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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进华 | AI时代人类不可替代性的实践证成
AI时代人类不可替代性的实践证成

苏州大学应用伦理研究院教授
摘要:人工智能的指数级增长,使“人类可否被替代”从技术追问升维为应用伦理的核心命题。这一追问的规范性基准并非静态的伦理边界,而是在能力边界与价值边界之间持续调节的伦理张力。依此框架,人类不可替代性不再是本质主义的静态论断,而是在伦理张力的动态调衡中获得实践证成的核心价值命题。这一证成过程可从根基、内核与超越三个层次确立其理论依据,进而通过功能奠基、意义生成与伦理超越的三重互构逐步展开:功能层面的不可替代性催生意义经验的深度生成;意义经验的伦理化反过来重塑功能边界的划定;伦理超越则进一步升维功能与意义的解释循环,以对“善本身”的追问,为整个动态过程注入不可被工具理性消解的终极关切。该证成路径最终指向以“意义优先”为内核的价值取向,并在人机共生场景中具体化为尊重自主、保护脆弱性、促进共生的实践原则。维系伦理张力的审慎实践,既是人类不可替代性得以证成的前提基础,也构成应用伦理在AI时代不可回避的核心使命。
近年来,人工智能的能力正以指数级速度增长。斯坦福大学《2025年AI指数报告》显示,在MMMU、GPQA和SWE-bench三项前沿基准上,AI系统在一年内分别提升了18.8、48.9和67.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AI正加速嵌入日常生活场景,2023年美国FDA批准的AI医疗设备已达223项,而2015年仅6项。这一技术浪潮随之催生了全球性的替代焦虑。爱德曼信任度调查显示,近六成全球员工担心因自动化而失业,波士顿咨询公司的研究则发现接近三分之一的从业者担心AI将直接取代其岗位。然而,AI的能力跃升与其能力边界构成了深刻的反差。现有研究表明,AI在符号处理与模式识别上表现卓越,却在意义理解、具身智能与价值对齐层面存在结构性缺陷。这一反差将“人类是否可被替代”的追问,从“AI能否完成人类任务”的效率维度,推向“人类何种特质构成不可替代的价值根基”的主体性维度,也为人类不可替代性的伦理证成提出了现实要求。
这一拷问的迫切性,首先体现在既有研究框架的局限之中。学界对AI伦理的讨论大致可分为三条路径。技术治理路径聚焦于算法透明、隐私保护与数据公平等议题,其隐含前提是AI的技术风险可通过规则设计加以管控。功能替代路径关注AI引发的职业可替代风险,其分析框架多基于任务分解与效率比较。存在论路径则追问AI是否可能获得主体性,从哲学层面探讨智能的本质。上述研究各有建树,却共享一个深层盲点,它们或聚焦如何约束AI,或追问AI能做什么,或探讨AI的本质为何,均未将“如何基于伦理张力为人类不可替代性提供系统的实践证成”作为核心命题展开理论建构。技术治理路径未回应人类不可被完全替代的价值依据,功能替代路径回避了算法无法承载的人类独有价值,存在论路径虽触及人类特质的哲学根基,却较少将其转化为可落地的规范证成框架。由此浮现出本文的核心研究问题,即在AI时代,如何基于伦理张力为人类不可替代性提供完整的实践证成。
回答这一问题需首先确立清晰的方法论立场。伦理不应被理解为一条静态的边界,而应作为一种在能力与价值之间持续调节的规范性张力,为人类不可替代性的证成提供动态的审视框架与评判尺度。以此为出发点,可将伦理张力界定为能力伸张与价值护持之间持续调衡的实践场域,并借助奈特的不确定性理论、沃尔泽的复合平等理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以及约纳斯的责任原理,为张力结构中的价值锚定与实践取向奠定方法论基础。基于这一分析框架,人类不可替代性不再是一种本质主义的静态论断,而是需要在伦理张力的动态调衡中被反复揭示与确证的实践命题。
