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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及条文说明

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及条文说明

 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及条文说明

一、 基本安全设施

1.安全出口。

(1)通地表的安全出口,包括由明井(巷)和盲井(巷)组合形成的通地表的安全出口。

(2)中段和分段的安全出口。

(3)采场的安全出口。

(4)破碎站、装矿皮带道和粉矿回收水平的安全出口。

【条文说明】

安全出口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的强制要求,必须得到满足。安全出口有矿井的安全出口、中段(或分段)的安全出口、采场的安全出口、破碎站、装矿皮带道和粉矿回收水平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可以是提升井筒(如副井、混合井、电梯井)、斜坡道、斜井、平硐(平巷)、专用风井、天井等。安全出口是重要的安全设施,但大多数安全出口本身是主体工程的一部分,并具有生产功能(例如作为安全出口用的进、回风井井筒本身主要为通风设置的,但其还具有安全功能),因此将它作为基本安全设施。但是安全出口内部有一部分设施(例如副井、进回风井井筒内的梯子间设施,没有生产功能,只为安全考虑)是属于专用安全设施,该部分在专用安全设施中列出。

2.安全通道和独立回风道。

(1)动力油硐室的独立回风道。

(2)爆破器材库的独立回风道。

(3)主水泵房的安全通道。

(4)破碎硐室、变(配)电硐室的安全通道或独立回风道。

(5)主溜井的安全检查通道。

【条文说明】

安全通道和独立回风道是保证矿山在生产中,避免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保证人员安全、减少危害等级的重要安全设施。在设计时它们也属于主体工程的一部分,故属于基本安全设施。

3.人行道和缓坡段。

(1)各类巷道(含平巷、斜巷、斜井、斜坡道等)的人行道。

(2)斜坡道的缓坡段。

【条文说明】

井巷工程设计时,为了保证运输设备的安全和满足行人要求,应增设一部分工程(斜坡道缓坡段、人行道),这部分工程不可与主体工程独立分开,因此列入基本安全设施。

4.支护。

(1)井筒支护。

(2)巷道(含平巷、斜巷、斜井、斜坡道等)支护。

(3)采场支护(包括采场顶板和侧帮、底部结构等的支护)。

(4)硐室支护。

【条文说明】

井巷支护、采场支护和硐室支护均是与井下主体工程密不可分的,但支护本身是为安全服务的,因此列入基本安全设施。

5.保安矿柱。

(1)境界矿柱。

(2)井筒保安矿柱。

(3)中段(分段)保安矿柱。

(4)采场点柱、保安间柱等。

【条文说明】

保安矿柱是为了保证矿山安全,在开采之前设计预留的矿柱,虽然不是工程设施,但是生产中如果不预留应有的保安矿柱,可能后续的生产无法进行,至少无法安全进行,因此将其作为安全技术措施列入基本安全设施。保安矿柱在生产中不经过安全论证不得随意开采。

6.防治水。

(1)河流改道工程(含导流堤、明沟、隧洞、桥涵等)及河床加固。

(2)地表截水沟、排洪沟(渠)、防洪堤。

(3)地下水疏/堵工程及设施(含疏干井、放水孔、疏干巷道、防水闸门、水仓、疏干设备、防水矿柱、防渗帷幕及截渗墙等)。

(4)露天开采转地下开采的矿山露天坑底防洪水突然灌入井下的设施(包括露天坑底所做的假底、坑底回填等)。

(5)热水充水矿床的疏水系统。

【条文说明】

防治水工程取决于地表水文条件和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不一定在每个矿山均有必要。本处所指的防治水工程以矿山总体设计中确定的关系到矿山全局性安全或重要设施安全的防治水工程为主。

(1)地表河流改道工程及河床加固等是为了避免地表水流经矿区,引发地下采场的突水事故,其目的是保证井下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有些情况下,只有在矿山开采到一定阶段后才需要(或才具备空间条件)实施河流改道工程。这种情况下,在矿山设计阶段应全部完成这些设施的基本设计,同时,明确提出开始实施这些工程建设的时间节点(或生产阶段节点)以及其他的相关条件,达到必要的时间节点或生产阶段后,必须开始这些工程的建设。具备相应工程的完整设计,以及明确的建设节点条件时,此类防治水设施可视同达到了“三同时”的要求。

(2)此处所指的是起到保护全部或大部分矿区地表设施防洪安全的,或采矿塌陷区或疏干塌陷区周边的以及保护重要单体设施(如井口、变电站等)的截水沟、防洪堤等。其他的一般单体建筑物周边的截水沟等不包括在内。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坑涌水量大的矿区,需要采用疏干措施改善开采条件或提高采场围岩稳定性,也可能需要采取专门的堵水措施来减少矿坑或开采/掘进工作面的涌水量。此类矿床应针对具体的水文地质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治水设计。防治水设施可以包括地表抽水井、露天坑内疏干井、放水孔、地下疏干钻孔、疏干巷道及配套的排水系统,以及截水沟、防渗帷幕、防水矿柱等。

