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审结AdventureX黑客松活动相关方某教育公司、朱某诉知名AI自媒体01Founder名誉权侵权一案。星也律所接受01Founder委托,全程代理该案诉讼工作,最终取得全面胜诉,法院认定尖锐批评≠侵犯名誉权,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当事人捍卫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AdventureX系由青年志愿者发起的黑客松活动,吸引了众多青少年参赛者参与。
2025年7月25日,01Founder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你把梦想交给AdventureX,他们却转手卖了9万块》,对AdventureX活动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提出质疑,指出活动“涉嫌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涉嫌非法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等,旨在通过舆论监督规范活动运营,维护广大参赛青年的个人信息权益。
自称系Adventure-X活动中国境内供应商的某公司,以及自称系该活动发起人之一的朱某,以涉案文章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01Founder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01Founder删除涉案文章、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维权费用。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于2026年3月25日作出(2026)浙0192民初784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我方取得全面胜诉。
本案系典型的自媒体评论与名誉权侵权边界认定案件,核心争议焦点聚焦于01Founder发布的涉案文章内容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在接受本案委托后,星也律所代理团队迅速介入案件,凭借深厚的民事侵权法律专业功底、敏锐的案件洞察力以及丰富的互联网纠纷代理经验,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脉络,精准定位案件关键突破口,为后续代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判决书中对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了详细说理:
1.两原告的主张前后矛盾,缺乏事实依据
法院认为,涉案文章通篇指向AdventureX活动及其组织运营行为,并未明确提及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信息;某公司在另案中否认其系个人信息处理者、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案中又以同一活动供应商身份主张名誉受损,其主张前后矛盾。案涉文章对Adventure-X活动组织者的批评,难以认定直接指向某公司,亦即并不对某公司的名誉产生实际的损害后果。
案涉文章所批评的对象,核心指向的是Adventure-X活动在数据处理方面的组织者行为,即实际收集、处理、共享参赛者个人信息的主体。朱某虽系活动发起人之一,但其在另案中并未主张其个人承担该等信息处理者的法律责任,亦未举证证明其个人系案涉文章所指向的数据处理行为的实际实施者。作为曾经的发起人,应对针对活动的合理批评负有相应容忍义务。案涉文章虽多处提及“R同学”,但文章内容并无法使公众知悉“R同学”即具体指向朱某。案涉文章对Adventure-X活动数据处理行为的质疑,不能当然等同于对朱某个人名誉的侵害。
2.涉案文章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法院最终认定,01Founder发布的涉案文章虽对AdventureX活动提出尖锐批评,但未使用侮辱性言辞,主要观点系对活动数据处理合规性的合理质疑。某公司以非活动运营主体、不承担个人信息处理责任的身份主张名誉受损,依据不足;朱某亦不能将针对活动组织运营的批评等同于对其个人名誉的侵害。
二原告主张被告侵害其名誉权,并要求被告承担删除文章、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未来,星也律所将持续深耕AI 合规和互联网等核心领域,以扎实的专业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高效的服务质量,为各类主体筑牢法律屏障,既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积极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以下为判决书全文】







「代理人介绍」

星也律所合伙人
孙奇敏
武汉大学法学硕士
专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及数据合规。
争议解决方面,在执行异议之诉、公司、金融等领域都拥有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同时也负责知产相关的标准化批量诉讼。数据合规方面,曾为多个互联网企业提供网络安全审查申报服务,并对算法、数据资产等新型数据合规问题有深入的研究。

北京星也律所高级顾问
于泽辉
法律行业的AI创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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