以此为进路,本文首先基于伦理张力确立不可替代性的理论根据,从根基、内核与超越三个层次,阐释意义锚定、具身情感与创造性跳跃何以构成人类不可替代的深层价值依据。其次,将这一理论根据展开为系统的实践证成路径,剖析功能奠基、意义生成与伦理超越的三重互构机制。功能层面的不可替代性催生意义经验的深度生成,意义经验的伦理化反过来重塑功能边界的划定标准,伦理超越则进一步升维功能与意义之间的解释循环,以对“善本身”的追问,为整个动态过程注入不可被工具理性消解的终极关切。这一证成过程最终指向以“意义优先”为内核的价值取向,并在人机共生场景中具体化为尊重自主、保护脆弱性、促进共生的实践原则。由此可见,伦理张力不是防御性的隔离墙,而是引导人机关系走向价值对齐与良性共生的规范性实践场域。对这一张力的审慎维系,既是人类不可替代性实践证成的内在前提,也构成应用伦理在AI时代不可回避的核心使命。
一、伦理张力的内涵厘定、
理论溯源与结构奠基
人工智能的指数级增长,使“人类是否可被替代”从技术追问升维为应用伦理的核心命题。回答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对追问方式本身进行批判性的方法论审视。功能主义虽为一种自觉的分析路径,但当我们以“能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的功能清单直接回应“可否被替代”时,已在无意间将人类降格为一组可枚举、可对比、可替代的能力指标。这一回答逻辑内在地通向了人类的可替代性结论。正是对这一陷阱的清醒认识,要求我们翻转原有方法,从能够统摄能力追问与价值追问的双重维度重新发问。伦理张力作为一种在能力边界与价值边界之间持续调节的规范性张力带,构成了人类不可替代性实践证成的规范性基准。作为贯穿全文的分析框架与评判尺度,伦理张力不再局限于功能层面的替代与否判断,而是深入追问,在功能边界不断被技术突破的条件下,是什么依然使人类保有不被还原为可替代项的伦理地位。
从内涵构成来看,伦理张力呈现为能力伸张与价值护持之间持续调衡的实践场域。能力伸张源于人类认知与实践的不断拓展,标志“能做什么”的动态前沿;价值护持基于人类对尊严、正义与美好生活的共同追求,坚守“应当做什么”的规范性底线。在AI时代,技术能力快速扩张,能力前沿不断被重新推进,但价值底线始终是不可随意让渡的伦理锚点。伦理张力的核心规范意义,正是透过能力与价值的动态对峙,为人类不可替代性的证成确立基本的评判维度与张力空间。
伦理张力的理论建构并非无源之水,其思想方法植根于从风险伦理到责任伦理的深厚理论传统,但它并非任何一种既定学说的直接推演,而是在多种理论传统的对话与冲突中被逐步启发的。弗兰克·H.奈特(Frank H.Knight)在《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中最早区分了可度量的“风险”与不可度量的“不确定性”,后者既暴露了人类理性规划的认知限度,也为能力伸张提供了认识论边界。在此基础上,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在《正义诸领域》中提出“复合平等”与领域分离的正义观,主张“每一种社会善或每一组物品都构成一个分配领域”,强调正义的核心在于防止某一领域的优势向其他领域非法转化并形成支配,这为价值护持的领域独立性提供了规范性论证。与之相补充,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在《交往行动理论》中警示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揭示了工具理性跨越能力前沿后对价值领域的侵蚀,凸显了张力作为规范调节机制的社会必要性。汉斯·约纳斯(Hans Jonas)的《责任原理》则将伦理张力从空间领域推向时间纵深,提出“未来责任”伦理,主张将尚未出生的后世人类纳入道德考量,并以“忧惧启迪法”作为预警机制,要求一切行动须使其后果与人类生命的持久性相容,为张力注入了跨世代的价值向度。
