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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王竹卿83页PDF举报刷屏:博导认定制度的反思.「附举报信完整版」

四川大学王竹卿83页PDF举报刷屏:博导认定制度的反思.「附举报信完整版」

举报信完整版链接在文末!

四川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师、博士生导师王竹卿近期被多名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联名举报,引发广泛关注。举报由王竹卿课题组的学生联合发起,并整理了一份长达83页的PDF材料作为依据

据网传举报信内容,学生指控王竹卿涉嫌多方面严重违规,包括学术不端、侵占科研经费、师德失范,以及发表不当「亲日言论」等政治立场偏差问题。举报材料提供了大量图文证据、邮件记录和会议录音,详细列举了相关问题

举报的主要内容 第一,学术不端方面,学生指称王竹卿篡改实验数据、伪造实验流程、重复发表已完成的科研成果(一稿多投)等,突破了学术诚信底线。据称他曾要求学生修改甚至捏造实验数据,并将2016年的研究结果拆分重组后多次发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 。第二,财务经费方面,举报材料揭露王竹卿利用学术会议套取资金和挪用科研经费的行为。例如,他以川大名义承办国际会议,要求学生缴纳高额注册费并将收入打入其个人公司账户,再通过学校报销会议支出。更严重的是,他涉嫌将学生和助理挂名在其公司领取虚假工资以虚列开支、偷逃税款,甚至挪用科研经费偿还个人房贷。第三,在师德师风方面,多名学生反映王竹卿长期辱骂和威胁学生,以「延期毕业」「全行业封杀」等相要挟。举报材料称他让学生在未验收合格、甲醛超标的实验室工作,并曾公开辱骂一名联合培养研究生,事后拒不承认并将其逐出课题组 。这些行为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一些学生不堪重压选择更换导师。此外,举报还提及王竹卿有不当言论和政治偏颇,包括据称持有日本永久居留权并发表过亲日言论,引发部分学生和网友质疑

校方回应与调查进展 2月6日,四川大学人事处在官网发布情况通报,对此事作出正式回应。校方表示已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组并按规定启动调查程序。如反映问题属实,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以维护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上述回应表明学校已经介入调查王竹卿的相关问题,强调一旦查实将严惩违纪行为。目前调查正在进行中,尚未公布最终结果。在校方介入的同时,王竹卿本人采取了否认态度。据学生反映,自1月中旬学生联名举报以来,学院曾介入协调但王竹卿始终消极应对,甚至对提出异议的学生及其亲属施加压力。在举报公开后,王竹卿于2月6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声称网上的举报涉嫌诽谤 。他在课题组微信群中发布了警方受理报案的通知书截图,试图以法律手段自证清白。目前警方已受理其报案并立案调查所谓诽谤一事。由此,校方调查与警方介入同步进行:一方面学校核查举报事项的真实性,另一方面王竹卿寻求法律途径反击指控。事态进展有待后续调查结果和官方通报。

网络与学术界的反应: 此次川大博导被学生集体举报的事件在社交媒体和学术圈引发热议。一份长达83页、证据翔实的举报材料由学生公开,使得高校师生关系中潜藏的矛盾被摆上台面。许多网友和媒体为学生勇气叫好,认为这起事件撕开了学术光环下可能存在的权力滥用,呼吁「学术净土不容玷污」。微博上相关话题如#川大博导被举报83页材料公开#迅速登上热搜,不少网民评论称这些学生敢于发声是对学术不端和导师失德的有力揭露。学术界人士也密切关注此事的发展。有评论指出,这并非个案,此前国内已发生多起研究生实名举报导师事件,反映出研究生培养领域存在的普遍问题。例如2024年初北京邮电大学有15名研究生联名举报导师辱骂学生、逼迫帮其女儿考试作弊,校方迅速调查后取消了涉事导师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停止其教学工作。两个月前,华中农业大学也有教授在学生举报声中被免职

高校博导认定制度与四川大学的执行情况

博士生导师认定的制度与流程: 在国内高校,博士研究生导师(俗称博导)通常是指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岗位。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建立博导制度,最初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严格遴选少数资深教授担任博导,博导资格一度被视为学术荣誉和地位象征,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博导阶层」

如今,大部分高校制定了明确的博导选聘条件和遴选流程。一般来说,申请担任博导需要满足学术资历、职称、科研成果、指导经验等方面的要求。首先,申请者通常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晋升为教授或相应正高级职称(部分高校允许特别优秀的副教授破格申请)