(4)露天转地下开采时,露天坑底的暴雨积水可能会给地下开采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在转入地下开采之前,需要提前做好露天坑底的防止洪水突然进入地下采场的设施,确保地下生产的安全。

实现露天转地下开采的转换,在时间上可能晚于地下矿的投产时间。在此种情况下,地下矿设计阶段应全部完成露天转地下防水工程设施的设计,同时,明确提出开始实施这些工程的时间节点(或生产阶段节点)以及其他的相关条件,达到必要的时间节点或生产阶段后,必须实施这些防治水措施。具备相应工程的完整设计,以及明确的实施节点条件的建设项目,可视同达到了“三同时”的要求。

(5)地下热水充水的矿床通常位于地热异常区。如果地下热水涌水量较大,应对井下热水采用专门的隔热管道输送,而不应任其直接在开敞水沟中流动,这是减轻井下热害的有效措施之一。有时地热水中还含有一些有害成分,或释放有害气体,也不宜采用开敞水沟排放的方式。此款指的疏水系统就是专门用于此类地热水输送的管道和泵站系统。

7.竖井提升系统。

(1)提升装置,包括制动系统、控制系统、闭锁装置等。

(2)钢丝绳(包括提升钢丝绳、平衡钢丝绳、罐道钢丝绳、制动钢丝绳、隔离钢丝绳)及其连接或固定装置。

(3)罐道,包括木罐道、型钢罐道、钢轨罐道、钢木复合罐道等。

(4)提升容器。

(5)摇台或其他承接装置。

【条文说明】

竖井提升系统是矿山生产中最重要的系统之一,是矿山的咽喉。不但关系到矿山能否进行正常生产,更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保证提升系统的安全是每一个从事矿山提升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检查、监督工作者的重要职责。

(1)提升装置本身是生产设施,但是其安全直接关系到整个提升系统的安全;制动系统的工作能否满足安全直接关系到提升系统能否按照要求制动,保障生产安全和人员安全;控制系统更是与安全息息相关。因此将提升装置列入基本安全设施。

(2)钢丝绳是提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生产设施,更是安全设施,提升钢丝绳和平衡钢丝绳一旦出现问题,直接威胁到生命安全和矿山的安全生产。制动钢丝绳是单绳缠绕式提升系统出现断绳事故时,实现提升容器制动的唯一措施,因此将其列入基本安全设施。

(3)提升容器的罐道是提升系统组成部分,没有罐道,提升系统就不能正常生产。同时罐道对提升系统的安全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木罐道,当单绳缠绕式提升系统出现断绳事故时,木罐道是使罐笼实现制动、保证安全的唯一设施。因此,将罐道列入基本安全设施。

(4)提升容器为生产必备设施,但是还与安全紧密相关,因此列入基本安全设施。

(5)摇台作为罐笼的承接装置,比较容易与提升信号系统实现闭锁,保证提升人员、物料和设备的安全。

8.斜井提升系统。

(1)提升装置,包括制动系统、控制系统。

(2)提升钢丝绳及其连接装置。

(3)提升容器(含箕斗、矿车和人车)。

【条文说明】

斜井提升系统是中小型矿山重要的提升系统之一。斜井提升既有主提升系统,也有副提升系统;主提升系统有箕斗提升和串车提升,副提升有台车提升和人车提升等。

(1)提升装置本身是生产设施,但是其安全直接关系到整个提升系统的安全;制动系统的工作能否满足安全要求,直接关系到提升系统能否按照要求制动,保障生产安全和人员安全;控制系统更是与安全息息相关。因此将提升装置列入基本安全设施。

(2)斜井提升钢丝绳是提升系统的组成部分,属于主体工程的范围,但是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是否满足要求,直接影响到斜井提升系统的安全性能。因而列入基本安全设施。

(3)提升容器为生产必备设施,但是也与安全紧密相关,因此列入基本安全设施。

9.电梯井提升系统(包括钢丝绳、罐道、轿厢、控制系统等)。

【条文说明】

电梯井是一种井下矿山辅助提升方式,主要用于井下各生产中段或者分段间的人员、材料升降,也有用于粉矿回收的。严格说来,电梯与罐笼提升性质相同,应该是竖井多绳罐笼提升的一个特例。但与罐笼提升不同的是,电梯提升系统的机械和电气系统都是由厂家设计制造完成的,用户只需要考虑电梯外围的安全设施。电梯既是生产设施,也是安全设施。所以将电梯中与安全有关的设施全部列入基本安全设施,包括钢丝绳、罐道、轿厢、控制系统等。

10.带式输送机系统的各种闭锁和机械、电气保护装置。

【条文说明】

带式输送机是一种对高差变化适应能力强、运输能力大的散状物料运输设施,广泛应用于大型露天矿山、井下矿山的矿石和废石运输。带式输送机是一种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输送机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包括:胶带断裂导致的物料撒落伤人、设备损坏、输送机运动部件伤人、人员从高处跌落伤害等。故将带式输送机系统的各种闭锁和机械、电气保护装置列入基本安全设施。