上述四种理论资源绝非可以无缝衔接的逻辑环节,它们之间的深层对话所揭示的,恰恰不是一套现成的解释模板,而是三组无法消解的内在张力,正是这些张力本身,为伦理张力的理论建构提供了比任何单一理论都更具生产性的思想动力。
第一组张力悬置于奈特与沃尔泽之间。奈特将不确定性归结为认知主体无法消除的无知,这是一种认识论上的节制姿态;沃尔泽却转而从社会善的分配结构出发,提出领域分离的规范性要求。二者之间横亘着一道根本性的断裂:从“无法全知”的认知限度,能否合法地推导出“不应跨界”的规范安排?如果伦理仅仅建基于人类认知的有限性,那么一旦技术力量扩张了认知疆域,规范便随之丧失了立足根基。这一断裂所揭示的深层启示在于,伦理张力的证成,不能寄生于认知能力的谦逊之上,而必须诉诸价值秩序的独立建构。伦理张力所维系的,不是我们“尚未能”跨越的暂时围栏,而是我们“不应”放弃的价值坚守。
第二组张力涌动于沃尔泽与哈贝马斯之间。沃尔泽的领域分离理论提供了一幅正义秩序的静态图景,其核心关切在于防止不同社会善之间发生非法的相互支配;哈贝马斯则将这一逻辑从结构描述推入病理诊断,揭示出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殖民正是张力遭受侵蚀的动态社会机制。前者给出了规范理想,后者提供了批判利器,但二者的并置恰恰抛出一个更尖锐的诘问,当领域之间的界限被技术力量持续重塑,一种静态的分离原则是否足以抵御系统性的殖民侵蚀?答案恐怕是否定的。这一紧张所催生的启示在于,伦理张力必须从一种固化的位置设定,转变为一种持续调节的、具有防御韧性的动态实践,它不是一道一旦划定便可永久依凭的堤坝,而是一场需要反复展开的协商与修复。
第三组也是最为根本的断裂性张力,出现在约纳斯与前三位思想家之间。奈特、沃尔泽与哈贝马斯的目光,尽管各有侧重,但都聚集于当下的风险分配、正义结构与交往秩序,其伦理关切的时态是现在时;约纳斯却将道德考量的重心决绝地推向未来那些尚未出生、无法发声、无力主张权利的世代,由此提出“责任原理”这一斩断当下短视算计的绝对命令。空间性的张力调衡与时间性的代际承诺之间,构成了一道远比前两组更为棘手的裂隙。对当下社群张力的精心维系,并不自动生成对未来世代的伦理担当。这一断裂逼迫我们正视一个被既有理论普遍悬置的问题,即伦理张力的建构,必须同时容纳空间维度的防御逻辑与时间维度的责任逻辑,使“此地此刻”的正义安排不至于以透支未来为代价。
三组张力非但没有宣告理论对话的失败,反而以一种远比圆洽更为深刻的方式,勾勒出伦理张力建构必须同时回应的三重挑战:认知限度向规范证成的跨越、静态理想向动态实践的转化、空间正义向代际责任的延伸。正是这些无法终了解决的紧张,而非任何单一理论的圆满答案,构成了我们重新想象伦理张力的真正起点。面向当下的正义逻辑与面向未来的存在论承诺之间能否通约?这种视角的根本翻转,迫使伦理张力的奠基不再停留于共时性的分配正义,而必须下沉为一种历时性的意义责任。四种理论彼此诘问、相互拉扯,它们未完成的对话构成了一块启发性的问题域,伦理张力正是在这一问题域中作为凝聚与超越这些紧张关系的规范性概念而被创生。
