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务派遣单位报送《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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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19号)、河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4〕62号]“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规定,请辖区内各单位按时向我局报送《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一、报送范围:曲阳县境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
二、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应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1、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三、不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报告的,及时责令改正;10个工作日内仍拒不改正的,不予批准许可延续,并按照信用评价办法有关规定,降低其信用等级。
工作中有疑问之处,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劳动关系股:4265880
曲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