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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木尚志教授关于「劳动法」第五版的修订说明

荒木尚志教授关于「劳动法」第五版的修订说明

本书为日本各大高校的法律专业本科及法学硕士的指定劳动法教材,日本司法资格考试劳动法学科指定教材,同时也是日本劳动法律师和人事相关从业者处理实务问题时广泛参考的系统和权威的劳动法书籍。作为描绘日本劳动法全景的体系书,本书是于2022年12月出版发行的荒木尚志《劳动法》(第五版)(有斐阁)(初版2009年7月发行)的中文译本。全书深入浅出地梳理了日本劳动法的整体理论框架,对成文法中并无反映的判例法理及重要法律问题的相关学说进行了详尽的点评,作者更以历次劳动法律起草人和修订人的身份,就各个相关立法的立法背景、法律修订时劳资双方争论之焦点等作出了权威解读,同时从比较法角度阐明了日本劳动法相较德、法、美、英等国的特点和形成原因。此外,本书还就现行立法未能完善应对的劳动法律问题也进行了点评和展望,可谓现阶段日本劳动法专业理论和实务书籍的巅峰力作。

文=[日]荒木尚志

译=仲琦 校=林嘉

文源=劳动法·第五版

荒木尚志 东京大学大学院名誉教授、法学博士 1959年 熊本县生人 1983年 东京大学法学部毕业 1985年 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修士课程完成 1985年 东京大学法学部助手 1988年 东京大学法学部助教授 1990~1991年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1991~1992年 比利时天主教鲁汶大学客座教授 2000~2001年 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 2013~2014年 美国哈佛大学访问学者 2014~2015年 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访问学者 2001~2025年 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教授 2025年至今 中央劳动委员会会长 历任: 东京大学大学院法曹养成专攻长(2011~2012年) 东京都劳动委员会公益委员(2002~2013年),会长(2012~2013年) 中央劳动委员会公益委员、会长代理(2017~2023年) 日本劳动法学会理事(1998年至今),事务局长(2012~2013年,2014~2015年),代表理事(2025年至今) 国际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学会理事(2006年至今),副会长(2009~2012年,2018~2021年,2024年至今) 厚生劳动省劳动政策审议会劳动条件分科会公益委员(2001~2013年,2015~2025年),会长(2017~2025年)

仲琦 日本劳动政策研究·研修机构副主任研究员,法学博士 1986年 山东济南生人 2010年 北京语言大学日语专业毕业,取得文学学士学位 日木北陆大学毕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012年 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修士课程完成 2015年 东京大学法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博士课程完成 2015年 开始现职 曾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日本北海道大学、千叶商科大学等担任客座讲师。在日本、韩国、美国、俄罗斯、意大利等国期刊发表多篇论文。

林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1962年 广东省出生 1984年 中山大学法律系毕业 1987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开始任教 2001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1992年5月~1992年11月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2002年4月~2002年6月 法国艾克斯-马塞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 2005年8月~2006年7月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富布莱特高级访问学者 2010年7月~2010年8月 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院合作研究 2014年6月~2014年7月 挪威奥斯陆大学人权中心访问研究 历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2009~2019年)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2003年至今)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2012年至今)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2007年至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10~2013年) 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2018~2023年)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长(2014年至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2017~2020年) 北京市委法律顾问(2017年至今)

▣下述内容精要择摘自荒木尚志教授撰写的《劳动法》(第五版)一书的“修订说明”部分,原文题为《第五版 ·修订说明》。更多精彩内容,敬请以纸质书为准。

从第四版出版之后已经过去两年多。两年以前的2020年年初,日本暴发新冠疫情,使雇佣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量企业被迫导入原本难以普及的远程工作,劳动者体验到了活用网络在宅工作等新的工作方式,也拓展了副业、兼职。新冠疫情造成的休业,也让人们认识到针对非正规劳动者和类雇佣从业者的保障网的脆弱性。在工作方式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劳动法制迫切需要应对上述新课题。

