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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第九、十课高考真题汇编

《法律与生活》第九、十课高考真题汇编

1.(2025湖北)王某生产的“小王牌”代餐粉广受市场好评。李某仿冒“小王牌”代餐粉包装,生产“小玉牌”代餐粉。某日,孙某在超市挑选了一盒代餐粉,误以为是“小王牌”,随即扫码支付离开。孙某食用后严重腹泻,这才发现代餐粉为“小玉牌”,遂要求超市赔偿。超市未予理会。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姓名权

②李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法律禁止的混淆行为

③孙某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孙某可以直接就自己与超市之间的争议申请仲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①姓名权是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的权利。“小王牌”是商品名称或品牌标识,不属于姓名权范畴,李某仿冒“小王牌”包装的行为,侵害的是王某的商标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而非姓名权,①排除。②李某仿冒“小王牌”代餐粉包装,生产“小玉牌”代餐粉,孙某在超市挑选了一盒代餐粉,误以为是“小王牌”,这种容易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行为,符合法律禁止的混淆行为的特征,属于不正当竞争,②符合题意。③孙某作为消费者,因购买到存在质量问题且因商家仿冒包装导致自己误购的商品,合法权益受损,而超市又未予理会其赔偿要求时,孙某有权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比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③符合题意。④仲裁需双方事先达成仲裁协议,孙某与超市之间没有事先达成仲裁协议,所以孙某不可以直接就己与超市之间的争议申请仲裁,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 C。

2.(广东卷)甲在A市税务局办理业务时,因办税大厅地面湿滑,不小心摔倒导致骨折。甲诉至法院要求该税务局赔偿,并提交了存储在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作为证据。法院受理后,要求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向法院提交证据是电子数据                    

②甲应当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

③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④该案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属于行政诉讼

A. ①③B. ①④C. ②③D. ②④

【答案】A

【解析】 ①正确:监控录像存储在盘中,属于电子数据证据种类,甲提交的监控录像资料是电子数据。 ②错误: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是诉讼义务,甲可以委托律师,也可以不委托,并非 “应当” 委托律师。 ③正确:民事诉讼中,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案件的审理。 ④错误:本案是甲在税务局大厅因地滑摔倒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侵权纠纷,是民事诉讼;并不是税务局行使行政职权引发的行政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综上,①③正确,故本题选 A。

3.(湖南卷)信鸽运动是一项有益的群众体育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刘某在自己房屋内饲养了十余只信鸽。后来,刘某在其室外空调机位处加装鸽舍,又在鸽舍外搭建了附属设施以方便信鸽起落,鸽子的叫声,粪便和落羽等给楼下邻居李某的生活造成了困扰,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应支持李某所诉拆除鸽舍及附属设施、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

②刘某取得相应的资质后饲养信鸽应当提倡和鼓励,但应文明养鸽

③若刘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④刘某有无偿利用自己空调机位的权利,但应当照顾到相邻方利益

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

【答案】C

【解析】

①错误:刘某经批准可以饲养信鸽,只是室外加装的鸽舍及附属设施侵害邻居权益,法院应支持拆除室外鸽舍及附属设施,但不应当直接判决停止饲养信鸽。②正确:刘某经相关部门批准饲养信鸽,该运动属于有益群众体育项目应当提倡鼓励,但行使权利时必须文明养鸽,不得损害邻居合法权益。

③错误:上诉期限是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是判决生效之后;判决生效后不能再上诉,只能申请再审。④正确:空调机位属于业主可利用的空间,刘某有权利用,但民法典规定相邻关系中,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应当照顾、兼顾相邻方的合法利益,不得给相邻权利人造成妨害。综上,本题选 C。

4.(2020·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2月12日,某商场举行促销活动。小明(2003年12月1日出生)用爷爷奖励他的钱将一台笔记本电脑买回家。父母以影响小明学业且电脑太贵重为由要求退货,商场以促销商品不退货为由拒绝退货。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小明所有的这台电脑可退货

