法,严 禁超过结构、构件同一截面钢丝总根数的 3%,且一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先张法, 严禁超过结构、构件同一截面钢丝总根数的 5%,一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且严禁相邻两 根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 9. 3. 7. 2 结构、构件中的预应力钢筋发生断裂或滑脱必须予以更换。 9.5.2.6 电焊作业必须采取措施保护预埋管道和预应力钢筋。 4.1.2 对重力式码头施工的有关规定 《码头结构设计规范>>JTS 167-2018有关重力式码头的强制条文有 7.2.5、 7.2.11、 7.2.18、 7.2.32、 7.6.14、 7.6.17 条。 7.2.5 抛石基床的厚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基床顶面应力大于地基承载力时,由地基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不小子 1m。 ( 2 )当基床顶面应力不大于地基承载力时,不小于 0.5m。 7.2.11 当码头前沿底流速较大,地基土有被冲刷的危险时,应采取加大基床外 肩宽度、放缓边坡、增大埋置深度等护底措施或按现行行业标准《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 范>> (JTS 154- 1 )的有关规定执行。 7.2.18 重力式码头墙身必须沿长度方向设置变形缝。 7.2.32 重力式码头必须采取防止回填材料流失的倒滤措施。 7.6.14 沉箱靠自身浮游稳定时,必须验算其浮游稳定性。 7.6.17 沉箱的定倾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近程浮运时,沉箱的定倾高度不小于 0.2mj ( 2 )远程浮运时,以块石和砂等固体物压载的沉箱定倾高度不小于 0.3m,以液体 压载的沉箱定倾高度不小于 O.4m。 《码头结构施工规范>> JTS 215-2018 对重力式码头施工的强制条文有 3.0.5, 3.0.7, 7.5.11 条。 3.0.5 外海或工况恶劣条件下码头结构施工,应选择抗风浪能力强、稳定性好的 施工船舶。 3.0.7 在受台风影响地区施工时,开工前应确定施工船舶避风港或避风锚地。272 第2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法规与标准 7.5.11 采用浮运拖带法水上运输沉箱前,应验算沉箱吃水并对沉箱在浮运拖带 过程中各不同工况条件下进行浮游稳定性验算。验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7. 5. 11. 1 验算沉箱吃水时,应准确计入沉箱内实际的残余水和混凝土残屑的重 量、施工操作平台和封舱盖板的重量。 7.5.11. 2 沉箱压载宜用砂、石和混凝土块等固体物。用水压载时,应精确计算 自由液面对稳定性的影响。 4.1.3 对高桩码头施工的有关规定 《码头结构施工规范} JTS 215-2018 有关高桩码头施工的强制性条文有 3.0.5, 3.0.7、 4.1.10、 4.1.12.3、 4.3.15.5、 5.3.18、 5.3.27 条。 3.0.5, 3.0.7 条同上述。 4. 1. 10 严禁在已沉放的桩上系缆。已沉桩的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夜间应设置 警示灯。 4. 1. 12.3 有台风、大浪和洪峰等预报时,应检查夹桩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必要 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3.15.5 未经验算,严禁打桩船在建筑物上带缆。 5.3.18 岸坡顶部堆放预制构件时,应核算岸坡的稳定性,并加强观测。 必要时 应采取防止岸坡滑坡、岸坡发生有害位移和沉降的措施。 5. 3. 27 安装后构件稳定性较差或可能遭受风浪、水流作用或船舶碰撞等影响时, 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水运工程桩基试验检测技术规范} JTS 240 -2020 的强制条文有 3.1.5、 3.4.4, 3.5.1 条。 3. 1. 5 基桩静载荷试验前应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 3.4.4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静载荷试验进行基桩轴向承载力的验收检测: (1)施工前未按 3.4.1 条进行试验桩静荷载试验的工程。 ( 2 )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采用完整性检测难以确定其影 响程度。 ( 3 )采用新桩型或新工艺的桩基工程。 ( 4 )施工前进行了桩基静荷载试验 但施工过程中变更了工艺参数或施工质量出 现了异常。 ( 5 )场地地质条件复杂,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桩基工程。 3.5.1 桩基轴向抗压承载力验证应采用桩基轴向抗压静荷载试验。 4.1.4 对防波堤施工的有关规定 《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JTS 154-2018 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有: 3.1.5、 3.1.20条。 3. 1. 5 防波堤与护岸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安全承受设计规定的各种作用。 ( 2 )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 3 )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第4章相关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273 (4 )在设计地震状况下主体结构仍能保持整体稳定。 ( 5 )有特殊要求时,在发生设定的偶然事件下,主体结构仍能保持整体稳定。 3. 1. 20 施工过程中未成型的防波堤与护岸,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 施。 必要时,应进行模型试验研究确定。 《防波堤与护岸施工规范>> ]TS 208-2020 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有 3.0.9 条。 3.0.9 施工船舶应具有足够的抗风浪性能。 工程开工前应提前选定避风港或避风 锚地。 《水运工程地基基础施工规范>> JTS 206-2017 中对防波堤施工有关的强制性条文 有 4.3.5 条。 4. 3. 5 爆破排淤施工前应发布爆破通告 其内容应包括爆破地点、每次爆破起爆 时间、安全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起爆信号。 4.1.5 对船闸施工的有关规定 《船闸工程施工规范>> JTS 218-2014 中的强制性条文。 3.0.3 施工期应进行下列观测和监测: (1)地下水位观测。 ( 2 )施工围堪、基坑、船闸水工结构的沉降、位移观测。 ( 3 )施工影响范围内建筑物的沉降、位移、混凝土裂缝等观测。 ( 4 )设计要求的渗流、结构温度应力等监测。 4.5.6 围堪拆除应制定专项方案,且应在围堪内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通 过专项验收后进行。 4. 5. 7 主围堪拆除时严禁发生水体自流通过全闸的通闸现象。 5.3.7 基坑开挖过程中必须监测边坡稳定及基坑周边构筑物情况,当出现塌方、 涌水等危及基坑安全的迹象时,必须立即采取适宜的基坑保护措施。 5.4.10 基坑降水过程中应定期监测基坑周边建筑物的沉降和位移,并对监测结 果进行分析,必要时应采取应对措施。 5.5.2 基坑开挖过程及开挖完成后,严禁在基坑周围堆放超出设计允许的荷载。 9. 3. 6 对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工艺参数、节点形式、焊接位 置和热处理工艺在正式施焊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根据工艺评定的结果制定相应 的焊接工艺规程。 9.3.14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 -16'C、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 -12'C 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 9.3.15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 900"C。低 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 10.7.3.6 全部管路配制完成后,必须将各节油管连接在一起,用循环冲洗装置 进行循环冲洗。 11.1. 4 接地 (PE) 或接零 (PEN) 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 (PE) 或接零 (PEN) 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11. 3.3.7 船闸控制设备的联锁、互锁和各类控制保护应齐全可靠,动作准确274 第2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法规与标准 灵敏。 11. 6. 5 控制室、通信设备机房、计算机房、调度室、闸首机房、启闭机房内控 制柜、控制台、配电柜、防静电地板、金属桥架、金属管线等外露的不带电的金属物必 须与建筑物等电位网连接;外场设备金属杆件、金属外壳必须与设备基础接地连接。 4.1.6 对干船坞和船台滑道施工的有关规定 《船厂水工工程设计规范}JTS 190-2018 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有 3.1.2.1、 4.3.2.13、 5.2.4、 5.4.25 条。 3. 1. 2. 1 永久性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应为 50 年。 4.3.2. 13 坞墙顶部前沿应设栏杆,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并在高度方向设中 间栏杆。 5.2.4 干船坞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短暂组合,应考虑施工期不利工况。 5.4.25 坞口与坞室结构间应设置变形缝;坞室结构沿其长度方向应设置变形缝。 4.1.7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申的强制性条文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 257-2008 中的强制性条文。 1. 3. O. 2 水运工程施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1. 3. O. 2. 1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现场验 收,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施工单位应按本 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或平行 检验。 1. 3. O. 3 水运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和验收。 1. 3. O. 3. 1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1. 3. O. 3. 2 工程质量的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 3. O. 3. 3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 文件。 1. 3. O. 3. 4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 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或平行检验。 1. 3. O. 3. 5 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要检验项目和一般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1. 3. O. 3. 6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按相应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或验证性检验。 1. 3. O. 3. 7 承担见证抽样检验及有关结构安全检验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能力等级。 1. 3. O. 3. 8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1. 5. O. 4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5.0.4.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1. 5. O. 4. 2 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1. 5. O. 4. 3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 1. 5. 0.4.4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要求。 2.1.2.1 模板及支架的材料及结构必须符合施工技术方案和模板设计的要求。275 第4章相关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3.2. 1. 2 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外的泊位水域严禁存在浅点。 3.2.2.1 无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泼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严禁存在浅点。 3.2.2.2.2 有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泼工程边缘水域的底质为中、硬底质时,不得存 在浅点。 3.2.3.1 元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泼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严禁存在浅点。 3.2.3.2.2 有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泼工程边缘水域的底质为中、硬底质时,不得存 在浅点。 3. 3. 1. 2 中、硬底质的一次性维护疏泼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不得存在浅点。 5.4.3.2 抛填及爆炸施工的程序和爆炸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经试验段方在工所确 定的施工参数。 9. 12. 1. 2 炸礁的平面位置和范围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航槽底部高程严禁高出设 计高程。 9. 12. 2. 2 开挖施工程序应满足设计要求 严禁上下层同时垂直作业、弃渣堆集 过高。 9. 12. 3. 2 水下裸露爆破的布药方式、炸药品种和每次起爆用药量应满足设计 要求。 9. 12.4. 1 弃渣堆填的位置、范围和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得影响航道尺度。 4.2 航道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规定 4.2.1 对航道整治工程施工的有关规定 《航道整治工程施工规范~ JTS 224-2016 中的强制性条文。 3. 0.1 航道整治工程施工应结合整治河段的实际情况和施工特点,采取相应措 施,综合利用资源,降低能耗,减少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3.0.8 航道整治工程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和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组织安全培训,开展相应的应急 演练。 5. 1. 3 取土与弃土不得影响施工区周边建筑物稳定和安全。 5.2.6.3 围堪施工前要对所选择的围堪结构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9. 1. 4 从事爆破工程的技术员、爆破员、 安全员、库管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 核,并应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9. 1. 9 爆破作业必须在船舶、人员全部撤离到警戒范围外才能起爆,影响通航安 全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禁航措施。 4.2.2 对疏泼吹填工程施工的有关规定 《疏泼与吹填工程施工规范~ JTS 207-2012 中的强制性条文有: 4.4.2 大型设备的水上拖带必须发布航行警告,船舶吃水、 规格尺度和拖缆长度 等必须符合当地港航管理部门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并符合沿途航道、 桥梁、 跨江(河) 架空电缆等的通过条件。276 第2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法规与标准 4.4.4.7 拖航途中拖轮和被拖船必须正确显示号灯、号型,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 碰规则、 VTS 管理规则、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和有关港口港章港规。 7.2.3.7 码头、护岸和其他水工建筑物前沿挖泥,必须严格按设计的要求控制 超挖。(第 3 篇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 ( 第 5 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企业资质与施工组织 5.1 港口与航道工程企业资质 5.1.1 设计企业资质 1. 7./<.运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类 水运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为行业资质和专业资质。 1 )水运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水运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2) 水运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水运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分为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工程、修造BE厂水工 工程、港口装卸工艺和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 1 )港口工程分为:甲级和乙级。 ( 2 )航道工程分为:甲级和乙级。 ( 3 )通航建筑工程分为:甲级和乙级。 ( 4 )修造船厂水工工程分为:甲级和乙级。 ( 5 )港口装卸工艺分为:甲级和乙级。 ( 6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分为:甲级和乙级。 2. 水运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承包范围 才)水运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承包范围 (1)甲级资质 可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 2 )乙级资质 可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2) 水运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承包范围 ( 1 )港口工程 ①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工程的设计,包括码头,防波堤、导流堤、海上人工岛等水上建 筑,护岸、引堤、海墙等防护建筑。 ②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工程的设计,包括沿海 5 万 t 级与内河 1000t 级以下集装箱码头, 沿海 3 万 t 级与内河 1000t 级以下散货码头,沿海 1 万 t 级与内河 1000t 级以下杂货、 滚装、客运等多用途码头,沿海 3 万 t 级与内河 1000t级以下原油码头和 3000t 级以下278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的化学品、成品油、气等危险品码头;最大水深小于 6m 的防波堤、 导流堤、海上人工 岛等水上建筑;最大水深小于 5m 的护岸、引堤、海墙等防护建筑。 ( 2 )航道工程 ①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航道工程的设计,包括沿海、 内河整治和疏竣与吹填项目。 ②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航道工程的设计,包括沿海 5 万 t 级以下航道工程, 1000t级以下内河 整治航道工程和工程量 200万旷以下的疏泼与吹填工程。 5.1.2 施工企业资质 1. 港口与航道施工企业资质分类 1 )总承包资质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 专业承包资质 (1)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 2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 3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4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2. 港口与航道施工企业资质承包范围 1 )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1)特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 2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堪、堆场道路 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 海上灯塔、航标、 战桥、 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 港口装卸设备机 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泼与吹填造地、水下开 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 3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5 万 t 级和内河 5000t 级以下码头、 水深小于 7m 的防波堤、 5 万 t 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 1000t 级以下船闸和 300t 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 5 万 t 级和内河 1000t 级以下航道工程、 600 万旷以下疏泼工 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 28 万 m2 或内河 12 万旷以下堆场工程、 1200m 以下围堤护 岸工程、 6 万 m3 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 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 找桥、 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 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4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1 万 t 级和内河 3000t 级以下码头、 水深小于 4m 的防波堤、 1 万 t 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 300t 级以下船闸和 50t 级第5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企业资质与施工组主只 279 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 2 万 t 级和内河 500t 级以下航道工程、 300 万旷以下疏泼工程 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 12 万旷或内河 7 万旷以下港区堆场工程、 800m 以下围堤护 岸工程、 4万旷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 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枝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 筑设备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2) 专业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 1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 ①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堪、堆场道路 及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 与警戒标志、钱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等工程。 ②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5 万 t 级及内河 5000t 级以下码头、 水深小于 7m 的防波堤、 5 万 t 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 1200m 以下围堤护岸工程, 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 与警戒标志、钱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等工程。 ③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1 万 t 级及内河 3000t 级以下码头、 水深小于 4m 的防波堤、 1 万 t 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 800m 以下围堤护岸工程, 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与警戒标志、枝 桥、海岸与近海等工程。 ( 2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①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河海湖航道整治(含堤、坝、护岸)、测量、航 标与渠化工程,疏泼与吹填造地(含围堪),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炸礁清礁等工程。 ②二级资质 可承担沿海 5 万 t级和内河 1000t级以下航道工程、 600 万旷以下疏泼工程或陆域 吹填工程、 6 万旷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 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③三级资质 可承担沿海 2 万 t 级和内河 500t 级以下航道工程、 300 万旷以下疏泼工程或陆域 吹填工程、 4 万旷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 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 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 3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①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船闸、 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②二级资质 可承担 1000t 级以下船闸或 300t 级以下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③三级资质280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可承担 300t级以下船闸或 50t级以下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 4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①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及配套工程的施工,各类船闸、 升船机、航电枢纽 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②二级资质 可承担沿海 5 万 t 级和内河 5000t级以下散货(含油、气)、杂货和集装箱码头成 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1000t级以下船闸或 300t 级以下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单项 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注: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包括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 (VTS 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工程 ( AIS 系统)、水上视频监控系统工程(CCTV 系统)、海上通信导航工程(海岸电台、甚高频电台、 海事卫星通信、海上遥险与安全系统等)、内河边信导航工程(长途干线、江岸电台、甚高频电台 等)等。 5.2 施工项目管理机构 5.2.1 项目管理机构的组建 项目部的组建原则是: 根据合同要求、符合项目特点、精干高效。 项目投标时应策划项目部的组织构架,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中标后应按合同要求 及时将项目部的组织构架向业主和监理单位呈报。 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基础上,项目部的组织构架应根据项目规模、特点进行设计, 并根据项目施工管理的各方面要求设置职能部门,保证项目管理的系统性、专业性和科 学性。 对于大型项目,常见的职能部门设置有:工程部、计合部、财务部、安全部、质 量部、 物设部、外协部和综合办公室,称为"七部一室"。对于中小型项目, 一般会将 上述职能部门做适当合并。 设置安质部来承担安全部和质量部的职能;设置计财部来承 担计合部和财务部的职能;将外协部职能纳入综合办公室;将物设部职能纳入工程部。 项目部的行政领导一般配置为: 项目经理 1 人、项目总工程师 1 人、项目副经理 1~4 人。 项目关键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工作经验和业绩应满足合同要求或项目实施 单位的有关规定。 各职能部门配部门经理 1 人。 5.2.2 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内容 1)工程部 工程部负责组织工程现场施工。 (1)组织工程实施及施工技术、 进度管理,对现场安全、 质量、文明施工负责。 (2)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申报及调整。 ( 3 )工程计划与统计、工程量计算与签认。 (4 )图纸会审、 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典型施工、工艺研讨与优化、工 艺纪律落实、工序交验、 施工记录等项目施工过程控制。第5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企业资质与施工组织 281 ( 5 )测量及工地试验室管理。 ( 6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应用。 ( 7 )现场施工资源的协调与调度。 ( 8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核查、设计变更及资料呈报、过程记录并保存。 ( 9 )分包队伍管理。 (10 )组织工程验收。 ( 11 )交、竣工资料编制及归挡。 (12 )施工技术总结。 2) 计合部 计合部负责合同、预算、结算等管理。 (1)承包合同评审、交底及执行过程监控。 (2) 工程计量结算、合同变更及索赔。 ( 3 )目标成本及预控方案编制。 (4 )项目内部经济分析与考核。 ( 5 )工程分包合同谈判、评审与报批,分包结算等。 (6) 物资采购和设备租赁等合同的评审、结算审核。 (7)分包商的考核评价。 3) 质量部 质量部负责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监督现场施工质量。 (1)编制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案,包括质量目标,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创优计划和工程质量检验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2)参加技术交底、典型施工、工程验收等,进行质量评定。 ( 3 )组织质量例会、质量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复查。 (4) 测量、试验、检验等监督检查。 ( 5 )质量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与处理。 ( 6 )与业主、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的业务联系。 (7)参加工程交、竣工预验收,核查质量保证资料。 ( 8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编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4) 物设部 物设部负责物资和设备的采购、租赁及使用管理。 ( 1 )收集市场信息,做好物资、设备的供应商比选。 ( 2 )编报物资、设备的采购、租赁计划及用款计划。 ( 3 )物资、设备的采购、租赁合同的谈判、评审、报批和结算。 ( 4 )进场物资、设备的计量和检验。 ( 5 )仓库和现场物资保管、发放和盘点。 ( 6 )建立施工设备卡片、台账和技术档案,记录设备使用、修理、 性能改变、调 动、事故、封存和报废等。 (7)特种设备管理。 ( 8 )监督施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 做好安全、 环保及防灾减灾工作。282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 9 )节能减排工作。 ( 10 )参与施工设备事故调查,填报设备事故报告。 ( 11 )材料消耗量的眼踪和监控工作。 5) 安全部 安全部负责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交通、消防等工作。 (1)制定安全、环境、交通、消防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分解安全责任目标,组织签订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考核。 ( 3 )组织重大安全环保方案的内部审核。 ( 4 )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 5 )现场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以及整改情况的复查。 ( 6 )分包队伍、设备租赁等安全工作管理。 (7)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 8 )编制安全费用计划并监督使用。 ( 9 )报告事故并协助调查。 6) 财务部 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 (1)会计核算。 ( 2 )资金管理。 ( 3 )成本的归集、核算、评价并参与成本分析。 ( 4 )应收、应付账款管理。 ( 5 )银行、税务、汇兑等相关业务工作。 ( 6 )财务档案管理。 5.3 施工技术管理与大型施工船舶调遣 5.3.1 施工技术管理 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是工程的各项技术活动和对构成施工技术的各项要素进行计 划、组织、指挥、 协调和控制(即进行科学管理)的总称。 1.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技术管理的任务和作用 工程项目技术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据项目合同要求和国家与地方及行业的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与规程等,策划工程承包项目全过程技术管理工作内容,确保项目技术 方案科学,工艺与工序合理,技术管理流程受控,技术资料规范、 齐全。 项目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策划、图纸会审、施工技术方案、技术交底、 变更设计、典型施工(首件制)、 测量与试验检测、技术创新、 内业技术资料、 交竣工 验收、技术总结、技术培训与交流等。 技术策划应在充分理解合同文件与设计文件,并有详尽施工调查和项目部自身资 源及技术条件已具备的基础上进行,目的在于通过系统的技术研讨和安排,确定项目主 要技术方案以及开工后的技术工作计划。 施工调查内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难度,重点调查核实以下主要内容:工程分布、第5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企业资质与施工组织 283 地形地质地貌、气象水文、交通、工程特点及难点、主要工程数量、工程规模造价、设 计、建设、监理、工期等资料,并对施工队伍的部署及驻地建设,控制工期的项目及重 点、难点、关键项目的施工方案,大临工程设置方案,小临建设标准,工程原材料供应 和运输方式,原材料的取样检测,水电,通信,燃料,征地拆迁,生活卫生,环境保护 等进行调查,提出建议方案。 在施工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主要技术特点、难点及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列出项目 所需的现行有效标准规范,建立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测量控制网。 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 有关法律法规。 海外工程应符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技术方案要 进行充分的方案比选,保证施工方案的先进性、经济合理性。 要特别重视结构计算、临 时工程设计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 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采用新材 料、新结构、新技术和新工艺的项目,需要通过试验确定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通过施 工验证控制指标的项目,均应进行典型施工。 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在整个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施工的全过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施工按科学的秩序进行。 ( 2 )通过技术管理,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职工全员 和整个队伍的技术素质。 能预见性地发现问题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解决问题,最 终达到高质量、按期完成任务。 ( 3 )充分发搏施工全员的技术积极性,充分挖掘材料、设备的潜力,针对工程项 目的特点和技术难点,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攻关活动,在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 )通过技术管理,积极研究与推广新技术,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竞争力。 2. 港口与航道工程图纸的熟悉与审查 图纸的审查,一般分为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综合会审:收到项目的施工图后,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分别对图纸进 行审查和熟悉,然后进行综合会审,或在设计交底时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一起进行综合会审,以解决大的方案性问题和各专业之间的搭接和协调问题。 第二种是由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种对图纸进行学习、熟悉、审查,同时组 织各专业间的会审。 参与审查各方如发现施工图纸存在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向设计单位提出书 面意见,设计单位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应予以澄清或变更。 要做好图纸的熟悉与审查工作,项目经理要做的主要工作有: 才)做好审查的引导和辅导工作 项目:经理自己要先学好并组织进行交底和辅导(请设计)。 介绍工程概况、设计意 图、 工艺流程、指出关键部位和审图重点。 2) 分工种进行熟悉和初审 由工段长组织各工种骨干在学习、熟悉图纸的基础上,详细核对有关各工种图纸 的结构尺寸、相互的关系、 施工方法等细节。284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3) 进行各工种的综合会审 会审时注意做到三个结合: (1)熟悉、审查图纸与考虑施工方法相结合。 ( 2 )考虑本工种问题与考虑相邻工种的搭接关系相结合。 ( 3 )本工种施工时对其他工种的要求与为其他工种创造条件及提供方便相结合。 在此过程中,项目经理应确定总体的施工顺序、工艺和方法,对图纸中的问题、 不完善之处或施工中难于做到的某些部分和相应的修改建议,及时与设计单位及建设单 位洽商解决。 3.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是工程项目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 程正式施工前,对参与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的一次技术性的解释 和交代。其目的是使参与施工的人员对施工对象的设计情况、工程的结构形式、技术要 求、施工工艺等方面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以便科学地组织施工和合理地 安排工序。 避免发生技术性和操作性的错误或相互干扰。 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图纸内容和设计要求 设计人员应使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和主要功能、结构的特 点,主体部位的做法和要求,特殊部位的做法和要求等,使施工人员熟悉图纸、掌握设 计关键,做到按图施工。 2) 施工组织设计 要将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内容进行交底,以使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的特点难点,施 工的总体部署,任务的划分, 工期(进度)要求,质量目标,施工方法、主要工种、 工 序的搭接关系,主要的资源投入以及各项管理措施等。 3) 分项工程交底 分项工程交底主要包括作业标准、 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工 艺流程及施工先后顺序;施工工艺细则、 操作要点及质量标准、 环保要求;质量问题预 防及注意事项;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重大危险源、 出现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 援措施、紧急逃生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技术交底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分级、分阶段地进行。 项目经理要根据项目施 工的进度,分阶段组织向相关人员交底,并督促和检查操作层交底和落实所交底内容的 情况。 各层次各项交底,除有口头交底、 文字交底材料的记载外,必要时应有图示、图 表、实样、 现场示范操作等, 同时, 要填写《技术交底记录单》。 4) 设计变更 要及时地将设计变更的原因、变化的结构、部位、变化情况对相关人员交代清楚, 以免施工中漏改返工。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总体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文件,是对施工全过程实行科学管 理的重要手段。 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可以全面分析项目的施工条件,拟定合理的第5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企业资质与施工组织 285 施工方案,确定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制定技术组织措施,统筹合理地安排 工程进度计划;可以预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可以把设计与施工、总包与 分包、技术与经济、质量与进度、总体与局部、专业与辅助等方面的关系协调起来。实 践证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得合理,并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就可以使工程的质 量、工期、安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才)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依据的主要文件、技术标准和报告等的名称、代 号或文号。 ( 2 )工程概况:施工项目的工程名称、地理位置、工程内容、建设规模、主体结 构型式、主要尺度或建设技术标准,按类别列表对主要工程数量进行统计汇总。 ( 3 )自然条件:根据设计文件资料和现场调查,对影响工程施工的气象、水文、地 质和地理特征等自然条件进行概述和重点分析。 ( 4 )施工的特点与难点:结合工程结构特点、自然条件和合同条件对施工的特点、 难点和关键点进行分析,确定关键节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的对策。 ( 5 )施工总体安排及施工进度计划:根据总工期和节点工期要求、施工的特点与 难点和现场条件等,对工程的总体施工顺序、总工期目标、主要节点工期、施工关键线 路和施工进度计划等进行总体安排部署,绘制形象进度图和网络图,确定关键线路,并 阐述保障进度计划的技术组织措施。 ( 6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结合高程特点和现场实际,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和临时工 程的位置等进行统一布置;绘制现场总平面布置图,表明施工场地、施工水域、临时工 程、施工道路、水电管线及主要设施的位置和范围,并简述布置的理由和实施计划。 (7)施工组织:绘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施工区段划分及施工队伍配备的组织框 图,确定项目职能部门和施工队伍负责人员名单,明确岗位职责等。 ( 8 )施工方案:阐明施工方案的总思路,对关键项目的施工方案进行重点说明;确 定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工艺流程、质量控制标准、操作要点和 机械设备配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采用"四新"的施工项目的专项施工 方案。 ( 9 )施工测量与施工观测: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施工测量的内容、方法、仪器和人 员配备等,并布设测量控制网;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施工观测的项目、制定观测方案,明 确观测的内容、方法、控制标准和观测频率等。 ( 10) 资源及资金需求计划:用表格形式列出工程施工所需主要资源及资金需求计 划,明确名称、数量、规格、性能、要求及使用时间。 ( 11 )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计划:根据企业质量体系文件,结合项目管理特点, 建立现场质量体系,绘制质量管理体系框图,结合工程特点确定质量管理点及管理措 施,编制技术交底、典型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监测等技术管理计划,质量检验计 划和主要试验检测计划。 ( 12)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保证措施计划:根据企业职业健康质量体系文件,建立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绘制安全生产体系管理框图;结合工程特点确定危险源及管理 措施,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措施计划和安全应急预案;根据施工条件和施工船286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舶性能,选定船舶避风锚地、选定通航线路、划定水域范围确定停泊位置及间距,提出 拖轮配备计划。 ( 13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措施计划: 结合工程特点、施工环境和施工 条件,制订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和节能减排措施计划;在对环境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制订 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和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敏感区域和国家专项保护区施工,制 订相应的专项保护措施计划。 ( 14 )特殊天气季节施工保证措施:结合工程特点、 施工环境和施工季节,制订相 应的雨天、夜间、冬季低温、夏季高温、台风季节和汛期的施工保证措施计划,制订防 止工程遭受损坏、保证施工人员和施工船机安全的措施及应急预案。 (15 )施工风险防范措施:结合工程特点、合同条件和施工环境,列举并评估各种 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出防范对策和管理措施。 (16 )附图:主要包括大型模板加工、施工平台、施工梳桥等图纸。 2)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方法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贯彻统筹规划的原则,充分体现施工合同的总体要求, 力求达到技术先进、措施可靠、 组织严密、关系协调、经济合理。 (2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全面、深入研究合同条件、设计文件内容,调查和分析现 场施工条件的基础上从拟建工程施工全过程的人力、 物力、 时间、空间、技术组织五个 要素着手进行编制。 ( 3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针对工程特点、技术关键和施工难点采取有针对性 的技术、经济措施,施工方案力求技术先进、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4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宣布中标之后,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由项目总工程师组 织经理部的人员分工协作进行编写,由项目总工程师统一汇总、协调,以保证各项内容 的正确性及其相互关系的协调性。 ( 5 )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经理审查签字后,应报企业主管领导人审定,在工程开 工之前,将经企业主管领导人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 ( 6 )所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才能正式批准开工。 ( 7 )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5. 高桩码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编制依据 包括招标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等有关文件, 会议纪要等。 2)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主要情况: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总工期、 质量等级、主 要工程量、分包队伍选择、施工流程和工艺特点、 新技术、 新材料应用等。 工程规模主 要阐述表示工程特征的代表值、停靠船型和等级、 码头及引桥的数量、主要尺度、 标高 和主要结构形式、码头前沿水深、后方道路堆场的数量和面积、 主要装卸设备的规格和 数量等。 ( 2 )自然条件第5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企业资质与施工组织 287 ①岸线和水深情况 包括拟建工程使用岸线情况、施工可占用岸线部位、水深条件和施工船舶可抛锚 作业条件(应有地形图和水深图,比例宜为 1 : 500 或 1 : 1000)。 ②水位资料 包括设计水位、施工用的高水位、低水位、平均水位,最高潮和最低潮出现的时 间和历时,防汛水位和地方政府对防汛的要求。 ③潮流资料 包括水流和潮流的流速流向。 ④风 包括常风向、强风向和台风的方向和天数。 ⑤气温 包括高温和低温出现的时间和历时。 ⑥降雨 包括年降雨量和降雨天数,暴雨和大暴雨出现的频率和雨量。 ⑦工程地质条件 按地质报告,将与施工有关的资料列入,并应列表表示。 表中包括土层名称、厚 度、层顶和层底标高、重力密度、天然含水量、内摩擦角、辈占聚力、压缩系数、标准贯 入击数和静力触探值等。 附钻孔位置图和地质柱状图,分析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 3 )技术经济条件 ①建设项目地区的施工能力:预制构件加工、机械设备租赁、劳动力市场情况。 ②资源供应情况:钢材、木材、水泥、黄沙和石子等大宗建筑材料供应情况。 ③交通和水电等条件。 (4) 施工特点分析 高桩码头施工工序主要有施工挖泥、沉桩、构件安装、现浇混凝土和岸坡施工等 方面。 沉桩是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的关键工序,与其他工序相比,技术上比较复杂。 岸 坡受沉桩和棱体等施工影响时应考虑岸坡稳定。 分析和确定施工特点是施工的关键问 题,施工准备中要用合理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3) 施工的组织管理机构 项目部组织机构及主要成员,管理网络图。 4) 施工的总体部署和主要施工方案 施工的总体部署叙述整个工程施工的总设想和安排,各单项(单位)工程和重要建 筑物的施工顺序及相互之间的前后和连接关系;主要施工任务的组织分工和施工队伍的 安排;劳动力的配备;施工船机的配备;预制构件的加工和运输;分期分批竣工项目的 安排;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临时设施的安排;画出施工总流程图。 主要施工方案应着重编写: (1)影响整个工程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工程量大、 在工程中占重要地位的 分部(分项)工程。 (2)施工技术复杂或采用的新技术、 新工艺。 ( 3 )对工程质量、工期起关键作用的分部(分项)工程。288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4 )不熟悉的特殊结构工程或特殊专业工程等。 高桩码头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挖泥、测量、沉桩、 构件预制及安装、 模板工 程、钢筋工程、 混凝土工程、 土石方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附属设施安装工程等。 测量施工方案中包括施工测量控制网点的布置,定位方法和控制方案,沉桩桩位 平面和高程控制,建筑物和岸坡沉降和位移观测。 设计所采用的坐标系统及与国家坐标 系统的关系,施工坐标系统与设计坐标系统及国家坐标系统的关系和换算,水准点位 置、高程、 数量、 埋设情况,必须注意设计所用零点与当地零点的关系,做好标高的换 算。 将所用的控制坐标点列表并应画出施工控制点位置图,注明控制点来源。 沉桩施工方案包括障碍物的探摸清除,确定沉桩顺序,编制运桩图和落驳图,锤、 桩船(桩架)、桩垫木和替打的选用,锚缆和地笼的布设,桩的运输和堆放,斜坡上沉 桩技术措施及岸坡稳定,桩的高应变和低应变动测。 构件预制及安装方案包括桩、 梁、 板、靠船构件预制加工地点和方法,运输条件 和现场堆存条件,起重船机选择,构件安装顺序。 模板工程包括现浇构件模板设计计算,模板加工和拼装场地。 钢筋工程包括钢筋加工场地的安排,大型钢筋笼的运输和吊装方法,预应力钢筋 的张拉和锚固。 混凝土工程包括现场搅拌棍凝土和使用商品混凝土,水上搅拌船的选用,大体积 混凝土施工工艺。 大型土石方工程包括挖掘和运输机械的选择,挖掘方法和运输道路。 5)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是在既定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规定工期和各种资源供应条件, 按照施工过程的合理施工顺序及施工组织原则,用横道图或网络图,对一个工程从开始 施工到工程全部竣工,确定其全部施工过程及分阶段进度节点要求,在时间上和空间上 的安排和相五配合关系。 6) 各项资源的需用计划 各项资源的需用计划主要包括: 劳动力、 材料、 施工船舶和机械、 预制构件和半 成品需用计划。 (1) 劳动力需用计划 主要是作为安排劳动力的平衡、 调配和衔接, 劳动力耗用指标、 安排生活设施 的依据,其编制方法是将施工进度计划表内所列各施工过程需要工人人数按工种汇总 而得。 ( 2 )材料需用计划 材料需用计划是备料、 供料和确定仓库、 堆场面积及组织运输的依据, 其编制方 法是对施工进度表中各施工过程的工程量,按材料品种、 规格、数量、 使用时间计算汇 总而得。 ( 3 )施工船舶和机械需用计划 施工船舶、 机械需用计划主要用于确定施工船舶、 机械类型、 数量、 进场时间, 据此落实施工船舶、 机械来源、 组织进场。 编制方法为将工程施工进度表中每一个施工 过程,每天所需的船舶、 机械类型、 数量和施工日期进行汇总而得。第5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企业资质与施工组织 289 (4) 预制构件和半成品需用计划 预制构件和半成品需用计划主要用于落实加工(预制)单位, 并按照所需规格、数 量、时间、组织加工(生产)、 运输和确定堆场,可根据施工图和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而得。 7)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设 施、 道路交通、临时码头、避风锚地、 临时水电管线等做出合理的规划布置,从而正确 处理各临时设施和永久建筑、拟建工程之间的空间关系。 8) 特殊天气、季节施工保证措施 分析施工全过程可能经历的台风、大风、冬期、夏季、雨期和汛期出现频率、影 响程度,制定相应的避风、避雨方案。 (1)合理安排施工周期、顺序。 ( 2 )选择避风、避雨锚地和场所。 ( 3 )选用抗风浪能力强的船机设备。 (4 )采取结构物、岸坡稳定的保护措施。 ( 5 )制定"四防"应急预案。 9) 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和保证措施 (1)建立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2) 在高桩码头施工中,对施工难度大、 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如桩基、大体积混 凝土的浇筑,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 新结构,易产生质量通病和施工经验不足的项目, 必须提出质量保证措施。 ( 3 )安全技术措施要从具体工程的结构特征、施工条件、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的 需要出发,如针对水上作业、高处作业、夜间作业、潜水作业、立体交叉作业等编写安 全措施。 ( 4 )冬期、夏季和雨期施工,应根据实际天气情况,按规范、设计要求制定技术 措施。 10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按有关规定结合现场施工情况制定。 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1 )防治水环境污染和减缓影响的措施。 (2) 防治大气环境污染和减缓影响的措施。 ( 3 )防治有毒、 化学污染的措施。 (4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措施。 ( 5 )控制声环境影响的措施。 (6 )生态影响减缓、 补偿或恢复措施。 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质量技术指标、安全事故指标、 成本控制指标、利润指标等。 12 )附图 (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290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 2 )临时设施布置图。 ( 3 )测量控制点和基线布置图。 (4) 沉桩施工顺序图。 ( 5 )主要模板图和围囹图。 ( 6 )构件安装作业顺序图。 6. 重力式码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 )编制依据 包括施工合同、设计文件、采用的规范与标准、会议纪要等。 2) 工程概况 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程规模、总工期要求、质量等级、码头的泊位数及 主要尺度、标高、结构形式、码头前沿水深、后方道路堆场的布置及面积、 主要工程 量、主要装卸设备的规格、数量、 施工环境与自然条件(水文、气象、工程地质概况)、 项目管理特点等。 3) 施工的组织管理机构 项目部的组织机构、主要成员及其职责。 4) 施工的总体部署和主要施工方案 施工的总体部署:明确项目管理总体安排、施工任务的组织分工和协调关系,明确 组织机构,统一决策指挥体系,确定综合和专业的施工组织;划分各施工单位的项目。 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拟定、比选与优化,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的划 分,总的施工程序,主导工程的施工流水等。 主要施工方法: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所选定的主要施工工序及施 工方法,拟采用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 施工的船机装备等。 质量安全目标与措施:明确质量与安全目标,并针对工程的结构、 施工的环境与 季节等制定实现质量与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 (1)重力式码头工程一般施工流程如图 5.3-1 所示。 上部结构施工 图 5.3-1 重力式码头工程一般施工流程 ( 2 )主要施工工艺第5章港口与航道工程企业资质与施工组织 291 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②基槽挖泥。 ③基床抛石。 ④基床穷实。 基床秀实工艺流程如图 5.3-2 所示。 图 5.3-2 基床穷实工艺流程 ⑤基床整平。 采用方驳定位、供料,潜水员水下下钢轨、拉刮道、摆铺石料的导轨刮道法进行 整平。 对于大面积的水下整平,已开始应用整平船进行水下机械化作业。 ⑥沉箱、方块、扶壁、大圆筒结构的预制、出运与安放。 重力式码头的沉箱、方块、扶壁、大圆筒等大型构件多在预制厂预制。 大型沉箱 的水平运输有纵横轨道台车运输、气垫、水垫、气囊法运输;利用滑道、半潜驳、浮船 坞出运下水;沉箱就位安装有错缆法、起重船辅助吊装法。小型沉箱可直接用起重船出 运吊装。在沉箱灌水下沉及箱内填料时,相邻隔舱的水位及抛填标高要保持平衡,以免 压裂隔墙混凝土。 ⑦抛石棱体及倒滤层的抛填。 抛填顺序应从墙后开始,避免将岸坡淤泥挤入棱体下。 ⑧封顶混凝土和结合腔混凝土的浇筑及上部结构施工。 5) 施工进度计划 包括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施工网络图。 6) 各项资源需求、供应计划 主要包括材料、劳动力、船机设备、资金等的准备。 7) 施工总平面布置 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说明;施工总平面管理规划。 8) 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和保证措施 包括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成本目标的控制措施;保证季节(冬期、雨 期、夜间)施工的措施;各项措施中应有技术、组织、经济和合同的措施等。 9)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0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包括指标的确定及对指标的分析与评价;实现该指标的难点及对策等。 这些指标 主要有:工期指标、 质量指标、安全指标、成本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技术进步与创 新等。 技术经济指标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要实现的最终效果和目的。 11)附图 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临时设施布置图、 测量控制点及基线布置图以及主要施 工工艺图等。292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7. 斜坡堤施工组织设计 才)编制依据 包括施工合同,勘察、设计文件,标准、规范、会议纪要以及其他技术经济方面 的资料。 2) 工程概况 包括工程名称、合同额、地理位置、建设规模;工程的建设、设计、监理、监督、承 包单位;计划开工日期、总工期、主要节点工期、 主要工程量、结构形式及主要尺度等。 3) 施工条件 ( 1 )自然条件 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质、地震等情况。 ( 2 )施工组织条件 包括水、 电、气、通信、 水陆交通、医疗卫生等;劳动力、施工设备、物资配件及当 地设备维修制造能力等;混凝土搅拌站、 预制场和施工码头以及其他施工干扰情况等。 4) 工程的特点、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 根据施工条件、合同条件和技术质量要求,分析工程的特点、重点、难点、需要 解决的关键问题。 简要叙述应对策略。 对于新结构、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要求需重点 阐述。 对于海况恶劣水域的斜坡堤施工,施工期的堤身安全对策至关重要,在施工组织 设计中要细致筹划。 5) 总体部署和主要施工方案 (1)总体施工安排。 ( 2 )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 ( 3 )施工总平面布置。 ( 4 )工程测量。 包括人员配备、测量仪器配备、 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变形观测等。 ( 5 )试验检测。 包括母体试验室选择、工地试验室的建立等。 ( 6 )分部(项)工程划分及主要施工方案,主要包括: ①分部(项)工程划分。 ②施工工艺流程。 ③堤底处理,护底施工,堤心施工(袋装砂或抛石),块石棱体和垫层块石施工, 护面块体预制、出运与安装,挡浪墙施工等的施工方法;对于软基上的斜坡堤施工,要 按照设计要求控制加载速率,必要时要设置沉降观测装置, 监控软基土的固结情况;对 于海况恶劣水域的斜坡堤施工,要根据堤身结构和风浪情况综合确定设防波浪标准,对 堤身实行随推进随防护,确保施工期堤身结构的安全。 ④施工船舶与机械设备选择、工效分析。 ⑤主要工序的关键技术保证措施等。 软土地基斜坡堤的施工流程如图 5.3-3 所示。 (7)关键工序的典型施工方案。 ( 8 )主要临时设施、 附属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组织方案。第5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企业资质与施工组织 293 安装压顶块体或浇筑胸墙 图 5.3-3 斜坡堤工程一般施工流程 6)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包括人财物等资源的落实,预制构件场、工地试验室、临时码头、大宗材料堆场、 金属构件制作加工车间等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和实施计划等。 7) 施工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根据工程的特点及合同要求,说明施工总体进度安排,指出关键工序、主要节点 工期及其施工强度,绘制施工进度计划汇总表等。 8) 资源需求计划 包括施工船舶使用计划、工程设备使用计划、工程主要物资需用计划、工程预制 构件使用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资金计划等。 9) 施工质量与保证措施 包括质量目标、现场管理体系及主要职责、工程质量的管理与技术措施等。 10 )施工安全与职业健康保证措施 包括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目标、现场管理体系及主要职责、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危 险因素、安全生产的管理与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职业健康保护措施等。 