关于这两年的法令制定、修改,有2020年的《公益通报者保护法》修订(公益通报者保护的扩充),《劳动者协同组合法》制定[从法律上正面承认劳动者协同组合,赋予法律人格,规定应当和组合(工会)成员签订劳动合同等。2022年关于特定劳动者协同组合再次进行了修订],2021年的《育儿照护休业法》修订(所谓产后爸爸育休制度的创设,允许育儿休业分割为两次取得,公布育儿休业取得情况的义务化等的规制范围扩充),2021~2022年多次修订《劳灾保险法》的省令(将外卖员、艺人和IT自由职业者等追加为劳灾保险的特别加入对象),2022年的《雇佣保险法》修订(使灵活应对成为可能的国库移入制度等),《职业安定法》修订(将求人媒体等作为招聘情报等提供事业者进行规制),《女性活跃推进法》的省令修订(公布男女薪金差异相关情报),《劳动基准法》的省令修订(允许所谓工资电子支付)等。另外,2020年还大幅修订了副业、兼职指导方针(2022年再次修订),2021年修订了远程工作指导方针、心脑疾患劳灾认定基准,制订了自由职业者指导方针等。

第五版在反映上述法令等修订的同时,也追踪判例、学说的新发展。另外,对正在开展中的雇佣、劳动政策也努力提及其方向性。结果,纵贯全篇进行了相当大的增幅修订。作为本书中另起新项目进行论述的事项:

  • 有“针对性少数者(LGBTQ)的人事措施的合法性”“怀孕、生产申请时的育儿休业制度的个别周知、意向确认措施度和雇佣环境的完善化”“出生时育儿休业(所谓‘产后爸爸育休’)制度的创设”(以上第五章);
  • “新冠疫情下的休业和休业补贴、薪金”“退职金的复合性格”(以上第六章);
  • “监督权限、规制权限的不行使和国家赔偿责任”(第十章);
  • “外国的解雇规制”“使用者的劳动、社会保险手续的不履行和损害赔偿责任”(以上第十二章);
  • “有期契约期间中的试用期间设定”(第十三章),“面向复职的复健工作(试出勤)”(第十五章);
  • “五年更新上限条款和五年无期转换规则的规避?”“提示不利更新条件造成更新不成立构成使用者的雇佣终止吗(类似变更解约告知的雇佣终止)”“‘根据区别作出的均衡待遇’的含义”“工会的劳动者供给事业”“受派方均等、均衡方式和日本的雇佣体系”(以上第十八章);
  • “以个别劳动关系纠纷为对象的仲裁合意的效力”(第十九章);
  • “劳动者协同组合”(第二十章);
  • “新冠疫情下的雇佣政策(2020年以来)”(第二十五章);
  • “关于求人媒体等(招聘情报等提供事业者)的规制”(第二十六章)等。

在本次修订之际,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助教石黑骏氏不仅更新了文献、确认了交叉引用,关于内容也提出了大量重要的建议。另外,多亏有斐阁编辑部的藤本依子氏以及笹仓武宏氏如字面意义上的献身尽力,第五版才得以出版。由衷感谢。

2022年11月

日本的法律制度自1868年明治维新以来,受到英国法、法国法、德国法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法等多部西洋法的影响。因此,日本的法律学非常重视比较法研究。比较法研究不只是为了理解给日本法带来影响的外国法,也是为了在客观认识受到外国法影响的日本法的基础上,使其作为适合日本社会、经济、文化的法律制度健康发展。

笔者以德国劳动法、美国劳动法为研究对象开始了劳动法研究,之后对欧盟劳动法也产生了兴趣,有幸得到了在美国、比利时、英国留学的机会。本书引用了通过上述经历得到的比较法研究的见解,致力客观描写日本劳动法。

唯愿本书能够促进各位中国读者对日本劳动法的理解,对中日学术交流作出小小贡献,这对于笔者来说是望外之喜。

劳动法(第五版)