②商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退货

③若能退货则钱归小明所有

④若能退货则钱归父母所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A: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购买电脑,若能退货则钱归小明所有,③正确;商场以促销商品不退货为由拒绝退货,这一做法是错误的,小明所有的这台电脑可退货,①正确,A入选。B:④说法错误,若能退货则钱归小明所有(因为是小明的压岁钱),B不选。CD:②说法错误,商场以促销为借口拒绝退货,这违背了相关的规定,属于商家单方面的格式合同,是霸王条款,CD不选。故本题选A。

5.(2022·山东·高考真题)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案例中汪某与刘某签约,因此汪某可以向刘某之子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刘某之子赔偿自己损失,而不是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①正确。

②: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得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案例中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表明李某已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②错误。

③: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不仅可以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案例中,刘某甲继承刘某遗产(房屋),同时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③正确。

④: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错误。

故本题选A。

6.(2020·浙江·高考真题)2017年11月,王某院子里的洗衣机被砸坏,监控显示系张某阳台上的花盆未固定,被野猫撞倒坠落所致。张某在外地工作,王某多次联系未果。2019年12月,张某回家休假,王某找到他,要求赔偿。张某以野猫撞倒属不可抗力,且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愿赔偿。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①张某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②王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③王某有权申请仲裁             

④张某应当给予赔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C:因为张某阳台上的花盆未固定,被野猫撞倒砸坏了王某的洗衣机,所以张某应当给予赔偿,王某有权向法院起诉,②④符合题意,C入选。AB:①说法错误,张某应当给予赔偿,不是补偿,AB不选。D:③错误,申请仲裁需要有双方达成的协议, D不选。故本题选C。

7.(2022·北京·高考真题)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下面是该法的部分条文:

第69条第1款:“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怠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怠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第70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B.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上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均可适用第70条的规定

D.发生第70条规定情形的,该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有提起诉讼的职责

【答案】D

【详解】A:根据第69条第1款,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该承担损害赔偿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而不是无过错侵权,A不选。B: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不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是要根据具体的侵权程度和造成的影响,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B不选。C:第70条仅仅是针对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行为,没有对侵犯单个人信息行为的做出法律规定,C不选。D:发生第70条规定情形,侵犯众多个人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提起诉讼的职责,而不是该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D入选。故本题选D。

8.(2021·浙江·高考真题)某日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某酒店厨余垃圾分类不规范,责令整改。该酒店未按期整改,被城管部门处以5000元罚款。酒店若不服可以(        )

①提起行政诉讼             

②起诉,法院可以接收酒店的诉状

③申请仲裁             

④免费申请行政复议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④:酒店对城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①④正确。

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②错误。③:城管和酒店在厨余垃圾处理问题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不适用仲裁制度,③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9.(2022·辽宁·高考真题)“双减”政策实施后,小玲妈妈为高一的小玲报名寒假兴趣班,微信记录如图所示。小玲去上课时被要求在报名表上签字,其上记载:课费不退。后受疫情影响小玲未能完成剩余9次课程,小玲妈妈向兴趣班主张退费被拒,遂诉诸法院。本案中(    )

①销售人员发送价目表的行为是要约邀请,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课费不退”不作为合同内容

③合同自小玲签字时生效,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请求退费

④合同系以书面形式订立,微信记录构成电子数据证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①排除。

②④:材料中的合同系以书面形式订立,微信记录构成电子数据证据,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课费不退”是报名表上记载的内容,不属于合同内容,②④符合题意。

③: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后受疫情影响小玲未能完成剩余课程,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请求退费,③排除。故本题选C。

10.(北京卷)“宝藏秘境,奇幻之旅,198元特价(无额外消费)……”,F公司发布了一则探洞游广告。王某报名参加,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在F公司要求下到指定商店购买了安全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F公司可据此免责

B. 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C. 王某因所购安全绳断裂受伤,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害

D. F公司与王某发生侵权纠纷,该公司应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C

11.(2025西北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赵某和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于2025年3月10日正式入职该公司。2025年3月6日该公司安排赵某外出递送公司材料,途中因共享单车占满人行道,赵某被迫绕行,恰逢周某骑电动车超速行驶,致使赵某被撞受伤并产生医疗费等损失。

