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下载开启,上线即送300连抽!”你是否曾被这样的广告吸引,兴冲冲地下载游戏,结果发现所谓的“300连抽”实际只是188钻石?这不是段子,而是真实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例。2025年,北京朔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在《圣斗士星矢:正义传说》广告中宣称礼包码“SDS666”奖励为300连抽,而游戏内实际奖励仅为钻石×188、金币×88888,被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构成虚假广告,罚款24615.93元。调查发现,该游戏21种礼包码的总钻石价值约为57553钻石,而十连抽卡价值为2700钻,300抽价值高达81000钻——广告内容明显夸大。当预下载广告与实际游戏内容“货不对板”时,谁该为此负责?本文从法律角度梳理各方责任。
一、游戏开发/运营公司:主要责任方
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首要责任。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广告主应当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朔羲公司案中,游戏运营方作为广告主,提供广告素材并通过第三方平台发布,最终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承担了行政处罚后果。这表明:无论广告是通过何种渠道发布,游戏公司都无法推卸对广告内容的审核义务。
责任情形包括:
展示不存在的玩法、场景或地图夸大福利内容(如虚假连抽承诺)使用与实际不符的高画质画面虚构游戏荣誉、规模(如“1亿玩家都在玩”)
在另一典型案例中,玩家小李因游戏实际场景与广告宣传不符,累计充值11万余元后起诉要求全额退款。法院查明,广告发布时间集中在2024年9月30日至11月29日,而小李在此之前已完成452次充值,法院最终认定其并非因广告陷入错误认识才充值,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法官提醒:成年人在明知充值规则、长期持续消费的情况下,仅以“未达预期”主张欺诈,通常难以获得支持。

二、广告代理/推广平台: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并非“免责牌”。 如果广告代理或推广平台明知广告内容虚假仍协助发布,或未履行审核义务,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测、排查,发现违法广告的,应当采取通知改正、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米哈游诉拼多多案是平台责任的典型案例。拼多多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招募博主推广“1元抢一万原石”活动,用户点击链接后实际跳转至拼多多App下载页面,根本无法获得原石。浙江高院二审认定,拼多多对“原神”“原石”等标识的整体使用行为主观上具有攀附故意,客观上易导致公众误认为其与米哈游具有特定关联关系,构成仿冒混淆及虚假宣传双重不正当竞争,最终判令拼多多赔偿100万元。
平台免责情形: 若平台能证明已尽合理审核义务,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能减轻或免除责任。但实践中,平台作为广告发布者,仍负有主动审核义务。


三、第三方内容提供者:通常承担次要责任
若广告素材由第三方(如美术设计公司、视频制作团队)提供,且游戏公司未进行合理审核,第三方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
但需注意: 根据《广告法》,游戏公司作为广告主,仍需对最终发布的广告内容负责。除非能证明第三方故意提供虚假素材且游戏公司无过错,否则游戏公司难以将责任完全推给第三方。

四、法律后果:行政、民事、刑事三层风险
行政责任: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可处广告费用3至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达5至10倍。朔羲公司案中,罚款金额为广告费用的3倍。
民事责任:虚假宣传可能构成欺诈,面临消费者索赔。在无锡市2025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某游戏公司因道具实际属性与页面描述不符,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等额罚款。
刑事责任:若虚假广告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面临刑事追诉。


五、合规建议:守住真实宣传的底线
建议一:广告素材与实际内容保持一致。 即使是“创意展示”,也应标注“仅供参考”等提示语,且不能夸大核心玩法。在朔羲公司案中,广告未作任何免责标注,成为处罚的重要依据。
建议二:福利承诺必须兑现。 广告中承诺的连抽、道具、货币等福利,必须与游戏内实际发放一致。
建议三:保留证据,应对投诉。 游戏运营者应留存广告素材、发布时间、用户充值记录等,以便在纠纷中证明因果关系。小李案中,正是因为充值行为早于广告发布,法院才驳回了欺诈主张。
写在最后
游戏预下载广告的本质是吸引用户下载,但“吸睛”不能以“失实”为代价。从朔羲公司的3倍罚款,到拼多多的100万赔偿,再到玩家充值11万无法退款的教训,无不印证一个道理:谁发布虚假广告,谁就要为此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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