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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胡来!下载音乐做这种事,违法的!

别胡来!下载音乐做这种事,违法的!

近日,梅江公安分局查处了3个盗版侵权窝点,破获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件3宗,有4名涉嫌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今年6月至7月期间,梅江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以刻录音乐光碟的形式对外售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音乐。

办案民警:嫌疑人通过网络音乐软件下载歌曲后,将其重新改装、制作,再通过以每首2元的价格向外销售。

经过侦查,民警发现嫌疑人王某浩从2017年7月起,经营起所谓的音乐坊。王某浩通过购买某音乐平台的会员,获得在平台下载歌曲音乐的权限,然后下载好歌曲保存在自己的电脑中,再利用刻录工具和软件将这些歌曲复制在U盘、SD卡和CD光盘中,通过网络平台的宣传,吸引全国各地的车主前来购买,涉案金额约有140多万。

至今年6月被梅江警方查处时,已有100多名代理人,20多间加盟店,王某浩的电脑中存有各类歌曲4万多首,售出刻录有歌曲的U盘、光盘、SD卡共8千多个。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民警提醒大家,从网络上下载音乐或者影视剧时一定要留心,千万不能触犯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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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一般的音乐平台都有一个用户协议或是声明,只能自行下载、欣赏、使用,但不能对外经营,进行盈利性行为。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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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给大家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改变,大家在享受便利的时候更要好好学习一些互联网的规则与规定,莫让一时疏忽的疏忽给自己带来不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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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赟、郑赞

梅江公宣

责编:叶蔚

编审: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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