基于上述理论资源的深层整合,可建构起伦理张力的三重内在结构,为人类不可替代性的实践证成奠定规范根基。奈特的不确定性与沃尔泽的领域分离,共同标示出人类工具性能力的有限运作区间,此为能力之维,构成伦理张力的第一重结构要素。哈贝马斯对生活世界殖民的批判,则揭示了人类意义体验中不可让渡的规范性阵地,即便某些事物在功能上可行,也不得侵入这一领域,由此确立起伦理张力的第二重结构要素,即体验之维。而约纳斯的责任原理,则进一步将前两重结构置于一个终极性追问的根基之上。能力的限度、体验的不可替代性,最终必须指向某种超越当下效率计算的、面向人类未来的价值承诺,这便构成了伦理张力的第三重结构要素,即意义之维。由此,伦理张力通过能力之维、体验之维与意义之维三重结构系统确立。三重结构与四大理论资源形成深层呼应,不确定性为能力之维提供认识论前提,领域分离为能力之维的社会运作确立规则,生活世界理论则为体验之维的批判性诊断提供基点,而责任原理最终将三重结构统摄于意义之维的价值根基之上。
在AI时代的具体语境中,这一结构框架获得了更为紧迫的实践指向。能力之维要求区分AI可承担的工具性任务与必须由人类保留的责任性判断;体验之维要求在技术中介日益渗透生活世界时,守护人际交往的本真性与具身体验的不可替代性;意义之维则要求在效率逻辑之外,为人类行动保留价值追问与终极关怀的空间。三重结构并非彼此孤立,而是层层递进。能力之维标示“我们能做什么”的限度,体验之维守护“我们如何生活”的品质,意义之维则追问“我们为何应当如此”的终极根据。
伦理张力的规范价值,在于它为一切技术现象与伦理追问提供了一以贯之的动态评判尺度,而非单纯作为静态的讨论对象。它不是防御性的隔离墙,而是引导人机关系走向价值对齐的规范性实践场域。透过能力之维可厘清人类能力的独特定位,透过体验之维可守护技术中介下生活世界的本真性,透过意义之维可锚定人类行动的终极指向。三者叠合,构成了不可还原为任何单一学科逻辑的伦理评判体系,也为后续人类不可替代性的系统证成完成了前提性的结构奠基。唯有清晰认识到这一点,方能进一步确立人类不可替代性的理论根据,继而揭示其实践证成的完整路径。
二、伦理张力下人类不可替代性的
根基锚定、内核阐释与超越证成
在伦理张力的分析框架下展开人类不可替代性的根基锚定、内核阐释与超越证成,核心是跳出传统人文话语中对“人之独特性”的抽象叙事与静态本质主义论断,将人类不可替代性从悬浮的价值倡导,转化为可在人机交互临界场景中被锚定、被揭示、被确证的核心命题。基于伦理张力的审视维度,人类不可替代性不再是脱离技术实践的抽象人文命题,而是在能力伸张与价值护持的张力地带、伦理抉择的临界场景中,被反复检验、不断确证的深层理论根据。这一理论根据,绝非对“人优于机器”的先验性本质宣告,也非对技术发展的情绪化抗拒,而是在人工智能不断突破认知劳动前沿、持续消解传统人类专属能力的张力之下,必然显现且必须在具体实践中被锚定的底层逻辑,为厘清人机共生关系、锚定人类主体价值提供坚实的理论支点。
人类不可替代性的根基,锚定于事实认知与价值抉择之间一道不可化约的逻辑断裂。这道断裂不是技术暂时无法逾越的障碍,而是存在论层面的本质性鸿沟。这一鸿沟的哲学原点最早由休谟以“是与应当”问题提出,事实命题的真伪,无法在逻辑上证成价值命题的对错;从“是”到“应当”,休谟惊觉“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这一论断至今仍是思考人工智能伦理张力的哲学基石。AI可以在事实认知的疆域内高效驰骋,完成高精度的逻辑推理、概率计算与模式识别,甚至可以被植入预设的伦理准则,充当合乎伦理的推理工具。然而,它永远无法完成从“是”到“应当”的自主跃迁,因其技术本质决定了它只能以工具理性之姿运作于事实世界,却无力追问世界应当如何。这道鸿沟的另一侧,是人类独有的存在论能力。价值抉择并非事实数据的线性延伸,而是基于对生存处境与有限性体验的主动建构。AI可以计算救助一个生命的成本与收益,却无法理解“生命至上”这一价值原则的绝对分量;它可以复刻道德规范的条文,却无法体认责任与尊严的沉重内涵。
在伦理张力的审视下,这一根基的理论意义并非仅在哲学思辨中成立,而是在每一次能力伸张触及价值护持的临界处反复被暴露。当AI被推向伦理决策的最前沿,事实与价值之间的鸿沟便不再是一个抽象命题,而是伦理张力最尖锐的爆发点。正是这道不可化约的逻辑鸿沟,构成了人类不可替代性证成的终极存在论根基。
