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摘要编写规则》(新标准)解读说明

注:本文首发于《编辑学报》2025年第6期第636~640页
GB/T 6447—2025《文献摘要编写规则》起草情况及实施要点
张品纯1),陈浩元2),刘志强3)
1)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100083;2)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100088:北京;3)上海大学期刊社,200444,上海
国家标准GB/T 6447—2025《文献摘要编写规则》(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2025年8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1],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可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编辑学报》也摘登了其主要内容[2]。新标准与学术论文写作和学术期刊编辑都密切相关,一发布就广受关注;作为新标准主要起草人,笔者也接到不少编辑同人的咨询信息。为了帮助大家学习、掌握并正确执行新标准,本文对新标准的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作一介绍,并对其实施要点给出一些提示。

新标准起草背景、原则、过程
及适用范围
1.1
起草背景
原国家标准局批准1986年6月14日发布、1987年6月1日实施的GB/T 6447—1986《文摘编写规则》[3],发布至今已将近40年。由于科技进步,信息与文献的处理进入数字化时代,该标准关于文献摘要编写的许多内容已经过时,同时还有很多新的内容需要补充。一次文献作者和二次文献摘要编写者,迫切需要修订后的国家标准指导其编写摘要,因此,修订该标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021年,笔者在参与起草GB/T 7713.2—2022《学术论文编写规则》[4]时,就开始对修订GB/T 6447—1986进行预研,并在小范围多次讨论的基础上拿出了该标准的修订稿草案。2022年5月,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作为上报单位,向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提交了《文献摘要编写规则》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2023年1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文献摘要编写规则》列入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并规定应报批日期为2025年4月28日。
标准修订计划下达后,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担任第一起草单位,吸收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标准起草组,旨在广泛征求意见、凝聚专家共识、兼顾各方需求,力求使修订后的标准适合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使用者在编写摘要时使用,以提高摘要编写的规范化水平。起草组成员中,笔者是GB/T 7713.2—2022的主要起草人。经过16个月的调研和起草,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履行必需的技术审查和审批程序后,代替GB/T 6447—1986的新标准终于在2025年8月1日发布。
1.2
起草原则
新标准在起草中贯彻了如下原则。
1)遵循标准编制规则,体现严肃性和规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4条规定:“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新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5]的规定起草,标准内容的表述贯彻了一致性、协调性、易用性原则。
起草的标准文本,力求与现行有效的标准化文件之间相互协调,避免重复和不必要的差异;标准内容的表述便于直接应用,并且易于被其他标准引用或剪裁使用。标准编制的规范性,则要求标准化文件层次结构分明、条款用语规范、文字表述简洁、意思表达准确、标识符号简明、避免产生歧义,这些规范性要求,在新标准的起草中得到了较好的体现。
2)结合业界实际需求,体现针对性和实用性。
新标准的内容,以国内外相关机构的学术论文写作规范中现有摘要的规范性、指导性资料为基础,结合业界对学术论文摘要编写的需求而确定。许多表述虽然简短,但有较强的针对性,立足于从实际操作层面指导论文作者和编辑规范摘要的编写格式。
3)区分不同类型条款,体现灵活性和易用性。
按照GB/T 1.1—2020的规则,新标准的不同类型条款,分别使用不同的能愿动词或句子语气类型来表述。其中:表示需要满足的要求的条款(要求型条款),使用能愿动词“应”“不应”;表示推荐或指导的条款(推荐型条款),使用能愿动词“宜”“不宜”;表示允许的条款(允许型条款),使用能愿动词“可”“不必”;一般性陈述的表述使用陈述句。用户在使用新标准的具体条款时,通过区分条款中的能愿动词,就能对条款的不同类型作出判断。许多条款既作出原则性规定,又留有一定余地。
1.3
起草过程
国家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划分为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出版、复审和废止阶段。新标准预研持续了1年时间;从2022年5月申报立项,到2023年12月修订任务下达,再到2025年4月报批,历时整整3年,其中,标准起草组的主要工作时段是2024年1月至2025年4月。
