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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公务员考试公告相继发布,近期公务员考试公告汇总,附报名链接及岗位表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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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务员考试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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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喽!同学们!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近期各省市公务员招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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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按顺序如下:



招聘10293人 8211岗位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实施2027年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全省各级机关计划招考公务员10293名。报考者可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
(https://www.gdzz.gov.cn)、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https://hrss.gd.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s://rsks.gd.gov.cn)或“广东发布”微信公众号查阅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各地级以上市各级机关职位,也可通过登录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查阅。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7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下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7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38周岁(即1987年11月2日至2008年11月1日期间出生)。202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3周岁(即1982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级以下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90年11月2日至2008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报考市级以下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5年11月2日至2008年11月1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202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以最高学历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90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2000年11月2日至2008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应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专门职位的除外)。
5.具有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限报服务(入伍)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机关相关职位;此类人员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专门职位。
(3)报考面向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专门职位的,应为2024年9月1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安置地在我省的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1月2日9︰00至6日16︰00。
(二)报考注册
报考者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
(https://ggfw.hrss.gd.gov.cn/gwyks/index.do),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省各级机关招录职位表(附件1)和报考指南(附件2),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三)填报职位
报考者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者信息进行初步审核。报考者未确认报名前可更改报考职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2026年11月2日至4日,每天12︰00、18︰00发布各职位完成报名的人数。11月5日12︰00、18︰00和11月6日9︰00发布报考比(招录人数∶报名人数)超过1∶200和低于1∶5的职位,11月6日9︰00为最后一次发布。请报考者按时点查询,无需反复查询,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报名。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缴费确认
成功报名的报考者,需于2026年11月14日9︰00至16日16︰00,登录原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成功缴费的报考者视为确认参加考试,未按期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者如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减免考试费,应先缴纳报名费确认参加考试,然后在2026年11月14日9︰00至16日16︰00申请退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参加笔试的报考者,请于2026年12月2日9︰00后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心理素质测评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在面试资格审核时须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5.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或录用资格。坚持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含《行政执法专业和申论》《公安专业和申论》,下同),笔试大纲见附件4。
2.笔试时间
2026年12月6日
14∶0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5—18∶45 《申论》
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行政执法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行政执法专业和申论》成绩×6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安专业和申论》成绩×50%。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适时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凭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同一职位(组)招录人数1—3人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录人数4—5人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2.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的向下取整数值,分别为笔试成绩前10名和前12名。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公安、法院、检察院和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报考者自愿基础上按不低于招录人数1︰4不高于1︰6的比例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
部分招录职位(见职位表)将在面试前后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2.集中组织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全省统一时间进行。面试工作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申论》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考察
(一)确定人选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报考职位组(包括2个以上不同的具体职位)的报考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职位(不得挑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确定为该职位的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面试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二)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严格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开展,考察时与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以及相关单位党组织沟通联系。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要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七、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
八、递补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五)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九、相关事项
(一)报名期间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热线电话,缴费期间开通技术服务咨询热线电话,详见报考咨询电话(附件5)。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或相关考区联系;对缴费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与相关考区联系。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数。
(三)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的附件同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东人事考试网发布。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
1.请广大考生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守约,严格遵守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不带违禁物品,不做违纪之事,不抱侥幸心理,坚决抵制各种舞弊行为;自觉规范自身网络言行,不发布虚假信息,不轻信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发布的招考信息。对违规违纪考生,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报考者可仔细阅读《广东省202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大纲》,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3.本次招考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4.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社会上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发布含有或者暗示“官方真题”“官方标答”“评分细则”“押题”“命题人员参与”“面试考官参与”等误导性宣传,或者“包过”“保证”等对培训效果作出承诺等行为,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附件:
1.广东省202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广东省202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3.广东省202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广东省202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大纲
5.广东省202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咨询电话




招聘2066人 1091岗位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上海市各级机关2027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11月至2008年11月期间出生),202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11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具备中央和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要如实向招录机关进行报备。
(二)其他要求
非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报考,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且以主证人身份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7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仅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国(境)外高校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仅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2024年9月1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可以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中仅面向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定向招录的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警务技术类人民警察职位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专项招录职位的学历、年龄、户籍等条件,详见具体职位要求。
二、考试报名办法
