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APP偷偷“自动续费”?违反法律规定可退款

数字经济时代,会员付费成为众多互联网产品的普遍盈利模式,消费者开通会员才能获得相关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然而,一些网络经营者通过设计信息隐蔽、误导强的APP界面,在消费者购买会员服务时默认同意“自动续费”,容易导致消费者遭遇“消费陷阱”。

【案情简介】
某科技公司是某网盘APP的运营者。2023年10月6日唐某支出0.3元开通某网盘24小时体验会员;次日05:08分APP在未通知唐某的情况下,通过唐某的支付宝账号每月自动续费扣款29.9元。7个月后,唐某发觉其被自动扣款,遂向客服要求退钱,但客服予以拒绝,表示续费已提前5天通过APP站内信发送通知,并附站内信查看路径,唐某据此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
APP是如何在唐某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偷偷让其“自动续费”的?客服予以拒绝的理由,其背后到底是什么情形?
原来,根据客服提供的“查看路径”,APP并无消息标识,“消息通知”需进入网盘会员中心,点击“我的会员”才能查看。同时,根据唐某提交的页面截图,在“连续包月”购买选项下仅有一行灰色小字体显示“到期后自动续费29.9元/月,可随时取消”,在“同意协议并支付6元”的支付选项下方,有一行灰色小字体显示“开通会员即表示同意续费协议/会员协议/付费授权服务协议”。
在唐某购买的24小时体验会员尚未结束时,APP就在未通知、提醒唐某的情况下即采取自动续费扣款;在后续自动续费日期前,仅通过APP站内信的方式通知唐某,而该APP界面并未设计显而易见的“消息”标识,消费者难以看到站内信息,且查看途径较为繁琐,让人难以注意。

法律规定
No.1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方在APP界面对自动续费的提示使用的是极不明显的灰色小字体,降低了用户注意到的可能性,且默认消费者同意,属于法律禁止的搭售行为,剥夺了唐某对接受自动续费的自主选择权,判决其退还唐某被自动续费扣款的全部金额239.2元。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自己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义务。该APP在设计会员购买页面时,未尽到“显著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法定义务,并未通过弹窗、强制阅读等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反而使用消费者容易忽略的灰色小字体,且将续费协议与其他多个协议并列,消费者在浏览页面时难以识别到与自动续费相关的重要信息,无法在知情基础上作出理性决策。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1
常见格式条款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案例来源:中国普法网
整理编辑:李强
联系方式:13074763019
往期回顾:
夜雨聆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