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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天津市内六区小升初招生政策 + 各片区学区划分完整清单
今天给大家总结整理了天津市内六区(和平、河西、南开、河东、河北、红桥)2026年的小升初政策以及各片区的学区划分情况,收藏备用!
和平区小升初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要求,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强化监督,阳光招生,进一步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范围
按照中小学地域相对就近、招生规模与毕业生人数大致相当、学区之间中小学均衡度大致相当、学区之间中小学社会认可度大致相当的原则,划定学区。
(一)面向全区招生学校
公办学校:第二耀华中学
民办学校:益中学校、双菱中学、嘉诚中学、建华中学
(二)面向学区招生学校
第一学区
中学:耀华中学、第二南开学校、汇文中学、第十九中学
小学:耀华小学、劝业场小学、鞍山道小学、万全小学、哈密道小学、万全第二小学、模范小学
第二学区
中学:天津一中、第五十五中学、第九十中学、汉阳道中学
小学:实验小学、岳阳道小学、中心小学、新星小学
第三学区
中学:第二十中学、第二十一中学、第六十一中学、第十一中学
小学:西康路小学、昆明路小学、第二十中学附属小学、新华南路小学、四平东道小学、逸阳梅江湾学校
三、招生流程
(一)编制学生序号
各小学为毕业生编制七位数字的学生序号。学生序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26”,中间两位为学校代码,后三位为学生在本校的顺序码。
(二)公布招生计划
制定初中招生计划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招生学校按照招生计划随机派位录取。
(三)填报志愿学校
学生依据个人意愿可混合填报本学区公办初中和面向全区招生的第二耀华中学及民办初中志愿。本学区公办初中志愿必须填满,面向全区招生的第二耀华中学和民办初中志愿数量不限。
按照《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填报民办初中志愿。
(四)随机派位录取
依据志愿优先原则,各招生学校按照学生志愿顺序,随机派位录取。
各招生学校将第一志愿学生按学生序号排序,当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随机派位录取。
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有剩余计划的学校将未被第一志愿录取且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按学生序号排序,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剩余计划数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时,随机派位录取。
其它志愿的录取办法以此类推。
凡未参加随机派位或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在全区有剩余计划的公办学校。
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研究制定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实施。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稳定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小学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二)规范招生程序
民办初中制定招生简章,报送区教育局备案。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收费标准。招生简章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小学指导学生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确认后,不得更改。
(三)做好入学保障
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查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监督问责
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纠治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处理。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4日
和平区小升初划片
(一)面向全区招生学校
公办学校:第二耀华中学
民办学校:益中学校、双菱中学、嘉诚中学、建华中学
(二)面向学区招生学校
第一学区
中学:耀华中学、第二南开学校、汇文中学、第十九中学
小学:耀华小学、劝业场小学、鞍山道小学、万全小学、哈密道小学、万全第二小学、模范小学
第二学区
中学:天津一中、第五十五中学、第九十中学、汉阳道中学
小学:实验小学、岳阳道小学、中心小学、新星小学
第三学区
中学:第二十中学、第二十一中学、第六十一中学、第十一中学
小学:西康路小学、昆明路小学、第二十中学附属小学、新华南路小学、四平东道小学、逸阳梅江湾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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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小升初政策




河西区小升初划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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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小升初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安排,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教委相关部署,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保障学生入学机会均等、学校生源均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坚持优质均衡,强化共同体建设,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力度。进一步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学区片划分
为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确保公办学校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2026年学区片(详见附件)的划分以南开区行政区域及中小学坐落的地理位置为依据,确保学区片内中学的“学位”数能够满足本学区片内小学毕业生的“学位”数,确保公办初中学校全部在学区片内招生,力求学区片之间的教育资源基本均衡。
三、招生方式
2026年南开区初中招生入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招生,采取填报志愿与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公办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在学区片内多所初中对应多所小学招生;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九年一贯制(含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自愿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或对口直升初中校)。
四、招生流程
(一)学生进行升学报名
凡具有南开区小学在学学籍且达到毕业合格标准的六年级学生(具有中国国籍),进行初中入学信息登记并确认在津升学后,均须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升学报名。
(二)九年一贯制(含对口直升)学校完成直升工作
九年一贯制(含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自愿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或对口直升初中校)。选择直升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小学提出书面申请,不再参加本年度南开区初中招生其它阶段的录取。直升的学生数将纳入招生学校总体计划。
(三)学生填报志愿学校
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认真了解本区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后,可依据个人意愿填报本学区片内公办学校和面向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志愿,其中学区片内的公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满,民办学校志愿数量不限,选报顺序由学生和家长确定。
区内民办学校(以校号为序)分别为:25-南开翔宇学校、31-育贤中学、41-美达菲津英中学、54-美达菲学校、55-南开日新学校、57-翔宇弘德学校。
(四)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工作
遵循“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按照学生志愿顺序,组织随机派位录取。
首先将学生第一志愿填报人数与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比较。对于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学生直接入学;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对于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计划考虑第一志愿未被录取且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当此类学生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时,学生直接入学;当此类学生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时,以随机派位方式完成剩余招生计划的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所有志愿的录取工作。