在预研和立项阶段,起草组成员认真研究GB/T 6447—1986的条款内容,在不同范围、以不同方式与出版界相关人员交流探讨,结合自己所在单位的实际需求及对出版行业使用该标准情况的了解,对该标准的编校差错、过时内容、可保留条款、应补充部分等进行研讨,明确了该标准的修订重点和技术难点,形成修订方案。申报单位在申请立项时提交的标准修订稿草案,已具有较好基础。
在标准起草阶段,起草组成员按照工作计划,认真学习GB/T 1.1—2020、GB/T 7713.2—2022等国家标准,把握标准编制的原则要求,收集国内外摘要编写方面的规范性、指导性资料,并对相关单位及专家开展需求调研,了解业界对修订该标准的意见建议,确定标准修订原则。第一起草单位的主要起草人(本文第一作者)作为起草组组长,参照组织起草GB/T 7713.2—2022形成的工作模式和积累的工作经验,分头与起草组成员深入沟通交流,逐步在起草组内部对该标准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达成共识。
在征求意见阶段,起草组除了按规定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征求意见外,还通过以下2个渠道征求意见:
一是在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规范与标准工作委员会,二是选择的一批重点单位。对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按规定进行了汇总处理,多数意见以不同形式被采纳,对未被采纳的意见均陈述理由作了说明。
在审查阶段,起草组组长参加了 SAC/TC 4组织的标准评审会,汇报了标准起草情况,并接受了评审专家的质询。会后,起草组对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汇总处理,在此基础上对标准送审稿作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标准报批稿。
在报批阶段,起草组按照SAC/TC 4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提交标准报批稿。SAC/TC 4秘书处对标准报批材料逐一确认,并联系起草组对存在问题的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在报批日期截止前将标准报批稿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1.4
适用范围
新标准在第1章明确指出:
“本文件适用于编写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文献摘要,既适用于编写一次文献摘要,也适用于编写二次文献摘要,其他文献摘要的编写参照执行。”
由于学科门类繁多,文献类型多样,文献篇幅差异巨大,不同的文献信息处理者甚至对文献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都存在差异,编写不同文献摘要的要求也各有侧重。为此,新标准在引言中特别提示,新标准多数条款的内容,是从编写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科技报告等常见文献摘要的角度提出的,旨在满足编写摘要主要用户群体的基本需求。

新标准的主要内容
2.1
标准名称的更改
GB/T 6447—1986的名称是《文摘编写规则》,“文摘”是“文献摘要”的缩写。但“文摘”一词有多个义项,在用于报刊名称中时并不一定表示“文献摘要”,如《报刊文摘》《文摘报》《新华文摘》。《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文摘”一词的释义:
“①对文章、著作所做的扼要摘录。②选取的文章片段,也用于书刊名:《新华~》。”
而在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3.2—2022等国家标准中,一律使用术语“文献”和“摘要”,不使用“文摘”。因此,项目申报单位在上报的GB/T 6447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中,将标准名称《文摘编写规则》更改为《文献摘要编写规则》。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标准修订计划书,确认了对标准名称的这一更改。
2.2
主要技术变化
与GB/T 6447—1986相比,新标准的结构和内容都有很大变化。这种变化不仅表现在必要的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上,更体现在技术内容的改变与完善上,具体包括明确标准适用范围、删改增补术语定义、更改组成部分内容、列出编排规范要点等。在前言中,新标准对这些技术变化作了概括性介绍。
1) 将适用范围扩展至编写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会科学类文献摘要。
2) 将GB/T 6447—1986的第2章“名词、术语”更改为第3章“术语和定义”,并修正了术语和定义的缺失及错乱问题(GB/T 6447—1986的第2章将术语“指示性文摘”的定义误置于“报道性文摘”条下,错误地将“报道性文摘”定义为“指明一次文献的主题范围及内容梗概的简明文摘,也称简介”,未正确给出“报道性文摘”的定义,也未列出“指示性文摘”的条目);修改了“文摘”“报道性文摘”“指示性文摘”“报道/指示性文摘”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文献”“一次文献”“二次文献”“一段式摘要”“结构式摘要”“图解式摘要”“视频摘要”的术语和定义,删除了“作者文摘”“文摘员文摘”的术语和定义。
3) 在第6章增加了一段式摘要、结构式摘要、图解式摘要、视频摘要的编写要点。
4) 将GB/T 6447—1986的第3章“著录”和第6章“编写文摘的注意事项”整合、删改、补充为第7章“摘要的编写细则”。
2.3
新标准的框架结构
新标准包括前言、引言、正文(7章)及参考文献等部分,结构比较简单,篇幅也不长,总字数约5 000字。主要内容如下。
第1章“范围”,介绍新标准规定了摘要的篇幅、构成要素、编写要点和编写细则,适用于编写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文献的摘要,既适用于编写一次文献摘要,也适用于编写二次文献摘要,其他文献摘要的编写参照执行。