如果说根基确立了人与AI在存在论层面不可逾越的鸿沟,那么内核则揭示了这一鸿沟在主体间性层面的具体展开。人类不可替代性的内核,深植于碳基肉身所奠基的共情能力与信任机制。以莫里斯·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知觉现象学为起点的具身认知理论揭示了人类的认知、情感与实践,从来不是脱离肉身的纯粹意识活动,而是以身体为中介的“在世存在”体验。身体是我们感知世界并与他人建立生命联结的终极载体。正是这种具身性,为共情与信任提供了无法被复刻的生成土壤。当我们安慰一位深陷痛苦的人时,这份理解绝非对痛苦话术的算法匹配,而是源于对痛苦的切身体验,源于对他人处境的具身性代入与重建。而AI本质上是离身的硅基系统,缺乏自主性与内在情感体验等关键特征,即便拥有机械躯体,也永远不具备碳基生命的新陈代谢、生死界限与切肤的感官体验。它所呈现的情感回应,永远只是对共情的外在模仿,缺乏自主性与内在情感体验等关键特征,无法真正理解或共鸣他人情感。同理,真正深厚的信任并非纯粹理性的利益计算。医患之间的托付、师生之间的联结、亲人之间的羁绊,最终都锚定在碳基生命的共同存在论处境之上。我们皆为终将逝去的存在,却也因此都共享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在伦理张力的框架内,这一内核的理论意义同样带有鲜明的实践指向。当技术系统日益渗透至医疗、教育、心理关怀等核心人文领域时,碳基具身的不可复制性便在能力替代与价值守护的张力中被反复凸显。功能的替代可以无限逼近,但具身性在场,即一个能够共情、能够承诺、能够以整个肉身承担存在重量的生命真实地与他人同在,构成了一道AI无法跨越的规范性裂隙,也构成了人类不可替代性证成的核心主体间性依据。
根基确立了存在论鸿沟,内核揭示了主体间载体,超越之维则指向人类不可替代性的最高证成层级,即根植于意会知识的创造性直觉,以及由此开启的对意义世界的无限开显。当前AI的所谓“创造性输出”,本质上仍是训练数据在分布框架内的重组与风格迁移,只能在既有经验的概率空间内生成内容,无法实现真正从无到有的原创性突破。其“赖以展开的数据,是由人的原创理性所创造和积累;其算法、算力也是人通过理性的程序而给予的……都不是人工智能自身一开始就具备的……不同于原创的形态”。这种根植于人类心智深处的创造性,其核心是无法被算法编码的意会知识。迈克尔·波兰尼(Michael Polanyi)在《科学、信仰与社会》中提出,人类的知识分为“诸如书面文字、地图或者数学公式”里所展示出来的“言传知识”,和“在实施某种行动时怀有的”关于行动对象的“意会知识”,而真正的创造性突破始终以后者为核心根基。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并非对既有物理数据的归纳推演,而是源于思想实验的直觉跃迁;凡·高的绘画也绝非对技法的精致重组,而是对人类情感与视觉秩序的全新开显。这些原创性的范式革命,均源于创造性直觉在未知领域的超越性突进。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进一步揭示了科学革命的深层机制,“一种范式通过革命向另一种范式的过渡,便是成熟科学通常的发展模式”。AI或可完美胜任前者,却永远无法涉足后者。因为范式转换的实质不在于知识的增量叠加,而在于跳出既有框架的概念断裂与世界观重构。这需要对意义体系本身的质疑与重铸能力,而这一能力的根源,正是人类对存在本身的永恒追问。不具备存在感、焦虑感与意义渴望的硅基智能,无论其功能如何强大,都永远无法企及这一超越之维。