各招录机关具体职位的招录人数、专业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2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通过上海市202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s://shacs.gov.cn/recruits/440,以下简称专题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为方便报考者了解报考要求,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及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上海市202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网上报名技术问答和考务问答,报考者可通过专题网站查阅。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可在2026年11月1日0∶00至11月7日12∶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填报个人报名信息。报考者在考试报名系统完成注册后,须通过实名实人认证,才能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者根据自身情况,在报名系统“考生身份”中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准确身份。然后,对照《招考简章》中的职位信息,在“专业类别”中选择“综合”、“政法”、“数字信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行政执法”中的一类。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专业类别。
报考者须于2026年11月7日12∶00前在报名系统内选定专业类别并提交报名信息,逾期未提交的将无法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市外办非通用语、公安机关特警、残疾人、警务技术类人民警察、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公务员定向和专项招录职位的人员,从各自招录专题进入系统报名,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报名后,相关招录机关于2026年11月1日0∶00至11月7日14∶00期间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等同步进行资格审查。2026年11月1日0∶00至11月7日12∶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6年11月7日12∶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考试录用工作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者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宽度75至150像素,大小200KB以下)。
报名时,报考者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报考者可于2026年11月9日10∶00至11月11日18∶00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可于2026年12月2日10∶00至12月5日18∶00在考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在提交相关资料且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三、笔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的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6年12月6日,具体安排为:
9∶00-11∶30申论
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5-17∶15专业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上海市202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政法”、“数字信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专业类别以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专项招录的人员,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满分50分,详见《上海市202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人员须进行特警专业能力测试,满分50分,详见《2027年上海公安机关特警职位招录专业能力测试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以及考试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四、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别笔试合格分数线,并于2027年1月7日通过专题网站统一发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成绩。同时,考生可以通过考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公安机关特警职位按照笔试成绩和特警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比例合成的总成绩计算合格分数线。
五、职位报名
综合管理类、法官检察官助理类、执法勤务类职位(不含定向和专项招录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于2027年1月11日9∶00至1月15日12∶00参加统一组织的第一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
行政执法类职位在开展职位报名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时间安排在2027年1月9日至1月11日期间。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可于1月7日后通过考试报名系统查询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同时,报考者必须对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进行确认。报考者在网上进行确认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不再另行通知。体能测评具体标准详见《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一线执法职位招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报考者可于1月12日后通过考试报名系统查询体能测评情况。
行政执法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且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于2027年1月12日9∶00至1月15日12∶00参加统一组织的第一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将对达到本专业类别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公开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统一公布。
公开调剂职位报名时间为2027年1月18日9∶00至1月20日18∶00,各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审查。
面向社会公开调剂后,面试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仍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
调剂工作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2027年1月22日在专题网站发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六、面试
面试安排在2027年1月28日至2月2日期间,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1月25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发布。同时,考生须在报名系统内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确认后,招录机关将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体能测评与面试同日进行。
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报名资料和有关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环节开展专业能力测试的,其具体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专题网站发布面试成绩。考生可以通过考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一般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占综合成绩的10%。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警务技术类人民警察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等对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照3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七、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等额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招录机关在面试通知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组织实施体检。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根据职位需要,招录机关可对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八、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并在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录用方式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录机关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
首轮招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录机关职位的空缺情况和实际需求,计划于2027年4月在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具体信息将在专题网站发布。
十一、其他
招录咨询详见上海市202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网上报名技术问答和考务问答。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残疾人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56386733、23171013(残疾军人报考)
退役士兵报考政策咨询电话:23171032、2317099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64333772
咨询时间:2026年11月1日至11月11日9∶00-18∶00
各招录机关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2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醒: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守约,严格遵守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不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考试试题有关内容,不带违禁物品,不做违纪之事,不抱侥幸心理,坚决抵制各种舞弊行为。对违规违纪考生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或限制报考等处理。对存在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的公职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依规依纪依法惩处。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件:上海市202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pdf
附件:上海市202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pdf




招聘19863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2027年度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当于2027年7月31日前(博士毕业生应当于2027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复审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26年10月29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9日至2008年10月29日期间出生),202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9日至2008年10月29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7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机关(单位)及名额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四川省2027年度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四川省2027年度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见附件2)。
报考者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直接致电招录机关咨询(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四川省2027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专题网站(https://www.scpta.com.cn/front/Special/Info/44ad63b224814ead8b066b95b0aa6aff,以下简称“专题网站”)。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6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上午8:00期间通过专题网站登录报名平台,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网上报名协议》,并按网络提示完成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7年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如拟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民警察职位的,请务必先致电招录机关进行咨询。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2026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请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请于2026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上午8:00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可在完成缴费后,于2026年11月6日18:00前,在报名系统提交减免材料,减免材料审核通过后予以退费(详见《报考指南》第27条)。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不予办理考务费用减免。报考者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可放宽到3:1,四川警察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职位可放宽到形成竞争(各职位具体开考比例详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根据缴费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于2026年11月12日前在报名网站公告。