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的文件清单包括8个国家标准和3个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其中GB 3100《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3章“术语和定义”,一共定义了11个术语,分别是文献、一次文献、二次文献、文献摘要、报道性摘要、指示性摘要、报道—指示性摘要、一段式摘要、结构式摘要、图解式摘要、视频摘要。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术语并非完全的并列关系,而是从不同维度对相关术语分别给出定义。
第4章“摘要的篇幅”,规定摘要的篇幅长短宜根据一次文献的内容、类型、学科领域、信息量及获得的难易程度和实际需要确定,并给出了报道性摘要、报道-指示性摘要、指示性摘要的推荐字数,以及视频摘要的适宜时长。为利于国际交流,还采用推荐型条款和允许型条款,对中文文献编写外文摘要和外文文献编写中文摘要作出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规定。
第5章“摘要的构成要素”,对目的、方法、结果、结论这4要素的内容要求及书写详略作了规定。鉴于这4要素的要求在GB/T 6447—1986第5章中表达得比较清楚,并且已为出版业界所熟知,因此这一章基本保留了原有的内容,只对个别词语、个别语句作了编辑性修改,并调整了编排格式。
第6章“各种格式摘要的编写要点”,分别列出了一段式摘要、结构式摘要、图解式摘要、视频摘要的编写(制作)要点和规范格式。
第7章“摘要的编写细则”,详细介绍了摘要编写的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

新标准实施要点提示
新标准可为一次文献作者及二次文献摘要编写者提供指导和参考,并为学术期刊确定摘要编排规范提供规范性指引。论文撰写和发表过程中涉及的摘要编写不规范问题和错误认识,有望通过新标准的贯彻执行得到纠正。在此,笔者对新标准的实施给出以下提示。
3.1
对标准化文件的规范性引用
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在第7章“摘要的编写细则”中,新标准逐一提到了第2章列出的标准化文件的标准号,并指明对这些标准化文件的引用均为“规范性引用”。需要注意的是,引用的这些标准化文件都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只有其最新版本才适用于新标准。因此,读者在学习新标准时,不仅需要系统地学习这些标准化文件,还要注意其是否为最新版本。如果某项标准经过修订发布了新版本,在新版本实施后就不能再以旧版本作为引用依据了。
而标准版本的更新,有的可能只更改了标准号而没有更改标准名称,也有的可能既更改了标准号又更改了标准名称。例如,新标准第2章中列出的GB/T 7713.1《学位论文编写规则》,其最新版本为GB/T 7713.1—2025《信息与文献 编写规则 第1部分:学位论文》,标准号和标准名称都更改了,是与我们这个新标准同时发布的,也是2026年2月1日实施。
3.2
准确理解和把握不同类型条款的
不同尺度
论文作者和编辑在使用新标准的具体条款时,应通过区分条款中的能愿动词,对条款的不同类型作出判断,准确把握尺度。这是准确理解新标准条款内容的一个基本原则,并且这一原则适用于学习其他标准。经统计,新标准中使用的能愿动词,包括要求型条款中的26个“应”、2个“不应”,推荐型条款中的19个“宜”、3个“不宜”,允许型条款中的14个“可”。在GB/T 7713.2—2022“4.2.3 摘要”条款中,同样有这样的能愿动词。
其中:“论文应有摘要”“摘要的撰写应符合GB/T 6447的规定”等含有能愿动词“应”的条款属于要求型条款,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宜采用报道性摘要,也可采用报道/指示性摘要、指示性摘要”“报道性摘要可采用结构式”等含有能愿动词“宜”“可”的条款属于推荐型条款和允许型条款,建议首选采用报道性摘要,也允许使用报道/指示性摘要、指示性摘要。至于一种期刊是否需要所有论文都使用报道性摘要或统一采用结构式摘要,新标准则未作出要求,出版单位可自主决定。
3.3
关于量、单位及其符号的使用
与GB/T 7713.2—2022一样,新标准也将GB 3100、GB/T 3101和GB/T 3102(所有部分)列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强调摘要和学术论文中使用的量、单位及其符号应符合其规定。这些关于量和单位的国家标准,都是1993年7月1日发布、1994年7月1日实施的,尽管实施已30多年,但摘要和学术论文中使用量和单位不规范的情形仍屡见不鲜。GB/T 7713.2—2022针对编辑出版实践中使用量和单位的常见问题,在“5.3 量和单位”中对量和单位的使用作出规范性提示。这些提示同样适用于新标准。
3.4
关于文献中的外文信息
为利于国际交流,新标准4.3条规定:“中文文献的外文摘要内容宜与中文摘要内容对应,若有需要也可比中文摘要篇幅更长。外文文献的中文摘要内容宜与外文摘要内容对应,若有需要也可比外文摘要篇幅更长。”这一表述的依据是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2021年5月18日印发的《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中宣发〔2021〕17号)[6]。该意见明确指出:
“鼓励中文学术期刊提供论文英文长摘要、外文学术期刊提供论文中文长摘要,加强期刊外文或双语学术网站建设。”
在扩大对外开放的今天,无论文献作者还是编辑,都要重视并践行这一推荐型条款。
3.5
关于编写文献摘要的人称问题
新标准6.1.3节规定:
“一次文献作者编写并作为文献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的摘要,既可采用第三人称,也可采用第一人称,如‘我们’‘笔者’‘本文’等;由一次文献作者之外的第三方人员编写的二次文献摘要,应采用第三人称。”
这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新条款。
新标准发布后,有读者质疑这个条款。究其原因,是对条款内容存在误读。而准确理解条款内容,是正确执行标准的前提。那么,怎么理解这个条款呢?