11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 包括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目标、现场管理体系及主要职责、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的管理与技术措施等。 12 )附件 包括附图、附表等。 8. 疏j垒与吹填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 )编制依据 合同文件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等。 2)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建设目的、工程地点、工程规模 工程的建设、设计、监理、监督、 承包单位,工期、质量要求,合同特殊要求等。294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3) 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 1 )疏竣工程包括平面尺度、疏唆深度、边坡,设计断面工程量,计算超深、超宽 工程量,施工期回淤工程量,合同计费工程量,各种土级工程量,疏泼土的管理方式, 处置区的位置、水深、面积、容泥量,吹、运距,运泥航路情况等。 ( 2 )吹填工程包括吹填区平面尺度、吹填标高、 平整度和土质要求等,按吹填区 容积计算的工程量,沉降量、预留吹填高度、流失量、计费工程量等,取土区位置、平 面尺度、水深、 土质状况及可取储量,取土区至吹填区水上距离、陆上距离、排高等, 管线敷设形式、规格、数量等。 ( 3 )吹填围捻工程包括围捻的结构形式、尺度、主要工程量、质量要求及排水口 的结构形式、数量、 位置、 规格等。 4) 施工条件 ( 1 )气象、水文、工程地质、 水深和河床变化等自然条件。 ( 2 )燃物料供应、设备维修能力、劳动力供应、水陆交通、通信、医疗和水电供 应等施工组织条件。 ( 3 )航行干扰,相关建筑物、障碍物及施工的干扰,水产养殖、环保要求和港口 规章等施工限制因素。 ( 4 )施工难点及关键问题等。 5) 施工现场准备工作计划 ( 1 )办理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许可手续计划。 ( 2 )施工场地、水域、码头泊位、道路、临时设施准备计划。 ( 3 )现场管理机构的生活和办公设施及交通、通信等准备计划。 ( 4 )施工船舶调遣计划。 ( 5 )施工队伍、设备及物资材料进场计划等。 6 )施工设备的选择与配备 (1)根据施工条件、工程特点、工程量、质量和工期要求选择施工船舶的类型、规格。 ( 2 )按施工工况、土质、船舶性能测算各施工船舶的月作业天数及月度、年度产 量,并计算各类船舶的投入时间和数量。 ( 3 )拖轮、锚艇、驳船等辅助设备的选配。 (4 )有多种船型可供选择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配置,择优选用等。 7) 施工测量 ( 1 )原有的控制网点情况和坐标。 ( 2 )现场测量控制网布设,种类、等级、形式等。 ( 3 )测量方法与使用的仪器设备,精度要求。 ( 4 )测量项目、范围及周期。 ( 5 )特殊的监测项目 、 内容及要求等。 8) 施工管理机构和职责 (1)现场施工管理机构的设置。 ( 2 )安全、 质量、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 ( 3 )现场施工管理部门和主要人员职责等。第5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企业资质与施工组主只 295 9) 施工,总体安排 (1)工程总体目标,包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和环保目标。 ( 2 )工程总进度安排,包括根据合同工期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开工和结束时间进行 安排,明确主要或关键的施工节点。 ( 3 )明确各分项或区段间的施工顺序及相互关系。 ( 4 )施工平面布置图等。 10 )施工安排与施工工艺 (1)按施工顺序及工期要求 划分各船舶承担的施工内容、区段、时间及工程量。 ( 2 )结合工程特点及设备性能选取施工方法。 ( 3 )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流程及参数,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等。 ( 4 )选定各类船舶土方计量的方法和手段等。 11 )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1)工程各分项和区段的划分及施工顺序。 ( 2 )工程各分项和区段条块工程量。 ( 3 )逐一计算并明确工程各分项和区段条块的施工期限及具体时间。 (4) 明确相互衔接关系。 ( 5 )绘制施工全过程的总进度计划图表。 ( 6 )工期保证措施等。 12 )施工质量管理 (1)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与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质量管理职责。 ( 2 )质量控制的依据、执行的标准和质量目标。 ( 3 )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手段、方法和措施。 ( 4 )质量风险评估及质量问题的预防和补救措施等。 13 )燃物料、备配件、劳动力使用计划 (1)燃物料消耗和供应计划,船舶易损、易磨备配件的供应计划。 ( 2 )围捻、管线和临时设施等的材物料使用计划。 ( 3 )临时用工计划。 (4) 施工、生活、交通、办公、通信等所需车船、设备和物品使用计划等。 14 )资金计划 根据合同和施工计划进度编制资金及现金流计划,包括完成合同额、应收款、实 收款、用款和资金调度等。 15 )安全与文明施工 (1)安全控制执行的依据和标准。 ( 2 )安全与文明施工组织体系及相关制度、职责。 ( 3 )安全风险评估及安全目标。 ( 4 )施工过程安全措施与季节性的安全措施。 ( 5 )文明施工措施等。 16 )环境保护 工程在环保方面的要求,环境保护目标计划和环境保护措施等。296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17 )施工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施工风险分析,风险管理重点和风险的防范对策等。 18 )交工验收 交工验收的执行标准、验收时间、验收资料和验收形式等。 19 )施工组织设计的附图附表 (1)工程形势图。 ( 2 )施工总平面图,图上标出挖槽位置和尺度、吹填区位置及吹填标高、排泥管 线、围捻和排水口、挖泥标志、水位站、施工区及附近的地形、地物、测量控制点坐标 和高程、临时建筑物及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内容。 ( 3 )挖泥区、吹填区、取土区的设计图和土方计算表。 ( 4 )施工总进度计划图。 ( 5 )吹填临时设施结构设计图。 ( 6 )挖泥区、吹填区、取土区的地质钻孔平面图、柱状图、剖面图、土工试验成 果表等。 9. 航道整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编制依据。 ( 2 )工程概况。 ( 3 )自然条件。 (4) 施工总平面布置。 ( 5 )施工组织机构、 人员组成以及劳动力使用计划。 ( 6 )船舶机械、测量检测设备的配备及进场计划。 (7)施工工艺流程及施工方法。 ( 8 )工程特点、 重点、 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 9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10) 材料供应及试验检测。 ( 11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措施。 (12 )工程质量通病的分析及防治措施。 ( 13 )典型试验段的施工方案。 (14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15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 (16 )附图、附表等。 10. 港口与航道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核 危险性较大工程(危大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 重大的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 程(超危大工程)是指工程条件复杂、技术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施工单位应建立危大工程管理制度,编制危大工程清单井落实安全措施。 编制清 单前应明确危大工程的性质、 范围,分析研究危大工程涉及的安全技术条件,做好现场 踏勘、 核实等工作。 施工单位应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第5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企业资质与施工组垂只 297 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 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才)水运工程危大、超危大工程的范围 ( 1 )基坑开挖、支护、降水 危大工程:深度 3m 及以上的基坑(槽)开挖、支护和降水工程;深度 3m 以下但 地质条件或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开挖、支护和降水工程。 超危大工程:深度 5m及以上的基坑(槽)土(石)方开挖、支护和降水工程;深 度 5m 以下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或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或 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开挖、支护和降水工程。 ( 2 )基础工程 危大工程:桩基础;挡土墙基础;沉井等深水基础。 超危大工程:打入桩桩长度超过 50m,钻孔桩桩长超过 100m,桩径大于 3.5m 的 桩基工程;平均高度 6m及以上且面积 1200m2及以上的砌体挡土墙的基础工手呈;水深 20m及以上的各类深水基础工程;离岸无掩护条件下的桩基施工。 ( 3 )大型临时工程 危大工程:围堪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支架高度 5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lO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及以上;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 便桥、临时码头;水上作业平台;陆地机械设备上船施工。 超危大工程:水深 10m 及以上的围堪工程;支架高度 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及以上;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 承受荷载单点集中荷载 7kN 及以上。 (4) 疏竣、吹填工程 危大工程:开挖深度 5m及以上的岸坡开挖工程;围堪吹填及吹填造陆工程。 超危大工程:开挖深度 20m及以上的岸坡开挖工程;围堪高度超过 5m 的吹填工 程;内河疏渣和吹填工程大于和等于 100 万旷,沿海疏泼和吹填工程大于和等于 500 万旷的远海疏泼和吹填作业。 ( 5 )码头工程 危大工程:无掩护条件水上作业工程;预制预应力构件工程;水下基床爆破穷实; 水上、水下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钢引桥安装工程;码头拆除工程。 超危大工程:水上水下 5000kN 及以上的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跨径 30m及以上的 钢引桥安装工程。 ( 6 )防波堤及护岸工程 危大工程:内河水深超过 2m 的作业工程;水深超过 10m 且海况恶劣的抛石工程; 爆破挤淤工程。 超危大工程:水深超过 20m且海况恶劣的抛石工程。 (7)船闸工程 危大工程: 总水头 5m及以上的闸阀门安装工程。 超危大工程:总水头 20m及以上的大型闸阀门安装工程。 ( 8 ) 起重吊装工程298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危大工程:无掩护水域吊装工程;陆上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重 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水上吊装 1000kN 及以上的吊装工程;水上吊装跨 距 30m及以上,且重量 500kN 及以上的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 重设备自身的安装、运架、拆卸。 超危大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 吊装工程, 2 台及以上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起吊同一吊物的起重吊装工程;水上吊装 5000kN及以上的吊装工程;水上吊装跨距 50m及以上,且重量 500kN 及以上的吊装工 程;水上结构高度 30m及以上吊装作业;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搭设总高度 200m及 以上,搭设基床高程在 200m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运架、拆卸工程;临水起重设备 的安装、拆卸工程。 ( 9 )其他 危大工程:爆破工程;打桩船、铺排船、半潜驳等施工船舶作业;边通航边施工 作业;潜水作业工程;水下焊接、切割工程;水下海凝土烧筑工程;水上构件出运及安 装工程;毗邻燃气、石油、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的水上施工工程。 超危大工程 c 级及以上爆破工程、水下爆破工程;在三级及以上通航等级的航道 上进行水上水下施工;水深 30m 以上的潜水作业;无掩护水域大型预制构件的出运及 安装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 工程。 2)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编制依据:法律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标准等)、 项目文 件(包括施工合同、勘察文件、施工图纸及其他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 风险评估报告等。 ( 2 )工程概况: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地质与水文气象、周边环境、 施工平面及立 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风险辨识与分级、 相关参建单位。 ( 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安全生产费 用使用计划。 (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标准化工序工艺流程、 施工方法及操作要求、检 查要求等。 ( 5 )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包括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体系及相应人员安 全职责等 )、技术保证措施、 检查与验收、监测监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 ( 6 )质量保证措施:质量 目标、工程创优规划、 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控制程序与 具体措施等。 (7)环境保证措施: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措施等。 ( 8 )施工管理人员配备及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 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 9 )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 10) 其他资料: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水运工程爆破施工专项方案中应制定控制和降低爆破有害效应等安全环境保护措 施,可采取的安全和保护环境的措施有:第5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企业资质与施工组主只 299 ( 1 )限制一次起爆的单段最大用药量; ( 2 )采用低暴力、低爆速炸药; ( 3 )采用延时爆破; (4) 采用预裂爆破; ( 5 )开挖减震沟槽; ( 6 )布设减振孔; (7)采用气泡帷幕: ( 8 )采取覆盖防护、洒水防护等防护措施; ( 9 )采用定向控制爆破。 3) 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本单位技术、安全、质量、材料设备等相关专业 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行专业 分包并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才走负责人 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 不需专家论证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公章方可实施。 对于超危大工程或虽未达到超危大工程范围但参建方认为有必要的,施工单位应 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召开专家论 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为进一步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质量,有效防范生产 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施工安全实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下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 n。 港口与航道工程可参照的相关内容见 表 5.3-1。 表 5.3-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 (节选) 序号 分类 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情形 1 无工程及周边环境情况描述 2 无施工风险辨识、风险分级及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3.无施工现场布置图和资源配置计划表 4 施工工艺技术不满足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 5.无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含组织保障措施、技术保障措施、监测监控措施) 6 无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安全职责(含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通用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 Øi主飞主习飞斤入, 7 无关键工序检验与验收要求 8 无应急处置措施 9 设计和计算不符合强制性规范要求 才O.无相关施工图纸 1丁采用禁止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才2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无通风、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专入监护等相应安全技术措施300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续表 序号 分类 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情形 才3.涉及地下水,无地下水控制措施 14 涉及高空作业,无防高坠安全技术措施 通用 15.涉及临时用电,无临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条款 16.涉及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等,无专项防 护措施 才7.存在其他重大施工安全风险,但无针对性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未明确土方开挖施工工艺 2 无支护体系施工工艺及要求 基坑 3.地下水位之下施工锚杆3 无防漏水漏砂措施 工程 4.支撑结构与围护结构未实现有效连接 5 未明确支撑工程拆撑条件及拆撑11顶序 1 爬模无附着支撑、承载体设计 2 涓模无支撑节点构造设计 模板及 支撑 3 涓模施工无混凝土强度保证及监测措施 体系 4 支撑架基础存在沉陷、 I丹I勇、 j骨移风险,无防范措施 工程 5 高宽比大于3的独立支撑架无架体稳定构造措施 6 模板及支撑体系未明确安装、拆除顺序及安全保证措施 1 采用汽车起重机或流动式起重机,未明确站车位置和行走路线3 未对支撑面、行走路线的 平整度、承载能力进行验算 2.借用既有建筑结构的,未对既有建筑的承载能力进行验算 3.未进行起重机械的选择计算、未明确吊装工艺(至少应包含施工工艺、吊装参数表、机具、 吊点及加固、工艺图) 4.架桥机架梁工程,未对纵、横向的稳定性进行校核,未明确支腿的稳固措施 起重 吊装及 5.起重机械作业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覆盖人员密集场所无有效措施 四 安装 6. 多机联合起重工程,未对荷载分配和起重能力进行校核,无多机协调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拆卸 工程 7.对构件翻身、空中姿态控制、夺吊、递吊等关键环节要求较高的操作技能和配合协调指挥, 无工艺描述 8 未对刚性较差的被吊物吊装工况进行力学验算 9.无吊具、索具安全使用说明和起重能力的验算 10 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专项方案中未明确安装拆除方法 1才现场制作吊耳的,未对吊耳承载能力进行验算 才脚手架基础或附着结构不满足承载力要求 2 高度超过50m落地脚手架及高度超过20m悬挑脚手架无架体卸荷措施 脚手架 五 3 吊挂平台操作架及索网式脚手架工程无搭设和拆除的施工工序设计 工程 4 非标准吊篮无构件规格、材质、连接螺栓、焊缝及连接板的设计要求 5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悬臂高度超规范且无加强措施第5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企业资质与施工组重只 301 续表 序号 分类 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情形 才施工场区存在需要保护的结构、管线、设施和树木但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 无拆除施工作业顺序安排和主要拆除方法 拆除 3.影响保留部分结构安全的局部拆除无先加固或者支撑措施 、 /\ 工程 4 无拆除吊运和拆除作业平台(装置、结构、场地)设计或设置 5. 采用机械破碎缺口定向倾倒拆除高耸构筑物或者爆破拆除时无预估塌散范围、)咸振、控制 飞散物等安全技术措施 才无起重设备吊装工况分析及未明确起重设备站位和行走路线图 2 无吊具、索具安全使用说明和起重能力的验算 3 对支承流动式起重设备的地面和楼面3 尤其是支承面处于边坡或临近边坡时,未对支承面 及行走路线的承载能力进行确认,未采取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4 对未形成稳定单元体系的安装流水段或结构单元3 未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古包 钢结构 5 对吊装易变形失稳的构件或吊装单元,未采取防变形措施 十 安装 工程 6.对被提升、顶升、平移(滑移)或转体的结构3 未进行相关的工况分析或采取相应的工艺 措施 7 无临时支承结构(含承重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施工工艺 8 采用双机抬吊或多机联合起升的,未对荷载分自己和口额定起重能力进行校核,无双丰几或多机 协调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9 无索结构安装张拉力控制标准 注本清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查、专家论证等 环节的严重缺陷判定, 2.第一条通用条款,适用全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判定; 3.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查、专家论证等环节,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其审核、审查和专家论证应 不予通过; 4.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环节,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才.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总结 工程竣工后,认真做好工程的技术总结是项目部的责任,同时也是一个提高的过 程。 通过技术总结,可以积累和汲取成功的经验,重新客观地分析和认识失误的教训, 有时候教训比经验来得更深刻,从而可以提高技术水平,更可以使今后少走弯路。做好 工程的技术总结,主要抓好以下几点: 1 )确定总结的题材 凡是有经验、有创新或有过教训iI、走过弯路的事情 都值得总结。对于港口与航 道工程,大体上有以下几方面: ( 1 )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或有突出特点的结构。 如深水、外海自然条件恶劣 的特大型水工建筑物,特大型跨海大桥,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大型船坞工程,某些工期 特别紧张、性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等。 ( 2 )新技术项目。 包括新材料应用,新的结构形式施工,新工艺的采用,新的大 型施工装备应用等。 ( 3 )容易出技术、质量、安全问题的工程部位的施工。 如翻车机房深基坑,船坞302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输水泵房的复杂结构,大型沉箱的远程海上拖运等。 ( 4 )应用本行业技术施工的以往经验不多的新工程。 如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大型海 上人工岛、海底工程等。 ( 5 )在提高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或节省材料、降低工程成本、预防自然灾害 及安全事故等效果突出的技术措施。 2) 积累、收集好总结素材和资料 工程伊始就要做好技术总结的计划, 任务要落实到人。总结的执笔人应是亲自参 加该项目的施工者,在施工的过程中就要详细、具体地积累和记录与该项目有关的诸如 其结构、作用与功能、施工的方法、成功的经验、走了哪些弯路、遇到哪些问题、这些 问题的解决措施与效果、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数据(包括必要的图示、图表)、有关 的技术经济指标等,这样的总结才是宝贵的。 3) 技术总结的主要内容 技术总结的文章结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根据执笔人的习惯去写,以阐明问 题为原则。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 对一个分项工程来说,主要应说明工程项目的结构形式、内容、工程 量、工程的特点(水文、气象、 地质条件)、难点、工期要求、质量目标等。 (2) 工程的具体施工情况:这类工程通常的施工方法,本工程施工中所遇到的问 题和所采取的具体施工方法、其中有哪些做法不同或有哪些新的做法,结果如何,新做 法实施前的试验、试点、典型施工的结果等。 ( 3 )本项目施工方案和具体施工方法实践后的优点和缺点,可以总结的技术经济 效果,实施效果与当初拟定施工方案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的考虑有无大的差异,其中 的原因是什么,实施工期、质量检验、工程验收、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环保的情况等。 (4) 施工的体会、经验,还有什么值得改进的地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哪些变更, 其原因如何,有哪些是应当肯定的,有哪些是今后要改进的,应当怎样改。 ( 5 )根据情况,有必要时可以就某些成功、 成熟的工艺过程建议编制相应的工艺 规程,大的项目可以考虑建议编制相应的工法。 5.3.2 大型施工船舶调遣 才.概述 大型施工船舶是指起重船、打桩船、 挖泥船、半潜驳、浮船坞、 炸礁船等。 大型施工船舶拖航、 调遣是指船舶经水路从一地航行到另一地的过程。 工程船舶水上调遣拖航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船 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交通运 输部、 海事局和船检局关于工程船舶安全调遣拖航的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企 业安全调遣拖航实施细则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大型工程船舶拖航、调遣的一般规定 (1)根据生产调度安排,由企业负责人签发工程船舶调遣令,并指定专人负责,组 织有关部门人员和船长制定调遣计划和实施方案。 拖航、调遣工作由公司调度部门负责第5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企业资质与施工组主只 303 组织(其流程如图 5.3-4所示)。 下达船舶调遣任务 签发船舶调遣调度令 I ì'Hlìtq, ~→|抵港签证| 图 5.3-4 工程船舶拖航、 调遣流程图 ( 2 )对单船或两艘拖轮及其两艘以上执行同一任务,均应指定主拖船长担任总指 挥,负责拖航全程的管理指挥。 总指挥对全程拖航安全负责,包括被拖航船的拖航安 全,对整个船队的航行有绝对指挥权。 ( 3 )由总指挥负责主持制订拖航计划和安全实施方案。 拖航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包 括任务、区域、日期、气象、方法、通信联络方式、 应急安全措施等。 拖航计划和安全 实施方案制定后须经企业负责人签认,报请海事主管部门检验审核批准,并办理拖航许 可证书。 ( 4 )出海拖航被拖船在限定航区内为短途拖航,超越限制航区或在限制航区超过 200 海里时为长途拖航。 长途拖航应向验船部门申请拖航检验,并取得验船师签发的拖 航检验报告或适航批准书。 ( 5 )调遣拖航主拖轮、被拖船的技术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海事、船检主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不具备拖航安全技术规定的船舶不得拖航调遣。 出海拖航的拖轮(包括使用外 单位的)应为专供拖带用的出海拖轮,不得使用其他轮船拖带。 ( 6 )承揽本企业以外的拖航任务或租用外单位拖轮执行拖航任务,双方应签订拖 航合同,明确拖航安全责任。 ( 7 )拖航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国家海事主管部门颁发 的水上运输安全航行的有关规定。 ( 8 )拖航任务完成后,总指挥应及时组织工作总结,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有关资 料归档保管。 ( 9 )执行拖航任务时,任何船只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随航。 3. 安全备航 (1)拖航前应组织全体船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拖航技术交底,明确实施方 案的任务细节,并认真组织讨论,做好记录。 被拖船的船长、船员也应参加航次会。 ( 2 )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由总指挥负责组织对所有拖航船舶 的安全技术状态进行全面检查和封舱加固。 检查落实后,报企业安全、 船机主管部门审 核检查验收签认。 ( 3 )封舱加固主要项目如下: ① 主甲板上的舱口 、人孔、 门、 窗 (包括天窗、舷窗)、 通风筒、空气管等必须全304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部水密封闭或准备能随时水密封闭;对各种水密门、窗、舱口、人孔等必要时应进行水 压试验,确保水密性能良好。 ②甲板上所有排水孔应保持畅通,所有机械操纵装置用帆布罩好扎严,舱内及甲 板面上移动物品应加以固定。 ③锚具在驶离港区后应收妥固定,锚链孔用防水压板和帆布盖好绑牢,以防海水 进锚链舱。 ④起重、打桩、挖泥等设备的吊杆铁架等,符合船舶稳定性和设备安全原则的可 原位紧固,否则应放落或拆下,妥善放置并系牢或焊固。如工程船有调遣出海拖带封舱 加固图纸时,应按照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封舱加固。 ⑤被拖船如有推进器,应将尾轴与主轴脱开或将其固定,使之不能转动。 ( 4 )航前安全检查项目主要有:船舶消防、救生、水密、通信、信号设备及机电 设备、航行设备、电航仪器等。 ( 5 )租用外单位拖轮执行拖航任务前,被拖船主管部门应及时联系承担拖航任务 的主管部门,获取其批准的拖航计划抄件,以便掌握拖航动态。 ( 6 )执行拖航任务前,所有船舶均应按国家海事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救生、消 防、通信、信号、锚系、防渗、堵漏等设施设备以及各种应急救护器材。 (7)根据拖航周期和船员人数,应配有足够的淡水、燃油、食品、急救用药品等 有关生活保障用品,并按有关规定配足储量。 ( 8 )拖航前必须对船舶的稳性进行校核,符合国家海事和船检主管部门颁布的规 范、技术规定的要求,对老旧船舶应进行必要的稳性复查和船体钢板测厚检验。 ( 9 )若拖航全部航线为冰区或部分航线经过冰区,应具备海事主管部门检验批准 的冰区航行证件或经验船师签发的批准文件。 不适合冰冻区航行的船舶严禁在冰冻期间 拖航。 ( 10) 拖航起航前,应进行一次消防、救生演习,明确每个船员在应变部署中的岗 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要领。 ( 11 )拖航起航前,应按照企业调遣拖航实施细则备齐所需的全部文件、 证书,包 括调遣令、封舱加固检查核实记录、 经批准的拖航计划、船员适任证书、出港签证、船 检签证,以及航线海图、 潮沙等有关资料。 4. 起航与拖航 (1)起航前,调度部门和总指挥均应及时掌握拖航航区的气象情况,如遇有超过 船队抗风等级的大风或大雾以及能见度不良的天气时,当气象预报有热带气旋在预定航 区经过时,均不得强行起航。 ( 2 )船队起航后两小时内应向出发港和目的港的主管单位调度中心等有关方面报 告起航情况、起航时间、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并认真执行常规的航行报告制度,按时 报告船舶动态。 每天 08: 00、 12: 00、 16: 00、 20: 00、 24: 00应向出发港和目的港 主管单位调度中心等方面报告航行情况,包括船位、 航向、 航速、 风况、 海况等情况。 中途锚泊时应将锚泊原因及计划续航时间报主管单位调度部门。 ( 3 )主管单位调度部门应记录调遣船舶动态,对船舶调遣航行过程进行安全监 控。 拖轮船长应对被拖船在拖航中的安全负责。 编队(组)航行时,总指挥对整个船队第5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企业资质与施工组主只 305 (组)的航行有绝对指挥权。 ( 4 )拖航、调遣途中应严格执行海上避碰规则和有关港章港规。全体人员(包括 被拖船)应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切实做好航行和停泊值班,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相 关设备操作规程,谨慎操作,确保安全。 ( 5 )拖航期间,拖轮作业人员必须随时守望被拖船及拖缆情况。当被拖航船有留 守船员时,双方值班船员应随时守望,随时注意相互间发出的信号。 ( 6 )拖带无人留守船舶时,应根据气象水文情况,选择安排安全适航航段,并随 时注意察看检查拖缆摩擦情况,及时调整摩擦受力点。当发现被拖船有异常情况时,应 选派船员和被拖船在拖轮上的留值船员一起安全登上被拖船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 问题,确保续航安全。 ( 7 )被拖船上的留值船员在拖航途中必须对被拖船全船的水密设备、拖曳设备和活 动部件的固定情况及船舶周围海况定时检查,并按时报告拖轮及被拖船的值班驾驶员, 同时填写记录在拖轮和被拖船的"航海日志"或"工程船舶施工日志"上。 ( 8 )被拖船上的留值船员必须每日定时对船上所有的液体舱、空舱测量两次,并 做好记录。 ( 9 )拖带打桩船等结构物较高或船体较宽的船舶时,对通过水域上空的障碍物或 限制船体宽度的水域时,应事先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正式资料或实测结果,准确掌握船 舶的高度、宽度,根据潮沙情况,确认不超限时方可通过。在通过上述水域时必须由船 长亲自操作,并派专人睛望。 ( 10) 拖航期间,应按时收昕天气气象预报,及时做好防风与避风的准备。避风期 间必须随时注意观察天气变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布设足够重量和长度的锚系和防风 缆,确保避风期的安全,严防避风期间发生人员和船舶损伤事故。 ( 11 )通信手段。可通过高频 (VHF) 电话、单边带 (SSB) 电话、手提电话及窄 带印字报 (NBDP)、卫星通信( INMARSAT -C )等手段进行通信。 5. 遇险遇难安全救助 (1)拖航期间,出发港、目的港的拖航主管部门、调度部门等有关方面均应安排 业务人员昼夜值班,保持与拖航船队的联系,当接到拖航船队遇有遇险遇难等特殊情况 的报告,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并尽快布置和采取应急措施。 ( 2 )当拖航途中发生意外时,总指挥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指挥布置采取应急措 施,如情况严重或无力解决时,应立即将失常情况向主管部门、海事部门和搜救中心报 告,寻求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援救。 ( 3 )当拖航途中发生遇险遇难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海上搜救中心发出求救救助 信号,准确报告船位、险情,并同时向主管部门、 调度部门、海事部门报告,积极组织 自救。 在排除拖轮自身危险后,拖轮应尽一切努力救助被拖船上的留值船员和被拖船, 不得擅自离去。 6. 航区划分 海上水域的航区等级分为远海航区、 近海航区、沿海航区和遮蔽航区四级,航区 等级依次降低。 1 )超出近海航区的海域,航区等级应划分为远海航区。306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2 )距我国大陆海岸不超过 200n mile 的海域可划分为近海航区。 对于台湾岛和海 南岛周边的海域,距岸距离应在 200n mile 基础上进行适当缩减。 3 )距我国大陆海岸、台湾岛海岸和海南岛海岸不超过 20n mile 的海域可划分为沿 海航区;距具有避风条件且有施救能力的沿海岛屿海岸不超过 20n mile 的海域可划分 为沿海航区。 除此之外,同时符合下列规定的三沙市所辖海域可划分为沿海航区: ( 1 )距具有避风条件且有施救能力的非沿海岛屿海岸不超过 10n mile 的海域。 ( 2 )海域内出现有义波高乓大于 4.0m 的概率不超过 5.0%。 ( 3 )采用海域海况统计资料得到的波龄一波陡曲线,根据平均风速进一步换算得 到的 C1 系数曲线值,应不高于《国内航行海船技术规则》中完整稳性技术要求给出的 沿海航区 C1 系数曲线对应值。 平均风速取值应结合所在海域具体情况考虑,该海域平 均风速出现大于该平均风速取值的概率应在1.0% 至 5.0% 之间。 4) 同时符合下列规定的海域可划分为遮蔽航区。 ( 1 )海域位于沿海航区内。 ( 2 )海域应具备良好遮蔽条件,包括以下特征: ①由海岸和岛屿形成的围蔽海域,或由群岛的岛屿形成围蔽海域,或类似的海域。 ②上述海域内,岛屿之间、岛屿与海岸之间的最大距离应不超过 10n mile,且水 深、航道条件均适合预定船舶的停泊和航行。 ( 3 )海域内的风级应比外部开敞海域的蒲氏风级减小至少 1 级。 ( 4 )海域内的水流应平缓,流速不超过 2m/s,航道狭窄处最大潮流速度不超过 3m/s。 ( 5 )海域内波浪的统计概率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出现有义波高风大于 2.0m 的概率不超过 5%。 ②出现有义波高 Hs大于 4.0m 的概率不超过 1%。第6章 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307 [ 第 6 童 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 6.1 工程招标投标 才.7./<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依法必须进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水运工程以及与水运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泼、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 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 等工程;货物是指构成水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E斤必需的 设备、材料等;服务是指为完成水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要求 (1)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为: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同-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 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 2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 ( 3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4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①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的监督管理工作。 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并具体负责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管理工作。 ③省级以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 施监督管理。 ( 5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 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或者授权的其他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鼓励利用依法建立的招标投标网络服务平台及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水运工程建设项 目电子招标投标。308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6.1.1 工程招标 (1)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并进行招标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法人。 ( 2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初步设计审批后,方可开展监理、 施工、设备、 材料 等招标。 ( 3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时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没 有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4 )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不得利用划分 标段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 5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 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但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对该项目予以认定;其他项目由 招标人向对项目负有监管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做出认定。 (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 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 需 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 ②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③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建设、货物生产或者服务提供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 要求的。 ④己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 供的。 ⑤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⑥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7)招标人为达到不进行招标规定而弄虚作假的,属于非法规避招标。 ( 8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招标人应当是该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 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专业人员。 ③具有能够承担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组织机构或者专职业务人员。 ④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的程序及相关法规。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9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水运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事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10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第6章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309 可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 11 )招标人采用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应当从业绩、 信誉、 从业人员素质、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考察。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 同。 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12) 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不受 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或者限制。 ( 13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开 展招标投标活动: ①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③对提出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结果报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备案。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 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④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 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⑤发售招标文件。 ⑥需要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并进行答疑。 ⑦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⑧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⑨公示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⑩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发出中标通知书。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4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参照资格预审方式规 定的程序进行,并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 的资格进行审查。 (15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 总承包招标。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其招标实施主体应当在总 承包合同中约定,并统一由总承包发包的招标人按照资格预审的规定履行招标及备案手 续。 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 工程、 货物、 服务的金额。 ( 16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报有监督管理权限的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17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违反公开、 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 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310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 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以及交通运输部发布的 行业标准文本。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未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或者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行业标准文本的,由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招标人在制定资格审查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时,应利用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成果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发布的信息,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 综合评价。 ( 18 )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除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外,招标人可以同时 在交通运输行业主流媒体或者建设等相关单位的门户网站发布。 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限制发布地点、发布范围或发布方式。 在网络上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至少应当持续到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 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为止。 (19 )招标人应当按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 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 。 资 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20 )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 少于 5 日 。 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 应当在提交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 不足 3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止,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少于 3 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 2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做 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异议做出的答复如果实质性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的编制,则相应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22 )资格预审审查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合格制, 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潜在投标人过 多的,可采用有限数量制,但该数额不得少于 7 个;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不足该数额 的,均视为通过资格预审。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资格预审文件未载明的 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23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最短不 得少于 20 日。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第6章 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王里 3忖 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 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 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异议做出的答复如果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则相应}I民 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5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之日起算。 (26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 标项目估算价的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额度和支付形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境内投标单位如果采用现 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不得挪用。 (27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开标前 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 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28 )招标人组织踏勘项目现场的,应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参与,不得组织单个或 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潜在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参与踏勘现场的,不得提出 异议。 (29 )招标人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资格预审 文件、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终止招标。 招标人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招标 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 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己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i正金的, 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 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利息的计算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0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①就同-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 与合同履行无关。 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 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④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⑤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 织形式。 ⑦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31)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3才2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6.1.2 工程投标 1. 水运工程施工投标 (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施工投标人与本标段的设计人、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同一个法 定代表人、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工作。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 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等相关的服务。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2 )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 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 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资格条件考核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 定的分工为依据。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联合体成员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以及各方的责任、 权利和义务, 并将协议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各方签署联合体协 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中标 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3 )投标人发生合井、 分立、 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投 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投标影响公正性的,其投标 无效。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规 定的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应允许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己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 标文件进行撤回或补充、 修改。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如需撤回或者补充、 修改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以正式函件向招标人提出并做出说明。 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投标文件的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其形式要求、 密封方式、 送达时间,应符合有关投标文件的规定。 ( 5 )招标人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应当如实记载送达时间和密封情 况,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①逾期送达的。 ②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③未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招标人拒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投标文件的,应当如实记载送达时间和拒收情况,第6章 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313 并将该记录签字存档。 ( 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撤回己提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 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己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 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撤销其投标文件,并收 回投标保证金。 (7)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 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2. 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组织并主持。 投标人少于 3 个的,不得开标。 ( 2 )招标人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 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为承认开标记录,事后对开标结果提出的任何异议无效。 ( 3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其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 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招标人的代表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程管理经验。 评 标委员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 依据。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 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 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交通运输部具体负责监督管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其评标专家从交通运输部水 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他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 专家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的评标专家库或其他依法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4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在开标时公布标底。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 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技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 否决投标的条件。 (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②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③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④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元法辨 认的。 ⑤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⑥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314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⑦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 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⑧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⑨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⑩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说明的。 。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废标的其他情形。 ( 6 )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但存在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明显文字 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不得随意否决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做出必要澄 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 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 (7)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否决不合 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根据规定重新进行了资格预审或招标,再次出现了需要重新资格预审或者重新招 标的情形之一的,经书面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后,招标人可不再招标,并可通过与己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中标人,将谈判情况书面 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8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 低于成本的除外。 ( 9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 3 个,并标明排序。 ( 1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 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 11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 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12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 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第6章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315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评标委员会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中的投资控制人员,应该能够对工程项 目的标底进行测算,形成内部标底估算值,作为判断报价合理性的依据,如果报价均偏 高,可以拒绝,如果报价过分偏低,则可要求投标方做出说明。 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评标过程中,价格是关键,是竞争的核心。 要在公平竞争的 市场环境下,实行合理低价中标,防止由于串标引起的高价中标,也要防止低于成本中 标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切实保护业主和承包人自身的利益。 在具体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应将各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汇总分析。 将其与内部 标底估算值进行对比,应核查是否有单价过高或过低。 尤其要重点研究工程量大的单 价,因为投标单位通常可以在保持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提高或降低预期变化小的分项的 单价,降低或提高预期变化大的分项的单价,可以最终达到增加工程款的目的。审查投 标报价时,不能只看单价不看工作内容与施工方案。 要对各项目单价组成要素的合理性 进行分析、测算,重点审查含有措施费用的项目单价,有不合理的地方要求施工单位做 出解释并更改,最终选择最优报价作为中标单位。 6.2 工程合同管理 6.2.1 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承包合同文本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等九部委 2007 年第 56 号令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 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和交通运输部 2008年发布的《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JTS 110-8-2008 的"专用合同条款"两 部分。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共 24条 130 款,分为八部分: 一、合同主要用语定义和一般性约定 1.一般约定。 二、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 发包人义务。 3. 监理人。 4. 承包人。 三、合同双方的施工资源投入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 8. 测量放线。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四、 工程进度控制 10. 进度计划。 11.开工和竣工。3才6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12. 暂停施工。 五、工程质量控制 13. 工程质量。 14. 试验和检验。 六、工程投资控制 15. 变更。 16. 价格调整。 17 计量和支付。 七、验收和保修 18. 竣工验收。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八、工程风险、违约和索赔 20. 保险。 21.不可抗力。 22. 违约。 23. 索赔。 24. 争议的解决。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条款对应共 92 款: 1. 一般约定 14 款。 2. 发包人义务 9 款。 3 监理人 2 款。 4. 承包人 15 款。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O 款。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 款。 7. 交通运输 1 款。 8. 测量放线 2 款。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4 款。 10. 进度计划 4 款。 11.开工和竣工 6 款。 12. 暂停施工 l 款。 13. 工程质量 3 款。 14. 试验和检验 5 款。 15. 变更 2 款。 16. 价格调整 1 款。 17. 计量和支付 8 款。 18. 竣工验收 1 款。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 款。 20. 其他 12 款。第6章 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E里 317 6.2.2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的职责与相互关系 1. 合同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 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为履行本合同指定的负责人。 ( 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按技标文件承诺派驻施工现场负责施工技术管理的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 4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 包人。 ( 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 :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 负责人。 ( 6 )工程建设项目代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及法定代理资格,代 表发包人负责管理本合同的企业法人。 2. 发包人职责 才)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 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 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①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14d 前,向承包人无偿提供能满足工程主体范围井有 合理有效的施工作业面位置的施工水域或场地,提供的施工水域或场地面积,应满足招 标文件的最低要求。 上述施工水域或场地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已完成审批、征用、拆迁、补偿、 障碍物清理等工作。 ②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14d前,提供能满足承包人生产、生活需要的临时施 工水域或场地。 ③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14d前,开通进出施工现场的交通通道,提供水、电、 通信的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和完好。 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①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的保护工作。318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②协助解决对承包人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14d 前,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交 底会应由发包人主持,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理人和工程有关方面的人员参加,会后应 形成会议纪要。 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①发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的同时任命发包人代表;发包人需更换其代表时, 应至少提前lOd 书面通知承包人。 ②发包人应负责办理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 ③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14d前向承包人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工程地质和地 下管线资料,工程地质报告以及交验测量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对其提 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承包人职责 1)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 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合同条款做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 并修补工程中的所有缺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 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 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 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 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①承包人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人员和施工船机设备的防台风、 防突风、防风暴潮、防汛、 防雷击等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加强治安防范和消防安 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②承包人在高压线、水上、 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或其他有害环境下第6章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319 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实施。 监理人的同意不能免 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将事故情况按规定 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发包人与监理人。 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 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承包人占用或使用 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 作提供可能的条件。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 理人按合同条款商定或确定。 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 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 给发包人为止。 10 )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①承包人在开工 3 日前进驻施工场地,并将开工所需施工船舶机械、设备按照合 同约定进场到位。 ②承包人按照批准的临时设施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负责施工现场 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③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工程其他承包人的配合关系。 发生交叉施工时,承包人 和工程其他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服从监理人的统一协调。 ④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 量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 工程事故报告等。 ⑤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施工许可证及到港船舶检验等有关证件所需的费用;办理 应由承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审批手续。 ⑥承包人应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不得阻塞航道、妨碍进出港船舶航行 及安全,保证船舶在施工水域内航行安全和畅通。 ⑦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 若发生沉没,应 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发包人、监理人。 承包人应采取得当措施,及时设置 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 ⑧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所有的设备、 临时建筑等防火安全,配备足够的 防火设备。 ⑨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建筑物进行监测,并承担相应费用。320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4. 监理人职责 (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 经发包人事先批准的,应在合同条款中指明。 ( 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己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元权免除或变 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3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 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 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 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 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 ( 4 )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承包人收到监理 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 ( 5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 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 出书面确认函。 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 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 6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 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7)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 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 8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 查或批准,对工程、 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做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 而减轻或解除。 (9 )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 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6.2.3 合同的签署与授权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 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 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者,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证明(投标文件已经提交的 除外)。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 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6章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321 6.2.4 项目开工工作程序 (1)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14 日前,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 ( 2 )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7 日前,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 ( 3 )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7 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监 理人应在 7 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己得到批准。 ( 4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日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 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 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 5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 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 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 6 )承包人在开工 3 日前进驻施工场地,并将开工所需施工船舶机械、设备按照 合同约定进场到位。 (7)分项工程的开工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应提前48 小时将申请开 工的书面通知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 48小时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 8 )承包人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 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出延期开工申 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接到报告 24小时内做出答复。若监理人在 24 小时内同意或未予答 复,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人不同意延期要求,则工期不予顺延。 6.2.5 隐蔽工程覆盖检查工作程序 1. 通知监理人检查 承包人在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 48h,通知监理人进行 验收;监理人在接到通知 48h 内进行验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 承包人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 请验收。 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 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 的,可按合同的约定重新检查。 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约定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 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 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322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2.6 合同的索赔及争议和解决 1. 索赔事件 索赔通常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 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其他原因给另一方造成损 失(费用或工期),受损方按照合同约定向违约方提出费用或工期补偿要求的法律行为。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周期长,受各种工况条件影响多,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有各种各样的 索赔事件发生,索赔事件主要包括: (1)发包人违约。 ( 2 )不可抗力因素。 ( 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1 )发包人违约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①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 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②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③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④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己停止履行合同的。 ⑤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 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上述④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 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 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义 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 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①发生上述④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②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暂停施工 28 日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 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 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日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 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①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②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井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 发包 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③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④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⑤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⑥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第6章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323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 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 5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 保护和移交工作,接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承包人撤出施工场 地应遵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①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 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 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②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 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 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 发生争议时,按合同的约定办理。 ( 2 )不可抗力的通知 ①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 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 i正明。 ②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 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d 内提 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 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 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a. 永久工程,包括己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 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b. 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c.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d. 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 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e. 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发包人要 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②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③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 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④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324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 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 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由监理人按合同约定 商定或确定。 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 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 工期索赔 在计算一个或多个延误引起的工期索赔时,通常可采用如下三种分析方法: 1 )网络分析方法 网络分析方法通过分析延误发生前后网络计划,对比两种工期计算结果,计算索 赔值。通常,如果延误在关键线路上,则该延误引起的持续时间的延长即为总工期的延 长值。如果该延误在非关键线路上,受影响后仍在非关键线路上,则该延误对工期元影 响,不能提出工期索赔。 2) 比例类推法 (1)按造价进行比例类推 工期索赔值=(附加或新增工程量价格/原合同总价) x 原合同总工期 ( 2 )按工程量进行比例类推 工期索赔值二(额外或新增工程量/原工程量) x 原合同总工期 3) 其他方法 如:按实际工期延长记录确定补偿天数等。 3. 费用索赔 1)索赔费用的主要内容 (1)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和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工 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 ( 2 )材料费 材料费包括工程材料耗用量增加、周转材料减少周转次数以及材料单位成本上涨 等方面引起的费用。 ( 3 )船机使用费 船机使用费指由于索赔事件发生额外运转所增加的施工船舶机械的调遣、 折旧、 修理、燃料等费用,以及船员、司机、使用工工资等。 (4 )分包费用 分包费用指的是分包人提出的索赔费用, 一般也包括人工、材料、船机使用费的索赔。 ( 5 )现场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指施工现场增加的工地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 办公费等。 ( 6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指资金周转或资金筹措等发生的财务费用。第6章 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王里 325 (7)上级管理费 上级管理费指索赔事件发生而增加的上级管理费。 ( 8 )税金 税金指由于索赔事件增加全部费用收入,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的各项税费。 ( 9 )其他 索赔事件涉及的其他费用。 2) 索赔费用的计算 索赔费用应本着实事求是,按照实际损失补偿的原则,能采用合同价格的尽量采 用合同价格,索赔费用双方差距较大时应协商确定,必要时可按照合同约定, 1圭行争议 评审确定最终索赔数额。 4. 合同争议和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 评审。 (1)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 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 2 )争议评审 ①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 28d 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 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②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 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毛皮申请人 和监理人。 ③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 28d 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 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 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 14d 内,邀 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 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 14d 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 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做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 在争议评 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⑥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 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⑦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 审意见后的 14d 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 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 3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 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 见的, 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①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26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6.2.7 港口与航道工程合同价款与支付 1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 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己实施工程的价款。 ( 2 )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 3 )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 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 5 )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 6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 日内 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 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 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 2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 日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 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3 )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 成的该部分工作。 (4 )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 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 漏或重复的,监 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 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 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5) 若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支付限期满 14 日后未予支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 催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催款 通知才4 日后暂停施工,发包人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以及停工损失。 6) 竣工结算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 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 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 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 2 )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 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 3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14 日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 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d 内审第6章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327 核完毕,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 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 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 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寸给承包 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 4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日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 5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 单中承包人己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 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约定办理。 ( 6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约定办理。 7) 最终结清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 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 )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 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 3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14 日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 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日内审核完毕,由监 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 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 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 同意。 (4)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14 日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应按合同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 5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 6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合同的约定办理。 6.2.8 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变更 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变更属于合同变更的内容之一,可以由发包人、承包人、 监 理人中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建议,履行合同变更的程序后执行。 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 2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 3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 4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己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 5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 6 )工程量清单中某单项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20%,且对合同总价影响幅度超 过 2% 时,应调整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 监理人可按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做出变 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 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328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3. 变更的提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 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 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 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约定发出变更 指示。 (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约定变更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 更指示。 ( 3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 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约定 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 图纸和说明。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 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14 日内做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 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4 )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 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 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 变原变更意向书。 4. 变更指示 (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 2 )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 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第7章施工进度管理 329 [ þ 第 7 章施工进度管理 7.1 施工进度计划 7.1.1 施工进度目标 港口与航道工程的进度控制,要明确目标、将目标分解落实、建立进度 控制体系、对目标进度实施动态控制。 项目经理应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 1. 项目进度控制的目标 项目进度控制应以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 2. 项目进度控制目标的分解 项目进度控制总目标应进行分解。以便按单位工程或者按施工阶段、按专业、按 节点制定更能具体、更能落实、更有保证的措施,加强进度控制,以分解后各局部项 目、阶段的进度控制,保证项目进度总目标的实现。 项目进度控制总目标可以按以下原 则进行分解: (1)按单位工程分解为交工分目标。 ( 2 )按承包的专业或施工阶段分解为各完工的分目标。 ( 3 )按年、季、月进度计划,分解为时间分目标。 3. 建立项目进度控制机构 为保证实施项目进度控制,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各子项目负责人、 计划人员、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进度控制体系。 4. 项目经理部实施对项目进度的动态控制 ( 1 )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总工期和竣工日期确定施工进度目标,明 确计划开工日期、计划总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并确定项目分期、分批的开工、竣工 日期。 ( 2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根据工艺关系、组织关系、搭接关系、起止 时间、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船机设备计划及其他保证性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 3 )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并应按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指定的日期 开工。 (4 )实施施工进度计划。 当出现进度偏差(工期延误或不必要的提前)时,应及 时进行调整,并应不断预测未来的进度状况。 ( 5 )全部任务完成后,应进行进度控制总结,并编写进度控制报告。 7.1.2 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根据工艺关系、组织关系、搭接关系、 起止时 间、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 船机设备计划及其他保证性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进行 编制。 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330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1. 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 (1)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 ①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中所规定的施工进度目标、工期要求,所规定的开、竣工日期,工期定额等 是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根本依据。 ②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基于工程的特点、施工方案、 施工的总体部署、施工资源投人、施工的组织等所 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是确定施工各节点工期的基础。 ③设计的进度计划 施工的进度计划必须与设计的进度计划相衔接,根据各部分图纸提交的时间,安排 相应部位的施工日期。 (2) 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编制说明;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分期、分批 施工工程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资源需求量及供应平衡表等。 ( 3 )编制步骤: ①搜集编制依据。 ②确定工程进度控制目标。 ③计算工程量。 ④确定各单位工程的施工期限和开工、竣工日期。 ⑤安排各单位工程的搭接关系。 ⑥编写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书。 2. 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1)编制依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主要材料和 设备的供应能力;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劳动效率;施工现场条件(气候、环境、海况 等),平均可工作天数;已建成的同类工程的实际进度及经济指标等。 (2)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内容包括:编制说明;进度计划图;单位工程施工 进度计划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 3 )编制方法: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是在既定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施工 总进度计划规定的工期和资源供应,对单位工程中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 搭 接关系进行合理的计划和安排。 其编制的方法是: ①划分工作项目。 ②确定施工顺序及搭接关系。 ③计算工程量。 ④ 确定项目的施工持续时间。 ⑤绘制施工进度计划图。 目前,常用的施工进度计划图的表达方法有横道图和网络图两种形式,在编制工 程网络计划及绘制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网络计划技术第 1 部 分:常用术语~ GB/T 13400.1-2012、《网络计划技术第 2部分:网络图画法的一般规 定~ GB/T 13400.2-2019、《网络计划技术第 3 部分:在项目管理中应用的一般程序》 GB/T 13400.3-2009 及行业标准《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 JGJ/T 121-2015 的规定。第7章施工进度管理 331 7.2 施工进度的控制 7.2.1 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与检查 1.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重点有以下几方面: 1)总进度计划的目标分解 对总进度计划进行分解:可以按施工阶段分解,例如,重力式码头工程可按基 槽挖泥-基床抛石一基床整平一沉箱安放一沉箱内抛填一沉箱封顶 沉箱后方棱体抛 填及倒滤层一后方回填一上部结构分解进度计划;也可按施工单位分解;还可按专业 工种分解等。 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应通过编制年、季、月、旬、周的施工进度计划来 实现。 当项目的计划总工期跨越一个年度以上时,必须划分出不同年度的施工内容,编 制年度和季度的施工进度计划。 年度和季度的施工进度计划,均属控制性计划,确定并 控制项目总进度的重要节点目标。 月、旬(或周)施工进度计划是实施性的作业计划,应在月、旬(或周)末,由项 目经理部提出,经工地例会协调后编制。 月、旬(或周)施工进度计划应逐级落实,最 终通过施工任务书由班组实施。 落实分包的施工进度计划,分包的施工进度计划必须依据总包的施工进度计划编 制,总包应将分包的进度计划纳入总进度计划的控制范畴。 总包、分包之间必须互相协 调,处理好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关系。分包工程的进度计划由分包人编制并负责组织 实施。 项目经理部应协助分包人解决项目进度控制中的相关问题。 2) 落实施工条件 网络进度计划中已经表明,任何一道工序开始的必要条件是它所有紧前工作的全 部完成。 但事实上很难把所有的施工条件都在网络图上表示,如图纸、场地、 环境、气 候、交通、材料、能源等。 在计划确定之后,施工组织者的首要任务,就是落实己列入 计划和尚未列入计划的各种施工条件,以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顺利完成。 3) 组织资源供应 在进度控制中,应以资源供应计划的实现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实现,应经常定期 地对资源供应计划的目标值和实际值进行比较,一旦发现差异,如发现资源供应出现中 断、供应数量不足或供应时间不能满足要求;由于工程变更引起资源需求的数量变更或 品种变化等,必须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调整计划。 当发包人提供的资源供应发生变化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时,应敦促发包人执行 原计划,并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及时进行索赔。 4) 落实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进行计划交底,落实进度控制措施应具体到执行人,使其明确目标、任务、检查 方法和考核办法、考核指标等。 特别要指出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和关键工序,关键资 源和关键条件,下达计划任务书,落实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施 工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332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2.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 才 )实施过程中的跟踪检查与调度 随着计划实施的进程,施工组织者要定期检查计划实施的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 应对日施工作业效率、周(旬)、月作业进度分别进行检查,对施工作业完成的情况在 计划图上做出实际进度记录,并跟踪记载每个施工过程的开始日期、完成日期,记录每 日完成数量、施工现场的情况,干扰排除的情况。 跟踪形象进度对工程量、总产值、耗 用的工时、 材料和船机台班等的数量进行统计与分析,编制统计报表,提出"进度执行 情况的综合描述"将实际情况与原计划进行比较,如果出现偏差,研究、分析其原因, 及时决策,通过组织协调即"调度调整措施"使施工进度计划顺利实施,调度措施的主 要任务是掌握计划实施情况,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采取措施,解决矛盾,实现动态平 衡,保证作业计划和进度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部要执行施工合同中对进度、开工及延 期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工程竣工的承诺。 2) 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 对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应依据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记录进行,应采取日检查或定期 检查的方法进行,检查的内容有: ( 1 )检查期内实际完成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 2 )实际参加施工的人力、船机数量及生产效率。 ( 3 )窝工人数、窝工船机台班数及其原因分析。 ( 4 )进度管理情况及进度偏差情况,影响进度的特殊原因及分析。 检查后,应提出月度施工进度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进度执行情况的综合叙述及实际的施工进度图,进度偏差的状况及其原因 分析。 ( 2 )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及工程款收支情况。 ( 3 )解决问题的措施及计划调整意见。 7.2.2 施工进度计划分析与调整 1. 港航工程进度计划分析与调整应遵循的步骤 (1)在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要定期进行跟踪检查、统计,全面、真实地 搜集计划实施情况的各种信息; ( 2 )及时进行对比,发现、 确定偏离计划的程度;研究、 分析,找出偏离计划的 原因; ( 3 )及时决策,采取针对性的反馈措施进行调度调整(或反馈调节),争取最好的 结果。 2. 港航工程进度计划分析与调整的具体内容 丁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跟踪检查、统计 项目施工是一种微观的经济行为。 计划的分析、 进度的控制与调整,需要以实际 值与计划值进行比较。 为了掌握实际值,就要运用统计工具,跟踪施工,准确、 及时、 全面、系统地检查、搜集、整理与分析项目施工的各种资料。 其中主要内容有:工程形 象进度完成情况及周计划的对比;计划期实际完成及累计完成的工程量、工作量占计划第7章施工进度管理 333 指标的百分率;计划期实际参加施工人员、船机设备数量及生产率;计划期发生的对施 工进度有重要影响的特殊事项及原因等。 进度统计是计划控制、分析、调整的基础和根本。 ( 1 )工程形象进度的统计 工程形象进度反映了施工的进展情况,可以反映项目的总进度。 工程形象进度一 般以某施工阶段的完成程度来表示,即相当于双代号网络图中工序结束的节点,一般按 施工阶段、工程部位、工序表示。 在港口与航道工程中,因其工程量大、工期长、干扰 因素多,所以工程形象进度的统计量比较大,常按工种、工序统计,也可按实际完成的 实物工程量和百分比来统计和反映。 ( 2 )实物工程量统计 实物工程量即以实物形式表示的工程产品数量 如挖泥、抛石方量,基床整平的 面积,沉箱预制、安装的个数等。 实物工程量也是检查施工工期计划完成情况的基本数据,正确统计实物工程量对 控制进度、加强计划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在进行进度计划检查与进度控制的时候,应该更偏重于从已花费的劳动量和消耗 的施工工时的角度来统计实物工程量。 ( 3 )施工产值的统计 施工产值又称为以货币表现的施工工作量,是反映施工生产活动成果的综合性 指标。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产值是反映项目施工进度、检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的重 要指标。 施工产值要以工程形象进度和已完成实物工程量为依据进行统计。 2) 进度计划的分析 随着计划实施的进程,施工组织者在上述检查和统计的基础上,将实施情况与原 定计划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出现的偏差及原因,并预测其发展变化的趋势,以便采取 措施。 在上述检查和统计之后,应提出月度施工进度报告,该报告应包括:进度计划执 行情况的综合描述;实际的施工进度图;进度偏差的状况及产生偏差的原因分在斤;解决 问题的措施及计划调整的意见等。 在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中,由于受自然条件的干扰和制约因素太多,实际进度与 原计划进度发生偏差的情况很普遍,所以这种及时跟踪的动态检查、统计和分析就更为 重要。 常用的分析比较方法有以下几种: ( 1)横道图的比较法 是将项目实施中的实际进度数据,经加工整理后用横道线直接标画在原t十划横道 线处,分析比较之下,可以直观地反映实际进度与计划间的关系。 ( 2 )列表比较法 适用于采用非时标网络图进度计划的分析比较,这种方法是记录检查日期应该进 行的工作名称,及其已经作业时间, 然后列表计算有关时间参数,并根据计划总时差进 行实际与计划的比较。334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 3 )前锋线网络计划分析法,即在带时标的原网络计划图上标画出实际进度的前 锋线,该实际进度前锋线的功能是: ①描述实际进度:将该实际进度前锋线与计划进度前锋线相比,形象地表达出了 进度计划的实际执行状态对原计划的目标偏差,揭示计划执行中的问题,或者可以看出 原计划制定中的某些不足。 ②预测进度变化趋势:通过对现时刻和过去某时刻前锋线的对比,可以在一定的 范围内对工程的未来进度和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和判断。 ③揭示调整计划的方向和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3) 进度计划的调整 (1)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必须依据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统计结果进行。 ( 2 )调整的内容包括:施工内容、工程量、起止时间、持续时间、工作关系、资 源供应等,并应编制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 3 )调整的原则 ① 对落后的关键线路,落后过多(已超过前方可利用时差)的非关键线路,现时 虽落后不多,但可预见未来会落后更多、 将妨碍关键线路进展(那时,它将成为新的关 键线路)的非关键线路,必须采取措施使之加快。 ② 对暂时落后,但其前方有足够的时差可以利用或从其变化趋势可预见在允许的 未来时段内很快会赶上来的线路,可不予调整。 ③ 对过于领先的非关键线路,可能受其他线路发展的制约,中途不得不临时停工, 造成窝工浪费,应及早预见,通过进度调整,予以避免。第8章施工质量管理 335 I < 第8 章施工质量管理 8.1 施工质量监督 8.1.1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职责 水运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水运工程质量监 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对长江干线航道工 程质量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具体实施。 ( 1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政策措施,依 法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 2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 强制性标准等,科学、规范、公正地开展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3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制定年度工程质 量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方式、频次以及有关要求等。 ( 4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上报 事故情况,并及时组织事故抢救,组织或者参与事故调查。 ( 5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健全质量动态 信息发布和质量问题预警机制。 ( 6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水运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 加强对水运工程质量的信用评价管理,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 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7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健全违法违规信息公开制度,将从业单位及其人员的 失信行为、举报技诉并被查实的质量问题、发生的质量事故、监督检查结果等情况,依 法向社会公开。 8.1.2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①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表。 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③施工、监理合同及招标投标文件。 ④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 ⑤ 本单位以及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 试验检测等单位对其项目负责人、 质量 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 ⑥ 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336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2)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 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 3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建设单位办理 完成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依法开展水运工 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 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出 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连同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提 交的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一并提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材料进 行审核,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 5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 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的验收工作计划,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并出具项目工 程质量鉴定报告,明确工程质量水平;同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对项 目建设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8.1.3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内容 1. 7./<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采取随机抽查、 备案 核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从业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制定年度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 划,确定检查内容、 方式、频次以及有关要求等。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从业单位对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 2 )从业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 3 )从业单位质量责任落实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4) 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情况。 ( 5 )主体结构工程实体质量等情况。 