在伦理张力的价值维度中,超越之维是理论证成的最终落脚点。它表明人类不可替代性的证成不仅是“防御性”的张力维系,更是“生成性”的意义开显。功能的不可替代指向存在论根基,意义的不可替代指向主体间内核,而伦理超越本身,即不断追问“何为好的生活”并据此在张力中重塑能力与价值的边界,构成了不可替代性的最高确证。
根基层面事实与价值的不可化约、内核层面具身共情与信任的不可复制、超越层面创造性直觉与意义开显的不可穷尽,三重维度层层递进,共同构成了伦理张力下人类不可替代性的完整理论证成体系。值得强调的是,这三重证成层级并非脱离实践的思辨结论,而恰是因为它们均指向必然的实践要求,才具备真实的规范效力。人类不可替代性的完整证成,最终必须在伦理张力的具体调衡中,通过功能奠基、意义生成与伦理超越的三重互构在实践层面进一步展开。
三、实践证成进阶中功能奠基、
意义生成与伦理超越的三重互构
在伦理张力的分析框架内,人类不可替代性的三重理论根据已得到系统锚定与阐释,即事实与价值不可化约的存在论根基、具身共情与信任不可复制的主体间内核、创造性直觉与意义开显不可穷尽的超越性维度。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全面渗透认知劳动全链条、人机共生从理论构想变为各行各业普遍实践的当下,这套理论体系的核心价值绝不止于完成学理层面的思辨闭环,更在于为破解技术时代的人类价值焦虑、厘清人机共生的调衡进路提供根本性的学理遵循。理论根据的规范效力从不停留于纯粹的思辨层面,它必然要求在鲜活的现实场域中被确证、展开与检验,脱离人机互动具体场景的理论建构,终究只能是悬浮于实践之上的抽象命题。所谓实践证成的进阶,正是指这些理论根据如何在人机关系的现实场域中,通过功能奠基、意义生成与伦理超越三重维度的互构运动,打破抽象规定的静态局限,将人类不可替代性落实为可感知、可验证的具体现实,既在日常实践中锚定人类的主体地位,更以此为基础构建起权责清晰、价值向善、动态平衡的人机共生合理秩序。
人类不可替代性在实践证成层面的第一重进阶是功能奠基,其核心使命是回答“不可替代性从何处起始”这一根本问题,并为后续意义生成与伦理超越筑牢实践根基。在人机共生的时代语境下,人工智能的崛起并未形成对人类的全面替代,核心原因在于二者存在本质性的异质结构,这种异质性决定了人机关系的协作本质而非对立关系。
人工智能并非人类的简化版或低配版,而是一种遵循完全不同技术逻辑的智能形态,其核心是基于数据与算法的“机械工具理性”,侧重事实层面的高效处理。它在逻辑推理速度、数据处理规模、模式识别精度等方面展现出人类难以企及的优势,能够快速完成人类无法承担的重复性、高强度信息处理任务。但与此同时,它在直觉判断、跨域迁移、价值权衡等维度存在原理性局限,无法突破算法预设的框架,难以应对无规则、非标准化的复杂场景,永远无法代替人类进行知识、情绪和价值的判断。这种优势与局限并存的异质特征,决定了人机关系的最佳形态并非单向替代,而是结构性互补。AI作为人类能力的延伸,拓展了人类处理复杂事实的能力前沿,将人类从烦琐的重复性劳动中解放出来;人类则为AI系统提供意义框架与价值校准,避免技术陷入工具理性的异化困境。在工业制造、社会治理等具体实践场域中随处可见的人机互补关系,如建筑工业4.0时代下“人与机器的协同建造”、数字社会治理中“数字技术基础设施和非数字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支撑性融合应用”等,绝非简单的劳动分工,而是两种异质智能在功能层面的深度融合,是技术工具性与人类主体性的辩证统一。
功能奠基的规范意义在于,人类不可替代性的实践起点,并非对技术的被动防御与排斥,而是在正视异质结构的基础上,主动寻求人机互补的契合点,由此确立功能协作的实践基础。工具理性的正当功能在于服务生活世界,而非支配生活世界。“必须平衡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关系,协调系统合理化与生活世界合理化的关系,这样才可能真正实现社会合理化。”功能奠基的实质,正是让技术回归工具本位,明确AI的辅助性角色,而将价值判断、意义赋予的主导权牢牢保留在人类手中,这也是人类不可替代性在实践证成层面的首要体现。
