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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海16区小升初排序!学籍对口、户籍对口、电脑派位有何区别

2026年上海16区小升初排序!学籍对口、户籍对口、电脑派位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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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海16区小升初排序!

学籍对口、户籍对口、电脑派位有何区别

黄浦区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4日。

黄浦区小升初录取顺位:

1.本区学籍,未报民办。

2.本区学籍,报民办未录取。

3.外区学籍,本区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4.外区学籍,本区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5.外区学籍+户籍,有本区居住地,未报民办。

6.外区学籍+户籍,有本区居住地,报民办未录取。

7.其他类,未被民办录取,同类排序靠后。

徐汇区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按学生户籍性质,采用小学对口入学、划块电脑派位入学相结合的方法,各校继续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和三胎除外),对口入学和电脑派位的学生须有本区学籍三年以上。

徐汇区小升初录取顺位:

1.人户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本市集体户口,居住地入学。

4.人户分离/本市集体户口,居住地入学,未被民办录取。

5.非沪籍,有居住证积分120分,未报民办。

6.非沪籍,有居住证积分120分,报民办未录取。

7.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备注:根据政策,若无徐汇三年以上学籍,即使有户籍,也是统筹安排。

静安区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采用相对就近小学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法,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回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静安区小升初录取顺位:

1.本区学籍,未报民办。

2.本区学籍,报民办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对口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3.其他类统筹入学。

杨浦区

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对口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按照小学毕业生“免试划块、相对就近、动态轮换、对口直升”的原则具体操作。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2026年本区、校招生政策,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须向区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件,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杨浦区小升初录取顺位:

1.本区学籍,未报民办。

2.本区学籍,报民办未录取。

3.其他类统筹入学。

虹口区

初中阶段继续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安排入学。未能对口入学的学生将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就读。

虹口区小升初录取安排:

1.公办初中的招生继续执行一所或几所小学对口一所中学的统配办法。本区小学就读的五年级学生按对口统配原则升入相应的公办初中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五年级学生原则上升入本校初中部。

2.根据初中学校中预年级招生计划数和实际招生情况,在满足初中对口小学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①在本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本区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须跨联合招生地块)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②在本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本区居住地就读初中(须跨联合招生地块)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③在外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本区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④在外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本区居住地就读初中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⑤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参照上述顺序再次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3.对已在本区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4.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向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件,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核对通过的,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

长宁区

根据区内中小学设点布局的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均衡配置生源,实行部分划片电脑派位和部分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初中入学办法。其他符合长宁区初中招生条件的学生,将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长宁区小升初录取安排:

1. 电脑派位/对口入学操作办法

①本市户籍并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②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③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留学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④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2. 统筹安排入学操作办法

①本区户籍小学阶段在本区跨地块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块就读初中;

②户籍在长宁,外区小学应届毕业,申请回本区就读初中;

③非本区应届小学毕业,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学生(户籍在外区,居住在长宁);

④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的外籍学生和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外籍学生;

⑤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人士子女、台胞随行子女、华侨子女;

⑥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积分均不达标准分值)及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普陀区

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对口、“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确需跨区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普陀区小升初录取顺位:

1.本区学籍,未报民办

2.本区学籍,报民办未录取,由区教育局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3.其他类统筹入学。

浦东新区

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招考中心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操作细则安排入学。

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浦东新区小升初录取顺位:

1.本区户籍“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户主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儿童(少年)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按适龄儿童(少年)本区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少年):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儿童(少年)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3.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入学。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儿童(少年)父母(提供相关证明),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6.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7.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2026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须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完成幼升小、小升初入学信息登记后,统筹安排入学。

8. 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9.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学生持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0.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的儿童(少年),由招考中心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闵行区

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对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人户一致优先” 为原则,相对就近统一安排到各公办初中。申请回闵行区就读的本市户籍本市外区学籍小学毕业生,须在 规定时间前完成《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网上填报,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闵行区小升初录取顺位:

1.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人户一致学生中,优先安排本区学籍“人户一致”学生,而后再统筹安排非本区学籍“人户一致”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闵行区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非闵行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说明:

①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五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部分公办学校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必须满1年及以上(具体情况可参见各学校的招生公告)。