赵某很困惑:自己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共享单车管理者和周某是否都要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请就赵某的困惑,分别给出法律意见和理由,并指出有哪些维权途径。

【答案】(1)意见和理由:①赵某的情况属于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赵某尚未正式入职,但公司安排其外出递送公司材料,这属于因工作原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在此过程中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②共享单车管理者可能要对赵某损失承担责任。共享单车管理者对共享单车有管理和合理摆放的义务。若因共享单车占满人行道,导致赵某被迫绕行从而被撞受伤,管理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③周某要对赵某损失承担责任。周某骑电动车超速行驶,违反交通规则,其过错行为直接导致赵某被撞受伤,侵犯了赵某的健康权,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赵某维权的途径:①协商,赵某可以与公司、共享单车管理者、周某进行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②调解,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员等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在第三方调解下解决纠纷。③针对工伤部分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与公司就工伤赔偿问题无法协商解决,赵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定工伤待遇等问题。④民事诉讼,赵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共享单车管理者和周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也可以在劳动仲裁后就工伤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

12.(2025山东)(9分)王某以十二生肖为蓝本,结合古汉字、文物等,创作并发表了十二生肖图腾美术作品(以下称图腾作品),甲旅游文化公司(以下称甲)是某传统文化景区经营者,与王某签订合同,约定甲有权在景区宣传册上使用图腾作品。甲将署名甲的图腾作品上传网络,并印制在宣传册上。

为完善景区建设,甲与乙公司(以下称乙)签订承揽合同,约定乙以甲提供的图腾作品为模板设计并铺设甬道,甲需分期向乙支付报酬共二十万元,同时对甲名下的一辆汽车设定抵押。乙以图腾作品为基础,创作了生肖年画新作品(以下称新作品),并以此完成甬道设计与施工。

王某在宣传册及网上发现图腾作品后,又发现刻在甬道上的新作品与图腾作品十分相似,遂向法院起诉甲。经审理,法院判决甲立即停止侵权并向王某支付版权使用费,但驳回王某销毁甬道的诉请。诉讼过程中,王某得知新作品属于乙,便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进行维权,但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甲拒不支付后期报酬,乙遂向法院起诉甲,并递交起诉状,法院已受理。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7分)

①甲乙分别侵害了王某的哪些著作权利?

②仲裁机构为何对王某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

③依据承揽合同的约定,乙能在起诉状中提出哪些诉讼请求?

(2)针对王某与甲的纠纷,法院的判决彰显了什么价值取向?(2分)

【答案】(1)①甲侵害了王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乙侵害了王某的改编权、复制权。 ②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是因为王某与乙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商事仲裁需要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为前提③乙可以在起诉状中提出要求甲支付剩余报酬二十万元,并对抵押的汽车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2)法院的判决彰显了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避免社会资源浪费的价值取向。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和李某是邻居,也是同事。张某上下班时经常免费搭乘李某的私家车。某日,李某边驾驶边接听手持电话,并超速50%行驶,导致车辆撞上路边护栏,同乘的张某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张某要求李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李某认为自己无偿搭载张某,应当减轻赔偿责任。国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李某被诉至法院。在承办法官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同意适当承担上述费用,张某同意减少李某的赔偿数额。随后,李某如约履行了赔偿义务。

【好意同乘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调解协议约定内容的依据以及此纠纷被成功化解的意义。

