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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
2025年9月17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报关公司以“货样广告品”方式向成都双流机场海关申报进口手持式无线电导航设备11件,货物价值:3359.25美元。
经成都双流机场海关查验,上述货物中内附有疑似问题地图软件。
经鉴定,上述疑似地图均为问题地图,且未见审核批准文件和标注审图号,经双流机场海关认定,上述问题地图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以上事实有线索移交单,查验记录,***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鉴定疑似问题地图的复函,报关单及随附资料复印件,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查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案例简析

1.对以货运渠道进出口地图的,必须向海关提交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
2.对个人寄递或携带地图进出境的,建议在实际进出境前自行判断其是否属于“问题地图”。海关对查获的“问题地图”将一律扣留,并移送至***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编在此提醒,对于含有进出口地图的产品进出口需要注意了。特别是此案例给予的警示需要特别注意。
小编总结的常见“问题地图”的情形,供参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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