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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格式条款未提示说明无效

电子合同格式条款未提示说明无效

电子合同格式条款未提示说明无效

广东高院:
(2024)粤民申8577号民事裁定书
电子保险合同中,”已阅读并同意免责条款”的格式条款无效
通过互联网订立电子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仅以投保人勾选”已阅读并同意包含免责条款在内的文件”为由,主张已尽提示说明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需举证证明以明显标识提示免责条款,并就条款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作出通常可理解的解释说明,方可认定履行义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物业管理条例解读 #物业招标案例分析 #业主无需缴物业费 #山东高院物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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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分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