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2024年没开展自行监测,眼看平台上报截止日期要到了,老板“灵机一动”拿出AI软件,把2025年的监测报告改了改,一份“崭新的”2024年监测报告就这么诞生了。
但AI能“变”出报告,却“变”不出真实的排放数据。
2026年2月10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执罚字〔2026〕3号),安运加油站因为一个看似“聪明”的操作付出了代价。
今天,我们就来拆解这个案例,看看“AI造假”是如何暴露的,以及新法新规下,这类行为将面临怎样的重拳打击。
一、案情还原:AI“一键生成”,假报告瞒天过海
南宁安运加油站,是广西远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一座加油站。
事情还要从2024年说起。当年,该加油站的排污许可证要求其开展自行监测,但不知是忘了还是偷懒,2024年度该加油站压根儿就没有开展自行监测。
转眼到了2025年底,眼看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2024年度报告的上报工作迫在眉睫,一个“省事儿”的念头冒了出来:不是有2025年1月刚做过的一份监测报告(编号GXCX-YQ/BG25002)吗?把这份报告改改,不就有了?
于是,加油站擅自通过AI软件,对这份2025年度监测报告进行修改,篡改了采样时间、报告时间等关键信息,炮制出一份报告编号、监测数据、检测任务编号完全一致的 “冒牌”2024年度油气回收监测报告。这份由AI软件“一键生成”的虚假报告被堂而皇之地上传到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自以为聪明的加油站不知道,它已经在违法的道路上踩下了油门。
二、AI再聪明,也逃不过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
这么“天衣无缝”的操作,怎么就被发现了呢?
其实,这套把戏在执法人员眼里,属于典型的“掩耳盗铃”、“无中生有”。 2025年12月3日,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通过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审核系统,发现了不对劲:报告的数据确实很完整,但2024年和2025年的两份报告,除了日期不一样,其他内容竟然完全一样! 油气回收、无组织废气监测数据完全雷同,但采样时间和报告时间却不一样。
执法人员上门一查,加油站负责人当场就认了:“确实是用AI改的,数据没变,就改了个时间。”
利用AI软件修改的监测报告自以为很完美,其实是漏洞百出,不打自招的铁证。
三、为什么说这种行为是“未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该加油站的造假行为,主要触犯了以下法律条款:
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该加油站2024年度根本没有开展自行监测,这是第一个违法事实——未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该加油站不仅没开展监测,还用AI伪造了一份虚假报告上传平台,这是第二个违法事实——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甚至属于公开内容弄虚作假。
执法部门认定,该加油站构成“未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AI技术不要乱用,新法新规下造假代价更大
这个案例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背景:它发生在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施行后。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明确将“伪造、变造监测数据”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对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并禁止从事监测服务。虽然该加油站是排污单位而非第三方检测机构,但条例释放的信号很明确——任何形式的监测数据造假,都面临前所未有的高额罚单。
同时,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的“两高”最新司法解释,进一步扩大了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污染环境行为的打击范围。根据新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构成入罪情形的,犯罪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自然人,污染物的种类也扩展至总磷、总氮、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
换句话说,如果你今天用AI造假监测数据,明天面临的可能就不只是行政处罚,而是刑事追责。
更重要的是,这条新规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生态环境监管正在向“科技+法治”双轮驱动转型。 大数据筛查、AI智能分析等技术手段已经广泛应用于非现场执法,企业的一举一动都在系统的监控之下。你拿AI造一份假报告,执法人员用AI系统一查就能发现——想用AI糊弄监管,门儿都没有。
写在最后
AI技术的发展,本应是服务行业合规的有力工具,但在心思不正的人手里,却成了造假偷懒的“捷径”。
南宁安运加油站的教训,给所有排污单位上了一课:
按时开展自行监测是法定义务,不能偷懒。 2024年没做就是没做,不要想着用AI“变”出一份报告来糊弄。 平台公示不是“走过场”。 执法人员会逐份比对监测报告,雷同数据根本逃不过系统筛查。 AI改得了报告,改不了违法事实。 用技术手段造假,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且在新法新规下代价只会更大。
与其绞尽脑汁用AI编报告,不如老老实实把监测工作做到位,就算是2024年的排污监测没做,也应该用正大光明的路径去解决问题,而不是想着如何遮掩这一事实,不要心存侥幸。
参考资料: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执罚字〔2026〕3号),2026年2月10日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责改字〔2026〕1号),2026年1月9日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修改决定,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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