②闵行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办法就读。

③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在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下,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 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④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原学校就读六年级(如是随迁子女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若要求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学生,按报名系统要求选择适当选项,如选择在闵行区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则按照本款相关内容执行。

宝山区

公办初中按户籍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自动调配户籍学生进入对口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宝山区小升初录取顺位:

1.本区户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学生,公办初中按户籍划块免试对口入学的办法招生入学。

2.本市外区户籍小学毕业申请在本区继续就读初中的学生,将由教育局根据各区域教育资源条件,统筹安排入学。

3.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或小学毕业年级的本区户籍学生,申请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可在4月27日至5月9日(节假日除外)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或通过“2026年宝山区小升初无备案登记验证QQ群”线上完成信息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由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统筹安排入学。

4.在外区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居住)毕业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按市教委有关规定,在我区收到相关材料后,统筹安排入学。

5.在本区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毕业学生,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情况,在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6.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根据对口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嘉定区

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

嘉定区小升初录取顺位:

一、就近入学

1.本区人户一致学生

2.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学生

3.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或学生,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地址 2020 年以来已享有五年内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上述 3 类情况,报名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电脑派位” 未被录取的,同类排序靠后。

说明:如果学校招生计划小于入学需求数,按照适龄儿童或学 生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如果户籍迁入时 间相同,依次按照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顺序安排就近入学, 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统筹安排入学。

二、统筹入学

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或学生,且持有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

2.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学生,且户主或产权人之一为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等。

3.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或学生。

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或学生,租房。

5.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6.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松江区

报名民办初中,又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以本校直升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公办非一贯制初中以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具体按《2026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安排入学。

松江区小升初录取安排: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

①本区户籍“人户一致”是指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户主和居住类房产产权人均为儿童、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其中,产权人为直系祖辈的,户籍须祖孙三代在一起。

②对于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和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安排对口入学,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户籍迁入年限”排序,超出学额部分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

①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区教育考试中心先安排本区户籍“人户一致”儿童和本区五年级学生对口入学,再根据房产等情况分类梯度统筹安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有房产的,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无房产的,视资源情况,原则上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②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和学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和学生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教育考试中心就近安排入学。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有效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所持有效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积分达标情况、学生或父母居住类房产等分类梯度统筹安置。同类别安置时,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

报名民办初中又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以“本校直升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安排入学;公办非九年一贯制初中以“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安排入学。

青浦区

所有公办初中坚持“免试入学”原则,采取户籍地段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如同属对口某公办初中的生源,即排在此类学生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青浦区小升初录取顺位:

1.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直系户籍(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直系房产(房产权利人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适龄儿童(学生)户籍迁入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2.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房产。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学生)本人及父母的优先,其他直系亲属的靠后,额满为止。

3.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户籍。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适龄儿童(学生)户籍迁入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4.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且有直系房产。

5.本市户籍: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房产为非直系。

6.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但无房产。

7.非本市户籍:有直系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8.非本市户籍: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120分。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父母一方居住证办理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当遇到相同条件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

奉贤区

公办初中根据“免试入学”、学区对口原则,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新生名单和学籍材料进行招生报名工作。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4日。

奉贤区小升初录取顺位:

本市户籍: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当网上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根据人户一致(户籍与自有房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和本区人户分离实施方案,招生排序按以下顺序安排,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

2.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4.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5.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6.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7.适龄儿童人户分离,购房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母,已办理网签合同。

8.适龄儿童人户分离, 已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居住地为租赁房。

9.其他情况。

二、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网签合同)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相同的以适龄儿童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三、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如对口学校尚有余额时,以同类排序靠后,按照以上顺序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非本市户籍: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本市户籍学生招生,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辖区内入学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人数超过学位数时,招生排序按以下顺序安排,额满为止:

1.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4.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二、具备相同条件的情况下,以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金山区

金山区小升初录取安排:

1.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安排对口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时,区教育局将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自购房年限及入户年限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超出计划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①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②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③居住地为廉租房、租赁房;

④其他情况。

3.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4.本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入学安排原则如下:

①随迁子女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街镇(高新区)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②随迁子女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租赁居住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③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同类排序优先。

④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同类排序优先。

崇明区

公办初中采取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办法安排学生入学。中小学入学,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

崇明区小升初录取顺位: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超过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经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尚有余额时,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再次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初中参照执行。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是其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4.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额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多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区教育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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