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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读《霍乱时期的爱情》,惊叹于马尔克斯那种写法——你很难用一个词框住他。说他是“魔幻现实主义”吧,可这部作品偏偏又那么“现实”,没有飞毯,没有升天,只有两个人等了五十一年的爱情,和那艘永远不肯靠岸的船。
后来读到余华的一个比喻,他说《百年孤独》是“天才之作”,有君临天下的味道;而《霍乱时期的爱情》是“生活之作”,是对生活酸甜苦辣的书写。我想,马尔克斯写作的时候,大概从未想过要去定义什么“主义”。他只是逃出了这个社会、这个世界加之于人的各种牢笼——逃出之后,他的人物便自由了,所以才有那些丰富的、生动的、极致的生命。阿里萨可以在船上挂起霍乱旗,宣布永不靠岸;费尔米娜可以在五十一年后,依然说出“我准备好了”。他们不被“应该”捆绑,只被“真实”驱使。
对于一个写小说的人来说,如何逃出各种束缚、活出真实的自己,是接下来最大的挑战。马尔克斯给我的启示或许是:不必纠结“我该写什么风格”,而是问——“我想表达的这个人、这份情感,用什么方式最能触及它的真实?”风格不是选出来的,是长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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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3分钟前,
夜雨聆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