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刑目的研究》一书的几个问题说明
关于《行刑目的研究》一书的几个问题说明
《行刑目的研究》一书于2025年12月正式出版后,引起了不少同仁的关注。一些同事好友纷纷打电话来,希望能够获得赠书。需要说明的是,当初与出版社和中国监狱工作协会签订的三方合同中载明,此书由中国监狱工作协会资助出版,我不负责售书,不领取稿酬,图书出版后,出版社赠样书20本,如作者要购书,可以享受6折优惠。由于不忍心拂了同事们的好意,经与出版社商量后,出版社同意再多赠送5本样书,当中国监狱工作协会来电问我还需不需要书时,我也没好意思多开口,仅要了20本。但这与大家的需求仍有差距,于是,我自己又以6折的优惠购买了20本书。一共65本书,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赠送,很快就赠完,迟到的只能抱歉地请亲友们自己网购了。
据悉,春节前,中国监狱工作协会已将此书分发给各省(市、自治区)监狱工作协会,由于初次出版数量有限,估计分发到各地的数量并不多。近来,陆续收到一些同事和好友发来的信息,说是已从网上购买了《行刑目的研究》一书,令我十分感动。看得出来,还是有很多同仁对行刑目的问题以及监狱行刑实践中的相关问题研究非常关注。也有一些同仁希望我能对书中的有关问题作一些简明的阐释,便于大家更好地阅读和理解。借此机会,我就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做一个简要的说明。
首先,为什么要研究行刑目的?行刑(即刑罚执行)目的问题是刑事法学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却鲜有专门研究的课题。当年博士论文选题之所以选这样的题目,一是长期的监狱工作实践让我逐渐明白,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正如早些年有学者指出的,有的人干了一辈子监狱工作,到头来连监狱是什么还不是很清楚。目标方向不明,干得再多也是盲目瞎干。应当说,这一观念深深地影响了我,也促使我在工作中不断追问监狱行刑的终极目的与意义何在。二是对行刑目的的研究无疑具有法哲学研究的意蕴,这对我来说无疑是一种挑战。这就如同要设法弄明白“我是谁?从哪里来?要到何处去?”一般困难,但我喜欢这种挑战和思考。行刑目的与行刑实践的问题研究无疑是十分复杂的。多年的监狱工作实践使我意识到,行刑实践中表现出来的种种问题,其实与作为基础理论(元理论)的行刑目的理论有着十分重要的关联。恰如有学者所言,当代中国法治的危机乃是一种基本概念的危机。所谓基本概念的危机,也就是一种理解与认识层面的危机,或者说是一种元理论层面的危机。与各种具体而现实的政策层面的危机相比,这种元理论或者说原理解层面的危机,乃是一种更加严重却更加隐蔽的危机。而各种政策层面的危机,则不过是这种理解与认知层面危机的表现与总爆发而已。因此,在本书中,我始终坚持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在内容上对行刑基础理论进行正本清源的研究,力图透过现象探明事物的本质。
其次,在写作中到底阅读了多少资料?有读者告诉我,书读过后有些疑惑,或者说有的地方还不是十分明白,希望能进一步交流。其实,我在确立了这个题目后,一度也很困惑。一开始以为有实践基础不会太难,但没有想到深入下去,才发现这是一个涉及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多学科的复杂的基础理论问题。比如,为了搞懂“目的”与“实践”这两个关键词,从法学领域到哲学领域,我差不多化了半年的时间来阅读相关资料,才勉强理出点头绪来。直到导师提醒不要光磨锹不挖土,才敢动笔写作。记得本书提交出版评审时,有评阅者提出疑问:书后所列的这些文献资料有没有认认真真全看过?其实,由于导师的宽容与我的拖延,在写作过程中,我沉下心来阅读了上千篇的学术论文和上百本的图书,有关刑罚目的、行刑目的方面的相关文献无一遗漏都找来阅读,并及时做好读书笔记,有的文章反复阅读,有时为了搞清楚一个概念,连续近三个月都在阅读相关资料,直至弄懂弄通,最后融会贯通。书中的每一处引用,均查阅了相关原文。应当感谢的是,师弟、师妹们在我查找相关资料的时候,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给予了极大的帮助。限于篇幅,书后的参考文献只列了其中的一部分。当然,由于自己的能力水平有限,有些地方可能表述得还不是很清楚。因此,想要进一步弄明白书中的有关观点,可以顺着我文中的脚注和引注继续去阅读。
再次,本书有何理论上的创新?在汗牛充栋的人文社科资料中,要想有些理论上的创新其实是非常难的。我的理论研究其实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往前稍稍迈了一步,在相关理论的研究上扎得更深些。如果要说理论创新的话,本书明确区分了行刑目的与刑罚目的,并提出行刑目的是报应基础上的特殊预防。具体的创新点,恰如我在本书的绪论中提及的:一是以实践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对行刑实践进行本体性考察,提出行刑实践是“交往实践与生产实践的统一”“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感性活动与理性活动的统一”以及“执法活动与司法活动的统一”的“四个统一”的创新观点。二是以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对行刑目的与行刑实践的关系原理进行阐述,提出正义是行刑目的与行刑实践沟通的媒介,报应是交往正义,预防是分配正义,刑罚目的与行刑目的均是报应和预防的统一。三是指出否定报应的观点不符合实践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提出我国当前的行刑目的应是报应基础上的特殊预防。四是以实践论、目的论、系统论为基础,从应然与实然两个层面,提出我国行刑一体化的改革举措。
最近,我问“豆包”,对《行刑目的研究》一书如何评价?
