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App提示“贷款合同编号跟以前年度不一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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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12月1日启动确认,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即可实现“一键带入”。 在办理的过程中有纳税人朋友发现,在确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系统提示“贷款合同编号跟以前年度不一致”,这该怎么处理呢? ![]() 别着急,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 填写的是同一套住房,且贷款合同编号未发生变化 请仔细检查系统提示不一致的年度中贷款合同编号是否完全一致。查看是否有中英文括号格式、短横线等符号格式错误,如有,请修改对应年度的合同编号。 ● 若只是某一年度填报错误其他年度均正确的,可以在填报错误的年度的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贷款合同编号】-【确认修改】; ![]() ![]() ![]() (点击查看大图) ● 若有两个(含)以上的年度填报存在错误,需要将填报错误的记录作废重填。 填写的是同一套住房,但贷款合同编号发生变更 如您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但因为存量住房贷款置换、“商转公”等原因,使得同一套住房下的贷款合同信息发生变化。可根据系统提示,在【补充证明材料】界面中【贷款合同是否发生变化】选择“是”后,选择适用的变更类型,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 ![]() (点击查看大图) 填写的是不同套住房 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即使您的不同套住房,银行均是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您也只能保留其中一套住房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须作废其他套住房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作废、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影响到您年度汇算结果,请及时办理或更正相应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一键带入”功能 将在2025年12月31日截止, 请需要办理的纳税人 及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进行信息确认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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