例如,北京大学早在2003年就允许优秀副教授独立指导博士生,一些高校甚至试行讲师(助理教授)担任博导,以突破过去「一定要正教授才能当博导」的限制 。其次,申请人年龄通常需在60周岁以下(退休前)以保证有足够时间精力指导博士生

再次,申请者应有培养研究生的经历,多数高校要求至少独立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并有毕业生;或者曾以副导师身份参与指导博士生培养。有些刚从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回国不久的青年人才可能暂不具备指导经验,通常需在任职一段时间、符合条件后才能申请博导资格

更重要的是,博导申请者需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科研业绩,包括近几年在本学科发表了有影响力的论文著作或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并承担省部级以上有经费支撑的科研项目,以确保有足够的科研条件培养博士生。例如,四川大学的规定要求申请人在近五年内发表了一定数量且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著作,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并有重要科研项目和经费保障博士生开展研究

此外,教育部也强调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是导师选聘的重要条件,要求导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育人意识在上述基本条件下,高校一般每年或每两年组织博士生导师遴选增列工作。

四川大学博导遴选标准及实际执行 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四川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有一套严格规范。川大制定了《四川大学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等文件,对博导增列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最初于2016年试行,2020年进行了修订)

其基本标准与上述高校通则类似,但在具体指标上有所细化。这一制度旨在促使导师持续保持科研、教学能力和师德水准。例如,若导师多年无科研项目、学术成果停滞,或出现师生矛盾纠纷,经查实属导师责任,学校可减少其招生名额直至取消资格四川大学还落实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导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即一旦发现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可立即取消其导师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王竹卿本人的资历在表面上符合博导条件:他2007年获日本山梨大学博士学位,曾在日本多所大学任职科研岗位,于2021年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四川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任特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校方资料显示他主要研究MEMS传感器及生物医学检测芯片,已发表论文42篇(其中SCI收录35篇)

凭借这样的科研产出和海外经历,他得以入选四川省,「天府峨眉计划」创新领军人才,并担任川大相关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这些头衔和成果在遴选时为他赢得了博导资格和学校信任。然而,从后续曝光的问题看,纸面上的业绩掩盖不了其学术诚信和师德方面的漏洞。这说明高校在人才引进和导师遴选中,不能唯论文数和头衔论英雄,还必须综合考察其学术道德与品行,否则容易让不端之人蒙混过关。

制度反思:博导选聘与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王竹卿事件暴露出当前高校博士生导师制度和监管机制中存在的诸多隐忧,值得深入反思。

学术不端与导师选拔监管不足 从此次举报看,王竹卿涉嫌系统性地学术造假与违规,包括篡改数据、一稿多投以及经费挪用等。然而这些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发生,他自2021年进入川大以来发表了不少论文、主持项目拿到经费,却未被及时发现潜在的违规迹象。这反映出高校在博导遴选和日常科研监管方面可能存在疏漏。一方面,博导选聘中过于看重论文数量和项目经费等硬指标,而对学术诚信考量不足。一些造假行为隐藏在表面业绩背后,如果缺乏深入的同行评价和背景调查,容易让有问题的人获得导师资格。另一方面,高校对于导师及其课题组的科研活动缺乏常态化检查。正如有评论所指出,大学科研生态相对封闭,导师在实验室的一些违规行为往往成为家丑,很难被外界知晓。学生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即便发现导师学术不端也不敢轻易举报。在王竹卿案中,学院和学校的监督机制显然未能提前介入,直到学生不堪忍受选择集体公开举报,此前校方并未察觉或制止其不当行为。这暴露出学术监督和问责机制的不健全:高校内部缺少有效渠道让学生或同事举报导师的学术不端行为,并对举报线索进行独立调查。在制度层面,教育部早有文件要求高校建立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机制,并对查实的学术不端予以严处且公开结果,以接受社会监督。然而实际中,一些高校碍于本校声誉,往往选择低调处理学术违规,缺乏透明的问责。南方周末评论就直言,有的高校热衷于好大喜功地抢揽高端人才,而当发现引进者造假时又视其为家丑企图掩盖,这是对社会和学术的不负责任。可见,需要强化高校在博导选聘和科研管理中的诚信审核,把好入口关、强化过程监督。一旦发现导师存在学术造假,要零容忍,及时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以儆效尤。同时,应建立导师学术声誉档案,将不端记录纳入其职业信用,避免换个学校又继续当导师的现象。