荒木尚志 著 仲琦 林嘉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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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动法的框架部分为正文,将分散的论点以独立小项的形式进行讨论。

像上课写板书那样,以图示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表现理论和制度的关系。

大量使用前后相互引用,让读者通过自学也能理解劳动法复杂的体系和理论间的关联性。

引用判例之际,尽可能写明案例背景,让读者明白理论与实际是怎样结合的。

客观把握日本劳动法的现状,通过国际比较的方式对今后的方向性进行探讨。

对于还没有得到充分讨论的理论及实务上重要的论点,积极展开讨论,对于今后的立法政策的方向也有涉及。

(目录是一本书的精华)

━ ━ ━ ━ ━

第一部分 劳动法总论

第一章 劳动法的形成和发展   第一节 何谓劳动法   第二节 劳动法的形成和发展    一、市民法原理的修正    二、日本劳动法的发展    三、劳动法学的发展和现代的课题

第二章 劳动关系的特色、劳动法的体系、劳动条件规制系统   第一节 劳动关系的特色和劳动法    一、劳动关系的特色    二、劳动关系的特色和劳动法   第二节 劳动法的体系和宪法    一、劳动法的体系    二、劳动基本权    三、宪法的人权规定和劳动人权法    四、使用者的营业自由、财产权的保障和劳动法   第三节 劳动条件规制体系

第二部分 个别劳动关系法

第三章 个别劳动关系法总论   第一节 劳动保护法和(广义的)劳动合同法   第二节 作为劳动保护法的基本法的劳动基准法    一、劳动基准法的目的和基本理念    二、相关法令的分离独立和规制的再编    三、作为劳动保护法的基本法的劳动基准法    第三节 劳动基准法、劳动合同法上的劳动合同和民法上的劳务供给合同    一、劳动合同和民法上的雇佣、承揽、委任    二、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   第四节 劳动基准法、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一、《劳动基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除外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除外   第五节 劳动基准法、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    一、劳动者属性的判断基准    二、具体的劳动者属性判断    三、劳动者属性判断的视角   第六节 劳动基准法、劳动合同法上的使用者    一、劳动合同上的使用者    二、作为《劳动基准法》的责任主体的使用者   第七节 个别劳动关系法的实施保障    一、《劳动基准法》的效力、实施保障手段    二、《劳动合同法》的效力、履行确保手段

第一篇 劳动保护法

第四章 劳动者的人权保障(劳动宪章)   第一节 劳动条件规制的理念和劳动条件的对等决定   第二节 不当人身拘束的禁止    一、强制劳动的禁止    二、赔偿预定的禁止    三、预借金相抵的禁止    四、强制储蓄的禁止等   第三节 中间盘剥的禁止   第四节 公民权行使的保障   第五节 免予职场骚扰的保护    一、职场的骚扰规制    二、职权骚扰   第六节 劳动关系中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    一、劳动关系和个人信息、隐私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劳动关系    三、个人信息、隐私侵害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雇佣平等、工作生活平衡法制   第一节 均等待遇    一、均等待遇原则    二、被禁止的歧视理由    三、均等待遇的违反   第二节 雇佣方面的残疾人歧视禁止    一、残疾人雇佣率制度和残疾人歧视禁止    二、残疾人歧视禁止    三、提供合理顾虑    四、纠纷解决制度    五、歧视禁止规定、合理顾虑提供义务在私法上的效果   第三节 男女雇佣平等法制    一、男女薪金歧视的禁止    二、男女平等对待法理(公序法理)    三、《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的制定和发展    四、《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的规制内容   第四节 育儿照护休业法    一、育儿休业    二、照护休业    三、子女的看护休假    四、照护休假    五、所定外劳动的限制(免除加班)     六、关于加班、深夜从业限制,所定劳动时间缩短(短时间勤务)措施,调动等的顾虑    七、禁止针对利用育儿、照护支援措施的不利对待    八、 育儿休业取得情况的公布义务

