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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部管理办法–word编辑档可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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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总则

1.1目的:为规范联合经营部管理,辅助经销商做好市场基础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定义:联合经营部是指由上海丽斯达日化有限公司与指定经销商共同派员组建的销售部门。经销商拥有联合经营部的经营权,上海丽斯达负责小护士品牌市场推广、管理与服务工作,该机构由双方共同管理。

1.3管理部门:市场管理部总经理负责联合经营部人员及业务的管理,销售科负责对联合经营部的各项具体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与考核。

1.4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联合经营部及由上海丽斯达支付费用但无联合经营部机构设置的市场。

2.0管理原则

2.1双方人员共同组成的原则;

2.2我方人员协助的原则;

2.3实行考核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3.0联合经营部的职责

3.1落实分区域规划指标、分渠道规划指标,提升所辖区域的市场份额;

3.2监控和规范市场运作,实现分渠道精耕细作,实现业务有效到达;

3.3拓展产品分销渠道,营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网络,保持市场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3.4提升小护士产品品牌形象,巩固市场竞争的主导地位;

3.5帮助经销商分析和把握市场,优势互补使其获得更多的合理盈利。

4.0联合经营部的设立

4.1根据市场规模、权重、基础状况,可考虑在市场管理部所辖直供市场设立联合经营部,由公司视情况提供人员、铺底货物等支持。

4.2基本条件

4.2.1年度销量:经销商年度销售指标300万元以上的市场;

4.2.2经销商同意经营部合作条件,双方合作意愿明确;

4.2.3经销商具有良好的合作信誉,并愿同小护士品牌共同长期发展;

4.2.4办公场地:经销商可无偿提供较好的办公场所及相关办公设施。

4.3设立程序

4.3.1根据营销中心下达的市场年度规划,每年1月1日前申请组建。

4.3.2设立联合经营部,由市场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市场管理部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报营销中心审批后给予设立。

5.0联合经营部的运作

5.1人员配置

5.1.1联合经营部经理:1名,由经销商派员担任,全面负责联合经营部的经营管理、业务运作及沟通协调工作。

5.1.2联合经营部副经理:1名,由上海丽斯达派该市场客户经理/客户主管/客户代表兼任,负责销售指标规划、品牌推广、终端促销、网络规划、维护及对经营部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考核与管理。

5.1.3根据市场具体情况,联合经营部可设置业务代表、终端督导、业务员、内勤等岗位。

5.1.4联合经营部业务代表、终端督导由上海丽斯达派员担任(详见岗位责任书)。

5.1.5联合经营部业务员、内勤等人员隶属于经销商,由联合经营部招聘、培训、考核、管理。

5.1.6联合经营部中经销商人员配置情况按照《经营部管理协议》执行,上海丽斯达人员配置按公司核定的岗位编制执行。

5.1.7联合经营部组织架构一经确立,双方人员须即时到位。

5.2职责分工

5.2.1联合经营部必须只为小护士产品的经营服务。

5.2.2联合经营部经理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产品的市场开拓、货物和促销品的储运配送、信息统计、财务核算、销售政策的执行。

5.2.3联合经营部经理对经营部的债权债务负责。

5.2.4上海丽斯达人员协助联合经营部经理进行公司产品的市场开拓及网络维护、销售政策的执行、销售人员的培训、终端的管理。

5.2.5联合经营部、上海丽斯达人员不得接触经营部的货款及经营部客户的往来结算工作。

6.0联合经营部的考核

6.1联合经营部的考核

6.1.1联合经营部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市场管理部下达的销售回款指标的70%(含70%),市场管理部从第四个月起对联合经营部经理销售回款项不做考核且停发该项考核奖金。

6.1.2联合经营部连续四个月未完成市场管理部下达的月销售回款指标的80%,市场管理部从第五个月起停发联合经营部经理、业务员、内勤人员的考核奖金和停止对联合经营部的其它支持(如促销、促销品、专/促销及人员工资、费用等)。由销售科报市场管理部总经理批准,财务科、人力资源科备案。

6.1.3联合经营部考核奖金停发后,如回款进度达到公司要求阶段回款指标的80%(含80%)以上,市场管理部可视情况对停发的考核奖金按月度或阶段实际完成情况、根据《联合经营部绩效考核表》的考项标准予以补发。由销售科申请报财务科、人力资源科审核,市场管理部总经理批准。

6.1.4对联合经营部其它支持停止后,如回款进度达到公司要求阶段回款指标的80%,市场管理部可视情况予以相关业务进展的支持。

6.2联合经营部人员的考核

6.2.1联合经营部经理、业务员、内勤人员的考核奖金由上海丽斯达发放,基本工资由经销商支付。如经销商不承担相关人员的基本工资和业务员的差旅费,使联合经营部业务工作无法开展,市场管理部可申请撤消联合经营部建制。

6.2.2联合经营部中客户经理/客户主管/客户代表、业务代表、终端督导由市场管理部考核。

6.2.3联合经营部中业务员、内勤人员由联合经营部经理、副经理每月下达工作目标,并按《联合经营部业务员绩效考核表》、《联合经营部内勤绩效考核表》的考核标准考核后报市场管理部审核。

6.2.4联合经营部经理考核由市场管理部销售科经理按《联合经营部经理绩效考核表》的考核标准进行一级评定后,报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审核。

7.0联合经营部的撤销

7.1与经销商签定的《经营部管理协议》终止,或与经销商停止合作,联合经营部自动撤消。

7.2由其它原因导致联合经营部销售工作无法继续合作的,市场管理部提出申请,经营销中心审批后给予撤消。

8.0附则

8.1本办法由营销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8.2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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