被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由报名网站向其退费。同时,可在2026年11月13日上午8:00至17: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11月13日20:00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于11月14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或确认缴费的,视为主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于2026年12月1日至6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详见职位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根据考试类别,分别使用省市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笔试试卷。
笔试、面试成绩占比为6:4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笔试、面试成绩占比为5:5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 +《申论》成绩×25% +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6年12月6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笔试加分:
具体加分条件详见《报考指南》第30条。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于2026年12月11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招录机关进行加分资格确认(请按职位表所列咨询电话询问具体地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7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7年1月30日前,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二)心理素质测试
报考四川警察学院职位的人员应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6年12月6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点对点向报考者公布。
(三)资格复审
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复审。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职位表中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心理素质测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报考者应携带《报名信息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2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7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详见职位表。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体能测评
四川警察学院的报考者需进行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通知报考者。参加体能测评报考者的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月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考察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所有成绩均完全相同的,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级招录机关另行研究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公告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规定执行。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人员,还应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具体详见《报考指南》第34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招录机关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四川警察学院录用人民警察的考察工作还应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民警察职位考察工作参照执行。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原则上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由任免机关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规定,在规定的编制、职数限额内按有关程序任职定级。
七、补充录用
本次招考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需要及时补充人员新增的职位,省委组织部将根据各招录机关工作需要,进行公开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将于2027年6月通过报名网站发布。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考录工作接受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附件:
1.四川省2027年度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2.四川省2027年度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招聘8149人 5725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省202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2027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将考试录用8149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11月至2008年11月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7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11月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7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7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7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7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7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者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面向202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5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5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5.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6.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5年的我省户籍(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2024年9月1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在江苏省安置,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7.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要如实填写与招录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的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7年8月31日。
二、报名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www.jszzb.gov.cn)、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jshrss.jiangsu.gov.cn)及各设区市相关网站(见附件1)。有关报考政策规定、网络报名要求等事宜详见《江苏省202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2)。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省级机关职位报名网址:江苏人事考试网:
(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
各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见附件1。
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名网址与其所在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相同。
报名时间:2026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11月3日9:00至11月11日16:00;缴费时间:2026年11月3日9:00至11月12日16:00。
报考者须本人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身份验证及报名,应注意预留充足时间完成所有环节操作,未完成注册验证的,无法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2026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6年11月9日16:00至11月11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9:00-16:00。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残疾人报考者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报考职位所在地的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6年12月2日9:00至12月6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解决(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参加B类考试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6年12月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6年12月5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 14:00-16:00
本次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7年1月中旬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jshrss.jiangsu.gov.cn)查询。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确定现有笔试合格人员作为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参加B类考试的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在面试阶段需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保留原始计算数值。
四、体检(体能测评)
招录机关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操作手册以及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在指定医疗机构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五、考察
录用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治考察(审查)。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
七、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各设区市考录政策、网络报名、考务安排等咨询电话及考录信息发布网址见附件1。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见附件2。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025)12333、(025)83395725
咨询时间:2026年11月3日至11月13日,每日8:30-12:00、14:00-17:30
考务咨询电话:(025)83236085
咨询时间:2026年11月3日至12月6日,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特别提醒: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守约,严格遵守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不带违禁物品,不做违纪之事,不抱侥幸心理,坚决抵制各种舞弊行为。对违规违纪考生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或限制报考等处理。对存在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的公职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依规依纪依法惩处。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件:
1 .江苏省202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各设区市政策、考务咨询电话及考录信息发布网址.doc
2.江苏省202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单位)咨询电话.doc