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检查人员对 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 现质量问题的,应当当场提出检查意见并做好记录。质量问题较为严重的,检查人员应 当将检查时间、地点、内容、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形成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 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 在案。 2. 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主要内容 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督查工 作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交通运输部组织行业有关专家组成。 质量安全督查分为 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两类,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核查、对单检查、随机抽检 等方式开展。 专项督查是指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或行业监管重点,对水运工程建设存在的突出质 量安全问题所采取的针对性抽查。第8章施工质量管理 337 综合督查是指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国家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政策、法 律法规,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相关专项工作等情况的抽查,以及对工程项目建设和 监理、设计、施工等主要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现场安全生产 状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等的抽查。 督查完成后,督查组及时向督查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馈督查意见,提出整改 要求。 交通运输部督查意见一般于督查组工作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印发。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督查组反馈意见提出整改方案,于督查反馈会后 15 个 工作日内书面报交通运输部,并负责督促相关单位按方案确定的时限和内容逐一整改落 实,结果及时报交通运输部;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应书面说明,采取保证工程质量和 安全的必要措施,并负责督促落实到位。 水运工程综合督查项目抽查以水工主体结构物为主,专项督查项目抽查不少于 1 个 主要合同段或具体结构物。水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督查内容见表 8.1-1 、水运 工程项目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督查内容见表 8.1-2、水运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督查内容见 表 8.1-30 表 8.1-1 水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督查表 参建 抽查内容 抽查指标项 序号 相关要求 单位 (分值) (分值) 质量、安全管理目标与合同 致性,质量安全制度合理, 目标和制度 (10分) 管理体系 有针对性 (20分) 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丰目关证件 2 机构与职责(才0分) 齐全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实际3 具有针对性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 3 和可操作性3 按规定程序审查、审批,大型临时工程设计 施工方案(才0分) 方案计算资料齐全、校验审核程序规范 施工组织 ( 20分) 4 大型设备或船舶 (5分) 相关证书齐全,有效,检验合格3 管理台账规范 施工技术交底与培训 交底到一线人员,记录翔实。施工单位或项目部士音训制度 5 施 (5分) 健全,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 工 6 原材料及产品 (10分) 原材料、产品出厂合格证齐全;自验规定健全3 平呈序规范 单 位 体系健全,管理规范,测量和自检数据和报告客观、真 7 施工自检(才0分) 质量管理 实、完整 (30分) 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建设和监理单位检查 8 质量问题整改(才0分) (监理指令)提出的质量问题举一反三z 对照要求及时整 改落实到位 按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 9 风险防控(丁0分) 编制及时并按规定审查和实施。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 安全管理 平安工地建设等各项工作 ( 30分) 才O 安全投入(才0分) 安全专项费用使用规范,安全投入满足施工安全需要 才才 安全隐患整改(才0分) 按照相关规定3 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得分 注,1.督查采用于日分制,各抽查指标项可在规定分值内扣分。 2.各单位得分为 100减去各抽查指标项的扣分值。338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表8.1-2 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督查表 检查内容 抽检指标项 序号 标准和要求 (分值) (分值) 施工现场"三区"选址及场地布设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要求, 标示标牌清晰,交通顺畅,实施封闭管理 施工场地布设 施工临时用电设计、布设满足规范要求;危险品的存放、使用等符合规范 ( 30分) 要求 原材料或成品、半成品存放场地硬化3 材料分类堆存,标识清晰;有防 雨、防潮、防倾覆措施 施工船舶和设备按合同约定进场,证书齐全,检验合格,安全防护和应急 临时设施 物资配备满足要求 及施工机 主要施工船舶、 施工作业船舶和设备的配员符合要求3 人员资格证书齐全、有效 具、设备 2 设备(30分) ( 100分) 陆用施工机械上驳船应附具船舶稳定性和结构强度验算结果3 船上施工设 备稳固措施有效,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船舶水上作业规范,设备操作符合要求 临时码头、水上作业平台、钱桥、围ilï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必 要的稳定性观测 大型临时设施及 3 现场安全防护 拌合站设置合理,搅拌机操作平台稳固;拌合楼等高大设备应合理设置缆 (40分) 风绳及防雷装置 |恼水、 11备边和高处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规范3 警示标志标牌齐全 沉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的吊桩绳扫、滑车、索具满足安 全要求 沉桩施工JI顶序正确,先削坡后沉桩;贯入度、桩尖标高、垂直度、桩位、 拼接桩接头处理等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及时夹桩,无拉桩纠偏现象 桩基 4 灌注桩成孔尺度、终孔土质、沉渣厚度等控制措施合理i 钢筋笼控制偏位 ( 30分) 及上浮措施有效,桩顶浮浆和松散混凝土凿除干净 异常桩按要求处理 灌注桩施工应设置泥浆池,废浆处理满足环保规定, 泥浆池周围设有安全 防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 基础施工 (才00分) 深度超过5m 的基坑应按照专项支护设计实施支护3 并开展变形监测;基 坑l自边防护和排(降)水措施得当,坑边堆物符合规范要求 基槽和岸坡开挖 7.1<下基槽基底土质符合设计要求,开挖的断面尺寸不小于设计规定;超 5 ( 20分) i菜、超宽偏差符合规范要求 陆上基底土质和边坡坡度符合设计要求3 位置及标高偏差符合规范规定, 槽底超挖补填规范;基槽底层若受7.1<浸泡或受冻应进行处理 抛石前应对基槽尺寸、析、高及回淤沉积物进行检查,块石规格、级配和质 量符合设计要求 抛石基床 6 (才5分) 穷实方法、遍数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爆穷满足设计和工艺控制指标; 基床穷实验收平均沉降最符合规范要求第8章施工质量管王里 339 续表 检查内容 抽检指标项 序号 标准和要求 (分值) (分值) 塑料排水板偏位、回带长度、板底标高、外露长度控制等符合话E计与规范 要求 挤密砂(碎石)桩和砂井的灌砂率、灌砂或灌石量、底标高、]页部处理等 符合规范规定 软土地基加固 7 真空预压最终稳定真空度及卸载条件符合设计要求;堆载预压兰分期、分级 (丁5分) 力日载和卸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基础施工 振;中留振时间、振;中点位置等符合设计要求和试验段所确定的参数 (100分) 强穷穷能、穷击;欠数、遍数及间歇时间等符合设计要求和试验F交所确定的 参数 陆上基础临时排水符合要求;回填分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航道整治 砌筑和勾缝组砌形式符合设计要求;砂浆饱满3 勾缝密实牢固 8 工程基础 ( 20分) 软体排铺设方法、设备精度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需要;软体排搭接宽度满 足要求 配合比设计符合要求,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符合水运工程检验标准要 求,配合比报告审核符合要求 混凝土 混凝土浇筑过程捐落度、含气量、试块留置符合规范要求;振f岛、凿毛、 9 ( 30分) 养护等满足精细化施工要求 水下混凝土施工和水上现浇混凝土乘潮水施工时应提前编制专项施工为 案、施工缝留置及处理符合规范要求 钢筋加工制作、焊接、连接和安装符合要求;预应力筋张拉、放松、锚 固、灌浆、封锚符合规范要求,垫块使用符合要求 钢筋作业符合要求,操作规程齐全,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钢筋;令拉或对焊 应设立警戒区及警告标志 钢筋模板 结构施工 才O 大型模板支撑体系和高大脚手架应编制安装、拆除专项方案;模板和支架 (20分) (100分) 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拼缝平)1田、严密,按规定验收后使用; 模板和脚手管的存放、修补、保养措施得当 脱模剂j余刷、底模拆除时间、拉杆切割和孔眼封堵满足要求 氧气瓶、乙烘瓶的存放、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构件存放符合要求;起吊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大型构件应编制吊运方案 沉箱出运按规定对气囊额定工作压力、牵引设施、移运通道等进行试验或 检查;浮运前3 对吃水、压载、浮游进行验算;移运和安装前,划定作业 混凝土构件安装 1才 区,布设警戒线 (15分) 沉箱等大型构件安装后及时进行稳定回填;梁、板等构i牛安装时辛甫垫在j、浆 饱满3 加固及时;沉井下沉时,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下沉均匀,井 体无裂缝,封底接缝无渗水340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续表 检查内容 f由检指标项 序号 标准和要求 (分值) (分值) 钢结构焊接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螺栓连接的初拧和终拧扭矩符合要求; 螺栓穿入方向应致,外露丝扣不少于2扣 钢结构 12 ?余装除锈、油漆j余刷遍数和厚度符合要求;防尘措施满足要求 (才0分) 有毒、有害及强腐蚀性涂装材料安全防护符合要求; 涂装过程消防、防尘 措施到位 坝体抛筑定位准确3 抛填均匀;坝面构件安装块体完整,摆放均匀,数量 符合设计要求; 坝面混凝土浇筑和养护符合要求; 铺砌平整,勾缝饱满, 结构施工 组砌形式满足设计要求 (100分) 砌筑挡墙分段合理,接缝平Ii顷,沉降缝及排水处理良好,砌筑紧密,填缝 饱满2 组砌形式满足设计要求,板桩挡土墙契合良好,入土深度符合设计 航道整治建筑物 才3 和规范要求 及驳岸(25分) 土工织物拼幅、搭接及缝接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防老化措施有效3 倒滤层分层、级配和铺设范围满足设计要求 护坡砌块铺砌平整、砌筑紧密,组砌形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明沟排水 畅通 14 疏没(20分) 测量定位准确,运输抛卸和管道输送满足要求 疏j灸 爆破参数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炸药和雷管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范要 炸礁 15 炸礁 (40分) 求;按要求进行工序检查,设置水上警戒线,公布警戒时间 吹填 (才00分) 吹填及围捻 围城基底处理满足设计要求z 抛填l顺序和速率j商定设计要求,倒滤层分 16 (40分) 段、分层施工的接茬处理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17 试验检测(30分) 检验批;欠符合规定,试样具高代表性;检测报告数据真实,报告出具规范 GPS等测量仪器检定符合要求,工程测量控制点验收资料完整,施工测 18 测量放样(20分) 试验检测 量基线和水准J点验收记录完整,程序符合要求3 过程记录相计算书完整 和测量 (丁00分) 19 位移观测(30分) 观坝。方案科学合理,布点及时,连续记录,定期分析 地基基础现场 监;~~,~、布设符合要求s 受损点恢复及时;监测数据真实,频率符合规范要 20 监测(20分) 求;分析细致, 结论准确,报告及时 表 8.1-3 7.1<运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督查表 督查内容 序号 抽检指标项 标准和评价方法 得分 原材料质量证明材料齐全,进场复检、检验批;欠及频率符合规范要 常用原材料 求;现场随机抽检钢筋、水泥、砂、石、土工织物、排布、加筋条 等常用原材料 原材料 查看石料风化状况及石料大小规格,随机抽检石料强度s 低于设计 2 石料 要求值为不合格,计算合格率 混凝土 混凝土 采用超声回弹法或取芯法检测,强度低于设计值为不合格,计算测 3 结构 抗压强度A 点合格率第8章施工质量管理 341 续表 督查内容 序号 抽检指标项 标准和评价方法 得分 钢筋保护层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测,起出标准允许值为不 4 厚度A 合格,计算合格率,低于80%或偏差值超过最大限值1.5倍,计O分 混凝土表面 视露筋、空洞、缝隙夹渣等严重缺陷和蜂窝、麻面、唱出~I、砂线等 5 缺陷及修补 一般缺陷超标状况,确定得分 6 尺寸偏差 按检验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混凝土 检查现浇混凝土与构件接搓以及分层浇筑施工缝连接、错牙情2兄, 7 接搓及接缝 结构 确定得分 钢筋绑扎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3 抽测钢筋骨架外轮廓尺 8 与装设 寸、间距、弯起点位置、箍筋等,计算合格率 9 表面平整度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预制构件尺寸 现场抽查预制构件的外形尺寸,抽查压载块等预制构件重量,计算 10 及重量A 合格率 按检验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沉箱l自水面错台、接 混凝土 11 安装偏差 缝宽度,抽测梁板轴线、搁置长度、支垫处理,抽测半圆体、挡浪 预制构 墙等其他大型预制构件安装缝宽、错牙等3 计算合格率 件安装 才2 构件碰损及修补 检查构件成晶保护情况,针对碰损数量及修补状况,确定得分 13 缝宽及11顶直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沉降缝、 抽测止水安装位置偏差,与混凝土结合是否严密,确定得分。在重逢 伸缩缝 沉降缝、 及止7.1< 才4 内、缝宽两侧 50mm及钢筋净保护层范围内打眼、割口或用钉子 伸缩缝止7.1<. 固定止水带,得O分 裂缝控制等级为一级的构件出现裂缝时,得O分,其他裂缝控制 裂缝 15 裂缝宽度A 等级的构件,采用常规检测方法对裂缝宽度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 果及裂缝表现特征确定得分 预埋件 16 位置 检查平面位置、与混凝土面高差,是否有漏埋、补埋,确定得分 17 防腐涂层厚度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钢(铁) 结构 才8 焊缝质量 检查焊缝探伤报告和表面缺陷3 确定得分 19 厚度A 护岸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查,计算合格率 ←-一一一 20 表面平整度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j则排体幅长、宽、加筋带 21 软体排缝制偏差 间距、系结条间距等,计算合格率 软体排 压载物厚度 按检验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散抛石压载厚度、系 22 或数量A 结压载物脱落个数,计算合格率 23 厚度A 按检验标准规定的相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块石 24 平整度 按检验标准规定的相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混凝土) 护面 采用取芯法或超声回弹法抽测3 低于设计值为不合格,计算测点合 25 混凝土强度 格率342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续表 督查内容 序号 抽检指标、项 标准和评价方法 得分 26 安放方式 按检验标准规定的相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3 计算合格率 护面块 体安放 27 数量 按检验标准规定的相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28 回填料压实度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抽测,计算合格率 其他 29 小型预制件铺砌 按检验标准规定允许偏差抽测平整度、缝宽,计算合格率 注 1.检测数量:在现场存放和使用中的原材料视情况部分抽取检测,并以现场存料为一批,按检验标准 的抽样组批原则抽检;对具备检测条件的预制和现浇构件,按相关检测规程和检验标准随机抽样检 测,港口工程中的沉箱、胸墙、挡浪墙等大型构件,宜取1件(段),梁、板等构件宜取不少于2件; 船闸工程中的边墩、闸墙、闸底板宜各不少于 1段;航道整治工程宜取 1~2个施工分段。 出现不合 格指标时加倍检测,加倍检测不合格的,该指标得0分。 2 表中所列项带"."的均为必查项。 3.每个抽检指标满分为 10分;各实测实量抽检指标合格率达到80%以上乘以 10为该项评分,合格率低 于60%为0分,合格率在ω%和80%之间内插计分;工程实体质量督查最终得分以实得分除以应得 分乘1∞计。 8.1.4 违反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处罚 (1)违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 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 ①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所涉及单位工程合同价款 2% 的罚款。 ②造成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的,处所涉及单位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 ③造成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处所涉及单位工程合同价款 3%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 ( 2 )违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规定 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等进行检验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规定,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 ①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 10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 15 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3 )违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 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未进行返工处理或者拖延返工处理的,责令改 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对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 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按以 下标准处以罚款: ①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 10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 15 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 )违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的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数据报告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8章施工质量管理 343 ( 5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5% 以上 10% 以下的罚款。 8.2 施工质量控制 8.2.1 港口与航道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 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 ( 2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施工单位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 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 相应的质量责任。 ( 3 )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 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 4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 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 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 自评。 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 ( 5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现场验收,并经监 理工程师认可。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 检验,监理单位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或平行检验。 (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监 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或平行检验;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 程应按相应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或验证性检验。 ( 7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 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 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 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 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 8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各自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 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 9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 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设 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 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 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规程,对公路水 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等进行的质量检测活动。 检测机构中的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 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级、乙级、 丙级资质。 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级、乙级资质。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 客观、严谨、 公正的原则。 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工地试验室(以下简344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称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是检测机构设置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提供设备、派 驻人员,承担相应质量检测业务的临时工作场所。 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建设、监理、施工等多方 的质量检测委托。 负有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工地试验室进行 监督管理。 8.2.2 港口与航道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 质量通病是指施工中普遍、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 质量通病具有"小病难治"的特 点,治理效果不仅和施工工艺、原材料质量状况、设备设施、人员操作精细化程度等人 为因素有关,还与天气、季节等自然因素有关,因此,质量通病治理工作必须具体问题 具体分析,将已有的治理经验结合项目的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认真分析影响质量通病 产生的客观规律和主观因素,从细小、细微抓起,持之以恒,方能取得成效。 质量通病治理的水平已成为水运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标志,工程质量通病治 理的效果已成为工程质量的主要体现,质量通病治理已是施工质量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 环。 治理质量通病要找准质量通病产生的成因,落实有效的治理措施,不断改进施工工 艺和管理。 1. 混凝土表面缺陷质量通病防治 水运工程混凝土经常出现蜂窝、麻面、气泡、 夹渣等一些表面缺陷。 这些缺陷不 仅影响混凝土的观感质量,而且对混凝土的结构性能和耐久性都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 影响。 1 )蜂窝、空洞 蜂窝是指混凝土表面局部出现直径大于 10mm、 小于 30mm,深度大于 5mm但不大 于钢筋保护层厚度或 50mm 的孔洞,表现为孔洞中可见石子且水泥浆不饱满或孔洞相连 的蜂窝状的温凝土松散。 空洞是指混凝土表面局部出现直径超过 30mm,深度大于钢筋保护层厚度或 50mm 的洞穴,如是钢筋1昆凝土构件,缺陷处会有钢筋暴露,薄壁结构局部可能会通透。 产生的主要原因: (1)泪凝土配合比不合理,或粗骨料粒径超限、配料偏差大,造成砂浆少、 碎石多。 ( 2 )棍凝土搅拌时间短、 搅拌不均匀,混凝土和易性差、离析。 ( 3 )浇筑下料垂直高度超 2m,导致哇!人石分离。 ( 4 )混凝土未分层振捣或振捣时间不足,或漏振。 ( 5 )钢筋密集处或预埋件、 预留孔洞模板挡住混凝土下落,未采取预防措施。 ( 6 )振捣时模板变形过大或止浆不严而严重漏浆,造成水泥浆、 细骨料流失。 主要防治措施: ( 1 )认真设计棍凝土配合比,选择合适的原材料。 ( 2 )严格控制混凝土上料计量偏差和搅拌质量。 ( 3 )严格控制分层下料厚度及振捣时间,保证混凝土振捣密实。 ( 4 )浇筑下料高度大于 2m 时,采用串筒、 导管或溜槽下灰。第8章施工质量管理 345 ( 5 )在预埋件、预留孔模板部位应从两侧下料,必要时对模板开孔下料振捣。 ( 6 )钢筋密集结构采用细石混凝土。 ( 7 )模板刚度和紧固满足要求,止浆采用弹性止浆条。 2) 裙角露石 裙角露石是指构件底脚局部水泥浆流失 混凝土粗骨料轻微外露但不松散。 产生的主要原因: (1)模板底脚止浆不严或止浆条损坏。 ( 2 )混凝土和易性差,导致下料时离析,较多粗骨料聚集模板底边,造成底脚部 位多石、少浆。 ( 3 )模板刚度不足,浇筑过程中模板底部变形过大。 主要防治措施: (1)严格控制混凝土上料计量偏差、搅拌质量和下料高度,防止离析。 ( 2 )合理设计模板,保证模板的刚度和强度。 ( 3 )模板尽量采用"帮包底"的方式,采用"帮墩底"的方式时,模板底部应设 弹性止浆条,并保持其在浇筑过程中完好。 (4) 浇筑过程中加强对模板底脚部位的分灰,保证该部位的混凝土均匀性。 3) 缝隙夹渣 缝隙夹渣是指施工缝未按规定处理,先后浇筑的混凝土未能良好融合,内部及表 面出现明显的分层施工缝隙或在缝隙中夹杂砂、 石等杂物。 产生的主要原因: (1)分层浇筑的混凝土施工缝处未凿除表层砂浆,或浇筑时未认真清除层间杂物。 ( 2 )混凝土下料高度过大,导致混凝土离析,砂石分离、成层。 ( 3 )在浇筑上层混凝土前,下层混凝土面未保水,面层干燥或砂浆铺设后未及时 浇筑1昆凝土,层面砂浆硬化成夹层。 主要防治措施: ( 1 )严格控制混凝土上料计量偏差、搅拌质量和下料高度,防止离析。 ( 2 )因故发生混凝土浇筑间隔过长,导致混凝土表面终凝的,必须按施工缝处理。 ( 3 )新旧混凝土结合处必须凿除旧混凝土表面砂浆,露出密实1昆凝土并用水清洗, 浇筑前保持结合面湿润并涂刷一层水泥砂浆。 4) 松顶 松顶是指混凝土顶部一定高度范围内无粗骨料,出现明显的砂浆层或松散不密实层。 产生的主要原因: ( 1 )混凝土配合比不合理,或原材料质量差、 上料偏差大,造成混凝土拌合物中 碎石少、在!、浆多。 (2) 混凝土过度振捣,使得混凝土骨料下沉,水泥浆上升。 ( 3 )混凝土拥落度过大。 主要防治措施: (1)合理设计混凝土配合比,选择良好的粗骨料级配和合适的砂率。 ( 2 )严格控制混凝土上料计量偏差和搅拌质量。346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 3 )严格控制混凝土振捣时间,不过振。 (4 )混凝土浇筑到顶时,及时清理上部浮浆。 5) 裂缝 裂缝是指混凝土任意部位出现规则或不规则开裂,缝宽在 O.10mm 以上。 产生的主要原因: ( 1 )结构裂缝: ①高桩板梁码头构件安装不实、坐浆不饱满,在施工期或使用期间构件发生微沉, 引起的开裂。 ②高桩码头在作业船舶的系缆力、挤靠力作用下,引起的上部结构微变形不一致, 导致面层混凝土开裂。 ③重力式码头或堆场混凝土面层下的基础密实度差异大,使用期产生不均匀沉降, 导致面层混凝土开裂。 ④重力式码头棱体倒滤层施工质量差或遭破坏,导致后方回填材料流失,引起面 层混凝土开裂。 ( 2 )约束裂缝: 码头胸墙、防波堤挡浪墙、叠合梁、板等两次浇筑混凝土的时间间隔过长,下部 1昆凝土对上部混凝土收缩产生约束,导致上部混凝土开裂。 ( 3 )沉缩裂缝: ①扭王字块、扭工字块竖杆与横杆的连接部、 T 梁翼板根部等下小上大结构的断 面变化处出现的裂缝,主要是由于下部混凝土体积收缩下沉,上部混凝土的下沉受模板 限制,导致局部开裂。 ②空心胶囊漏气,导致胶囊上部泪凝土下沉,由于钢筋限制混凝土下层,故产生 沿钢筋方向的开裂。 (4) 收缩裂缝: ①在1昆凝土硬化过程中,由于体积收缩、应力集中,在预埋件、预留孔、结构突 变的阴阳角等位置产生的开裂。 ②分缝不当。 如码头面层分割块大于面板或分缝不与面板的缝上下对齐。 ③锯缝不及时。 当混凝土抗压强度超过 10MPa后 体积收缩量逐渐加大,如不及 时锯缝,极易造成面层混凝土不规则开裂。 ④内表温差大。 体积较大的混凝土因水化热内部产生高温,遇冷风或雨水"冷激" 造成内表温差超限,表层混凝土产生温度收缩裂缝。 ⑤养护不及时。 混凝土硬化过程中,暴露在干燥空气中的表面比内部水分蒸发快, 因水分蒸发,表面混凝土体积收缩加快产生裂缝。 ( 5 )其他裂缝 ①拆模不当造成裂缝。 拆模时间或顺序不当,混凝土受局部挤压产生裂缝。 ②浆砌墙的压顶混凝土等细长构筑物浇筑分段过长导致的裂缝。 ③ PHC 桩等管桩因打桩过程中因锤击或排气不足导致的纵向裂缝。 主要防治措施: ( 1 )结构裂缝的防治第8章施工质量管理 347 ①严格控制桩帽、梁顶面标高,必须预留1O~20mm 的铺设在j、浆厚度,坐浆要饱 满,还需防止构件外伸钢筋阻隔导致面板架空。 ②对面层混凝土下的基础分层压实,并达到设计要求的密实度。 ③严格控制重力式码头棱体倒滤层施工质量,注重隐蔽工程验收。 ( 2 )约束裂缝的防治 缩短混凝土分层浇筑的间隔时间,一般应控制在 3~剑,最长不超过 7d。 ( 3 )沉缩裂缝的防治 ①严格控制下部混凝土的分层浇筑厚度与间隔时间,在易发生沉缩裂缝的部位停 滞一段时间,等待下部混凝土沉缩,对沉缩缝部位进行二次振捣。 ②采用胶囊作为空心孔模具时,使用前检查胶囊是否漏气,漏气的必须修补。浇 筑过程发现漏气的必须采取补气措施。 (4 )收缩裂缝的防治 ①在混凝土应力集中部位增设钢筋网片或加强筋,提高局部抗裂能力。 ②码头面层分缝设置在面板缝的垂直上方。 ③面层混凝土采用机械压面,当混凝土抗压强度超过lOMPa后,马上开始锯缝。 ④体积较大的混凝土采取降低内表温差的措施,进行内部降温、外表面保温。 ⑤混凝土终凝后,马上采取养护措施,为防止水分蒸发,表面宜覆盖塑料薄膜。 ( 5 )其他裂缝防治 ①按照规定的拆模时间和顺序拆除模板,拆模过程中防止对新泪凝土局部挤压。 ②细长构筑物浇筑分段长度尽量控制在 10m 以内,超过 10m 时可设假缝。 ③水上沉管桩时,应根据水深和土层情况,在桩顶向下开 2~3 排透水(气)孔。 2. 混凝土施工缝质量通病防治 1昆凝土施工中,因受施工工艺、施工能力、 I昆凝土温控措施、机械设备故障及天 气影响等,需要对海凝土结构分层施工,这就必然出现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 。 混凝 土施工缝的存在,势必影响结构的整体性、耐久性和外观质量。 对于施工缝的留置、处 理, 1昆凝土施工规范中有具体的规定。 施工缝如果处理不当,必然会产生质量缺陷,使 工程质量受到影响,严重的会危及结构安全。 混凝土施工缝质量通病的表现特征有:施工缝线条不平直;施工缝凿毛不满足要 求或不凿毛;施工缝内夹杂松散棍凝土、 砂浆层或杂物;施工缝处有"自浆" "锈水" 析出或发生渗漏等。 产生的主要原因: ( 1 )模板刚度不足或固定不牢。 ( 2 )施工过程中随意留置施工缝,并未对混凝土收仓的平整度进行控制。 ( 3 )未按规定对混凝土接茬面凿毛或凿毛后清理残渣不彻底。 (4 )浇筑新混凝土前没有将接茬面湿润到"饱和面干铺设砂浆层时间、 厚度控 制不准,距新浇筑混凝土时间间隔过长,形成松散隔层。 主要防治措施: (1)优化分层施工模板设计,做到"上刚下柔上口保证线形,底口保证与老1昆 凝土面的贴合。348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 2 )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规范预留施工缝,尽量少留施工缝。 ( 3 )认真做好施工缝留置面的凿毛施工,沉箱等大型构件可以采用高压水冲毛工 艺代替接茬面的凿毛处理。 ( 4 )浇筑上层1昆凝土前,按规定进行接缝施工技术处理。 3. 预埋件质量通病防治 ?昆凝土中的预埋件一般都比较小,工程量不大,其施工质量容易被忽视,是质量 通病易发生的地方。 预埋件质量通病的表现特征有:预埋件加工粗糙、安装位置不准确;预埋件与 混凝土的结合不紧密,铁件与混凝土之间存在空隙;预埋件锈蚀,甚至将周边混凝土 胀裂。 产生的主要原因 : (1)预埋件加工、焊接变形大,安装前未校正。 ( 2 )预埋件大多需要分段、分层预埋,需要多次测量定位,易出现测量误差或 错误。 ( 3 )对于面积较大的预埋件,仅靠振捣无法排出预埋件下混凝土表面的空气。 (4 )未执行"先防腐、再安装,安装后、补涂层"的工艺要求,除锈等级和防腐 涂层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主要防治措施: (1)严把预埋件甲供、验收质量关。 ( 2 )改进预埋件安装的固定工艺,保证其施工过程的位置准确,安装定位时采用 精度可靠的测量手段和方法。 ( 3 )对面积较大的预埋件设排气孔,以利于振捣混凝土时排出浮浆和空气。 ( 4 )坚持"先防腐、再安装"的施工顺序,除锈范围从深入1昆凝土内 100mm 起至 露出混凝土外的预埋件所有表面,除锈质量合格后先涂刷防腐涂层 2遍,再涂刷防腐油 漆 2~3 遍。 4. 堆场联锁块铺砌质量通病防治 1):块体缺棱掉角或断裂 产生的主要原因: ( 1 )联锁块强度不足。 ( 2 )联锁块搬运、安放时受损。 ( 3 )联锁块铺砌局部突出或表面有直径较大的卵石,压实时集中荷载过大而被压裂。 ( 4 )联锁块下砂垫层含有的粗颗粒较大或较多,压实时局部集中荷载过大。 主要防治措施: ( 1 )检查联锁块出厂合格证,进场进行外观检查,并按规定抽检其强度。 ( 2 )联锁块搬运时采用托盘,铺砌时轻轻平放,用橡胶锤或木锤敲打稳固。 ( 3 )严格控制填缝砂的质量,细度、 级配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含有较大粒径的卵石。 ( 4 )严格控制砂垫层中的粗颗粒含量,不得含有较大粒径的卵石。 2) 边缘块体沉陷 产生的主要原因 :第8章施工质量管理 349 (1)铺砌边缘部位、检查井周围等的基层碾压不密实。 ( 2 )己铺联锁块与其他结构相接的间隙期过长,导致砂垫层流失。 ( 3 )基层标高不足的部位,联锁块砂垫层过厚。 主要防治措施: (1)铺砌边缘无法用压路机压实的部位,采用小型芳实机械芳实。 ( 2 )对联锁块与其他结构相接的部位,预留 1m 的范围,待其他结构完成后再进行 压实铺砌。 ( 3 )加强对基层标高的验收,对于基层标高低 20mm 以上的部位,用细石1昆凝土找 平后再铺砌联锁块。 3) 块体横向位移 产生的主要原因 : (1)在联锁块铺面与其他结构相接的区域,由于收边形状不规则,需切割小块填 铺而造成缝隙过大。 ( 2 )联锁块铺砌区边缘补铺的混凝土不密实或强度不足,场地使用后补边混凝土 破碎导致联锁块位移。 主要防治措施: (1)收边联锁块面积大于整块面积 25% 的,采用切割块,其他的用混凝土补铺。 ( 2 )补铺采用 C40 混凝土,并进行密实、压光。 4) 灌砂不饱满 产生的主要原因: (1)填缝砂含水量大,导致细砂不能进入联锁块缝隙。 ( 2 )细砂中含有较大颗粒,堵塞联锁块之间缝隙。 ( 3 )扫砂、压实次数不够,或扫砂过程未补充细砂。 ( 4 )雨水冲刷或沿边缘缝隙的细砂流失。 主要防治措施: ( 1 )填缝砂必须使用干砂,含水量不得大于 2%。 ( 2 )严格控制细砂的颗粒级配,当含有 2.5mm 颗粒时,必须进行过筛。 ( 3 )填缝砂填满缝隙后方可进行压实,扫砂、压实应交替进行,不得少于 2~3 遍。 8.2.3 港口与航道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规定,根据直接经 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自然灾害所致除外),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 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直接经济损失在 一般质量事故以下的为质量问题。 (1)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事故。 ( 2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或者大型 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 3 )较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或者 中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 报废的事故。350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4 )一般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或者小 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水运工程的大、 中、小型分类参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交通 运输部令 2022 年第 12 号)执行。 8.2.4 港口与航道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有关要求 (1)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自通过交 工验收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由负责项目交工验收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明确项目建设 单位或管养单位作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2 )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均应报告。事故报告责任单位应在应急预案或有关制 度中明确事故报告责任人。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 谎报或瞒报。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事故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报告责 任单位应在接报 2h 内,核实、汇总并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报告。接收事故报告的单位和人员及其联系电话应在应急预案或有关制度中 予以明确。 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接报 2h 内进一步核实,并按工 程质量事故快报统一报交通运输部应急办转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现新的经济损 失、工程损毁扩大等情况的应及时续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事故情况稳定后的 10 日内汇总、核查事故数据,形成质量事故情况报告,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管 理部门。 对特别重大质量事故,交通运输部将按《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 由交通运输部应急办会同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 8.3 水运工程质量检查、检验与交、竣工验收 8.3.1 水运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的划分 1.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 257-2008规定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及检验批进行。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 257-2008 (以下简称《标准~ )中对水运工程的检 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建设项目的划分,规定如下: 检验批: 是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 检验体。 分项工程: 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按工程施工的主要工序或工种、材料、 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主要装置等划分。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按构成工程结构的主要部位划分。 单位工程: 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一般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建成后能够发挥 设计功能的工程。第8章施工质量管理 351 单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 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效益的工程。 建设项目:按照同一个总体设计进行建设,全部建成后才能发挥所需综合生产能 力或效益的基本建设单位。 港口与航道工程的具体划分规定如下: (1)码头工程按泊位或座划分单位工程。 ( 2 )防波堤工程按座或合同标段划分单位工程,长度较长的,以长度 1000~2000m 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 3 )船坞、船台、滑道按座划分单位工程。 (4) 港区堆场、道路按设计单元划分单位工程。 ( 5 )翻车机房按座划分单位工程,翻车机房地下廊道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 6 )船闸主体作为一个单位工程;上下游引航道及导靠船建筑物各为一个单位 工程。 (7)堤坝、护岸、固滩和炸礁工程按座或合同标段划分单位工程;长度较长的整 治建筑物以 2~5km 划分为单位工程。 ( 8 )航道、港池、泊位和锚地的疏竣工程各为一个单位工程。 ( 9 )长度较长的航道疏泼工程按合同标段或节点要求划分单位工程。 ( 10 )分期实施的疏泼工程按施工阶段划分单位工程。 ( 11 )陆域形成的吹填工程按合同或设计文件的区域划分单位工程。 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应在建设单位的组织、监理单位参加下对单位工程和分部、分 项工程做出明确划分,并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据此进行质量控制和检验。 2.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 257-2008相关条文说明 水运工程各建筑物的建成,从施工准备开始到完工,要经过若干工序、若干工种 配合施工。工程质量的优劣,取决于各工序的质量水平,因此必须控制每个工序的施工 质量,才能保证整个工程质量取得良好水平。 为便于控制、检查与检验每个工序的质量 水平,与国家标准一样把这些工序称为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的质量是整个工程质量的 基础。 水运工程多数工序是单一作业,如打桩工的打桩作业、钢筋工的钢筋绑扎作业、 抛石工的抛石作业等,所以水运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按主要工种来划分。 但也有一些 分项工程并不限于一个工种,而是由几个工种配合施工的,如地基预压工程等。 由于分项工程划分不能太大,以致不易反映出工程质量的全部面貌。所以又按水 运工程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及其用途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用来综合分项工程的质量。 水 运工程的分部工程数量随结构不同而异,如码头工程一般分为基础、墙身结梅(或桩 基、墩台等)、上部结构、挡土结构与回填、 轨道安装、码头设施六个分部工程;而斜 坡式防波堤分部工程仅为基础、堤身、护面三个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是建筑施工企业把最终的产品交给用户,在交付使用前 对整个建筑物进行综合评价,目的是突出建筑物的整体质量,保证使用功能。 单位工程 的划分标准是根据水运工程的建设经验和施工统计的有关规定而规定的。 在《标准》中 明确"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按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建成后能够发挥设352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计功能"来划分的。 由于水运工程规模大、工期长、涉及面广,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是个复杂 问题, {标准》仅提出几个原则规定,在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建设单位的组 织下监理单位参加。 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单位工程做出明确划分,并按照分项、分部工程划 分原则,对每个单位工程,编制单位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计划表,并报水运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据此进行质量检验。 3. 质量检验的基本规定 (1)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现场验收,并经监 理工程师认可,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抽检,监理单位 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抽检或平行检验。 ( 2 )各工序施工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工 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未经 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3 )工程质量的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 5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监 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或平行试验;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 程应按相应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或验证性检验。 ( 6 )承担见证性抽检及有关结构安全检验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能力等级。 ( 7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8.3.2 水运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的合格标准 (1)检验批质量合格标准 ①主要检验项目检验应全部合格。 ②一般检验项目检验应全部合格。 其中允许偏差的抽查合格率应达到 80%及以上, 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对于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得大于允许偏差的1.5 倍, 对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2倍。 ( 2 )分项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①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且质检记录完整。 ②当分项工程不划分检验批时,分项工程合格标准应满足检验批的质量合格标准。 ( 3 )分部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①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合格规定。 ②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③ 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抽检结果 应符合有关规定。 (4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①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合格的规定。 ②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第8章施工质量管理 353 ③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 ④观感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 5 )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①所含单位工程均应合格。 ②工程竣工档案应完整。 ( 6 )当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和分部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①返工重做。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应重新进行检验。 ②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可认定为质量合格;经检测鉴定达 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认定为质量 合格。 ③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和 使用功能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④经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规定的分部和单位工程,不得验收。 ( 7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中的主要检验项目和一般检验项目 。 主要检验项目:分项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 项目。 一般检验项目:主要检验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8.3.3 水运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的程序和组织 (1)水运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单位工程、分 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并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工程建设各方应据此进 行工程质量控制和检验。 ( 2 )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检验,自 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验与 确认。 ( 3 )分部工程的质量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 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检验与确认。 其中,地基与基础等分部工程检验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相关项目的检验。 (4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 位,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 5 )单位工程中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 序进行检验,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 6 )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 位对单位工程进行预验收。 (7)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程质量检验有 关文件,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鉴定。 ( 8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成后, 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应填写建设项目 或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 报送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核定。 水运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见表 8.3-1~表 8.3-3。354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表 8.3-1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价表 评价等级 序号 评价项目 质量要求 标准分 实得分 一级95% 二级85% 三级70% 2 3 应查项,实际查工页,其中. 级项,二级工页,三级项 合计 J古)'丁Lf寺~7J\ 分,实得分 分z 得分率为 % 核查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曰 质量监督负责人 年月日 注 1.单位工程观感质盐评价应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并应由质盐监督机构组织建设、 监理和施工 单位的有关人员在施工和监理单位检查的基础上共同进行。 Z观感质量检查项目的评价应采用观察检查、 必要盘测和共同讨论确定的方法进行。 3 观感质量评价分为一级的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外观质量总体好。 (2) 观察范围未发现明显表面缺陷。 ( 3 )抽查部位无超过规定的允许偏差值的部位或测点。 4.观感质量评价为二级的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外观质:íi.t总体较好。 (2) 观察范围有少盘一般表面缺陷,但不得进行修补。 ( 3 )抽查部位虽有少:íi.t测点的偏差超过规定的允许偏差值,但未超过规定值的1.5倍或者超过允许 值的测点个数未超过总测点数盐的20%。 5.观感质盐评价为三级的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外观质盐总体一般。 (2) 观察范围有较多一般表面脚弱或有较多修补痕迹,但不需要进行重新修补。 ( 3 )抽查部位的偏差超过规定值的 1.5倍,或者超过允许值的测点个数超过总测点数蓝的20%,但 不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 6.对于存在严重表面缺陷或有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偏差的项目不得通过观感质盆评价。 经按技术处理方 案处理符合要求后的项目,可重新评为三级。第8章施工质量管理 355 表 8.3-2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工程类别 资料名称 份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测量控制点验收记录 2 疏?爱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才 E来没与吹填 3 吹填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4 吹填土质检验资料 5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才 测量控制点验收记录 2 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和进场验收记录 3 原材料试验(检验)报告 码头、防波堤、护岸、 堆场、道路、船闸、 4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2 船坞、航道整治建筑 5 施工试验检验报告 物、炸礁工程等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主要结构施工及验收记录 8 工程质量事故及调查处理资料 工程定位、放线记录 起重装卸、输送 2 设备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验记录 3 设备安装 3 施工及验收记录 4 设备试运转记录 主要设备及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验记录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电气、控制系统安装 3 施工及验收记录 4 电气设备试运转记录 材料、设备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验记录 2 管道及阀门试验记录 5 管道及附属设备安装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系统清洗记录 5 管道施工及验收记录 1 闸门机启闭机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验记录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闸阀门及启闭机安装 3 施工及验收记录 4 设备试运转记录 材料、设备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验记录 7 消防、环保系统安装 2 管道及阀门试验记录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56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续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工程类别 资料名称 份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4 施工及验收记录 7 消防、环保系统安装 5 设备试运转记录 设备及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验记录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坞门、泵房和 8 牵引设备 3 施工及验收记录 4 设备调试与试运转记录 材料、设备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验记录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 航标 3 施工及验收记录 4 设备调试与试运转记录 核查结论,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曰 表 8.3-3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工程类别 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 份数 核查意见 抽查结果 抽查人 1 疏j交工程竣工断面及水深图 疏j发与吹填 2 吹填工程竣工地形测量图 1 工程竣工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2 建筑物沉降位移观测资料 码头、防波堤、护岸、 3 结构裂缝检查记录 2 堆场、道路、船闸、 4 防渗结构渗漏情况检查记录 船坞、航道整治建筑物 5 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检测记录 6 航道整治工程实船适航试验报告 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2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 起重装卸、输送设备 3 空载试运转记录 4 重载试运转记录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2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4 电气、控制系统 3 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4 系统试运行记录第8章施工质量管理 357 续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工程类别 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 份数 核查意见 抽查结果 抽查人 压力管道试验记录 5 管道及附属设备 2 排水管渗漏试验记录 3 安全阀安装调试检验记录 闸门启闭试验记录 6 闸门及启闭机 2 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3 空载与负载试运转记录 压力管道试验记录 7 消防、环保系统 2 安全阀安装调试检验记录 3 系统调试记录 航标助航效能测试记录 8 航标安装 2 雷达应答器使用效果综合测试记录 3 避雷接地电阻值测试记录 核查结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8.3.4 港口与航道工程交、竣工验收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应包括交工验收、竣工验收;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工作应包括交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验收的主要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规和技术标准。 ( 2 )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 3 )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批准文件。 ( 4 )主要设备技术规格书或者说明书。 ( 5 )合同文件。 包含较多单位工程的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段,可对合同段内符合交工验 收条件的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进行分批次交工验收。 航运枢纽工程在截流前、水库蓄水前、通航前、首末台机组启动前等关键阶段, 项目单位应按法规及有关规定开展阶段验收工作。 一次设计、 分期建成的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可对已建成具有独立使用功能 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期竣工验收。 项目单位以及勘察、 设计、施工、 监理、 试验检测等单位提供的交工验收、竣工 验收有关资料应完整、真实、 准确、 有效。 港口与航道工程交工验收结论应为同意交工或不同意交工,阶段验收核查结论应 为合格或不合格, 竣工验收核查结论应为合格或不合格,竣工验收结论应为合格或不 合格。358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1. 港口与航道工程交工验收 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应由项目单位组织。 项目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并邀请所在地港口 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通过集中讨论方式,对交工验收相关内容进行检查,形成交 工验收结论。 经交工验收检查,认为合同已按约定执行、工程质量合格,交工验收结论应为同 意交工;认为未按合同约定执行或工程质量不合格,交工验收结论为不同意交工;结论 为不同意交工的,项目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 交工验收。 1)交工验收的条件 (1)交工验收所包含的各项内容应按合同约定建设完成,港口工程不得遗留有碍 船舶安全航行和港口安全作业的隐患,航道工程不得遗留有碍船舶安全航行和工程安全 运行的隐患。 ( 2 )施工单位应出具施工自检报告和施工总结报告,工程质量自检结论应为合格。 ( 3 )监理单位应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总结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结论应为 合格。 (4 )设计单位应出具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和设计总结报告,工程建设内容和 使用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 5 )项目单位应组织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结论应为 合格。 ( 6 )质量监督机构应出具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核验意见,质量核验结论应为合格。 2) 交工验收应检查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检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内容、主要工程量及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情况。 (2 )施工和质量检验主要依据。 ( 3 )港口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工程实体质量检验情况。 航道工程的原材料、 构 配件和工程实体质量检验情况。 (4 )港口工程的施工期沉降位移观测、监测情况。 航道工程的施工期各项观测监 测情况。 ( 5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 6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情况。 ( 7 )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 8 )工程质量施工自检结论。 3) 交工验收应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总结报告,检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依据。 ( 2 )施工内容。 ( 3 )港口工程的现场项目经理部、 主要施工人员配置情况。 航道工程的现场项目 经理部、主要施工人员配置情况。 (4 )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执行情况。 ( 5 )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情况。第8章施工质量管理 359 ( 6 )文明施工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7)港口工程的廉政建设情况。 航道工程的施工经验总结。 ( 8 )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4) 交工验收应检查施工资料,检查的主要内容 ( 1 )测量控制点验收记录。 ( 2 )港口工程的疏泼测量报告。 航道工程的水下、陆上地形测量技术报告。 ( 3 )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验收记录。 ( 4 )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验收记录。 ( 5 )原材料试验或检验报告。 ( 6 )港口工程的预制件、预拌1昆凝土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航道工程的预拌混凝土、 预制构件及其他构配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港口工程的施工试验检验报告、施工期沉降位移观测资料。 航道工程的施工 试验检验报告。 ( 8 )航道工程的施工期各项观测、监测资料。 ( 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10) 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 11 )主要结构施工及验收记录。 ( 12 )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转记录。 ( 13 )工程质量事故及调查处理资料。 5) 港口工程交工验收检查工程实体观感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 ( 1 )码头工程,包括码头面、迎水面、混凝土结构、钢结构、 码头设施、接岸结 构等。 ( 2 )道路堆场工程,包括海凝土面层、铺砌面层、沥青混凝土面层、侧缘石、管 沟、井、盖板等。 ( 3 )设备安装工程,包括机械设备安装、钢结构焊接及防腐、电气设备安装、附 属设备安装等。 (4) 防波堤及护岸工程,包括防浪墙、胸墙、变形缝、护面、附属设施等。 6) 航道工程交工验收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 (1)交工验收应检查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测量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①检测、测量依据。 ②检测、测量内容。 ③检测、 测量结论。 ( 2 )交工验收应检查工程实体现感质量,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①航道整治建筑物工程,包括整治建筑物轮廓线、 构件安装、构件外观破损、面 层浇筑、铺砌、附属结构等。 ②通航建筑物工程,其中船闸包括闸墩、闸墙、金属结构、 导航及靠船建筑物、 护坡地面、铺砌面层、 附属设施等。 7) 对交工验收应检查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 ①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发生情况。360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②处理过程。 ③处理结果。 2. 航道工程阶段验收 项目单位应成立阶段验收现场核查组,负责阶段验收具体工作。阶段验收现场核 查组成员应为 7 人及以上单数,应包括项目单位、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运行 管理单位等单位人员。项目单位应邀请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参加现场核查组,必要时邀请地方人民政府、其他负有监督管理工 作的部门或机构、专家等参加。邀请专家时,专家不宜少于 3 人。 1)阶段验收应检查己建成工程形象进度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 (1)截流前阶段验收应检查水下工程、隐蔽工程、 导流工程、临时航道或通航建 筑物工程形象进度满足阶段验收要求情况; ( 2 )水库蓄水前阶段验收应检查挡水、泄水建筑物工程形象进度满足阶段验收要 求情况; ( 3 )通航前阶段验收应检查通航建筑物、金属结构、机械、电气设备和配套设施 工程形象进度满足阶段验收要求情况; (4 )首末台机组启动前阶段验收应检查水工建筑物、机械、电气设备和配套设施 工程形象进度满足阶段验收要求情况。 2) 通航前阶段验收应检查的内容 ( 1 )通航建筑物验收情况; ( 2 )通航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启闭设备安装和调试情况; ( 3 )通航建筑物的动力与照明、控制、监视、通讯等系统安装与调试情况;按设 计要求配备的其他机械、电气设备的设备安装调试情况; ( 4 )通航建筑物的无水系统联合调试和有水系统联合调试情况; ( 5 )通航建筑物的导助航设施、 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验收情况; (6 )通航建筑物沉降位移监测情况; (7)与通航有关的消防措施审批及验收情况; ( 8 )已完成通航建筑物的有关实船适航检验'情况; ( 9 )运行操作规程资料及运行方案编制情况; (10 )运行人员组织机构情况; ( 11 )通航后未完工程施工措施审批情况。 3. 港口与航道工程竣工验收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分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和企业组织。 竣工验收组织 单位应成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负责竣工验收具体工作。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结论为 合格的,应为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结论为合格但提出整改要求的,项目 单位应进行整改,将整改材料形成书面材料存档;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结论为不合格 的,项目单位应在整改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成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按规定开展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工作。 通过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竣工验 收会议;未通过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的,项目单位应在整改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第8章施工质量管理 36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应由验收组织单位、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音F门、 质 量监督机构、项目单位人员和专家等组成,并邀请海事管理机构等其他依法对项目负有 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参加。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应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单位 人员和专家等组成,并邀请海事管理机构等其他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 门参加。 工程设计、 施工、 监理、 试验检测、测量、 运行管理等单位人员应参加现场 核查。 现场核查组成员应为 9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少于 5 人。 对于建设内容简单、 投资规模较小的港口工程备案项目、航道疏泼、 航道整治类建设项目,现场核查组可由 7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不少于 4人,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组长由负责主且织竣工 验收单位的人员担任。 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工程建设项目已按照批准的设计和合同约定建设完成,交工验收合格。 建设 项目留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根据 实际测算投资额或者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得超过工程总 投资的 5%。 ( 2 )主要工艺设备和设施通过调试应具备生产条件。 ( 3 )环境保护设施、 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已按有关去见定通过 验收或者备案;航标设施和辅助设施己与港口工程同步建设,己可按期投入使用。 ( 4 )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已通过专项验收。 ( 5 )竣工结算报告编制完成,需审计的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审计。 ( 6 )廉政建设合同巳履行。 2)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港口与航道工程应按照批准的设计和合同约定建设完成,各合同段交工验收 应合格。 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入使用,尾留工程投 资额可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者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得 超过工程总技资的 5%。 ( 2 )主要机械设备或者设施试运行性能稳定,主要技术参数应达到设计要求。 特 种设备应按要求取得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 ( 3 )需要实船适航检验的,应选用设计船型进行实船适航检验,各项检验指标应 满足设计要求。 ( 4 )试运行期应满足要求,工程效果和运行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 5 )环境保护设施, 通航建筑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 消防设施、 水土保 持设施等应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完成,且应通过专项验收或者备案。 ( 6 )质量监督机构应己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 工程质 量应合格。 ( 7)竣工档案资料应齐全, 并应通过专项验收。 ( 8 ) 竣工决算报告应编制完成, 需审计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审计。 ( 9 )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己落实。362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 10) 廉政建设合同应己履行。 3) 竣工验收应检查项目单位工作报告,检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 2 )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情况。 ( 3 )工程建设情况。 (4) 工艺设备及调试情况。 ( 5 )按法规要求办理的各专项验收或者备案情况。 ( 6 )交工验收和工程质量情况。 (7)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 8 )竣工决算情况。 ( 9 )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 ( 10 )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4) 竣工验收应检查施工单位工作报告,检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范围和内容。 ( 2 )合同履约情况。 ( 3 )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施工组织形式。 ( 4 )主要施工工艺。 ( 5 )施工管理措施。 ( 6 )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7)施工技术创新与关键技术的处理。 ( 8 )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期沉降位移和水下地形观测情况。 ( 9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情况。 ( 10) 施工中主要问题的处理情况。 ( 11 )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 ( 12) 施工经验总结。 ( 13 )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第9章施工成本管理 363 第 9 童施工成本管理 ~ 9.1 水运工程概算预算 9.1.1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和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和预算编制 1.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和预算编制 才)概算编制及管理 (1)一般规定 ①工程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项目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的构成 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计价标准编制。 ②工程概算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根据工程所在地 的建设条件、设计及施工方案,合理选用定额、费用标准和价格等各项编制要素,工程 概算应完整、正确、客观、合理地计列建设项目总概算各部分费用项目及内容口 ③总概算应控制在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批准的投资总估算允许范围内。 ④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工作时,应由总体设计单位负责协调确 定工程概算的编制原则和依据、统一材料价格水平,汇编工程概算,并应对工程概算的 编制质量负责;参与单位应对所承担范围内的工程概算负责。 ⑤使用外币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本规定编制全部折算为人民币后的工程丰既算,需 要时应同时编制人民币和外币概算。外币汇率应以概算编制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 为准。 ( 2 )概算编制 ①概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国家及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章、规程等; b. 本规定和相关计价标准; c. 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d. 初步设计文件的有关内容; e. 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设备价格; f.工程所在地的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及各种设备器材的市场价格; 有关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和相关规定等; g. 有关合同协议和其他相关资料。 ②建设项目总概算应包括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 ③工程概算文件应由封面、扉页、目录、编制说明、概算表格及附件等组成。 ④编制说明主要应包括项目概述、资金来源、概算编制范围、多方案概算对比分 析情况、推荐及比选方案的项目总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费率指标指数、汇率和利 率、有关说明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⑤概算表格分为主要表格和辅助表格,主要表格是概算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辅 助表格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初步设计有多个方案时,概算文件应包括各总体方案的总概 算表、推荐方案的主要表格和辅助表格,以及各主要专业工程比选方案的主要表格和辅364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助表格。概算表格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概算主要表格包括总概算表、建筑安装单位工程概算表、设备购置单位工程概算 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分项概算表、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和人工材料单价表等; b. 概算辅助表格包括单项工程概算汇总表、补充单位估价表、单位估价表、建筑 安装单位工程施工取费明细表等。 ( 3 )概算管理 ①工程建设的项目单位应认真执行项目工程概算。工程费用或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中个别项目必须增加投资时,应在工程费用或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范围内调剂解决;无法 调剂时,应按相应程序使用预留费用解决。 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政策调整、不可预见因素、重大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原概 算不能满足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必须突破总概算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水运建设 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JTS/T 106-2019 中的 "4.3 节调整概算编制及管理"的规 定编制项目调整概算。 ③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总概算,做好投资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各项工程经济资 料的收集和分析。 2) 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管理 ( 1 )一般规定 ①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根据设计划 分的单位工程编制预算,可根据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总预算。 ②施工图预算可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编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能力的造价咨 询机构编制。 ③预算编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根据施工图设计,客观考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 条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合理选用定额、确定费用标准和价格等各项编制要 素,客观、准确地反映工程内容。 ④按施工图预算承包的工程,预算应是确定工程造价、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和办理 工程结算的基础;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预算可作为编制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的基 础;在设计单位内部,预算应是考核施工图设计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⑤施工图预算宜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相应范围之内 ;编制总预算时,应根据项 目 实际需要确定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项目,其相应费用应计列。 ( 2 )预算编制 ①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国家及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章、规程等; b. 本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c. 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d. 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技术、 经济条件等资料; e. 本规定及有关专业工程定额和相关计价依据; f. 工程所在地的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及各种设备器材的市场价格; 有关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和相关规定等; g. 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资料。第9章施工成本管理 365 ②施工图预算文件应由封面、 扉页、 目录、 编制说明、预算表格及附件等组成。 ③编制说明主要应包括项目概述、 预算编制范围和内容、工程总预算、编制原则 和依据、 采用的定额及费率和计价标准、 主要施工工艺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存在的主 要问题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④预算表格分为主要表格和辅助表格,主要表格是施工图预算文件的主要组成部 分,辅助表格可根据需要使用;预算表格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主要表格包括工程总预算表、建筑安装单位工程预算表、设备购置单位工程预算 表、建筑安装单位工程施工取费明细表、建筑安装单位工程施工取费汇总表、主要材料 用量汇总表和人工材料单价表等; b. 辅助表格包括单位估价表(或补充单位估价表)、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用量 汇总表和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单价表等。 ( 3 )预算管理 ①项目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按相应技术标准对施工图预算文件进行审核。 ②当单位工程预算突破相应概算时,应分析原因,对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改,对合 理部分可在总概算范围内调剂解决。 3) 总概算费用组成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项目总概算应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建 设期利息和专项概算组成。 各项费用组成见表 9.1-1。 表 9.1-1 建设项目总概算费用组成 建筑工程费 第一部分 设备购置费 工程费用 安装工程费 建设用地征用费 建设用地、用海费 建设用地、用海使用费 其他 项目单位开办费 建设管理费 项目单位经费 代建管理费 建设项目总概算 可行性研究费 第二部分 研究试验费 工程建设 前期工作费 勘察观测费 其他费用 其他 勘察费 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 设计文件第三方技术咨询费 其他 监理费 研究试验费366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续表 招标费 引进技术和设备材料其他费 联合试运转费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 生产准备费 人员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其他费用 办公和生产生活家具购置费 建设项目总概算 竣工验收前相关费 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部分 基本预备费 预留费用 物价上涨费 建设期利息 专项概算 4) 工程费用 (1)概算、预算工程费用指建设期内直接用于工程建造、设备购置及安装所需的 投资,以及为完成工程必须修建的临时工程等所需的费用。 工程费用应由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应由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规费、增值税和专项税费组成。 ②设备购置费应由设备原价、运杂费等费用组成。 ( 2 )对于列入专项概算项目的工程费用,应按照相应规定计列。 5) 建筑安装工程费 ( 1 )沿海港口的水工建筑物工程、陆域建(构)筑物工程和航道整治工程(疏竣 工程除外)以及相关配套或附属工程,陆域形成(吹填工程除外)及地基处理工程,设 备购置、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计算应符合本规则; 上述各类工程均应编制单位工程概、预算。 ( 2 )单位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定额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规 费、增值税和专项税费等组成,费用项目及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费用构成应符合表 9.1-2 规定。 表 9.1-2 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用项目组成 费用项目 费用项目组成 人工费 定额直接费 材料费 施工船舶机械使用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他直接费 临时设施费 冬期、雨期及夜间施工增加费第9章施工成本管理 367 续表 费用项目 费用项目组成 材料二次倒运费 施工辅助费 其他直接费 施工队伍进退场费 外海工程拖船费 企业管理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利润 社会保险费 规费 住房公积金 其他 增值税 专项税费 ②费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定额直接费根据沿海港口工程定额等标准计算;沿海港口工程定额主要包 括《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 JTS!T 276-1-2019、《沿海港口工程船舶机械艘 (台)班费用定额~ JTS!T 276-2-2019 及《水运工程混凝土及砂浆材料用量定额》 JTS!T 277-2019 等。 b. 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增值税和专项税费等,根据本规则的 相应规定计算。 C. 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均为不含增值税的费用。专 项税费为包含增值税的费用。 ( 3 )按定额计算沿海港口的水工建筑物工程、陆域建(构)筑物工程和航道整治 工程(疏泼工程除外)以及相关配套或附属工程,陆域形成(吹填工程除外)及地基处 理工程,设备购置、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等工程费用时,根据其主体工程 的建设规模、条件、结构特征和施工的难易程度,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取费 的工程类别应满足表 9.1-3 的要求。 表9.1…3 沿海港口工程分类表 工程分类标准 序号 工程分类名称 一类 二类 码头盹级二E才0000盹级 码头盹级< 10000盹级 对应码头类别的核(号I )桥 对应码头类别的钱(号I )桥 直立式防波堤、挡砂堤 斜坡式防波堤、挡彤、堤 才 一般水工工程 海上孤立建(构)筑物 引堤、海堤、护岸、围堪等 取7.l<构筑物368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续表 工程分类标准 序号 工程分类名称 一类 二类 一般水工工程 水上软基加固 翻车机房、坑道、廊道、梭桥及筒仓 其他 2 一般陆域工程 集装箱及10000盹级以上专用散货码头的 其他货种的堆场道路 堆场道路 堆载预压、排水固结加固(真空及联合 3 陆上软基加固工程 其他 堆载预压、排水板)、强穷加固、表层 穷实碾压及振实加固 4 大型土石方工程 全部 注1.防波堤、引堤兼作码头时,按工程类别高的确定。 2.单独进行2∞Om2以下陆上软基加固的工程,按一般陆域工程二类工程考虑。 2.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和预算编制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的概算编制及管理、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管理和总概算费用组成 与沿海港口建设工程相同,不再赘述。 1)工程费用 (1)概算、预算工程费用指建设期内直接用于工程建造、设备购置及安装所需的 投资,以及为完成工程必须修建的临时工程等所需的费用。 工程费用应由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应由定额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规费、增值税和专项税费组成。 ②设备购置费应由设备原价、 运杂费等费用组成。 (2 )对于入海河流以潮沙影响为主(潮流界以下)河段的内河航运工程,其单位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可参照执行沿海港口工程定额和相应施工取费标准。 ( 3 )对于列入专项概算项目的工程费用,应按照相应规定计列。 2) 建筑安装工程费 (1)内河航运的水工建筑物工程、 陆域建(构)筑物工程和航道整治工程(疏泼 工程除外)以及相关配套或附属工程,陆域形成(吹填工程除外)及地基处理工程,设 备购置、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计算应符合本规则; 上述各类工程均应编制单位工程概、预算。 (2 )单位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 利润、 规 费、增值税和专项税费等组成,费用项目及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费用项目组成应符合表 9.1-4规定。 表 9.才-4 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用项目组成 费用项目 费用项目组成 人工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定额直接费 材料费第9章施工成本管理 369 续表 费用项目 费用项目组成 定额直接费 施工船舶机械使用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临时设施费 冬期、雨期及夜间施工增加费 其他直接费 材料二次倒运费 施工辅助费 施工队伍进退场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外海工程拖船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社会保险费 规费 住房公积金 其他 增值税 专项税费 ②费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定额直接费根据内河航运工程定额等标准计算;内河航运工程定额主要包括 《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 JTS/T 275一1-2019、《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 JTS/T 275-3-2019、《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 JTS/T 275-2- 2019 及《水运工程泪凝土及砂浆材料用量定额>> JTS/T 277-2019 等。 b. 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增值税和专项税费等,根据本规则的 相应规定计算。 c. 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均为不含增值税的费用。 专 项税费为包含增值税的费用。 ( 3 )按定额计算内河航运的水工建筑物工程、陆域建(构)筑物工程和航道整治 工程(疏泼工程除外)以及相关配套或附属工程,陆域形成(吹填工程除外)及地基处 理工程,设备购置、 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等工程费用时,根据其主体工程 的建设规模、条件、结构特征和施工的难易程度,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取费 的工程类别应满足表 9.1-5 的要求。 表 9.1-5 内河航运工程分类表 工程分类标准 序号| 工程分类名称 类 一 类 一 港口工程码头盹级主才000盹级的码头及核|港口工程码头盹级<才000 盹级的 一般水工工程 (号I )桥 |码头及核( 51 )桥370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续表 工程分类标准 序号 工程分类名称 一类 二类 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建(构)筑物、导助 土石结构水坝 航及系靠船建筑物、混凝土结构水坝等 7.1<.上孤立建(构)筑物 1 -般水工工程 引I是、护岸、防洪堤、防汛墙、围 堪等 取水构筑物 水上软基加固 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建(构)筑物 机房、厂房、廊道、坑道、钱桥、筒仓、 其他 2 一般陆域工程 桥涵 集装箱和才000吨级及以上散货码头的堆场 其他堆场道路 道路 堆载预压、排水团结加固(真空及 3 陆上软基加固工程 其他 联合堆载预压、排水板)、强穷加 固、表层穷实碾压及振实加固 4 航道整 整治水工 航道等级 I- N(V) 航道等级 V( Vl)及以下 5 治工程 整治炸礁 工程m注 20000m3 工程量< 20000m3 6 大型土石方工程 全部 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钢闸门、升船机等 7 制作 其他 内河航运 金属结构制作 设备及大 港口工程集装箱、散货(装卸设备成系统) 型金属结 码头,液体危险品码头装卸机械设备安装 8 构制作安 安装 其他 装工程 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钢闸(阀)门、启闭 机、升船机金属结构安装,起重设备安装 注当以航道等级作为判别标准时,山区航道的分类按括号内等级执行。 2.单独进行2∞Om2以下陆上软基加固的工程,按一般陆域工程二类考虑。 9.1.2 沿海港口和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的应用 1. 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的应用 (I) {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 JTS/T 276-1-2019 (以下简称本定额)主要 包括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制安装工程、 现浇?昆凝土及钢 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其他工程共 6 章,适用于沿海港口水工建筑物 和陆域构筑物工程及附属工程,以及沿海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及附属工程等水运工程初 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也可用于其他造价文件的编制。 ( 2 )本定额是以分项工程为单位并用人工、材料和船舶机械艘(台)班消耗量 表示的工程定额,是计算定额直接费的依据,是《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1TS/T 116-2019 的配套定额,应与 《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1TS/T 116一第9章施工成本管理 371 2019、《沿海港口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 JTS/T 276-2-2019 和 《水运工 程混凝土及砂浆材料用量定额} JTS 2277-2019 配套使用。 ( 3 )本定额按以下原则制定。 ①定额根据水运工程有关技术标准,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常规的工程结构、合理 的施工工艺等要素选型制定。 ②定额人工和施工船舶机械消耗按 8h 工作制制定,并考虑了正常的潮沙等自然条 件的影响,以及工序搭接、配合质量检查和其他必要的施工时间消耗。 ③定额中材料消耗,包括工程本身直接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按规定摊销 的施工用料,以及场内运输和操作消耗。 (4) 定额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编制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时,应根据各章节的相应规定直接使用本定额;编制 概算时,可在套用本定额计算出定额直接费后乘以概算扩大系数,概算扩大系数的使用 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根据工程的设计深度、结构及施工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扩大系数; b. 对于码头、直立式防波堤、直立式护岸、海上孤立建(构)筑物、船坞、船台、 滑道等工程,概算扩大系数按1.02~1.05 确定; C. 对于找引桥、斜坡式引堤、斜坡式防波堤、斜坡式护岸、其他水工及陆域建 (构)筑物等工程,概算扩大系数按1.01~ 1.03 确定; d. 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计概算扩大系数。 ②定额的人工、材料消耗,以及船舶机械配备和消耗,除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 下不应调整。 ③定额项目的"工程内容"以主要工序列示,次要工序虽未列出,但已包括在工 程内容中,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一般情况下不应增减。 ④定额中的基本运距及增运距应按定额规定执行,运距小于等于基本运距时不做 调整。 ⑤定额中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及1昆凝土构件水上增运距定额,除另有规定外, 适用于 200km 以内的驳载运输,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运输距离 50km 以内的,按相应增运距定额计价; b. 运输距离超过 50km 时,超出部分按增运距定额乘以 0.75 系数计算,全程按分 段累加法计价; C. 运输距离超过 200km 的 不适用增运距定额应按水路运输有关标准计算相应 运输费用。 ⑥定额中工程材料、 成品、半成品及混凝土构件陆上增运距定额,适用于 20km 以 内的运输。 运输距离超过 20km 的,不适用增运距定额,应按公路运输有关标准计算相 应运输费用。 ⑦ 对于外海工程,定额中的 294kW拖轮,应调整为 441kW 拖轮。 ⑧定额正表列示的混凝土及砂浆为复合材料,材料规格按综合选型确定,使用定 额时,应按设计要求的棍凝土及砂浆材料的规格品种计价。 ⑨ 本定额正表中自航船舶按辅助施工状态确定燃油消耗, 计算超运距费用时自航372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船舶应按航行状态考虑燃油消耗量,自航驳按《沿海港口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 定额》规定燃油消耗的 3.5 倍计,自航泥驳按 《沿海港口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 定额》规定燃油消耗的 1.5 倍计,相应调整自航船舶台班单价。 ⑩对于定额项目与实际工程的施工工艺、工程内容不同的,应根据施工条件或施 工组织设计编制分部分项工程调整或补充单位估价表计价。 ( 5 )一个建设项目中的一般水工工程、陆域构筑物工程,其基价定额直接费小于 300 万元时,应计列小型工程增加费,小型工程增加费费率按定额直接费的 5%计列。 ( 6 )其他有关说明。 ①定额正表中带括号的材料,其括号表示该项材料在该定额项目中只计量不 计价。 ②定额中注明 "xx 以内"或 "xx 以下"者,均包括 "xx" 本身;凡注明 "xx 以上"或 "xx 以外"者,均不包括 "x x" 本身。 ③定额步距表述含义为:大于前项定额步距划分、小于等于本项定额步距划分。 如:矩形梁预制、堆放,每根梁体积步距为 3m3、 5m3、 10m3定额,各项步距分别指每 根梁体积ζ 3m3; 3m3 <每根梁体积三三 5m3; 5m3 <每根梁体积运 10m3。 2. 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的应用 (l){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 JTS/T 275-1-2019 (以下简称本定额)主要 包括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制安装工程、 现浇混凝土及钢 筋温凝土工程、整治建筑工程、辅助工程、脚手架工程和其他工程共 8 章,适用于内 河航运建设工程水工建筑物等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也可用于其他阶 段造价文件的编制。 ( 2 )本定额是以分项工程为单位并用人工、材料和船舶机械艘(台)班消耗量表示 的工程定额,是计算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直接费的依据;本定额应与 《水运建设 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JTS/T 116-2019、《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 额~ JTS/T 275-2-2019 和《水运工程混凝土及砂浆材料用量定额)) JTS/T 277-2019 配套使用。 ( 3 )本定额是根据水运工程有关技术标准,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艺 选型制定,一般情况下使用时不应调整;对于定额中列有多工艺的项目,使用时应根据 施工条件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选用。 ( 4 )本定额按 8h 工作制制定,并考虑了正常的洪、 枯水期的影响。 定额中还包括 了场内的转移、工序搭接、自然因素影响、配合质量检查以及其他必要的施工消耗时 间。 除另有规定外,使用时一般不应调整。 ( 5 )由于内河航运工程的工程条件复杂,工程结构多样,对于定额项目与实际工 程的施工工艺、工程内容不同的,应根据施工条件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调整或补充单位 估价表;对于定额项目缺项或步距断档的,可选用 《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 相应 定额项目的消耗量,但工料机单价应与本定额采用相同标准。 ( 6 )一个建设项目中的一般水工工程、陆域构筑物工程和整治建筑工程,如其基 价定额直接费小于 300万元时,应计列小型工程增加费,小型工程增加费费率按定额直 接费的 5% 计列。第9章施工成本管理 373 (7 )定额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应根据各章节的相应规定直接使用本定额;编制概算时, 可在套用本定额计算出定额直接费后乘以概算扩大系数,概算扩大系数的使用应符合下 列规定: a. 应根据工程的设计深度、结构及施工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扩大系数; b 一般水工及陆域构筑物工程,概算扩大系数为 2%~5%; c. 堆场道路工程、整治建筑工程,概算扩大系数为 1%~3%; d. 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计概算扩大系数。 ②本定额的材料消耗,包括了工程本体直接使用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及按规定 摊销的施工用料,并包括了场内运输及操作等损耗;除另有规定外,使用时一般不应 调整。 ③本定额项目的"工程内容只列出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列出,但己包括在 工程内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一般情况下不应增减。 ④本定额中有关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及1昆凝土构件水上增运距定额,适用于 200km 以内范围的驳载运输,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运输距离 50km 以内的,可直接按相应增运距定额计价。 b. 运输距离超过 50km 时, 50km 以内部分按第(1)条计算,超出 50km部分按增 运距定额乘以 0.75 系数计算,全程按分段累加法计价。 运输距离超过 200km 的,不适用增运距定额,应按水路运输有关标准计算相应材 料、成品、半成品及1昆凝土构件的运输费用。 ⑤本定额中有关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混凝土构件陆上增运距定额,适用于 工程区域 20km 以内范围的运输。 运输距离超过 20km 的 不适用增运距定额,应按公 路运输有关标准计算相应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混凝土构件的运输费用。 ⑥本定额中有关工程材料、 成品、半成品及混凝土构件等水上运输拖轮规格,适 用于内河水域的运输,长江干线运输时,应调整为 294kW 规格。 ⑦本定额中的整治建筑工程定额,适用于港区以外及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工程 引航道以外的内河航道整治工程。 ⑧定额正表列示的?昆凝土及砂浆为复合材料,材料规格系按综合选型确定,使用 定额时,应按设计要求的泪凝土及砂浆材料的规格品种计价。 ⑨定额正表中带括号的材料,其括号表示该项材料在该定额项目中只计量不 计价。 ⑩定额中凡注明 "x x 以内"或 "x x 以下"者,均包括 "x x" 本身;凡注明 "xx 以上"或 "x x 以外"者,均不包括 "xx" 本身。 9.1.3 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的应用 (1){水运工程棍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 JTS/T 277-2019 (以下简称本定额) 适用于水运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普通混凝土、 高性能混凝土、 其他混凝土、砂浆、其 他、 参考定额, 是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确定混凝土及砂浆等材料用量和费用的依据。 编 制其他造价文件可参考使用。374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 2 )本定额是《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JTS/T 116-2019 的配套定额, 应与《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JTS/T 116-2019、 《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 额} JTS/T 276一1-2019、 《内河航运水工建设工程定额)) JTS/T 275一1-2019、《内河 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 JTS/T 275-3-2019 配套使用。 ( 3 )本定额主要依据《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S 202-2011、《水运工程混凝 土质量控制标准} JTS 202-2-2011 和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 配合比定额专项试验》成果进行编制。 ( 4 )本定额中混凝土和砂浆等定额为 1m3 复合材料体积用量,定额已包括施工拌 合场地范围内材料的倒运和操作损耗,以及砂、石筛洗损耗,并已综合考虑了自然条件 下的含水因素,使用时不论砂和碎石的实际容重及含水率多少,一般不作调整。 ( 5 )定额中水泥强度等级按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已综合考虑了不同水泥品种 的用量变化情况,使用时一般不作调整。 ( 6 )定额中混凝土稠度的确定原则如下。 ①普通干硬性混凝土定额配合比维勃稠度以 20s 为基准,设计维勃稠度每增减 lOs,胶凝材料用量相应减增 2%。 ②普通塑性混凝土定额胡落度基准值为 70mm,设计拥落度每增减lOmm,胶凝材 料用量相应增减 2%。 ③普通流动性混凝土定额拥落度基准值为 140mm, 设计明落度每增减 10mm,胶 凝材料用量相应增减 2%。 ④高性能混凝土定额拥落度取值范围为 120~200mm,设计拥落度超出取值范围 时,每增减 20mm,胶凝材料用量相应增减 2%。 ⑤水下普通混凝土定额胡落度取值范围为 180~220mm; 水下不分散混凝土定额 拥落度取值范围为 200~240mm,设计拥落度超出取值范围时,每增减 20mm,胶凝材 料用量相应增减 1%。 ⑥喷射混凝土定额拥落度取值范围为 80~120mm 设计拥落度超出取值范围时, 每增减 20mm,胶凝材料用量相应增减1.5%。 ( 7 )定额中的细骨料以中(粗)砂为准,当采用细砂时,水泥用量和水增加 5%; 当采用特细砂时,水泥用量和水增加 12%。 ( 8 )定额中粉煤灰规格一般为 E级粉煤灰,定额使用时如需更换为 I 级粉煤灰,水 泥用量减少 5%; 如需更换为皿级粉煤灰,水泥用量增加 5%。 ( 9 )定额中矿粉规格为 S95 级, 当采用 S105 级矿粉时,水泥用量减少 6%; 当采 用 S75 级矿粉时,水泥用量增加 8%。 ( 10) 定额中混凝土减水率按 20%~25% 确定;减水率每增、减 5% 时,胶凝材料 和水用量减、增 6%。 ( 11 )本定额按强度等级要求编制(抗冻泪凝土同时考虑抗冻等级要求) ,如定额 中水胶比不能满足耐久性要求时,应根据水运工程相关规范对耐久性要求的水胶比最大 允许值进行调整,并按以下公式调整掺合料用量和水泥用茧,其他材料不作调整。 材料 用量以重量计。 ①塑性混凝土、流动性混凝土、水下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按下式第9章施工成本管理 375 计算: 胶凝材料用量= (定额用水量/耐久性要求的水胶比最大允许值) X 1.01 (9.1-1) ②普通塑性、流动性、水下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掺合料用量按下式计算= 掺合料用量=胶凝材料用量×掺合料掺入比(%) (9.1-2) ③普通塑性、流动性、水下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水泥用量按下式计算: 水泥用量=胶凝材料用量一掺合料用量 ( 9.1-3) 塑性混凝土、 流动性混凝土和水下海凝土的粉煤灰参考掺入比为 15%,高性能混 凝土的参考掺入比粉煤灰为 15%、矿粉为 25%。 ( 12 )使用本定额时,一般应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规格品种和强度等级套用。当设 计要求的强度等级、抗冻等级等与本定额分档不一致时,应以设计指标中高值为准套用 相应定额。 ( 13 )大粒径混凝土、碾压混凝土定额主要适用于航运枢纽工程相应混凝土的费用 计算。 ( 14 )本定额中参考定额根据有限工程资料制定,供参考使用。 9.1.4 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 用定额的应用 ( 1 ) {沿海港口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 JTS/T 276-2-2019 (以下简 称本定额)是《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JTS/T 116-2019 配套定额,应与 《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JTS/T 116-2019、《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 JTS/T 276-1-2019 配套使用。 ( 2 )本定额主要包括沿海港口工程船舶、工程船舶参考定额及工程机械共 3 章,是 编制水运工程水工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可作为其他造价文 件计算施工船舶及机械艘(台)班单价的依据。 ( 3 )本定额按船舶机械(含潜水组)为施工单位资产并由本单位负责管理的方式 制定。 其他权属或管理方式的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含潜水组)可按实际情况考虑。 (4 )本定额船舶机械艘(台)班均按 8h 工作制制定,定额中综合考虑了辅助时间 等因素,使用时不应调整。 ( 5 )本定额费用项目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水运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参考《建 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建标( 2015 ) 34 号) (增值税版)相关内容确定, 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由一类费用、二类费用、车船税及其他费组成。包括以下 内容: ①一类费用指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中不可变动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a. 折旧费指工程船舶、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始价值所需的 费用; b. 船舶检修费指工程船舶使用到达规定的检修间隔期,应进行检修以恢复其正常 功能所需的费用; c. 机械检修费指工程机械使用到达规定的检修间隔期,应进行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 能所需的费用;376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d. 船舶小修费指工程船舶使用到达规定的小修间隔期,应进行小修以维护其正常 功能所需的费用; e. 船舶航修费指工程船舶在使用过程中进行经常性保养维修所需的费用; f.机械维护费指工程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 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g. 船舶辅材费指工程船舶在使用中辅助材料的消耗、工具及替换设备的修理、低值 易耗品的摊销,润滑油、液压油料、擦拭材料等消耗所需的费用; h. 机械安拆及辅助费中的安拆是指工程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 材料、 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辅助费指工 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施工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现场运至另一施工现场的运 输、 装卸、 辅助材料等费用。 ②二类费用指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中可变动部分,主要包括工程船舶定 员、 机械配员的人工费用,工程船舶机械动力费用及工程船舶定员的饮用水费用。 人工 费用应按定(配)员人数乘以定额人工单价计算,动力费用应按艘(台)班燃油或电力 消耗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计算,船员用水费用应按艘班用水量乘以船用水单价计算,尚应 符合下列规定: a. 定额人工单价应按《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JTS/T 116-2019 相应规 定执行; b. 燃料、 水、 电等单价分为基价和市场价,基价按表 9.1-6 规定执行,市场价按工 程所在地市场价计算。 表 9.1-6 燃料、水、电基价单价表 柴油 ,m-tLE〉J时m 水 电 项目 元Ikg 元It 元l (kW oh) 船用 机用 船用 基价 3.73 3.60 3.90 8.30 0.90 ③车船税及其他费指按国家车船税及车船检验的相关规定,专门用于车船税缴纳 和车船检验等所需的费用,以及用于船舶生产、安全专业管理所需的费用;使用时一般 不应调整。 ( 6 )打桩船艘班费用已包括了正常情况下通用背板、替打等摊销费用。 ( 7 )潜水组每组包括潜水人员一组、供气系统及潜水装备等。 ( 8 )轻型井点设备每昼夜按一个台班计算。 (9 )强劳机定额包括强劳机组成的履带式起重机及开陀、 脱钩器等配件的费用。 ( 10) 本定额附表可用于塔式起重机基础及部分大型机械安拆一次的费用计算,供 参考使用。 ( 11 )本定额未包括的施工机械项目,可参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 则~ (建标( 2015 ) 34号) (增值税版)补充台班单价。 (12 )工程船舶机械的停置艘(台)班费可参考以下方法计算:第9章施工成本管理 377 ①工程船舶停置艘班费=折旧费+航修费+ 1/2 辅助材料费+车船税及其他费+ 人工费+ 10% 燃料费+淡水费。 ②潜水组停置组日费二使用组日费 X80%。 ③工程机械停置台班费=折旧费+人工费+车船税及其他费。 ( 13 )参考定额根据有限船舶机械资料制定,供参考使用。 (14 )定额步距表述含义为:大于(或高于)前项定额规格能力、小于等于本 项定额规格能力。如:拖轮主机功率分别为 294kW、 441kW定额,前者指主机功率 三三 294kW拖轮;后者指 294kW <主机功率运 441kW 的拖轮。 9.1.5 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的应用 (1) {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 JTS/T 275-2-2019 (以下简 称本定额)是《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 JTS/T 275一1-2019及《内河航运设备 安装工程定额>> JTS 275/T-3-2019 的配套定额,是编制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及设备安 装工程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可作为其他阶段计算施工船舶及机械艘(台)班单 价的依据。 ( 2 )本定额按船舶机械(含潜水组)为施工单位资产并由本单位负责管理的方式 制定。其他权属或管理方式的船机艘(台)班费用(含潜水组)可按实际情况计算。 ( 3 )本定额共分为两章,第一章施工船舶,第二章施工机械。 (4 )本定额每艘(台)班均按 8h 工作制制定,己综合考虑了辅助时间等因素,使 用时不得调整。 ( 5 )本定额费用项目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内河航运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参考 J 《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建标[ 2015 34 号) (增值税版)相关内容确 定,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由一类费用、二类费用、车船税及其他费组成。由以 下内容组成: ①一类费用,系指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中不可变动部分,应符合以下 规定: a. 折旧费指工程船舶、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始价值所需的 费用; b. 船舶检修费指工程船舶使用到达规定的检修间隔期,应进行检修以恢复其正常 功能所需的费用; c. 机械检修费指工程机械使用到达规定的检修间隔期,应进行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 能所需的费用; d. 船舶小修费指工程船舶使用到达规定的小修间隔期,应进行小修以维护其正常 功能所需的费用; e. 船舶航修费指工程船舶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性保养维修所需的费用; f.机械维护费指工程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 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g. 船舶辅助材料费指工程船舶在使用中辅助材料的消耗、工具及替换设备的修理、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润滑油、液压油料、擦拭材料等消耗所需的费用;378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h. 船舶管理费指船舶专业管理单位用于船舶生产、安全等管理所需的费用; 1.机械安拆及辅助费中的安拆是指工程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 料、 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辅助费指工程 机械整体或分体自施工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现场运至另一施工现场的运 输、 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②二类费用系指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中可变动部分,包括工程船舶、机 械定员人工费用、工程船舶机械动力费用及工程船舶定员饮用水费用。 人工费用应按定 (配)员乘以定额人工单价计算;动力费用应按艘(台)班燃油或电力消耗数量乘以相 应单价计算;船员用水费用应按艘班用水量乘以船用水单价计算。 a. 定额人工单价应按《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JTS/T 116-2019 相应规 定执行; b. 燃料、水、电等单价分为基价和市场价,市场价单价应按实际市场价格进行 调整; C. 二类费用燃料、动力、水等单价应按表 9.1-7 规定执行。 表 9.1-7 燃料、动力、水单价表 柴油 汽油 7.1< 电 项目 元Ikg 元It 元l(kW.h) 船用 机用 船用 基价 3.73 3.60 3.90 8.30 0.90 市场价 按工程所在地市场价计入 ③车船税及其他费指按照国家车船税及车船检验的相关规定,专门用于车船税 及检验等所需的费用。 费用己按国家、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标准综合列入艘 (台)班费用单价内,使用时一般不得调整。 (6 )打桩船艘班费用已包括了正常情况下通用背板、替打等摊销费用。 (7)潜水组每组包括空压机设备一套,潜水人员一组,设有减压设备的潜水工作船 一艘以及其他潜水装备等。 (8 )轻型井点设备每昼夜按一个台班计算。 (9 )强劳机定额包括强穷机组成的履带式起重机及穷陀、脱钩器等配件的费用。 (10 )本定额附表可用于塔式起重机基础及部分大型机械安拆一次的费用计算,供 参考使用。 (11 )本定额未包括的施工机械项目,可参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 J 则~ (建标 C 2015 34 号) (增值税版)补充台班单价。 (12 )施工船机的停置艘(台)班费可参考下式计算: ①工程船舶停置艘班费=折旧费+航修费+ 1/2辅助材料费+车船税及其他费+ 人工费+ 10%燃料费+淡水费。 (9.1-4 ) ②潜水组停置组日费=使用组日费 X80%。 (9.1-5) ③工程机械停置台班费=基本折旧费+人工费+车船税及其他费。 (9.1-6 ) ( 13 )定额步距表述含义为:大于(或高于)前项定额规格能力、小于等于本项定第9章施工成本管理 379 额规格能力。 如:拖轮主机功率分别为 20kW、 45kW 定额, 前者指主机功率三三 20kW 拖轮;后者指 20kW <主机功率运 45kW 的。 9.1.6 疏泼工程概算和预算编制 疏泼工程的概算编制及管理、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管理和总概算费用组成与沿海港 口建设工程相同,不再赘述。 1 工程费用 ( 1 )概算、预算工程费用指建设期内直接用于工程建造所需的投资,以及为完成 工程必须修建的临时工程等所需的费用。 工程费用应由建筑工程费等组成,建筑工程费 应由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增值税和专项税费组成。 ( 2 )对于列入专项概算项目的工程费用,应按照相应规定计列。 2. 建筑工程费 (1)沿海港口、内河航运的疏泼与吹填工程费用的计算应符合本规则;上述各类 工程均应编制单位工程概、预算。 ( 2 )疏设与吹填单位建筑工程费用由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 企业管理费、利 润、规费、增值税和专项税费组成 费用项目及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费用项目组成应符合表 9.1-8 规定。 表 9.才-8 疏渔与吹填单位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费用项目 费用项目组成 挖泥、运i尼、吹泥费 开工展布、收工集合费 定额直接费 施工队伍调遣费 管架安拆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卧冬费 其他直接费 疏j发测量费 单位工程费用 施工浮标抛撒及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社会保险费 规费 住房公积金 其他 增值税 专项税费 」一一 ② 定额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 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均为不含增值税的费用。 ③费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定额直接费根据 《疏泼工程预算定额>> JTS!T 278一1-2019 和 《疏竣工程船舶380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艘班费用定额~ JTS/T 278-2-2019 计算。 b. 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增值税及专项税费根据本规则的相应 规定计算。 9.1.7 疏泼工程预算定额的应用 C1 H疏泼工程预算定额~ JTS/T 278- 1- 2019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水运建 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JTS/T 116-2019 及《疏泼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 JTS/T 278-2-2019 的配套定额,是编制航道、港池等疏泼与吹填工程概预算的依据。编制 预算时按照本定额有关规定计算,编制概算时按预算加乘1.02~1.05 的扩大系数。 ( 2 )本定额包括各类挖泥船、吹泥船及配套辅助船舶的施工消耗量定额和船舶调 遣等消耗量定额。 ( 3 )本定额中的施工配套船舶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合理选型制定,除定额中另有 规定外,编制概预算时不得调整。 (4 )疏泼岩土分类和分级按照《疏泼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 JTS 181-5-2012 有 关规定。 ( 5 )疏泼与吹填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执行《疏泼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 JTS 181-5- 2012,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疏泼工程量应包括设计断面工程量、计算超宽工程量与计算超深工程量、根据 自然条件与施工工期计入的施工期回淤工程量。 不同类别土质应根据水深测图和地质剖 面图分级计算。 ②吹填工程量应包括吹填区容积量、原地基沉降量、超填工程量和吹填土进入吹 填区后的流失量,并换算成水下自然方。 ( 6 )工况的确定:根据施工所在地(自取泥地点至卸泥地点的整个作业面)的条 件和施工船舶的适应能力,按客观影响时间占施工期总时间的百分率和本定额各章说明 中的规定确定工况级别。 客观影响时间应包括风、 浪、雾、水流、 冰凌与潮沙等自然因素以及施工干扰等 其他客观因素对挖泥船施工的影响。 具体统计计算应执行《疏泼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 JTS 181-5-2012 有关规定。 客观影响时间率按下式计算: 客观影响时间率 施 "~ 工 ~/ 期 Y: 内 : :~ 的 ~._ 客 ~.: 观 YU 影 ':~~ 响 " 时 '" 间 '" x 100% (9.1-7) 施工期总时间 工况划分为一级至七级,每级工况时间利用率相差 5% 为一档。 挖泥船工况与时间 利用率关系见表 9.1-9。 