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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APP偷听、偷窥!国家出手了

防APP偷听、偷窥!国家出手了

为规范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不得以个人信息主体不同意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通过调用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权限收集使用用户以外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确需用于满足通讯联系、添加好友、数据备份的除外。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仅在用户主动选择使用拍照、发送语音、录音录像等功能时调用相机、麦克风权限,不得在用户停止使用相关功能或者无关场景调用相机、麦克风权限

智能终端应当在屏幕顶部等显著位置,以易于理解的图标等显著标识,如实地向用户提示当前正在调用的麦克风、摄像头、位置等权限

附件:《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网信网(www.cac.gov.cn),进入首页“网信要闻”查看文稿。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ujuju@cac.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邮编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9日,详细内容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  网信中国


编辑 | 杨雪娇   责编 | 房阔
审核 | 戚莹      统筹 | 孟繁宇
监制 | 娄翠微
合作微信 | mdy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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