招聘1515人 976岗位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天津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本次考试录用职位为天津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11月至2008年11月期间出生),202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1982年11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8)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拒不改正的,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请报考人员认真核实相关情况,自觉践行诚信要求,诚信报名、诚信守约。提交报名即视为承诺不具备上述不得报考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录机关的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考试类别、咨询电话等可通过天津市公务员考试录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gklx.hrss.tj.gov.cn),或微信小程序“天津公务员考试”(以下简称天津公考小程序)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11月3日8:30至11月9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11月3日8:30至11月10日18:00。
首次报名注册时,报考人员需通过天津公考小程序完成人脸实名认证。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后,应及时通过服务平台查看审查结果。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已通过审查的,不可重新选择其他职位;报考申请被退回的,报考人员应根据招录机关审查意见,及时补充完善信息重新提交,或选择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应尽早报名,避免最后报名人员过多,审查时间较长,影响报名。报名期间,各职位报名情况在服务平台公布。其中,11月3日至4日,每天9:00、14:00公布;11月5日至8日,每天9:00、14:00、18:00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具有不得报考情形的,均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1月3日8:30至11月11日16:00,登录服务平台缴纳笔试费用。如报考人员放弃报考,可于11月10日8:30至11月11日16:00填报相关退费信息后,申请办理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或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和持证残疾人员,免除考务费用,无需缴费。退费和免除考务费用手续,按照《天津市202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以下简称《政策指南》)有关条款办理。
报名缴费结束后,对报名缴费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职位,按比例核减计划录用人数。其中,报名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再开考,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予以取消的职位于11月12日在服务平台发布,涉及的报名考务费用按程序自动返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可于11月13日8:30至18:00改报其他职位并完成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或确认缴费的,视为主动放弃。各职位最终报名及核减录用计划的情况于11月16日在服务平台发布。
(四)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完成缴费后,自11月28日8:30起,可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分为综合市区、综合街镇、行政执法3类,其中,综合市区适用于市级机关和区级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综合街镇适用于乡镇街道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适用于行政执法类职位。公安人民警察职位、审计部门审计业务职位、统计部门统计业务职位,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相关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说明)详见附件。
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30%、30%的比例合成。审计部门审计业务和统计部门统计业务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30%、4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
笔试时间:12月5日、6日
12月5日下午:14:30—16:30 专业科目考试
12月6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2月6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参加考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笔试过程中,报考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或被专业机构判定为作答内容雷同的报考人员,将按照《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笔试结束后,由天津市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不存在缺考或违规违纪行为(含作答内容雷同)的报考人员,按照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需体能测评职位按照4: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027年1月2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服务平台查询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信息及有关面试公告。
(二)资格复审
2月16日至3月2日,招录机关采取线上或线下形式对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录机关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复审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资格复审不予通过;涉嫌弄虚作假的,取消参加面试(体能测评)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因未通过资格复审、取消或放弃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招录机关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三)调剂
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各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需体能测评职位未达到4:1)的,应当进行调剂。
调剂原则和条件: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报考人员作答的是同一类公共科目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涉及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如需调剂,只能在同类职位中进行;已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取消和放弃资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申请调剂的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和拟调剂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
调剂职位及有关要求在服务平台统一公布,拟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服务平台有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按照招录机关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最终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信息,在调剂结束后予以公布。
(四)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招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具体事宜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的人员,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
按照招录机关要求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有关要求等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不再收取费用,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等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结构化小组面试等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调剂结束后(需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职位在测评结束后),各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仍未达到3:1的(遵循四舍五入规则),按现有进入面试人员组织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当天所有使用同一题本面试报考人员成绩(低于60分的成绩不计算在内)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照各职位录用计划数、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若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造成进入体检考察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若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及时公布总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服务平台查询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考察。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天津市公务员局会同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时,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相关纪律规定,不得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如有弄虚作假、串通作弊、冒名顶替等行为,将按照《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除特殊情况外,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体检医院结论录入体检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服务平台查询。
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职位可按照考察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进行差额考察,其他职位进行等额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进行民主测评、延伸考察等,全面深入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应当回避、不得报考、不得录用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确需放弃资格的,应在体检、考察阶段向招录机关提出申请,避免影响招录工作进度及递补人员体检考察工作。
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招录机关可结合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整体录用工作结束后,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用人单位需求,决定是否开展补充录用。
根据有关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暖心服务
在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招考的基础上,天津市公务员局将会同各招录机关和有关部门,在笔面试等重要节点推出便利交通出行、促进充分就业等六方面措施,为报考人员提供更多便利暖心服务。此外,为方便报考人员快速便捷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可通过天津公考小程序完成报名、缴费、下载准考证、查询成绩等操作。
七、报考咨询
请各位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政策指南》等,未尽事宜以天津市公务员局最终解释为准。对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联系方式在职位表中查询。如有其他疑问,可根据问题类型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022-23394926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2-82551231
政策咨询电话:022-83605105
咨询时间:2026年11月3日至11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特别提示:
1. 为帮助报考人员准确、便捷了解报考政策,天津市公务员局对近年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包括报考政策、考务安排、网络技术、注意事项等内容的《政策指南》,请认真阅读。
2.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守约,严格遵守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不带违禁物品,不做违纪之事,不抱侥幸心理,坚决抵制各种舞弊行为。对违规违纪考生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或限制报考等处理。对存在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的公职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依规依纪依法惩处。
3. 本次考试不出版也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相关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说明)为准。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天津市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件:
附件1:天津市202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xlsx
附件2:天津市202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docx
附件3:天津市202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x
附件4:天津市2027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x
附件5:天津市202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审计专业科目考试说明.docx
附件6:天津市202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统计专业科目考试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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