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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养老金提案的反提案的说明

关于农民养老金提案的反提案的说明

上篇反提案提出了在农村建立集体化的生活互助体系的提案,由于上篇文字主要是针对养老金并不能真正解决农民老人养老问题而说,并没有对反提案进行详细地论述,但看到许多网友的留言,觉得有必要加以进一步的阐述。
首先,关于中国乡村,并不是所有乡村都像沿海地区和城市周边的乡村那样有许多商业机会,目前全国约70%的村庄(主要在中西部地区)中会有70%的青壮年出外打工,留守的绝大部分是老人,还有少量妇女和孩子。留守的青壮年有承包户专业户,有就近打工的,有村干部等在村里工作的,他们基本上与留守老人妇女孩子是两拨人,没有太多的交集。留守人员实际上是被边缘化的一部分人,这就是当下村里的一般性状况。
在许多偏远乡村,自集体化组织解散后,随着越来越多的青壮年离家外出打工,原来农村一家几代同堂兄弟姐妹相互扶持的场景不见了,只剩下孤零零老两口,甚至只有一口人在家,过着得过且过的日子。早期还有孩子在家让老人带大,可以陪着老人一起生活,现在基本上孩子也直接在城里上学了,因此村里的留守人员主要以老人为主。他们中原来也有承包土地的,但随着年龄大了,孩子又不回来接班,承包地渐渐地也种不动了,土地也就慢慢地荒芜了,或者被转包或者收回了。还有一些村民,在自然村合并过程中离开了原来的房子,被安排进统一建的楼房中,再没有了原来的房前屋后的生活空间。
随着电和天然气进村,煤和秸秆柴火都不让烧了,甚至北方农村的暖气都不能烧煤烧柴火,只能烧天然气,搞得农民都取不起暖了。
总之,在没有集体化的乡村中,留守老人就是一盘散沙。在身体状况尚可时还可以维持正常的生活,一旦年事已高,身体机能退化,孩子那边条件又不允许进城时,只能硬生生地在农村挨着。农民工在城市打工,能解决自己和孩子的生活需要就已经不错了,最多只是在孩子尚小时让父母到城里帮忙带一段时间,孩子能进幼儿园了父母就得回农村,能将父母带到城里养老的只是少数,还有许多父母因过不惯城市的生活愿意回村里生活的。
现在春节回家更多的目的是可怜在家的老人,一年到头一家人总要聚一聚,家乡的春节实际上已经没有多少当年的年味留下了。
给农民老人增加养老金固然能解决一定的问题,改善一点生活,但随着年事变高,身体机能退化,在身边无人照料的情况下,只靠农民养老金是不够的,需要精心照料的失能老人若离开家住进封闭的养老院,其长期费用恐怕他们子女也负担不起。要彻底解决农民老人的养老问题,必须另辟蹊径。
久违了集体化的乡村对集体化已经陌生了,毫无感觉了,但通过乡村留守人员的集体化,建立乡村生活互助机制,将一盘散沙的留守人员组织起来,在生活上相互帮助,肯定会比他们各自生活要好得多。他们之间存在着年龄差距,可以由相对年轻的村民来照顾那些相对年老的村民,同时男女分工也可以解决一些问题。
关键是集体化的乡村生活互助机制到底应该怎么办的问题。以下建议可以作为参考。
乡村生活互助机制是一个常态化的贴近生活的互助机制,自愿是第一位的,它的基层单位只有几个人十几个人的互助组规模,通常是由近邻和五服之内的家人组成,有什么问题一家人也好商量。根据人员情况和生活需要进行合理安排互助内容,对具备的各种资源(人力,场所,设备,器械,工具,各种生活所需材料)等进行统筹规划,参照当年生产队做法建立记工分、仓库管理、财务管理、资源管理等机制,实行力所能及,各取所需,多劳多得的原则,解决吃饭、洗衣、洗浴、家居卫生、环境卫生等生活问题,将养老金,子女资助金,自身劳动生产所得收成,生产劳动付出,生活照顾付出,集体食堂运行投入产出等统一记账管理,年终结算,多退少补。
村民小组(生产队规模)负责人对各生活互助组的管理进行辅导和监督,必要时也可以联合运行,如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集中起来统一管理,提供相对精细的养老服务,费用超出部分可有子女家人负担,若子女确有困难,则由集体负担或减免。村民小组还可以像当年生产队一样组织留守村民进行小规模的生产活动,如种菜养鸡养猪等,还有村容村貌的建设维护工作,建立和运行乡村生活垃圾回收和归田利用体系等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队规模)对村民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建立统一的老人医疗服务管理体系,组织专人负责生病老人的送医送药,医务护理和看护,医疗费用报销,提供生病集体补助等,医疗费用超出部分由子女家人负担。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学校和组织文娱活动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全村的各种资源,包括土地、人力和集体闲置资源等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因此可以对集体土地的承包户和利用集体资源的专业户进行管理,依据集体资源使用合同收取相应分成或者经营收益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充分开发和利用好各类集体资源进行生产活动和开展乡村服务,所得收益可建立公积金、公益金和用于村民分配。

村里的养老工作做好了,年老的游子也会选择回到家乡来养老,慢慢地衰落的乡村就又热闹起来了。
以上仅为个人建议,供大家参考。留守村民的集体化组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需要根据各村的具体的情况开展和落实,需要各级领导、村干部和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同时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和管理工具(信息系统)开发的支持,才能更好的落实和推广。
不尽之处,谨请谅解。
提案人: 曹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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