随机派位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公证员、家长代表和中小学校长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初中招生工作是在市教委宏观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统筹领导下,由区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组织落实。全区初中招生学校(含市教委直属学校和民办学校)要在区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组织下开展招生工作。区教育局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切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随机派位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初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规范民办招生
认真落实有关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切实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等,经区教育局审定后,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三)做好入学保障
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保障特殊群体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本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严肃招生纪律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资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初中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六)严格监督问责
各学校要健全招生入学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规范招生行为,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纠治初中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营造良好氛围
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时间紧、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关注度高的重要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着力宣传本区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成果,对主要政策和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做好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营造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5年4月22日印发的《南开区202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2026年4月28日
南开区小升初划片

河东区小升初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区政府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以区为主组织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安排
(一)小学阶段入学
1.入学年龄及所需材料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2026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办理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由所属招生片区学校保障入学。区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户籍在我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户籍不在我区的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实际居住地在我区,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一致”,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备案。
除上述规定外,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还须满足《关于调整河东区小学转学和入学政策的通知》相关要求。
2. 登记报名方式及时间
2026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登记入学。家长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一种报名方式办理。学校划片范围、报名方法、报名条件、上课地点、咨询电话等信息以招生简章形式在各小学校门前张贴,同时在各小学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线上报名办理时间为:5月19日-24日,适龄儿童家长可实名认证后登录“津心办”APP,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进入教育入学场景,实现线上报名操作。
线下到校报名办理时间为:5月23日(星期六)、24日(星期日)。
(二)初中阶段入学
1. 招生对象
河东区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在“津心办”APP上进行信息采集并确定在津升学的我区六年级小学生和申请由外省市、外区回户籍升学的六年级小学生。
2. 招生办法
我区初中继续采取多校划片的形式,按计划招生。确定在我区升学的我区六年级小学生必须填报入学志愿,依据学生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我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小升初对口直升该校初中部。多胞胎可以自愿选择捆绑录取,录取学校采取相应调整招生计划的方式解决。
由外省市、外区申请回户籍升学的六年级小学生,须满足《天津市河东区关于调整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政策的通知》相关要求,2026年5月须在“天津河东教育”微信公众号转学系统中进行报名登记,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申报河东区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试点招生的六年级小学生按相关政策执行。被录取学生不再参加河东区小升初随机派位。
(三)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河东区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育局确定我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要求,组织申请条件核查,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统筹安排办法,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我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到具有承接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申请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工作要求(一)
落实主体责任。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按照本方案和各环节的工作要求,负责具体实施学区内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咨询受理、家长培训、政策宣讲、报名登记、信息采集、志愿填报、公开公示、档案转接、入学手续办理等工作。天铁街道招生工作由天铁教育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天铁教育中心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与相关部门联动和数据资源共享,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儿童变化趋势和生源分布情况的预测分析,提前全面掌握本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加快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项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规范报名程序。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中小学根据本区工作方案统一向社会发布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户籍地址、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非必要信息,做好信息安全工作,保证招生信息安全。各小学要做好小学招生入学线上登记报名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做好便民服务。
(三)做好入学保障。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持续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各学校要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四)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需严格控制在试点校范围内开展。
(五)严格监督问责。各学校要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中小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主动联系社区并向社区发放招生简章,简化优化服务流程,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河东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8日
河东区小升初划片

河北区小升初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河北区初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及市教委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进一步提高河北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办法
1.招生范围。公办学校面向本学区片招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新建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2026年我区招生的民办学校为天津市汇森中学、天津市博文中学。