表 9.1-9 挖泥船工况与时间利用率关系表 祀吸挖泥船 绞吸挖泥船 抓斗、铲斗挖泥船 链斗挖泥船 客观影响时间 时间利用率 客观影响时间 时间利用率 客观影响时间 时间利用率 客观影晌时间 时间利用率 s' (%) S(%) s' (%) S(%) s' (%) S(%) s' (%) S(%) S' 运 10 70 S' ~三5 70 S' 运才O 60 S' 运7 60第9章施工成本管理 381 续表 祀吸挖泥船 绞吸挖泥船 抓斗、铲斗挖泥船 链斗挖泥船 客观影晌时间 时间利用率 客观影响时间 时间利用率 客观影响时闯 时间利用率 客观影响肘|可 时间利用率 S' (%) S(%) S' (%) S(%) S' (%) S(%) s' (%) S(%) 10 > JTS/T 271-2020 适用于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等水运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活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 价招标投标的水运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 整、工程价款的结算应执行该规范。 (1)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一般项目清单费用和计日工 项目清单费用等全部费用。 ①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 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船舶机械使用费、施工取费及税金等全 部费用的单价,并考虑风险因素。 ②一般项目是指招标人要求计列的、不以图纸计算工程量的费用项目,招标人不 要求列示工程数量的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 一般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规定 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③计日工项目是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合同范围以外的、不能以实物计量的零 星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船舶机械项目。 计日工项目清单费用应按招标文件规定 编制。 ④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用以尚未确定的工程材料、设备、 服务的采购或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而预留的费用。 (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 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制。 ( 3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 现场施工条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投标人技术 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的编制应根据招标文件、现场施工条件 及合理的施工方法等编制。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4 )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JTS/T 271-2020 规定的统一格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见表 9.2-1。 一般项目清单计价表见表 9.2-2。 计日工项目清单计价表见表 9.2-3。384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表 9.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单位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金额(元)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才 2 3 ...... 合计 表 9.2-2 一般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金额(元) 2 3 …" 合计 表 9.2-3 计日工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金额(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工种) 计量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人工 IJ飞t十 2 材料 小i十 3 船机设备 小i十 合计 9.2.2 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 计量方法 采用 《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JTS 271-2020 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第9章施工成本管理 385 算规则以及相应的综合单价等。 3. 计量周期 一般情况下,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 付分解报告确定。 4. 单价子目的计量 ( 1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 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 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 2 )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 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 3 )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对 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承包人应协助监理 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 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 照执行。 ( 5 )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 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 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 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 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 6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d 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合 同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 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5. 总价子目的计量 ( 1 )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价格调整的因素而进行调整。 承 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进度支付控制的依据。 ( 2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 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 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 3 )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和工程形象目标。 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 4 )除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 程量。 6.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 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1)施工合同签订生效 28d 内或计划开工日期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不少于合 同总价 10% 的工程预付款,具体额度按照合同约定。 ( 2 )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48h 前,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预付款 保函; 预付款保函应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出具。 预付款保函的担保386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 3 )当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比例达到合同总价的 20% 时,开始扣回预付款,工程 进度款累计支付至 80% 时扣清,中间每期扣回比例相同。 7. 工程量计算规则 《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JTS/T 271-2020对于工程量的计算有以下规定: 1)一般规定 工程量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以及有关部门 批准的技术经济文件。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施工过程中损耗或扩展而增加的工程量不 得计算在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中,所发生的费用可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施工水位应采用设计文件提供的数值。 当设计文件未作明确规定时,在有潮港施 工水位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平均潮位;在无潮港可采用工程所在地施工季节的历年平均 水位;航道工程的施工水位根据工程现场自然条件、施工工艺和质量等要求,通过多年 水文资料、工期要求和施工通航条件等综合分析确定。 水工工程与陆域工程界限的划分应根据工程部位、结构要求确定,并应以保证水 工建筑物结构及各组成部分的完整性为原则。水工工程应以施工水位为界,划分水上工 程和水下工程。 2) 疏泼工程 挖泥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纸计算净量。对于有自然回淤的施工区域,施工期间的自 然回淤量应单独计算并计入工程量。疏泼岩土的分类分级应根据疏泼岩土的勘察报告和 岩土试验报告确定,在同一施工区域出现不同疏泼岩土级别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吹填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纸净量,扣除吹填区围堪、子垣等的体积计算;原土体的 沉降量应单独计算并计入工程量;吹填土体的流失、固结等可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3) 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纸计算净量,回填工程原土体的沉降量应单 独计算并计入工程量。 按设计图纸计算填筑工程量时,不应扣除预埋件和面积小于和等 于 0.2旷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平均高差超过 0.3m 的陆上土方工程,应按土方挖填以体积计算工程量。反之,应 按场地平整以面积计算工程量。 夹有孤石的土方开挖,大于 0.7旷的孤石应按石方开挖 计算。 土方开挖工程量不应计算工作面开挖小排水沟、修坡、铲坡、清除草皮、工作面 范围内的小路修筑、交通安全以及必需的其他辅助工作。 水下抛填工程应计人原土沉降增加的工程量。 水下抛填水深应按施工水位与设计 挖槽底高程之差扣除基床厚度之半确定。 基床穷实范围应按设计文件确定。 当设计文件未规定时,可按建筑物底面各边尺 寸加宽1.0m 确定;分层抛石、穷实可按分层处的应力扩散线各边加宽1.0m确定。 基床整平范围是:粗平按建筑物底面尺寸各边加宽1.0m计,细平按建筑物底面尺 寸各边加宽 0.5m计,对于码头基床,粗、 细平均包括全部前肩范围。 基床理坡工程量以面积计。 4) 地基与基础工程 基础打人桩应根据不同的土质类别、桩的类别、断面形式、桩长,以根或体积计第9章施工成本管理 387 算混凝土桩工程量,以根或重量计算钢桩工程量。 对于打人桩:斜度小于或等于 8 : 1 的桩基按直桩计算,斜度大于 8 : 1 的桩基按斜桩计算;同一节点上由一对不同方向的 斜桩组成的桩基按叉桩计算;同一节点上由两对不同方向的斜桩组成的桩基按同节点双 向叉桩计算;独立墩或独立承台结构体下的桩基或含三根或三根以上斜桩且不与其他桩 基联系的其他结构体下的桩基按墩台式桩基计算。 设计文件要求试桩时,试桩工程量应单独计算。 5) 混凝土工程 ?昆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图纸以体积计算。 不应扣除钢筋、铁件、 螺栓孔、三角条、吊孔盒、马腿盒等所占体积和单孔面积小于或等于 0.2旷的孔洞所占 的体积。 预制梁、板、柱的接头和接缝现浇混凝土工程量应单独计算。 闸首混凝土工程量:以闸首地板与边墩的施工缝为界划分边墩与底板,分别计算 工程量;带输水廊道的实体边墩以廊道顶高程以上 1.5m 为界,带输水廊道的空箱边墩 以廊道顶高程为界,分别计算工程量;闸首的门槛、检修平台、消力槛等并人底板计 算;边墩顶部的悬壁板、胸墙、挡浪墙、磨耗层、踏步梯等工程量单独计算。 水上现浇I昆凝土构件工程量,应区分不同形状按设计图纸以体积计算;水上现浇 混凝土桩帽、帽梁、导梁工程量,不应扣除桩头嵌入部分的体积。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预制工程量和安装工程量,应按照设计图纸分别 以体积和件计算。 预制混凝土空心方桩、大管桩和 PHC 桩的工程量应扣除中空体积。 6) 钢筋工程 现挠、预制构件的钢筋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纸以重量计。 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工程量应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分别计算。 7) 其他工程 土工织物、尼龙编织布和竹笆、荆笆的铺设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纸以覆盖面积计 算;材料搭接工程量可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清理障碍物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或实际测量结果按相应计量单位计算。 8. 工程量计算规则应用举例 现以《疏泼与吹填工程施工规范)) JTS 207-2012 为例,介绍疏泼与吹填工程计量 中工程量的计算方法。 才)一般规定 (1)疏泼与吹填工程的工程量宜采用体积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旷) ;特殊情况下 也可采用干土质量计量,单位为吨(t)。 计量可采用测图计算地形变化量、计算舱载量 或泵送量等方法。 ( 2 )基建性疏泼工程应采用体积计量,并以实测地形变化量为准。 ( 3 )一次性维护疏竣工程宜采用下方计量;回淤严重难以采用下方计量的宜采用 计算舱载量或泵送量计量,也可以是干土质量。 (4 )吹填工程宜以吹填区实测土方计量,吹填区沉降大、 流失严重或吹填土难以 沉淀等情况下可以实测取土区土方计量,也可以舱载原状土体积方或干土质量计量。388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 5 )计算土方量前后测图应采用同一图比。 ( 6 )计算土方量的每一过程均应进行校核。 (7)用不同的方法或合同双方分别计算工程土方量时,应采用同一测图计算,两 者的差值小于或等于两者中较大值的 2% 时,其土方量取两者的平均值。 ( 8 )采用电子计算机计算工程土方量时,应采用双方认可的软件。 2) j琉渔工程土方计量 (1)疏梭工程应分别计算实际施工工程量和计费工程量,计费工程量宜以泼前图、 设计断面图和合同规定计算;实际施工工程量应以泼前图、泼后图计算;施工中的回淤 量可按设计量或合同规定的方法计算。 ( 2 )以测图进行工程土方计算时可采用断面面积法、平均水深法、网格法或不规 则三角网法。 在同一工程中,渣前和交工宜采用同一方法计算。采用测图计算以外的方 法进行土方计量时,计量方法应在合同或相关协议中明确。 ( 3 )疏竣工程采用实测下方进行土方计量时,应分别计算设计断面工程量、计算 超深与计算超宽工程量、根据自然条件与施工工期计人的施工期回淤工程量。工程量计 算断面示意图如图 9.2-1 所示;各类挖泥船计算超深、计算超宽值见表 9.2-4。 v 深度基准面 a A d :口1 .., c 图 9.2-1 疏竣工程盘计算断面示意罔 ABCD一设计断而 abcd-T程扯计算断面 t.B一计算越宽, t.H-计算超深; 1: 111一设计肢比 H一设计深度 h一计算深度 表 9.2-4 各类挖泥船计算起深、计算超宽值 ( m ) 祀吸挖泥船舱容 绞吸挖泥船装机 链斗挖泥船斗容 抓斗挖泥船斗容 铲斗挖泥船斗容 船型 ( m3 ) 总功率 (kW) (m3 ) (m3 ) ( m3 ) 二主 9000 < 9000 二~5000 < 5000 注 0.5 < 0.5 > 8 4-8 < 4 ~4 < 4 超深 0.55 0.50 0.40 0.30 0.35 0.30 0.60 0.50 0.40 0.40 0.30 超宽 6.0 5.0 4.0 3.0 4.0 3.0 4.0 4.0 3.0 3.0 2.0 注在斜流、泡派7j(等不良流态地区施工时,挖梢的计算超宽值应增加 1-2m; 挖块石的计算超深值可适当 增加。 2 对端部有纵向端坡的基糟和挖梢,其计算超长值可与计算超宽值相同,端坡的坡比可与横断面边坡 坡比相同,用和吸挖泥船、 链斗挖泥船施工时,端坡的披比可适当放缓。 3. 内河小型疏泼船舶施工时,其计算超深和计算超宽值可适当减小。 3) I次填工程土方计单 (1)吹填工程应分别计算吹填工程量和取土工程量;以吹填区测图进行吹填计量第9章施工成本管理 389 时,还应分别计算地形变化量、施工期沉降量和超填量。 ( 2 )以测图计算吹填和取土计划施工工程量可采用断面面积法、平均水深法、不 规则三角形法或网格法等方法。 ( 3 )交工时计算实际吹填工程量采用的测图比例、断面间距,方格位置及其大小 均应与吹填前采用的相同。 9.2.3 工程价款变更的依据与方法 1. 变更依据 变更依据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如下)应 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 ( 2 )合同协议书; ( 3 )中标通知书; ( 4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5 )专用合同条款; ( 6 )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 8 )图纸; ( 9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 10) 其他合同文件。 2. 变更指示 (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 2 )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 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 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3. 变更的估价原则 (1)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 2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 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3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 变更估价 (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d 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 书,报价内容应根据合同约定变更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 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 2) 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 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 资料。 ( 3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14d 内,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 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390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9.3 施工成本控制 项目成本控制要通过确定项目成本管理目标,制定项目成本管理措施,实施项目 全过程成本管控, 包括标前成本测算、成本策划、标后预算、成本管理目标确定、施工 预算及目标分解、资金预算与资金策划、 目标考核与奖罚等方面。 9.3.1 施工成本目标 为确定项目的施工成本目标,需进行以下各项工作: 1. 进行成本策划 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是指公司总部、子分公司等合同签约主体,是项目部 的上一级单位)是成本策划编制主体。 项目实施单位应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开展调查, 准 确收集掌握外部环境及市场价格信息,成本策划应在项目所在地现场由项目实施单位组 织开展,项目部配合。 成本策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项目定位及标前成本测算、资源 配置建议,从整体上对分包单元划分、分包商数量确定、分包模式选择、物资管理、 船 机设备资源管理、 临时工程及征地拆迁方案、 现场管理费等方面提出成本策略。 充分考 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对措施。 项目部应按照下发的项目成本策划方案开展成本管控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 目成本策划执行效果开展后评价。 2. 编制标后预算 标后预算编制应遵循"客观公平、及时准确、 科学合理、价税分离"原则。 标后预 算编制以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 标前成本测算、项目合同文件、 项目成本策划方案、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核实确认后的工程数量、企业管理制度等 为编制依据,以分包、租赁等指导单价,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船机设备资源等市 场行情及其他费用标准为编制基础。 标后预算经审核确定后,原则上不予调整。 当出现对项目成本造成重大影响情况 时,项目部可申请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对原标后预算进行调整,调整情况的解释权归项目 实施单位。 3. 确定成本管理目标 项目实施单位依据审核通过的标后预算,经过相关会议评审或者履行相应的审批 程序后确定项目成本管理目标。 项目实施单位通过与项目部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下达成本管理目标,作 为对项目考核的依据,落实项目部管理团队的经济责任。 4. 编制施工预算及目标分解 项目实施单位下达 《项目目标责任书》后,由项目部依据建设工程主合同、 实施 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等资料编制施工预算,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监控项目成本的 依据。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预算,将成本管理目标纵向分解到分部分项工程或分包单元, 横向分解到工程费用类别,测算出每个阶段、 每个管理单元所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第9章施工成本管理 39丁 本与税金,作为专业及劳务分包、 成本控制和核算分析的依据。 成本管理目标分解后,项目部应结合 《项目目标责任书》 规定的权责关系、考核及 奖罚规定,按照"全面覆盖、权责对等、奖惩结合、 风险共担"原则,将分解后的成本 责任落实到部门、责任人员和作业单元,并与之绩效挂钩,原则上成本管理目标可随标 后预算的调整做相应调整。 5. 编制资金预算与资金策划 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开展资金预算,按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资金按照 资金集中的要求统一管理,支出资金根据资金计划严格执行。 项目部应编制全生命周期资金收支策划,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项目盈利水平、成本 要素构成模式(包括分包、 采购所占比重等)、业主支付周期和付款比例、下游付款周 期和比例等。 9.3.2 施工成本控制措施 1. 项目部成本管理的主要职责 ( 1 )执行上级单位有关成本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相关管理要求。 ( 2 )配合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成本策划、 全生命周期资金收支策划、 标后预算 等文件。 ( 3 )分解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的成本管理目标,编制项目施工预算,将成本管理目 标分解到分部分项工程,落实各部门、各岗位成本管控职责。 (4) 依据项目年度、 季度、月度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成本t十划。 ( 5 )应用上级单位制定的劳务分包控制价等费用标准,并根据现场实际调查的工 料机市场行情,编制分包限价,有效控制项目成本。 ( 6 )负责抓好项目生产组织、 资源配置、 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优化管理,做好 图纸会审、工程量复核等工作,统筹管理好进度、 安全、环保、质量等影响项目成本的 关键因素。 (7)开展项目全生命周期资金策划、月度资金平衡会和资金计划管理,确保项目全 生命周期资金平衡和过程资金平衡。 做好下游合同签订、计量、 支付、最终结算管理,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业务,严禁超计量结算、超合同约定付款比例付款。 ( 8 )定期开展经济活动(成本)分析,进行项目成本核算与分析,查找成本偏差 原因,及时制定纠偏措施并组织实施。 ( 9 )按月编制项目成本月报,并报项目实施单位。 ( 10) 应用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基础数据,保证项目数据真实完整,对系统 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单位反馈。 ( 11 )执行上级单位制定的重大技术方案,落实重大变更索赔策划,做好沟通、 协 调,及时完成签认工作。 2. 项目部职能部门成本管理的主要职责 (1)计合部职责: ①负责编制项目 《成本预控方案~,制订项目目标成本作为项目成本控制依据。 ② 负责组织项目成本分析,及时归集成本费用,编制、 上报成本分析报告。392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③负责工程进度统计、工程量计量结算、变更报价、索赔。 ④负责分包工程成本管理工作、分包合同、分包计量、分包结算、填写对内对外 结算表。 ( 2 )工程部职责: ①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协助做好成本分析。 ②负责工程计划统计、工程量计算与签认,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复核、设计变更及 资料呈报等成本相关工作。 ③负责提供技术组织措施变化对成本的影响资料。 ( 3 )物设部职责: ①负责物资管理系统成本管理相关工作。 ②负责根据工程部的需求计划编制项目材料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行限额领料, 控制材料消耗等。 ③负责提供材料收、发、存料的统计资料。 ④负责设备单机核算工作。 (4) 质量部职责: ①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和质量管理的具体实施,协助做好成本分析。 ②负责质量措施成本的统计资料。 ( 5 )财务部职责: ①负责财务系统的成本管理工作。 ②负责提供间接费成本统计资料。 ③负责成本的归集、 核算、评价并参与分析。 3. 成本预控 (1)成本预控是在标后预算基础上编制的,是成本分析、 成本预警的基础。 ( 2 )成本预控方案应包括项目人工、材料、船机、分包以及各类费用等全部内容。 ( 3 )成本预控方案由预算人员编制,项目经理部组织审核并执行。 4. 成本归集、成本核算、成本分析 成本归集、成本核算、成本分析等工作要符合项目实施单位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及办法。 成本归集由预算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组织完成,成本核算由财务人员、 预算人 员共同完成,成本分析应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进行。 成本归集宜每日进行,成本核算和 成本分析应每月进行。 项目部根据成本核算组织编制出项目成本分析报告后,要及时召开项目成本分析会。 成本分析会由项目经理召集项目部领导及预算、财务、工程、 物资、设备等相关 部门人员参加,分析内容应包括本期项目盈亏情况和对亏损项目和潜亏项目的具体分 析,在分析出管控问题的基础上,制定下一阶段的成本控制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成本分析报告按照月、季、年度编制,报告的编制依据主要有: <<标后预算~<<项 目成本预控方案》、工程量清单、 分包合同、 材料采购合同、 工程结算资料、 财务支付 凭证及科目余额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5. 成本管控考核和奖励 成本管控考核方式以定量考评为主。 成本管控考核内容包括成本管理制度的执行第9章施工成本管理 393 情况,成本数据、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成本管理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 考评分为年度绩效考评和期末绩效考评两种。 项目实施单位对达到 《项目目标责 任书》中约定兑现条件的项目部应及时进行考核兑现。 对实现成本管理目标和目标利润 进行期末奖励的项目,项目部要充分考虑全员对成本管理的贡献,根据贡献大小予以奖 励,调动全员降成本的积极性。394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 第丁O 章施工安全管理 ~ 丁0.1 71<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 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是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 第10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 看本章精讲课 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 做本章自测题 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全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其他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 海事管理机构) ,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 10.1.1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的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 适用本规定。 ( 1 )在管辖海域内进行下列施工作业,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核定相应安 全作业区: ①勘探,港外采掘、爆破。 ②构筑、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③航道建设、疏泼(航道养护疏竣除外)作业。 ④打捞沉船沉物。 (2)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应当经海事管 理机构许可,并根据需要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 ①勘探,港外采掘、爆破。 ②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③架设桥梁、索道。 ④敷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⑤设置系船浮筒、浮歪、缆桩等设施。 ⑥航道建设施工、 码头前沿水域疏泼。 ⑦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 体育比赛。 ⑧打捞沉船沉物。 10.1.2 从事水上水下通航安全活动的申请 ( 1 )在管辖水域内从事需经许可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单位、人员、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符合 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第10章施工安全管理 395 ②己制定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方案。 ③有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要求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和责 任制度。 ( 2 )在管辖水域内从事需经许可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建设单位、主办单位 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地或者活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和↓: ①申请书。 ②申请人、经办人相关证明材料。 ③作业或者活动方案,包括基本概况、进度安排、施工作业图纸、活动方式,可 能影响的水域范围,参与的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及其人员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还应当包括与作业或者活动有关的许可信息。 ④作业或者活动保障措施方案、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文本。 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 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许可情况及时通报海事管理 机构。 ( 3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作业或者活动的范围、气象、海 况和通航环境等因素,综合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风险,科学合理编 制作业或者活动方案、保障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4 )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水域涉及两个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证的申请应 当向其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 提出。 ( 5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 决定。 准予许可的,应当颁发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许可证。 对通航安全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许 可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 6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与技术评审管理办 法》中对于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与评审的相关规定有: ①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海事管理机构不得指定施工通航 安全保障方案编制单位。 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应当包括: a.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批复情况、名称、地点、 规模、建设单位、业主单f主、施工 单位等。 b. 施工内容,包括与通航(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施工水域、工艺、进度,施 工作业船舶、设施及其航线、停泊地点,施工作业人员配备,施工材料的水上运输方 式等。 C. 通航环境,包括水域环境、水文气象等自然环境、港口环境、航道条件、船舶交 通流特征、事故特点以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交通条件等。 d. 通航安全影响及风险分析,包括施工作业通航安全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碍 航性分析、 安全作业条件分析、 划定的施工水域范围合理性分析、水上交通秩序影响分 析等。396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e. 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安全管理制度,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水域划定、交通组 织、通信联络方式、航道航路调整、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者警戒船配 备等方面的要求。 f.应急预案,包括针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组织机构、设备配备、 响应措施等。 g. 附图,包括工程水域航道示意图、施工水域占用示意图、施工水域周边设施关系 图、航道布置及航标配布图等。 h. 有关专家关于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的论证意见。 ②编制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应当通过现场踏勘、调研等方式充分了解通航环 境,并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情况应记录在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中。 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应当资料齐全、分析全面、技术可行、提出的措施具有针 对性和可操作性。 施工单位应当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的内容与结 论负责。 ③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应当在申请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时提交,海事管理机构需 组织专家对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进行技术评审的,应书面告知施工单位。 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包括: a. 通航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b. 船舶控制理论、技术和航海习惯做法(经验)。 c.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理论、技术。 d.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e. 有关部门的批复性文件、相关专题研究结论或意见等。 f. 设计方案、施工内容及有关技术图纸、资料。 技术评审应当判断通航安全风险分析是否客观、全面,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合 理、有效,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 可操作性。 10.1.3 水上水下通航安全活动许可证的管理 许可证应当注明允许从事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单位名称、船名、设施名称、 时间、 水域、 作业或者活动内容、 有效期等事项。 许可证的有效期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作业或者活动的期限及水域环境的特点确定。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能结束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 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5 个工作日前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提交延续 申请书和相关说明材料,由海事管理机构在原许可证上签注延续期限后方能继续从事相 应作业或者活动。 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3 年。 许可证上注明的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在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期间 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 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做出许可决定的海事管理机 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提交变更申请书和相关说明材料。 在变更手续未办妥前,变更的 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不得从事相应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 许可证上注明的从事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单位、 内容、水域发生变更的,建第10章施工安全管理 397 设单位、 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申请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 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原发i正的海事 管理机构报告,并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1)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中止的。 (2) 3 个月以上未开工的。 ( 3 )提前完工的。 (4) 因许可事项变更而重新办理了新的许可证的。 ( 5 )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无法实施的。 10.1.4 对从事水上水下施工生产活动主体的规定 在管辖海域内从事体育、娱乐、演练、试航、科学观测等水上水下活动,应当编 制活动方案、安全保障和应急方案,并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可能影响、海上交通 安全的,应当提前 10个工作日将活动涉及海域范围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气象观测、测量、 地质调查、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坡和可能 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将作业方案报海事管理机构 备案。 从事维护性疏泼、清障等影响通航的航道养护活动,或者确需限制通航的养护作 业的,应当提前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作业或者活动水域的范围、自然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 理核定安全作业区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需要改变的,应当由海事管理机构重新核定 j,\.主ι ι二、 E习 。 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已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安全作业区的,船舶、 海上设施或 者内河浮动设施应当在安全作业区内进行作业或者活动。 无关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 浮动设施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安全作业区设置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或者警戒船。 从事按规定需要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应当在作业 或者活动开始前办妥相关手续。 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 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明确本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 责任人,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的各项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 水上水下作业需要招标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投标前明确参与作业的船舶、 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应当具备的安全标准和条件, 在工程招标投标后督促施工单 位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将作业船舶、 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及人员 和为作业服务的船舶及其人员纳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并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398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主办单位、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 施工作业、 活动及其周边水域交通安全。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 规定: (1)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许可的作业或者活动内容、 水域范围和使用核准的船舶、海 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进行作业或者活动,不得妨碍其他船舶的正常航行。 ( 2 )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作业或者活动进度及计划,并保持作业或者活动水 域良好的通航环境。 ( 3 )使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保持在适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从事有 关作业或者活动的状态。 (4 )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 的号灯号型。 在现场作业或者活动的船舶或者警戒船上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作业或者 活动期间指派专人警戒,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过程中产 生的碍航物,不得遗留任何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 在碍航物未清除前,必须设置 规定的标志、显示信号,并将碍航物的名称、形状、尺寸、位置和深度准确地报告海事 管理机构。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涉及通航安全的部分完工后或者工程竣工后,将工程有关通 航安全的技术参数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10.1.5 对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的监督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作业或者活动现场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检查建设单位、主 办单位和施工单位所属船舶、 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人员水上通航安全作业条 件、采取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 以配合。 10.1.6 对违反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 位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活动,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①因恶劣自然条件严重影响作业或者活动及通航安全的。 ②作业或者活动水域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存在严重危害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危及周围人命、财产安全的。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责令其 停止作业或者活动: ①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②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或者警戒船的。 ③未经许可擅自更换或者增加作业或者活动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的。 ④未按照规定采取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 ⑤雇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第10章施工安全管理 399 者活动的。 ( 3 )违反本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取得许可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撤销其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许可,收回其许可证,处 5000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在管辖海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 海上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南岳长、责 任船员处 3000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暂扣船员适任证书 6 个月至 12个月;情 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 ①船舶、海上设施未取得许可证或者使用涂改、非法受让的许可证从事施工作 业的。 ②未按照许可明确的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相关要求开展施 工作业的。 ③超出核定的安全作业区进行施工作业的。 从事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未按规定提前报告海事管理机构的, 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海上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 1 万元以上 3 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 2000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 5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活动,责令限期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 以下的罚款: ①未取得许可证擅自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 ②使用涂改或者非法受让的许可证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 ③未按照本规定报备水上水下作业的。 ④擅自扩大作业或者活动水域范围的。 (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停止作业或者活动,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即行实施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 ②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与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中公告的内容不符的。 (7)未按照本规定取得许可证,擅自构筑、设置的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船 舶不得进行靠泊作业。 影响通航环境的,应当责令构筑、设置者限期搬迁或者拆除,搬 迁或者拆除的有关费用由构筑、设置者承担。 ( 8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管辖海域内未对有碍航行 和作业安全的隐患采取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等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 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 动,未按照规定采取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等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处 5000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按法定的条件进行海事行政许可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进 行监督检查,有1监用职权、 御私舞弊、 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由其所在机构或上级机构依 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00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10.2 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 10.2.1 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 1. 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下列活动,必须事先向所涉及的海区的区域主管 机关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1)改变航道、航槽。 ( 2 )划定、改动或者撤销禁航区、抛泥区、水产养殖区、测速区、水上娱乐区。 ( 3 )设置或者撤除公用罗经标、消磁场。 (4) 打捞沉船、 沉物。 ( 5 )敷设、撤除、检修电缆和管道。 ( 6 )设置、撤除系船浮筒及其他建筑物。 (7)设置、撤除用于海上勘探开发的设施和其安全区。 ( 8 )从事扫海、疏泼、爆破、打桩、拔桩、 起重、钻探等作业。 ( 9 )进行使船舶航行能力受到限制的超长、超高、笨重拖带作业。 ( 10 )进行有碍海上航行安全的海洋地质调查、勘探和水文测量。 ( 11 )进行其他影响海上航行和作业安全的活动。 军事单位划定、改动或者撤销军事禁航区、军事训练区,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 域主管机关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2. 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国家主管机关)主管全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 告的统一发布工作。 沿海水域海事局(以下简称区域主管机关)主管本管辖区域内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 通告的统一发布工作。 区域主管机关的管辖区域由国家主管机关确定。 在渔港水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施工作业,由渔政渔港监 督管理机关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发布海上航行通告。 军事单位涉及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事宜的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上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3. 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发布方式 海上航行警告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以无线电报或者无线电话的形式 发布。 海上航行通告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报纸、广播、 电视等新闻媒介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互联网门户网站(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网站,网址 http:// www.msa.gov.cn )是统一发布航行通告的官方网站。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以文件发布航 行通告的同时,将航行通告通过中国海事局网站向社会发布。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可采取本单位网站发布、 发送传真和邮寄、微信发布以及宣 传栏张贴等方式发布本辖区的航行通告,以丰富和拓展航行通告发布渠道,优化发布第10章施工安全管理 401 方式。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立即将改进航行通告发布方式要求告知辖区内的施工单位、 航运企业、船舶等,确保各有关方面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10.2.2 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申请的程序 ( 1 )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申请的时间 应当在活动开始之日的 7d 前向该项活动所涉及的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递交发布海 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书面申请。 但是,有特殊情况,经区域主管机关认定,需要立 即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除外。 (2) 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活动起止日期和每日活动时间。 ②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 ③参加活动的船舶、设施和单位的名称。 ④活动区域。 ⑤安全措施。 ( 3 )进行使船舶航行能力受到限制的超长、超高、 笨重拖带作业活动的,应当在 启拖开始之日的 3d前向起拖地所在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递交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 通告的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拖船、被拖船或者被拖物的名称。 ②起拖时间。 ③起始位置、 终到位置及主要转向点位置。 ④拖带总长度。 ⑤航速。 (4 )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发布后,申请人必须在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 机关核准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活动;需要变更活动时间或者改换活动区域的,应当依照 本规定,重新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10.2.3 对违反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的处罚 (1)违反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的,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 关责令其停止活动,并可以处 2000元以下罚款。 ( 2 )未依照本规定时间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国家主管机关或者 区域主管机关可以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800元以下罚款。 ( 3 )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员,根据情节,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可以 给予警告、 扣留职务证书或者吊销职务证书。 (4 )违反本规定,造成海上交通事故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国家主管 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节给予罚款、 扣留职务证书或者吊销职务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5 )当事人对罚款、 扣留职务证书或者吊销职务证书的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402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 15d 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做出处罚决定的主管机关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3 安全事故防范 10.3.1 构成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的根本因素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中的伤亡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 大因素作用的结果,换言之,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就是潜在的事故隐 患。伤亡事故预防,就是要做好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消除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实现作 业行为和作业条件安全化。 1 )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实现作业行为安全化的主要措施 (1)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规章制度教育,提高职工安全认识。 ( 2 )进行安全知识岗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落实岗 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 3 )推行安全标准化操作和作业许可审批,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 作业。 (4) 搞好均衡生产,注意劳逸结合,使职工保持充沛的精力和良好的状态。 2) 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实现作业条件安全化的主要措施 ( 1 )鼓励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保证安全措施费用足额使用,改 善劳动条件; ( 2 )加强安全技术的研究,采用安全防护装置,隔离危险部位; ( 3 )采用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 机械设备和机具配件; (4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 5 )创建"平安工地定期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10.3.2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防范的特点和措施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中,由于建筑产品的外形与内容复杂、变化大,施工环境条 件恶劣(水上水下工程施工、起重打桩施工、工程船舶调遣拖航、工程季节性施工等), 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工艺和危险源的识别、评价,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方法和手段,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为加强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风险防控有效性,应及时开 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针对施工过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 分析、 估测,并提出控制措 施建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前期准备、现场调查、总体风险评估、专项风险 评估、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和风险评估报告评审六个步骤。 1)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 (1)港口工程 ①沿海码头工程:集装箱、 件杂货、多用途等,大于或等于 10 万吨级;散货、原403 第10章施工安全管理 油,大于或等于 20 万吨级;液体化工,大于或等于 2 万吨级。 ②内河码头工程:长江中下游及三峡库区大于或等于 5000 吨级;其他大于或等于 2000 吨级。 ③防波堤或护岸工程:最大水深大于或等于 6m; 长度大于或等于 1000m。 ④台风频发区港口工程:近 5 年,年平均正面遭受台风(红色预警) 1 次及以上 或受台风影响(橙色预警) 2 次及以上。 ⑤新港区港口工程。 ⑥离岸距离大于或等于 1000m 的港口工程。 ⑦海洋岛礁港口工程。 ⑧潮差大于或等于 4m 的河口地区港口工程;年水位差大于或等于 10m 的山区河 流港口工程;年水位差大于或等于 4m 的平原河流港口工程。 ⑨需要破堤(二级及以上的防洪堤或海堤)施工的港口工程。 ⑩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港口工程。 @在化工区内建设的港口工程。 (2) 航道工程 ①整治建筑物工程:新建护岸总长度大于或等于 3km; 或新建护滩(底)总面积 大于或等于 10 万 m2; 或新建堤坝总长度大于或等于 2km。 ②疏泼与吹填工程:内河疏泼与吹填工程量大于或等于 100 万旷;沿海疏泼与吹 填工程量大于或等于 500万 m3; 远海疏泼与吹填作业。 ③清礁工程。 ④助航设施工程:新建及调整助航设施数量大于或等于 100 个;或新建岸标位于 陡峭岸壁、远海孤岛等恶劣施工环境。 ⑤涉及涉水生态环境敏感区段的航道工程。 ⑥施工区域年平均正面遭受台风(红色预警) 1 次及以上或受台风影响(橙色预警) 2 次及以上;或占用主航道;或桥区、渡口、码头周边水域、防波堤围堪等复杂的施工 环境施工;或存在其他边通航边施工等复杂情况的。 ⑦航道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桥梁、隧道、码头等建(构)筑物结构安全的。 ⑧首次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航道工程。 ⑨其他有必要开展总体风险评估的航道工程。 2)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阶段与风险等级划分 (1)评估阶段划分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两个阶段。 总体风险评估宜 在项目施工招标前完成。专项风险评估包括施工前专项风险评估、施工过程专项风险评 估和风险控制预期效果评价等环节,贯穿整个施工过程。 总体风险评估是以工程项目或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主体结构、作业单元为评估对 象,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地质条件、气象水文、资料完整性等,评估其施工的整 体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并提出控制措施建议。 作业单元是指具有特定功能、目的地作业 场所或区域。 总体风险评估结论可为建设单位的项目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力量投入、 资 源配置和施工单位选择等方面决策提供支持,可作为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展404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专项风险评估的依据。 专项风险评估是以作业活动或施工区段为评估对象,根据其施工技术复杂程度、 施工工艺成熟度、施工组织便利性、施工环境条件匹配性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案例等,进 行风险辨识与风险分析、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建议。施 工区段是指工程施工中地质条件相近、可能发生同类事故的纵向段落。专项风险评估结 论应作为施工单位完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的依据。 ( 2 )风险等级划分 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等级均分为四级:低风险( 1 级)、一般风险( II 级)、较大风险 (ill级)、重大风险 (N级)。 3)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评估方法和风险控制措施 (1)评估方法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实际进行选择。总体风险评估宜采用 专家调查法和指标体系法等方法;专项风险评估可综合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危 险性评价法( LEC 法)、专家调查法、指标体系法、风险矩阵法等方法,必要时宜采用 两种以上方法比对验证风险评估结果,当采用的不同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出现较大差异 时,应分析导致较大差异的原因,确定合理的评估结果。 ( 2 )风险控制措施 应根据总体风险评估结果和专项风险评估结果与接受准则分别提出相应的风险控 制措施。 对于重大作业活动,还应根据专项风险评估结果与接受准则,针对不同的风险 等级提出分级控制措施,确定层级责任和责任人,实施现场管理和监控预警。 接受准则 分为:可忽略、可接受、 不期望和不可接受。 2.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针对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为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害应 预先制定应急预案。 1 )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项目综合应急预案、 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方 案组成。 (1)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是建设单位为应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 定的总体工作方案。 ( 2 )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是施工单位为应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 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应对方案,重点规范应急组织机构以 及应急救援处置程序和措施。 ( 3 )现场处置方案是施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部位、作业 环节和设施设备等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重点分析风险事件,规范应急工作职责、 处置 措施和注意事项,应突出班组自救五救与先期处置的特点。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与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第 1 部分: 总体要求} JT/T 1375.1-2022确定的风险等级较大及以上作业活动,应组织编制合同 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对风险等级较小及以下作业活动的合同段,可只 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第10章施工安全管理 405 在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基础上,施工单位宜针对工作岗位 特点编制应急处置卡。 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相互衔接, 项目综合应急预案还应与本单位的上级部门、项目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草只责的交 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 案应与本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不同应急预案衔接内容主要包括: ①应急救援领导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协同机制、执行程序等。 ②应急预案内部和外部信息报告(程序、方式、时限)、信息共享及信息、研判机 制等。 ③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调度机制。 2) 应急预案编制步骤 (1)编制工作小组成立 ①应急预案编制应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编制工作小组应由项目或合同段主要负责 人牵头,生产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与,由安全、工程技术、自E机、物 资、 财务、 计划合同等相关人员组成。 ②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可邀请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代表参加,合同 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工作小组可邀请现场经验丰富的班组代表参 加。 编制工作小组还可邀请外部相关专家参加。 ( 2 )资料收集 编制工作小组应安排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资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内容: ①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标准规范。 ②上级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等。 ③项目所在地医院、交通、公安、消防、通信、高危行业企业与人员密集场所、 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等单位联络方式等信息。 ④项目区域气象、水文、 地质等自然环境和管线、 交通、 建(构)筑物等周边环 境信息。 ⑤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等项目资料及自有机械设备等应急资源 信息。 ⑥本单位历史事故、相邻或相似工程施工事故及国内外类似项目典型事故案例。 ( 3 )风险评估 水运工程项目应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第 1 部分:总体要求》 JT/T 1375.1-2022 的要求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辨识施工作业活动中存在的致险因素,预测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风险事件分 析应明确风险事件名称、易发部位(场所、 环节等)等内容。 ②分析各种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严重程度。 ③估测相应的风险等级。 ④ 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 (4 ) 应急资源调查 ① 根据风险预控措施明确项目或合同段应急资源配置需求,开展专 (兼 ) 职应急406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救援队伍、应急物资与装备等应急资源的内部调查,并对周边可借助的医院、消防、专 业应急救援队伍等社会应急资源分布情况、联系方式等进行外部调查,明确可调用的应 急资源数量、种类、功能与存储方式等信息。 ②应急资源调查宜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2020 附录 B 的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编制项目或合同 段应急资源清单和应急资源分布图,并根据应急资源变化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 5 )应急预案编制 ①应急预案编制应以应急处置为核心,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的特点,做到职 责明确、程序规范、措施科学,尽可能简明化、图表化、流程化。 ②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包括总则、风险事件描述、应急组织机构、预警信 息、事故报告、 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应急保障、应急预案管理与附件。 ③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包括适用范围、风险事件描述、应急组织机 构、处置程序、处置措施与应急预案管理。 ④现场处置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风险事件描述、应急工作职责、处置措施与注意 事项。 ⑤编制工作小组应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AQ/T 9007-2019 的要 求,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桌面演练验证,并根据验证情况修改完善。 ( 6 )应急预案评审 ①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审。评审可邀请 工程技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有关专家参加。 ②应急预案评审时应考虑应急预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应急 预案间的衔接性、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主要事故风险分析的合理性、应急资源配置的 全面性、应急措施的针对性、应急预案管理要求符合性等内容。 ③ 应急预案评审的目的、依据、形式、 内容、程序等除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 AQ/T 9011-2019 的要求外,还应符合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2020 中 4.8 的相关要求。 (7)应急预案发布 应急预案评审通过后,应由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以正式文件向项目或 合同段全体人员公开发布。 3) 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 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包含: (1)适用范围 说明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 2 )风险事件描述 根据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结论,分析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适用的风险事件, 包括名称、 可能发生的工程部位或作业环节、 影响程度与范围等。 ( 3 )应急组织机构 ①明确合同段应急组织机构的构成、各职能部门与工程区段参加人员与职责要求, 可用结构图的形式表示。第10章施工安全管理 407 ②应急组织机构可结合合同段实际设置相应的应急工作组,工作组主要工作内容 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与外部救援力量、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等协调救援及事故调 查处理、事故信息的收集、报告,以及提供工程抢险通信、物资、人员等资原保障等 工作。 b. 技术支持组主要负责工程抢险技术方案支持等工作。 c. 工程抢险组主要负责事故现场人员搜救及工程本身抢险等工作。 d. 善后处置组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医疗救护、被困及伤亡人员医疗救护、善后 处理和家属接待安置等工作。 ( 4 )处置程序 ①明确事故信息报告的程序、方式、时限及内容等。 ②明确应急响应分级、响应启动、响应终止等程序要求,并明确与项目综合应急 预案应急响应相衔接的要求。 ( 5 )处置措施 ①应针对合同段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明确处置原则和具 体要求。 ②应急处置措施应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要求: a. 胡塌处置措施应结合基槽基坑、码头上部、防波堤或护岸等施工部位,或者模 板、脚手架、支架等作业环节制定,明确结构监测、防护加固、人员搜救、应急通信保 障等要求。 b. 高处坠落处置措施应结合码头上部结构、沉箱预制等施工部位或者作业环节制 定,明确现场临边防护、人员抢救等要求。 c. 起重伤害处置措施应结合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起重船等不同 起重机械类型制定,明确机械关停、作业停止、人员抢救、安全转移等要求。 d. 淹溺处置措施应结合施工水域掩护条件、水深、风浪、水流及其变化、搜救资 源等情况制定,明确人员营救、水上救援交通组织等要求。 e. 防台防汛处置措施应结合台风预警、 i朝沙水位变化、防台拖带能力、航道通航和 锚地选择、人员驻地防护等情况制定,明确监测预警、作业停止、设施设备稳固、船舶 避风、人员撤离、驻地防洪等要求。 f. 其他风险事件处置措施应根据发生部位或作业环节、施工环境特点制定。 ③明确与处置措施相匹配的应急物资装配名称、型号及性能、数量、存放地点及 保管人员等,并要求动态更新管理。物资装备保障应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 6 )应急预案管理 ①应急预案的培训 明确对项目相关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的计划、内容、方式,并满足以下要求: a. 应急预案培训应纳人项目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b. 应侧重现场前期处置措施、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应急物资使用等。 c. 应结合项目实际,明确专题培训iI、全员培训、案例研讨等培训方式及培训时间等 要求,如涉及沿线附近社会公众,应明确做好宣传和公示告知等工作。408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②应急演练 明确应急预案演练目的与形式、演练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演练方案制定、演练 内容与实施、演练频次、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总结等要求,应急演练的计划、准备、实 施、评估总结和持续改进等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AQ/T 9007- 2019 的相关要求。 ③应急预案修订 明确应急预案修订原则、修订条件、修订周期、动态更新与管理要求,其中,修 订条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相衔接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 化的。 b. 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调整发生重大变化的。 c. 施工安全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d. 重要工程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e. 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f.其他认为应当修订的情况。 ④应急预案备案 按规定明确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 4)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的内容包含: (1)风险事件描述 ①根据施工工艺、 作业环节与岗位特点等实际情况,分析合同段现场处置方案适 用的风险事件。 ②风险事件描述应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a. 类型名称。 b. 发生的具体工程部位或作业环节、设施设备名称。 c. 可能的危害程度及其影响范围。 d. 发生前可能出现的应力、 变形指标异常等征兆信息。 e. 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 2 )应急工作职责 结合工程部位或作业环节班组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职责,明确现场应急处置的工 作分工和职责要求。 ( 3 )处置措施 ①根据工程岗位分工和涉及的施工工艺、物资设备等,明确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确 定的原则和自救互救的基本要求。 ②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要求应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a. 应急处置程序。 明确事故上报要求、现场管控要求、防止事故扩大要求等内容。 b. 现场处置措施。 简述作业人员避险方式及撤离时机、 人员搜救、 医疗救治、设 施加固、现场监测与防护、防止事故扩大等处置措施。 c. 外部救援处置措施。 明确外部救援的要求,所需的应急队伍、 物资与装备,以及第10章施工安全管理 409 与外部救援到达现场前的准备工作方案与到达后的配合工作方案。 d.应急物资装备配置。 明确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运输 及使用条件、更新及补充时限、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要求;明确项目内应急物资 装备的调用机制,并根据项目周边社会物资配置情况,提出项目应急物资装备组成、维 护更新等管理要求。 ( 4 )注意事项 简述现场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安全防护、抢险救援设施设备使用、救援人员防护 装备使用等方面应采取的自救互救、避免事故扩大等相关要求。 ( 5 )应急处置卡 宜根据合同段现场应急处置岗位分工编制作业岗位应急处置卡,应包含f且不限于 以下内容: a. 工程部位或作业环节。 b. 作业岗位名称。 C. 不同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d. 应急电话。 3. 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 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公路水运工程有关标准,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 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生产安全重 大事故隐患判定。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可依照本标准判 定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本标准所称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危害程度 大和整改难度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其中与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如下: 1 )施工管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施工单位无有效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 ( 2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有效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应工作; ( 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编制、审核和审查,或未按 规定开展论证,擅自施工; ( 4 )不中断交通的公路改扩建工程交通组织方案未按规定编制、审核和审查,擅 自施工。 2 )办公区、生活区、预制场、加工场、拌和场(简称为"两区三场" )设置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两区三场未进行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评估且无有效防护措施情况下,设置在 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落石、洪水、雪崩等灾害影响区域; ( 2 )办公区、生活区未与作业区、 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区、架空明设的用电线路等 保持安全距离,或设置在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拌和罐体等高耸设备倾覆范围内。410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3) 高边坡工程施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高边坡开挖方法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规范实施,未开展稳定性监测或监 测异常未采取措施; ( 2 )滑坡地段路笙高边坡开挖和修筑抗滑支挡构筑物,未分段跳槽开挖。 4) 深基坑施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开挖方法、支护方式、降排水措施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或监测达到预警 值未采取措施; ( 2 )侧壁出现局部滑塌、大量漏水或流土,基坑底部出现涌水或涌砂等情况,未 停工撤人。 5) 围堪施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钢套(吊)箱内部支撑杆件碰撞变形、随意拆除、擅自削减、堆载重物等情形 未处理;结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即开始排水或超过设计水头差进行抽水施工; ( 2 )围堪未开展监测,或监测结果超过预警值未采取措施; ( 3 )通航水域围堪无船舶防撞警示措施,或施工船舶违规系泊在围堪上。 6) 港口工程或航道工程施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1 )高桩码头结构未按设计要求的"先削坡后沉桩"工序施工,或接岸结构超负 荷堆载; ( 2 )沉箱牵引上船作业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规范要求,或沉箱浮运未验算 吃水深度、压载和浮游稳定性; ( 3 )板桩码头在锚链与拉杆结构完成前,进行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开挖; ( 4 )水下爆破作业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规范要求; ( 5 )临时码头使用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规范要求验收。 4. 港口航道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是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公 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公路 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 n。 1 )上述制度所称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合 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 施工企业设立安全总监岗位的, 同时包 括安全总监。 对于有专业(或劳务)分包的合同段,同时包括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同时包括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的施 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l指导工 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 )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 不得同时承担 2 个及以上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需兼任的,应当征得项目建 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 全面领导责任。第10章施工安全管理 4竹 3 )工程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应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 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制订月度带班 生产计划,并严格实施。 对于有专业(或劳务)分包的合同段,分包单位应制订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并报承 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备案。 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实施单位应制订月度带到王生产计 划,并报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备案。 4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和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应报项目监理 单位审查确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不能带班生产时,项目经理应指定其他项目负责人承担其 带班工作,并提前向项目监理单位报备。 5 )工程施工期间,每日带班生产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应当在项目部驻地立牌公告。 6)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方式主要有: ( 1 )现场巡视检查:对当日本合同段内施工作业区进行巡视检查,了解掌握施工 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 部位。 ( 2 )蹲点带班生产:巡视检查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选择 当日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本合同段首件 工程等作业区蹲点带班生产。 7)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本合同段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 ①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履责情况;作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施工现场临边防护的规 范性。 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于架、滑模爬模、架桥 机等设备检验验收与安全运行情况。 ③承重支架或满堂脚于架、施工挂篮运行情况。 ④安全技术交底与班前会落实情况。 ( 2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 3 )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施工指导,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 4 )及时发现、报告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惰。 ( 5 )填写带班生产工作日志并签字归档备查。 8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应建立本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的责任考核 制度,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对所承揽工程项目部的定期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应报备 项目监理和建设单位。 9 )项目负责人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范围。 项目监理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和月度带 班生产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季度对各施工合同段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 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施工合同段项4才2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工作的考核奖惩制度,纳入合同履约管理,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全面的考核。 10)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 场带班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未执行带班生产制度的项目负责人,作为个人不良 信用予以记录,不予办理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期考核。 对未执行带班生产制度 或执行不力的施工企业,应责令纠正,并通报批评,同时作为企业不良信用予以记录;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1) 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未实施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或者存在弄虚 作假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项目建设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举报。 5. 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交通 运输部要求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 活动。 平安工地是指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施工过程以风险防 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 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 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平安 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等。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项目安 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现场防护标准化、风险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 常态化、应急救援规范化,并持续改进。 从业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施工现场和施工班组为 重点,加强施工场地布设、现场安全防护、施工方法与工艺、应急处置措施、施工安全 管理活动记录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施工作业区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确定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要 求,合理布设。 在风险较高的区域应当设置安全警戒和风险告知牌,做好风险提示或采 取隔离措施。 施工过程中,应当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按要求进行监测、评估、预 警,及时掌握风险的状态和变化趋势。 重大风险应当及时登记备案,制定专项管控和应 急措施,并严格落实。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应当制定专项方案,确保责任、措施、资金、 时限、预案到位。 要依法建立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工程现场兼职的、具有一定专 业能力的应急救援人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 项目开工后到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平安工地 建设情况自查自纠,及时改进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我评价, 对扣分较多的指标及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应当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完善。 施工单位自 我评价报告应报监理单位。第10章施工安全管王里 413 10.3.3 通用作业的安全防护要求 1. 基本要求 才)施工准备 (1)水运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和影响项目实施的气象、水文、地 质等因素进行现场调查。 ( 2 )水运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等级 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实行风险动态管控。 ( 3 )施工单位应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对风险等级较高的作 业活动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4 )施工现场的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构筑物应选在地质良好的地段,远离易发 生滑坡、泥石流、塌方、洪水、落石等危险区域,并避开大型设备、设施的倾覆范围。 ( 5 )水上作业项目开工前,应考察并选定施工船舶避风港池或避风锚地。 2) 人员要求 (1)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二岗。 ( 2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符合从业准入条件,持证上岗。 ( 3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 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告知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 ( 4 )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人员进入施工 现场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 5 )作业人员在临水、水上场所作业时,应穿戴具有检验合格证的救生衣。 3) 施工机械设备 (1)施工单位应编制船舶、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规程。 船舶、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 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遵守操作规程。 ( 2 )不应使用淘汰或危及生产安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 3 )机具和设备使用前应进行验收。 特种设备应具有检验合格证书、使用登记 证书。 ( 4 )机具和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和条件,不应扩大使用范围。 ( 5 )停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应采取预防大风、碰撞等措施。 ( 6 )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应先切断电源或停机,并悬挂安全警 示标志。 必要时,派专人值守。 4 )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1)临边作业的防护栏杆应由横杆、立杆及挡脚板组成。防护栏杆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上杆距地面的高度为1.2m,下杆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 位置。 ②防护栏杆高度大于1.2m 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 600mm。 ③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 2m,立杆底端应固定牢固。 ④挡脚板的高度不宜小于 180mm。 ( 2 )枝桥、水上施工作业平台应进行专项设计,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水上414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作业平台的安全防护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上作业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 防护栏杆应与平台预埋件牢固连接。 ②平台临水侧应配备救生圈、救生绳等救生工具,宜每 10m 布置 1 个救生圈。 ③平台四周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灯。 ④不应随意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需拆除或变动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 措施。 ( 3 )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应整齐稳固,不应超高。 模板、钢管、木方堆放高度不应 大于 2m,砌块等小型预制块堆放高度不应大于1.5m,钢筋堆放高度不应大于 1.2m,堆 积物采取固定措施。 ( 4 )作业现场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应进行审批。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 应符合有关规定。 ( 5 )现场供配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应由专业电工完成。 ( 6 )场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 (7)施工机具、物料运输不应人货混运。 ( 8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作业风险和特点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培训 和演练。 ( 9 )施工现场应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5) 有限空间作业 ( 1 )有限空间作业应进行审批。 未经审批,任何人员不应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 2 )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作业环境空气 中氧含量应保持在 19.5%~23.5%。 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并采取 警示、 监护等安全措施。 6) 特殊季节和特殊环境施工 (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所在地季节性变化规律、水文地质情况,编制季节性施 工方案。 ( 2 )特殊条件下施工应符合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Jrs 205-1-2008 的有关规定。 ( 3 )赶潮水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水服、救生衣等劳动防护用品,现场配备 救生圈等救生设备设施。 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4 )当遇大雨、 大雾、雷电、沙尘、大雪或 6 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 露天作业。 2. 起重作业 1 )一般要求 (1)起重机械安拆和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组 织专家论证。 (引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 证书,持证上岗。 起重机械司机操作证应与操作机型相符,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引起重作业应设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 一人不应同时兼顾信号指挥和司索 作业。第10章 施工安全管王里 415 ( 4 )起重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操作人员 熟悉作业环境、 施工条件和施工工艺等。 (引起重机械司机作业时不应擅自离岗或保养机车。 ( 6 )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不应随意调整或拆除。 ( 7 )起重吊装区域四周应设置明显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 (引起吊前,应对起重机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和索具设备进行检查。绑扎克厅用的吊 索、卡环、绳扣等的规格应按计算确定。 ( 9 )吊装大、重、新结构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时,应先进行试吊,确认无问 题后,方可正式起吊。 ( 10 )不应超载吊装和起吊重量不明的构件和设备。 ( 11 )不应斜拉或越钩,不应起吊埋于地下或水下情况不明的构件。 ( 12 )不应在己吊起的构件下面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行走。 ( 13 )不应在吊起的构件上行走或站立,不应使用吊具载运人员,不应在掏件上堆 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14 )对吊物进行移动、吊升、停止、安装时应用旗语或通用于势信号进干亏指挥, 信号不明不应起动,上下相互协调联系宜采用对讲机。 (15 )司机应接受起重指挥人员信号的指挥,当有不安全情况时,在起吊作业前与 管理人员协商。 ( 16 )起重设备应制定防风措施,沿海及受风力影响频繁地区使用的桥式和门式起 重机宜设置自动夹轨器。 2) 吊装作业 (1)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 现性能不正常时在操作前排除。 ( 2 )作业前应将支腿全部伸出,支垫牢固;作业过程中发现支腿沉陷或其他不正 常情况时,立即放下吊物,进行调整后,方可继续作业。 ( 3 )吊运作业时,吊物应绑扎牢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起重绳索或链条不应产生扭结或缠绕在一起,不应缠绕在吊物上。 ②吊物应通过吊索或其他有足够承载力的装置挂在吊钩上。 ③吊物不应与其他物体连接。 ④吊运散料或气瓶时,宜使用料斗或专用吊笼。 ⑤链条不应用螺栓或钢丝绳进行连接。 (4 )起吊时,人员不应站在吊物下方,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 5 )开始起吊时,先将吊物吊离地面 200~300mm后停止起吊,并检查起重机的 稳定性、制动装置的可靠性、吊物的平衡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 待确认无误后,方可继 续起吊。 ( 6 )吊运有棱角的物体时,棱角处应设置衬垫。 (7)起吊过程中,在起重机行走、回转、俯仰吊臂、起落吊钩等动作前,起重机 械司机应鸣声示意,一次只宜进行一个动作,待前一动作结束后,再进行下一动作。 ( 8 )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作业。吊运重物起升、下降和回转时,速度应平稳、416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均匀。 (引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应进行增大幅度方向的动作或同时进行 两个动作。 ( 10 )吊物悬停时,司机不应离开控制器,任何人不应在悬停吊物的下方停留或 通过。 ( 11 )吊移操作平台时,平台上面不应站人。 ( 12 )起重机在驳船上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船舶稳性以及起重机的吊重能 力、作业半径进行计算。 起重机底部应与驳船固定牢靠,吊臂及吊钩设置封固装置。 ( 13 )当多台起重机械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防撞的安全技术措施。 (14 )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联合作业时,直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负 载分配应合理,单机载荷不应超过额定起重量的 80%。两机应协同起吊和就位,起吊 速度平稳缓慢。 ( 15 )遥控起重机使用时,操作人员应随时携带遥控器。 短期离开时应拔出钥匙 随身携带;长时间或不使用起重机时,应妥善保管遥控器。 (16 )己吊起的吊物不应长久停滞在空中;起重机不使用时,吊臂应收起。 (17)水上起重吊装作业时,符合下列规定: ① 从岸上或甲板上吊起重物时,在重物离开承重面的过程中,宜保持尽可能低的 起升速度,直到重物悬空,船舶浮态正常,再缓慢加速。 ②吊物移船时,各绞车缆绳应均匀紧松,配合协调,保持船舶平稳缓慢移动,避 免骤起突停。 ③ 吊物入水后,服从潜水员的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应移船或动钩。 ④ 水下吊物吊装完毕后,应待潜水员解开吊具、避至安全位置后,方可起升吊钩。 ⑤起重船、机起吊异形吊物时,应先进行试吊。 ⑥吊装期间时刻注意作业水域过往船舶情况、本船吃水变化情况和锚泊系统的状 态,来往船舶影响作业时,应暂停吊装。 ⑦长时间吊装作业时,应注意潮水涨落情况,密切关注起重机受力情况,合理选 择摘钩时机。 (18 )起重作业时,起重机械如触碰了带电电缆或电线,采取下列措施: ①司机室的人员不宜离开。 ②警告其他所有人员远离起重机械,不应触碰起重机械、绳索或吊物的任何部分。 ③ 如果起重机械不能开动,司机应留在司机室内,设法立即通知供电部门;在未 确认处于安全状态前,不应采取任何行动。 ④ 如果由于触电引起火灾,应离开司机室,尽可能跳离起重机械,人体部位不应 同时接触起重机械和地面。 ⑤立即通知现场人员,在获取帮助之前,应有人留在起重机附近,警告危险情况。 3. 潜水作业 1)一般要求 (1)潜水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潜水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2 )潜水员体格条件应符合 GB/T 20827 的规定。第10章施工安全管理 417 ( 3 )潜水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现场的水深、 流速、 水温、 水质、 水文、 底质及风 速,结合作业现场周边环境,充分分析潜水作业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编制专项施工 方案。 (4) 潜水员的个人装具、 软管和脐带、 供气系统、甲板减压舱、 潜水控制面板、入 出水系统、吊放系统、通信系统、电气系统、仪器和仪表等设备和系统应符合 GB 2612、 GB 28396 的有关规定。 ( 5 )潜水员下潜作业时,应穿戴潜水面罩或头盔、潜水服、安全背带、 压重带、应 急气瓶、 脚躁、潜水刀、浮力背心等个人装具。 个人装具应符合 GB 26123 的规定。 ( 6 )潜水作业应执行潜水员作业时间和替换周期的规定。 常规潜水作业时,潜水员 在 24h 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 12h,其中水下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弛,并保证不少于他 的不间断休息时间。 (7)潜水员主气源供气量应满足 CB 18985 的规定,应急气源供气量满足完成一次 作业深度的潜水和水下减压的要求。 ( 8 )潜水现场应有相应的隔离标识,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潜水区域。 ( 9 )自携式潜水,深度不应大于 40m。 水面供气式潜水装具潜水,深度不应大于 60m。 ( 10) 采用自携式潜水时,水流速度不应大于O.5m/s,蒲福风力等级不应大于4级。 ( 11 )采用水面供气式潜水,通过潜水梯入水时,水流速度不应大于 O.5m/s,蒲福 风力等级不应大于4级;通过潜水吊笼或开式潜水钟入水时,水流速度不应大于O.5m/s, 蒲福风力等级不应大于 5 级。 ( 12) 潜水员水下作业用电安全应符合 GB 16636 的有关规定。 2) 作业准备 (1)潜水作业前,应根据不同的潜水方式配备潜水人员,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自携式潜水,潜水人员应配备不少于 3 人,其中潜水监督不少于 1 名,潜 水员不少于 2 名。 ②采用水面供气式潜水装具潜水,潜水人员应配备不少于 4 人;海洋工程潜水或 潜水深度大于 24m 时,潜水人员应配备不少于 5 人,其中潜水监督不少于 1 名,潜水 员不少于 2 名。 ③当有潜水员在水下作业时,水面应有一名潜水监督。 ( 2 )作业前,应在作业现场明显位置张贴紧急救助联络表,配齐紧急救助通信系 统、急救药品、 器材、急救手册和存量清单,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3 )在潜水作业前,对装具、 设备和系统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 ( 4 )潜水开始和结束时,应通知现场所有人员。 重要潜水设备或系统开启后,应 有标识。 ( 5 )潜水监督应与潜水员、 预备潜水员、照料员、 潜水吊放系统绞车操作员、 潜 水生命支持员和潜水钟操作员之间建立双向通信。 ( 6 ) 在通航水域潜水,现场应悬挂潜水作业的信号旗、 信号灯或号型。 (7)潜水深度大于 24m 或减压时间超过 20min 或在水下不能安全减压时, 潜水作 业现场应配备甲板减压舱,并有用于减压和治疗的氧气。418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3) 水下作业 (1)水下作业时需采取下列措施: ①应注意作业区域内的障碍物,避免供气胶管和信号绳绞缠或被物体挤压,防止 划破潜水装具或撞坏门镜。 ②传递工具、材料和物品时, 宜使用绳索进行递送,不应直接抛掷。 ③潜水员应经常与水面电话员保持联系,严格执行水面电话员的指令; ④信绳员、 扯管员应随时注意观察信号绳、 供气胶管的松紧程度,随时询问水下 作业情况;信号绳不应解脱挪作他用。 ⑤遇有险情或故障,潜水员应立即通知水面电话员,设法自救或等待上面派潜水 员协助解决;电话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出水。 (2)水下基础整平时,应待潜水员进入安全区域后,方可移动船只进行整平施工。 ( 3 )夜间潜水作业时,除潜水工作船、潜水平台应有照明外,安装照度较大的灯 具,照射潜水点的水面。 ( 4 )安装水下构件时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明确潜水员在构件起吊过程中的站位、水中避让或出水避让位置。 ②潜水员不应用手或身体去阻止正在移动的吊物,构件基本就位和稳定后,潜水 员方可靠近。 ③安装时,潜水员不应将身体的任何部位置于两构件之间。 4. 水上拆除作业 1 )一般要求 ( 1 )拆除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查,调查了解陆上及水上建筑物及设施等分布情况,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 2 )拆除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戒措施,作业下方不应有其他人员。 ( 3 )拆除作业前,应对影响作业的管线、设施和树木的挪移或防护措施等进行复 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 4 )当拆除物与毗邻建筑或道路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 封闭等防护措施。 ( 5 )拆除作业时,不应立体交叉作业。 建筑物拆除采用自上而下、逐层分段、先 水上后水下的拆除方法。 水平作业的各工位间距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 6 )主体结构拆除时 宜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及附属设施,再拆除承重结构。 (7)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切割、破碎过程中,采取预应力端头防护措施,无带结预 应力筋在拆除前应解除预应力。 ( 8 )拆除作业施工过程中,应对拟拆除物的稳定状态进行监测,对局部拆除影响 结构安全的,先加固后再拆除。 ( 9 )拆除作业时,不应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构配件,散碎材料宜采用溜槽顺槽 溜下。 (10 )风力大于等于 6 级或大雾、 雨雪天气,应停止露天拆除作业。 2) 人工拆除 (1)人工拆除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在稳定的结构或平台上作业。第10章施工安全管理 419 ( 2 )人工拆除建(构)筑物时,水平构件上不应聚集人员或集中堆放物料。 不应 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 3 )潜水员进行水下拆除作业时,应符合潜水作业的规定。 ( 4 )水下焊接与切割作业应符合焊接与切割作业的相关规定。 3) 机械拆除 ( 1 )采用机械拆除时,大型机械不应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上作业。 ( 2 )当机械拆除需人工配合时,作业人员与机械不应在同一作业面或上下交叉同 时作业。 ( 3 )使用破碎锤拆除作业时,轩头应安装牢固,轩杆与被破碎表面保持垂直。 ( 4 )使用绳锯机拆除时符合下列规定: ①作业前,应检查绳锯机的状况,确认安全防护装置有效。 ②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遵守绳锯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③操作人员宜在切割线侧面 5m 以外,任何人不应在切割线同一直线上作业。 ( 5 )拆除沉箱时,符合下列规定: ①沉箱内回填料挖除,应充分考虑作业平台,根据沉箱自身的抗倾、 抗滑等稳定 性,计算沉箱内挖除回填料的深度及沉箱背后回填料的挖除顺序。 ②因挖除回填料造成作业平台及作业通道空间不足时,宜搭设钢桔桥或操作平台。 ③沉箱背后挖渣底高程应与沉箱底高程一致。 ④在沉箱起浮、移运过程中,应通过方驳眼随抽水,并配合起重船吊浮、潜水人 员封堵等方式保持沉箱平衡。 ⑤当沉箱抽水达到起浮临界状态时,应在保持沉箱平衡的同时分阶段抽水,直到 沉箱起浮为止。 4) 爆破拆除 (1)爆破拆除作业前,应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并发布水上水下作业通告。 ( 2 )爆破拆除应设置警戒区,配备警戒船,警戒区的范围符合设计要求。 ( 3 )爆破拆除作业,不应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和稳定。 预拆除作业应在装药 前完成,不应与装药交叉作业。 ( 4 )爆破拆除作业时,应避免爆破弃渣进入航道。 ( 5 )钢结构拆除和沉船解体爆破时,药条应紧贴钢结构、 船体。 5) 静力破碎拆除 (1)静力破碎拆除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 2 )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 5. 爆破作业 1 )一般要求 (1)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爆破作业许可证,爆破作业 的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 2 )爆破作业前需满足下列要求: ① 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取得许可。 ② 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环境因素,编420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制爆破危险区内船舶、设备、管线和建筑物的安全防护措施。 ③应向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④应发布爆破公告,设立爆破危险区边界警戒标志和禁航信号;爆破影响范围内 有重要设施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 ⑤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不应使用过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不合格的爆破器材。 ( 3 )夜间不宜进行爆破,确需进行爆破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和足够的照明 设备。 (4) 进行爆破器材检测、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的衣物。 ( 5 )露天和水下爆破装药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水文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 水文资料;遇下列恶劣气候和水文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 地点。 ①热带风暴或台风即将来临时。 ②雷电、暴雨雪来临时。 ③大雾、沙尘暴、雾天气,能见度不超过 100m时。 ④现场风力超过 6 级、浪高大于 O.8m 或水位暴涨暴落时。 ( 6 )从炸药运人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药警戒区;不应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源进入 警戒区域;采用普通电雷管起爆时,不应携带手机或其他移动式通信设备进入警戒区。 (7)装药时应使用非金属炮棍。 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前发生卡塞时,可用非金 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和挤压。 ( 8 )当日剩余的爆炸物品经现场清点后退回仓库,不应私自带回宿舍或私自储存。 2) 水下爆破 (1)进行水下爆破作业前,应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并由海事部门发布航行 通告。 ( 2 )水下爆破实施前,爆破区域附近有建(构)筑物、养殖区、 野生水生物需保 护时,应针对爆破飞石、水中冲击波、爆破振动和浪涌等水下爆破有害效应编制有效的 安全保护措施。 ( 3 )水下爆破作业前,应准备救生设备;爆破作业船上的工作人员,应穿好救 生衣。 ( 4 )爆破作业船及辅助船舶应悬挂信号(灯号)。 水域危险边界上应设置警示标识、 禁航信号、警戒船等。 ( 5 )运送起爆药包的机动船应采取防电、防震和隔热措施;起爆药包由爆破员 搬运。 ( 6 )爆破施工船在爆破作业时,爆破负责人密切注意潮水变化,不应使船舶搁浅 或坐滩作业。 (7)爆后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爆后检查的等待时间,水下爆破不应小于 15min。 ②检查内容包括确认有无盲炮、爆破警戒区内公用设施及重点保护物安全情况、 挤淤爆破堤身沉降和稳定情况。 ③现场发现或怀疑盲炮时,应立即警戒,并向爆破负责人报告后进一步检查和421 第10章施工安全管理 处理。 3) 言炮处理 (1)发现盲炮时,检查人员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置警示标 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 2 )盲炮处理应符合 JTS 204 的规定。 ( 3 )盲炮处理后,处理人员应检查爆堆,收集销毁残余的爆破器材。 10.3.4 施工作业安全生产的要求 1. 沉桩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 1 )一般规定 桩基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并制定对邻近建筑物、架空线路、管线、岸 坡、 围堪等的检测方案。 陆上施工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地基承载能力应满足打桩机、起重机等的作业 要求。 水上施工前应进行水深测量,并清除水下障碍物。 作业前应对沉桩设备、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吊桩绳扣、滑 车、索具等应计算后选用。 沉桩作业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和非作业船舶不得进入沉桩 作业水域。 施工人员在桩架上作业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的有关规定。 吊桩时桩锤应置于桩架底部,捆桩绳扣应采取防滑措施,不得斜拉或越钩吊桩。 吊桩入抱桩器或套戴替打时,操作人员必须使用工具,严禁身体任何部位进入替 打下方或置于桩与滑道之间。 作业人员必须沿爬梯或乘坐电梯笼上下桩架。 沉桩过程中,桩架的电梯上不得有人。 作业人员应撤至安全区域,并监视沉桩 情况。 在沉桩过程中,柴油锤的油门绳、液压锤或振动锤的控制器应设专人操控。 打桩过程中,作业人员严禁手拉、脚蹬运行中的滑轮、钢丝绳等。 打桩作业停止后,桩锤或替打应落地或封固在桩架底部,吊钩应封固。 陆域沉桩后,低于地面的桩孔或不高于地面 0.8m 的管桩应设置安全护栏或盖板, 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 陆上锤击、振动、水;中沉桩作业 轨道式打桩机的轨道铺设应平顺,两轨应采用道尺固定,枕木摆放应均匀,轨端 应设置车挡。 轨道不得直接压在己打完的桩顶上。 桩的吊点数量、位置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经计算确定。 起吊混凝土桩时,捆绑位置 的偏差不得大于 200mm。 打桩机应在允许的吊重和跨距范围内吊桩,桩的两端应设控制绳。 吊桩入背板或套戴替打时,指挥人员应密切注视架上操作人员的站位和桩、锤移 动等情况,指挥信号、 手势应准确。 捶击沉桩过程中,指挥人员应随时观察桩、锤、替打的运行状态, 发现问题应立422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即停锤。 斜桩定位时打桩机应缓慢变幅,变幅不得超过极限。 电动振动锤使用前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 O.5Mn,并应对电缆芯线 进行通电试验。电缆绝缘层应完好无损。 振动沉桩应进行夹持力和减振效果的试验,满足要求后方可振动沉桩。 电动振动锤的电缆线应采取有效防止磨损、碰撞的保护措施。 振动系统中的螺栓均应进行封固。 沉桩或拔桩时,电动振动锤的电流不得超过额定值。 水冲沉桩前,应检查射水管接头绑扎、连接是否牢固。 试射水时,射水头应固定 牢固,施工人员应避开管路接头和水流喷射方向。 水冲沉桩应根据不同土质合理控制射水嘴的人泥深度,射水嘴一次人泥不得过深。 3) 水上锤击、振动、水冲沉桩作业 水上打桩船和运桩船驻位应按照船舶驻位图抛设锚缆,并应设置浮鼓,锚缆不得 互绞。 船舶在陆域设置的地锚的抗拉力应满足使用要求。 地锚和缆绳通过的区域应设立 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有专人看守。 打桩架上的作业人员应在电梯笼内或作业平台上操作。 电梯笼升降应在回至水平 原位并插牢固定销后进行。 打桩船作业时应随时观察锚缆附近的情况,注意其他作业船舶和人员的动态。 移 船时锚缆不得绊桩。 如桩顶被水淹没,应设置高出水面的安全警示标志。 立桩时,打桩船应离开运桩驳船一定距离,并应缓慢、 均匀地升降吊钩。 在可能溜桩的地质条件下打桩作业应认真分析地质资料,并采取预防溜桩的措施。 封闭式桩尖的钢管桩沉桩应采取防止钢管桩上浮的措施。 在砂性土中施打开口或 半封闭桩尖的钢管桩应采取防止管涌的措施。 水上悬吊桩锤沉桩应设固定桩位的导桩架和工作平台。 导桩架和工作平台应牢固 可靠,并在工作平台的外侧设置安全栏杆。 沉桩后应及时进行夹桩。 2. 构件起吊、出运和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1)一般规定 构件的起吊、出运和安装应符合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的有关规定。 起吊混凝土构件时,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元要求时应符合相关规范的 规定。 被吊构件需空中翻转时,构件应保持平稳,吊高不宜过大,不得快速翻转。 大型构件吊装应采用控制绳控制构件摆动,施工人员不得直接推拉构件。 2) 预制构件起吊、出运作业 构件装驳前应制定装驳方案。 大型或长细比大的构件吊运应根据构件外形尺寸和重量等使用专用吊具。 起吊I昆凝土预制构件时,吊绳与水平夹角不得小于 450 。 作业人员应避开构件的外 伸钢筋。第10章施工安全管理 423 大型构件吊离地面 200~500mm 时,应暂停起升,检查起重设备和制动装置、 吊索 受力状态和构件平衡状等。 大型构件起吊应使用慢车起落,不得突然刹车。 大型构件起吊后,船舶、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构件在悬吊状态 下不得长时间停滞。 拖车装运大型构件前,应检查牵引车和挂车的连接机构、制动软管等是否安全 可靠。 构件装车、装驳应按布置图将构件放在指定位置,并应根据构件种类、工况条件 等对构件进行封固。 驳船甲板上应留有通道和必要的船员工作场地。 起重船在吊重状态下移船时,各绞缆机应协调配合,缆绳收放速度应均匀。 发现 异常,应立即停车。 沉箱移运下水或装半潜驳前,应对通水阀门操纵系统进行检查,并应对沉箱、通 水阅门进行渗漏水检查。 3) 构件安装 大型或复杂的构件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典型施工。 安装前应根据构件的种类、形状和重量选配适宜的起重机设备、绳扣及吊装索具。 构件上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构件起吊后,起重设备在旋转、变幅、移船和升降吊钩时应缓慢、平稳,吊安的 构件或起重船的锚缆不得随意碰撞或兜曳其他构件、设施等。 构件安装应使用控制绳控制构件的摇摆,待构件稳定且基本就位后,安装人员方可 靠近。 受风浪影响的梁、板、靠船构件等安装后,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避免坠落。 吊安消浪块体的自动脱钩应安全、可靠。 起吊时应待钩绳受力、块体尚未离地、 挂钩人员退至安全位置后方可起升。 用自动脱钩起吊的块体在吊安过程中严禁碰撞任何物体。 刚安的扭王字块、扭工宇块、四角锥等异形块体上不得站人。 需调整块体位置时 应采用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吊安大型构件时,吊索受力应均匀,吊架、卡钩不得偏斜。 大型构件安装宜使用起重船上的绞缆机钢丝绳控制其摆动。 吊安大型水下混凝土构件的吊具宜采用锻造件。 采用焊接件应对焊口进行探伤和 材质检验。 套箱或箱梁的临时支撑点应进行受力计算,支撑点的布置应合理、稳定、牢固。 套箱或箱梁安装后临时封固未完成前不得降钩或移船。 在大圆筒上部系挂吊索具应在其内外设置操作平台和上下人的爬梯。 