11.排水系统。

(1)主水仓、井底水仓、接力排水水仓。

(2)主水泵房、接力泵房、各种排水水泵、排水管路、控制系统。

(3)排水沟。

【条文说明】

矿山突水淹井是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的主要形式之一,矿山井下排水设施既是生产设施也是安全设施。要防止矿山淹井和人员淹溺事故的发生,设置安全、合理的排水设施必不可少。

(1)如果井下不设水仓,则生产无法进行,因此排水系统的水仓属于主体工程,但是排水系统同时又对井下的安全至关重要,因此水仓也属于安全设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中对于主水仓的容积、数量有很具体的规定,设计时应按要求进行。

(2)所有排水设施都是井下矿山排水系统的一部分,是矿山重要的生产设施,属于主体工程。排水系统又是直接关系到矿山生产和人员安全的重要设施,因此将整个系统都列入基本安全设施。

(3)此处的排水沟指各主要输水中段的排水沟,以及连接主要水仓的巷道中的排水沟。排水沟属于井巷工程的一部分,因此列入基本安全设施。

12.通风系统。

(1)专用进风井及专用进风巷道。

(2)专用回风井及专用回风巷道。

(3)主通风机、控制系统。

【条文说明】

通风系统是井下矿山重要的生产设施和安全设施。窒息死亡是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人身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井下易燃材料失火、井下掘进工作面或者采场爆破烟尘造成的人员窒息时有发生,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1)专用进风井巷是通风系统的新鲜风流入口,既是主体工程,又是安全设施,因此将进风井巷列入基本安全设施。

(2)专用回风井巷既是主体工程,又是安全设施,列入基本安全设施。

(3)通风设备及其控制系统属于主体工程设备,具有主体工程和安全设施的双重特性,因此列入基本安全设施。

13.供、配电设施。

(1)矿山供电电源、线路及总降压主变压器容量、地表向井下供电电缆。

(2)井下各级配电电压等级。

(3)电气设备类型。

(4)高、低压供配电中性点接地方式。

(5)高、低压电缆。

(6)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的供配电设施。

(7)地表架空线转下井电缆处防雷设施。

(8)高压供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

(9)低压配电系统故障(间接接触)防护装置。

(10)直流牵引变电所电气保护设施、直流牵引网络安全措施。

(11)爆炸危险场所电机车轨道电气的安全措施。

(12)设有带油设备的电气硐室的安全措施。

(13)照明设施。

【条文说明】

供配电设施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设施。一方面要满足各主生产系统及辅助生产系统的正常生产用电,特别是各系统“安全设施(用电的)”的可靠供电。另一方面无论在正常运行还是发生故障时都要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和防止生产、维护人员触电,为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列出上述内容。这些内容依附于供配电设施,并且是保证其安全运行的基本技术措施,主要依据为《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

14.工业场地边坡的安全加固及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

工业场地边坡的安全加固及防护措施主要是指为了保证采矿工业场地的安全而采取的降低边坡角、增加喷射混凝土、锚杆、锚索或金属网等支护措施,属于项目主体工程的一部分,因此确定为基本安全设施。

二、专用安全设施

1.罐笼提升系统。

(1)梯子间及安全护栏。

(2)井口和井下马头门的安全门、阻车器和安全护栏。

(3)尾绳隔离保护设施。

(4)防过卷、防过放、防坠设施。

(5)钢丝绳罐道时各中段的稳罐装置。

(6)提升机房内的盖板、梯子和安全护栏。

(7)井口门禁系统。

【条文说明】

(1)梯子间的设置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的有关规定,梯子间须设防护栅栏。

(2)安全门的设置可防止工作人员在井口或井下马头门误入井筒,保证人员安全。阻车器位于井下铺设轨道的马头门和井口,可避免中段和井口的矿车自溜坠入井筒。井口和马头门安全栏杆(包括栅栏门),设在安全门防护范围以外的部位,防止人员和设备坠入井筒。

(3)尾绳隔离保护设施是为保证提升机运行过程中尾绳不会扭结在一起,从而保证提升机系统的安全运行。

(4)防过卷、防过放、防坠设施,包括楔形罐道、挡罐梁或(和)防过卷、防过放、防坠装置,位于最低停罐位置之下和最高停罐位置之上。在提升容器或平衡锤超过正常停车(罐笼为进出车)位置时,使提升设备自动停止运转,并实现安全制动。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可只设楔形罐道和挡罐梁,也可全设。

(5)在罐笼正常升降过程中,钢丝绳罐道有一定幅度的摆动是正常的,也是提升系统允许的。当罐笼停在中段马头门时,会有人员上下或材料装卸,这将导致罐笼发生比较大的摆动。如果没有稳罐装置,则罐笼的摆动会给上下罐的人员带来坠井的危险,或者造成材料或矿车溜出罐笼而坠井。

