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留言选登 | 原文整理 | 2026年04月15日
编者说明:本文共收录 6 条财政部"留言选登"公开回复。 留言原文与财政部答复原文均一字不改、完整呈现,仅做排版分段,便于阅读。 具体执行请以正式法规文件为准。
问题 1答复单位:[国库司] | 来源:财政部留言选登
【留言原文】
本人出差因外部APP购买机票的价格低于公务之家APP上的价格,所以从东航APP买了出差机票,但是在报销时遇到了问题,请问还有没有什么补救措施可以让我减少损失?
【财政部答复原文】
按照《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的通知》(财库〔2014〕180号)第三条规定,报销购买市场低价机票的费用时,应当提供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证明材料。留言所述问题,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问题 2答复单位:[国库司] | 来源:财政部留言选登
【留言原文】
1、我们地方财政文件明确要求货物服务低于200万以下的适宜中小微的就选用中小微,但是财政局采购科在批准时低于200万以下的所有采购需求,(包含打印机、电脑、车辆、空调采买)全部选用中小微。造成废标严重,此举有利于营商环境吗?2、集采中心与采购人在接受质疑后,认可质疑要求,对项目做出废标处理,但是在发布采购公告时,财政局采购科认为不合理,不予点击发布公告,造成项目停滞。请问,财政局采购科有权不予发布采购人提交公告吗?
【财政部答复原文】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符合相关情形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问题 3答复单位:[国库司] | 来源:财政部留言选登
【留言原文】
我单位为医院(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各类后勤物资、各类耗材药品配送服务时,具体的采购清单只能是尽可能齐全,但难免有采购目录中没有而需要新增的东西。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在采购文件中约定,在采购总额预算范围内采购目录未包括的后期可通过市场价格进行采购配送呢?这个问题已困扰医院许久,到处咨询也各有各的说法,想请领导能给予解惑。
【财政部答复原文】
关于具体采购项目执行问题,请结合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问题 4答复单位:[国库司] | 来源:财政部留言选登
【留言原文】
关于总公司或分公司参与投标,相关资料是否认可的询问:(1)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在评分标准没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总公司投标使用分公司的企业特别资质(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业绩、设备和人员证明是否可以认可?(2)因企业管理原因,分公司工作人员均由总公司进行合同签订及社保缴纳,分公司投标时,在总公司授权的前提下提供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及社保是否可以认可?或是否可以提供哪些类型的证明材料以进行合同签订或社保缴纳主体认证的佐证?
【财政部答复原文】
总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的资质、业绩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分公司参加投标时,其资质、业绩、设备和人员证明的认定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总公司的资质、业绩、设备和人员证明应该予以认定。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问题 5答复单位:[国库司] | 来源:财政部留言选登
【留言原文】
公司A前期已参与了某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工作,并通过了发改委评审。现在该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初步设计”编写公司,但并未公布“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成果,请问公司A能参与投标“初步设计”标吗?如果参与了投标,是不是违背了公开公平的原则?
【财政部答复原文】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留言所述情形,请根据上述规定判断。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问题 6答复单位:[国库司] | 来源:财政部留言选登
【留言原文】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提出“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这里面提出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是否是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品目清单内的节能、环境标识产品可以通过该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均为有效的认证结果?
【财政部答复原文】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可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政采信息”栏目,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节能环保”栏目中查询。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来源:财政部"留言选登"(http://www.mof.gov.cn/bd/mhwzzxly/lyxd/) 整理:会计审计家园(内容来自财政部官网公开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专业意见) 声明:本文内容由AI辅助整理,财政部答复为原文呈现,未作任何修改。
【AI辅助创作说明】本文由AI辅助整理,发布前已经过人工审核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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