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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陪伴”APP研发、运营、代理、聊手被判刑

“天天陪伴”APP研发、运营、代理、聊手被判刑

以恋爱交友为幌子的“天天陪伴”交友APP实则暗藏诈骗陷阱,涉案人员通过团队协作诱导用户充值,最终造成41名被害人共计147万余元的财产损失。
吕某与李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共同开发了一款恋爱交友软件,并租赁了石某(当时正在追捕中)的厂房作为犯罪窝点。石某见状,认为此举有利可图,便指使下属薛某跟随吕某等人学习,并安排薛某担任该交友软件的客服,负责联系代理及处理客户投诉。不久后,李某被抓获。石某与吕某商议后,决定重新开发一款恋爱交友软件以谋取利益,并让薛某担任运营负责人。石某找到薛某说明意图,薛某因曾参与客服工作,知晓此类软件涉嫌诈骗,但面对石某提出的10%至15%收益承诺,仍欣然同意。随后,他们决定分工合作:石某等人负责出资开发聊天软件,薛某则负责招聘代理和后台管理。此外,石某还招聘了皮某作为技术人员,以及唐某等人担任客服。2024年8月,“天天陪伴”APP正式上线运营。为了迅速拓展业务,薛某多次在网上发布“招聘代理”的帖子,通过代理拉来女聊手。
在APP上线初期,代理向薛某反馈女聊手因不愿花钱刷礼物而积极性受挫。为提升APP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女聊手注册,薛某在管理后台调整了金币发放机制,改为免费为女聊手补给金币。这一措施使得女聊手在为获取男用户信任而赠送礼物时,无需自行充值。男用户的充值金额由APP平台、代理和女聊手按比例分配,代理和女聊手从平台提现时,平台会收取一定手续费。
在薛某的推广引流下,“天天陪伴”APP注册的女聊手数量持续增加,其中王某甲发挥了关键作用。作为“大师傅”(即代理),王某甲成功为该APP吸引了16名女聊手。他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广告,向女聊手宣传在“天天陪伴”APP上聊天能获得较高收益,并引导她们促使男用户下载该APP。此外,王某甲还传授聊天话术,教女聊手谎称平台屏蔽了联系方式,只有通过向平台充值消费提升亲密度,才能解锁联系方式,以此诱使男用户向APP充值消费。
付先生在网上邂逅了一位名叫“倩倩”的女子,在对方的推荐下,他下载了“天天陪伴”APP。尽管在该APP上发送消息、语音、视频都需要付费,但“倩倩”长相甜美、善解人意,且与付先生同处一个城市,还经营着一家牙医诊所,二人相谈甚欢,感觉十分投机。不久后,付先生萌生了见面奔现的想法,便提出添加联系方式,然而“倩倩”却以发送的位置和联系方式均不可见为由,告知付先生需要刷礼物提高亲密度,才能解锁双方名片中的联系方式。看到“倩倩”为了提高亲密度不断给自己刷礼物,付先生毫不犹豫地选择充值“双向奔赴”。可之后,“倩倩”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见面,诸如家里有事、父母生病、人在外地……等。直到付先生察觉自己被骗时,他已为这段“恋情”投入了16.28万元。
惠民县公安局接到付先生的报案后迅速立案侦查。经深入调查发现,“倩倩”账户的持有人系王某乙(另案处理,已提起公诉,目前尚未宣判)。王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据此顺藤摸瓜,成功揭露了由薛某、石某、王某甲、皮某、唐某、苗某等人构成的犯罪链条,该链条涉及APP运营方、代理及女聊手等多个环节。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薛某、皮某、王某甲等5人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至三年不等,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同时并处罚金3.5万元至2万元不等。一审判决后,惠民县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错误,具体理由为:认定薛某、王某甲具有从犯情节并减轻处罚属于法定量刑情节错误,且皮某的量刑与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相适应,属于量刑畸轻,因此检察院提起抗诉,目前二审正在审理中。
本文来源:检察日报
本文作者:记者-郭雅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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