第六章 薪金   第一节 薪金制度和法律规制   第二节 薪金请求权的成立    一、双务合同下作为义务履行的劳务提供    二、基于合意的薪金请求权    三、劳务履行不能和薪金请求权   第三节 《劳动基准法》上的薪金    一、《劳动基准法》上的“薪金”定义的意义    二、劳动的代偿    三、使用者向劳动者支付之物   第四节 各种薪金制度的法律问题    一、奖金    二、年薪制    三、退职金    四、企业年金   第五节 《劳动基准法》上的薪金规制    一、平均薪金    二、薪金支付四原则    三、非常时期支付    四、休业补贴    五、计件工资的保障给付    六、时效   第六节 最低工资法    一、最低薪金规制的内容    二、最低薪金的决定方式   第七节 薪金债权的履行确保    一、《劳动基准法》上的强制履行    二、民商法上的优先受偿权    三、破产程序中的薪金保护    四、《薪金支付确保法》

第七章 劳动时间   第一节 劳动时间规制的整体情况    一、劳动时间规制的开展    二、劳动时间规制的体系   第二节 劳动时间、休息、休息日规制的原则    一、法定劳动时间    二、休息时间    三、休息日   第三节 时间外劳动、休息日劳动规制    一、法定时间外劳动、所定时间外劳动    二、允许时间外、休息日劳动的情形    三、时间外和休息日劳动义务    四、加班费   第四节 劳动时间的弹性规制——变形劳动时间制、弹性时间制     一、以1个月以内为单位期间的变形劳动时间制(《劳动基准法》第32条之2)     二、以1年以内为单位期间的变形劳动时间制(《劳动基准法》第32条之4)    三、1周单位的非定型变形劳动时间制(《劳动基准法》第32条之5)    四、弹性时间制(《劳动基准法》第32条之3)   第五节 劳动时间的概念和计算    一、劳动时间概念的多义性    二、劳动时间性判断框架    三、“《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时间”概念    四、劳动时间计算方法的规制   第六节 拟制劳动时间制    一、职场外劳动(《劳动基准法》第38条之2)    二、裁量劳动制   第七节 高度专业人才制度    一、制度的宗旨和概要    二、对象业务    三、对象劳动者    四、导入程序   第八节 劳动时间、休息、休息日规制等的适用除外    一、农业、畜牧、水产业从事者    二、管理监督者、处理机密事务者    三、监视、断续劳动从事者

第八章 年次带薪休假   第一节 年休权的宗旨   第二节 年休权的成立    一、持续工作6个月    二、全劳动日八成以上出勤    三、休假天数    四、休假的分割赋予   第三节 年次带薪休假权的法律构造    一、学说的发展和二分说的确立    二、计划年休的创设和年休权的新整理    三、使用者的年休赋予义务的创设   第四节 年休取得时期的特定    一、根据时季指定权和时季变更权进行特定    二、计划年休制度    三、基于使用者的年休赋予义务的时季指定   第五节 年休权的法律效果   第六节 年休的用途    一、年休自由利用的原则    二、以争议目的利用年休   第七节 未消化年休的处理   第八节 年休取得和不利对待

第九章 年少者、孕产妇等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年少者的保护    一、未成年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和薪金请求权    二、年少者相关规制    三、对儿童的规制   第三节 孕产妇等的保护    一、从女性保护到母婴保护    二、危险有害业务的从业限制    三、产前产后休业、向轻松业务的转岗、劳动时间    四、育儿时间    五、生理日的从业困难者休假