功能奠基为人类不可替代性提供了实践出发点,明确了人机协作的基本框架,但它仅解决了人机如何协作的工具性问题,并未自动追问“为何这些核心功能必须由人类承担”的价值理由。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需求层次不断跃迁,从基础的生存需求、效率需求,逐步升级为情感需求、意义需求与精神需求,这种需求的跃迁推动实践证成走向第二重进阶维度,即意义生成,这也是彰显人类不可替代性的核心环节。
功能奠基所揭示的核心要义,并非指向AI在特定领域的功能不可替代性,而是凸显人类在特定实践领域相较于AI专属功能的优越性与不可替代性。“人类决定具体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和使用边界,人为人工智能技术立法。”这种根植于人类主体性的不可替代性,不仅清晰标示了人类的专属实践场域,更催生了人类对这些领域的深度意义追问,追问那些AI无法胜任、唯有人类能够践行的实践活动,为何对人类自身存在、对社会文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核心价值。而这种意义经验的不断深化,又会反过来重新调衡人机功能的能力与价值边界,明确哪些领域即便在技术层面具备AI替代的可能性,从伦理维度而言也不应交付AI处置。功能奠基与意义生成之间的这种双向赋能、相互塑造,共同构成了人类不可替代性实践证成的第一重互构。
意义生成的本质,是人类通过主体性实践,为技术实践赋予价值导向,为自身行为与社会发展赋予精神内涵,这是人工智能无法复制的核心能力。AI可以高效完成既定任务,却无法理解任务背后的价值意义,无法回应人类的情感诉求与精神期待。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运作受限于预设算法与数据模型,缺乏自我反思、价值判断及实践能力,其本质仍是“人类劳动的工具性延伸”。在人机协作的实践中,人类的意义生成功能贯穿教育、文化创作等领域的全过程。这种意义生成能力,根植于人类的具身共情与创造性直觉,是人类不可替代性的核心内核,也是人机关系中人类占据主导地位的根本依据。
功能奠基与意义生成作为人类不可替代性实践证成的前两重进阶,并非孤立存在,二者最终都必须锚定于一个更为根本的伦理前提,即人类道德主体性的不可让渡。这一前提因其终极性而必然超越纯粹的功能与意义,由此构成实践证成的第三重也是最根本的一重进阶维度,即伦理超越。它为前两重维度划定边界、提供终极价值支撑,完成人类不可替代性实践证成的完整闭环。
从道德主体的本质规定来看,任何智能系统,无论其功能多么强大、算法多么精密,都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道德主体。道德主体的核心特质在于拥有自由意志、能够进行价值判断并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而AI的运作始终局限于预设算法与数据训练的框架,既不具备自主的价值判断能力,也没有承担道德后果的主体资格,更无法回应“我应当做什么”这一伦理学的原初追问。从本质上来说,人工智能仅仅是人所发明的工具,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不可能具备人的自我意识,更谈不上将其作为道德主体。这种技术局限性使其既难以理解和模仿人类所生存的社会系统,更难以灵活适应或真正融入庞杂的社会伦理生态。可见,无论技术如何迭代,道德责任的最终归属,始终只能落在作为道德主体的人类身上,即约纳斯所说的“只有人才会负有责任”,这是人类不可替代性在伦理层面的核心彰显。
