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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直播 APP 组织淫秽表演?郑某峰案为网络乱象敲响警钟

利用直播 APP 组织淫秽表演?郑某峰案为网络乱象敲响警钟

01

案例基本概况

2023 年 2-3 月中旬,郑某峰在石家庄及 T7 次列车实施组织未成年人网络淫秽表演、强制猥亵多名未成年人(含公共场所)、引诱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等犯罪且系累犯,同年 9 月 25 日被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判决已生效。

02

核心法律问题及裁判要点

(一)组织淫秽表演罪 “情节严重” 的认定标准

《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组织淫秽表演情节严重的应升档量刑,本案中法院结合参与人员、组织次数、传播方式、持续时间等因素,认定郑某峰多次组织多名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属 “情节严重”,对其升档量刑;同时确立裁判要旨,明确认定该罪 “情节严重” 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多次组织多名未成年人淫秽表演并通过互联网直播传播的,可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

(二)强制猥亵罪的升档量刑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的,属于法定升档量刑情节。本案中,郑某峰不仅在租住屋对多名未成年人实施猥亵,还在 T7 次列车车厢这一有他人在场的公共场所,趁被害人熟睡实施猥亵,构成 “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法院对其强制猥亵罪从重升档,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三)引诱、介绍卖淫罪的定罪与量刑考量

郑某峰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引诱、介绍卖淫行为,法院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其引诱对象为未成年人的从重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成为卖淫犯罪的侵害对象时,法院会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

(四)累犯的从重处罚适用

郑某峰曾因故意犯罪三次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案三罪,均为故意犯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符合《刑法》中累犯的构成要件,法院在对各罪定罪量刑时,结合累犯情节依法从重处罚,最终在数罪并罚时确定了整体量刑幅度。

(五)数罪并罚的适用

郑某峰同时构成强制猥亵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引诱介绍卖淫罪,三个罪名彼此独立、犯罪行为互不牵连,法院根据《刑法》数罪并罚的规定,对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体现了对数罪并存情形的依法惩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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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裁判的法律与社会意义

(一)明确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

本案针对组织淫秽表演罪 “情节严重” 这一模糊的法定量刑情节,给出了具体的认定维度和典型情形,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网络淫秽表演犯罪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解决了同类案件中 “情节严重” 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明晰了强制猥亵罪 “公共场所当众” 的适用边界。

(二)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

本案中,郑某峰的犯罪行为均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侵害对象,涉及强制猥亵、组织淫秽表演、引诱介绍卖淫等多个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法院对其从重处罚,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坚定立场。

(三)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违法犯罪,净化网络空间

郑某峰利用直播 APP 组织淫秽表演,将网络空间作为犯罪场所,针对此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淫秽犯罪,法院依法严惩,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网络违法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有助于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秩序,净化网络公共空间。

(四)严惩累犯,彰显刑罚的惩戒功能

郑某峰系累犯,具有多次故意犯罪的前科,主观恶性大、人身危险性高,法院结合累犯情节从重处罚,充分发挥了刑罚的惩戒和预防功能,体现了 “罪刑相适应” 的刑法基本原则,对预防再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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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总结与启示

司法层面:对于涉未成年人、涉网络的违法犯罪,司法机关应坚持从严惩处,同时细化模糊法定量刑情节的认定标准,统一裁判尺度,确保罪刑相适应。针对利用互联网实施的淫秽表演、卖淫等犯罪,需准确把握网络犯罪的特点,依法认定犯罪情节,加大打击力度。行业层面:网络直播平台应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内容审核机制,及时发现并清理淫秽色情等违法内容,从源头防范利用平台实施的违法犯罪,同时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涉案线索排查与取证工作。

社会层面:应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网络淫秽色情内容,共同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净化网络空间的社会氛围。

犯罪预防层面:对于有犯罪前科的累犯,相关部门应加强刑罚执行后的监管与矫治,降低再犯罪风险,同时通过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发挥司法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

本案的裁判既体现了我国刑法对各类刑事犯罪的严厉惩处,也凸显了对未成年人、网络公共空间的特殊保护,为同类案件的司法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社会治理和法治宣传提供了典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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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峰,执业18年律师,深耕税务合规、刑事辩护,担任副主编出版《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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