第十章 安全卫生、劳动灾害   第一节 安全卫生规定    一、《劳动安全卫生法》的制定    二、《劳动安全卫生法》的概要   第二节 劳动灾害及其补偿制度    一、对于劳动灾害的三大救济制度    二、劳灾补偿制度的特征   第三节 劳灾保险制度的概要    一、适用范围    二、保险费    三、劳动基准法的灾害补偿和劳灾保险法上的保险给付    四、复数事业劳动者的劳灾保险给付、劳灾认定    五、保险给付程序    六、时效   第四节 业务灾害的认定    一、“业务上”的判断    二、事故性伤病、死亡    三、业务性疾病(职业病)    四、负担过重造成的脑、心脏疾患以及精神障碍    五、例示疾病以外的“明显的业务起因的疾病”   第五节 通勤灾害   第六节 劳动灾害和损害赔偿    一、民事上的损害赔偿(劳灾民诉)    二、安全顾虑义务    三、劳灾补偿、劳灾保险给付和损害赔偿的调整

第二篇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章 劳动合同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指导原理    一、合意原则、对等决定原则    二、均衡考虑的原则    三、工作和生活协调的顾虑原则    四、信义诚实的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    六、劳动合同内容的理解促进   第二节 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一、主要义务    二、附随义务    三、职务发明和劳动者的权利

第十二章 雇佣保障(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制)和雇佣体系   第一节 雇佣保障和雇佣、劳资关系体系的关系   第二节 解雇    一、民法中的解雇自由和解约告知期间    二、针对特定期间、特定事由的解雇禁止    三、解雇预告    四、解雇权滥用法理    五、整理解雇    六、解雇权滥用的举证责任    七、解雇权滥用的效果   第三节 解雇、期限届满以外的劳动合同终止事由    一、劳动者的解约(辞职)    二、合意解约    三、退职的意思表示    四、退休    五、当事人的消灭   第四节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制    一、退职时的证明    二、财物的返还    三、年少者的返乡旅费    四、劳动保险、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三章 劳动关系的成立、开始   第一节 录用的自由和招聘、录用相关法律规制    一、签订合同的自由    二、招聘方法的自由    三、选择、调查的自由    四、法律对于录用的限制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成立和劳动条件明示    一、劳动合同的成立    二、劳动条件明示义务    三、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信义则违反责任(合同签订上的过失)   第三节 录用内定    一、录用内定法理    二、录用内定中的法律关系    三、录用内定   第四节 试用期间

第十四章 就业规则和劳动条件设定、变更   第一节 就业规则法制和就业规则的功能   第二节 就业规则的订立、变更相关程序    一、就业规则的订立、申报义务    二、记载事项    三、听取过半数代表的意见    四、周知义务   第三节 就业规则对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就业规则对于劳动合同的功能和效力    二、就业规则的最低基准效(强行直接规制的效力)    三、违反法令、集体合同的就业规则和变更命令    四、就业规则的效力和秋北巴士事件大法庭判决   第四节 劳动合同法制定前的就业规则论    一、就业规则的法律性质    二、就业规则不利变更的拘束力    三、就业规则订立、变更程序和判例法理的效力   第五节 《劳动合同法》中通过合意或就业规则设定、变更劳动条件    一、通过合意设定劳动条件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成立时的就业规则的合同内容补充效(《劳动合同法》第7条)    三、根据合意变更劳动条件的原则和就业规则    四、根据就业规则变更劳动条件(《劳动合同法》第10条)    五、新订立就业规则和《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关系    六、根据就业规则变更劳资惯例   第六节 个别劳动条件变更法理    一、合意原则和个别的劳动条件变更    二、变更解约告知

第十五章 人事   第一节 雇佣系统和人事、人事权   第二节 教育训练   第三节 人事制度和升职、升格、降格    一、人事制度和升职、升格、降格    二、可否采取法律规制   第四节 调职、出向、转籍    一、调职    二、出向    三、转籍   第五节 休职    一、伤病休职(疾病休职)    二、事故缺勤休职    三、起诉休职

第十六章 企业组织的变动和劳动关系   第一节 绪论   第二节 合并    一、合并中的权利义务的继承(包括继承)    二、劳动合同的继承   第三节 事业让渡    一、事业让渡中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个别继承)    二、劳动合同的继承   第四节 公司分割    一、公司分割的定义    二、公司分割和劳动合同的继承问题    三、劳动合同继承法    四、集体合同的继承    五、劳动合同继承相关程序   第五节 公司的解散    一、公司解散和劳动关系    二、公司解散的自由(真实解散)和伪装解散    三、事业让渡解散和劳动关系