伦理超越的实践证成意义,核心在于其并非功能奠基与意义生成之外的独立环节,而是对前二者的伦理拔升与边界划定,实现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辩证统一。功能奠基回答了“人机如何协作”的工具性问题,伦理超越则进一步追问“何种协作才具有道德正当性”,避免技术协作陷入唯效率论的误区;意义生成回答了“人为何不可替代”的价值问题,伦理超越则将这种不可替代锚定为人类不可让渡的道德责任,让意义生成拥有坚实的伦理根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伦理超越构成了实践证成的最高环节,它确保功能奠基不滑向技术决定论的泥潭,确保意义生成不沦为空洞的人文修辞,而是将二者统一于“人必须为其行动负责”这一不可动摇的伦理根基之上,最终实现人类不可替代性从实践到伦理的完整确证。
三重维度并非线性展开,而是在实践中相互渗透、动态循环,共同构成完整的证成进阶机制。功能奠基为意义生成与伦理超越提供了现实场域,人机异质能力的分工协作,使价值追问与责任担当不再是无凭的玄思,而是嵌入具体的实践情境;意义生成为功能奠基与伦理超越提供了方向指引,人类对高阶意义的追求,校准着人机协同的发展路径,也规定着伦理责任的核心内涵;伦理超越则为功能奠基与意义生成筑牢了不可让渡的实践底线,人类的责任担当既确保技术应用不偏离“以人为本”的方向,也确保价值引领始终向善。
这一三重互构的实践证成机制,可在不同场景中得到检验与验证。例如,在工业生产中,功能奠基表现为AI承担重复性高精度任务,如质量检测、调度预测等,人类则主导安全责任、伦理性评估等价值判断环节;意义生成推动需求从追求产量效率跃迁为“人性化”“可持续”等有尊严的劳动;伦理超越则体现在事故责任认定、劳资公平维护等唯一道德主体不可替代的决断中。在文化创作中,功能奠基由AI完成素材收集、风格模仿与初稿生成,人类创作者负责情感注入、意义赋予与原创突破;意义生成依托具身体验与价值敏感,将文化需求从娱乐消遣引向精神共鸣与价值认同;伦理超越要求人类守护创作内容的社会责任、文化传承的伦理担当与思想表达的道德边界。在社会治理中,功能奠基通过AI的数据处理、趋势预测与资源调度提升治理效能;意义生成使治理目标从效率最大化转向公平正义与美好生活;伦理超越则确保权力分配、权利保障等核心问题由人类作出最终判断,以此规避算法决策可能带来的技术官僚主义与数字利维坦风险。贯穿上述场景的共同逻辑正是功能奠基确立基础、意义生成引领方向、伦理超越守住底线。三者互构共生,确保人类在技术演进中始终保有不可替代的主体地位。
人类的不可替代性并非源于技术的落后,而是在功能奠基、意义生成与伦理超越的三重互构中不断被实践地确证。功能奠基使不可替代性从哲学思辨落地为现实协作,意义生成使不可替代性从功能差异升华为价值引领,伦理超越则使不可替代性从价值主张固化为道德责任。三者循环进阶、互构共生,构成了伦理张力下人类不可替代性的完整实践证成体系。
结 论
面对人工智能指数级增长所引发的“人类可否被替代”这一时代伦理命题,本研究以伦理张力为规范性分析框架,从存在论、主体间性与超越性三重层级证成AI时代人类的不可替代性,通过功能奠基、意义生成与伦理超越的动态互构完成实践确证。维系伦理张力是AI时代应用伦理的核心使命,未来可从算法落地、场景实证深化,并以跨文化视野为全球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提供多元支撑。
【原文刊登于《伦理学研究》2026年第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