首先,关于编写文献摘要的人称问题,关键是应分清文献摘要是一次文献摘要还是二次文献摘要。笼统地论说文献摘要的人称,毫无意义,只能造成混乱。跟论文相伴发表的由作者编写的一次文献摘要,用第一人称编写是理所当然的,非作者编写的二次文献摘要采用第一人称编写才不合情理。
其次,新标准说一次文献作者编写的摘要既可采用第三人称,也可采用第一人称,这是一个允许型条款,是作为对GB/T 6447—1986表述含糊的更清晰更规范的表述;在规范这一表述的同时,新标准还以要求型条款明确规定:“第三方人员编写的二次文献摘要,应采用第三人称。”
再次,GB/T 6447—1986中有“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的允许型条款,“不必使用”的意思是即使用了也可以。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将此条款误读成了“不应使用”,于是就有了“摘要都应使用第三人称书写”的固有理念。正是这一错误理念,使得以往作者使用第一人称编写一次文献摘要都被判定为差错,造成大量“冤案”。
事实上,关于作者文献摘要使用第一人称的情况,国内外已越来越多。我们修订标准,不应置现实情况于不顾不问。因为,标准的条款,原本就是对共同使用或重复使用的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的归纳反映。我们不应固守本就不那么正确的“规矩”。
3.6
期刊应认真执行新标准
以避免编校差错
国家新闻出版署2020年印发的《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7],从文字差错、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差错、格式差错及其他差错等多个方面,规定了期刊编校差错的计算方法。其中,在“文字差错”部分明确规定:
“科技理论和科学普及类文章使用量和单位,其名称、符号、书写规则不符合《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空间和时间的量和单位》等相关标准,使用科技术语不符合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每处计0.5个差错。一个组合单位符号,无论其中有几处差错,计0.5个差错。”
除此之外,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差错、格式差错以及其他差错,几乎都是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来判定。因此,认真执行包括新标准在内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毫无疑问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编校差错,从而降低编校差错率,提高期刊编校质量。
3.7
关于示例
GB/T 6447—1986有一个“附录A 示例”,注明是“参考件”。起草组在起草新标准过程中,也曾设想以资料性附录的形式提供一个类似“示例”,并通过文献研究和定向征集的方式收集了若干示例。但汇总讨论时发现,示例的挑选不仅要考虑代表性、准确性和必要性问题,还涉及知识产权等复杂问题,而收集的部分示例又不同程度地存在瑕疵,轻易入选不仅可能对标准的使用者造成误导,而且可能会增加新标准被批准的难度,所以,起草组最终没有将附录保留在报批稿中。读者若想了解报道性摘要、指示性摘要、报道-指示性摘要、结构式摘要、图解式摘要、视频摘要等不同类型摘要的示例,可分别参阅本文参考文献[8]–[9]、[10]–[11]、[12]–[13]、[14]–[15]、[16]–[17]、[17]–[18]中的摘要。
参考文献
向上滑动阅览
[1] 关于批准发布《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要求》等416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25年第19号[EB/OL].(2025-08-01)[2025-08-29]. https://std.sacinfo.org.cn/gnoc/queryInfo?id=1743FBEB6EEFF79A56437776D1925263
[2] GB/T 6447—2025《文献摘要编写规则》(摘登)[J].编辑学报,2025,37(4):471
[3] 文摘编写规则:GB/T 6447—1986[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87
[4] 学术论文编写规则:GB/T 7713.2—2022[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22
[5]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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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于《编辑学报》2025年第6期第636~6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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