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雨聆风学习资料网

ARTICLE · 1012153

【邮件模板】加班费主张函

【邮件模板】加班费主张函

一、适用场景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工作日延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也未安排补休的。
    本函的目的有二:一是依法主张加班工资或补休;二是将加班事实与主张行为书面留痕,为后续可能的争议处理固定证据。

二、法律支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另参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加班工资支付细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模板正文

发送:人力资源部公邮

抄送:工会公邮、部门公邮

致: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各位领导、同事:

    我是XX部门员工XXX。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因XX工作任务安排,本人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共计XX小时,其中: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XX小时,休息日工作XX小时,法定休假日工作XX小时。具体情况及对应工作记录见附表。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可以安排补休。为核对事实、依法落实,恳请协助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核对确认。请核对上述期间本人的考勤记录、加班审批记录及工作交付记录,就加班事实与时长给予书面确认。

    二、依法处理。对经核实的加班时长,请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属于休息日加班的,或依法安排补休。

    三、书面答复。恳请就本函所述事项的处理安排给予书面答复。

    需要说明的是,本函旨在核对事实、依法落实,所附记录均为日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客观记录。恳请查收并书面确认。感谢人力资源部的辛勤工作。

    附件:加班时间及工作记录明细表(含日期、时段、工作内容、对应记录)

    此致

敬礼

四、使用说明

    1. 先取证,后发函。依据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二条,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劳动者。发函前应已固定: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工作邮件与聊天记录、工作成果的时间戳。没有证据的函件没有力量。
    2. 请求顺序有讲究。模板把"核对确认"放在"支付"之前——用人单位掌握考勤与审批系统,书面确认即固定证据;不予提供的,依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承担不利后果。
    3. 发送与留痕。使用单位官方邮箱或内网系统发送,保留发送记录;条件允许时请求已读回执。抄送工会公邮,使主张进入工会登记视野。
    4. 附件即证据清单。附表逐条列明日期、时段、工作内容及对应记录,与正文时长相互印证。
    5. 时效提醒。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主张拖欠劳动报酬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但离职后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函的发送时间本身即是主张权利的凭证。
    6. 后续衔接。函件发出后未获答复或未获处理的,可持本函及送达记录向单位工会反映,或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

五、边界声明

    本模板为通用文书写作参考,所述法律条文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相关学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