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法院工作时,好几个案子都是当事人一直不服,经过上诉再审最终又到检察院申请监督。为此我多次和检察官沟通交流,发现检察监督阶段和我们法院办案差别比较大。在这个阶段,当事人几乎没有机会和检察官面对面沟通,只能通过申请书表达诉求,因此写好检察监督申请书至关重要。
检察官每年经手大量监督案件,如果申请书错误太多,他就没有耐心再看下去,很可能把原审判决抄一遍,然后出具决定书不支持监督申请。结合做律师后办理的监督案件,给大伙几点提示,帮大家尽可能避免最容易犯的错误。
一、申请书格式错误
1.文书标题写错。正确的标题是“检察监督申请书”,经常有人误写成“检查监督申请书”“抗诉申请书”“申诉状”。近些年立案审查越来越严格,检察院官网上都公示了文书模板,必须按照模板格式严格书写,否则窗口不收材料。
2.身份称谓写错。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称呼是相对应的,一方“原告”,另一方“被告”;一方“上诉人”,另一方“被上诉人”;一方“申请人”,另一方“被申请人”。但在检察监督程序中,你作为“申请人”,别的案件当事人都要统一写成“其他当事人”。
二、诉求和管辖错误
1.监督请求写错。按照监督规则,检察院只有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请抗诉的权力,没有改判的权力。所以监督请求只能围绕针对生效判决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一级法院抗诉。不少朋友写请检察院改判,要求撤销生效判决,都是超出监督范围的诉求,得不到支持。
2.管辖部门找错。之前在网上看到一个小视频,说检察监督一定要绕开下级检察院,直接找上级检察院抗诉。这个视频误导了很多人。检察监督有严格的程序规范,规定只能找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直接找上级检察院根本不受理。
三、事实和理由错误
1.事实经过写错。这里的事实,除了简述案件纠纷发生的经过,还要讲清原审法院审理过程。大部分朋友容易犯的错就是遗漏事实部分,直接说理由。实际上,检察官并没有经历过咱们之前的纠纷,不知道之前发生了什么事,所以要通过讲述事实经过让他了解事情原委,以便为后问题出监督理由打好基础。
2.监督事由写错。申请检察监督必须依据对应的监督规则提出理由,民事案件围绕《民事诉讼监督规则》81、82、83三条,行政案件围绕《行政诉讼监督规则》88、89、90三条。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即使说得很有道理,也不会被检察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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