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学习app可以不用填“职业”、“学习目的”的……
指导性案例265号:罗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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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学习网站或APP时,输入手机号、密码后,出现了若干问答界面,要求用户填写“职业”、“学习目的”、“学龄阶段”、“英语水平”等内容,不填写相关信息则无法继续登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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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成后,还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界面,输入中英文名等必填内容才能完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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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过程中并无“跳过”、“拒绝”等选项,亦无授权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提示。
争议焦点:
以自动化决策推送信息为由收集用户画像信息的行为,是否属于应当取得个人同意的法定例外情形。
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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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告知—同意”规则,取得个人同意的法定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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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如果信息处理的缺位将使合同约定的基本功能服务或者用户自主选择的附加功能服务无法实现的,可以认定为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反之则不予认定。
如果信息处理的缺位将使合同约定的基本功能服务或者用户自主选择的附加功能服务无法实现的,可以认定为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反之则不予认定。
论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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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业规范来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国信办秘字〔2021〕14号)明确规定,学习教育类APP基本功能服务为“在线辅导、网络课堂等”,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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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产品功能设置来看,“履行合同所必需”应限定在基本功能服务或者用户在有选择的情况下自主增加的附加功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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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夜雨聆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