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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军休人员拒不移交地方的处理规定

【详细说明】军休人员拒不移交地方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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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朋友咨询小编,如果不移交地方会受到怎样的处理,其实小编之前写过相关的文章:

【问题解答】您好,我是一名已经下了退休命令的干部,因为个人原因想推迟移交,可以说一下不移交有什么后果么?

可能小编之前解答得还不够具体,今天决定再次发文予以详细说明,希望也给其他涉及的朋友一个参考:

依据2010年4月下发的政干[2010]117号文件,对已经纳入年度安置去向审定范围,经反复做工作,仍不签字同意审定安置去向,或已纳入安置计划、具备移交条件,经反复做工作,仍不办理移交手续的退休干部,明确规定作如下处理:

1.停止下一年度定期增加退休费,从处理决定下月起停发退休生活补贴和地区津贴;

2.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干部,取消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补助费;

3.处理对象同意审定安置去向或办理移交手续后,从翌年1月起恢复年度定期增加退休费,从办理相关手续的下月起恢复发放退休生活补贴和地区津贴,以前停发的不予补发;


4.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5.对拒不审定安置去向人员处理后,如果下一年度本人仍不服从组织决定,则由所在单位根据本人家庭生活基础、住房落实等情况确定安置去向,在安置审定表有关栏目内加盖相关部门印章,并注明“组织审定”,逐级上报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安置计划,并告知本人;

6.如果拒不办理移交手续,按有关规定,从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由所在单位商接收地政府安置部门同意后进行移交。

最后小编建议大家,如果在待移交期间有突发情况,比如说病情加重,是可以跟单位协商沟通推迟移交的,从而继续在体系医院免费治疗,直到病情稳定再重新启动移交工作。

但如果确实没有什么正当理由,那就别不配合了,毕竟相关的文件规定都有,真要是最后上报处理意见,停发了相关待遇,真就得不偿失了!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的所有相关内容,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也欢迎大家关注,评论区留言,同时帮忙点“赞”推荐“♡”“分享”“转发”,让更多有需要的人看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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