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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案例】光学设计软件模拟结果可否作为现有技术公开内容?

【专利无效案例】光学设计软件模拟结果可否作为现有技术公开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发布的2025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例中,有名称为“光学成像系统”、案件编号为4W117759号的发明专利无效案,该案审理结论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本案涉及借助软件复现现有技术并计算相关参数特征,审查决定从软件来源、类型、功能及操作适配四个维度综合考量,为准确认定计算结果的可靠性梳理出审查思路,同时为当事人举证提供了指引。
案件简介
本案中,无效宣告请求人江苏久禾光电有限公司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21相对于对比文件(中国台湾专利TW201346322A)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其核心证据之一,是利用ZEMAX光学设计软件对对比文件实施例进行模拟计算,得出了与本专利参数高度吻合的数据。
权利人观点
专利权人对利用ZEMAX光学设计软件对对比文件实施例进行模拟计算,得出了与本专利参数高度吻合的数据提出异议,认为:

1.软件来源存疑,无法证明在本专利优先权日前能为公众获得;

2.不同软件计算结果不同,模拟结果不是客观呈现;

3.请求人在模拟过程中进行了多项操作选择,会影响输出结果。

专利权人并未对对比文件实施例中的参数进行自行计算,也未指出请求人计算过程中的明显问题或瑕疵。

无效决定观点
合议组并未简单采信或否定软件模拟结果,而是从以下几个个维度进行了系统审查:

1.软件类型与功能

合议组指出,本领域中,例如Zemax,Code-V 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普遍使用的光学设计软件,光学成像系统的参数数值计算较为繁复,借由上述光学设计软件来获得一给定光学成像系统的相关参数数值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采用且普遍采信的方式。在本案中,通过光学设计软件对透镜侧面的最大有效径、矢高以及TV 畸变TDT进行计算,其中TV 畸变TDT 反映实际图像的整体变形程度,取决于边缘视场及中心视场的像高。由光学基本知识可知,透镜侧面的最大有效径、矢高以及像高由光学成像系统的入射光场和各透镜侧面对光线的折射决定,在计算中根据光线追迹获得,该计算原理是光学设计软件基本的功能,与软件类型、版本关系不大,不同的软件类型、版本的计算结果也不会有实质差别,且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实质差别。

2.软件来源与公开时间

请求人提交了公证处出具的保全证据公证书,完整记录了软件的安装过程:安装过程中需要下载插件并插入U Key(产品授权证明);安装完成后运行软件,显示软件名称、序列号及版本信息“October 13,2014”;该日期早于本专利优先权日。合议组认为安装过程无明显瑕疵,专利权人仅质疑而无举证,不予支持。

3.软件操作选择

合议组认定:在上述光学设计软件的使用过程中,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进行模拟计算时必然需要在软件中输入数据及进行相应操作选择。如果请求人输入数据和模拟过程中的操作选择,均符合对比文件实施例的光学成像系统的情形,也没有其他在案证据证明请求人计算过程有误,或证明对光学透镜系统进行透镜侧面的最大有效径、矢高计算以及利用像高计算TV 畸变TDT 是所用软件的晚于本专利优先权日发布的版本的新增功能,同时专利权人仅提出上述异议而并未对对比文件实施例中透镜侧面的最大有效径、矢高以及TV 畸变TDT 的数值进行计算或者指出请求人通过Zemax 软件计算上述数值过程中的明显问题或瑕疵,那么可以认为由上述软件得出的对比文件实施例的光学成像系统的透镜侧面的最大有效径、矢高,属于对比文件实施例客观上的公开内容。

案件启示
1.本案为涉及软件模拟结果的无效宣告案件提供了清晰的审查思路:在输入数据和操作选择均符合对比文件实施例情形的前提下,若无相反证据,光学设计软件计算得出的参数数据,属于对比文件客观上公开的内容。

2.对于专利权人而言,面对对方提交的软件模拟证据,仅提出质疑是不够的,还需要进行实际验算或明确指出对方计算过程中的实质性错误。

注:对全文如有勘误,欢迎私信后台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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