「关系」导向与评选公平性问题 博导遴选本应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但现实中难免受到人情关系和学术圈子影响。在传统博导评聘制度下,学术派系和人脉网络可能对名额分配和审批产生隐性影响。有学者指出,过去只有教授能当博导的体制下,一些有学术血缘关系的人更容易获得资格,而青年才俊如果没有靠山反而被挡在门外。这被认为是旧有博导制度的先天缺陷之一。近年来虽有所改善,但评审中的人为主观因素仍不可忽视。在王竹卿案例中,有人质疑他作为海归人才引进是否经过了足够严格的审核,抑或在引进过程中存在某种形式的「一路绿灯」。他取得博导资格和拿到诸多头衔,也许与学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迫切态度有关。在高校人才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一些学校为了争抢所谓「杰出人才」,可能放松了对其资质背景的核查。比如前不久曝出的江苏科技大学郭某假简历事件中,一名只有高中学历的人伪造名校博士、SCI论文和头衔,被聘为教授博导和首席科学家。学校疏于核实,任由其靠关系和包装「带病上岗」,最终酿成丑闻。这些案例凸显出评选和引才流程中的监督缺位:专家评委和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背景调查和学术评议,而不能只看对方履历漂亮就草草通过。杜绝「关系导向」还需提高遴选透明度,比如公布评审标准、引入校外独立专家把关等,防止少数人暗箱操作。正如清华大学早在2012年改革时提出的,还原博导岗位的本来属性,破除将其当作荣誉头衔的迷思。清华当年取消了单独的博导评聘,将资格放宽到所有副教授以上教师,意在打破论资排辈和学阀垄断,让年轻有为者也有机会指导博士生 。这样做某种程度上减少了人为选拔的过程,使博导回归其岗位职责本质,而非利益象征总之,要防止「关系博导」「水货博导」,高校就必须严把选聘质量关,建立责任追溯机制。唯有堵住人情后门、让遴选过程阳光透明,才能确保博导队伍的含金量和公信力。

导师权力失衡与监督问责机制缺失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高校导师与研究生之间长期存在的权力不对等,而对导师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不足,导致个别导师肆意妄为。按照研究生培养制度,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业、论文、毕业等拥有很大决定权,这一授权本意在于保证培养质量,但如果缺少制衡,就容易被滥用。高校里许多导师在追求个人学术利益最大化时,把师生关系异化为功利性的「雇佣关系,学生称导师为「老板」已成为心照不宣的现象。研究生往往被当作廉价劳动力,为导师课题干活却难以获得相应回报,甚至还要承担杂事琐事。然而,与真正的劳资关系不同,研究生不属于员工,无法受《劳动法》保护。当导师以延迟毕业、卡论文、断补助等方式要挟学生时,学生维权非常困难。很多情况下,学生敢怒不敢言,「导师一句话可以决定学生的前途」使得不良导师拥有事实上的绝对权力。本应发挥作用的校内监管和申诉渠道,却往往形同虚设。一来,高校对导师缺乏常态化监督考评。虽然教育部出台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要求高校对导师师德师风和指导行为进行监管,并规定对违规导师可采取限招、停招直至取消资格等措施。但现实是这些规定落实不力。许多学校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导师评价反馈体系,平时很少收集学生对导师的意见,只有等问题闹大才被动处理。二来,学生投诉无门。理论上,研究生可以向学院领导、研工部、校长信箱等反映导师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多重顾虑:学院领导往往与导师同事抬头不见低头见,甚至领导本身就是导师之一,难免偏袒或压制;校方有时为了学院业绩和声誉,也倾向大事化小。「铁打的导师,流水的学生」,学校更在乎常驻的导师特别是学术大牛,而不会为了一届学生前途就严厉处分导师。一些人情、面子和利益的捆绑使高校对导师的监督流于形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尤其当涉事导师在学术上地位重要、能带来重大项目和成果时,学校更是得罪不起,即便问题曝光也可能轻罚了事。这种问责缺失的环境,助长了少数导师的有恃无恐,逐渐习惯于对学生颐指气使、为所欲为。王竹卿事件中,如果不是学生铤而走险公开举报,他之前的所作所为或许仍在其实验室内部发酵,难以受到校方惩戒。这敲响了警钟:高校必须建立健全导师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机制,让学生的正当申诉能够被听见并受到保护。对此,教育界人士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建议。例如,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指出,应在赋权导师的同时赋权学生,赋予学生对导师滥用职权行为的监督权、申诉权和选择权。具体措施包括:高校应设立独立的教师伦理委员会或申诉机构,畅通零障碍投诉渠道,保证学生可以匿名或保密地举报导师不端行为,而不必担心打击报复。一旦接到投诉,学校应及时启动调查,并在调查期间对涉事导师采取必要的暂时措施(如暂停招新学生或教学工作),以防止进一步侵害学生权益。其次,完善导师评价和考核制度,定期收集研究生对导师指导情况的反馈,将师德师风和培养质量纳入导师考核的主要指标,对学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导师进行约谈或警告。再次,赋予学生一定的导师选择权:教育部已要求高校允许研究生在读期间更换导师。高校应制定便利的换导师流程,减少学生更换导师的阻力,当导学关系出现无法调和的问题时,尽量协助学生平稳转入其他导师门下,保障其学业不中断。有的高校探索实行「导师组制度」,即一个学生入学时先有由多位导师组成的指导小组,经过一段时间双向了解后再确定具体导师 。这种多导师共同培养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单个导师对学生的绝对控制,也让学生多一个求助途径。最后,也是根本上,要营造师生平等互尊的培养文化。研究生教育应当回归教学相长、互惠共赢的本质:导师为人师表、倾心指导,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一个规范良好的制度环境下,导师不再被视作高高在上的老板或必须顶礼膜拜的师父,而是履行指导职责的教育工作者;学生也不只是课题劳动力,而是被尊重的年轻同行和共同探索者。只有当导师的权力被规范、责任被明确、滥权有惩戒,学生的合理诉求有渠道、权益有保障,才能避免类似王竹卿事件的悲剧重演,构建更加健康的研究生导学关系。