吊装扶壁的绳扣应根据扶壁的外型尺寸和重心位置合理配置,扶壁起吊后不得发生 偏斜。 扶壁安装后应及时采取回填等防止扶壁倾覆的措施。 用起重船助浮安装沉箱应待吊装绳扣受力后,方可向舱格内灌水。 起重船吊重不 得超过其额定负荷的 80%。424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沉箱安装后,顶部应设置高潮位时不被水淹没的安全警示标志。 沉箱安装宜在风力不大于 6 级,波高不大于 0.8m,流速不大于1.0m/s 的工况条件 下作业。 10.3.5 施工用电安全生产的要求 1. 一般要求 1)施工管理 (1)临时用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作好隐蔽工程记录,按规定进行测试形成 测试记录。 (2 )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完毕,用电设备应按 GB 50150 的规定验收合格。 ( 3 )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完毕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平面布置图、 系统图、隐蔽工程记录、测试记录等资料应及时归档。 (4 )临时用电工程应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 入使用。 2) 管理、运行及维护 (1)临时用电设施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临时用电设施投运前,设立临时用电管理部门或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并安排运 行、维修专业人员,明确其职责和管理范围。 ②根据用电情况制定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 2 )临时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的工器其配置符合下列规定; ①变配电室及临时用电设施维护应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靴、 绝缘杆、 绝缘垫、护 目镜、 放电器、绝缘台等合格的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并按电力部门规定每年做电气试 验,电气绝缘工具不应挪作他用。 ②变配电室及临时用电设施维护应配备高压验电器、绝缘摇表、接地电阻测试仪、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检测仪等检测设备,并每年检验。 ( 3 )对临时用电设施的日常运行、 维护作好相关记录,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变配电所应安排专人值班,并建立临时用电设施巡视制度及巡视记录台账;变 配电所运行人员单独值班时,不应从事检修工作;变压器和配电装置每班应至少巡查 1 次。 ②配电线路每周巡查不应少于 1 次。 ③配电设施的接地装置每半年检测不应少于 1 次。 ④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每月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测试仪检测不应少于 1 次。 ⑤保护导体 (PE) 的导通情况每月检测不应少于 1 次。 ⑥临时用电设施的清扫和检修,每年不宜少于 2次,其时间应安排在雨季和冬季 到来之前。 (4 )完善、改造和维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费用可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 ( 5 )临时用电设施应根据线路负荷情况进行调整,应保持三相负荷在容许范围内 的平衡。第10章施工安全管理 425 ( 6 )遇大风、暴雨、冰雹、雪、霜、雾等恶劣天气时,电工应加强巡视和检查,巡 视和检查时应佩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且不应靠近避雷装置。 沿海地区在台风期间, 电工应加强巡视和检查并提前做好加固防护措施。 (7)新技人运行或大修后投入运行的用电设备,应在 72h 内加强巡视,无异常情 况后方可按正常周期进行巡视。 ( 8 )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使用应做到定人定机定责。 ( 9 )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用电设备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技术措施: ①变压器高压侧断开高压隔离开关,并切断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低压侧开关或熔 断器。 ②切断设备或线路的电源,并经验电确认无电压后装设临时接地线。 ③设备或线路己断开的电源开关处,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并采 取安全措施。 ( 10) 在靠近设备带电部分工作时,应安排专人监护。 工作人员在工作正常活动范 围与设备带电部分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O.7m。 3) 人员管理 (1)电工应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工作;用电设备使用人员应通过相关 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 2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由电工完成,并设置监护 人员。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 3 )用电设备使用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使用用电设备前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电气装置和保 护设施,确保用电设备不带"缺陷"运转。 ②保管和维护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③用电设备停用时,断开末级配电箱的电源隔离开关,并关门上锁。 ④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方可移动用电设备。 2.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临时用电使用单位应按照工程特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 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依据。 ( 2 )工程概况。 ( 3 )适用范围。 (4 )现场踏勘情况。 ( 5 )用电容量统计、负荷计算、变压器、发电机组选择。 ( 6 )设计配电系统: ①变电室或配电室。 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③配电装置,选择电气元件。 ④接地装置。 ⑤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426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接线图、接地与防雷装置设计图。 (7)系统接地、防雷装置布置情况。 ( 8 )临时用电管理组织机构。 ( 9 )安全用电措施、防护措施和防火措施。 ( 10) 应急救援预案。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编制时,应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 项目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公司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审核,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批 准后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重大变更时应重新履行"变更、审核、批 准"程序,留存有关图纸和资料。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应向参与临时用电施工的作业 人员进行交底。 10.3.6 大型施工船舶作业安全生产的要求 1. 一般规定 船舶航行应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有关 规定。 施工船舶必须在核定航区或作业水域内施工。 施工船舶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通信、消防、 救生、堵漏设备,制定各项安全技术 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施工船舶的梯口、应急场所等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标识。 楼梯、走廊、 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作业、航行或停泊时,施工船舶应按规定显示号灯或号型。 施工船舶的各种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及工索具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或 更换。 船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防滑装置。 在大风浪中航行或冰冻天 气作业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增设临时安全护绳。 上下船舶应安设跳板,张挂安全网。 使用软梯上下船舶应设专人监护,并备有带 安全绳的救生圈。 施工船舶应根据施工水域的水底土质、 水深、 水流、 风向等,选择合适的锚型、 锚重和锚缆。 抛锚应在专人指挥下进行,并根据风向、潮流、水底土质等确定抛出锚缆长度和 位置,并应避开水下电缆、管道、构筑物和禁止抛锚区。 抛锚过程中,施工船舶的锚机操作者应视锚艇和本船移动的速度以及锚缆的松紧 程度松放锚缆,不得突然刹车。 施工船舶不得在未成型的码头、 墩台或其他构筑物上系挂缆绳。 在内河施工时,施工船舶位于或跨越航道的锚缆应采用链式沉缆。 在流速较大的河段作业时,施工船舶的纵轴线应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不宜横流 驻位;必须横流驻位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船舶穿越桥孔或过江架空管、线前,必须预先了解其净空高度、宽度、水深、第10章施工安全管理 427 流速等情况。 在狭窄水道或往来船舶较多的水域施工时,通信频道应有专人值守,并及时沟通 避让方式。 解、系缆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解、系缆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命令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操作。 ( 2 )作业人员不得骑跨缆绳或站在缆绳圈内,向缆桩上带缆时不得用手握在缆绳圈 端部。 ( 3 )绞缆时,绞缆机应根据缆绳的受力状态适时调整运转速度。 危险部位有人时, 应立即停机。 ( 4 )抛撇缆前应观察周围情况,并提示现场人员。 ( 5 )移船绞缆应观察锚缆的情况,不得强行收紧缆绳,且不得兜曳其他物件。 ( 6 )陆地带缆必须检查地锚的牢固性。 缆绳通过的地段,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必要时设专人看护。 (7)施工船舶靠泊后,系缆长度应根据水位变化及时调节。 舷外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船上应悬挂慢车信号,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2 )作业现场应有监护人员,并备有救生设备。 ( 3 )船舶在航行中或摇摆较大时,不得进行舷外作业。 ( 4 )舷外应设置安全可靠的脚手架或吊篮。 使用船电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船舶电气检修应切断电源,并在启动箱或配电板处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 ( 2 )配电板或电闸箱附近应备放扑救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 3 )带电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采取可靠的防护、应急措施。 (4) 船上人员不得随意改动电路或增设电器;禁止使用超过设计容量的电器。 ( 5 )船舶上使用的移动灯具的电压不得大于 50V,电路应设有过载和短路保护。 ( 6 )岸电和船电系统为中性点接地的三相交流系统时,船舶接岸电必须将岸电接 地线与船体接地设施进行可靠连接。 (7)蓄电池工作间应通风良好,不得存放杂物,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进入施工船舶的封闭处所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船舶均应制订进入封闭处所作业的安全规定。 (2) 施工船舶应配备必要的通风器材、防毒面具、急救医疗器材、氧气呼吸装置 等应急防护设备或设施。 ( 3 )作业人员进入封闭处所前, 封闭处所应进行通风,并测定空气质量。 (4 )作业人员进人封闭处所进行作业时,封闭处所外应有监护人员,并确保联系 畅通。 ( 5 )在封闭处所内动火作业前, 动火受到影响的舱室必须进行测氧、清舱、 测爆。 通风时, 严禁输氧换气。 作业时, 必须将气瓶或电焊机放置在封闭处所外。 ( 6 )封闭处所内存在接触性有毒物质时, 作业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收放船舶舷梯应符合下列规定:428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 1 )收放舷梯应控制舷梯的升降速度,舷梯上严禁站人。 ( 2 )舷梯、桥梯的踏步应设置防滑装置。 ( 3 )舷梯、桥梯下应张挂安全网。 救生艇上的设备和物资应完好有效。救生艇应按规定进行应急操作演练。 施工船舶不得搭乘或留宿非作业人员。 2. 靶吸挖泥船作业 作业时,驾驶人员应保持正规的晾望,加强与过往的船舶联系, 谨慎操作,安全 会让。 下放泥把后,泥祀的吊索应保持垂直状态,不得松弛。波浪补偿器跳动较大、扭 头工作异常应立即起把检查,并测出船位,准确记录。 疏梭过程中不得急剧大角度转向。 遇有横向强风、流压时,船舶航向应与风向、 流向保持适当角度。 清除扭头杂物应携带通信工具并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正确站位,并使用专用 工具清除。 进入抛泥区应控制船速,逐步开启泥门。浅水区抛泥应留有适宜的富裕水深。 吹填作业应保持船舶平衡状态。 靠泊码头吹填应根据潮水涨落及时调整船舶与码 头间的缆绳长度。 遇有不良工况船身摇晃较大时,吹填作业应立即停止,并拆除管线接口。 泥浆浓度伽马监测仪必须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检查或维修必须有具备资质的厂 家和专业人员进行。 3. 绞吸挖泥船作业 定位钢桩应在船舶抛锚定位后沉放。 双钢桩沉放状态下,船舶不得横向移动。 沉放或起升定位钢桩时,人员不得在液压顶升装置和定位钢桩附近通过或停留。 疏泼作业前,排泥管线的出泥管口应经检查确认稳固、正常,并应设置安全警示 标志。 必要时应设置围挡。 启动泥泵前,排泥管线附近的所有船舶和人员应撤离。 检查排泥管线应携带通信工具并设专人监护。 主机应预先减速或停车。 清除绞刀或吸泥口障碍物应关闭绞刀动力源开关,锁定桥架保险销,排净回路水。 作业人员应携带通信工具,并设专人监护。 短距离移舶时不得调整定位钢桩。 长距离移泊或调遣应按船舶技术说明书对定位 桩进行处置或将定位钢桩放倒封固。 水上排泥管线每间隔 50m 应设置一个昼夜显示的警示标志。 固定浮管的锚应设置 锚标。 泥浆浓度伽马监测仪必须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检查或维修必须有具备资质的厂 家和专业人员进行。 受风、 j良影响停工时,船舶必须下锚停泊,严禁沉放定位钢桩。 4. 抓斗挖泥船作业 抓泥作业前,抓斗机操纵人员应预先发出警示信号,人员不得进入其作业半径范 围内。第10章施工安全管理 429 移动抓斗时,抓斗不得碰撞泥舶或缆绳。 装驳时,泥驳应根据干舷高度的变化及 时调整系缆。 抓斗下落时不得突然刹车。 开挖强风化岩时,应控制抓斗下放速度,不得强行 合斗。 抓斗机应在允许负荷量的范围内进行操作,不得超载。 抓到不明物体应立即停止 作业并探明情况。 抓斗的索链缠绕抓斗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故障。 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或站在处 于悬吊状态的抓斗上作业。 检修吊臂或其他属具应将吊臂放于支架上,并停车、断电、悬挂"禁止启动"安全 警示标志。 检修、调换抓斗应将抓斗放于专用斗架上或将抓斗支撑牢固。 拆装抓斗时,较重 斗件应使用吊机或滑车组。 5. 起重船作业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熟悉吊装方案,明确联系方式和指挥信号。 根据吊装要求,起重船应指导驳船选择锚位和系缆位置。 吊装前,吊钩升降、吊臂仰俯、刹车性能应良好。 安全装置应正常有效。 吊装结束后,起重船应退离安装位置,并对起重吊钩进行封钩。 6. 打桩船作业 吊桩、立桩、仰俯桩架和桩定位应服从打桩指挥人员的指挥。 打桩架上的活动物件应放稳、系牢。架上的工作平台应设有安全护栏和防滑装置。 电梯笼必须设有防坠落安全装置。笼内必须装设升降控制开关。 桩锤检修或加油时,严禁启动吊锤卷扬机。 穿越桩群的前缆应选择合适位置;绞缆应缓慢操作,施工船舶或作业人员不得进 入缆绳两侧1O.0m 范围内。 桩架底部两侧悬臂跳板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作业要求。 跳板的移动和封固装置应 灵活、牢固、有效。 7. 半潜驳作业 装载前应确定下潜装载、航行、下潜卸载各作业阶段可能出现的工况条件下装载 物和船舶的安全性。 当无资料和类似条件下施工的实例时,应进行验算。 半潜驳应根据水文气象条件抛锚驻位。 下潜水域应满足下潜深度要求。 半潜驳下潜前,与下潜有关的设备和控制系统应检查并处于完好状态。 甲板面上 不得留有任何施工机具及材料,并应关闭水密装置。 下潜或起浮应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下潜时的风力、 波高和流速等不得超过该船的作业性能技术指标。 下潜至起浮物即将处于漂浮状态时应控制好起浮物的控制缆绳。 起浮物移出半潜驳应根据风浪、水流及起浮物的牵引方式,缓慢放松控制缆绳, 不得撞击半潜驳。 在起浮或下潜过程中,甲板面即将露出或浸入水面时,半潜驳的纵、 横倾角必须 控制在允许范围内。430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半潜驳的浮力储备舱必须保持水密,严禁放置任何物品。 10.3.7 大型施工船舶的防台风 1. 港口与航道工程的大型施工船舶 大型施工船舶是指起重船、打桩船、挖泥船、半潜驳、浮船坞、炸礁船等。 这些 船舶船型大,且大多为非自航船,在其施工作业时需采用四~八组锚缆定位。 当大风来 临需要撤离时首先要收起锚缆,再由大型拖轮拖带到防台避风处,这一系列的作业往往 需要数个小时乃至更长的时间,因此,大型施工船舶的防风撤离要在大风到达前进行。 2. 大型施工船舶防季风 大型施工船舶的防季风是指船舶防御 6 级以上的季风。 每年进入强风季节前,要对施工船舶的发动机、舵、锚缆、通信、水密等设备、 设施进行检查,检查堵漏、排水和救生设备,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本船无法解决 的,应及时上报本单位主管部门,请求协助解决。 施工船舶应每天按时收昕气象预报,及时获取强风信息,提早做好停工防御准备。 在季风吹袭期间,要加强气象、海况睛望,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航行的施工船 舶要注意风、流压的影响,防止碰撞或搁浅事故;陡泊的施工船舶要防止锚缆绷断伤 人、钢桩断裂、泥斗出轨等事故。 风浪过大时,施工船舶视各自抗风浪能力进行停工 避风。 3. 大型施工船舶防台 大型施工船舶的防台是指船舶防御 6 级以上的热带气旋。 台风季节来临前,水上防台单位应对所属(包括租赁)船舶的防台设备和属具等作 一次全面检查。 水上防台单位应当昕从当地海事局的统一指挥,成立防台组织,制定水上防台应 急预案,并报当地海事局。 水上防台单位应适时组织开展防台演练,确保相关船长、 船员及岸基管理人员等 能熟悉预案内容并正确执行。 水上防台单位应在台风季节及时收集气象台(站)的台风预报信息,按照本规定自 觉做好相应的防台工作。 涉及大型船舶施工的项目部要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可靠的避风锚地和停靠地点,制 定船舶防台安全技术措施,绘制工程船舶锚泊图。 工程船舶防台锚地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1)水深满足船舶航行和停泊的要求。 (2 )在施工作业区内或靠近施工作业区的水域。 ( 3 )水域有消除或减弱琅涌的天然或人工屏障。 (4 )水域面积满足船舶的回旋距离要求,且周围无障碍物。 ( 5 )水域流速平缓,底质为泥或泥沙。 ( 6 )便于通信联系和应急抢险救助。 1)防台工作的四个阶段 下列用语的含义台风"系指风力 8 级(平均风速 17.2m/s) 以上热带气旋, 包第10章施工安全管理 431 括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根据台风的生成、演变和移动情况,有关海区的水上防台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在 满足下列各款所列条件时由当地海事局决定和发布相应等级的水上防台警报: W级防台一一防台戒备阶段:当台风中心在 72h 内可能进入防台界线以内水域,或 在未来 72h 内台风将逐渐靠近防台界线。 E级防台一一防台准备阶段:当台风中心在 48h 内可能进入防台界线以内水域,或 在未来 48h 内防台界线以内水域平均风力达 8 级或以上。 H 级防台-一一防台实施阶段: 当台风中心在 24h 内进入防台界线以内水域,或在 未来 24h 内防台界线以内水域平均风力达 10 级以上。 I 级防台一一抗击台风阶段:当台风中心在未来 12h 内进入防台界线以内水域,或 在未来 12h 内防台界线以内水域平均风力达 12级或以上。 2) 各防台阶段的工作要求 (1)水上防台单位在町级防台一一防台戒备阶段应做好下列工作: ①关注台风动向,做好防台准备。 ②各船舶应对防台设备和属具进行一次一般性检查。 ③元动力船舶应落实防台拖轮,提前做好防台准备。 ④船舶代理单位和码头单位应及时将防台信息告知相关船舶。 ( 2 )水上防台单位在E级防台一一防台准备阶段应做好下列工作: ①实行 24h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随时掌握台风动态,做好记录,通过甚高 频无线电话(以下简称 VHF)、手机、固定电话等有效通信方式保持与当地海事局的通 信联系。 ②各船舶应以不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立即召回船员,对船舶防台设 备和属具做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做好各项防台准备工作,检查、测试结果应记录在航 海日志或其他工作台账上。 同时将本船舶船名、船上人数、总吨、净吨、功率、联系方 式以及装载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和燃油存量等情况用 VHF 或通过船舶代理、涉水工程 的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报告当地海事局。 ③船舶不得进行检修锅炉或拆卸主机、舵机、锚机等重要设备,已拆卸的应尽快 装配复原,恢复正常功能。 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船舶(含辅助船舶,以下同)应做好撤离施工现场的准备工 作,检查锚泊设备。 ⑤无动力船舶应确定安全拖带方案,并报告当地海事局,同时联系拖带拖轮就位 待命,确保随时撤离,在台风影响较大且确定性较明确的情况下应提前撤离。 ⑥各码头调度部门应准确掌握作业船舶动态,合理安排船舶装卸作业,确保船舶 可随时离泊出港避台,原则上不再安排船舶进港和靠泊装卸作业。 ⑦防台期间需引航作业的船舶,应向引航部门提出申请,引航部门应根据助泊拖 轮避风计划,合理制订引航计划并报告主管机关。 ( 3 )水上防台单位在E级防台一一防台实施阶段应做好下列工作: ①做好台风可能在本地区登陆的各项应急工作。 ②各码头单位应立即通知码头装卸作业船舶停止作业并合理安排有序离泊,首先432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保证载运危险品船舶和需拖轮助泊的船舶离港。 ③各涉水工程的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船舶停止作业 并合理安排有序撤离,应保证尚未撤离的无动力船舶首先离港。 ④引航部门应严格按引航计划开展防台期间的船舶引航工作,助泊拖轮应尽可能 协助相关船舶完成离泊作业后再安排自身离港避风。 ⑤船舶代理单位应协助所代理的在港船舶做好防台工作,及时办理船舶离港签证、 查验等相关于续,并通知所代理的拟进港船舶暂缓进港。 ⑥客运船舶、渡运船舶、观光旅游船舶应根据风力变化情况适时停渡停航,不得 冒险航行。 ⑦所有船舶应离港避风,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撤离的船舶,必须远离大桥、码头、 海塘、堤坝等水上构筑物锚泊或冲滩,并采取一切有效手段进行防台;同时船舶要制订 具体防台方案和安全应急措施,并向主管机关报告。 (4 )水上防台单位在 I 级防台一一抗击台风阶段应做好下列工作: ①因特殊原因在港抗台船舶应保持 VHF及电话等通信畅通,确保与当地海事局随 时保持联系,发生险情必须立即报告。 ②锚泊抗台船舶应加强巡视检查,加固锚链,备妥主机,采取一切有效手段防止 船舶发生走锚、丢锚等险情。 ③冲滩抗台船舶应进一步加强船位固定措施,并视情况撤离船上所有人员。 ④如遇紧急情况需弃船时,船舶首先应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在弃船前应尽量采取 措施,防止弃船后船舶出现漂移,碰撞其他船舶和水上构筑物。 ⑤发生船舶险情时,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附近船舶应服从主管机关的调遣, 按照本船的抗风浪能力参与救助抢险。 ( 5 )当地海事局宣布防台警报解除后,水上防台单位应做好下列工作: ①即检查本单位损失情况,特别注意检查船舶的航行操纵设备、锚泊、系泊设备 及其他重要属具的受损情况。 ②返港船舶应听从当地海事局指挥,有序进港,不得抢越航道。 ③发现航标漂失、移位或灯光熄灭以及沉船、 沉物、漂流物时应立即报告当地海 事局。 ④及时总结防台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防台措施,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在防台工作各阶段,辖区所有船舶应通过 VHF、手机等有效通信手段保持与当地 海事局通信联系, VHF应保持不间断守昕, AIS设备应保持有效开启。各船舶如遇险'情 或得到其他船舶的遇险信息,应立即报告,遇险船舶要做好自救工作,附近其他船舶要 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做好抢险救助工作。 10.4 施工安全监督及事故处理 10.4.1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第10章施工安全管理 433 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 设计、 施工、监理、试验检测、 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 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 行为信息库,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 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有关行业协会依照法律、 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为从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 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0.4.2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具有流动性大、劳动强度大、施工生产受环境及气候的影响、 建筑产品的外形与内容复杂、变化大等特点。 水上水下工程施工、工程船舶施工、船舶 消防安全等都给施工作业带来了不安全因素。 因此,为了对安全事故及时处理,了解和 掌握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是十分必要的。 1. 港口与航道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将生产经 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分为: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 业中毒,下同)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等级划分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 港口与航道工程水上交通事故的等级划分 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 2014 年第 15 号)规定, 水上交通 事故,是指船舶在航行、 停泊、 作业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水域环境 污染损害的意外事件。 (1)水上交通事故按照下列分类进行统计: ① 碰撞事故。 ② 搁浅事故。 ③ 触礁事故。 ④触碰事故。434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⑤浪损事故。 ⑥火灾、爆炸事故。 ⑦风灾事故。 ⑧自沉事故。 ⑨操作性污染事故。 ⑩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水域环境污染的水上交通事故。 ( 2 )水上交通事故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按照人员伤亡、直接经 济损失分为以下等级: ①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 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的,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指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的,或者 5000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指造成 3 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 10 人以上 50人 以下重伤的,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指造成 1 人以上 3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 1 人以上 10人以 下重伤的,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3 )水上交通事故引起水域环境污染的事故,按照船舶溢油数量、直接经济损失 分为以下等级: ①特别重大事故,指船舶溢油 1000t 以上致水域环境污染的,或者在海上造成 2 亿元以上、在内河造成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指船舶溢油 500t 以上 1000t 以下致水域环境污染的,或者在海上 造成 1 亿元以上 2亿元以下、在内河造成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③较大事故,指船舶溢油 100t 以上 500t 以下致水域环境污染的,或者在海上造成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在内河造成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④一般事故,指船舶溢油 100t 以下致水域环境污染的,或者在海上造成 5000 万 元以下、在内河造成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统计水上交通事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计算方法: ①重伤人数参照国家有关人体伤害鉴定标准确定。 ②死亡(含失踪)人数按事故发生后 7d 内的死亡(含失踪)人数进行统计。 ③船舶溢油数量按实际流入水体的数量进行统计。 ④除原油、成品油以外的其他污染危害性物质泄漏按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事故 等级。 ⑤ 船舶沉没或者全损按发生沉没或者全损的船舶价值进行统计。 ⑥直接经济损失按水上交通事故对船舶和其他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统计,包 括船舶救助费、打捞费、清污费、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货损、修理费、检(查勘)验 费等;船舶全损时,直接经济损失还应包括船舶价值。 ⑦一件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含失踪)、重伤、 水域环境污染和直接经济损失如同第10章施工安全管理 435 时符合 2个以上等级划分标准的,按最高事故等级进行统计。 ( 5 )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撞击造成损害的,按碰撞事故统计,计算方法如下: ①事故件数统计为一件。 ②伤亡人数、沉船艘数、船舶溢油数量、直接经济损失按发生伤亡、沉南岳、溢油 及受损失的船舶方进行统计。 ③事故等级按照所有当事船舶的人员伤亡、船舶溢油数量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确定。 船舶发生碰撞事故,一方当事船舶逃逸,事故等级暂按另一方船舶的人员伤亡、 船舶溢油数量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确定。 查获逃逸船舶,事故等级及统计要素有变化的, 事故统计数据应当予以更正。 ( 6 )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者损害的,按搁浅事故统计。 船舶发生事故后为减少损失主动抢滩的,事故种类按照搁浅前的事故种类,损失 按最终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 (7)船舶触碰礁石,或者搁置在礁石上,造成损害的,按触礁事故统计。 触礁事 故等级的计算方法参照搁浅事故等级的计算方法。 ( 8 )船舶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或 者沉船、沉物、木桩、鱼栅等碍航物并造成损害,按触碰事故统计。 船舶本身和岸壁、 码头、航标、桥墩、钻井平台、浮动设施、鱼栅等水上水下建筑物的人员伤亡和损失, 均应当列入触碰事故的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 9 )船舶因其他船舶兴波冲击造成损害,按浪损事故统计,其事故等级的计算方 法参照船舶碰撞事故等级的计算方法。 ( 10) 船舶因自然或者人为因素致使船舶失火或者爆炸造成损害,按火灾、爆炸事 故统计。 ( 11 )船舶遭受较强风暴袭击造成损失, 按风灾事故统计,一艘船舶计为一件事故。 (12 )船舶因超载、积载或者装载不当、操作不当、船体进水等原因或者不明原因 造成船舶沉没、倾覆、全损,按自沉事故统计,但其他事故造成的船舶沉没除外。 ( 13 )船舶因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碰、浪损、 火灾、爆炸、风灾及自沉事故 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按照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事故种类统计。 船舶造成的前款规定情形之外的水域环境污染,按照操作性污染事故统计。 ( 14 )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者重要属具的损坏或者灭失,以及在船人员工伤、意 外落水等事故,按照"其他引起人员伤亡、 直接经济损失、水域环境污染的水上交通事 故"统计。 (15 )船舶因外来原因使舱内进水、 失去浮力,导致货舱或者驳船的甲板、 机动船 最高一层连续甲板浸没1/2 以上,按沉没统计。 船舶因外来原因造成严重损害,推定为船舶全损的,按沉船统计。 10m 以下的船舶发生沉没或者推定全损,不计入沉船或者全损艘数和吨位。 ( 16 )船舶附属艇、 夜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按其所属船舶事故统计。 ( 17 )船舶因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在国外进行修理的,实际修船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与外汇比价折合人民币计算。436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10.4.3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 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 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 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 处理意见。 才)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 报告后,应当于 lh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 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h。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 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2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3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 3 )事故的简要经过。 ( 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 的直接经济损失。 ( 5 )已经采取的措施。 ( 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 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第才O章施工安全管理 437 时补报。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 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 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 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 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 ,因 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 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 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 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 2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 3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 5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 件、 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 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 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 进行技术鉴定。 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所需时 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438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2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 3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 5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刑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 签名。 对于损失较小、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水上交通事故适用事故调查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水上交通事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没有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含失踪)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 ( 2 )当事船舶情况、事故经过、事故损失等事实清楚; ( 3 )海事调查人员通过分析相关证据,可以初步认定当事船舶的责任。 事故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是船舶或者船员存在假证、无证 等违法行为的;二是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三是搁浅造成船舶停航 7 日以上的。 海事管理机构应指定 1 名海事调查官负责事故调查,调查取证人数应不少于 2人。 接到事故报告后,海事管理机构采取勘验、测量、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勘查, 制作勘查笔录。 海事调查人员通过初步询问事故当事人、查看相关证据等,结合勘查情况,初步 确认事故事实、评估事故损失,分析事故责任,评估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海事调查人员应对事故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详细询问, 制作询问笔录,并进一步收集事故相关证据。 当事人应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提供船舶及有关设备、人员的证书复印件,相关 文书、日志、记录簿复印件,船舶导助航设备相关记录备份等证据。 在相关询问、勘查完毕,相关证书、文书等证据收集完成后,海事调查人员应分 析事故经过和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 3) 事故处理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 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 30 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 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30 日 。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 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 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439 第10章施工安全管理 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法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80% 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 )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 2 )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 3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 年年收入 60%~100% 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 2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 3 )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 4 )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5 )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 6 )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 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30% 的罚款。 ( 2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 的罚款。 ( 3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60% 的罚款。 ( 4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80% 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 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 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5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 海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船舶发生海上交通事故是指碰撞或浪损、触礁或搁浅、火灾或爆炸、沉没和其他 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海上交通事故。 特别重大海上交通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参与或者配合开展调查工作。 其他海上交通事故由海事管理机构组织 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国务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组织或者授 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海事管理机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涉及执行军事运输任务的,应当会同有关军事 机关进行调查;涉及渔业船舶的,渔业渔政主管部门、 海警机构应当参与调查。 调查海上交通事故,应当全面、 客观、 公正、及时,依法查明事故事实和原因, 认定事故责任。440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1 )事故报告 (1)船舶、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必须立即用甚高频电话、无线电报或其他有 效手段向就近港口的海事局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船舶或设施的名称、呼号、国 籍、起i乞港,船舶或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海况以及船 舶、设施的损害程度、救助要求等。 ( 2 )船舶、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除应立即提出上述扼要报告外,还必须按下 列规定向海事局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和必要的文书资料: ①船舶、设施在港区水域内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 24h 内向当地 海事局提交。 ②船舶、设施在港区水域以外的沿海水域发生海上交通事故,船舶必须在到达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港口后 48h 内向海事局提交;设施必须在事故发生后 48h 内用电 报向就近港口的海事局报告《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要求的内容。 ③引航员在引领船舶的过程中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应当在返港后 24h 内向当地海 事局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 上述①、②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的,在征得 海事局同意后可予以适当延迟。 ( 3 ) <<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应当如实写明下列情况: ①船舶、设施概况和主要性能数据。 ②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地址。 ③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 ④事故发生的时的气象和海况。 ⑤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碰撞事故应附相对运动示意图)。 ⑥损害情况(附船舶、设施受损部位简图。难以在规定时间内查清的,应于检验 后补报)。 ⑦船舶、设施沉没的,其沉没概位。 ⑧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 4 )海上交通事故报告必须真实,不得隐瞒或捏造。 2) 事故调查 在港区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由港区地的海事局进行调查。在港区水域外 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由就近港口的海事局或船舶到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港口 的海事局进行调查。必要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的海事局进行调查。 海事局 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参加事故调查。海事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及时进行调查。 调查应客观、全面,不受事故当事人提供材料的限制。 根据调查工作 的需要,海事局有权: (1)讯问有关人员。 (2) 要求被调查人员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明。 ( 3 )要求有关当事人提供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报务日志、 航向记录、 海图、船舶资料、航行设备仪器的性能以及其他必要的原始文书资料。 (4 )检查船舶、设施及有关设备的证书、人员证书和核实事故发生前船舶适航状第10章施工安全管理 441 态、设施的技术状态。 ( 5 )检查船舶、设施及其货物的损害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 ( 6 )勘查事故现场,搜集有关物证。 3) 事故处理 海事局根据对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做出《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查明事故 发生的原因,判明当事人的责任;构成重大事故的,通报当地检察机关。 对海上交通事 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海事局可以根据其责任的性质和程度依法给予下列央t罚: (1)中国籍船员、引航员或设施上的工作人员,给予警告、罚款或扣留职务证书。 ( 2 )外国籍船员或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将其过失通报其所 属国家的主管机关。 对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需要追 究其行政责任的,由海事局提交其主管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海上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海事局可责令有关船 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限期加强对所属船舶、设施的安全管理。 对拒不加强管理或 在限期内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海事局有权责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并可采取其他 必要的强制性处置措施。 4) 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事局可视情节对有关当事人(自然人)处以警告或者 200元 以下罚款;对船舶所有人、 经营人处以警告或者 5000元以下罚款: (1)未按规定的时间向海事局报告事故或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或《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要求的判决书、 裁决书、 调解书的 副本的。 ( 2 )未按港务监督要求驶往指定地点,或在未出现危及船舶安全的情况下未经港 务监督同意擅自驶离指定的地点的。 ( 3 )事故报告或《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的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不真实,影响 调查工作进行或给有关部门造成损失的。 (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规定,影响事故 调查的。 ( 5 )拒绝接受调查或无理阻挠、 干扰港务监督进行调查的。 ( 6 )在受调查时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的证明的。 上述第( 5 )、( 6 )项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海事局监督人员,由行政监察机 关或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42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þ ( 第 11 章 绿色建造及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11.1 绿色建造管理 11.1.1 绿色建造基本要求 1. 绿色建造统一规定 (1)绿色建造应统筹考虑工程质量、安全、 效率、环保、生态等要素, 实现工程策划、设计、施工、交付全过程一体化,提高建造水平和工程品质。 ( 2 )绿色建造应全面体现绿色要求,有效降低建造全过程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 环境的影响,减少碳排放,整体提升建造活动绿色化水平。 ( 3 )绿色建造宜采用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整 体提升建造方式工业化水平。 (4 )绿色建造宜结合实际需求,有效采用 BIM、 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 移动 通信、区块链、人工智能、机器人等相关技术,整体提升建造手段信息化水平。 ( 5 )绿色建造宜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组织管理方式,促进设计、 生 产、 施工深度协同, 整体提升建造管理集约化水平。 ( 6 )绿色建造宜加强设计、 生产、 施工、 运营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沟通合作, 强化专业分工和社会协作,优化资源配置,构建绿色建造产业链,整体提升建造过程产 业化水平。 2. 港口工程绿色设计 (1)港口工程绿色设计应遵循综合协调原则,统筹资源、 能源、环境生态等绿色 要素与功能、效率、服务质量、寿命、 投入产出等基本要素要求。 ( 2 )港口工程绿色设计应融入港口工程现行设计体系,宜进行绿色设计策划,主 要内容包括绿色需求分析、绿色目标和绿色策略制定、绿色设计方案选择、预期效 果等。 ( 3 )港口工程绿色设计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应适合工程内、 外部环境和自身条 件,其技术内容应涵盖港口工程绿色要素。 (4 )港口工程绿色设计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统筹应用节能、 降耗、减排、 治污等技术。 3. 内河航道绿色建设 (1)航道工程建设应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采取绿色建设的技术和措施。 (2) 航道工程设计阶段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对工程区生态结构实施区域开 展补充性生态环境调查,并提出工程河段绿色建设要求。 ( 3 )航道工程平面布置应统筹考虑航道整治效果和生物栖息地保护。 (4 )航道工程宜保持河流纵向连通、水岸横向交换和垂向透水。 ( 5 )航道工程绿色建设应优先选用本土植物。 ( 6 )航道工程施工宜选用环保设备和工艺。 (7)水上施工工期安排应减少对鱼类产卵和泪游的影响。第1才章 绿色建造及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443 11.1.2 绿色施工管理内容 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 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 ( "四节一环保" )的工程施工活动。 绿色施工管理应包括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管理、 节能与能源利用管理、节水与水 资源利用管理、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 竹.2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11.2.1 生态与环境保护施工管理 1. 总体要求 (1)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应贯彻生态与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采取绿色建造的技 术和措施。 ( 2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现场应根据合同要求和现场条件制定生态与环境保护计划。 ( 3 )开工前应做好珍稀水生动物误伤的应急预案。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工程开工前应根据下列因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a. 施工现场的环境因素和生态现状。 b. 项目影响区的生物生境整体性和连通性。 C. 施工作业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②结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应合理制定施工期 和停工期。 ( 5 )施工过程中应对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可动态调整施工 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重点关注施工中挖、 填方引起的生态影响。 ②重点对生物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作业进行过程控制。 ( 6 )施工期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管理力度,在珍稀水生生物集中分布的 区域应设置宣传牌和船只禁鸣标识牌。 ( 7 )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制,对生态与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和 效果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 生态与环境保护措施 生态与环境保护措施应根据工程生态与环境影响和保护目标要求确定,施工现场 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生态与环境条件制定保护措施。 1 )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中宜减少对耕植土和地表原生植被的占用面积,对占用区域内的耕植土 应剥离后妥善保存并回用,可回栽的原生植物宜回栽至设计绿化区域。 ( 2 )施工中应避免在湿地保护区布置施工营地、 料场等临时工程。 ( 3 )施工后应在占用地表原生植被的区域采取有利于植被恢复生长的措施。444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4 )施工前应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施工区及其邻近水域进行驱鱼作业。 ( 5 )陆域施工不应随意砍伐工程附近区域的树木或破坏植被、宜控制临时占地面 积,并及时修复。 ( 6 )水下爆破受影响水域内有重点保护水生物时,宜采取气泡帷幕或物理屏障等 防护技术,并应避免在鱼类主要泪游和产卵季实施。 2) 水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区和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油污、生活垃圾应集中管理并按规定处理, 雨水和生活污水应按规定排放。 ( 2 )施工中宜采取临时拦污措施,减少工程施工对周边水生动植物的影响。 ( 3 )水上结构回填或吹填前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4 )施工船舶应设置油污水处理装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油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收 存处理。 ( 5 )疏泼与吹填施工时,排泥管线应布设合理,接卡紧密,泥门密封完好,抛泥 到位,输运泥途中无泄漏。 ( 6 )疏泼施工应根据船舶、水流条件和环境影响等安排施工顺序。 (7)在海产养殖场、娱乐场地、取水口等环境敏感地区附近疏泼与吹填施工时,可 采取下列措施: ①船底溢流或不溢流施工,采用半封闭绞刀、封闭防漏抓斗等施工方法和挖掘 机具。 ②优化吹填管口位置、高程,在管口设置消能装置,合理选择排水口位置、形式 和高程,延长余水排放流程等。 ③疏泼区、取土区和吹填排水口外设置防污屏。 ④提高泥浆浓度,减少余水排放量。 ⑤ 按要求进行水体浑浊度检测,根据检测数据改进优化防扩散措施。 ( 8 )疏泼污染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提高挖泥精度,严格控制超挖。 ②优选避免泥土扩散的施工船舶和挖泥机具。 3) 噪声控制措施 (1)选用噪声小的设备和施工方法。 (2 )为固定的噪声源安装隔音设施。 ( 3 )调整施工时间,避开噪声敏感时段。 4)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临时道路的路面及其他临时场地的地面硬化处理。 (2 )施工现场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 露天存 放时要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 3 )施工现场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 地采取洒水降尘。第1才章 绿色建造及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445 11.2.2 港口与航道工程现场文明施工 1. 港口与航道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现场文明施工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 现场文明施工能使场容美观整洁、道 路畅通,材料收置有序,施工有条不紊,安全、消防、安保均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并且 使得与项目有关的相关方都能达到满意。 港口与航道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 1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组织施工,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 2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和作业区的设置应符合文明和卫生的要求。 ( 3 )施工现场应在明显的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4 )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预制构件等的堆放和机械、设备的摆放 应整齐、稳固、规范、标识清楚,不得侵占场内道路或影响安全。工程垃圾和废弃物应 进行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 ( 5 )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淋浴间、食堂、饮水设施、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 和环保有关规定,并应及时对生活污水和垃圾进行处理。 2. 在施工生产中全面落实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 现场文明施工主要包括:综合管理、 施工场地处理、材料管理、公示标牌设置、 现场办公与住宿场所建设、现场防火、生活设施管理等。 1 )综合管理 (1)生活区内应设置供作业人员学习和娱乐的场所。 ( 2 )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 3 )施工现场应制定治安防范措施。 2) 施工场地处理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 2 )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 ( 3 )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扬尘措施。 ( 4 )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泥浆、污水、 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 3) 材料管理 ( 1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 ( 2 )材料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 ( 3 )施工现场材料码放应采取防火、防锈蚀、 防雨等措施。 (4 )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并应制定防火措施。 4) 公示标牌设置 (1)应设置公示标牌,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 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 2 )标牌应规范、 整齐、 统一。 ( 3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语。 ( 4 )应有宣传栏、 读报栏、 黑板报。446 第3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5) 现场办公与住宿场所建设 (1)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 )伙房、库房不得兼做宿舍。 ( 3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 ( 4 )冬季宿舍内应有供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 ( 5 )夏季宿舍内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 ( 6 )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应良好。 6) 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制定消防措施。 (2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 3 )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布局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 )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7) 生活设施管理 (1)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人。 ( 2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 3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身体健康证上岗。 (4 )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 物品。 ( 5 )食堂的卫生环境应良好,且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 防鼠、防蚊蝇 等设施。 ( 6 )厕所内的设施数量和布局应符合规范要求。 (7)厕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 8 )必须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 ( 9 )应设置淋浴室,且能满足现场人员需求。 (10 )生活垃圾应装入密闭式容器内,并应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