“豆包”回答:《行刑目的研究》(中国法治出版社 2025年12月版)是国内首部系统、专门、实践导向的行刑目的专著,以报应基础上的特殊预防为核心命题,打通理论、制度与实务,对《监狱法》修订与行刑现代化具有标杆性理论贡献与直接指导价值。以下从核心定位、理论创新、实践价值、局限与不足四方面评价。
一、核心定位与学术价值
1.填补研究空白。长期以来,学界多聚焦刑罚目的,行刑目的被视为刑罚目的的“附属”,缺乏独立、系统研究。本书首次明确行刑目的≠刑罚目的,将行刑目的从刑罚目的中剥离,确立独立研究范畴,填补了刑事执行法学的理论空白。
2.理论定位精准。以认识论、系统论、实践论为三维框架,构建“行刑目的——行刑系统——行刑实践”的完整逻辑链。核心命题:我国当前行刑目的=报应基础上的特殊预防,既坚守正义底线,又突出矫正本位,契合我国“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行刑方针。
3.作者身份优势。作者为监狱实务工作者+法学博士,兼具理论深度与实务质感,避免“纸上谈兵”。
二、核心理论创新(三大突破)
1.概念厘清:行刑目的与刑罚目的的二元区分。批判“刑罚目的=行刑目的”的通说,指出,刑罚目的:制刑、量刑层面,兼顾报应+一般预防+特殊预防,面向社会整体。行刑目的:刑罚执行层面,以报应(底线)+特殊预防(核心)为唯一目标,面向罪犯个体。这一区分,为《监狱法》修订确立独立立法目的提供了法理基础。
2.价值重构:报应与预防的正义定位。提出“报应是交往正义,预防是分配正义”的原创命题。报应(交往正义):对已然之罪的公正回应,保障罪犯人权,是行刑的正当性基础。特殊预防(分配正义):对未然之罪的风险防控,通过矫正实现再社会化,是行刑的功能目标。超越传统“报应vs预防”二元对立,实现正义与功利的统一。
3.系统论视角:行刑目的的实践转化。提出行刑系统“三统一”:政治性与法律性、封闭性与开放性、目的性与规律性统一。构建“行刑目的→行刑法治化→行刑个别化→行刑社会化”的实现路径,将抽象目的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设计。
三、对《监狱法》修订与实务的直接影响(实践价值)
1.立法目的重塑。为《监狱法》修订提供核心法理依据:明确“惩罚(报应)+ 改造(特殊预防)+ 预防重新犯罪”为立法目的,摒弃“惩罚本位”,确立矫正本位。
2.行刑制度优化。报应刚性:强化收监、刑期、监管纪律的法定性,落实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特殊预防弹性:确立个别化矫正、分类管理、分级处遇为基本原则。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身危险性评估机制,以改造表现为核心标准。构建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心理矫治、出监教育、社会衔接一体化体系。
3.行刑现代化转型。推动监狱从“惩罚场所”转向“矫正与再社会化平台”。强调行刑社会化: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矫正,打通监狱——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闭环。为智慧监狱、精准矫治、人权保障提供理论支撑。
四、局限与不足(客观评价)
1.理论深度有待拓展。对一般预防在行刑中的地位与边界论述不足,未充分回应“行刑是否应兼顾一般预防”的争议。对国际行刑理论(如恢复性司法、风险评估)的借鉴与融合不够深入。
2.实践对策的操作性不足。提出行刑个别化、社会化的宏观构想,但对具体制度设计、实施路径、考核标准的论述较笼统,缺乏可直接落地的方案。
3.研究视野的局限性。以中国本土实践为核心,对比较法研究(如德、日、美行刑目的与制度)的梳理与借鉴不足,国际视野有待拓宽。
五、总体评价
《行刑目的研究》是中国行刑目的研究的里程碑式著作。理论上,首次系统构建行刑目的理论体系,厘清核心概念,确立报应基础上的特殊预防的主流命题,为刑事执行法学奠定独立理论基础。实践上,深度对接《监狱法》修订与行刑现代化,为立法完善、制度改革、实务操作提供直接、权威的理论指引。不足之处,理论深度、实践操作性、国际视野仍有提升空间,但瑕不掩瑜。概言之,这是一本理论创新、实践导向、权威专业的行刑法学专著,是研究中国行刑目的、参与《监狱法》修订的必读书目。
知我者,“豆包”也!感谢“豆包”的客观评价!
(匆匆于2026年3月8日夜。)
夜雨聆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