第十七章 惩戒   第一节 服务规范、企业秩序和惩戒   第二节 惩戒权的根据    一、判例和学说的发展    二、判例的立场及其定位    三、惩戒处分的司法规制   第三节 惩戒事由    一、违反劳动合同上的主要义务    二、违反附随义务   第四节 惩戒处分的种类    一、谴责、告诫    二、减薪    三、出勤停止(自宅反省、惩戒休职)    四、降格(降职)    五、惩戒解雇、谕旨解雇   第五节 惩戒权行使的滥用审查

第十八章 非典型(非正规)雇佣   第一节 非典型(非正规)雇佣和长期雇佣体系   第二节 有期雇佣劳动    一、期限的规定和法律规制、法律效果    二、合同期间的上限规制    三、有期合同的中途解约    四、有期合同的默示的更新    五、有期劳动合同向无期劳动合同的转换    六、拒绝更新相关的判例法理(雇佣终止法理)    七、不合理的劳动条件差异的禁止   第三节 短时间劳动    一、短时间劳动者的多样的定义及其实际情况    二、短时间劳动者和劳动法制、社会保险、税制     三、《短时间劳动法》的制定、修订和2018年《短时间有期雇佣劳动法》   第四节 短时间有期雇佣劳动法    一、对象劳动者    二、劳动条件明示、就业规则    三、短时间有期雇佣劳动者和通常劳动者的均衡、均等规制    四、均衡待遇的努力义务、实施义务、顾虑义务    五、向通常劳动者的转换    六、雇佣管理上应采取的措施相关的说明义务    七、行政上的履行确保、纠纷解决   第五节 劳动者派遣法    一、劳动者派遣规制的变迁    二、劳动者派遣和劳动者供给、业务处理承包    三、《劳动者派遣法》规制的视点    四、劳动者派遣事业的规制    五、派遣劳动者的保护

第十九章 个别劳动纠纷处理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行政的个别劳动纠纷处理制度    一、以罚则、行政监督确保履行    二、个别劳动关系纠纷解决促进法    三、劳动委员会的个别劳动关系纠纷的调整程序    四、都道府县的劳政主管部局的咨询、斡旋等   第三节 法院的纠纷解决    一、劳动审判    二、民事通常诉讼    三、保全诉讼    四、小额诉讼   第四节 国际劳动关系和劳动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的适用    一、劳动事件的国际裁判管辖    二、适用法规的决定    三、外国人劳动者

第三部分 集体劳动关系法

第二十章 工会   第一节 工会的种类    一、根据组织对象劳动者的分类    二、根据工会的组织单位、结合的分类    三、工会的现状   第二节 工会的法律概念和要件    一、工会的自由设立主义    二、合法工会、规约不备工会、宪法工会    三、合法工会    四、资格审查   第三节 工会的性质和工会加入、退出、组织强制    一、工会的任意团体性和工会民主主义的要求    二、加入资格    三、退出的自由    四、组织强制   第四节 工会费    一、工会费缴付义务    二、从工资中扣费   第五节 工会的统制权    一、统制权的意义、根据及其司法审查    二、统制权的界限   第六节 工会财产的归属和组织变动    一、工会财产的归属    二、工会的解散、组织变更

第二十一章 团体交涉   第一节 团体交涉的意义和功能    一、团体交涉的意义    二、团体交涉的功能   第二节 团体交涉的当事者、负责人    一、劳动者方当事者    二、使用者方当事者    三、劳动者方负责人    四、使用者方负责人   第三节 团体交涉义务    一、义务团体交涉事项、任意团体交涉事项    二、义务团体交涉事项的范围    三、团体交涉义务的内容   第四节 拒绝团体交涉的救济    一、劳动委员会的行政救济    二、法院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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