(6)提升机房内吊装孔盖板、楼层间梯子和设备周边的栏杆可保证人员安全。

(7)井口门禁系统是为了掌握人员下井、升井情况,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井下而设的。

2.箕斗提升系统。

(1)井口、装载站、卸载站等处的安全护栏。

(2)尾绳隔离保护设施。

(3)防过卷、防过放设施。

(4)提升机房内的盖板、梯子和安全护栏。

【条文说明】

见罐笼提升系统的相关设施。

3.混合竖井提升系统。

(1)罐笼提升系统安全设施(见罐笼提升系统)。

(2)箕斗提升系统安全设施(见箕斗提升系统)。

(3)混合井筒中的安全隔离设施。

【条文说明】

(1)、(2)条文说明见罐笼提升系统。

(3)混合井筒内的中间安全隔离设施,是为了防止两套提升系统在运行时相互干扰而设的,以避免发生事故。如果不设隔离设施,则在升降人员时箕斗不得提升物料。

4.斜井提升系统。

(1)防跑车装置。

(2)井口和井下马头门的安全门、阻车器、安全护栏和挡车设施。

(3)人行道与轨道之间的安全隔离设施。

(4)梯子和扶手。

(5)躲避硐室。

(6)人车断绳保险器。

(7)轨道防滑措施。

(8)提升机房内的安全护栏和梯子。

(9)井口门禁系统。

【条文说明】

(1)防跑车装置(也称捞车器)安装在斜井中,作用是防止矿车或者人车断绳后一直坠落到井底,造成人员伤亡和提升设施重大损失。

(2)在斜井井口、上部设置阻车器和挡车设施,可以防止矿车自溜到斜井内造成跑车事故。安全门和安全护栏可以避免人员误入斜井,造成事故发生。

(3)人行道与轨道之间的安全隔离设施是保护人员安全的专用设施,对于保证提升过程中的斜井行人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4)根据斜井的坡度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的规定设置。

(5)在斜井下部的车场设置躲避硐室,是为了上部车场误操作时,或者提升钢丝绳断绳时发生跑车事故,下部车场的工作人员可以到躲避硐室内躲避。

(6)人车断绳是人车提升的重大安全事故,直接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人车上必须设置能够自动制动和人工制动的断绳保险器,以保证人车乘员的生命安全。

(7)轨道防滑措施是指安装在斜井底板上、阻挡轨枕和轨道整体向下滑动的装置,设置的目的是保证轨道不滑动,提升容器能够在轨道上稳定运行,从而保证安全。

(8)提升机房内的围栏、梯子和栏杆主要是防止人员接触转动的机械设备造成伤害,防止人员从高处跌落。

(9)井口门禁系统是为了掌握人员下井、升井情况,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井下而设的。

5.斜坡道与无轨运输巷道。

(1)躲避硐室。

(2)卸载硐室的安全挡车设施、护栏。

(3)人行巷道的水沟盖板。

(4)交通信号系统。

(5)井口门禁系统。

【条文说明】

(1)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的规定设置躲避硐室。

(2)在卸载处设置无轨车辆车挡,防止无轨车辆落入卸载口。设置栏杆是为防止作业人员坠井。

(3)人行巷道的水沟盖板是为了方便行走和防止人员落入水沟造成伤害。

(4)交通信号系统可以保证无轨车辆运输安全有序,避免撞车事故。

(5)井口门禁系统是为了掌握人员下井、升井情况,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井下而设的。

6.带式输送机系统。

(1)设备的安全护罩。

(2)安全护栏。

(3)梯子、扶手。

【条文说明】

(1)在设备运行时,护罩可以避免人员或其他设备接触运转部分,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安全围栏可以避免其他人员和设备靠近运转设备,保证安全。

(3)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的规定要求设置,保证行人的安全。

7.电梯井提升系统。

(1)梯子间及安全护栏。

(2)电梯间和梯子间进口的安全防护网。

【条文说明】

(1)梯子间的设置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的有关规定,梯子间须设防护栅栏。

(2)井口处的安全防护网可以避免人员进出时发生坠井事故。

8.有轨运输系统。

(1)装载站和卸载站的安全护栏。

(2)人行巷道的水沟盖板。

【条文说明】

有轨运输是高效的井下矿山平巷运输方式,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得到广泛应用。有轨运输系统作为矿山的重要生产系统之一,属于矿山的主体工程,为保证该系统的安全运行需要设置一些专用安全设施。

(1)装载站和卸载站的安全护栏其主要目的是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避免坠井事故发生。

(2)有轨运输巷道的水沟一般均布置在人行侧,为方便行走和保证行人的安全,水沟上应有盖板。

9.动力油储存硐室。

(1)硐室口的防火门。

(2)栅栏门。

(3)防静电措施。

(4)防爆照明设施。

【条文说明】

(1)当储油硐室内发生火灾时,防火门能阻止火灾向外蔓延,降低事故等级。

(2)栅栏门用于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储油硐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静电积累到一定程度,放电时会引燃油料,因此应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积累,保证储油硐室的安全。

