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聚焦丨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所需,自然资源部解读38号文

“十五五”时期,国家将通过临时使用土地、滚动开发、分期用地等多种方式,综合施策,保障合理矿业用地,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下称《通知》或38号文)3月16日正式发布。
在自然资源部召开的2026年3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司长刘彦表示,自然资源是发展之基、民生之要。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改善,离不开自然资源要素的支撑和保障。
他说,《通知》旨在用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划、更加高效协同的管理、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理念、更加务实有效的举措,持续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推动“十五五”重点项目快落地、早开工、早见效,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刘彦介绍,《通知》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所需。《通知》明确,完善矿业用地政策。勘查各类矿产资源、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符合临时使用土地要求的,可由地方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依权限分期分区批准临时使用土地,原则上每期不超过5年,累计不超过矿业权期限。矿业权续期的可相应申请临时使用土地接续使用。
对不符合临时使用土地要求的采矿项目,要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一次性预留合理空间,滚动开发、分期办理用地手续。在乡村地区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包括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腾退)的,可按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并依法实施征收。无法实施征收的、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矿产资源是工业的粮食和血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刘彦说,过去,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矿业用地得不到有效保障,“矿合法、地不合法”等问题,影响了一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通知》落实新的《矿产资源法》,通过临时使用土地、滚动开发、分期用地等多种方式,综合施策,保障合理矿业用地,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
此外,《通知》统筹存量增量促进内涵式发展。刘彦介绍,《通知》实施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总量管控,从以往每年国家列计划、分指标,逐步转向由省级政府按规划统筹使用,赋予省级政府统筹建设用地的更大自主权,更灵活、更精准,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同时,健全增存挂钩机制,加大力度推动存量盘活,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新业态新动能等产业和民生事业所需,助力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和房地产去库存,防止城市无序扩张、摊大饼,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刘彦介绍,《通知》还陆海统筹合理利用空间资源,明确了海岸线两侧陆海衔接管理的有关内容,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存量的海域资源,支撑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3月16日,自然资源部召开2026年3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资料来源:自然资源部官网
刘彦表示,《通知》有三个特点:突出了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协调作用。落实“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主动参与项目前期,协调空间矛盾,确保重点项目的空间布局与国家发展规划高度一致,更加科学合理。
突出了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在加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同时,统筹发展与保护、存量与增量,并不是一味地只讲快、讲效率,也要求各地注重提升质量,通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多用存量,少用增量,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突出了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通知》全篇提到11处“一张图”,指的是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是“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数智化,也是全面准确掌握自然资源现状、规划和保护利用等情况,精准配置自然资源要素,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通知》中的很多政策举措既要依托“一张图”实施,也要通过“一张图”加强监管。
刘彦表示,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将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各级自然资源(海洋)、林草主管部门,用好用足用活要素保障政策,促进好项目尽早落地开工。同时,依托“一张图”加强日常监测监管,确保政策不走偏、不走样。
据了解,38号文内容近日已在业内流传并引发关注。业内人士表示,38号文对地方政府的影响是实质性且多维度的,核心是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盘活+省级统筹”,直接冲击传统土地财政模式,但也倒逼高质量发展转型。
38号文提出,对实现“一张图”联网的省(区、市),实施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总量管控机制,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十五五”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省(区、市)要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土地出让自主权大幅收紧,市县“卖地自由”基本结束。市县政府无法再自行大规模新增卖地,必须先上报省级、经统筹分配。过去“批地即赚钱”的模式被堵死,地方无序扩张被严格管控。房地产相关项目审批更严,开发商拿地难度大,转向“存量赛道”(旧改、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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