强化制度落实与外部监督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本次事件显示,即使有规章如一票否决之类,如果不真正落实,仍无法及时遏制导师的不端行为。为此,首先应明确各级管理者的责任:院系领导和学位委员会对本单位导师队伍状况负有直接管理职责。一旦出现导师严重违规事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主管领导也应进行检讨或问责,以促使他们平时切实履行监督之责。其次,要引入外部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高校应当主动接受学生、校友乃至社会媒体的监督,对经查实的导师学术不端和失德行为,及时公开事实和处理结果。正义的舆论对于倒逼高校整改有积极作用。在王竹卿事件中,正是由于学生选择网络曝光并引发舆论关注,学校才迅速表态调查。虽然高校舆情管理上倾向低调处理负面事件,但从长远看,遮掩只会损害学校公信力,不如直面问题、彻底整治,以实际行动赢回声誉。教育部近年来也发布了加强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健全导师岗位选聘、培训、考核、退出全链条机制。例如,新任博导须参加岗前培训,每年还要接受师德师风和指导能力方面的培训与考评。高校应严格按照这些要求执行,加强导师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其自律意识。对已有的监督制度,如导师年度考核、一票否决等,要确保不流于形式,真正发挥约束作用。山西大学等校探索建立「导师征信制度」,将导师的道德信誉与其招生资格、职称晋升挂钩,也是一种有益尝试。总之,需要形成制度闭环:从入口把关、过程监管、违规惩戒、再到反馈改进,环环相扣,才能织牢导师监督的篱笆。

四川大学王竹卿事件既是一起令人震惊的导师失范案例,也是高校博导制度的一面镜子。它揭示了当前体制中存在的学术诚信审查不严、遴选机制人情化、导生权力失衡、监督问责缺位等深层问题。在强烈的社会反响下,我们欣慰地看到校方和主管部门已积极介入调查,并重申绝不姑息的原则。更重要的是,要以此为契机,推动制度层面的完善。各界呼声表明:唯有制度建设和落实双管齐下,才能防止类似乱象再发生。具体而言,高校需严格博导选拔标准,把科研道德与育人水平放在与学术成果同等重要的位置;引入透明、公正的评审程序,杜绝关系导向和造假蒙混;健全导师培训和考核,建立常态化的学生反馈与投诉机制,让导师的权力始终处于监督之下;对于违反师德和学术规范者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及时剔除出导师队伍。同时,要赋予研究生必要的权利和支持,使其在遭遇不公时有渠道求助,有勇气说不当导师回归教书育人的本分,学生专注于求知研学的初心,师生关系才能重归良性轨道。期待此次事件能推动我国研究生导师制度的反思与变革,营造出更加公平、清明、互敬的育人环境,让学术净土远离权力腐败,让勇敢发声的青年不再成为孤勇者。我们期盼看到,高校以制度之治回应社会关切,让清风正气充盈校园,让每一位献身学术的导师和学子都能沐浴在健康纯净的学术氛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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