(4)动力油属于易燃、易爆的物质,其照明应采用防爆的照明设施。

10.破碎硐室。

(1)设备护罩、梯子和安全护栏。

(2)自卸车卸矿点的安全挡车设施。

【条文说明】

采用箕斗提升系统提升矿石的井下矿山,很多都需要设置井下破碎站破碎矿石,以满足箕斗提升要求。井下矿石破碎站有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主要是机械伤害、人员坠落、运输车辆坠落等。破碎硐室或者破碎站是矿山生产设施,不是安全设施。所以只有专门为了安全生产而设置的设备护罩、梯子、安全护栏、自卸车卸矿点的安全挡车设施列入了专用安全设施。

11.采场。

(1)采空区及其他危险区域的探测、封闭、隔离或充填设施。

(2)地下原地浸出采矿和原地爆破浸出采矿的防渗工程及对溶液渗透的监测系统。

(3)原地浸出采矿引起地表塌陷、滑坡的防护及治理措施。

(4)自动化作业采区的安全门。

(5)爆破安全设施(含警示旗、报警器、警戒带等)。

(6)工作面人机隔离设施。

【条文说明】

(1)废弃采场内有很多不安全因素,如果人员误入会造成伤亡事故,因此需要将这些废弃的采场进行隔离、充填,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处理措施。

(2)地下原地浸出采矿和原地爆破浸出采矿的主要问题是酸性水通过节理裂隙可能渗到溶浸区以外,会造成地下水的污染,并腐蚀相关设备和设施,造成安全设施的破坏。因此需要设监测系统,对溶液进行监测,避免事故发生。

(3)原地浸出会改变地下地质构造,从而引起地表的破坏,如果影响范围内有其他设施,为保证这些设施的安全应采取相应的防护和治理措施。

(4)当坑内设无轨自动化采区时,要设安全门隔离开来,防止人员和其他设备进入该采区,以免造成自动化采区设备的运行故障。

(5)爆破安全设施可以保证爆破期间的安全,避免人员误入爆破作业区造成伤害。

(6)工作面设置人机隔离设施是为了避免人员受到井下工作设备机械伤害。

12.人行天井与溜井。

(1)梯子间及防护网、隔离栅栏。

(2)井口安全护栏。

(3)废弃井口的封闭或隔离设施。

(4)溜井井口安全挡车设施。

(5)溜井口格筛。

【条文说明】

(1)人行天井内设梯子间及防护网、隔离栅栏,防止人员通行时发生坠井或者其他意外事故。

(2)井口安全栏杆设于井口周围防止人员、物料跌落。

(3)废弃井口的封闭或隔离设施可以避免人员误人溜井、天井,保证人员安全。

(4)挡车设施能够防止设备坠入溜井,保证设备安全。

(5)溜井口的格筛可以避免大块矿石或废石进入溜井将溜井堵塞。

13.供、配电设施。

(1)避灾硐室应急供电设施。

(2)裸带电体基本(直接接触)防护设施。

(3)变配电硐室防水门、防火门、栅栏门。

(4)保护接地及等电位联接设施。

(5)牵引变电所接地设施。

(6)变配电硐室应急照明设施。

(7)地面建筑物防雷设施。

【条文说明】

上述设施的功能有:在井下发生水灾或火灾情况下防止变配电硐室受损;防止人员触电的基本防护措施和故障防护措施;正常电源或照明设施故障情况下保证变配电室的检修照明;预防和减少雷击对地面建筑物的损害。这些设施独立于正常的供配电设施,应作为专用安全设施统计投资费用。主要依据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14.通风和空气预热及制冷降温。

(1)主通风机的反风设施和备用电机及快速更换装置。

(2)辅助通风机。

(3)局部通风机。

(4)风机进风口的安全护栏和防护网。

(5)阻燃风筒。

(6)通风构筑物(含风门、风墙、风窗、风桥等)。

(7)风井内的梯子间。

(8)风井井口和马头门处的安全护栏。

(9)严寒地区,通地表的井口(如罐笼井、箕斗井、混合井和斜提升井等)设置的防冻设施;用于进风的井口和巷道硐口(如专用进风井、专用进风平硐、专用进风斜井、罐笼井、混合井、斜提升井、胶带斜井、斜坡道、运输巷道等)设置的空气预热设施。

(10)地下高温矿山制冷降温设施,包括地表制冷站设施、地下制冷站设施、管路及分配设施等。

【条文说明】

(1)当井下发生事故时可能需要反风,主要的通风机应有能满足反风要求的装置和系统,当主要通风机的电机出现故障时,为避免井下长时间不能通风,现场应有可以调换的备用电机和快速调换的设施。

