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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电子税务局app端数电发票开具

【操作指南】电子税务局app端数电发票开具

操作指引          1.立即开票          登陆后,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办&查】-【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功能菜单进入蓝字发票开具页面;也可以通过首页自定义区【蓝字发票开具】模块或者通过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2)进入开票页面,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发票信息(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开票信息、备注信息、经办人信息)。

点击【下载PDF】,【下载OFD】,【下载XML】,将发票文件下载到手机,再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给购买方。          2.扫码开票

登陆后,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办&查】-【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扫码开票】功能菜单进入扫码开票页面;也可以通过首页自定义区【蓝字发票开具】模块或者通过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1)进入扫码开票功能,默认展示【基础信息二维码】界面,在“基础信息二维码”页签点击提示语中的【基础信息二维码】,弹出查看二维码页面。纳税人可下          载二维码并提供给购买方扫描填写发票抬头信息,购买方保存提交后,信息将同步显示在主页面的列表中,纳税人可选择购买方信息进行发票开具。

(2)点击【交易信息二维码】切换到交易信息二维码界面。纳税人可点击【填写并展示二维码】,选择发票类型后,进入发票填写页面编辑除购买方信息外的发票信息。

(3)填写完成后,点击【生成二维码】按钮,生成交易信息二维码,以便购买方纳税人拿到小票后直接扫码填写开具发票;点击【下载】,将交易信息二维码保存          到手机;点击【发送】,在弹出页面输入邮箱地址,点击【发送】将交易信息二维码发送到填写的邮箱。

3.复制开票(1)登陆后,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办&查】-【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复制开票】功能菜单进入复制开票页面;也可以通过首页自定义区【蓝字发票开具】模块或者通过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2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数据。

(3)点击需要复制的发票,跳转详情页面后,点击【复制开票】,将原发票的票面信息带入到开具界面,允许编辑,点击【发票开具】按钮再次开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学习

来源:天津宁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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