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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案例】从上市公司公告看22号文件的应用

【实务案例】从上市公司公告看22号文件的应用

远见财税李志远:中环股份发布公告,宣布变更会计政策调增值税会计处理,对相关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均做出调整;同时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调整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而按照22号文件的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详情,可阅读该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7-36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对2016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增加19,995,492.79元,“管理费用”减少19,995,492.79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据财政部2016年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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