(2)、(3)辅助和局部通风机是为改善局部作业环境,保证工作人员安全,列入专用安全设施。辅助通风机是指为帮助主要通风机对矿井一翼或一个较大区域克服通风阻力,增加该区域风量和风压的风机,其主要功能是辅助主要通风机进行风流优化。局部通风机(即局扇)是指用于井下某一局部地点通风用的风机,其主要功能是解决风流无法自行到达的局部工作面的通风。

(4)风机的进风口栅栏和防护网是为了保护人员不被风流吸入风机内部,造成人员伤亡。

(5)在具有潜在火灾的区域应采用非可燃性材料,采用风筒进行通风时,应采用阻燃风筒,避免火灾发生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引发中毒窒息事故。

(6)通风构筑物用于井下风流合理的分配,保证井下采区生产的安全。

(7)当风井作为井下的安全出口时,需在井筒内设置梯子间。

(8)井口和马头门处的安全栏杆包括栅栏门,防止井口及各马头门处无关人员误人井筒。

(9)寒冷地区专用进风井井口、专用进风巷道硐口设置空气预热设施,是为了防止井口和井下出现结冰现象,给井下设备的正常生产带来困难,避免事故发生。应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的规定要求设置预热设施。当采用废弃巷道预热时,井(硐)口可不设空气预热设施,但是要保证进入井(硐)口的风流温度满足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10)在地下高温矿山,井下岩石温度随着井深的增加而不断增加,加之空气的自压缩热和设备等散发的热,使井下的空气温度很高。当仅用加大风量不能使工作面的温度满足安全规程要求时,需设置人工制冷设施进行降温。制冷降温有多种形式,有地面集中制冷、井下集中制冷、井下局部制冷等形式。地面集中制冷有地表冷却空气、地表制冷水井下交换、地表制冰井下交换等方式,后两者是通过管路将冷水或冰输送至井下,经热交换后,再升至地表,不断循环以达到降温的目的。

15.排水系统。

(1)监测与控制设施。

(2)水泵房及毗连的变电所(或中央变电所)入口的防水门及两者之间的防火门。

(3)水泵房及变电所内的盖板、安全护栏(门)。

【条文说明】

(1)水文地质复杂或采用崩落法开采的矿山,应对生产期间的井下涌水情况进行定期监测,以备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2)井下出现水灾时,水泵房和毗连的变电所入口的防水门关闭后,可以保证泵房和变电所的设备不受影响,排水工作可以继续。

(3)水泵房及变电所内设置盖板和栅栏(门)可以防止无关人员入内,并避免工作人员不慎跌入水井和水沟。

16.充填系统。

(1)充填管路减压设施。

(2)充填管路压力监测装置。

(3)充填管路排气设施。

(4)充填搅拌站内及井下的安全护栏及其他防护措施(包括物料输送机和其他相关设备、砂浆池、砂仓等的安全护栏及其他防护措施)。

(5)充填系统事故池。

(6)采场充填挡墙。

【条文说明】

充填法采矿对于矿山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充填法采矿成本相对较高,但由于其环保优势,多地的地方政府要求矿山设计时优先考虑充填法采矿。充填系统成为很多矿山的重要生产系统,充填系统包括充填料储存、制备、输送和采场充填,其主要设施均为主体工程设施。充填料输送系统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主要和管路压力有关,而采场充填的挡墙如果出现问题,也会造成事故,因此为保证充填系统安全运行,需要设置一些专用安全设施。

(1)当垂直布置的充填管较长时,管路中的压力随管路所在位置的深度增加而增高,为保证充填管路和井下人员的安全,当管路压力增大到一定程度时,需要在管路中间设减压设施。

(2)设置充填管路压力监测装置是为了保证管路内的压力在设计范围内,一旦超出,可以采取措施避免发生爆管事故。

(3)充填管路排气设施可以及时排除充填管内空气,防止管路内压力发生大幅振动,避免事故发生。

(4)充填搅拌站内设置栏杆等设施,是为了保证人员安全,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5)当充填系统出现故障时,可以排放管路中的砂浆,避免造成管路堵塞。

(6)在采场充填之前需要修筑充填挡墙,充填挡墙应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避免垮塌造成相邻采场工作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17.地压、岩体位移监测系统。

(1)地表变形、塌陷监测系统。

(2)坑内应力、应变监测系统。

【条文说明】

(1)地表变形监测系统可以对采矿引起的地表变形情况,以及拦洪坝、防洪堤、防渗帷幕、大型截水沟等对岩体移动敏感部位的岩石应力和位移进行监测,防止地表突然事故的发生,保证地表人员及设施的安全。

(2)在有严重地压的矿山需设置坑内应力、应变监测系统,监测采场、巷道、防水保安矿柱和岩柱的变形、应力变化等情况,避免岩爆、冒顶、片帮造成人身和设备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18.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

