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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销售给个人的软件会被界定为劳务吗?

单位销售给个人的软件会被界定为劳务吗?
   每日一题  (专家答疑)
单位销售给个人的软件会被界定为劳务吗?(9、15)
问题:单位销售软件给个人,是否不涉及代扣代缴?单位销售给个人的软件会被界定为劳务吗?
答:《增值税法》第三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二条规定,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依据上述规定,单位销售软件产品,应按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销售软件服务,应按6%计缴增值税,不存在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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