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法律|第16篇:软件公司警惕!用户协议



创业法律|第16篇:软件公司警惕!用户协议“免责条款”没提示=白写
软件公司为降低风险,在用户协议里加“因软件故障造成损失概不负责”,却没提醒用户看——但这种“藏起来”的免责条款,法律上根本不生效,出问题照样要担责。
之前遇到过一起纠纷:某企业用一款办公软件处理财务数据,软件突然崩溃导致数据丢失,直接损失5万元。企业找软件公司索赔时,对方拿出用户协议说“条款里写了不负责”,但企业表示“注册时没看到这个条款”。法院最终判决,软件公司的免责条款藏在协议末尾,既没加粗也没弹窗提示,属于“未履行提示义务”,条款无效,软件公司需赔偿企业3万元损失。
根据《民法典》,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软件公司)需对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的条款,进行加粗、高亮、弹窗单独确认等合理提示;若未提示,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软件公司不能以此拒赔。
律师专业建议:
关键条款单独提示:把“免责条款”“管辖法院”等重要内容单独拎出来,用弹窗、加粗字体、下划线标注,要求用户点击“已阅读并同意”才能继续使用软件,留存用户确认记录。
免责范围不能“无限大”:条款里别写“任何损失都不负责”,可限定为“因用户操作失误、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不负责”,若因软件自身bug、服务器故障造成损失,需明确承担合理赔偿责任。
协议内容通俗易懂:避免用过于专业的法律术语,把“数据丢失赔偿限额”“故障维修时限”等写得清晰具体,让用户能直观了解权利义务,减少后续争议。
软件的核心是“服务保障”,不是靠“霸王条款”规避责任。合规的用户协议,既能保护公司,也能让用户更信任。
如果你也是企业家朋友或者创业者,也正处于业务发展的关键期,欢迎一起聊聊业务发展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关注
@晓律师谈案说法(浙江) ,多一个创业路上的律师朋友。#晓律师谈案说法 #交个律师朋友 #律师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创业法律 #小红书法律成长笔记
夜雨聆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