(2)人员定位系统。

(3)紧急避险系统。

(4)压风自救系统。

(5)供水施救系统。

(6)通信联络系统。

【条文说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0年10月9日发出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文,要求地下矿山企业按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六大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保证井下人员安全,因此列入专用安全设施。

(1)监测监控系统用于监测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通风机开停状态、地压等。具体要求参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

此外,监测内容应根据矿山具体特点分别有所侧重。在多雨地区,暴雨对井下开采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矿山,雨季的降雨量监测应纳入监测监控系统。当采用无人值守的排水泵房时,地下水涌水量较大的矿山,或降雨对涌水影响较大的矿山,涌水量监测应纳入监测监控系统。岩爆倾向明显的矿山(如深埋矿床、高地应力矿床,以及大尺度采场等),岩爆监测应纳入监测监控系统。自然崩落法开采的矿山,崩落监测应纳入监测监控系统。

(2)人员定位系统具有对井下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信息进行监测、显示、打印、储存、查询、报警、管理等功能。具体要求参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 2032)。

(3)紧急避险系统是在矿山井下发生灾变时,为避灾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由避灾线路。紧急避险设施、设备和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具体设置要求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和《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GB 50915)。

(4)压风自救系统是在矿山发生灾变时,为井下提供新鲜风流的系统,包括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三通及阀门、油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等。具体要求参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4)。

(5)供水施救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灾变时,为井下作业地点提供生活饮用水的系统,包括水源、过滤装置、供水管路、三通及阀门等。具体要求参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 2035)。

(6)通信联络系统是在生产、调度、管理、救援等各环节中,通过发送和接受通信信号实现通信及联络的系统,包括有线通信联络系统和无线通信联络系统。具体要求参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2036)。

19.消防系统。

(1)消防供水系统。

(2)消防水池。

(3)消防器材。

(4)火灾报警系统。

(5)防火门(除前面所述之外的防火门)。

(6)有自然发火倾向区域的防火隔离设施。

【条文说明】

在矿山生产过程,火灾是威胁矿山安全生产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一旦发生则会给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矿山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630)和《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矿山应从全局出发,统一布置,使消防系统能够覆盖所有生产地点,满足矿山的防火要求。

(1)消防给水系统包括消火栓、供水管路、三通及阀门等,消防给水系统应能满足最不利点处火灾延续时间内全部消防用水量及水压要求,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当消防给水系统与生产给水系统合在一起设置时,其主供水管路属于基本安全设施。

(2)消防水池的容积应能满足矿山消防用水的要求且不应小于200m3。当消防水池与生产水池合在一起设置时该水池属于基本安全设施,若单独为消防而设置的专用水池则属专用安全设施。

(3)矿山井下应配备灭火器,并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和《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63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4)在易发生火灾的工作场所需要设置火灾报警系统,以便火灾发生时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的等级和损失。

(5)此处的防火门不包含之前各种有火灾风险硐室内的防火门,是指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其他具有火灾风险的区域。

(6)对井下具有自然发火倾向的区域,在允许的情况应提前采取隔离设施,不能隔离时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监控,并设置报警系统。

20.防治水。

(1)中段(分段)或采区的防水门。

(2)地下水头(水位)、水质、中段涌水量监测设施。

(3)探水孔、放水孔及探放水巷道,探、放水孔的孔口管和控制闸阀,探、放水设备。

(4)降雨量观测站。

(5)在有突水可能性的工作面设置的救生圈、安全绳等救生设施。

【条文说明】

本条防治水主要针对水文条件复杂的矿山或矿山总体设计中具体规定的防治水工程。水文条件复杂的矿山包括地质勘探中认定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床、大型露天矿转地下开采的矿山,大面积崩落法开采的矿床等。

(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溶洞、地下河充水、矿体为较强含水层、强导水构造充水、老窑充水等)、大型露天矿转地下开采的矿山,大面积崩落法开采的矿床、活动塌陷区大面积汇水的矿床、大面积岩溶塌陷的矿床等,除了在水泵房联络道应设常规防水门以外,通往主要水害区(采区/中段)的巷道应设防水门或截水墙。

预计涌水量较大的矿山,可根据具体的水文地质条件适当设计,当涌水只限于某一个或几个中段,其他中段涌水很小时,可在这个(些)中段设置中段防水门,控制水害影响范围。矿体分布高差很大、开采中段很多时,设中段防水门可以相应降低各防水门的设防压力。当矿区内不同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差异很大,可针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设置采区防水门,控制水害影响范围。

起阶段性防水作用的防水门的服务周期或拆除条件应在设计中规定。

(2)地下水位、水压、中段涌水量监测设施是对水量水压等进行监测。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采取专门防治水措施的矿山,水文地质条件中等但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均应设置这些监测设施。

(3)对老采空区、硫化矿床氧化带的溶洞、与深大断裂有关的含水构造附近进行掘进或开采时应进行探水。必须进行超前探水的情形还包括:开拓工作面接近强含水地层或断层、流砂层、溶洞、陷落柱;接近积水的老窑、旧巷道、采空区;发现有出水征兆时;以及准备掘开隔离矿/岩柱放水时。

