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PDF完整收藏版)

财政部关于印发《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财预〔2025〕6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在《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请在预算收支管理中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PDF完整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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