【答案】依据:① 李某免费搭载张某,属《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好意同乘”情形,本可依规则减轻赔偿责任,但李某边驾驶边接听手持电话+超速50%,存在重大过失,触发“好意同乘”例外条款(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减轻责任),依法需承担侵权责任,不能因“好意同乘”减轻责任。②双方经法院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张某自愿“减少李某赔偿数额”,是其意思自治,符合民法典“自愿”原则。③协议在法定责任框架内灵活调整,既尊重“好意同乘”的善意(鼓励互助),又落实过错责任(保障权益),彰显公平原则。              意义:①落实《民法典》“好意同乘”规则,明确“重大过失不减轻责任”边界,维护法律确定性;同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体现法律灵活性。  清晰阐释“侵权责任”构成与承担,引导公众理解法律规则,增强法治意识。②法院调解促成和解,避免“好意同乘”纠纷激化邻里、同事矛盾,维护社会和谐;节约司法资源,践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弘扬“和为贵”传统,传递公序良俗。③为类似“好意同乘”侵权纠纷提供示范:既坚守法律底线,又鼓励善意,平衡“权益保护”与  “善意鼓励”,促进社会良性互动。

14.(2022·辽宁·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沈某大学毕业后与周某共同投资设立“某市创美创意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恰逢全国“两会”,沈某了解到神舟十五号将在年底前与神舟十四号在太空“会师”,于是决定以“神舟美绘”为主题,采用抽象画的方式呈现会师美景,并应用于创意解压系列产品。客户对此颇为青睐,遂与创美公司签订《独家许可使用合同》。创美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对产品研创严格保密。两个月后产品研创成功,在准备履行合同时,发现市面上出现画样几近相同的抱枕。经调查:员工徐某在朋友圈发工作照片时带入该画样,朋友孙某点赞转发后,被A公司发现并用于自己的产品。客户遂主张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创美公司是否有权向A公司、孙某、徐某请求承担责任;若创美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承担违约责任,沈某和周某是否承担清偿责任。请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①客户与创美公司签订《独家许可使用合同》,转移该图样的著作使用权,客户享有该图样的使用权。未经允许,其他人不能使用该作品,否则构成侵权,故客户主张违约责任。A公司未经允许,将该图样用于自己的产品,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创美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对产品研创严格保密,徐某却在朋友圈发工作照时带入该画样,导致画样外流,根据民法典和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保密义务,徐某应承担相应责任。朋友孙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发该信息,属于善意第三人,但转发行为造成了严重影响,应立即删除该信息,消除影响,赔礼道歉。②沈某与周某共同投资设立“某市创美创意有限责任公司”,创美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创美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承担违约责任,沈某和周某不承担清偿责任。

15.(2022·山东·高考真题)

【缘起】

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过程】

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拨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白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相关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嗓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根据《A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A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依据),甲所居住的小区属于2类区,执行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乙认为:只要制造嗓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就应受到警告处罚,甲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所以甲应受到警告处罚。

甲认为:只有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才应受到警告处罚,自己没有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所以不应受到警告处罚。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2)结合材料,说明该小区居民解决噪声纠纷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

【答案】(1)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诽谤或侮辱,未侵害甲的名誉权。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侵害了法律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

(2)依法行使个人权利,履行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合理运用和解、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弘扬公序良俗,互谅互让。

16.(山东卷)甲社区准备逐步开展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以下是该社区工作人员查询的部分政策、案例。

材料一【相关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在城市社区(小区)嵌入养老托育、社区助餐等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推动优质普惠公共服务下基层、进社区;按照精准化、规模化、市场化原则,优先和重点提供急需紧缺服务。

材料二【乙社区案例的部分举措】

拓展设施建设场地空间★居民搬迁并放弃房屋产权的,按政策给予征用补偿;★居民房屋空置不使用的,可选择将房屋出租给服务运营企业。合理布局社区服务设施★盘活利用搬迁腾退的房屋,部分用于建设健康服务、养老托育等民生设施,部分用于引入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等文化业态。实施可持续的运营管理★服务运营企业根据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提供价格普惠的社区服务;★服务运营企业与居民签署公约,内容包括夜间避免噪声、轮流打扫公共卫生等。

(2)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阐明甲社区在推进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如何处理好社区、居民、服务运营企业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2)居民是社区治理的主体,甲社区在推进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要依法有效保护社区居民的财产权,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度,促使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以合同的方式规范居民与服务运营企业之间的责任关系,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正向促进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深度融入基层社区治理。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建“社区+居民+服务运营企业”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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