(4)在大型露天矿转地下矿山、大面积崩落法矿山和溶洞充水矿床等开采过程中需要降雨量观测站。矿区距离社会既有气象站距离较远,或高差较大时,矿区应设立自己的气象站,观测降雨量,以及其他气象参数。

大面积崩落法开采的矿山、溶洞型含水层充水为主的矿山、大型露天转地下矿山等,暴雨对矿山开采安全有明显影响。此类矿山应专门设置雨量站监测降雨量,根据暴雨情况及时发布防洪预警。

(5)在有突然发水的工作面设置救生圈、安全绳等救生设施,当突水时,人员来不及撤离,需要借助安全设施自救。

21.崩落法、空场法开采时的地表塌陷或移动范围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

当地下矿山采用崩落法和空场法开采时,矿体上盘的岩石会随着时间不断冒落,有时这种情况会持续到地表,从而引起地表的塌陷,为了保证地表人员和设施的安全,需要根据地下开采情况在地表圈定岩体移动范围,在地表设置防护网等安全设施,另外地表的永久设施应布置在该范围线之外。该项安全设施属于技术措施。

22.水溶性开采。

(1)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处(井口、卤池、取样阀等)采取的防毒措施。

(2)井口的防喷装置。

(3)排水和防止液体渗漏的设施。

(4)地面防滑措施。

(5)井盐矿山设立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监测系统。

(6)地表沉降和位移的监测设施。

(7)不用的地质勘探井和生产报废井的封井措施。

【条文说明】

(1)中、深井类型的盐矿山在钻井水溶开采过程中,井下一般伴随有H _ { 2 } S等有毒有害气体产出,应采取防毒措施,在有毒气体容易聚集处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

(2)用钻井水溶法(水举法)开采盐矿井,尤其是中、深井,在钻、修井作业过程中易发生井喷现象,易造成环境污染、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因此应在井口安装防喷装置。

(3)避免水溶液对周边环境污染,造成附近居民和牲畜伤亡,需要设置排水和防渗设施。

(4)地表防滑设施可以避免工作人员摔伤。

(5)井盐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溶液泄漏事故,并会造成水体污染和覆盖岩层稳定性下降,为了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并及时采取治理措施,需要设立水质监测系统。

(6)国内外部分井盐矿山发生过地表变形和破坏现象,并危及人身、地表设施和环境安全,因此需要对有发生地表沉降风险的井盐矿山设置监测设施。

(7)从井盐矿山开采实践来看,未采取彻底封井处理的勘探井和报废井,易发生卤水泄漏,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其他生产井的正常生产,甚至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3.矿山应急救援设备及器材。

【条文说明】

矿山应急救援设备及器材包括矿山救险器材、救护设备、辅助救护设备及其附件、救护通信设备和救护交通设备等。矿山的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和各种救援设施,在矿山发生事故后,能够迅速展开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矿山配备的救护值班车,组建的矿山专职或兼职救护队,能够确保出现险情时,救护及时到位。同时矿山还可依托社会的各种救援资源,事故发生后能够保持信息畅通,共同合作,提高救援效率。

24.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条文说明】

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是作业人员安全的最后一道防护,也是遇险人员自救的仅有工具,因此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生产矿山应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足额的且质量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同时矿山还应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每一位作业人员和新上岗的员工都能在思想上重视,并能正确熟练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矿灯、便携式自救器等。

25.矿山、交通、电气安全标志。

【条文说明】

安全标志有主标志和补充标志。主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路标、名牌、提示标志等;补充标志是主标志的文字说明或方向指示,与主标志同时使用。矿山应根据自身的生产工艺和生产系统的特点,在全矿区域内的所有生产点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标志。

本条中的安全标志包含矿山安全标志、交通安全标志和电气安全标志。

26.其他设施。

(1)排土场(或废石场)安全设施参见露天矿山相关内容。

(2)放射性矿山的防护措施。

(3)地下原地浸出采矿:监测井(孔)、套管、气体站安全护栏、集液池、酸液池及二次缓冲池安全护栏、事故处理池和管路。

【条文说明】

(1)地下矿山废石从坑内提至地表并堆存时,废石场的堆存安全设施参见露天章节中的相关内容。另外,地表油库、地表爆破器材库均参见露天矿山的相关章节。

(2)有放射性的矿山放射性物质容易对井下人员造成伤害,这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井下人员的安全,例如员工穿戴防射服、禁止在井下饮食、禁止抽烟、加强通风减少放射性气体的积聚等。

(3)原地浸出采矿目前在国内的铀矿相对较多。溶浸采矿一般是通过溶浸液与矿物的化学反应,有选择地溶解矿石中的有用成分,并在反应区内提取有用成分浸出液的开采方法。这类矿山的主要危害就是溶液,开采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溶液渗入地下或渗出开采范围之外,对周边环境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附近居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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