2.招生方式。采取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3.志愿填报。每个学生最多填报5个志愿(公办、民办学校合计),自愿选择学校,自主决定志愿顺序。
4.组织方式。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聘请河北公证处进行公证,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小学家长代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中学科、小学科、组干科、宣教科、人事科、法安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河北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各中小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局校两级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统筹协调,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2.做好入学保障。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持续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3.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依据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等相关政策。依据《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4.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招生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5.严格监督问责。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落实市教委各项要求,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度高、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要加强现场指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营造良好氛围。教育局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要做好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初中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教育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的稳定,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学校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此工作方案,制定本校工作预案,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招生工作。
河北区小升初划片
2026年河北区初中招生学校为17所,其中包括:
公办初中15所:天津市一中河北学校、第二中学、第十四中学、第三十五中学、第四十八中学、第五十七中学、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河北中学(原第七十八中学)、第九十三中学、扶轮中学、红光中学、木斋中学、美术中学、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河北外国语中学,天津市河北区经纬中学,天津市河北区觉悟学校。
民办初中2所:天津市汇森中学、天津市博文中学。
红桥区小升初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委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育人质量。坚持政府统筹,强化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阳光招生,强化监督,进一步提高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本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学区划分
(一)划分原则
综合考虑区域适龄人口变化、学校布局、学位配比、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招生学区片。
(二)划分办法
采取多校划片的方式,将中、小学校划分出三个招生学区片。
三、招生办法
(一)天津市红桥区新华中学和苑学校招生
2026年,天津市红桥区新华中学和苑学校招生分两批次。第一批次面向全区小学毕业生中红桥区拆迁安置到和苑地区家庭的子女,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将有关证明材料报红桥区所属小学进行初审,经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审验合格后,由天津市红桥区新华中学和苑学校直接录取。第二批次面向第二学区的小学,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二)天津市民族中学招生
2026年,天津市民族中学招生分两批次。第一批次面向民族中学附属小学,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经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审验合格后,由民族中学直接录取。第二批次面向第三学区的小学,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三)天津市第三中学(东校区)招生
2026年,天津市第三中学(东校区)面向第三学区的小学招生,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面向第三中学附属小学,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经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审验合格后,由天津市第三中学(东校区)直接录取。第二批次面向第三学区的小学,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
我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填报志愿时,学区内所有学校必须填齐,志愿的填报须按照家长及学生意愿依次填写。
依据学生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对于申请到红桥区就读初中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其居住证持有人应为学生父母,并提交户口本原件、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原件或居住证电子信息凭证、红桥区合法居所证明、天津市务工就业证明、连续六个月红桥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小学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区教育局按照“全区统筹”的方式将学生调配到区内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初中就读。
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市、区相关文件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按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对于在本市其他区县小学毕业,申请在红桥区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红桥区正式户籍(含蓝印户籍),学生的户籍应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学生回红桥区升学,应由学生家长关注“天津红桥教育”微信公众号,在“中学教育”模块相应栏目下在线登记,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核验。资格核验合格的学生,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以“全区统筹”的方式,将学生调配到区内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初中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对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推动建立学位资源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专班,区发展改革、编办、人社、财政、卫生健康、公安、规划资源、住建、统计等部门为成员,强化部门联动和数据资源共享,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机制。加快初中教育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保障,依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规范报名程序。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方案,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三)做好入学保障。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健全区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严格控制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持续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社会及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要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监督问责。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和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区教育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六)营造良好氛围。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积极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红桥区小升初划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