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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免费下载≠免费商用 构成侵权需赔偿

图片免费下载≠免费商用 构成侵权需赔偿

从图片网站免费下载一张图片,用在公司公众号上,没想到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李先生(化名)想不通:图是免费下载的用图是为了公司宣传,没靠它赚额外的钱怎么就侵权了?珲春市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给出了答案。

案情回顾

李先生因公司公众号宣传需要,从某图片网站下载了一张图片并发布在推文中。直到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他才意识到,自己“随手一用”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图片著作权人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李先生反复向承办法官提出自己的疑惑:图片是免费下载的,网站也没标注需要授权才能商用,用图只是给公司做宣传,没有靠这张图赚额外的钱,更没有给对方造成什么实际损失,为啥还会被起诉?

法院审理

承办法释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经法官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涉事公司删除侵权图片,并向著作权人支付相应赔偿款。

法官说法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网络图片不是免费图库。公众号发布内容用于宣传推广、提升知名度,即便没有直接盈利,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运营公众号、发布宣传内容时,使用图片、字体等作品应通过合法合规渠道获取,并留存授权使用凭证,避免因“无意侵权”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来源天平阳光客户端

作者| 孙   扬

编辑| 孙   曼

初审| 周紫瑞

复审| 李   雪

终审| 王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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